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管理办法

2025-03-17

补贴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补贴管理办法 篇一

《高速公路项目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暂行)1目的由于物价大幅上涨,为了有效保障员工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充分保证员工切身利益。2适用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合同制职工、公司派遣制职工、项目临聘员工。

3职责

3.1行政办公室职责

3.1.1 项目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项目员工伙食补贴相关办法的策划与制定、起草与

修订。

3.1.2并以此对项目食堂管理办法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和改进。

3.1.3根据项目后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3.1.4依据当月各部门员工考勤制作伙食补贴表,并及时充入员工所持本人饭卡中。

3.2其他部门职责

3.2.1每月26日前及时将本部门员工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于行政办

公室。

3.2.2配合行政办公室做好项目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4流程(见下页)

5规定和要求

5.1员工伙食相关费用由项目补贴一部分:分为明补和暗补,明补为每月按考勤所做的伙食补贴,暗补为炊事员工资和煤气、水、电、灶具等易耗品相关费用。

5.2员工个人伙食补贴 标准暂定为300元/月,外租设备操作人员伙食补贴根据所

签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5.3行政办公室每月末依据部门考勤天数制作相应员工伙食补贴明细表,并由办公

室主管领导、常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通过。

5.4该审核通过补贴只作为专项伙食补贴,不得以现金发放或转为它用。

5.5由行政办公室每月26日以后将员工伙食补贴明细中所示金额充入员工饭卡中。

另有消费超支部分需员工自行补充。

5.6对于充入员工卡中补贴金额不予退回,除项目竣工、员工外调或辞职可将卡中

余额的50%返还员工本人。

5.7行政办公室对持卡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持卡人不可转借、转让他人,如果发现

处以10元/次罚款。

5.8持卡人充入卡中补贴消费完,需自行补充不足部分。员工退场时可将最后一月

自行补充部分余额全额全数退还。

5.9持卡人可在月末在行政办公室查看个人月消费总额。

5.10 每月伙委会根据当月市场和经营情况进行讨论,可对饭菜价格相关问题提出调

整意见,经项目领导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6附则

6.1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归项目行政管理部。

6.2本办法自2011年3月26日起实行。

2.补贴管理办法 篇二

一、手机补贴的环境背景

手机补贴发展方式即用户交纳一定额度的预存话费、0元或低于手机成本的手机款, 在指定的合同期内承诺指定消费金额, 即可入网并获得手机终端使用, 由运营商承担手机补贴成本。提供手机补贴, 利润率会大幅收到拖累, 但同时可以获得用户增长;取消手机补贴, 盈利能力会大大增强, 但市场份额会被竞争对手抢走, 业务增长因此乏力。

3G牌照发放前, 只有原联通在CDMA业务发展时使用手机补贴方式, CDMA业务几乎没有盈利空间。中国电信收购CDMA网络后, 业务发展继续使用手机补贴营销方式, 发展用户的效果是显著而快速的, 但同时也来沉重的经营压力。得到3G牌照的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也相继使用手机补贴, 成为中国3G运营以来运营商之间最激烈的一次手机补贴竞争。

二、手机补贴营销的必要性

1) 中国电信收购的CDMA网络用户规模小, 市场占有率低, 需要争取更多用户实现规模效应。同时3G大战才刚开始, 市场格局未清, 面对两家竞争对手, 中国移动在TD终端不成熟情况下投资补贴力度巨大, 联通也一改不补贴的说法, 开始进行终端和资费交叉补贴。电信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 在3G初期确定领先地位, 提高竞争优势, 使用手机补贴发展用户是最有效的竞争手段。

2) 电信的CDMA手机相对于联通和移动通用的GSM手机种类少价格高, 需要使用手机补贴丰富终端满足市场需要;另一方面补贴的手机只能限于在电信网络使用, 手机与网络的捆绑性也相对保证手机补贴只能带来本网用户新增, 不会转网。

3) 3G时代数据业务将成为收入的最主要支柱, 定制的补贴终端会与电信的数据业务有效结合, 短时期内相对于社会渠道手机更能支持我公司数据等增值业务的发展, 能有效推动收入的增长。

4) 纵观国内外市场经验, 补贴是推动用户数增加最快捷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晓初在电信公告中明确提出:“为推动移动业务有效益规模化发展, 需相应加大营销费用投入, 这将给中国电信带来短期利润压力, 但对于中国电信未来的持续发展和价值创造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手机补贴风险问题评估

(一) 手机补贴的成本效益低下

中国电信0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 经营收入增长可观而净利润锐减, 其中主要因素之一是手机补贴的高支出, 中国电信动用了巨额的手机补贴成本发展用户, 但用户贡献的收入效益较低, 导致手机补贴成本开支效益低。

