前期物业合同补充协议

2025-03-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前期物业合同补充协议(精选7篇)

1.前期物业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

前期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呼和浩特市熙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四单元三层住宅免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临时用房,现地下室门口地面还未安装地板,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简单装修好后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办公用房使用。

2、在签订本委托合同之日,甲方的物业由乙方代为管理,其代收的管理费均由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义收取,甲乙双方配合交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的逾期效果甲方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3、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业主前来办理入伙手续的时间,或业主因未按通知时间前来办理入伙手续,导致乙方未能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甲方应在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和房产证时督促业主向乙方缴清该类费用。

4、甲方未售出的房屋,其物业空置费用由甲方按50%承担,乙方负责管理。

5、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物业、车位等的空置),致使业户入伙后拒缴或久缴管理费,而造成乙方管理费收入无保障的,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管理费至乙方能正常收到管理费用为止。

6、对甲方未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物业,乙方只能按日常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验收后才能办理移交,除管理责任外,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7、对现有急需整改和维修的设备设施,甲方必须及时整改完毕,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见整改内容)

8、委托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及其它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视为违约,以此为由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9、本协议一式二份,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代表人:年月日

2.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篇二

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将所属博盈投资广场C座1F、3F租赁给乙方用做中西餐厅、KTV营业场所,并委托丙方进行物业管理,在双方业已签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公约》等文件基础上,现乙方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关系

1、甲方做为乙方所租赁物业的产权拥有者,下称“业主”。

2、乙方做为本物业的承租方,有权按与甲方的租赁契约约定使用本物业,为本物业使用人。

3、丙方受甲方(本物业业主)委托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丙方下设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处”。

4、乙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有权接受和监督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但无权直接行使只能由业主方能行使的权利。

5、丙方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执行业主合理合法的指令。

二、考虑到乙方所租用物业为公共营业性质的场所,以及在投资广场整体环境中的影响,为避免对其他业主、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的影响,三方约定,由丙方按下述方案对乙方营业区域的人员出入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试营业前必须在本物业的如下位置安装控制人员出入的通道门: ①裙楼1F-3F主楼梯处位于乙方所租区域内的引梯连接位置需加装门,共一处;

②上述主楼梯的各层通往A座的出入口均需加装门,共三处; ③3F乙方租用区域的KTV东向出入口需加装门,共一处; 物业管理补充协议2003-10-13 以上叙述共需安装门共五处,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由丙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方可营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乙方营业。

2、丙方负责对上述通道门按以下方案进行控制:

①每日正常下班时间以后(暂定为下午6:00),由物业公司保安负责将1F至3F主楼梯各层出入口所加装的门全部锁闭,然后开启1F引梯连接位置的门及3FKTV东向出入口的门,乙方宾客可自由使用主楼梯通行,此时主楼梯间与KTV及中西餐厅成为封闭的独立整体,只供乙方使用。

②每日早上(暂定为上午7:00)物业公司保安锁闭1F引梯连接处门及3F的KTV东向出入口门,同时开启1F至3F出入口的门,此时主楼间与乙方营业区域隔离,不供乙方使用,而供其他各层租户正常使用。

③上述各门锁钥匙全部由物业公司控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私自更换、加装锁具或拥有钥匙,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承担。

④现写字楼1F大堂西侧与乙方租用区域连接的通道门亦由物业公司负责控制,具体控制方案由丙方制定。

⑤上述控制方案丙方拥有修改权,但需预先书面通知甲、乙方并得到甲方允许。乙方如有异议,则需书面提出后三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未正式修改前,丙方有权严格按此方案执行,包括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

三、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应遵守《业主公约》及甲、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以外,还需按以下约定接受丙方管理:

1、乙方应在聘用员工后立即将员工个人资料全部如实向物业管理处申报,不实或不及时申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为所有员工配发统一有效的工作证件做为证明其身份的标识,并将证件式样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乙方员工应统一由固定的专用通道进入乙方租用区域,丙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从非专用通道进入投资广场(包括乙方租用区域)。

