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2024-06-18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8篇)

1.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一

培训协议书

甲方:青岛新思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人才,甲方由〇三年开始和青岛市劳动局合作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此认证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是目前针对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事开展的一种国家级的最系统、最权威、最专业、最全面的职业资格培训。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提供如下培训服务:

A 课程设置: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部分◇技能实操: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一节: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与变革

第二节: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需求预测

第四节: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与供求平衡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第一节:员工素质测评标准体系的构建

第二节: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节:无领导小组讨论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第一节:企业员工培训规划与课程设计

第二节:企业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一节:绩效考评的方法与应用

第二节:绩效考评指标和标准体系设计

第三节:关键绩效指标的设定与应用

第四节:360度考评方法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一节:薪酬调查

第二节:工作岗位分类

第三节:企业工资制度设计与调整

第四节:企业员工薪酬计划的制定

第五章:企业补充保险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

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部分◇常用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综合、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就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

假、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争议处理与监督检查、司法解释。

B培训时间一期班三个月一个周期。

C培训地点

D考试时间年月中下旬(具体劳动局提前通知)。

E课程安排详见附表《课程表》

F 培训费用费用共计¥元(包含考试费、培训费、认证费、教材费)

注:培训费用由乙方在入学前一次交付。甲方承诺负责保证乙方顺利通过考试,如一次未通过考试,甲方给予乙方免费重修的培训及考试机会,如乙方一个内(包括两次考试)未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则甲方承诺全额退费。

2、乙方在培训期内应积极的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按时到指定场合进行培训,遵守课

堂纪律、认真听讲。

3、甲方在培训期内认真对待培训,根据课程目标要求完成培训课程。

4、此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5、如因甲方原因未能给乙方报考年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全国统考,甲方需退还乙方所

有报名费用。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2.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二

一、信息聚合的含义

探讨各种资源的聚合, 我们首先就需要了解信息聚合这一概念。只有先了解了这一概念, 才能够谈得上提升数字图书馆服务水平。所谓信息聚合指的是把各种各样分布于各地的信息源内容进行有效整合。传统的整合只是把一个网络中的信息存到一个位置, 而信息聚合是把从不同源头发布的信息聚合到一起。

通常情况下人们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聚合的:一是Web API层面信息聚合。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采用网络应用程序接口 (Web API) 来获得各种信息。不同形式的API能够获得不同类型的信息, 新的API的出现能够为用户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第二种方式指的是网页层面的简单聚合。这种方式主要是应用RSS来把网页信息聚合到一起的。通过RSS就能够在一个网站中能够看到多个网站的信息。

二、关联数据的资源聚合

在数字图书馆中管理过程中主要是应用API来实现各个数据源的有效聚合, 从而最终把管内资源同外部资源有机结合到一起, 最终能够为用户提供可视化、全方位以及多角度的服务。基于关联数据的图书馆资源聚合模型主要是由三个层次组成的:

(一) 数据层

数据层中可以分为外部数据和本地数据两大类, 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由于原先的存放形式是不一样的, 因而在聚合之前还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转换, 把它们转换成关联数据。XML、电子表格以及Web网站是当前最为典型的数据存放形式。对于这几种不同的形式需要采取专业的手法来对其进行转换。对于XML文档既可以直接发到Web上, 同时也可以用SXLT转换为RDF。电子表格则可以通过Anzo for Excel来进行转换。至于Web网站则是采用RDFa技术来解决。

(二) 聚合层

在聚合层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实体识别。实际工作中建立起关联则是信息聚合的重要内容。关联数据的主要功能是能够给每个实例以一个唯一的标识, 根据这个标识就能够实现对各种实体的区分。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根据多个属性值相结合的方式来生成唯一标识的。本体映射同实体识别是密不可分的。本体映射是实体识别的重要基础, 实体识别又能够有效提升本体映射的评价及改进。

(三) 应用层

数字图书馆中各项资源的应用主要是在资源聚合的基础上来实现的, 通过关联数据技术将能够为实际工作应用能够有效括展书目信息, 能够为用户提供新的能源发现及访问服务。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对于关联数据技术应该加强研究。关联数据的应用将能够用户提供更有意义的检索结果。

三、创新服务

基于关联数据的数字图书馆同传统的图书馆相比具有明显优势, 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多新型服务。

(一) 信息资源发布服务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用关联数据技术之后, 共享工程、CDDAL、CALIS等项目将能够成为关联数据, 用户也可以通过URL来查找图书馆中的这些信息。图书馆中的各种信息资源将能够成为真正的完全共享地开放资源。此外与图书馆合作的机构或者是个人如果拥有有价值的数据或者资源, 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关联数据来进行公开, 这样能够实现数据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基于关联数据的数字图书馆将能够实现关联数据发布, 关联数据的发布是项十分重要的功能。该功能的实现将能够够为信息资源的传播, 扩展信息服务能够提升重要的技术支持。

(二) 信息资源的异构融合及检索服务

在信息时代, 图书馆异构资源都是在迅速增长的, 这些异构资源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历来是一个重点问题。实际工作过程中关联数据的应用将能够实现异构的有机融合, 将能够实现这些异构资源的有机应用。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对于这项工作, 我们应该保持高度重视。关联数据本身具有统一标示功能, 正是因为具有这样一种功能将会使得图书馆资源的识别和应用变得更为容易。图书馆的价值也将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检索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功能。传统的检索服务不能够提供相关链接, 而智能化检索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关联数据将会使得数据之间具有关联性。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将能够应用它们之间的关联特性来进行高效率的检索。

(三) 发现服务

当前发现服务被人们日益重视, 发现服务将能够有效括展传统目录、书目检索功能, 能够给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 传统的发现服务本身还存在着局限于MARC数据、传统书目、读者评价连接等内容。总体上来说发现的知识信息揭示深度是不够的, 但是在关联数据技术应用之后将能够提供更加广泛地更加深刻地信息资源的描述, 通过发现服务能够有效确定检索到的数目是否符合自己需要。此外还能够有效获得更多地图书馆以外相关的信息, 能够发现更多与查询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源。这对于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基于关联数据库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今后图书馆管理的必然选择。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 关联数据的应用能够给各种不同的数据资源提供统一的标识, 能够更加方便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聚合。在不同异构资源得到聚合之后图书馆本身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将日益多样化。新的服务不断出现。本文重点分析了信息聚合的方式, 信息聚合模型的三个层次以及数字图书馆提供的新服务。在今后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对关联数据的研究,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李琳.关联数据在图书馆界的应用与挑战[J].图书与情报, 2011 (4) .

[2]姥小乐等.LCSH, SKOS和关联数据[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2009 (3) .

3.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三

关键词:云服务 云SLA 生命周期管理 云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 G255.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3)01-0051-07

1 引言

云服务是云计算技术将其自身展现给用户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其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对云服务提供商而言,他们以不同的云服务内容和形式相互竞争,Google、Amazon、IBM、Sun、Microsoft、HP和Salesforce等这些大型的IT厂商均推出不同的云服务,如应用程序服务、存储服务、架构服务和计算服务等。对用户而言,众多的云服务可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按需使用的需求,但用户在访问云服务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一定费用的支付和预算的局限。因此,从云服务提供商角度来看,可以依据云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s,服务等级协议)来优化使用其基础设施以提供用户所需要的云服务。从用户角度来看,可以依据云SLA来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云服务提供商所承受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等级,进而平衡成本的支出与所获得服务质量的水平,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云服务。

