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

2024-11-13

统计造假(共14篇)

1.统计造假 篇一

3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马井村特大种子造假案件被破获,造假窝点达3处,涉嫌假冒近30个玉米品种,案值初步估算近千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孙某仍在搜捕中。

2月28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捣毁的制假造假窝点,农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查获散装玉米种子约350吨,成品包装玉米种子6800余小袋,种子包装袋10万余条,涉及玉米品种20余个。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

20_年12月11日,河南商丘市毛堌堆镇邮政所北大院里,农业、公安部门查处一处假冒侵权种子加工窝点,400余吨玉米种子被就地查封,公安部门已对该案件正式立案。同日上午,在河南省开封市杏花营农场北侧的一处造假窝点,现场查封涉嫌侵权22个品种的玉米种子955吨,拘留3名涉案人员。

农业部于今年1月、2月相继启动了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1月的抽查行动中,各地共抽取约900家企业的多个种子样品,抽样数量达到去年的2倍以上。在2月的检查行动中,根据社会举报线索,查获大量假冒和未经审定品种种子。

下一步,农业部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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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造假 篇二

据报道,在某地区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少交养老保险或早领退休金的目的,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目前已经悄然成风。2006年至今,已经查处档案造假3000余份。这种通过档案造假达到“提前退休进社保”的做法,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不仅加剧了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对个人来说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据调查,目前档案造假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满足审核要求,对原始材料进行人为添加修改,甚至伪造;二是个别部门对企业的档案材料重新装订,将原始表格更换为新的表格,表格是新的,公章是真的,内容是假的;三是部分中介代理机构私刻假章,直接制造假档案。由此可见,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有个人方面的因素,也有主管部门的责任,还有“准产业化”的倾向,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笔者认为,解决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的问题,须从“三个严格”入手:一是要严格档案管理。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增强纪律性,保证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防止任何涂改和造假;要对档案的流动和使用加强监控,防止因档案流入个人手中而发生涂改和造假现象。二是要严格审办程序。社保管理人员在审查档案等有关资料时,要十分仔细和认真,特别是对于那些特殊工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更要慎之又慎,不放过任何疑点,还要创造条件,借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档案材料的真伪加以甄别,将那些造假档案挡在门外。三是要严格查处案件。我国《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的案件必须要严厉查处,以正视听。

3.统计造假 篇三

一、领导班子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3.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支持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纪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二、统计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和重点任务。

2.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3.定期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领导、组织核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三、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的职责

1.根据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指导督促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2.组织拟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统计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3.组织落实统计执法检查事项,依法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本地区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提交上级统计执法部门。

4.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各统计员职责

1.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

3.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4.学术造假案例 篇四

(一)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多篇发表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的中国论文因涉嫌造假,被这些期刊撤销。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吴理茂、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没想到,这篇文章却因为另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出现了“穿帮”的镜头——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一篇文章,作者依次为: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6人。其实验过程和目的与上述文章所反映的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慢性心肌梗塞,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塞。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

此外,2008年3月,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

对于学校老师中出现的论文造假行为,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抵制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大的责任。学校把这一事件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研究生、博士后和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他表示,对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今年2月11日下午4时08分,由一名署名为“卫道市”的网友在《中国学术论坛》的“原创论坛”首先发出了一篇题为“看大教授如何抄文章”的帖子。随后这篇帖子被网友在不同网站社区大量转载。

据发帖人说,他自己是“搞生物科学研究的,在阅读专业文献的时候惊奇地发现”: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李庆生发表在2003年的一篇题为《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与特点简析》的论文中,在论述“有关生命科学发展趋势方面竟然与上世纪70年代末国内一名为周济的学者公开发表过的论文——《试论现代生物科学发展的新特点》有着惊人的相似”。而且其中这些相似的文字在两篇文章中的区别只是:“在文章中的位置不同而已,在加了一些例子之后,把主要观点性质的段落完全照搬了下来”。这位发帖人还说,经过他的统计,其中“相同的段落基本上达到了将近3000字,占了文章总字数的1/3.”

6天后,网友nongfu250自称费了很大力气找到了两篇文章,比较后发现,李庆生论文中有2800字完全与名叫周济的学者的论文雷同,内容占李论文的1/4。

第七天,一网友以“游客”身份发表《事实胜于雄辩——请还给云南中医学院李庆生教授清白》,提出对比:李的这篇文章约7900余字,而他的研究“结题材料汇编”共约6万字;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近5万字;出版的1部专著共24600多字;在李的这篇文章中,认可周济的观点并与其文章相同或近似的表述约为1500字。

3月29日,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责成该学院学术委员会迅速对院长李庆生一事作出鉴定。4月3日,云南中医学院副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进主持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审阅鉴定材料,参考外请同行专家书面意见基础上,一致形成李庆生教授所著《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与特点简析》一文是否抄袭周济教授所著《现代生物科学法的新特点》和《试论现代生物科学发展的新特点》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过度引用且引用不当,主要依据是李庆生的文章并非原创性论文,而是一篇引导性综述文章;他引用周济的文章篇幅过多,引用量过大,且没有采用引号将引文单独列出,或在引文后直接加注脚和在正文中加以说明。而对于李庆生的另外3篇是否属于一稿多投,鉴定意见是不属于,但有不妥之处。

云南中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翠岗在进行通报时表示,李庆生教授目前已总体上认同鉴定结论,并作了自我批评,省委高校工会和省教育厅已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三)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论文抄袭事件