4、乙方员工进入投资广场应佩带证明其为乙方员工的标识,否则丙方有权按封闭式管理中的临时出入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包括禁止其出入。

5、乙方员工未经物业管理处允许,不得擅自到乙方租用区域以外的任何区物业管理补充协议2003-10-13 域滞留。

6、乙方员工出现在投资广场各公共区域时应注意行为举止得当,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明显影响投资广场形象的有权禁止其进入或强行驱离。

7、乙方应对其员工在投资广场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凡由乙方员工造成或引发的事故或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所租用的物业时应避免对毗连物业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包括:

1、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凡不属乙方租用的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区域做其他影响投资广场整体形象的事情,绝对禁止利用租用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周边室外做半成品分拣、临时堆物、垃圾堆放等。

2、乙方因营业需要在非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做任何类型的广告宣传、粘贴散发或悬挂宣传物,进行较大规模的活动等均应当事先24小时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有权禁止乙方利用非租用区域做摄像、照相背景、临时营业场所或其他用途等。

3、乙方营业所产生的噪声、油烟、气味等如对广场其他使用人造成影响,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此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种垃圾、以及因乙方原因对投资广场物业的其他部分造成的污损均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权使用指定的停车场,但需接受丙方管理,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员工或乙方宾客应将车辆停放在丙方指定的位置,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或清离指定位置以外的车辆。

2、甲方、丙方均不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及乙方宾客所停放的车辆的损毁等负任何责任。物业管理补充协议2003-10-13

3、因乙方或乙方宾客所停放车辆对物业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4、乙方应遵守《业主公约》或甲、丙方关于停车及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六、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约定,为乙方租用区域和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另约定如下: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在入驻时向丙方交纳水电押金。

2、乙方应按时向丙方交纳水电费,否则丙方有权催收并停止水、电供给。其他由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有偿服务均可按此原则处理。

3、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丙方为乙方提供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保安等物业管理费所含服务,现三方明确约定,此服务不含以下范围: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②不属乙方租用,但事实上由乙方独自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维修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比如:C座西向弧形消防通道。

③双方在其他约定及本约定、后续补充约定文件中的其他项目。乙方如要求丙方对上述项目提供各种物业服务,需要另行收取服务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因乙方对租用区域自行装修改造不当而造成的物业设施设备的损坏,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所含维修范围,丙方在提供此类维修后需要向乙方另行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在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小对乙方装饰装潢物和其他物品的损坏范围,但确实因维修需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丙方均不予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乙方不予承担。

5、关于乙方在所租用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三方约定如下:

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因乙方租用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对毗连区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物业管理补充协议2003-10-13 ③因第三方过失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丙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其他租户、客户过失对乙方财物等造成的损失。

④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及甲、丙方制定的关于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否则,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干涉,包括强制其停业整顿。

⑤乙方应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并接收丙方物业管理处的专业指导管理,如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补充,但如前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所述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3、本协议一经三方共同签署即生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均需三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亦采用此原则解决。

甲方(签章): 授权人:

乙方(签章): 授权人:

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三

总则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或住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为了加强对正南国际社区物业管理,保障全体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临时公约》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正南国际

坐落位置: 号 号楼 单元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管、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劝阻、制止违反本社区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社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向预防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物年度计划并实施;

8、提前将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乙方,达成一致后与装修商三方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其他有偿特约委托服务;

10、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 1)、开发商未出售物业;

2)、其他为计入公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物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4)、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5)、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6)、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接收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

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社区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6、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重新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装修守则》的相关约定;

8、不得占用、本社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于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9、出租、转让房屋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社区的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交通等方面的毗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避雷设施设备、安防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排污系统、变配电及供电线路、弱电系统、风机等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社区会所等。

三、环境卫生

1、社区外广场、道沿、人行横道及室外地面的清洁;

2、社区内业主户外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顶棚的清洁;

3、定期消杀“四害”

四、协防及消防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2)为社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3)采取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责任

(1)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社区;(2)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社区外代征、代管地面及庭院交通秩序的维护;(2)地下停车场及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3)