以某省2010年一季度手机补贴数据分析, 新增手机补贴用户2.68万户, 手机补贴支出5900万元, 户均补贴465元, 手机补贴占收比高达到35.7%, 平均ARPU值为55.5元/户, 补贴成本平均回收期在8.4个月, 回收期较长, 高额补贴成本配比于低端用户, 成本对收入的拉动能力减弱。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电信业务的价格下降, 增值业务的收入拉动作用不明显, 导致网上用户平均ARPU较低, 严重影响手机补贴的成本效益。

对某省09年9月份按ARPU值区间统计出帐用户, 用户数峰值集中在在0~20元的区间, 50元以下用户占比68.6%, 低端用户比例过高。当月新发展用户ARPU在20元以下用户占比达到53%, 但收入仅占17%;新发展用户户均收入贡献量要低于原有网上用户, 新发展用户低端情况更为严重, 市场定位的中高端产品不足。

二是手机补贴没有遵循“中高端切入”的发展策略。由于发展用户数是考核公司业绩的重要指标, 为带来用户的增加, 手机补贴大量应用于低端用户, 导致成本效益降低。根据分析, 同样的补贴投入, 中高端用户产生的ARPU值比低端用户高出3~4倍。以某省2月份数据为例, 其中在30元以下用户占比72%, 收入占比仅为31.75%;而ARPU值50元以上用户占比虽为12.93%, 但收入占比达到50%, 中高端用户带来的成本效益更为明显。

三是受相应手机补贴营销政策和管控水平的影响, 如对补贴中使用赠款和管理不到位, 导致赠款大量递减收入, 使得ARPU下降, 收入增长乏力。另外, 手机补贴情况缺乏合理有效管控, 补贴力度超标, 拉动发展量的同时, 忽略了用户质量, 都是导致ARPU值低、成本效益低的原因。

(二) 手机补贴风险大

手机补贴存在着一系列的套机套卡、离网欠费等风险。

一是不良代理渠道、虚假集团恶意套取手机补贴, 即享受租机政策后, 将机卡分离, 分别单独折价销售导致套机, 同时也存在被竞争者恶意收购终端的可能, 都将导致电信公司的手机补贴损失。

二是用户逆价租机, 即其首次交纳的现金流小于租机的手机成本。发展时为保证手机成本最终收回, 公司与用户约定的协议消费金额必定要大于手机成本, 而逆价租机用通过信誉或其他形式担保后, 用户交纳预存款额度低于手机成本, 存在较大的用户未达到协议消费额而中途离网风险。如某省电信公司09年发展逆价租机用户, 占租机总发展量的60%, 在2010年3月未达到协议消费金额却已离网的已达到12%, 期望在用户协议期内收回的手机补贴将无法收回。

三是欠费风险, 租机补贴用户未到协议期离网, 系统会按租机协议内容在协议期内每月正常扣其月最低协议消费, 导致欠费增长, 三个月以上无法收回形成坏帐, 对收入和利润产生双重负影响。因为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 超过正常缴费期一个月以上的不确认任何收入, 同时三个月以上欠费全额计提坏帐损失, 可见租机补贴用户离网欠费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四、手机补贴管理的几点建议

虽然手机补贴吞噬公司大量成本, 而且隐藏大量风险, 但在未来竞争加剧的3G时代, 手机补贴营销仍是最有效的竞争手段, 所以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手机补贴风险控制体系, 在手机补贴。

资费政策出台前进行效益风险评估, 对客户租机风险进行评级, 租机补贴政策与用户价值挂钩, 对享受手机补贴用户设置ARPU值下限;在发展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担保等租机协议, 健全其担保内容及离网的可追溯性;发展后加强手机补贴用户跟踪管控, 如其在网状态、预存余额、收入贡献、欠费等, 降低用户离网风险。

2) 加强手机补贴成本的预算刚性管控和考核, 以预算为指导, 结合经营发展合理使用, 权衡好手机补贴的双刃效应, 谨慎使用或不使用逆价租机政策, 采取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 提高手机补贴产出效益。

3) 提升用户ARPU值, 从丰富产品, 引导和提升用户消费需求, 提高增值业务的收入拉动作用等入手, 推动收入增长。因为手机补贴只能短时间带来用户, 但带不来用户的忠诚度, 如果没有优质的网络和服务, 手机补贴只能成为忽悠用户换机的手段, 所以要实实在在的提高我们的网络和服质量, 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

4) 手机补贴成本向中高端用户倾斜, 这部分用户信誉好, 支付能力强, 离网风险小, 补贴成本回收期短, 补贴效益相对更好。

5) 研究新的可替代的营销模式, 如话费补贴等, 降低经营风险;另外要有策略的调动手机制造商、销售代理商等移动终端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 促进移动终端的社会化。

3.补贴管理办法 篇三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的對象:(一)企业(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二)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三)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用人单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6%。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补贴:①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②未按规定向当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定期报告就业情况、进行就业登记的;③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其他由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情形发生的。

4.2013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篇四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 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开发公司、新星建筑公司、商业公司、物业公司、项目公司、各中心。