2 服务等级协议

TMF GB917定义的SLA为:SLA是服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 SP)和用户之间正式签订的一个协定,是存在于双方之间的一个合约。它是一个正式的、经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协商的合约,包括双方对服务内容、优先权、责任和义务以及费用和赔偿问题的共识,同时包括对服务质量等级的规定。在现有云环境下,SLA能较稳定地支持对服务的正常运营,因此是信息服务双方不可或缺的一项协议[1]。云环境下的信息服务等级协议(Information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ISLA)是提供商关于如何实现提供给客户的信息服务的承诺、保证客户获得预定义的信息服务质量的协议。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信服务、网络服务和云服务的提供商均面临着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和满足用户性能需求的双重压力。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减少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必须努力改进云服务质量,从而使自己的服务/产品有别于其他的竞争者。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通信服务提供商(Transmission Service Provider, TSP)、云服务提供商(Cloud Service Provider, CSP)、信息资源服务提供商(Information Resource Service Provider, IRSP)及终端用户(User)这些参与方、其角色具有多重性、用户需求具有多样化,使得成本和QoS之间的平衡尤为复杂和困难;同一个服务提供商,它的角色既可以是服务的提供方,也可以是服务的接收方。这种多重角色形成了一条复杂的关系链[2],如云服务提供商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接受网络服务的客户(但不是终端客户),他们之间的服务等级协议是WSLA;对于信息资源服务提供商来说,云服务提供商是信息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因而他们之间的服务等级协议是ISLA(见图1)。

[图1 信息服务的业务关系模型]2.1 SLA的发展

SLA的应用经历了从电信到IP网络服务,在两者的基础上,SLA又被引入到云服务领域。因此,可以将SLA的发展归结为三个阶段,即电信服务阶段、网络服务阶段和云服务阶段。

(1) 电信管理论坛TMF将SLA应用于电信服务领域。TMF、ITU、IETF等部门分别制定各种SLA和QoS的标准与规范,如有关服务质量的术语定义、确定和应用QoS参数的框架和方法、SLA的框架、SLA的管理手册等,有利于统一规范SLA的应用,保证用户和提供商对SLA和QoS术语的统一理解。

(2) 在网络服务领域,各种在Web和Grid服务中签订的SLA逐渐形成,如HP的WSMF(Web Services Management Framework)[3]、IBM的WSLA(Web Service Level Agreement)[4]、WSPL[5]、WS-agreement[6]及其基于WS-Policy[7]的方法等。这些在Web服务领域中用以保证Web服务质量的协议,通过提供各种IT服务水平的参数、衡量实际服务水平与预先协定的偏差和失误、监测和管理Web服务的执行,从而确保Web服务的网络性能和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

(3) 云服务领域,各云服务提供商制定各自的云SLA以保证云服务的质量。如Microsoft Azure云平台服务制定SLAs,从Storage、Compute、SQL、AppFabric和CDN等方面来明确服务双方的职责与义务;Amazon S3存储服务制定Amazon S3 SLA,从功能、可靠性和价格等方面来明确其存储服务;Google Apps制定Google Apps SLA,明确Apps产品提供的服务等级及违规情况。各种云SLA的实施使得云SLA成为目前云服务提供商们保证QoS的重要手段。

2.2 云SLA的需求及意义

云计算的本质是将资源虚拟化存储于云端,以互联网传播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因此,我们认为能通过网络实现的信息服务是实现云服务的前提条件之一。云SLA是对服务提供商所提供云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等级进行阐述和明确的法律文本[8]。就云SLA而言,服务提供商或用户都会考虑与某项云服务相关的要素,如服务对象等级、双方职责、服务维护、数据存储位置、业务连续性或灾难恢复能力、系统冗余等,因此需要在SLA文本中明确或者满足以下几点需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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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服务加以清晰的描述,以便用户能够容易地理解和完成对服务的操作。

(2)说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服务等级。

(3)定义对服务参数进行监控的具体方式以及监控报告的格式。

(4)说明服务提供商不能提供服务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5)说明计费等具体的业务参数等。

在关于云SLA的相关文本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需要分别把各自的责、权、利阐述清楚,需要就双方均认可的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类型、所提供服务的等级参数、用户所需付费情况、关于所提供服务的相关保证措施以及关于服务提供商与用户违反文本中相关条款的惩罚措施等具体的文本条文明确下来。由于云计算在线服务模式的特殊性,对于云服务提供商可能出现的服务中断和不适时、数据损坏、用户隐私泄露等情况,要在云SLA文本中明确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服务提供商所需承担的责任等。

3 云SLA管理的价值

为了服务质量水平以SLA预先定义的性能等级进行交付使用,需要对SLA中所有服务过程加以管理,即SLA管理(Service Level Agreement Management, SLAM)。TMF提出SLA生命周期管理和SLA参数框架两种SLAM管理工具。其中,SLA参数框架是对独立参数进行分类的有用工具。

云SLA定义了双方或者多方关于服务质量、优先权和职责等期望。传统的SLA是服务提供商和企业用户所签订的合同(见图2)。SP必须积极地管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以获得竞争优势。此外,其所提供的服务越是依赖于多个合作者,管理这些服务的云SLA在SP维持众多合作关系或用户关系中越具有重要的作用(见图3)。因此,云SLA及其管理在SP的用户关系管理(CRM)和供应关系管理(SRM)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对SP、用户和供应商均有着重要的价值。

4 云SLA的生命周期管理

TMF[10]在eTOM视图中定义了SLA的生命周期过程,云服务提供商同样需要eTOM商务过程框架来规范、集成并自动化云服务的商务运营过程,能高效地与其它实体或参与方开展商务,使通过网络实现的云服务能更多地关注客户、关注服务质量,实现其资源节约、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等基本特征。根据业务或参与方的性质,云SLA的类型包括云服务提供商内部的SLA、云服务提供商-客户的SLA、云服务提供商-供应商的SLA(见图4)。

目前云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的云服务一般包括四种: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以及存储即服务。以上四种服务,在其服务等级协议的管理过程中都应该遵循SLA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管理。

4.1 云SLA开发阶段

云SLA的开发主要是支持服务计划及其活动,如预测市场的趋势、定义和构建可用的服务产品目录等活动。SP将其服务以不同的形式提供给云用户,服务产品是用其功能和特征加以描述的。在此阶段,首先,SP可以采用用户需求调查系统、用户评价系统、服务交互或监测程序等应用程序加以辅助支持,以做出服务开发阶段的一系列决策:如提供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水平、服务的质量等级,衡量每项服务水平及质量的参数、参数值的确定等。其次,由于市场需求、竞争压力、服务性能的变动预示着SP开发新服务及其新的SLA模板(见图5)。总之,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识别云用户需求。用户需求是开发新云SLA的主要依据。SP在将当前服务交付给用户使用时,需要不断地搜集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所反馈的信息,从而分析用户的使用偏好、识别用户需求。此阶段中SP主要收集用户三个方面的需求:SLA中不存在的服务、SLA中没有定义的服务、超出当前SLA参数的定义。

(2)识别并描述与用户需求相称的服务特征(如服务水平、服务参数及参数值)。在服务的描述过程中,不仅要描述与服务相关的SLA参数,还要描述该SLA参数值是否可以由用户自己选择指定、某参数值是否依赖于已选择的某些参数。

(3)识别并描述网络、通信和云计算的性能。如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供给的技术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质量等级等,有助于SP较好地认清当前的技术水平;同时需要将性能以可量化、可计算的参数及参数值的形式将其描述出来,以供用户选择和评价。

(4)准备标准的SLA模板。新服务的描述及其SLA模板是本阶段的结束标志及检验准则,为后阶段与用户的协商奠定基础。

本阶段结束的标志是获得服务的SLA模板。在SLA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对SLA模板的生命周期加以管理,使SLA模板尽可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SLA模板的生命周期包括初始模板的生成、用户的反映/回馈、分析用户需求、改进模板和生成最终模板等。SLA模板是一个公用的服务模板,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在云SLA的协商阶段,与SP进行谈判、协商,从而形成适合自身需求的云SLA。