2、责任

(1)对进入社区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登记,凭证出入;(2)停车场24小时值班;

(3)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交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六、房屋装修管理

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外墙装饰保持整洁无缺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设备运行:

1、订立系统、科学的设备运行及保养计划;

2、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有完整、系统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符合专业标准。

四、环境卫生:

1、实行循环清洁服务,保障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2、确保清洁保洁率达到合格;

3、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六、协防:

1、社区当日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

2、礼仪形象良好,文明执勤;

七、消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需的消防器材;

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

3、在业主(住户)中,经常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4、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急修和小修: 小 修

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尽快到现场。急 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初次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间:自 年 月 _______日起;

二、物业管理费依据市物价局、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拟定;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2、电梯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费:_________元(月∕㎡);

3、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 元;

4、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按 物价局备案 收取;

5、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地下车位)①、固定月费 元∕辆·月(整年交纳);

②、临时月费 元∕辆·月(整月交纳); 非机动车 ①、自行车,固定 元∕月; 元∕次 ;

②、电动自行车,固定 元∕月; 元∕次 ;

③、摩托车,固定 元∕月; 元∕次 ;

未购买车位者除向物业公司交管理服务费外,还需另向产权人交纳租金。(2)、有线电视:

①、有线电视、宽带初装费和月使用费按有关部门月、期价格执行; ②、。(3)、公共部位用电、用水根据月发生额按销售面积平摊。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住宅(或商业)用水、用电、热水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均按物价行业等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社区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虽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三、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收费;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3‰ 交纳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造成必要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内空格部分手写文字与印刷体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 6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业主手册》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年 月 日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四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度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五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甲方: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3、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6、其他权利义务: /。

6、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管理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8、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0、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1、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2、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8、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权利义务: /。

预收的物业管理资金由物业管理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管理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每月按应收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 %提取酬金。

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结算后不足部分,从业主共有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车位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本合同到期时,如物业管理支出存在不足,由业主在本合同到期前一次性补足。

月__ 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 计收违约金。

如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发生不足,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B.如发生亏损,从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2、除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外的业主共有车位(主要指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而成的车位及通过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业主共有车位,下同)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乙方按总收入(业主共有车位经营总收入包含场地占用费、车位服务费等)的 %提取代理服务费后,%用于经营成本及税费等开支,其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按以下约定使用:

如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发生不足或业主共有的委托乙方经营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发生经营亏损,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以及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亏损,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未发生亏损,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3、为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的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管理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管理支出。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该规划平面图仅作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范围说明之用,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内容,建设单位保留对后期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的权利)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每 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

2、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物业公司有备案的装修,每 日巡查 次装修施工现场。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各栋、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设置明显标志。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设施设备巡查制度。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在接到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 小时内向客户发布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发故障除外)。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突发性故障和维修保养期间除外),每月例行保养 次,电梯困人时接到通知后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5、6、7、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首层大堂、电梯轿厢每日拖洗 次;楼层电梯厅、多层楼道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周拖洗 次;多层楼梯扶手每日擦拭 次;消防楼道每周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月拖洗 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 次/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水景开启时间:(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2M以下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清洁 次;路灯、楼道灯及2M以上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月清洁 次。

3、小区主干道及广场、商业街、主出入口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 小时至少巡视清扫1次,每 月 至少冲洗1次,局部污迹及时冲洗;地下车库每日巡视清扫 次;露天停车场每日巡视清扫 次。

4、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每日擦拭 次。

5、蚊虫消杀:__ _次/月(夏),__ __次/月(冬)。

6、下雨、下雪后,客户出行的主要道路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 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 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检查1次,每 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2、3、4、年。

5、至少每 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 次检查并记录。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生长良好,生长季节及时补栽补种,修剪整齐美观;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乔木修剪至少__ _次/年;草坪修剪至少__ __次/年;灌木修剪至少_ __次/