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

五、组织与职责:(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集团所属各单位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收缴、保管。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3)新入职员工须有相应的职称证、资格证。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证书颁发部门及单位机构 资格证职称 证书类别 公司给予津贴(每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00元 建造师(二级、一级)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300元 乡建设部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 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00元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00元

助理职称: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助理,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师级职称:500元 和社会保障部 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助理,师级,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助理职称:200元 和社会保障部 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助理,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师级职称: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高级职称: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物业管理师 资格证书 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00元 房产评估师 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00元 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房产经纪人 资格证书 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资格证书 1300元

公司给予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相应的资格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职位工作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国家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国务院各部委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5、外部人员证书挂靠公司,补贴标准按公司相应标准级别执行。

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

1、报销原则:分公司报销部分及员工自理部分。

(1)报销部分: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将证件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学习、考证费用不予报销、补贴。证件不交由公司管理者,不享受证件考试费用报销及每月的补贴费用。(2)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但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培训但需补考;以上两种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2、报销流程: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个人先行垫付所需全部费用,取得证书后自行填写职称申报申请表。

3、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持填写后的职称申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公司(中心、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方可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并按相关制度享受每月职称津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及未考取证书的,所产生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八、其它情况:考证过程中,如需外出培训,可凭培训机构盖章的听课卡,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但需要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为主进行补贴,第二个不同专业证书减半计取,第三个不同专业证书按三分之一计取。累计计取不超过本岗位最高的职称津贴的两倍。

九、附则:

1、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相关部门补充,提请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解释 修改 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3、实施时间 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

十、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部门: 岗位:

身份证号码: 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学习氛围,打造学习型企业,同时维护甲、乙双方平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派乙方参加外派培训学习达成如下协议:

1、培训情况: 因双方发展需要现将乙方派送到 参加 时间 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愿意接受

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条件和所有内容及甲方的《外部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

2、培训学习费用: 培训费用预计 元(大写)。该费用具体包括授课费: 元;差旅费(食宿):

元;资料费: 元;以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最终以培训结束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费

用为准。

3、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委派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在受训期间内的学习时间。3.2乙方按照受训期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和工资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但需要办理相关请假手续。3.3培训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课管理规定,保证按时参加学习,不能无故缺课,不管因何原因造成学习考核不及格(不合格)的,个人承担80%的培训费用。3.4乙方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须呈报甲方同意后改派其他人参加。

3.5乙方于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过程中使用的培训讲义、培训笔记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同时,乙方在接受培训后有义务为公司人员进行推广性内部培训。3.6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取得的培训证书所有权贵公司所有。3.7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3.8乙方在外派培训中产生的相关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3.9培训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最短须在公司服务 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乙方因

参加外派培训须在公司服务的年限请参照下表。培训结束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的,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确定新的服务期限。若甲方公司内部变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注:P单位:元 N单位精确到月,即保留一位小数。

培训经费(P)分类(单位:元)须服务工作年限(N)计算公式 0<P≤3000 N=P÷1500(0<N≤2)3000<P≤6000 N= P÷2000(2<N≤3)6000<P≤10000 N= P÷2500(3<N≤4)P>10000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N的大小 3.10服务期间乙方无论任何原因被辞退、开除或者离职、辞职等,若没有达到服务期满的,必须赔偿甲方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培训总费用×(未服务满月数÷应服务月数)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需赔偿公司一切损失。赔偿金额为甲方损失或者乙方受益金额为准,如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者,承担法律责任。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十一、申请表格 职称申报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职位

申请时间

入职时间

预计拿证时间

证件种类 级别 费用预估 申请原因 公司(中心、项目)直接主管意见 负责人意见 备注

职称报销审批表 申请人 部门 职位 申请时间 证件种类

级别 费用明细 费用合计 人力资源部核定以下内容 报销总费用

分摊月份

每月报销金额

每月补贴金额 核定人签字

行政总监签字

总经理意见

5.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备案。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 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 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 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 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帐户; 6.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 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

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6.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

(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

(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

(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 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

请数额。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

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补贴范围

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

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对实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实行月薪、周薪、日薪或小时工资等办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折算: l.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最低日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s小时; 3.最低周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4O小时;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根据从事的岗位不同,从市级再就业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240元至35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从事社区治安联防、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50元;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260元;从事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24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有经营收人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足;用人单位没有经营收入的从区(县)再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足。

四、岗位补贴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二)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扣,要以书面形式记录所支付的工资数额及支付时间、领取者姓名,领取工资要由本人签字。

五、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一)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向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花名册、公益性劳动就业组织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并填写(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

(二)每月5日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将审批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后,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核拨后,市职工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补贴按月拨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月将岗位补贴拨至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应在收到岗位补贴后以货币形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手中,并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六、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

