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一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学习机制,调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
(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逼管理,推动执行力的提高。(四)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 1 —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3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排出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并将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
第二步: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法制部门、信息产业办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实施动态督查,强化落实。
第三步:完善提高。各级各部门对行政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同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具体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以下个方面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创新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机关
创新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 2 — 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读好书、善读书、会用书”的读书、实践活动,要把学习与思考联系起来,思考与实践结合起来,使全体工作人员提升思想境界,创新思维方式,提高行政能力。
1、建立培训报备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加强政治理论与政策业务培训,科学选择培训专题,制定培训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培训专题计划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
2、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单位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个专题,每个专题不得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将培训主题、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要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补课。
4、建立培训督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每次组织培训学习的课件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治意识的基础工程。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 3 —(1)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公开其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含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实施的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及省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设定,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核准、批准、审核、注册、认证等七类项目:①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进行的审批;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③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④有关人口户籍的审批;⑤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待遇的审批;⑥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⑦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2)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认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后,应当明确提出能够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集中办理场所和不能进驻的项目及理由。对具备条件进驻集中办理场所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办理场所办理;对不具备条件进驻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本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一l、I级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备。
— 4 —(3)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应当前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梳理执法依据,编制目录。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省、州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方案。州级部门对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的行政处罚档次,每个细化2个以上档次;县级部门可结合实际再行细化,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前述标准和方案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执法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
(3)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应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 5 — 领导,认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州、县级建设部门和法制部门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①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县市作为试点,在乡镇或者街道、居民点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协助单位:各县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4月30日前)。②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文书中必须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文件。根据近期行政复议案件特点,选择1-2个政府部门作为工作重点(州政府法制局,协助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30日前)。③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强化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
(2)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以及《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等七项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在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归档、报送备案及错案确认和追究等各个阶段实行规范化操作;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争议、影响大小,— 6 — 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办案;正确用好和解、调解手段,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各级行政机关要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将自查情况报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将选择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的县市政府和州属部门进行抽查。
(3)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①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强化个案监督,解决共性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②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于次年年初向上一级复议机关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4)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设施保障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逼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对重点工作实施压力传导,目标倒逼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力,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创新思路,提高效能,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1、确定目标责任倒逼管理重点工作
— 7 — 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度重点督查工作和本单位实际,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倒逼管理,形成“目标责任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于3月3 1日前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经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于4月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向社会公示、通报。
2、实施目标责任倒逼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对选定的重点工作实施倒逼管理,通过任务细化分解、时间流程控制,形成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督查倒逼落实、社会倒逼部门的控制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执行力的提高。各级督查、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副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切实保障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行目标责任成果督查