据2009年4月22日《解放日报》,上海大学教授、博导陈湛匀因两篇论文存在抄袭现象被通报,已被学校免除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撤销了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一职。据悉,《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已经成文,并正加快审批和修改。校方表示,依据这一规范和办法,可能对陈湛匀做出进一步处理,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在2007年第6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上,陈湛匀发表论文《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25%.同时发现,在2007年5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他发表了一篇名为《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的论文,约5500字中抄

袭1660字,抄袭率超过30%.这两篇论文,均为陈湛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这一项目也已被撤销。

据通报称,上海大学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之一《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发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为25%。阶段性成果之二《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2007年5月发表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文约5500字,其中抄袭1660字,抄袭率达30%以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撤销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并请各单位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特别是后期管理,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陈湛匀是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拥有博士头衔和教授职称,并且是上海大学学术带头人,曾主持完成中国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级重点项目共四十一项,获取中国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奖项十六项,一九九三年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此外还兼任了上海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粮食经济学会会长、上海亚太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等众多职务。

(四)工程院院士陆道培指认弟子黄晓军剽窃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5月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血液病专家陆道培,联合8名专家召开发布会,指称其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在参评200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时,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并公开相关证据,“仅仅在黄晓军申请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请书(推荐书)一项中就存在大量伪造实验数据、伪造科学事实、严重的学术侵夺情况”。78岁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前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陆道培为这事从去年年底忙到现在,春节也没有休息。他戴着老花眼镜,一页一页地审核学生的申奖材料,得出了上百页的揭露学生剽窃他的学术成果的报告,并将该报告公之于众。

5月7日,陆道培和8名血液病、造血干细胞移植专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其申报的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材料中,有部分内容剽窃自陆道培。

他说像这样的造假剽窃行为,造假者应当被开除。他还说,如果黄晓军这样的论文都不算造假,那么北大就没有假论文了。

黄晓军——他的博士研究生,1990年起跟随他从事造血干细胞移植研究,后来接任了北大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一职——黄在一份书面材料上直指陆道培对他的检举是“无稽之谈”,并认为此事恰恰反映了陆道培的学术霸权作风。

陆说:以下状况需要改变——负责人、主任、所长,不论是否真正参与项目,都必须在文章排名中,都应该是科技奖的第一完成人。

针对陆道培指称弟子学术造假一事,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郑也夫指出,目前学术界在有造假问题发生时,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来调查、处罚,外界无法对当事人做出处罚行为,比如开除造假者、禁止其继续带学生等。但是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学校并没有一个细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术行为,对剽窃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郑也夫认为,外界舆论压力在学术打假上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这件事情有没有正式调查机构不是关键,关键是要让其他学者发出声音。”

他说,除了这件事涉及的单位,其他相关学者的意见很重要。在国外,发生学术造假时间,舆论起到的作用很明显。但在国内,很多单位对造假处罚力度不大,甚至是不进行处罚,置舆论压力于不顾,让人痛心。

(五)“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5月21日中午12时31分,有网友在“天涯社区”论坛的“天涯杂谈”版发表了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直接用替换键搞定,我无语了》的帖子。发帖人写道:

“昨晚在期刊网上查资料的时候,无意中下载了这两篇硕士论文,看着题目就觉得有点诡异,打开来细看,我K,原来真是抄袭的啊,而且抄的还特别夸张,直接用替换键搞定。学术造假的新闻、论文抄袭的故事咱也听多了看多了,但看到这样抄袭的还是第一次,这可是硕士论文啊„„”

发帖人小萧所指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是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这篇被指“抄袭”的论文题为《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作者:袁×;指导教师:杨××教授;答辩日期:2007年11月;网络出版投稿时间:2008年3月19日”。而被抄袭的对象是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作者:曾××;指导教师:胡××教授;答辩日期:2006年12月27日;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7年7月16日。”

这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把江苏的统计数据换成山东的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之外,从摘要到目录到文献综述到正文分析再到后面的对策几乎完全一样,就连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也TMD一模一样。

小萧一共列出了5处内容,分别摘自论文的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从贴出的内容看,两篇论文的内容几乎完全一样。

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输入“论文抄袭”4个字,用户可以得到几千万条搜索结果。近年来,因论文抄袭引发的新闻事件也比比皆是。2008年10月21日的《人民日报》曾报道了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贾某因抄袭被检举而受到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处罚;今年也发生了云南中医学院院长被指抄袭论文、广东商学院一名副教授被指抄袭重庆长江师范学院一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的事件。还有一些论文抄袭事件虽未被媒体报道,却被举报人发到网上“曝光”。在小萧发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的帖子前,有网友将另一学位论文抄袭的例子发在博客中,题目取名为“奇闻:居然有如此大胆抄袭的学位论文!”。也有网友在小萧发的帖子后回复说,“名字都没改的我都见过,这个算啥最牛。”

事后追惩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学位论文抄袭的问题。恰逢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于2008年年底完成了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开发,因此,部分高校在今年启用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帮助完成。

(六)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据《东方早报》报道,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涉嫌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

记者经过比对发现,《何谓“理论”?》至少有80%的内容复制王凌云的文章。

王凌云要求,陆、杨两人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向他道歉。与此同时,促使《哲学研究》将该论文的著作权归还给他,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5.我国会计造假案例? 篇五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年上半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至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2、紫光古汉

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年至20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

绿大地于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至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年至20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6.新闻摄影 不可造假 篇六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新闻照片发生造假的案例很多。2005年首届华赛金奖作品《广场鸽注射禽流感疫苗》被取消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张亮被《哈尔滨日报》解聘。“藏羚羊”、 “为什么不回家”等参加摄影大赛的作品,都被证实为造假。这样的事实深深刺痛着受众,人们不禁疑惑:假照片是如何逃过众多评审专家的法眼,堂而皇之地登上领奖台的?在电脑合成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该如何重树对新闻照片真实性的信心?