市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查,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其岗位补贴继续由再就业经费按规定支付,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要及时清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产生空缺的岗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及时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及时录取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补充到公益性岗位。

7.补贴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政府补贴,盈余管理,高管收益,地方政府

一、引言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热点, 内容和角度涉及多方面, 而其中的政府补贴是地方政府和公司 (尤其是上市公司) 建立关联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一方面, 上市公司高管出于多种动机热衷于操纵盈余, 以此来获取各方面收益的最大化, 一些研究显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政府补贴是非经常性损益中很特殊的一种形式, 具有延续性、合法性及可预测性等显著特征。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具有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投资、促进就业、提升GDP快速增长的内在动力, 地方官员的考评机制和升迁机会也往往与以上因素紧密相关, 而要获取这些“政绩”上的筹码则必须依靠地方经济的主要引擎———地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带来的投融资效应、税赋效应、就业效应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因此地方政府及官员会高度关注本地区上市公司的盈亏状况, 如果出现上市公司因为亏损而ST或摘牌或倒闭, 或者因为重要行业投资不足而失去对地区经济的带动效应, 地方政府会积极提供补贴以迅速扭转公司的被动局面, 或刺激相关行业增加投资。陈晓等就曾提出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主要动机是保配和增发, 手段即是提供税收返还及财政补贴。由此可见, 政府补贴将上市公司高管及地方政府官员联系起来, 并联合操纵公司盈余。

二、相关理论综述

(一) 会计业绩契约盈余管理动机

大量研究考察了经理人的实际报酬契约以确认其盈余管理的动机。上市公司高管基于会计业绩的收益平滑行为, 即经理发现无法达到奖励计划规定的盈余目标时, 往往采取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方式。Guidry et al. (1999) , Healy (1985) , Holthausen (1985) , Gaver et al. (1995) , Burgstahler&Dichev (1997) 等, 国内研究者如朱星文等 (2008) , 刘睿智、吴建华 (2010) 等, 其中朱星文等 (2008) 还研究了经理报酬敏感度和盈余管理、董事会的关系。操控性应计和高管货币薪酬具有显著关系。Balsam (1998) , Shuto (2007) , 其中Shuto的研究方法是借鉴Balsam (1998) , 研究对象是针对日本高管薪酬, 得到的结论也大致相似, 不同的是Shuto进一步高度关注了负的操控性应计, 并发现高管通过“Big Bath”为未来红利向下调整收益的证据。国内研究者如李延喜等 (2007) , 刘长才 (2009) , 刘睿智 (2009) , 其中刘长才 (2009) 研究发现企业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 高管人员薪酬越高, 其盈余管理就越不严重。高管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呈现负相关。Warfield等 (1995) , Kadan (2005) , Bergstresser等 (2006) , 其中Kadan (2005) 发现溢价较高的股票期权会带来更多的盈余管理和内幕交易。值得注意的是, 国内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仍是以货币薪酬为主要方式, 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并不普遍。

(二) 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手段

所谓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 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具体包括14项内容, 而其中的政府补贴涉及到地方政府和地方上市公司互动关系, 具有直接性和导向性特征, 是上市公司积极争取的一种收入形式。那么高管利用政府补贴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又是什么呢?仍然是提高自身薪酬吗?刘睿智 (2009)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尽管非经常性损益经常被上市公司高管用来调节利润, 然而对高管薪酬的作用并不显著。吴建华、刘睿智 (2010) 通过实证研究指出, 非经常性损益对高管薪酬有正的影响, 但显著性水平并不高, 说明非经常性损益不是提高高管年薪的主要手段,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有其他的目的, 但研究中并未指明该目的究竟是什么。也许魏涛、陆正飞、单洪伟 (2007) 的研究可以提供一些启示, 他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都非常倚重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手段是处置资产、政府补贴和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其动机具有差异化:亏损公司主要是为了扭亏为盈, 高盈利公司则是为了平滑利润和避免利润下降。徐晓伟、李林杰、安月平 (2002) 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 调节利润、改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的现象。Paul Walsh等 (1991) , Russell Craig等 (1989) 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基于这些现有结论我们推测平滑利润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节税的效果, 也可能是为了提高最终的ROE指标 (该指标是代表经营者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关系重大) , 这是高管对于公司层面的考虑。另外, 虽然没有发现高管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改善自身薪酬的明显证据, 但却很可能是出于保持自身薪酬的稳定性考虑, 这可以理解为高管在经济方面的收益。除此之外, 陈冬华等 (2005) 注意到了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高管薪酬管制现象, 因而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很可能转向在职消费, 从而降低公司价值。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产生和更替受到政治或行政命令的重要影响 (周建等, 2009) , 身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的高管人员可能还非常看重政治方面的收益。这里所谓的政治收益, 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 主要是尽量与政府取得关联 (政治关联) 从而获得诸如优惠税率、政府扶持、行业准入、产权保护等明显或潜在的好处, 而途径往往是通过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来达到 (胡旭阳, 2010) , 对于面临制度约束的民营企业来说, 可能更是需要通过建立政治联系这样一种替代机制来克服制度对其发展的阻碍 (Mc Millan&Woodruff, 2002;Allen et al., 2005) 。Faccio等人 (2006) 认为, 企业高管的政治背景在决定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可能性和数额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从理论角度分析, 地方上市公司上交的税收越多、投资规模越大、提供的就业岗位越多、创造的地区GDP值越大, 那么建立这种“政治关联”的可能性就越大, 能够获取政治收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政治关联