6、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每 进行 次全面预防性消杀。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是指:)、重点部位(是指)每 小时至少巡查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3、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 __次/年。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综合管理服务1、2、3、建立物业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向业主公布日常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服务,急修在接到报修后__30__分钟到达,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

4、设立客户意见箱,向业主公布公司投诉渠道,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六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注:如分公司签订合同,此处为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管理区域(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等。(注:根据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物业坐落位置: 市(县)区 路(街道)号。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注: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注:根据 项目实际填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注: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第七条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负责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是,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如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则以上内容应调整为: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2、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内 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其遵守;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4、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5、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前 日(注: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的商业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也可含入3‟的物业管理用房内,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备注:

1、杭州市住宅物业按照以上比例填写。

2、除杭州市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的住宅物业,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3、浙江省内(包括杭州市),如果均为非住宅的,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带基本装修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4、浙江省外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设置。

5、以上用房提供面积比例请核对当地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用房平方米,员工食堂用房平方米。(可根据实际作调整,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 内无偿使用。

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砖铺设、设备油漆及配备空调等基本配置)。

7、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8、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10、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注:若是招投标项目,本条款可放在补充协议)

11、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房屋、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承担甲方应承担的房屋、设施设备保修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14、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5、已竣工但在集中交付期满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另行向乙方支付委托其对物业管理区域外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费用。

17、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18、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19、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0、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一房一验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1、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制度和物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

4、结合本物业的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6、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注:公司强制要求)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对业主或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2、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4、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涉及的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 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其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在物业交付使用 30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根据查验结果确定整改完成时间,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如是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与乙方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工作。在项目全部交付物业后,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3、解决在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4、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 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及时返修,且需保证质量;(2)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全部费用。

对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甲方按国家相关房屋建筑质量保修管理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具体详见附件),具体保修时间自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计。

5、甲方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前,必须确保物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 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与乙方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检查和验收20天前,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注: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已购房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买卖)或使用权购置协议(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使用权购置)、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7)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位置和面积;

(8)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甲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天内,完成项目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3)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8、对于未移交的图纸资料、现场查验存在的问题等,向乙方提交详细清单,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处理解决,并与乙方及时进行复验。

9、与乙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10、与乙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1、甲方负责承担、支付物业承接查验的所有费用。

12、甲方于项目交付时将物业承接查验结果、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全体业主。

13、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物业交付使用 30 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完成问题整改、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2、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以下述三方面内容为限:(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移交资料反映的配置相符;(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肉眼可视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是否在正常状态。隐蔽部位、隐蔽工程以及结构安全等因其隐秘性、专业性和复杂性,乙方不具备该等技术能力对其进行查验,故乙方对这部分的核查仅限于审查甲方是否已提供了与此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3、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图纸资料进行清点、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4、与甲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5、乙方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现场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落实。在甲方完成整改完结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复验工作。

6、与甲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向甲方收取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费用。第十四条 承接查验违约责任

1、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即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造成乙方、业主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进行赔偿。

3、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具体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排屋: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预收后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一般电梯公寓0.5元/月·平方米。或表述为: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收取及分摊办法(详见附件)”据实向业主分摊。

[注:也可结合物业服务费实际情况表述为:物业服务费中已经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不另行向业主分摊。]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归甲方所有的会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如果甲方与会所的经营者约定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由会所经营者缴纳的,从其约定,但甲方对该等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会所经营中发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会所经营者自行承担,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注:结合项目是否有会所,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期内,如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收费标准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自本物业交付之日或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指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月起向业主计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如果甲方与相关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以下简称“实际交付”),自通知交付之次月起至实际交付之次月止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注:若地方性规定有空置房标准的,由甲方按空置房标准缴纳),实际交付之次月起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本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起始之日期间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纳入物业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对于甲方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当地相关规定收取。

使用所购物业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搬入家具或进行装饰装修的,视为已居住。(注:地方法规对空置房折扣交费有规定的,则本段可取消)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注:已含能耗的需删除)每 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 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交费的时间 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四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代收代缴协议》,并在约定交费的时间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代收代缴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注:此段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填写)