在此阶段,云服务提供中心(Cloud Service Provider Center, CSPC)持续不断地收集来自不同用户的请求,检查当前目录中是否有与用户需求相匹配或相近的服务,估计新服务潜在的用户量、预期利润和潜在的市场需求等,并将用户需求连同新服务的潜在市场价值及所估算的生命周期发送给云服务计划和开发中心(Cloud Servic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SP&D)。CSP&D将用户需求划分为业务需求和技术需求,咨询云服务质量管理中心(Cloud Service Quality Management, CSQM)当前网络、通信和云资源质量的情况,然后衡量提供新服务的可选架构,确定开发新服务所需的潜在技术或技术的优先级,并将技术需求发送给技术计划和开发中心(Technology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TP&D)。TP&D根据收到的技术需求,比较当前技术的性能和可靠性能力,分析其技术实现的可能性、更新或改进技术所需成本、实现新服务的时间跨度。如果TP&D认为支持服务可用性或QoS的某项技术尚未成熟,应给出使用其他特定技术的具体建议。TP&D将估计出来的成本和时间值返回给云服务计划和开发中心(Cloud Servic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SP&D)。CSP&D依据所有返回的成本和时间等信息,评估服务和技术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则生成服务描述文档和SLA模板,并将其发送给相关中心。如CSPC负责服务的供给,服务配置中心根据与用户签订的SLA配置云服务,CSQM负责检测服务质量的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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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云SLA协商阶段

经过云SLA开发阶段,成型的服务及其描述文档和SLA模板即可发布。SLA的协商阶段始于用户与提供商双方对云服务的特征、功能、价格及双方的职责等信息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后,签订包含一个或多个需要安装和使用服务实例的合同。因此,协商阶段包含的活动主要有协商服务的选项、服务参数的QoS水平、SLA模板中服务参数值,并要详细说明SLA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见图6)。总之,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为特定的服务实例选择合适的SLA参数值。用户协商主要是围绕服务的实例、质量水平以及用于衡量质量水平的参数值等内容展开的。

(2)确定签订SLA的用户成本,即确定用户购买服务的价格。

(3)确定发生SLA违规的SP成本,或当实现的服务水平超出SLA规定时SP所获得的奖励。

(4)定义与服务相关的使用报告。这与SLA参数的性质有关。

此阶段结束的标志是用户签订SLA合同。CSPC接受来自用户对云服务合同信息的咨询,将用户信息发送给订单处理中心(Order Handling,OH),然后其将订单细节提交给云服务配置和激活中心(Cloud Service Configuration & Activation,CSC&A)。CSC&A检查订单中各服务要素的可用性及可行性,如果涉及到外部提供商的服务要素,则咨询采购中心(Buying)。此外,CSC&A还需请求资源提供中心(Resource Provisioning,RP)检查支持该服务实例的能力及资源的可用性,并将核查的结果返回给OH,由OH来确定产品的可用性,并将结果返回给CSPC。CSPC向用户提供SLA模版,针对SLA的细节向用户提出报价,与用户谈判、协商,最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经过双方同意的QoS和SLA参数。

4.3 云SLA实现阶段

云用户的请求在协商阶段转化为用户订单与SLA合同,而SLA合同在实现阶段被转化为可运行的实例。因此实现阶段即SLA实例化的过程,也是激活服务、对服务及服务实例进行配置、安装、启用的过程(见图7)。云SLA实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1)配置和提供支付服务的资源。SP将提供给个体服务的实例化资源分配到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

(2)配置满足SLA的特定服务实例;

(3)激活云服务,将服务交付给用户使用,

此阶段结束的标志是产生实例化的、经过测试的、可接受的服务。CSC&A配置订单中所请求的服务实例,并将请求发送至恰当的部门。CSC&A执行对服务实例的测试,以检验其关键质量指标(Key Quality Indicator,KQI)是否达到SLA的标准,并在管理服务目录中更新服务实例及其KQIs。此外,CSC&A还需通知CSQM初始化监测新服务实例。一切准备就绪后,CSC&A通知服务OH,由OH负责通知用户及其他部门。

4.4 云SLA执行阶段

云SLA执行阶段即执行SLA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它涵盖了SLA服务的所有操作。此阶段主要的任务包括:

(1)正常执行和监测服务。其中正常执行的情况包括一切正常、无差错的执行以及出现中断但在SLA范围之内的执行。SP自身执行的服务与供应商/合作者执行的外部服务都需要进行全程监测。监测的目的,一方面是监测服务的性能数据,保证对服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有助于预测长期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是保证服务的可用性及可靠性。

(2)即时报告服务执行的情况。报告记录的是服务执行和监测的情况,报告的时间和频率依服务的类型和特征而定。

(3)SLA违规的即时处理。SLA违规即服务的非正常执行。倘若SP首先发现服务中断,SP则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中断的时间尽量不违反SLA的规定。因此,此处的SLA违规是指用户首先发现的服务中断,并且中断的时间超出了SLA的规定,从而造成SLA违规。

执行阶段结束的标志是用户使用了云服务,但执行的过程却存在正常执行和SLA违规的情况。正常执行是指执行的服务在SLA规定的范围内,或一切正常运行,或是曾出现过服务中断,但中断时间没超出SLA规定的范围。SLA违规的情况是指用户发现服务没有达到SLA规定的质量等级,并向SP提出相应的赔偿。

云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超出或达不到SLA中明确规定的参数及参数值。换言之,在执行SLA的过程中会出现违反SLA规定的情况。而发现SLA违规的情况至少有两种,一种是SP首先发现违规,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另一种是用户首先发现违规,并向SP报告服务非正常执行的情况。

4.5 云SLA评估阶段

云SLA评估阶段的任务一方面是评估单个云用户的SLA与交付给云用户QoS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评估某一时期SP所有业务的整体质量水平,包括整体的质量目标、业务目标以及风险管理的过程,即SP内部业务评估的一部分。

4.5.1 单个云用户的阶段性评估

(1)SP实际交付给用户的QoS情况。QoS的评价存在不同视角:用户QoS需求、SP提供的QoS、SP实际交付、提供给用户的QoS以及用户所感知到的QoS。因此,在评估云SLA的阶段,必须要根据云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为QoS的执行情况提供有力的证据,从而作为评价服务及其质量的依据。

(2)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影响用户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SP实际交付给用户的QoS情况,另一方面是用户对QoS的期望。

(3)改进用户满意度的潜力。SP根据用户的满意度以及自身提供QoS的能力来确定自身提高QoS的潜力及改善用户满意度的潜力,从而保持用户的忠诚度。

(4)用户需求的改变。评估用户需求与发现用户需求的变化,进而分析其变化的因素及趋势,有利于SP改进服务及其SLA、开发新服务及新SLA、吸引用户和保持用户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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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SP内部整体业务的质量水平评估

(1)向所有用户交付服务质量的整体情况。云服务的整体质量情况是SP服务实力的真实体现。因此,评估整体服务质量的情况也是SP衡量自身服务实力的依据。

(2)重新调整服务目标,使得服务实力与服务目标相匹配。

(3)重新调整服务运营。目标调整后,服务的执行和运营也需要同步协调。

(4)识别服务支持的问题。服务的执行和运营离不开支持性、辅助性的活动,如战略计划、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资金财产管理和人力支援管理等。

(5)创建不同SLA的服务水平。云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用户群的不同需求,创建SLA的不同服务等级。

云SLA评估的启动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阶段性的评估,即根据SLA的规定,定期评估服务执行是否满足SLA的情况。第二是用户要求的重新评估,当用户对SP发送过来的评估报告存在质疑时,向SP提出重新评估或复查等需求。第三是用户退出服务时的评估,此时评估用户退出服务的相关影响因素。

4.6 云SLA撤销阶段

云SLA撤销阶段指的是SP因自身的问题,使得服务暂时撤销,其主要是解决与终止服务相关的用户端设备和线路问题。此阶段与云SLA相关的问题包括:

(1)规定设备或线路的拆除或搬迁的责任。

(2)承诺拆除或搬迁设备或线路的时间。

(3)规定SP有权使用用户的设备。设备或线路在拆除、搬迁的过程中,涉及到对用户设备的测试、拆除或搬迁,因此,SLA中应规定SP何时有权使用或有权访问用户的设备,以协助服务的关闭活动,减少关闭服务的时间。

总之,由于SP自身原因导致服务被关闭,对用户的行为产生的影响,用户对此应具有知情权。SP均应在SLA中明确规定并勇于承担其中的责任,从而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结语

云SLA的管理是对云服务过程中涉及的SLA加以规划,使其服务质量与预先定义的性能相一致。云SLA的管理有利于高效地管理资源和服务,确保实现不同等级的服务质量。云SLA管理是SP从技术角度来衡量性能的一种方法。它通过量化性能指标获得和保留用户,监管性能和服务的实施,提供性能报告,并以惩罚的方式履行协议、管理供应链关系,有助于SP满足用户的需求、与用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本文对云SLA的生命周期管理加以分析,是为了展示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 、软件即服务SaaS、 平台即服务PaaS以及存储即服务这些云服务在实现过程中得以保证其服务质量的管理方式。从云SLA的生命周期管理角度分析各类服务要满足的基本管理模式仅仅是SLAM的一种工具,SLA参数框架的管理同样也是SLAM的一项重要工具,这将在后续的研究中加以详细阐述。

参考文献:

[1]邓仲华,喻越.云环境下的信息服务等级协议研究[J].图书与情报,2009,(4):57-60.