尽管如此, 上市公司高管在盈余管理的道路上其实并不孤单, 这里面可能出现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在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 地方政府受到了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地方上市公司作为地方经济的主体能够带来财政收入、就业、投资及GDP增长等, 因而受到地方政府格外的重视和照顾, 而通过补贴和扶持进行这样的“重视和照顾”成为众多地方政府积极实施的行为, 这同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评价和提升的最重要指标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密不可分 (唐清泉、罗党论, 2007) 。当然, 这种政府补贴如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还可能具有其他一些动机, 如调整和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加强地区经济竞争力等。刘浩 (2002) 在回顾政府补贴的会计制度变迁路径的研究中就曾指出, 中国的会计制度改革组织者意识到了政府 (尤其是地方政府) 与作为财政收入主体的各类企业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为了“保配”和“防特 (特殊处理) ”, 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地帮助本地区经济主体“盈利” (盈余管理) 从而达到监管要求。那么地方政府进行补贴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之间到底呈现如何的关系?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并不丰富, Watts&Zimmerman (1978) 认为寻求政府补贴或保护的公司的经理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使得公司呈现降低的获利能力。Jones (1991) 发现申请进口减免税的行业的公司趋向于在申请当年递延收益。国内的陈晓、李静 (2001) 首次经验性研究了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中的作用, 他们发现地方政府为了争夺社会经济资源, 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而主要手段即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大面积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并发现近一半的已配股公司是由于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才获得配股资格。这和刘浩 (2002) 的初步研究结论比较一致。但有趣的是, 陈晓、李静 (2001) 发现国有股比例与行业无法解释补贴收入, 刘浩 (2002) 却认为国有股比例对补贴收入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 结论几乎完全相反。可能的原因包括两者采用的研究方法存在差异, 陈晓、李静 (2001) 主要是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假设检验, 没有考虑控制其他变量。唐清泉、罗党论 (2007) 则认为保牌和配股动机虽然与政府补贴有正相关关系, 但是并不显著, 即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动机没有影响到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行为更多是基于地区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的考虑。相反这种政府补贴行为实际上可能削弱上市公司 (尤其是国有企业) 的所谓“自生能力”。这样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2001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配股规定, 要求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最近3年平均不低于6%) 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扣除前的净利润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地方政府已无法通过政府补贴方式使上市公司获得配股资格, 但却对ST扭亏、平滑利润、保值增值等动机并无制约。至于社会效益的结论虽然得到一定验证, 但正如该文作者自己所指出那样, 用 (下一年税收总额/下一年总资产) 作为社会效益的代理指标未必一定合理, 如就业、投资增长等也是社会效益的构成, 更为重要的是其并没有完全揭示政府补贴的作用机制, 以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而Shlefier&Vishny (1994) 的理论模型表明, 政治家 (地方政府官员) 采用财政支出向企业提供补贴可能并不是基于企业效率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 而很可能是两者之间的双向贿赂和寻租活动。这和刘浩 (2002) 所指出的“两者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有着非常类似的含义, 地方官员在任期间通过增加财政收入 (税收是主体) , 扩大地区投资规模, 增加就业, 提高GDP增长速度和规模来显示“政绩”从而获取政治提升, 而这些“政绩”的取得离不开地方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正常健康发展, 正如前文所述上市公司也同样需要提供这些“政绩”来获取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联”, 以期得到更多、更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和政治收益, 因此, 两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微妙的关系即是自然之事。

三、结论及建议

8.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研究 篇八

关键词:审计;农机补贴;监督;农机质量;违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7-0090-03

2014年国家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了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购机申请和购机核实2个环节的管理,同时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拨付受益对象。辽宁省废除了原来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各结算经销商的操作方式,全部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更透明。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计思路也要随之转变。以往那种看着农机局、盯着经销商,延伸审计被人牵着鼻子走,挨村挨户大排查,以量取胜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覆盖面越来越大、资金额度和购机事项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从管理审计的角度切入剖析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对规范农机补贴工作有重要意义。

1 辨别购机申请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辨别购机申请的真伪尤为重要。通常来讲,审计人员通过核实村委会介绍信、购机申请、购机者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常规手段,来分析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买意愿,不易辩识主观上的违规套补、转销、代买等行为。