各级行政机关在选报的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自查工作,并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年终形成自查报告,开11月30日前报送,各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于12月31日前选取不少于50%的单位进行抽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四)推进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各级行政机关落实一线工作法,要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 8 — 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1、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以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一个部门能一线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互相联动,共同解决,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3、建立社情民意沟通制度。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做好让人民知情、让人民参与、让人民表达、让人民监督、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行政效能在群众监督中高效整合的工作。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及敏感事项等问计于民,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政府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就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要对重点工作、重大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实施责
— 9 — 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各种扯皮、推诿现象。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实现省、州(市)、县各级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开通公务员门户网站,推广电子公文交换、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等应用。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以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发布,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资源整合,完善网上信访、公共服务在线咨询、网上申报、公众建议与反馈等应用。
3、建立健全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发信息直通车专线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整合网站、电话和政务中心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进行。
— 10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担任本单位行政提升工作每一责任人,明确工作部门,指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做到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要对同级行政机关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各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的解决问题,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情况反馈
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实施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要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信息产业办。
2.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二
第一、轻服务轻应用、重建设重硬件的问题突出。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中, 普遍偏重硬件资源的投入, 软件投入在整体投入中的比例普遍低于30%, 硬件投入中, 片面追求高性能配置, 形成的资源能力远远超过实际应用的需要。一些网络资源的当前利用率不足5%, 个别项目的存储资源可支撑10年的业务增长需求。电子政务应用方面, 主要侧重于内部事务处理和自我服务, 支撑政府决策和面向公众服务的信息化能力亟待提高。当前电子政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用项目发展滞后”, 电子政务的应用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已建电子政务工程中, 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应用功能不到3%;面向决策支持的业务应用功能不到8%。电子政务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普惠公众的效能尚未充分显现出来。电子政务的推进需要人、财、物, 更需要有一个架构良好、权责分明、上下互动的组织机制来做保障。总的看来, 目前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基本上建立了电子政务推进机制和机构, 并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机制, 但是就目前的组织名称来看, 比较混乱, 各个机构的定位、职能、规模等方面差异还非常大。许多地方和部门的电子政务组织在人、财、物等供给方面还比较缺乏。
第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不强。各部门丰富的专业信息资源还没有形成共享机制。跨部门业务协同亟待从国家层面予以梳理和完善, 支撑业务协同的技术条件尚需在各部门的工程中予以落实。电子政务系统对已建公共资源的使用还不充分。中央部委90多个专网的业务, 目前仅有3个部门的6项应用迁移到电子政务外网平台,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深入细致的宏观规划, 没有提出明确各个阶段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 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等自然特征产生严重冲突, 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时往往各自为政, 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业务内容单调重复, 造成新的重复建设, 而且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业务联系几乎没有, 甚至各部门采用的信息技术根本不存在兼容性, 这样就造成各政府网站实际上成为“各自为政”的“信息孤岛”。规范和指导电子政务建设的国家标准, 还没有得到广泛采用,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政务的互连互通和整体发展。
第三、电子政务配套法律建设薄弱、相对滞后。我国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滞后, 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信息化以及电子政务的发展。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 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尚无法律规范。其次, 电子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了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再次,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在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中, 信息安全问题应运而生, 它主要涉及网络系统安全, 网上信息源安全和信息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种对信息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网络病毒和网络犯罪。而电子政务系统直接和国际互联网连接, 不管如何进行技术防范, 受到不法侵害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 对电子政务的普及和发展无疑会造成障碍。
四、电子政务高素质人才短缺。我国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现状还存在一些阻力与困扰, 其中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缺乏规范化管理的问题, 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相互融合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首先, 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缺乏约束性。电子政务人才是既通晓IT技术又懂得政府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电子政务属于崭新的学科领域, 国内外普遍缺乏相应的专门人才, 即使我国的高等院校已培养出一些相关人才, 其数量也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电子政务开发与应用的实际需求。在我国现有的电子政务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中, 只能启用IT技术人才和政府管理人员共同分担政府信息网络化的时代重任。这些IT技术人才和政府管理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知识结构缺陷, 仅属于准电子政务人才。由于对准电子政务人才的任用, 缺乏填补知识空白的约束性要求, 所以在实践中准电子政务人才的知识结构缺陷暴露出种种弊端, IT技术人才和政府管理人员在处理许多问题中难以沟通、对话及合作, 双方的知识鸿沟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在政府管理中深入应用与发展的桎梏。其次, 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缺乏统筹性。在我国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战略计划中, 电子政务人才的教育与培养尚未占据相应的重要地位, 使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对政府信息网络化的重要价值及其深远影响在全社会范围内缺乏权威性的肯定与传播, 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偏重电子政务技术开发与应用、忽视电子政务人才教育与培养。
二、推进电子政务应用, 提升行政能力
第一、“以公众为中心”进行政务活动方式创新, 提高政府的民主行政能力。电子政务应用, 不是简单地将现有工作流程电子化, 更不是将现有部门间的工作关系通过电子方式封闭化, 而是不断促进政务本身以公众为中心的创新, 以提高其政务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如对影响效率的现有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和部门间的共享协同, 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决策支持时进行深入的业务研究, 包括社会问题和矛盾、基础理论和政策法律, 以及专业业务的分析方法和模型等的研究。特别是网络的发展, 促进了现代社会的整体变迁。从政治上的自主参与到文化上的平等多元, 网络让所有上网的民众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个高度自治、多元、共存的虚拟社会。现在盛行的Blog、Wiki、SNSS、RSS, 均从技术上为这个虚拟而实在的社会提供了联系和表达的功能。借助于这样的系统, 民众真切地体验并享受到参与的的自由和平等。这些伴随着电子政务应用的创新活动, 必将极大地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
第二、建立制度化、组织化、标准化的管理体制, 提高政府的科学行政能力。信息系统成功的真正标志是应用的深度、广度、依存度与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与规模;是管理创新推动和实现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绩效。我国电子政务迫切需要改变经验型的管理方式, 代之以制度化、组织化、标准化的管理, 这是“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扼制低水平重复, 搞好自身建设, 取得良好绩效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科学地解决信息化建设管理中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问题, 是机构、组织、制度和标准问题。我们急需建立高效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 它能够体现科学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 保证国家电子政务战略决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能够创建制度化、组织化的多部门协调和管理机制, 推动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推动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