[2]McConnell J, Siegel E. Practice Service Level Management: Delivering High-Quality Web Based Services [M]. Cisco Press, 2004.

[3]Nicolas C, Pankaj K,Bryan M,et al.Web Service Management Framework-Overview Version 2.0[R].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2003.

[4]Ludwig H, Keller A, Dan A, et al.Web Service Level Agreement(WSLA) Language Specification, Version 1.0[S].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IBM),2003.

[5]Anderson 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Web Service Policy Language[J].IEEE Computer Society,2004:189-192.

[6]Audrieux A, Czajkowski K, Dan A, et al.Web Service Agreement Spcification(WS-agreement)[S].Grid Resource Allocation Agreement Protocol(GRAAP)WG,2007.

[7]Vedamuthu A S, Orchard D,Hirsch F, et all. Web Services Policy Framwork(WS-Policy),Version 1.5[S].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2007.

[8]邓仲华等. SLA研究及其在信息服务中的应用[A].胡昌平.信息资源研究进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 305-339.

[9]张健.云计算服务等级协议(SLA)研究[J].电信网技术,2012(2):7-10.

[10]TMF GB921. Business Process Framwork(eTOM) Enhanced Telecom Operations Map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Version 8.1[R]. TeleManagement Forum, 2008.

作者简介:赵又霖,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组织与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管理;邓仲华,男,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组织与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管理;黎春兰,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管理。

4.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四

胡芳(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80)

钟永恒(国家科学图书馆武汉分馆武汉430071)

文 摘本文从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影响产生的背景出发,探讨了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工作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文献传递

The Influence of License on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and Suggestions

Hu Fang(National Science Library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80)

Zhong Yongheng(Wuhan Branch of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Wuhan 430071)

Abstract: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problem caused by electronic resources licenses in digital age, and then discusses in details the influence of these licenses on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in the library.Finally, the article put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Key Words:Electronic resource, License, Document delivery

1产生背景

1.1图书馆资源获取形式的转变——从拥有印刷资源的所有权到获得电子资源的使用权印刷背景下,图书馆通过购买各类纸质的印本文献资源来满足用户的需求。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馆藏政策由“拥有印刷型资源”转向“获取电子网络资源”,而获取一般通过和数据库供应商签订许可协议来实现。在此背景下,图书馆往往被动接受数据库商的“城下之盟”,根据许可协议的规定来利用电子资源为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文献传递服务也因此受到影响。

1.2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限制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

国际公约和版权法赋予了图书馆在保证所传递的文献数量、范围和非赢利性的条件下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根据《伯尔尼公约》第九款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十款的规定,缔约国各方在某些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无理地损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可允许缔约国制定对数字网络环境适宜的新的例外和限制;美国著作权法第108条的(d)和(e),以及CONTU指导方针专门针对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图书馆文献传递的规定,但该条的第1款和第6款都为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提供了间接的法律依据。

然而,另一方面,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框架对图书馆文献传递合理使用权的保护。以美国的伊利诺斯州大学图书馆采购电子资源的许可协议为例[1],数据库商许可协议条款对文献传递规定一般分为三类:对文献传递规定宽松(在满足版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下,可以对任何检索全文制作副本并且传递给第三方。一年之内对同一文献的传递副本必须低于5个);对文献传递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比如只能为该国家内的公益性图书馆传递副本);对文献传递规定严格(完全禁止文献传递)。目前大多数数据库商采取的是第二种或者第三种策略,对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进行限制。

1.3各个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条款规定不同

由于数据库商各自都有权制定自己的许可协议,不同的数据库商在对待同一条款采取的态度是有差别的,对文献传递的限制也自成体系。比如ISI和Elsevier对各自的电子资源采取的版权政策就有差别。ISI允许用户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进行复制或者派生其数据库资源,但不允许将电子资源或者检索结果以纸本或者电子的形式传递给其他人或者公布在邮件列表或者公告板上[2]。而Elsevier的规定则更加严格,也更为灵活,它不允许用户复制、展示、传播、修改、出版、存储任何一部分电子资源,除非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是在相关许可协议允许的范围之内[3]。

不仅如此,同一数据库商对不同机构用户采取的协议条款也有差别,这种条款的多样性让图书馆文献传递工作更加复杂,因为提供文献传递的馆在接到文献传递的请求时,必须首先核查该文献所在数据库的许可协议规定。

2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工作的影响

2.1面临侵权风险

如果不顾版权所有人——数据库商的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大范围、随意的进行文献传递,将会让图书馆面临侵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复制权的侵犯。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一般会通过影印、扫描或者打印的方式制作用户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副本。而根据1999年12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的第二条,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一)所指的复制行为。不论以传统还是数字化的形式,版权人的复制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图书情报机构为了商业的目的为商业公司提供文献传递以赚取利润,或者大批量的系统的制作文献副本,这些都会引起侵权的风险。

其次,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传统环境下的馆际互借一般是指实体的书籍或者期刊等文献在各个馆之间进行流通,其传播的范围是有限的,侵权风险比较小。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用户所需要的文献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传递,网络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可能会为侵犯版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埋下了隐患。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468号),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七条规定了图书馆电子资源传播必须是在馆舍范围内。可见,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不经版权人的许可,向公众或者非馆内用户传播版权作品,就会引发侵权的官司。

2.2需要投入更多人力资源

为了不侵犯数据库商的版权,图书馆必须严格遵守和数据库商签署的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当接受其他馆的文献传递请求时,首先要核查该资源的版权所有者是否允许进行馆际互借或者文献传递,如果允许,还要看具体有哪些使用资源的限定条件。这样必然会增加图书馆员的工作负担。而且由于各个数据库商的版权政策和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各不相同,图书馆购买的各类数据库又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某一特定数据库的版权使用条款。

当然图书馆可以采取措施来减轻工作量。比如图书馆可以在编目的时候添加字段说明其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用情况,比如500,590等字段。但是这种做法涉及到以往资源的回溯建库,很耗费时间。或者也可以专门建立一个许可信息的指南库。如MIT的图书馆就建立了虚拟电子资源(VERA)许可证获取的跟踪数据库,提供数据库产品的许可证情况,也包括许可证是否允许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条款[4]。每当图书馆馆员收到文献传递的请求时,可以先查询一下是否允许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无论是那种方法,都徒然增加了馆员的工作量,需要图书馆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本。

2.3完全取消文献传递服务

有的图书馆为了节省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索性一律不提供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服务。这样做一方面其他馆的远程文献传递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降低了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和功能。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避免问题的产生,因为在馆藏目录会显示在公共联机目录中,图书馆不可避免的会收到其他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请求。

而且,文献传递服务是馆际协作、资源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现代图书馆的思想。取消文献传递服务,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势必影响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枢纽的形象,也使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在网络环境下面临逐步被边缘化的风险。