在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前期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布局和自然地理状况,利用采集到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后台电子数据,建立以各乡镇名称、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粮食产量、机具品目和获得补贴金额为主的多维数据库,通过“逆规律”查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真实情况。

2 研究产品目录

所谓产品目录,是指每年经过国家审核批准,纳入各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所有产品目录。它按照机具大类、小类、品目进行排列和索引,一般对每種机具都标有主要配置及参数、中央补贴额(选配附件不予补贴)、生产企业、机具型号等详细信息。然而,产品目录的要求不确切、不严密,给那些缺乏信誉的经销商有了可乘之机,借机销售降低配置和质量低劣的农机产品,使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产品目录还有其它可以研究的切入角度,如产品需求分析。支农惠农的国补资金很有可能会转向其它行业,并伴随出现大量的冒顶名等问题。在对多个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时,可以适当关注各年度产品目录内容的增减变化,分析产品需求状况,判断购机事项的合理性,找准下手的方向。

3 监督受理经办

部分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经办管理比较松懈,导致为已购机的农户补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逆程序核定、拨付“探头”补贴的情况比较普遍。为此,可以从财政部门入手,获取各批补贴资金的报账申请和对应明细附表,将农机部门申报兑付和财政部门实际兑付数额进行对比,按执行进度进行分析,排查暂未达到财政部门抽查比例标准及资金尚未拨付的补贴申请批次。另外,还可以从农机部门入手,通过经办人员的计算机获取操作日志文件,重点筛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录入时间在法定工作日之外或农业生产工作期(耕种季)之后的记录。如果发现成批录入的情况,就可以认为存在疑点。

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环节上,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非常重要。公示环节一旦失效,就难以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公众监督效力。除网上公示之外,其它公示渠道也很重要。目前,各乡镇都在办公场所大厅内悬挂电子显示屏或液晶电视,滚动播放各类公示信息,除显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外,还显示天气预报、粮食直补发放通知、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等各类杂项信息,很难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法定公示期,使得农民群众无法及时获悉相关情况。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因此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受理和经办审批工作比较集中,工作强度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更应该强化业务的经办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杜绝权利寻租,积极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中间经办环节,避免村官或掮客从中作梗。

4 规范产品经销

政府对购置农机给予补贴,本质上属于农机购销市场行为之外的附带事项。农民能否得到实惠与农机产品的经销是否规范直接相关。从农机供应商方面来看,有许多需要核实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质条件,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是否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有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有无虚开发票;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是否不享受补贴的价格等。

农机供应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形成链条中的重要参与者,大多非常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导致其违规手法变得越发隐蔽。

审计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找不到经销商、经销商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适当寻求工商管理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多方收集证据资料,对违规经销商进行严肃处理。

5 杜绝违法补贴

中央财政每年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数额在10 a间增长了306倍,扶持力度非常大,因此其中的利益空间也是非常巨大。许多不法分子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的手法千奇百怪,并且不断花样翻新,其中程度最严重、性质最恶劣行为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农户购机资料骗取或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执行的是特惠制而不是普惠制,因此补贴相关条件有一定的限制。这种农民需求与国家补贴产品之间的失衡,间接导致农机系统内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通过外部监管手段来整治农机系统内部的不良行为。

对购机真实性进行审计,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检查经销商的运单、供货单、销售台账和销售发票,合并制成供货表;将对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中登记的机具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与供货表进行比对,确认二者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取得农机供应商的会计账簿、凭证、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对大额交易记录进行抽样检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做笔录,多方调查了解。

6 确认资金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不少县、乡财政部门由于投入到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抽查核实上的人力太少,很难做到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经常出现一拖再拖或者未达到核实标准就拨付资金的情况。因而,审计人员应当把财政部门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作为审计重点,排查到户后回拨、银行结算方配合造假、设立虚假账户、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问题。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把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获取财政部门的申请结算购机补贴资金报告及附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入户抽查核实记录及附表、各批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按照重要性审计原则,根据结算批次进行审查。

7 核查产品质量

农机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高低,而且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在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落实的过程中,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进行核查十分必要。

目前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安全性不强、工艺性差、售后服务不完善、说明书不规范。针对农机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力求有的放矢,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深度。具体来说,首先,要确定入户核查的农机产品范围;其次,要设计核查中采用的工作方法;再次,明确产品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贯彻的情况;耕整机等是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标识是否到位;农田作业机生产企业是否整机出厂销售;配套挂车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是否齐全;产品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

8 完善惠民政策

补贴政策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也拉动了更快的发展,但在某些具体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例如,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而耕地用拖拉机大多在低档位不间断作业,主要零部件使用2 a后需要全部更换,农民在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只能使机具闲置起来。另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时还应考虑与其它农业政策规定的呼应和衔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国家农业发展政策体系的关联度。总体来看,农机补贴政策尚有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空间,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发现不足,提出建议,助其改进无善。

参考文献

[1] 佚名.农机补贴手续再简化[J].农民文摘,2014(4):1.