新闻照片不能等同于百姓的留影,它是以照片的形式在发布新闻,而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新闻照片之所以造假成风,关键是造假的成本低,还能大大提升其“价值”,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

假照片与名利密切相关,许多年轻人追求完美,用艺术标准要求新闻摄影,这是不正确的,新闻是允许有缺陷的。新闻的专业理念应该是真实、全面、公正、客观地传递信息。

在科技日益发达的年代,电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新闻照片造假越来越简单,另外在评选过程中,部分评委过于追求画面的完美,忽视了新闻照片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滥用数字技术,追求影像完美,用于骗取名利”是假新闻照片的共性,而“造假者急功近利、评奖标准有误区”是造成新闻照片造假泛滥的主因。

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目前一些从业者的浮躁心态是分不开的。以前,许多好照片都是记者等出来的,有时候为了拍一个瞬间,记者常常要端着相机等很久。现在,一些年轻记者急功近利,希望用最少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收益,而通过电脑软件“制造”一张“完美”的照片,似乎成了最便捷的手段。

从“广场鸽”事件看出,职业道德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一个内涵并没有内化为许多媒体工作者的下意识。事实上,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的,该照片没有复制那只鸽子并不一定会妨碍它获奖,但是数码技术的便利性还是让那位记者“鬼使神差”地在照片的右上角复制了一只鸽子——因为他认为那个地方有点空了。这张照片在刊出时并未产生什么问题,但是在它摘取了金奖后事情却走向了相反的结果——该记者被解聘了,因为造假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你出现一张照片造假,受众就有理由怀疑你有十张、一百张造假,如果你的报纸出现一条假新闻,受众就有理由怀疑你有十条、一百条消息是假新闻。久而久之,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就会严重受挫。

应该认识到新闻照片打假是对摄影界的爱护,有益于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真实性是新闻摄影的本质和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位新闻摄影工作者,都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放在首位,追求真实,做到不利用高科技制造假照片,不去传播假照片。要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新闻图片核发制度建设,用来约束每一名摄影记者和每一名图片编辑的拍摄和编辑行为。

7.企业造假案例 篇七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12月23日公开发行7000万社会公众股,1月28日股票上市,股票代码:600167。公司主营业务:服装、服饰、毛纺织品及原辅料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批发、仓储等。上市当年该公司为粉饰经营业绩,通过非法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数据,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于被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查出。

8.简历不要造假为宜 篇八

简历不要造假为宜

非正式工作职务就是说一些非正式工作当中出现的职务,比如在社会公益某组织当中担任会长,或在大学学生会当中担任组织委员工作,也可以指在兼职经历当中担任过某职务。求职者觉得既然是非正式工作职务即便造假存在的风险也很小,还有企业会对非正式职务做真实性测验吗?而在简历当中想对这类职务造假的原因是以风险性小的方式提升个人的形象度也可以说是影响力。 比如身为学生担任过学生会的干部相对一般学生来说,就譬如官员对于平民的关系了,这对于学生来说自然有一定的作用虽然并不是关于正式工作当中那种领导对职员的关系。总之让自己的身份显得非平民化了,但这种在简历里采取非正式工作职务造假的方式效果、风险等情况究竟如何?分析这些的目的.也就是确认我们要不要采用此种造假方式,如果综合结果还是不错的那可以采用该方式,否则还是放弃这种方式因为价值度低就没必要冒险。 现在的学生也很聪明知道企业对校干部身份敏感也不信任,干脆在简历里不提这一点而是捏造兼职或实习经历当中的职务,比如在服装店做兼职时担任的是店里的副店长职务,而一般人在这里做兼职不过是销售员等最基础的工作。此时企业会对这种明显不符合求职者实际状况的职务产生怀疑,再对求职者进行提问有关于副店长工作内容和获得的经验等问题。没有做过副店长能流利地回答该问题吗?就算给了勉强的答案但只要不顺畅,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是假的吗?其实非正式工作职务的影响力也很小,大多只是参考为此不要造假为宜。

9.“镇馆之豹”造假? 篇九

最快时可以达到112公里/小时的冲刺速度,猎豹无愧为动物世界中的短跑冠军。作为一种高度濒危的大型猫科动物,它现在仅分布在非洲和西亚地区。而猎豹到底起源于哪里,科学界也一直存有“猎豹新大陆起源说”和“猎豹旧大陆起源说”之争。2009年初,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发表了丹麦科学家Christiansen和中国上海科技馆黄骥(发表论文用名J.H.Mazák)的一篇文章,他们根据一件据称产自中国甘肃临夏盆地的猎豹头骨化石,建立了一个新种柯氏猎豹,并认为这是世界上最原始的猎豹,由此得出“最古老的猎豹来自中国,而不是北美!”的结论。这一发现为“猎豹旧大陆起源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但最近,同样来自中国的专家对“最古老猎豹”化石提出质疑,认为化石涉嫌造假,其研究过程也有漏洞。3月4日出版的美国《科学》杂志关注了这场争端。

根据当时上海媒体的报道,2008年初,黄骥得到了来自甘肃和政地区的一个完整猎豹头骨化石,全长18厘米左右。经过引用古地磁分析资料判断,这个化石距今至少有250万年,这和此前在北美大陆发现的最古老猎豹化石的“年龄”不相上下。更可贵的是,这具头骨化石,堪称世界上已知的最原始、最完整的猎豹化石。