3应对策略

3.1 充分利用许可证样本

许可证样本一般是由学者、图书馆员或者相关组织机构提出来的图书馆与数据库商在购买电子资源时签订的许可协议的基本框架和指南。虽然一般是由数据库商提供购买的许可协议,图书馆也不能总是被动的接受数据库商的“城下之盟”。许可证样本提供了代表图书馆及其用户利益的许可协议的具体条款,其中也包括对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规定。图书馆在和数据库商签订许可合同时,应根据自己馆的发展需要,对数据库商提出的许可证一一审核,此时许可证样本可以起参考作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可以供各机构公开利用的许可证样本。但国外的许可证样本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出版者协会和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赞助的PA/JISC[5]、学者John Cox在四个主要的期刊预定代理商EBSCO、Harrassowitz、RoweCom 和Sweets Blackwell的支持和合作下发展而成的Licensing models[6]以及由耶鲁大学图书馆和图书信息资源理事会以及数字图书馆联盟合作开发完成的CLIR / DLF model licence[7]许可证样本。其中PA/JISC样本中的第三条就提出允许其他图书馆的授权用户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通过文献传递的方式获得电子资源的一个副本,其余的许可证样本也有类似的条款。图书馆可以根据已有这些许可证样本建立适合自己需求的协议书,并以此为依据来和不同的数据库商对不符合自己需求的条款一一协商,为自己的用户争取更多的利益。

3.2 积极地和数据库商谈判

与数据库商进行协商是图书馆进行电子资源采购整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解决许可协议对图书馆文献传递或其他服务工作的消极影响的最根本办法。从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中获取数字资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让数据库商意识到图书馆的需求。正如学者Haper所说,“这些许可协议都是可以协商的,不要犹豫去要求你们想要的权利,数据库商愿意和图书馆员一起讨论他们的协议以更好的满足双方的需求。” [8]

谈判之前要由参加谈判的人员——一般是资源建设部负责人事先制定谈判策略,明确谈判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就涉及文献传递服务的条款而言,谈判人员必须明确阐明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的性质是非赢利性,不会对数据库供应商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反之,通过文献传递服务还扩大了数据库资源的利用率和影响面。而且,还必须详细了解国内外关于图书馆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条款,其中主要涉及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此外,谈判人员还应该知晓国际图书情报机构发布的关于图书馆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的相关声明和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图联IFLA 执行委员会先后通过和发布了

[9][10]《IFLA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场》(2000)、《国际借阅和文献传递:原则和程序》(2001)、《IFLA许可原则》[11](2001)。这三个文献反映了国际图联关于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态度和立场,为图书馆和数据库供应商就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指导。

3.3为许可协议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

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很难在许可协议的文献传递服务条款上真正实现对图书馆和用

户有利的保护。目前我国版权法对图书馆文献传递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何种情况下是符合合理使用,不需要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费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版权法赋予了信息资源的版权所有者可以对自己的资源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法保护了他们可以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协议来具体规定资源的使用方式的权利。如果没有对应的合理使用权与之抗衡,势必破坏信息资源的版权所有者和广大的利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美国版权法第108条(d)和(e)款规定了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中的权利和限制。第(d)款规定图书馆之间进行馆际互借的条件是出于个人学习、学术或者研究的目的;为用户提供的复制资料不成为图书馆馆藏;在接受用户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场所,图书馆必须公布有关版权的告示。同时,第(e)款还规定了如果复制的是整本作品或者是实质性的部分时,图书馆还必须确保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此外,第(g)款的第二条也规定了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活动的合计数量不能取代著作的订阅或者购买。此外,国际图联关于文献传递的指导原则和CONTU指导方针都可以为我国图书馆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Lynn N.Wiley.License to Deny? Publisher restrictions on document delivery from e-licensed journals.Interlending & Document Supply,2004,32(2):94-102ISI.ISI’s Acceptable Use Policy.[2007-3-7].John Cox Associates.Licensing models.[2007-3-7].http:///Yale University Library.CLIR / DLF model license.[2007-3-7].http://

手机:***(胡芳)

5.居间协议服务协议 篇五

一、定义

1.居间服务: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咨询、协调沟通等居间服务。

2.居间服务费用:指服务提供商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报酬。

二、合作模式

1.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服务接受方提供居间服务。

2.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服务接受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和协调,确保居间服务的有效开展。

3.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接受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三、报价和条件

1.居间服务费用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支付。

2.服务接受方应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下,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3.如服务接受方未按时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四、服务标准

1.服务提供商应确保居间服务的服务质量,确保信息咨询准确、协调沟通及时。

2.服务提供商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确保居间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处理服务接受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居间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

1.服务提供商应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有信息,并不得侵犯服务接受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服务接受方应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并不得侵犯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3.如有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

a)若因服务接受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服务提供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相应赔偿;

b)若因服务提供商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服务接受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相应赔偿;

c)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6.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苏州顺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培训协议:

一、甲方或甲方员工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二、甲方培训人数名,培训费用元/人,总计培训费用(大写):元(含教材、考核、证件)。

三、甲方责职:

1、遵守乙方相关培训规定、制度,服从乙方教师安排、指挥。

2、按乙方规定课时参加培训,及时完成课目作业,准时参加考核。

3、甲方培训人员以报名申请表名单为准。

4、符合报名条件,材料齐全,办理报名登记备案工作。

5、开列发票提供材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税号、开户行及帐号。

四、乙方责职:

1、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按制定大纲进行教育。

2、保证甲方学员合格(考核未通过学员下期免费培训、考核,直至合格)。

3、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4、培训周期天,理论应知课程天,实际操作应会课程天(含考核时间)。开课、考核时间乙方以电话、短信或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规定为准。

五、其它约定:

1、报名后不退款退学,未参加培训不得考核,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证件。

2、甲方学员应办理培训保险(按保险公司规定收取,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办理培训保险的在培训途中、下课期间、作息时间的安全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是或否办理保险(甲方签字):

3、考核合格20个工作日左右发放操作上岗证(证件由本人领取,单位由报名负责人或出具单位证明方可领取)。

4、企业或院校团报安排教师上门内训,相关条约另行协定。

5、付款方式:现金 

转帐 ,培训费用理论考核前一次付清。

6、甲方学员最少不得少于理论16课时,操作40课时到校学习培训(以考勤记录为准)。

7、甲方学员住宿的,自觉遵守宿舍制度,并自行保管财物(遗失由甲方自负)。

8、考核发证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传真签字盖章同等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苏州顺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7.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七

1.1 光突发交换(OBS[1]-Optical Burst Switching)

人们提出光分组交换的初衷是希望能够完全在光域上实现光的分组交换,进而能完成光的比特级交换,使IP/Optical真正的两层结构传送网成为现实然而,由于光逻辑器件尚不成熟,光分组交换的控制部分仍然需要在电域上完成,电子器件的处理速度就成为光路由器中IP分组交换的主要限制。

1997年,由Chunming Qiao和J.S Tunnor分别提出的一种新的光交换技术-光突发交换OBS(OBS-Optical Burst Switching),作为由电路交换到分组交换技术的过渡技术。OBS结合了电路交换和分组交换两者的优点且克服了两者的部分缺点,已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注意。

光突发交换中的“突发”可以看成是由一些较小的具有相同出口边缘节点地址和相同QoS要求的数据分组组成的超长数据分组,这些数据分组可以来自于传统IP网中的IP包。突发是光突发交换网中的基本交换单元,它由控制分组(BCP-Burst Control Packet,作用相当于分组交换中的分组头)与突发数据BDP(净载荷)两部分组成。突发数据和控制分组在物理信道上是分离的,每个控制分组对应于一个突发数据,这也是光突发交换的核心设计思想。

光突发交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光突发交换机制结合了OCS和OPS的优点,交换粒度介于OCS的波长交换和OPS的分组交换之间,提供可变长度的突发流量。

(2) 使用带外信令控制机制,实行突发数据分组和控制分组(信令,相当于分组交换中的分组头)分离的异步传输交换机制。

(3) 单向预留机制。使用TAG(Tell-And-Go)或者ABT-IT(ATM block Transfer with Immediate Transmission)类似协议,Burst在控制分组发出后不用等待确认消息即可发出,减小端到端时延。