规范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化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调、安全可靠的前提。首先是进行网络基础和业务系统的整合。现在仍然有很多地方和部门是各自为政, 重复建设问题还普遍存在。因此, 必须按照以政府核心业务为主线, 通过减少甚至杜绝部门化情况, 切实发挥电子政务的整体效应。其次是对网络服务、培训和咨询服务的整合。前一点是整个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而电子政务的效益高低, 与后期的网络服务有很大关系。最后是提供整合的、规范的管理和协调服务, 使得各部门、地区的电子政务依据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服务机制, 有章可循。正如开放标准一样, 开放标准大家就能分工整合, 大家在这个标准之下就会各自清楚各自的角色和功能。这是电子政务取得均衡发展的机制基础。要特别重视基层电子政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切实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 加快发展目前基础较大的基层政府电子政务发展。
第三、完善电子政务相关法律的体系, 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首先, 要加快电子政务基本法的制定, 电子政务基本法是构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既是制定下位法律法规的依据, 又是理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内部层次关系的前提。为了消除分散立法模式弊端, 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 在电子政务立法上选择统一立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尽快制定《电子政务法》, 以保障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其次, 要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在电子政务中应保护公民信息权和隐私权。公民信息权包括信息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自主权、信息平等权和信息救济权等, 其中信息平等权尤受社会关注, 即“信息鸿沟”, 主要指贫困地区因缺乏电信基础设施, 不能通过计算机网络等获取信息、接受先进教育所产生的不同地区和阶层的信息权落差。借鉴国外经验, 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给付请求等推进电信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来实现公民的信息平等权。另外, 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也是当务之急。在实践中除采取技术上加密外, 还应借助立法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 明确政府在收集、存储和传输数据中的保密责任, 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再次,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 尽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标志, 也是电子政务向纵深发展的必要条件。
3.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三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府办发电〔2011〕206号)要求,现就我县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
设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1年,我县始终坚持巩固完善、拓展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着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四项制度已在全县13个乡镇、43个县级行政机关、7个省州属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扎实推行实施,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推动了全县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高效落实。
一、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情况
(一)完善机制,细化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发〔2011〕52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通知》(*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是切实把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31号)文件,进行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三是调整充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四是建立政府自身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做到常议常抓;五是加强各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责任部门联络员制度,理顺关系、整合力量、加强配合,确保了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坚持每月将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县四制办,做到随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工作简报平台对工作开展迅速、创新意识强的单位给予推广宣传,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今年3月份以来,各单位上报工作简报或工作信息共125期(条),县四制办发布工作简报14期,有力推动了我县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1.法制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审批行为管理。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78号)、《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71号)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81号),进一步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提高审批、核准工作效率,2007年以来累计完成审批、备案项目181个;进一步完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从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了重大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和利用,2007年以来累计完成土地审批涉及98项1090.5公顷,矿产42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清理国有资产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与全省制度相统一,消除在覆盖范围、资金标准和批准程序上的差异;进一步完善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审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杜绝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是切实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按照省、州安排部署,本着 “政府领导、统一进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了中心建设场地,制定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推进计划。下一步,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快推进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等所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和具备管理资格;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不定期到行政执法部门抽查卷宗,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安全评查,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2.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州级要求,我县于2011年1月启动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鉴于全
县机构改革的实际,今年4月,我县又印下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审批事项在原有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目前已向全县31家部门及13个乡镇发出征求意见稿,收到意见反馈20余件,第五轮清理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是扎实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我县结合实际,制定
了《金平县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计划2011年实施完成阿得博乡、勐拉乡、大寨乡、勐桥乡、马鞍底乡、者米乡6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其中试范点为阿得博乡、勐拉乡2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目前均已落实办公场地,正开展房屋装修等前期工作;2012年计划实施完成金河镇、金水河镇、沙依坡乡、铜厂乡、营盘乡、老勐乡、老集寨乡7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始终坚持“优化环境、服务经济、高效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为主线、以规范为重点、以管理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加强做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6项,办结16项,办结率100%,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08件,未收到群众投诉。
四是抓好责任政府系列制度延伸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由县三制办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向承担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拓展延伸。制定完善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不断完善服务事项承诺、服务投诉处理、服务导引标识、服务行为和语言的规范,着力推进政府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确保了服务事项公开、透明。
五是拓宽行政问责对象,突出问责重点。我县把问责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问责重点,把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 个20”重点工作和州、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等事项纳入问责范围,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涉及民生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列为问责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工作。上半年,我县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加大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上半年未出现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等现象。