对以上研究提出质疑的是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邓涛,他告诉《北京科技报》,“我是在2008年年底发现‘最古老猎豹’化石的问题的。”

作为在“最古老猎豹”化石发现地临夏盆地工作多年的古脊椎动物学工作者,邓涛接到了美国《国家地理》新闻栏目的邀请,为一篇即将在两天后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有重要发现的论文配发评论。

“我仔细地读过这篇论文后,当时就发现他们唯一的依据只是一块猎豹的头骨化石,单是从论文中提供的化石插图,我就初步认为这件化石是有问题的拼凑标本。”邓涛说。

邓涛立刻与化石保存单位的、该文第二作者上海科技馆黄骥联系,希望通过对标本进行直接观察进一步确定真相,但黄骥当时以“化石是我们的镇馆之宝,须经领导批准才能看”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

虽然亲眼看到化石的愿望没有实现,但是,邓涛认为,作为从事化石研究的专家从其文章的插图,也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件标本的问题。

邓涛介绍:“比如说,头骨的侧面照片清晰地显示颧弓不仅不自然地又高又宽,缺乏猎豹具有的突出的尖角状眶后突,而且还有与头骨拼接的明显界线,由此证明,颧弓不仅不属于这个头骨,甚至根本就不是食肉目动物的颧弓!”

“再看看化石头骨的背面照片,顶骨区域模仿现代猎豹的头骨,明显是由骨片粘接而成的,但作伪者没有造出猎豹应有的顶嵴,从而露出了破绽。”

“还有化石的脑颅部分,也是模仿现代猎豹的。由石膏塑造并上色,而顶部和枕部的一些大的圆形石膏斑和未上色部分清晰可见,头骨后部还有许多涂抹石膏的痕迹,说明其脑颅就是一个石膏模型。”

“化石腹面照片显示,整个基枕部完全由石膏填充,我判断可能是因为化石的这个区域过于复杂,作伪者没有办法仿造,只好填上一整块石膏,所以在此处看不到任何解剖结构。”

邓涛在野外工作多年,对临夏地区的化石贩子已经非常了解。“像这件猎豹头骨的作伪手段相当常见,我曾经看到过几百件类似的不同动物的‘完整’头骨。一个没有经验的化石收藏者很容易上当。”

“我在和黄骥的沟通过程中惊讶地知悉,没有看到化石标本的不仅是他自己,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丹麦科学家Christiansen竟然也没有看到过化石标本,是根据黄骥提供的照片就对化石进行描述,最后完成了论文。”邓涛说。《科学》杂志要求质疑者都要看到真实的标本,而他们应该无法想象论文的撰写者也只看到过照片。

另外,Christiansen和黄骥称这件头骨标本的来自地点是“和政”,年龄约为2.2~2.5百万年。邓涛认为,对来源不明的标本不进行地点和层位的调查核实是古生物研究中的大忌。

“事实上,和政不是一个地点,而是临夏州的一个县,那里至今也没有发现过黄土沉积中的哺乳动物化石。而所谓的‘化石富集地点’确实存在,但位于临夏州的东乡县龙担地点,邱占祥院士等人已经在2004年发表了龙担动物群的专著,新种临夏西瓦猎豹就产自龙担,其材料包括两个带下颌骨的头骨和其他一些单独的头骨或下颌骨。”邓涛指出。

在Christiansen和黄骥发表的论文中,作为主要发现的化石头骨部分已经比较接近现代猎豹了,但其中的牙齿部分,却发生了某些“变形”,更接近于原始猎豹。

对此,邓涛表示,牙齿部分在猎豹的识别中具有非常重要的鉴定意义,“最古老猎豹”化石标本的第三前臼齿长度是18.6毫米,而临夏西瓦猎豹的第三前臼齿长18~19.5毫米;前者的第四前臼齿长度是27.7毫米,而临夏西瓦猎豹的长26.9~31毫米。

“对比的结果显示,黄骥所说的‘最古老猎豹’化石的牙齿形态和大小实际上都落入临夏西瓦猎豹的变异范围之内。”邓涛强调。

2010年底美国《科学》杂志的一篇有关中国化石造假的采访中,将“最古老猎豹”化石涉嫌造假作为典型的事例。

美国《科学》杂志的报道发表后,黄骥承认化石经过石膏修补。3月4日出版的《科学》杂志持续关注了相关的问题,刊登了黄骥和Christiansen的来信以及邓涛等人的评论。黄骥和Christiansen在来信中说明这件标本的颧弓和枕部确实是由石膏修补成完整模样,他说:“是化石贩子为了提高标本的商业价值而采用的不正当手段。但这样的修补并不影响‘最早的猎豹’的结论。”

“我很高兴看到这一说明,但我仍然认为这件头骨就是一个拼凑的化石,是用猎豹头骨化石的前部和一个作假的后部拼凑而成的。”对于黄骥和Christiansen的解释,邓涛回应说。

“化石的修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严谨的科学研究,修补部分必须要能明确识别,不能与真实部分相混淆。”邓涛说。记者在邓涛办公室看到摆放的化石标本上都用不同的颜色标明了修理部分,或者画一条明显的线条。

“但是,我们在‘最古老猎豹’化石上没有看到化石本身和石膏有任何界限。这是化石研究的严重错误!”邓涛说。伪造或错误修理的部分一经发现必须从标本上清除,更基本的是,化石添加的修补部分不能作为研究的内容。