[2] 张雪.农机补贴十年:运行机制与操作方式渐变[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4(2):F0002.

[3] 周安意,李强勇.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作法及完善措施[J].湖南农机,2013(6):12-13.

9.话费补贴管理规定 篇九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司机、特殊岗位人员。

三、话费补贴标准: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研发主管、技术主管、司机、文秘、融资专员、物资采购员,公司补贴100元/人/月。会计、管理专员、技术员、出纳、行政内勤,公司补贴50元/人/月。

四、管理规定:

1、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所有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尽量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2、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通信畅通。

3、因欠费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5、违反上述各项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取消当月话费补贴,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2日起执行,如有遗缺,再行补充。

综合管理部

10.补贴管理办法 篇十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要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资源林政管理局针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制定了资源档案管理办法。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中幼林抚育试点调查设计专项的检查验收和审批台账。

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中幼林抚育试点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外业野帐、调查设计成品材料、审批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单独归档。

三、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建立伐区审核拨交档案,对各批次申请手续、审核材料及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批复单独建档,设立单独台帐。

四、大兴安岭地区各林业局资源科、森调队、驻各林业局监督办事处,依据《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的中幼林抚育试点森林资源档案,并单独归档,单独管理。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

五、大兴安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调查设计验收实行森调队、林业局、集团公司三级验收制度,森调队百分之百验收,林业局验收比例为10%,集团公司验收不得低于3%。资源林政部负责抚育补贴试点的调查设计的审批工作。

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调查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以及《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细则》的要求进行设计。

11.补贴管理办法 篇十一

记者:您如何评价目前这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张天佐:农机化管理部门目前执行的这一套农机补贴政策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已经执行了两年多。总体上看,这套办法是科学、规范、可行的。正是靠这套办法和这套办法所形成的促进机制,才使中央财政安排的9.7亿元(2004-2006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之和,相当于每个农民一元钱)补贴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投入,一举振兴了整个农机行业,带动了全国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当然,也有一些反映,主要是:一些地方在执行中,还有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有些操作环节不够细化,还需要研究出台更具体的措施;也有一些同志从某一角度去分析和观察,有不同的看法,这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商榷。

记者:目前的补贴办法是项目实施县农机部门根据财政补贴资金的规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初步选定能够享受补贴的农民,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这些农民享受补贴购机。有些企业建议,可不可以搞事后补贴,先让农民买,再凭购机发票来报销,以杜绝个别地方存在操作不公平的现象?

张天佐:这个建议很好,但在现在的背景下不具备操作性。第一,每年国家的补贴资金规模有限,还不能实行普惠制,只能进行重点补贴。例如,某县国家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能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100台。如果实行先购买后补贴的方式,农民一年下来购买了300台大中型拖拉机,国家补给谁?不补给谁?事后的选择会十分困难,更难做到公平。如果国家实行的是普惠制,补贴资金规模不封顶,就能为选择这种办法提供可能性。第二,目前的诚信状况并不理想。2004年我们在个别县搞补贴试点时,利用事后补贴的方式进行了尝试,结果真有敢拿着假购机发票企图冒领国家补贴的,也有个别人与不法经销商串通,利用空头发票(实际未购机)而预谋套取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去查验时,农民家中确实有这台机器,一旦享受到补贴后,这台机器可能又“物归原主”了。第三,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有的县单向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农民补一台机器,需要一个个去核实、去检查,行政成本太高,也难以做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以而采取把补贴工作的有关环节提前,首先选择哪些农民能享受补贴,把这些农民固定下来后,然后实施定向补贴。

记者:现在生产的农业机械很多,国家只补贴7大类20多种,农民需要一些其它机器,能不能纳入补贴的范围?

张天佐:这个问题我能理解。一方面是由于补贴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能一下把摊子铺得太大,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范围。随着补贴资金投入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种类已从2005年的5大类18种,扩大到了今年的7大类24种,加上玉米收获机、薯类的种植和收获机、花生的收获机等3种机具在部分省(市)开展补贴试点,今年中央补贴的机具类别实际有27种。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增加,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还会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我们在制定年度补贴方案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允许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分别有所侧重,力求形成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互补的格局。允许各省在中央补贴的范围之外,可自行增加5类机具,利用地方资金进行补贴。这就把全国补贴的重点和各地特殊的一些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从总体看,既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补贴政策,又体现了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原则。

至于有人反映有些贫困地区,补贴30%不足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问题,我们在制度设计上有一条明确规定,各地可以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没有上限的限制,但强调的是要有个适度的比例,不至于使供求矛盾太突出。如果补贴比例过高,那所有的农民都会申请;如果补贴比例太低,可能所有的农民都没有兴趣。补贴多少台?每台补多大比例?是需要研究的,而且年度之间、地区之间都会有所差别。这方面,制度设计上赋予了省市县很大的自主权。

记者:这就是说,补贴并不是补得越多越好,也不是比例越大越好,应该进行适度调控?