3.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常态化。我县年初下达了数量指标,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县四制办,涉及牵头部门每月报送不少于2次,各乡镇和其他县级部门每月报送不少于1次。同时,每月25日前向县四制办报送本月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实施情况和下月的实施计划。截至6月30日,实施重大决策听证2项;重要事项公示177项;重点工作通报170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全县行行政机关常态性、自觉性工作。
二是强势推进政务服务96128专线建设。针对有时电话无人接听、电话占线导致用户挂机等原因造成转接失败的问题,目前我县已配置96128专线电话62部,配备联络员107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和检查考核,各单位话务平台建设和专线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强化,专线运行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96128专线知晓率、转接率、满意率得到稳步提升。上半年共接到群众来电84个,转接成功71个,转接成功率98.61%,转接满意率98.59%。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金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集群由13个乡镇、县级55个部门子网站组成。县政府网站群围绕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开设了“概况信息”、“政务要闻”、“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社会服务”6个一级栏目,同时各个子站开设了相应的栏目。为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政府网站群设立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监督投诉”等相关互动栏目,网站集群开通至今,网上信箱共收到3封来信,回复率达到100%,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与公众的互动。上半年全县网站集群合计发布信息2057条,网上办事1项,门户网站访问量已达2万人次,成为广大网民经常光顾的政府网站。
四是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全力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县在乡镇村务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4.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拓展行政绩效管理范围,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审计。我县紧紧围绕省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按照50%的比例进行稽查、审计,对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绩效管理;从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承担的本级政府今年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或本部门重点工作中,选取1至2项作为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事项,严格管理,年末将进行统一检查考评。根据年初计划安排,绩效审计项目共16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0个,重要工作事项6个,同时,对14个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乡镇进行绩效评价。截至7月20日,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16个,累计审计金额3.64亿元,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94.2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67万元,目前各项稽查审计、监督管理工作正紧张有序开展。
二是继续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为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数量和规模,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节流措施,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投量;继续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不断完善OA办公系统,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30日,全县已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单位数达82个,办卡面达100%,累计发放公务卡2782张,公务卡累计报销支出16万元。同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金平县县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深入推进重要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制定下发了《金平县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方案》,各部门结合省“两个20”以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筛选出1-2项作为进行目标责任倒逼管理的重点事项,明确工作责任主体、项目启动及完成时间等,全县共收集整理了60个乡镇和县直部门涉及的93项重点工作进行目标倒逼管理;同时,建立重点工作倒逼管理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责任进行分级细化,做到工作责任明晰,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是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明确本加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全面分析行政行为的风险表现形式,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科学有效地制定了风险防范监督措施。目前,全县13个乡镇、41个县属部门和9个省州属单位确定了187个关键岗位、293个重点环节、436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和508条监督防范措施,并统一收集汇编成册,发放至各单位进行公示或通报,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为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打好基础。
二、贯彻落实泸西现场会议精神情况
(一)召开会议,切实研究部署
6月23日全州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现场会议召开后,6月25日,我县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泸西现场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同时就下一阶段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借鉴泸西经验,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明确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中
心建设工作时间及要求,积极做好中心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县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了中心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通过改进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
三是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由县政府法制办,制定了《金平县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扎实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四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了我县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并上报州级,同时将结合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实际,在乡镇级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政府法制办,制定了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及措施,要求在现有已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确保精简率,取消和调整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我县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下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是各乡镇和个别部门对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正常推进。
二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难度大。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进场部门多、工程量大、投资规模大,且工作程序复杂、辅助设施要求高,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紧缺。按照要求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县13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县、乡两级财政难以承受,资金筹措困难,给建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少数单位对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宣传总结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上报材料不及时,工作中的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重要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常抓不懈。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推动作用,拓宽宣传途径,对好的经验、典型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工作不到位,民声反映强烈的事件也要及时给予曝光,以维护政府自身建设的严肃性,形成各级行政机关与全社会互动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分析研究,努力解决深化政府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解决在深化政府自身建设中遇到的疑点难点。
四是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担负的任务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以行政问责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尊敬的张主任及督查组各位领导,我县在继续加强推行实施四项制度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有效推动了全县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落实。但离州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坚信,在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创新机制,扎实工作,确保“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张主任及督查组的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金平的关心和厚爱!祝各位领导在金平工作期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4.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四
按照省、州、县有关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强化服务基层意识,提升服务基层水平,推动国土资