(4) offset-time机制。Burst数据在控制分组发出后一个offset-time后发出。

(5) 控制分组在网络中间节点需要进行光/电(O/E)转换,在电域进行处理,然后再进行电/光(E/O)转换。而数据分组以Cut-Through的方式通过中间节点完成端到端的透明传输。网络中间节点不需要缓存(当然适当FDL可以提高网络性能)。

1.2 OBS与OCS、OPS的比较

表1给出了三种光交换方式的简单比较。从中不难看出,OBS技术在支持分组业务的性能上高于波长路由方式,而实现难度(尤其是对光器件技术的要求)低于光分组交换。

2 OBS网络特点

突发数据就是一串突发性的语音流或数字化的信息。在线路交换中,每次呼叫由多个突发数据串组成;而在分组交换中,一串突发数据要分在几个数据包中来传输。OBS以突发包为交换粒度,与波长粒度的OCS和分组粒度的OPS相比,交换粒度适中。突发包为一些IP包组成的超长IP包,由几十或成百上千个具有相同的出口边缘路由器地址和相同的QoS要求的IP包组成,这些IP包来自传统IP网中不同的电IP路由器。突发包的汇聚工作由OBS入口边缘节点完成。

OBS的突出优点在于:BDP(突发数据包)的路由是由BCP(突发控制包)预先做出资源预留,减少了路由冲突,提高了效率;BDP在中间节点不需要光存储,直接进行转发,降低了对光器件的要求;BDP的交换全部在光域内完成,可以实现高速的光数据的交换;BCP可以利用成熟的电子处理技术在电域处理,避免了光子处理;BCP和BDP有唯一的对应关系,避免了复杂的光分组同步的要求;OBS的交换粒度大小适中,可实现QoS控制。

3 OBS中的竞争解决方法介绍

在无缓存的光网络中,处于竞争状态的突发包之中的一个会被丢弃,因此,在OBS网络中需要有效的竞争解决方法用以减小突发包的丢失率。本节将对各种竞争解决方案(如:波长变换、光延迟、偏射路由、突发包分段)进行分析。

3.1 OBS网络资源竞争的产生

在传统分组交换机中,当多个分组同时要到同一输出端口上去的时候,就发生了“冲突”,被称为“外部阻塞”。解决外部阻塞是通过缓存所有冲突分组,只让其中一个分组顺利通过。

核心节点在突发包到达之前就根据控制分组中的信息预留带宽。对于核心节点来说,对突发包的控制分组进行处理后,就可以获得突发包之间的相关信息。这时,如果两个或多个输入突发包要求在相重叠的时间区间内在同一端口的同一数据信道输出,就会产生所谓的“突发包竞争”问题。突发包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发生竞争的突发包数据的丢失,由于突发包到达的统计概率很难预测,因此如何降低OBS网络中因突发包竞争所导致的数据丢失率过高就成为OBS技术能否最终走向实用的关键技术之一。

3.2 光缓存[2,3]

光缓存技术与电缓存技术相似,若两个或多个分组争用同一个信道,就选中其中一个BDP预留其资源,其余BDP延时一定时间后再预留。但与电域交换中不同的是,在光域没有可用的光RAM,现有的光缓存技术只有采用FDL,利用光在光纤中的传播时延来完成光信号的缓存。光缓存对光信号的延时是有限的,与光纤的长度成正比。

由于目前光RAM还没有实现,目前只有用光延迟线(FDL: Fiber Delay Line)提供有限的缓存,其结构一般由一组光延迟线和交换矩阵组成。如图2(a,b,c)所示:

图2(a)中每个FDL存由N个延迟线组成,每个FDL能提供时延不同(从0到B=(N-1)×b,b为延迟单元),但是固定不可调。(b)中每个FDL时延相同,但是可以调节,调节范围可以从0到B=(N-1)×b=(20+21+…+2n) ×b,调节器可以使用多个2:2的交换结构来实现。(c)是(a)和(b)的结合体。所有的FDL缓存在输入端由k个1-N交换结构和N个k:l复用器组成,输出端由N个1:k解复用器和k个N:l的交换结构组成。这种结构运行k个波长信道共享一个FDL缓存。

图2是FDL缓存解决Burst竞争的过程,slot1状态b1和b2同时到达竞争同一输出端口,slot2状态按一定的规则对b1和b2进行处理,决定b1缓存,b2优先使用输出端口,根据规则配置FDL缓存,slot3时b2输出,b1在下一个状态输出。

研究表明,FDL在较低负荷的情况下,性能改善效果明显;将部分BDP延迟一部分时间,将有助于减少突发丢失率,因而对于数据业务减少了由于丢包引起重传的概率,从而提高了带宽利用率,提高了OBS系统的性能。

3.3 波长转换[4]

波长转换是解决突发包竞争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若发生两个或多个光突发竞争,其中一个突发直通,另一个或其它几个突发交换到同一个输出端口,但是不同的波长。这种解决方案在竟争分组的延迟方面是最佳的,因为它不会引入附加延时。这种方法适合于电路交换,同样适合于光分组/突发交换网络,但需要快速可调谐变换器。

波长转换可以把输入的任一波长转换到任一其它波长。由于这种变换必须在电信号的控制下完成,所以必须采用可调的波长转换器(TWC:Tunable Wavelength Converter)。当存在多个波长信号要同时交换到同一输出端口的同一波长时,可以将其中几个波长先变换为输出端口中的其它空闲波长,然后再交换到同一输出端口中去。这种方法的有效性还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同一输出端口中的不同波长通道是等效的。另外,全光的TWC价格昂贵,考虑采用部分波长交换(即不必为每个波长都配置波长转换器)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节点实现方式,尤其是单光纤可复用的波长数目较多的情况。因此,只依赖波长转换并不能完全解决冲突问题。

采用波分复用技术,源端和目的端物理上虽然只有一根光纤相连,但是逻辑上有多个波长相连。如图4所示,当不同光纤同一个波长λ1上的两个数据同时向同一根输出光纤输出时,会产生竞争,但是如果将其中的一根光纤上的数据通过波长转换器转换到λ2,那么它将占用输出光纤的波长λ2,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输出端口竞争。

波长转换将冲突的波长转换到另一个可用波长上,降低BDP丢失率,并且不会引入附加延时,不会引起接收端的顺序紊乱;对于低负载和高负载情况,波长转换的改善效果很明显,特别是对于具有较多波长的OBS网络。

3.4 偏转路由[5]

偏转路由是指当竞争发生时,突发数据不能交换到正确的输出端口,它将被路由到另一个可选输出端口,有可能通过另一条路径到达目的节点。

图5是偏转路由的例子。源A和B同时向目的地端发送Burst前(用b(A, E)和b(B, E)表示),首先在控制信道上发送控制分组(用c(A, E)和c(B, E)表示)。C(B, E)首先到达中间节点C,节点C和E之间的链路被预留给b(B, E)。当c(A, E)到达节点C时,输出链路还在被b(B, E)占用。节点C就检查其它空闲链路,选择节点C和D之间的空闲链路来偏转b(A, E)。节点D根据转发表将b(A, E)转发给E。这样仅仅增加了一些额外的传输时延而避免了输入端重发,从而提高了网络性能。

对于普通的偏转路由,偏转路由是假定缺省输出链路被占用时,其它大多数链路空闲可用作偏转路由。当流量负载比较低的时候,偏转路由能大大地降低数据阻塞概率;但是当流量负载增加,可使用的空闲链路减少,由于偏转流量占用正常流量的带宽而影响正常流量的传输,偏转路由可能比不使用偏转路由数据丢弃率更高。偏转路由应用到OBS节点中,能将被冲突的BDP偏射到另一个可用端口,以降低突发丢失率,一旦Burst进入网络就尽力将它发往目的地,而不是简单的丢弃。