对于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鉴别化石的真假,邓涛建议,请一位熟悉甘肃和政地区化石的权威修复专家,对标本进行全面修理,去除掉所有造假和错误拼接的部分,还标本以本来面目。

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上海科技馆研究设计院的黄骥。他承认当时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发表论文的时候过于仓促,没有将化石部分和石膏修补部分区别开来。

“但是,我认为这只是当时考虑不周。”黄骥告诉本报记者。但他强调,这一缺陷不影响得出最早猎豹化石的结论。“因为,论文没有对石膏部分进行分析和描述。”黄骥同时承认,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丹麦科学家Christiansen没有亲眼看到过化石标本。

同时,黄骥强调,这些瑕疵都不会影响论文的结论,“后来《科学》对此事也进行了关注,我们向《科学》提供了化石的X光图,X光图将化石部分和石膏修补部分区分开来。我们的研究没有对石膏部分进行过描述,我至今还认为柯氏猎豹区别于其他猎豹化石,包括与临夏西瓦猎豹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身长、头骨的长度、第三和第四前臼齿的长度。”黄骥说。

10.面对会计造假的深层思考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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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编造虚假会计凭证,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会计凭证的造假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经济业务,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劳务费、装卸费凭证等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以少开多;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利用形式上合法的票据在费用中列示公费旅游或领导个人的消费等。这些虚假凭证进入记账程序,致使会计信息从源头上失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非法设立账簿和粉饰报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有的甚至建几套账。“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更是五花八门:有零星销售对方不要发票不记账的;有正品转次品、合格品转报废的;收入不记账造成库存商品账不符实,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去调整;也有的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存入规定的开户行,公款私存。有些企业虚构经济业务粉饰财务会计报表。有的企业通过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3.大做成本文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为了粉饰业绩,虚增企业利润,他们对成本大做文章,该转的材料费、人工费不计入成本;该摊销的费用不摊销或者少摊入,该提的费用不计提或者少计提;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不按时转入固定资产,少计折旧费,又将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有些企业采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成本,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4.进行违规税金核算,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有些企业为了偷逃税金,对开增值税专业发票或虚拟购销业务购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入账,如浙江金华的“中国第一大税案”就是如此;有些企业偷逃营业税,编造发票摘要的内容,如将全部为营运收入的发票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少纳营业税。有些企业虚列职工名册,偷逃个人所得税;有的隐瞒收入,乱摊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等。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1.会计工作的社会环境不佳。首先,是各种凭证的管理问题,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发票由财政部门印制并管理;经营性收入的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印并管理;很多行业性的收据、发票由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并印制,导致格式多样,难以管理到位。其次,票据开得很不规范,例如,定额发票只盖有经营单位的规定印章,一般情况下,很少填写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开票人姓名等,有的票证种类根本就没有小额票(如出租汽车票证就只5元、10元两种),零售业的发票问题也很多,明明是个人消费品却开成办公用品。第三,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有的人员为了某种利益把关不严,开具不实或不当的发票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第四,倒卖空白发票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第五,社会各界对会计造假虽深恶痛绝,但有些人一方面反对,另一方面又在积极参与或积极为会计造假出谋划策,从而形成了一个怪圈。2.会计造假的原动力。(1)追求本单位和个人利益,诱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目前,企业对最终目标的理解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他们往往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事项。特别是在与收入、成本等相关业务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销待摊费用;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对于那些准备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这些都激发着他们会计信息造假的“积极性”。(2)单位领导授权、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某些企业领导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硬指标,从小集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授权、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调整会计账目,虚列收支和往来款,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借以骗取荣誉,捞取政治资本。还有些上级领导人为夸大政绩或出于一些特殊目的,不顾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状况,往往以行政命令方式给下级企业硬性下达各项经济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企业弄虚作假,人为地调节会计信息。3.法律打击力度不够,造假成本远远低于造假利润。目前,尽管我国《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严重存在。有些虽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还停留在警告和罚款上。从行业的职业道德约束来看,其约束力和行业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致使违法收入远远大于违法成本,这无疑助长了一部分会计人员去冒险。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实事求是、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追求金钱利益、个人享乐,经不起物质、权利和女色的诱惑,在道德观念上出现偏差、蜕化甚至沦丧;还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篡改会计数据敢怒而不敢言,对会计工作缺乏信心,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还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监督失控,内部管理混乱。如有些企业对财产物资缺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从而导致有账无物,有物无账。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我国现行法规来看,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都是比较模糊的问题。诸如《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规范》等法规制度还需要深层次完善,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另外,还需进一步加快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适时发布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保障会计工作有法可依。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最后,引入企业部门内外的监督机制,如车间财务会审制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制度等,结合会计部门的内部稽核制度在企业内部形成立体防范体系;建立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尤其是要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监督制度,对企业会计报表实行经常的、独立的外部会计监督。通过建立起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创造必要的条件。

11.大学生实习证明造假 篇十一

真实习证明难开单位怕日后讨薪

昨日,沈阳人小高向记者叙述了自己网购实习证明的经历。他在阜新一所高校读大三,大学二年级开始,学校把同系同学按10人一组分成若干实习小组,要求小组同学自行联系假期实习单位,并在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上盖章。

小高通过家人联系了沈阳一家工厂,安排小组10名学生在大二暑假进厂实习。“因为咱同学家哪的都有,所以就家在沈阳的三个人真去工厂了,也没待两天,走个过场就在我们10个人的实习报告上都盖了章。”小高说,因为不涉及实习工资等条件,用人单位很配合小高及其同学的“走过场实习”。

