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共12篇)(共12篇)
1.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篇一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要求,本工程施工合同(编号:())补充以下协议: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专用账户开户行: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将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个月(3-6个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日前将月度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日前上报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次月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划转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合同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一份,专户资料存档一份,送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日期:
2.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篇二
在当前建筑业市场经济环境下, 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 而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僧多粥少”导致了过渡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这种无序竞争使得施工企业风险无处不在并越来越加剧, 许多业主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业务的迫切心理, 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 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时就处不利的地位, 甚至陷入合同陷阱。如果合同签订不良, 势必会造成以后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 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评审
由企业经营部门牵头组织法律事务、质量安全、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总工程师室、工会等相关部门对要签订的合同进行事前评审。并由各个职能部门对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评价, 提出对合同内容的增减意见, 同时, 要充分掌握和了解并熟悉各种相关联的资料。这是因为签订一项施工合同, 所涉及到的面很广, 既有技术问题, 也有经济的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对合同条款要进行逐条的分析研究推敲, 文字表达一定要明晰, 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为了能获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能较好地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或者说能够有效地控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施工企业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考察, 搜集和掌握他们的各方面资料。当然还应该包括施工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等等。如业主的信誉和实力, 包括业主的资金状况、注册资本及工程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投资主体、资产负债情况, 以及工商、银行、税务及合作伙伴对其的评价等, 并对业主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进行认真研究, 只有掌握和分析了各种资料后, 才能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 才能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合理, 才不致于上大当、吃大亏。
2 进行风险分析
承包任何工程项目, 风险和利润都是同时存在的。为了避免和减少由风险带来的损失, 施工企业应在投标报价之前、投标过程中及签订施工合同时, 全面认真地对以下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地分析。
(1) 业主风险分析。因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 有的业主实力较弱, 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 但信誉较差, 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慎重。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体制下, 有的业主利用机制的不健全, 采取发布虚假工程信息, 虚假发包, 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等形式, 骗取施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也有的业主在工程项目无建设资金的情况下, 以签订不合理合同的手段, 套取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等等, 与这样一些业主合作如果我们不把好风险控制关。那么企业存在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2) 项目风险分析。工程项目就其本身来说有的施工条件好有的施工条件坏, 这也是关系到施工企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策划定位, 在招投标前就对工程所处地段、市场环境、报批手续以及开工前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的证件是否办理齐全, 土地款是否已经付清, 工程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相关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分析。如果还有那些没有到位的, 那么应该考虑一旦合同签订或者工程开工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等。
(3) 法律风险分析。主要是合同条款的潜在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机制不完善的今天, 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原材料价格的确定问题等, 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认为自己是卖方市场, 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 设置合同陷阱, 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在合同上有没有做文字游戏, 语言表达是否清楚, 工程节点是否明确, 是否有存在着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东西, 合同纠纷处理的管辖地及管辖范围是否明确, 法律概念是否清楚等等, 都应该进行好好的评价分析。因此说, 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是企业有效地控制和规避潜在的风险, 减少不必要损失的有效方法。
3 争取合理的合同条款
对施工企业来说, 采取合理的合同条款, 是减少经营风险和获得盈利的重要方式。由于施工合同内容较多, 涉及面广, 包括技术性条款、商务性条款、法律性条款等。因此, 施工企业在合同谈判时, 要掌握和使用好自愿与对等原则, 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对合同中的条款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哪些是可以让步的, 哪些是不能让步的, 要很好地把握好底线, 要做到既有原则性, 又有灵活性, 讲究合同在谈判过程中的技巧;要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和避免承担不合理风险的条款, 要细微严密, 尽可能面面俱到地仔细斟酌每一条款, 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施工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自己采取合理条款:力求使风险性条款合理;防止潜在的损失条款放入其中;避免有名无实的条款;避免限制自己权利的条款;拒绝那些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以及一些概念不清表达不明确的、模棱两可的条款。