3.5 Burst分片技术

3.5.1 分片的概念

OBS网络中将多个IP分组组装成一个burst,作为一个基本传输单元。但是在Burst发生竞争时,即使两个Burst重叠部分很小,也要将整个Burst丢弃。为了解决OBS这个缺陷,文献[6]提出了分片的概念,将Burst分成一些更小的传输单元叫做片(segment),每片由一个或者多个分组组成,片是burst的基本分离单元。当竞争发生时,仅仅与其他Burst相重叠部分的片才会被丢弃。如果考虑交换时间,当输出端口从一个Burst切换到另外一个Burst时,额外的一部分片也会被丢弃 (如图6) 。

当竞争发生时,有两种Burst丢弃方案。一种是丢弃原Burst的尾部;另一种是丢弃竞争分组的头部。头部丢弃策略中竞争Burst的头部片将会被丢弃。头部丢弃策略的优点在于一旦一个Burst到达节点时没有竞争,那么它将保证能全部通过一个节点而不会被其他Burst覆盖。但是由于Burst头部包含一些Burst拆分时需要的控制信息,如果头部丢弃拆分比较困难,所以,我们一般采用尾部丢弃策略。

尾部丢弃策略存在的问题在于当Burst尾部丢弃时,Burst的头部可能已经在分片前发送,控制信息中的Burst长度域中的内容仍然为Burst的原始尺寸。因此,下游节点收到控制信息时,并不知道这个Burst己经被截短,所以在下游节点处已经被上游节点丢弃的Burst尾部仍然可能与其他Burst发生竞争。这些竞争导致了额外的分组丢弃。一个简单解决方法就是当Burst分片时节点同时生成一个跟踪控制分组(Trailing control packet)来指示截短后Burst的结束。下游节点根据控制分组和跟踪控制分组综合判断Burst的实际长度。

尾部丢弃策略的改进方案:当竞争Burst的整个片的数目小于第一个Burst的尾部时,将丢弃竞争Burst,这样避免了短Burst覆盖长Burst的可能性,减少竞争时丢弃分组的数目。

Burst分片需要解决的问题:

a)交换时间。交换结构配置越慢,导致的分组丢弃率越高。

b)片边界检测。在OBS网络中,Burst片边界对于核心节点是透明的。分片时,考虑剩余Burst长度的在边缘节点处,Burst被接收和电处理,边缘节点必须能根据BCP中携带的控制信息检测片的边界以及判断片是否完整。

c)跟踪控制分组的生成。核心节点对Burst进行分片时,必须立即生成跟踪控制分组,跟踪控制分组在电域生成,在光域传送,跟踪控制分组的生成时间必须考虑。

3.5.2 分片偏转

Burst分片技术可以与偏转路由一起使用来提高降低分组丢弃率,提高整个网络的性能。如图7所示,当Burst头标b首先到达中间节点时,输出信道output 1仍然被Burst a占用,采用尾部丢弃策略,产生Trailer a,用来指示新的Burst a的结束,同时将截取下来的Burst a剩余部分产生一个新的控制头标Header 2和Burst a2偏转到另外一个输出信道output2。

5 结束语

本文基本简述了光突发交换网络中的资源预留协议,详细分析了各协议的工作原理,并对协议的优缺点进行了概括,通过研究OBS网络中的预留协议希望能得出更加科学有效的预留协议。

摘要:本文介绍了光突发交换的网络原理、网络结构和模块功能,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总结和讨论了光突发交换的资源预约机制,分析了它们的网络性能。

关键词:OBS,QoS,波长转换,调度算法

参考文献

[1]C.Qiao,M.Yoo,Optical burst switching(OBS)-a newparadigm for an optical Inter-net[J].Journal of High Speed Networks,1999,8(1):69-84

[2]Xu Lisong,Perros HQetal.Techniques for opti-cal packet switching and optical burst Switc-hing[J].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2001,39(l):136-143.

[3]Callegati F,et al.On the design of optical buff-ers for variable length packet traffic Computer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Proceedings Ni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2000,3(2):155-167.

[4]Junjun Wan,Y.Zhou,Xiaohan Sun,Mingde Zhang."Guaranteeing Quality of Service in Op-tical Burst Switching Networks Based on Dynam-ic Wavelength Routing".Optics Commutations,vol.220,May2003,pp.85-95.

[5]Wang X,Morikawa H.Aoyama Deflection rou-ting protocol for burst switching WDMmesh net-works[A].SPIEf IEEE Terabit Optical Networ-king:Architecture.Control,and Management Issues[C].Boston,USA:2000:242-252.

8.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协议 篇八

关键词:慕课;著作权;服务协议;格式合同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4)21-0003-04

一、引言

慕课,即大规模的开放性在线课程,其大规模性受益于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早在2011年,就有16万人注册了斯坦福大学的“人工智能”课程。其开放性受益于平台所支持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它使得世界上任何地点的任何人,都可以在遵循作者权利的基础上,在线学习世界顶尖院校的课程。不同于传统网络公开课,慕课课程直视的镜头感,师生——生生之间线上线下的高互动研讨形式,颁发结业证书与授予学分等独特形式使当前教育界掀起了一股慕课风潮。以麻省理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顶尖院校纷纷成为慕课平台的合作伙伴,[1]国内包括清华,北大,上海交大等知名高校也先后加入慕课平台。

但是在慕课迅速发展的同时,著作权问题如影相随。慕课平台上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课程提供者上传的“课程内容”(包括上传的课程视频、文本、图像等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类是用户在学习互动中提交的“用户内容”(包括用户提交的课程作业,互动中即时创作的作品等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多重客体使得其中著作权问题更加复杂。作为服务提供商,慕课平台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在服务协议中规定不平等的许可及免责条款。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对协议样本的实证分析,了解慕课平台的著作权现状究竟“是什么”,进而为解决真正存在的问题寻求对策。

二、 慕课平台服务协议样本概述

1.选择样本的依据

慕课平台在国内外发展十分迅速,从上课人数,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看,Coursera、Edx、学堂在线等九家慕课平台最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选择这些平台的服务协议作为研究样本,对部分条款进行比较,旨在分析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并为慕课服务协议的完善提供对策和参考建议。

2.慕课平台服务协议的类型

慕课平台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包括点击合同与浏览合同两种类型,点击合同往往需要用户点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服务协议,不接受则无法进行注册。而浏览合同只需要完成特定行为即视为同意服务协议。

根据表1可知,慕课平台所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并不统一,而由于浏览合同并不需要用户点击同意,用户往往不加注意甚至直接忽略,这种形式间接给慕课平台逃避责任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慕课平台采用的版权许可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大部分慕课平台都采取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以下简称CC协议),它是指作者可以 “保留部分权利”,使用户能够免费拷贝、分发、讲授、表演某站点的任何作品的一种授权协议。其中包含署名(作者只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授予)、非商业性使用(对作品的使用不得有商业目的)、相同方式共享(如果要对作品进行演绎,形成的派生作品也必须采用与本协议相同的许可方式供社会公众使用)、禁止演绎(即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改编、翻译。并形成派生作品)四种要素。根据上述要素的不同组合, 又可以形成六套核心的 CC协议文本(“署名”,“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署名—禁止演绎”,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以及“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例如Coursera平台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协议:

“您可以下载资料作为个人非商业用途。除此以外,您不能够复制、重制、转播、分发、发布,商业使用,或者转换任何资料,也不能修改或创造资料的派生作品”。

这种模式下,平台作为一个提供方,要求课程上传者在提交慕课课程时对是否采取CC协议进行选择,使用者可以在遵循CC协议文本的条件下自由使用作品。

4.慕课平台服务协议的主要著作权条款

慕课平台的服务协议中包含多条涉及著作权的条款,如免责声明、知识产权、用户赔偿、侵权管辖地、即时创作的归属等等。

三、慕课平台服务协议中的著作权问题

1.服务协议中的著作权责任分配

(1)免责声明——慕课平台服务商版权责任的规避

从表2分析可知,所有慕课服务协议中都规定了免责条款,慕课平台服务商可以通过免责条款的规定来免除自身的版权责任,如学堂在线的条款:

“本网站及经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内容或服务均按“原状发布”,无任何明示的、暗含的或其他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目的的适销性、适用性以及非侵权的任何暗含的保证,但是适用的法律不允许否认的暗含的保证除外 ”。