但刚刚过去的大三暑假实习却不那么好“糊弄”了。小高依旧拿着10人的实习证明到该工厂准备盖章,但这次,用人单位却无论如何不同意盖章。原来,作为上一次实习的递进实习,学校在本次实习证明里对实习工资及工作中涉及的意外等保险都做了具体规范,如果用人单位盖章就相当于同意了给实习学生发实习工资并上意外保险。工厂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找熟人就能办的事儿了,万一这10个人当中有人日后真拿着这个实习证明来要钱我们就被动了。”

假实习证明易得网购最多百元

无奈之下,小高只能“另辟蹊径”开具实习证明,

有同学支招,现在网络上一份实习证明少则十几元,多不超过一百元,小高输入“实践报告盖章”关键词,网页显示了几十件宝贝,标价在2元到100元不等,大多店家打出“社会实践”、“实践报告”等盖章业务的醒目字眼,从宝贝的成交量可看出生意还不错。店家称可根据买家要求提供服务,不管是实习证明还是实践证明,都可以盖章,还可以提供电话回访服务,万一有老师打电话到单位询问学生的实习情况,能够“蒙混过关”。

高校老师:实习造假按考试作弊处理

对于网上兜售“盖章的实习证明”的现象,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李老师表示,学生实习造假,跟考试作弊情况类似。“毕业实习报告有老师审核,但毕竟有上万名学生,不可能每一个都监管到。”她说,可能确实有这样作弊的学生,她希望学生能对自己的学业负责,老师也应该严格把关。

对于有学生在网上购买盖章实习证明的现象,另一所高校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应该正确看待社会实践的意义,如果是为了应付学校,完全没有这种必要。学校对这种现象的出现也要反思,要引起足够重视。让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学校无法监控到,仅仅凭这种鉴定表去监控学生,流于形式,更没必要。

律师:代办实习证明涉嫌违法

12.残疾人证造假幕后 篇十二

排查4000多残疾人档案

2010年初,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在深入走访时发现,在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过程中,有些无残疾的人通过关系办理假残疾人证,享受国家给残疾人的待遇;有的残疾人通过关系提高残疾等级,提高低保待遇;还有的为做生意,享受国家给残疾人的免税政策,通过关系办假残疾人证。而真正有残疾的人,因找不到关系,拿不到相应等级的残疾人证,享受的残疾待遇较低。有些残疾人对这种情况强烈不满,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

龙城区反渎局对线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制定了周密的初查计划,立即展开了初查。

根据群众举报,办案人先找了两名被举报人及其相关中间关系人、残疾鉴定医师调查取证,发现办理的都是假残疾人证。

这里果然藏有秘密!

办案人在调查中得知,办理残疾人证的档案材料是查处此案的关键证据,从中不仅可以查找到相关人的基本信息、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还能查到评残鉴定医生、初审人、审批人等情况。于是,办案人立即赶到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调取了4000多人的办证档案备查。

办理残联系统的渎职犯罪案件,在龙城区乃至全省尚属首次。反渎局一方面收集残联系统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相关文件,一方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究,熟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规定程序和工作职责要求,并以此为依据,查找残联办证人员及指定医院评残鉴定医师在办证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和调取的4000多残疾人档案,办案人先按照肢体、听力、智力、视力四类残疾把档案分开码放,再依据办证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表》上贴的照片和填写的基本信息,结合医院鉴定医师填写的残疾鉴定结论,经初步推断不像有残疾的人,把这些人的档案全部挑选出来,迅速展開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取证,办案人发现,确实有些办证申请人无残疾,为了获得国家给予残疾人的低保待遇,通过关系人给办证人一定的好处费,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还有些残疾人为了提高残疾等级,获得更高的低保待遇,以同样的方法,提高了残疾等级。

根据调查取证所涉及的朝阳市龙城区残联相关办证人员和指定医院相关鉴定医师,反渎局快速缩小涉案人范围,锁定渎职行为人。2010年11月18日,反渎局办案人找到朝阳市龙城区残联指定做残疾鉴定的原龙城区某人民医院院长、视力残疾鉴定医师李某进行询问。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说出了龙城区残联工作人员多次找他及相关残疾鉴定医师,以亲友或领导的亲属需要照顾为由,让填写假残疾鉴定意见,一般都要求填写相关类别残疾等级二级(这个等级可以享受国家低保待遇),李某及相关鉴定医师为了医院的利益都照办了。

李某还供认,除其个人违规做视力残疾假鉴定外,还让无鉴定资格的医生冒名顶替做肢体残疾鉴定,并为其另刻了肢体残疾鉴定医师石某的名章,让其冒名顶替做肢体残疾鉴定使用。

与此同时,办案人还在李某办公室提取了该医院为朝阳市龙城、双塔两区残联工作人员给他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做的假残疾鉴定人员名单。

合谋滥用职权收取好处费

案件有了重大进展。办案人马不停蹄,分别接触案件涉及的龙城区残联两名工作人员,由此锁定了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龙城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牛某有重大渎职犯罪嫌疑。

然而,又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犯罪主体如何确定。残疾人联合会、医院均不属于国家机关。残联负责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工作人员和指定医院承担残疾鉴定的医师,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清和确定犯罪主体,办案人从调取的龙城、双塔两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文件中查到,自2009年4月至案发,牛某是受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任该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李某是受龙城、双塔两区人民政府委托,任两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二人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身份。