当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该把握的远远不至这些, 以上谈的只是我们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和必须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写它的目的就是想让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能在“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下, 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重视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消除经营隐患, 促使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同时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吸引更多的人去研究探讨这方面的问题, 使我们的建筑市场机制更加完善, 竞争更加有序。总之,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签订合理的施工合同, 才能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达到减少风险和降低损失的目的, 才能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柯华庆.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三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 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 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 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 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 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发包铜陵市上清凉寺大雄宝殿、中清凉寺和地宫项目工程给乙方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项目名称:铜陵市上清凉寺大雄宝殿、中清凉寺和地宫项目工程
二、工程范围: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附属工程、绿化、亮化等。
三、工程计价
1、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取费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相应专业取费费率。
3、材料价格:执行《铜陵工程造价》施工期均价(开工至初验)信息价没有的双方询价后核定。
4、人工单价: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遇国家调整相应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费:执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6、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结算时按政策性调整执行。
四、工程款支付
每个单体工程施工时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单体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后付工程总造价的80%,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90%,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初验合格付至合同价(预算价)的90%。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90天内审计完成。审计结束后支付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款工程款在一年内付清。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365日历天。
2、承包人于
****年**月**日进场施工。施工工期由进场施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六、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90日内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超过90日,按承包人上报的结算价款为准,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完工,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按全部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延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
八、工程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额为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签订合同后3日内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九、本补充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5.降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间打13眼井,井深12米、筒仓综合办工楼打10眼井,井深12米、复混肥循环水池打25眼井,井深15米、淀粉装置区西区打54眼,井深15米、热电厂卸盐酸泵房及酸碱库综合池打14眼井,井深15米、循环水池打20眼井,井深15米,以及降水
二、承包方式及进场施工时间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三、承包造价及工程量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四、双方责任: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六、付款方式: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甲方对以上合同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工期完成,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代表:代表:
6.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篇六
1 在具体合同的鉴定之前, 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 并对合同进行细致地研读
现阶段, 在施工合同的鉴定过程中, 建设单位所使用的合同内容, 都是参照国家《建设施工合同》的范文来制定的。对于该范文来说, 它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通用条款、协议书、专用条款以及合同附件。当然, 在鉴定施工合同之前, 建设单位必须要对其中的通用条款进行细致地研读, 并作出深入的分析, 科学、合理地理解每个词语的用意, 以免产生误解,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 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 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指示, 那么通用条款将作为合同鉴定双方所共同遵守的内容。另外, 建设单位在鉴定施工合同之前, 还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工作, 防止合同中有违法的问题出现,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深入了解各种施工合同法。
2 承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需要严格的审查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要做好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合理的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可以在合同的大门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 可排除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 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前提, 能够帮助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
从事建筑房产的企业必须遵循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依照法律批准的合法项目, 建设单位再因此去交付项目。根据这些有关的规定、条例, 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防止因涉嫌违法而导致施工合同失效的情况发生。同时, 在鉴定施工合同之前, 建设单位还应该遵守相关规范的要求, 领取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施工资格与等级证书等等, 当然还包括施工合同的鉴定资格。最后, 还要做好的工作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履约信用进行相关的审查。
3 对于施工合同的制定来说,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工程的工期、质量以及造价等
在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中, 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以及造价是必须要讨论清楚的问题, 也是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 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而其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