第二十七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的费用、增设停车管理设施等费用),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注:按年度物业管理费的5%)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四十七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九条 房屋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等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条 甲方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用于乙方张贴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应告知全体业主的通知及布告。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相关通告外,在公告栏上张贴通告连续十天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

第五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七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建设部(建住房

[1999]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 栋(座)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一章

第一条 在XX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萍乡市长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从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开 始,至业主大会成立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三条 XX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开发商、所在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业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组成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道、公共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排污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配电设施、避雷设施、弱电设施、电梯、广播、游乐园、地下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划红线内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七条 公共绿地、绿化树木、花卉、景观、建筑物品等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带、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蚊蝇滋生源的杀灭等。

第九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等。

第十条 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务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和停放车辆实施有序管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确保住宅区整洁统一,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处理装修垃圾实行统一清运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本物业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的综合管理服务,有偿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1 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享有对本区域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权;

5 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有权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会处理结果; 向乙方递交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物业产权证复印件和个人及家庭信息资料;

6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本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做好物管理工作

8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甲方在转让房产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确保受让方与乙方本协议,并把原协议与乙方注销,否则本协议对甲方继续生效;

9 按国家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规定,按期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代收代缴费用,要求乙方提供有偿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应及时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缴费;

10 甲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修管理办法》向乙方进行申报登记,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装修管理协议的要求组织实施室内装修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确保不违规装修和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11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12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卫生、环保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资料;

3 制止违反《业主公约》和XX管理处管理制度的行为,对甲方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情况,采取规劝、警告、制止或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5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准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有关法规和协议,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一季度向甲方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总的收支账目;

9 在业主入住前,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书面告知《装修管理办法》; 10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本物业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11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管理责任。

1)无法避免的供电、供水、供气短缺或因故暂停、火灾、水灾、地震等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不可抗力的后果;

2)涉及房屋业主与使用人或承租人双方间的纠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由于第三者违反犯罪以及他人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使用公共设施时,因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

5)乙方所无法控制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无违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实行每日巡查,进行定期保养,及时检修,维修完成率达95%;

3 公共环境整体保持美观整洁,按物业清洁工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每日完成保洁工作;

4 公共绿化:定期修剪,除草灭虫,定期清洁,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植,小区绿化完成率达到98%以上;

5 保安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门卫,巡逻,监控保安制度,保安人员的服装统一,保安器具配备齐全,按保安规程进行规范运作,遇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前来处理;

6 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按本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律的要求,对道路交通和车辆的行驶、停放、实施有序管理;

7 综合管理服务: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进行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投诉、咨询等来电来访,件件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或回访。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接到报警后,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或者服务中心经理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在5%以下;

8 维修服务:白天开通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晚上有水电工急修值班。 维修及时率达到98%,维修合格率达95%以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元/㎡·月(第一年按优惠价0.5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同意后执行)

2、小高层住宅:0.9 元/㎡·月(第一年按优惠价0.7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同意后执行月,)(以上价格经萍乡市物价局审核备案)收费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卫生,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及小区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不含电梯、泵房、消防、公用照明等分摊的费用。地面停车场管理费按政府指导价(60元/车·月)标准收取其他专项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费用按双方商定的或者以物业公司公示的项目价格为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1 电梯电费及水二次加压的费用按住户平均分摊。

2 非生活垃圾清运费,(一次性代收代付,见物业公司公告)

第二十二条 费用交纳时间;物业管理费用《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通知之日起开始交纳计收,按半年度支付,在第一年第一个月的上半月前交纳。 第二十三条 甲方将其物业租赁他人,应向乙方办理申报手续,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付责任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无明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的缴付责任,如有约定由承租人付费的,其承租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负有连带缴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政府相关规定)

(1)受有关部门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

(2)其他各项费用代收;

(3)费用交纳时间:按各部门规定的时间交纳)。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标准)

1 临时停车费;

2 与业主约定的特定有偿服务费用;

3 符合相关规定,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 具体使用办法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管理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有多收费用及利息;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由萍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裁定,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三十条 在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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