张天佐:是这样。实际上,近几年我们在宏观调控方面采取了两项主要的措施。一是利用补贴政策调控。这主要体现在制定年度补贴目录这个关键环节上了。我们是通过选择对哪类产品实施补贴、分别补贴多大比例、补多长时间等因素来达到宏观调控引导的意图。针对农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近几年我们采取重点补大中型、高性能动力机械和配套农具的做法,就体现了宏观调控的目标。二是利用信息引导。这些年我们都进行了不定期的信息发布,也尝试了发布预警的措施。例如,由于跨区作业推动,小麦收割机得到很快发展,从1996年到2006年,年均增长超过20%,现在的保有量趋于合理。针对这种情况,去年7月,农业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决定对这类产品停止补贴。一篇不到1000字的预警消息,起到的作用却很大。预警消息发布后,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很多企业据此开始调整产品结构,很多农民在选购轮式收割机时就非常理智了。不能等到农民驾驶收割机赚不到钱了,销售市场上反馈产品卖不动了,生产企业再去调整产品结构,那时就会很被动,就成一场灾难了。所以发布预警信息,也是我们工作方法的一种尝试和创新。今后尽量在品种上分析得更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地发布一些信息,来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记者:目前农机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张天佐:农机流通问题我没有太多的研究,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我认为农机流通领域,现在是“小规模、大群体”,经销单位很多,但个体规模不大,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小规模的“夫妻”店,短期行为严重,卖一台算一台,培训和售后服务难以到位;二是假冒伪劣泛滥,有的为了降低成本,以假充真,坑害农民。三年多来,我们利用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加强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等方面都找到了一些合适的办法和途径,唯独流通行业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切入点。现在补贴过程中大家反映比较多的,就是有些地方流通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同志提出的办法很好,应该走两条路:第一,要扶持一批优秀的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品牌。过去,我们往往注重生产企业创品牌,而注重流通企业的品牌不够。我国农机流通领域中如果有一批品牌企业,农民花几万块钱买的农业机械,最后需要换几个零件,他会舍得花钱到品牌店去买。第二,要采用现代的流通方式,来重组和改变流通方式。现在发展比较快的,特别是日用百货零售领域发展的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直销经营等模式,完全可以引用到农机流通领域。随着连锁店的发展,品牌的影响力也会体现出来。在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上,我认为应更多地尊重生产企业的选择权,数量上不宜过少,也不赞成很多经销商都参与进来。过度集中,易形成垄断,形成官商作风;过于分散,难于监管,又易引起恶性竞争,质量和服务得不到保证。

记者:最后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的补贴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12.补贴管理办法 篇十二

1 良种补贴现状

1.1 良种补贴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 良种补贴方案按照乡、镇上报的花名册、供种卡统一上报管理, 但如何确定补贴品种, 农民种植的是不是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的资金如何补贴到农民手中, 都缺乏有效地监管实施方案, 给良种补贴带来了难度, 这就形成了不管种什么品种都有补贴的误区, 违背了良种补贴的初衷。1.2补贴品种缺乏规范管理。随着种子体制的改革, 原来隶属县农业局管理的种子公司、良种繁育场相继退出了历史舞台, 有的改制, 有的解散, 但是有的地方仍然没有完全脱钩, 还是归农业局管理。农业局为了解决经营困难, 凡是下属单位经营的品种均列为主要补贴品种, 并且由政府定价, 造成补贴品种不统一, 补贴品种价格高, 不利于种子经营者公平有序竞争。

1.3 补贴品种缺乏标示管理。

目前, 良种补贴品种不统一, 没有统一标示。农民在购买时分不清哪些是补贴品种, 哪些不是补贴品种, 加之经营企业随意宣传, 就造成农民购买使用困难。

1.4 良种补贴工作经费不足。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财【2008】46号《关于报送2008年新增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证良种良法推广组织管理经费, 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目前, 项目实施资金全部拨付给乡镇, 后继管理经费短缺, 造成项目资金监管困难。

2 对策

2.1 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该品种须通过国审或者省审; (2) 生产企业应该有种子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应该有经营许可证; (3) 该品种必须经当地种植鉴定一年以上; (4) 成立种子管理、农技推广、植保方面的专家组对其丰产性、抗病性及适应性进行鉴定; (5) 遵循专家组的意见, 首先确定品种, 以品种找企业, 和供种企业签订供种协议书, 改变过去以企业定品种的老路子。

2.2 确定补贴流程, 确保资金补贴实施到位。

加强良种补贴标识宣传, 让农民了解补贴品种和非补贴品种。其流程应该是:农民自愿购买补贴品种→确定补贴金额→凭良种袋到村上登记造册→村上确认盖章→乡镇审核上报→县农业部门加强审核监督→建立一卡通直接补给农民。

2.3 加强补贴项目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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