确定牛某的主体身份后,2010年11月24日,办案人对牛某进行了询问。经过多个回合较量,牛某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2010年4月以来,牛某与朝阳市龙城区某街道某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贾某合谋,由贾某在龙城区某街道居民中找到申请办残疾人证的人,收集办证用的相关资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牛某,牛某每办一个假残疾人证收取1000元。贾某先后收集13名无残疾的正常人的办证相关资料,按每办一个证1000元连同办证相关资料分次交给牛某,牛某违反办证规定程序,没让申请办证人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而是找指定医院相关评残鉴定医师,由牛某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医师按其要求填写了假残疾鉴定意见,然后牛某为这13人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核实,贾某证实了与牛某合谋,自2010年4月至11月,在本辖区先后收集了13名无残疾的正常人的办证资料,收取每人1000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按每办一个残疾人证1000元连同办证相关资料交给牛某,牛某给这13人办理了残疾人证。贾某从中收取他人给的好处费7230元人民币,牛某收取好处费1.3万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24日当晚,反渎局果断对犯罪嫌疑人牛某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对贾某以滥用职权共犯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了快侦、快结,龙城区检察院依据李某提供的涉及牛某找相关残疾鉴定医师为他人作假残疾鉴定的人员名单,组成四个办案组分别调查取证,查清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渎职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牛某共违规办理假残疾人证29个,其中与犯罪嫌疑人贾某合谋违规为正常人办理假残疾人证13个,收取他人给的好处费1.47万元人民币。贾某收取好处费7230元。

2010年12月21日,龙城区法院鉴于牛某、贾某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且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医院违规做假残疾鉴定

原龙城区某人民医院系朝阳市龙城、双塔两区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院,做残疾鉴定涉及两个区的残疾人,对涉及双塔区的人员,因案件管辖,2011年初,朝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交给龙城区检察院继续查办。

龙城区检察院反渎局迅速到双塔区残联调取6216人的残疾档案,按照从李某办公室提取的人员名单找出档案材料,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与此同时,他们还在6000多人档案中挑选出二级、三级肢体残疾人的档案。办案人在调查取证时,依据肢体残疾评定标准,多数能目测出有无肢体残疾,符合几级残疾标准,与鉴定医师填写的鉴定结论和确定的残疾等级比较,结合证言证实情况,基本能确定医师所做残疾鉴定的真伪。通过大量、繁琐而艰难的取证工作,办案人查明朝阳市残联、双塔区残联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的中间关系人,多次找李某说情,有为无残疾人填写假残疾鉴定的,有为残疾人提高残疾等级的,李某为了私情和医院的利益,均按说情人的要求,违规让本院相关残疾类别鉴定医师在残疾评定表上填写了假残疾鉴定,共违规为156人填写了假残疾鉴定意见。

2011年6月,龙城区检察院反渎局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外,他们还查出朝阳市双塔区医院(系双塔区残联指定残疾鉴定医院之一)负责肢体残疾鉴定的医师张某(系受双塔区人民政府委托,任该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残疾评定委员会委员,符合渎职犯罪主体),在办证申请人或中间人找其说情或给其好处费后,违规为 5名无残疾的人做假残疾鉴定,为 15名残疾人填写假鉴定,提高了残疾等级,从中收取好处费1.43万元。

2011年10月24日,龙城区法院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缴纳犯罪所得,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12月7日,李某也被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13.学术造假的原因 篇十三

为何古人托名而今人抄袭?其实,此间的关键是古今学术体系变迁所导致的学者利益诉求的变化。从学者与学术资源(含生活资源)关系的角度看,在古代,无论中外,学者多为贵族或富人,他们掌握学术资源,无须以学术谋生。他们搞学术,多出于志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不以实用为目的”,“既不为生活所必需,也不以人世快乐为目的”的悠闲学术,亦如朱子所言“半日读书,半日静坐”。虽然古代也有平民学者,但很少。所以,古代学术可以称为贵族学术。而在现代,学者不掌握学术资源,须以学术谋生,此即学术造假的历史背景。

近代科学革命、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合作,导致现代学术体系迥异于古代。

第一,现代知识生产速度越来越快,现代学术迅速走向职业化、专业化,并且,此二特征越来越明显。同时,以创新为目标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现代学术与古代大不相同,古代那种悠闲、自由、风雅的学术在现代社会很难再生产有效知识。学术从“贵族”转向“平民”,同时转变为资本与权力的工具,此如爱德华·希尔斯所言:“谁掏钱,谁做主。”

第二,由于现代学者不掌握学术资源,而资源掌控者不允许学者们吃“大锅饭”,便引入了竞争机制,于是,学者必须接受考核,并根据一定的学术成果才能获得相应资源。

在当代,SCI、SSCI、A&HCI等引文数据库为学术资源掌控者考核学者提供了很好的手段,学者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获得一定的资源。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国内有些学者反对量化考核。为什么要进行量化考核?这是因为按质考核很难判定,也不具较强的可操作性。量化考核虽有局限,只能考察一个刊物所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而无法衡量某篇论文的质量,但总比“大锅饭”好。所以,量化考核应该改进,但不容全面否定。

第三,在学术考核机制下,多数学者总是希望发表更多满足要求的成果,以获得更多资源,这是学术造假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现代学术体系下学术造假的动因是逐利,机制则是学者试图更大限度地满足现代学术的量化考核要求,以期获得更多资源。

防范学术造假的措施

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学术造假?笔者认为可以建立防范学术违规的操作系统,这个系统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规范标准。此即有法可依。在这方面,国外已有很多成熟的规范,可以借鉴,况且这与中国学术的国际化、世界化方向是一致的。在建立学术规范标准时,要尽可能消除模糊地带。