(1) 施工单位在履行合约时, 通常因为开工、竣工日期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而与建设单位发生争议。对于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而言, 它存在着多种说法, 比如, 进场之日、验收之日、破图之日等等。同时, 对工程的竣工也存在着很多的说法, 比如交付之日、验收合格之日、申请使用之日等等。所以, 针对这些情况, 建设单位都应该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作一个明确的说明, 避免因工期的不确定而产生争议。此外, 合约也需要约定好开工、竣工时, 双方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有明确的规定, 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的主体, 而改由建设单位的施工、设计、建立等各部门来负责。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要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的说明, 以免出现工程质量争执的问题。
(3) 工程造价的争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在任何工程实行施工过程中, 这都是不可避免, 很难确保施工合同的一次性包死, 同时, 施工合同中要应该对造价的范围、施工材料的价格、以及规划设计的变更等等内容, 作出详细的说明。
4 做好工程进度拨款与造价结算程序的规定工作
在现代建筑施工中, 工程的笔款通常采用的是月付款的形式, 但是, 在此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没有对拨款的申请、拨款的数额以及进度款项的处理, 作出统一的标准的情况, 这样就会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全面, 有时还会爆发施工双方的争执, 最终使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同时, 对于工程的造价结算程序我, 往往也是模糊不清, 导致造价结算程序的复杂化。所以, 针对这些情况, 在施工合同中, 一定要做好工程进度拨款与造价结算程序的规定工作, 以免产生争执。
5 具体规定发包方、分包方以及总包方的责任与各自之间的关系
对于分包方与总包方、发包方与总包方来说, 它们之间也会制定相关的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 当然, 相关建筑施工法律也会对发包方、分包方以及总包方的责任, 作出明确的规定。通常,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 我们可以看到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而且对于工程的款项, 二者也总是难以形成明确的管理。所以, 针对这种情况, 在施工合同中, 一定要对发包方、分包方以及总包方的责任与各自之间的关系, 作出详细的说明, 以免它们相互之间出现纠纷, 影响工程的进度。
6 应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合约双方管理人员的相关职权
进行一项工程建设, 涉及的工作人员很多的, 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 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若是他们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 又或者不被合约的另一方所知、所了解, 那么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 就很有可能导致双方的纠纷。所以, 针对这种情况, 要对他们的相关职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尤其是鉴证、价格确认以及设计变更等等, 各方面的关系必须协调和处理好, 以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此外, 建设单位还要做好施工合同鉴定的监督工作, 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来进行项目变更与鉴证的确认, 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 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7 在合约条例中要量化、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一般的建设合同, 普遍使用《通用条列》去详细、明确的划分了不可抗力后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费用等, 但是易造成发包人和承包人产生一种误解, 单纯的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上面所说的一些内容, 于是使用打“√”或填上“无约定”的方式去签约《通用条款》。对有关的一些不可抗力却没有进行相关的调查和研究。
如果自然灾害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或是范围上才可被认为是不可抗力, 签订合约的建设单位若没给予一个明确的规定, 那么对于履行合约时发生有关一些不可抗力的争议, 双方可能在合约上就难以达成共识。为了避免发生对不可抗力的争议, 签订合约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在《通用条款》中, 应予以量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程序, 包括几级以下的地震、几级以下的大风以及几毫米以下的降水等等, 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8 做好担保条件的运用工作, 降低工程的风险系数
工程建设是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 那么这要求建设单位学会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去签订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以此来说好施工合同中的风险防范个工作。当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时候, 建设单位也应该相应地向施工企业提供一定的工程款项的支付担保, 起到一定风险保障作用。
9 施工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检验的问题
在签订合约时, 双方若没有在合约中明确施工所要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问题, 那么履行合约, 双方就有可能因为费用问题而发生争执、纠纷。所以,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 一定要对各种施工材料的采购数量、价格、规格等等方面, 进行严格的规定, 并做好相关条款的履行管理工作。同时, 在此过程中, 还要对相关的记录资料、补充合同、通标以及工程的鉴证等等内容, 进行科学的控制与管理, 以免出现混乱的局面。通过上述的措施的实施, 把合同有关施工材料、设备的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妨碍施工如期开展的进度。
1 0 约定好付款方式、明确时间
建设单位签约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把工程完满落成, 满足社会需求。但是在签订合约时, 有可能只顾及到其他问题, 没考虑到完工后资金是否如期支付、支付的方式等问题, 有可能发生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问题, 或者支付资金的方式有误, 严重影响到施工人员的正常生活, 那么,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约时, 要求必须给予对方一个明确、合理的付款条例, 如不能如期付款, 就必须接受相应的赔偿。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约时, 除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本文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合约的签订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问题, 比如, 对于合同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来说, 也要对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虽然, 一份施工合同要做好十全十美是很难的, 制定合约的一方很难全方面的去设想问题, 因此, 在履行合同的时候, 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签订变更协议与补充协议, 做好各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工作, 以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1 1 结语
本文分别论述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出现或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明确的了解到, 建设单位签订一份合约, 不能贸然行事, 合约签订后会产生法律效应, 若违法或是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那么建设单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很大, 因此, 建设单位为了避免因合约问题不清楚而带来的损失, 在签订合约时, 考虑问题要全面, 结合实际中自身的管理, 采取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 及对法律常规的了解, 合法的去签订合约。
参考文献
[1]朱卫英, 金卫忠.浅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J];《中国科技财富》;2009年4期.
[2]胡君芬.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J];《硅谷》;2008年22期.
[3]马志杰, 刘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应用[J];《东北水利水电》;2007年12期.