由于平台不能保证课程提供方具有授权的权利,当未得到授权的第三方声明CC协议将课程共享时,CC协议的存在会使得每一份被其他用户共享的网络副本都含有该协议,著作权人无法找到全部副本并终止协议。[2]在直接侵权人难以找到的情况下,如果平台可以通过免责条款所声明的那样规避责任,对于著作权人维权将十分困难。另外,部分平台在免责条款中没有用加粗字体或者大写字母等形式履行提请注意义务,亦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

(2)赔偿条款——用户过重的版权责任

从表2可知,五个平台明确表示由用户完全负担侵权赔偿,而部分平台虽愿意双方负担赔偿额,但实际支付数额较低,如Coursera平台表示:

“Coursera 对由于用户使用 Coursera 网站造成的或相关的赔偿责任不可超过二十美元,或 Coursera 收到该用户过去十二个月在 Coursera 网站上使用所支付的费用总额,以较高者为准”。

同时,平台服务商都明确要求用户支付包括因侵权所造成服务商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事实上,与服务提供商相比,用户的法律、著作权知识和意识均相对较弱,而在格式合同中,用户又居于完全的弱势地位。此时慕课平台要求用户承担全部侵权赔偿已属不当,要求用户同时赔偿服务商的损失更是严重侵害了用户的权益。

2.慕课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

慕课平台作为给广大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会利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自身责任,进而将上传课程侵权责任转移给上传者。而平台方通过避风港原则免责需要符合“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侵权”以及“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这两大条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责条件有五个:①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②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④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⑤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其中③与④是最值得探讨的问题)。只要在平方方在权利人通知的情形下删除即使删除侵权内容,且慕课平台如果能够证实自己符合以上两点,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而在权利人没有告知侵权发生时,即使平台方不删除也不能被视为侵权。这就是大家所说的“避风港原则”。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慕课平台并非都能适用避风港原则。

(1)平台是否“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由表3可知,部分慕课平台具有营利性,具有营利性的平台通过附加一些广告与售卖周边产品获得利益,同时通过产生巨大的网络流量,在互联网时代,这应当属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而判断这类经济利益是否属于直接经济利益与百度文库案非常相似。在文库案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副总干事张洪波就直言:“百度文库因为有这些侵权作品而产生了巨大的网络流量,在流量就意味着广告收入的互联网产业中,这难道不算盈利吗?”笔者也认同张洪波先生的观点,这种获取大量网络流量的方式应当属于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所有平台方,无论是否具有营利性,都提供一部分包含付费增值业务的课程,并通过这类课程授予学生学分,提供认证资格,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Coursera平台声明:

部分在线课程提供付费方式参与,以获得额外服务(例如签名认证和 ACE-认证课程)。

在我国,判断“直接经济利益”一般采用“实际标准”,即站在客观的角度,认定网络服务商是否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真实的单项费用。这些慕课平台上传的课程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且属于付费的课程,那么平台方在通过该课程获得用户的付费后,就属于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范畴。

所以,无论是营利性平台还是非营利性平台,获取网络流量提供广告,以及提供增值付费课程的方式使慕课平台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责任。

(2)平台是否“有合理理由知道侵权”

如表3所示,九个协议样本都将作品是否侵权的审查责任完全推给了上传者。当发生侵权纠纷时,服务提供商通常声明自己没有监控网络活动的义务,从而以“没有合理理由知道侵权”来规避责任。

然而,无须实现审查并不意味着放弃审查责任,2011年“百度文库侵权事件”是典型的网络服务商侵权案件,在事件发生时,北京市版权局更是公开指责百度公司滥用“避风港原则”,[3]认为百度文库在普通读者都能感觉到侵权发生时,百度仍然视若无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笔者认为,虽然没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主动审查的义务,但主观上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不得一概而论,因为我国监管部门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明确的数据审查的要求,要求其审查是否含有反动等违法内容,虽未要求进行著作权审查,但对于满足“红旗标准”的行为,慕课平台没有理由以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为由主张适用“避风港原则”。另外,慕课平台也对课程设置了明显的分类,这表明经营者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侵权视频在栏目中的传播。[4]

3.即时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

在线互动环节是慕课区别于普通网络课程的一大特色,包括在线课程测试,在线论坛讨论,互相批改作业等,这种模式让每一位用户既是使用者,同时又是创作者,他们在互动过程中,无需经过周密酝酿、充分准备,仅就当前的感受而简易创作的活动称为“即时创作”。即时创作在被作为用户内容提交后,慕课平台对其归属有着不同的规定。

由表4可知,对于即时创作版权归属,慕课平台多声明原作者拥有所有权或未进行约定,但会以不同方式要求获得权利人一定的使用权。这类条款可以分成三类:(1)未进行约定型。如学堂在线没有约定即时创作的归属与许可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该慕课平台没有得到用户的明示授权;(2)合理约定型。如Iversity平台只规定了非独占的使用许可,而P2PU平台将用户内容的提交视为“署名——以相同方式共享”,从权利义务划分来说,这些都是比较合理的规定;(3)霸王条款型。部分平台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撤销等许可方式,并允许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商业使用,以此来强制获得用户的即时创作作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Udacity规定:

“当您提交用户内容,您就授予了Udacity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占的权利,Udacity可以基于任何目的(包括商业目的)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公开表演和展示该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或将此内容再许可给广大用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而版权许可合同作为双务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它理应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以及负担和风险上的合理分配。[5]笔者认为,对于这种霸王条款,一方面,用户几乎把所有提交内容的著作财产权无偿授予给了平台方,而部分平台方甚至表示对这些资源进行商业使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相当不对称,给付关系明显不具有等值性。另一方面,这种用户内容的提交,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则声明由用户单方承担责任而平台方免责,风险承担上亦不合理。且慕课用户群多为学生,其确权、维权意识本来就不强,对于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不会特别注意,平台方却通过强势地位几乎强制性地获得用户的权利。因此,这类条款明显对合同提供方有利,对用户不利,应当属于显示公平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此类格式条款应当属于可撤销,可变更条款。

四、对策与建议

(1)选择合适格式合同形式。通常来说,慕课的服务协议采用点击合同比浏览合同所起到的提醒注意作用强,用户在点击选择时增加了对条款关注的可能性,更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而用户在注册时应注意服务协议的规定,若不符合自己利益,可以选择不接受协议规制。

(2)合理分担赔偿损失。在慕课的服务协议中,大多平台规定侵权赔偿由用户单独承担,然而,作为慕课格式合同的相对方,用户往往是学生为主的弱势群体,他们本身法律意识就薄弱,无法有效规避风险,而且大多数没有赔偿全部损失的经济能力,因此,服务协议应合理规定侵权赔偿损失的分担。

(3)严格控制免责条款,履行提醒注意义务。慕课平台为了将自己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规定多种免责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慕课平台应当严格控制免责条款,适当地划分审查义务和侵权责任的分担,以符合“避风港原则”。同时,慕课平台应采取字体加粗等方式强调各类免责条款,履行自己的提请注意义务。作为用户,应充分重视合同免责条款可能带给自己的风险,权衡利弊后再做出选择。

(4)明确即时创作著作权归属。慕课平台提供商在订立许可协议时,应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在合法且合理的基础上扩大自己利益,而不应过度减轻自己义务,加大对方责任,以免合同被归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甚至是无效合同。同时,应明确用户提交内容的许可方式,重视在合同中将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义务细分。而用户在阅读版权许可协议时,应当关注平台方是否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了何种性质的许可方式以及是否进行商业使用等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See,e.g.,SeanMcMinn,MOOCsBeingEmbracedByTopU.S.Universityies,USAToday,Jul.12,2013,http://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13/07/11/moocs-top-colleges-and-universitities/2509883/.

[2]杨嫚,何华刚.知识共享协议在我国适用性初探[J].图书情报工作,2008(2).

[3]陈杰.北京版权局: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涉嫌违法[N].北京商报,2011-3-25.

[4]王迁.网络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崔建远.合同法(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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