第二,建立违规程度分级制度。对学术违规行为的程度进行分级,每一级对应于特定处罚。每一级处罚必须明确。如果违规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可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建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库。由于学术规范审查的专业性高,所以,可由学术规范监管部门(如教育部)组建学术规范专家库,厘定资质标准,遴选专家。专家可以按专业分类,组成专业专家库。这样,可以增加学术规范审查的严格性、程序性。

第四,建立专家审查团独立制度。学术规范审查权完全交给学术规范专家审查团,以促进学术规范被严格执行。每次面临学术规范审查,均在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样组建专家审查团。专家审查团决定学者是否违规及其违规等级。这是严格执行学术规范,遏制学术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

第五,建立专家审查过程的信息公开制度。学术违规审查必须全程公开,不允许审查团密议,允许旁听,因为学术造假被揭露,所有信息都已公开,不存在泄密问题。

14.聚焦环保数据造假 篇十四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期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的子公司均上榜。

据调研,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怪的情况出现了:当锅炉内的脱硫设备被停运1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挥发酚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38倍,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达标。

“执法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军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介绍,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虢鹏打开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记者看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为“合格”。“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们并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在造假。”

近几年,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屡屡出现造假现象。2013年至今,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处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花样多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每立方米1000毫克,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每立方米100毫克;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山东省查处的22家企业中,17家采用软件手段造假,5家采用硬件手段造假,软件手段造假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软件手段造假“技术含量”较高,恢复正常状态迅速,消除造假痕迹方便,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环保部门调查难度和压力也很大。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一些企业对排污数据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违规调试,让数据“永远达标”。比如,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这样无论怎么监测,都是达标的。

一些环保部门负责人说,目前重点企业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但毕竟设备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企业有违法企图,就会想方设法改变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蒙混过关,通过在锅炉烟囱中部安装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保持“合格”。

执法手段亟待提高,“李鬼数据”影响恶劣

安徽省环保厅监察局负责人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一时无法适应。一是执法人员自动监控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二是自动监控设施产品和运行维护企业入行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责任感不强;三是自动监控工作范围广,涉及环保部门内多个机构,职能分散,不易形成高效运作机制。

准确有效的监控数据是环境管理和环保考核的基础和依据,排污企业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不仅影响排污费征收,使企业不法排污行为逃脱处罚,还会给政府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带来误差,影响政府推动环境治理的力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每年大概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脱硫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环保专家、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兴峰说,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对监测数据动手脚,造成很多地方环保数据看上去很“靓丽”,环境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对此社会议论纷纷,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环保数据造假,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影响社会公平,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滋生;其次,从生态方面而言,企业利用环保数据造假可以规避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超标排污,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第三,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核查工作,不利于环保部门掌握污染物真实排放情况,对环保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应用,以及政府有关决策等均产生负面影响。

监测数据造假代价小,形成污染利益链

一位环保专家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根本达不到对违规企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污染企业将环保设施停运1天省下的钱大大超出1年罚款的费用。以水为例,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每吨一般都超过5元,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每吨几十元,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高达十几万元,企业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更何况设备是人造的,自动化也是由人操控的,排污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又是市场化合作关系,造假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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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鹏说,现行环保法没有具体针对在线监测的条款,执法部门一般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企业进行罚款。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少环保部门负责人坦言,企业和地方环保执法人员“躲猫猫”现象严重,一些大的企业是地方利税大户,排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条连带企业、环保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链,环保部门也往往拿企业没办法。

“事实上,我们也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问责。”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过去对一些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无非就是责令其改正,罚的数额也不是太大。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不仅实施罚款,还要追究具体人的法律责任,有望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同流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需先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

“企业和设备运营商的合作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对其运行维护进行监管。”虢鹏说,运营商为排污企业服务,后者又背负沉重的治污成本,这种利益牵连下的市场化运作难免会产生猫腻。“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合作的话,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其次,虚假数据可以凭空产生,而真实负责任的数据则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节约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样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当然也有造假动力了。

不过,法律对在线监测处罚的“模糊”,以及环保部门的“温柔”执法,是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本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道出了其中的“秘密”:“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众的感受与环保数据总是相距甚远。为“安全”起见,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企业,在购买监测设备时让技术人员“做手脚”。如此,数据造假已无需人工操作,而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即便被发现了,也可以推卸责任,归咎于设备。

一些地方的“无底线”招商,也助长了企业的排污行为。据了解,有些市县政府除了给进驻企业开出土地、税收等优惠条件外,甚至连企业环评都免除,直接替企业承担治污费。

“打假”须下猛药,让污染“晒”在阳光下

受访专家认为,让企业“晒”出污染真相,首先还要从立法上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

当前,亟须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汪家权认为,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其中按日计罚将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会对违规污染企业形成更有力的威慑。但关键还要看这些法律能否落到实处,比如天数的计算、单日处罚金额的确定等,都要有严格的执法依据和标准,确保新法不会导致新的“寻租”空间产生。

推动污染数据实时公开,让被视为“商业机密”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化。虢鹏认为,了解执法部门是否落实法律规定,要靠数据的实时公开。信息公开既方便公众查询,又将企业排污情况包括数据质量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便于发动社会公众监督企业治污减排。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监测信息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采用科技手段打假。针对企业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等情况,各地环保部门应该组织研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建立一套防治作弊、很难造假的监管系统。

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监测行业的“准入制”、“黑名单制”,提高违法成本。专家表示,堵住环保数据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当前,可以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出现造假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都计入其“诚信档案”。

同时,对环保监测数据的造假,不能停留在只处罚污染企业的层面,协助造假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次造假,立即清出行业,巨大的造假风险将迫使任何一方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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