7.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七
承包人:武汉江夏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双方于5月28日签订了丰泽苑三期临时围墙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需要,将环湖路地段七部分砖砌围墙变更成钢结构围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制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出现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述及的均按原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用地范围内
工程内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的施工及保修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的制作及安装,包括混凝土基础、钢构预埋件、钢构围墙制作、安装及支撑锚固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 23988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
2、本工程采用按施工图示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按附件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钢构围墙工程综合单价按每延米399.8元/延长米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施工长度约为600米。本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文明安全施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因素,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3、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出工程总造价。
4、其它按原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相关条款执行。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2、完成工程验收,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甲方完成决算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0%。
3、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可供发包人财务入账的工程建安发票。
七、其他未约定的事项均按双方于205月28日签定的原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约定内容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九、附件:钢结构围墙设施图纸。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8.工程施工合同增项补充协议 篇八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造价(元):(大写),(小写)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 原因:
(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
****年**月**日,(三)竣工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9.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篇九
一、承包建筑总面积约120000㎡,改为暂按780元/㎡计算,合同价款为9360万元(按实际结算为准)。
二、发包方工程师并负责对本工程中工程量的增减签到工作。
三、发包方应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证件手续,并由发包方支付相关费用。
①专用条款8.1(5)应取消承包方协助办理,补充。
②专用条款8.1(9)施工时场内还涉及当地老百姓或有关部门得纠纷问题,由发包方协助解决。
③专用条款8.2施工后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①专用条款9.(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双方协商决绝。
②专用条款9.(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
③专用条款9.(6)验收合格交付后,工程成品保护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五、专用条款13.1加上通用条款13.2条件内容执行,取消相应顺延。如有特殊要求工期顺延涉及时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六、①专用条款23.2(2)工程计算按江苏省2004年建筑工程定额计算直接费;人工工资按江苏省最新有关人工工资调整文件执行;取消标准按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材料价格按合同期间江苏省徐州地区信息价每月平均价格执行,钢材价格按主体工程期间平均价格执行。
②专用条款23.3应加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签到单、政策性调整等。
七、①专用条款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加上按6幢房子计算。
②第6次支付款按审计完毕工程款总造价的95%付款,并付清。除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合同条款执行。
八、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九、①专用条款35.1中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规责任
发包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停工、待料等情况发生时)。
十、专用条款47补充条款①春节的放假时间;②特殊气候条件相应顺延;③商品砼的价格及砼等费用列入决算;④无价格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10.签订协议合同要求 篇十
一、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可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分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购买,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一式三份(一张绿一张白企业保留、个人保留一张白、学院交一张白)。不能三人购买一份,协议书上有唯一编号。
2、黑色签字笔签订、无涂改。企业和学生字迹要不同,不能完全出自一人字迹签订,也不能出现第三种字迹。每一项信息都要填写,不留白。
3、签订日期需是2012年3月以后(2011年半工半读时签订的无效)。就业协议的有效期是半年,半年后失效,签订劳动合同后换回协议。
4、要盖企业公章(XX专用章、椭圆形方形章子、蓝色章子均不合格),公章上只有企业名称。
5、用人单位意见那一栏里有几项内容必须要填写:试用期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试用期几个月?什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待遇是多少?(这几项信息缺一不可)
二、就业合同书:
1、毕业生可在就业当地购买、也可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分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购买。但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制式合同(一本的那种、而不是下载的几张纸或者一张纸、也不可以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签订日期需是2012年3月以后,最少签订一年,等于说最早截止到2013年3月。上交了就业合同的无需再更换。
3、要盖企业公章(XX专用章、椭圆形方形章子、蓝色章子均不合格),公章上只有企业名称,并且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企业法人的签字不能缺少。
4、黑色签字笔签订,无涂改。不留白,不需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掉,待遇、工作时长、工作性质职务、有效期、试用期、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不得空白。
11.商品采购合同内容和协议签订程序 篇十一
在了解采购合同之前,必须弄清经济合同、商业合同与采购合同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关系用法律形式的表现。经济合同的订立是在交易双方自愿互利基础上签订的,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二)商业合同与采购合同
商业合同是经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商业经营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零售企业的商业合同是指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同其它企业(生产企业、其他零售企业、交通、银行等),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平等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商业合同的种类很多,按业务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收购合同、销售合同、储运合同、信贷合同等。其中零售企业的采购合同是零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最频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合同。零售企业的采购合同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
二、采购合同的内容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规定签约者应履行和应获得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列入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维护和监督,违反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签订合同既是一种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合同制是管理经济的一种有效的经济办法,也是一种依据法律办事的法律办法。签约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各项条款构成经济合同的内容。经济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附则与签署等。因此,零售企业采购合同的条款,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零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原则: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2.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4.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5.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6.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如下五个步骤:
1.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2.接受提议。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
3.填写合同文本。
4.履行签约手续。
5.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诸公证机关公证。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订。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四、采购合同的管理
零售企业为了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保证企业购销任务的完成,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从零售企业的角度来看,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三)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信守合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12.施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样本) 篇十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房山区周口店镇云峰寺定向安置房工程1#6#7#10#11#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
二、工程名称:
机构类型:框剪结构
三、工程承建范围及单价:
1.施工内容:室内贴砖、踢脚板、外墙贴纹花石等全部工作。
2.室内贴地板砖、踢脚板:50元/m2展开面积计算。外墙贴纹花石单价50元/m2展开面积。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辅材小型机具。
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双方约定:
1.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堵门、上访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 1
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10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20%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20%,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10%,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20%,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70%。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20%,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97%,留3%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壹年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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