源系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提升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力量在一线配置、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干部在一线考评、形象在一线树立”的要求,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府机关。我局十分重视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充分认识到推行“一线工作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为确保“一线工作法”取得实效,加强了对推行一线工作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县国土资源局推行“一线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结合《**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责任在一线共担、难题在一线破解、成绩在一线创造,努力打造公正、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国土资源部门新形象。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对推行“一线工作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明确了“一线工作法” 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变被动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办公,有力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升,服务效能明显提速。
一是工作重心在一线。改变在机关靠会议、靠文件指导工作的方式,削减中间环节,领导干部直接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地在现场调研协调指挥工作,工作重心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征迁、国土监察一线,重点研究国土一线工作,突出解决国土一线困难,全面增强国土一线力量,为国土一线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注重国土资源难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注重服务民生工程的推进,在增强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减负不添负,帮扶不包办,帮民不扰民,树立国土资源部门公正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是领导服务在一线。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县区制度,不断加强与重点工程用地单位的联系沟通,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县区、企业,摸真情,想实招,解难题。在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定期列出重点工作项目,采取领导领衔破解难题、挂牌督办破解难题、现场办公破解难题等方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解决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加强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做到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举报必查,在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作风转变在一线。细化工作规范,实行目标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提高办事效能,并在增强服务意识上下功夫,要求国土工作人员以“四个一”(一张笑脸、一声你好、一腔热情、一流服务)的标准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去。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好有限的资源,又要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深入分局、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感情,共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争取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达到共识。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积极为他们想实招,解难题,出主意,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赢得群众的信任。
四是典型树立在一线。把推行“一线工作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展现国土资源队伍的风采,树立国土资源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深入一线静下心、沉下身,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树立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胜任和尊重。同时,注重发挥一线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国土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国土的作用,真正做到典型在一线发现,在一线总结,在一线推广。
5.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五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人民法院早安排、早部署,活动伊始就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稳步实施方
案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还着力推进活动向横向发展,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法院其它活动推出四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活动的开展。
一、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层层签订责任书。
近年来,*人民法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庭室科队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近年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此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开展,院党组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量化、细化,并按照责任状的内容,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结合庭审作风建设活动,开展巡视督查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开展,绩溪人民法院还结合该院正在开展的庭审作风建设活动,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仪表、言语,和在庭审中的纪律、程序等进行巡视督查,采取到庭室现场检查、督查庭审、走访当事人等方法,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言谈举止,严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庭审中的作风,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作风建设、党风建设和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结合队伍建设活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为切实开展好反腐倡廉活动,*人民法院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为目标出发,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增强干警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对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情况例会进行通报,发挥惩处的警示作用,对于本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结合监管机制的完善,强化外部监督。
6.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自查总结 篇六
2010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新区党工委(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苦干实干,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重要工作目标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今年三月十三日呈贡新区综合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呈新综办发„2010‟10号)以来,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效能呈贡”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效能呈贡”建设活动,使我局党总支和广大共产党员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不停步、争先进位不松劲、改革创新不懈怠、攻坚克难不退缩、以民为本不偏离、团结干事不争论,进一步提能增效、狠抓落实。共产党员要大力发扬“带头干、领着干、抓紧干、科学干、依法干”的作风,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
2行《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实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最严厉的问责制,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提高办事效能,不断改善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一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机关干部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无任何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发生。
(五)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县人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经我局以计划任务下达后,组织职能科室人员多次深入街道和企业调研,按月牵头组织做好国民经济和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为新区党工委(县委)、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发展情况,提供决策依据。二是为全面完成新区党工委(县委)、新区管委会(县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任务,代县政府起草了工业经济、外贸进出口、节能降耗、乡镇企业等目标责任书,由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情况做了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三是按照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全面工作推进” 的工作方法,对《新区党工委(县)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涉及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及5项“创先争优”工作指标,以呈发经贸党通„2010‟22号进行了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到具体科室、到人,并明确时限要求和进度要求。每月初定期召开局务会议,跟踪了解工作进展和解决存在问题,对上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本月工作重点,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坚决落实市政府“保增长是钢性目标、铁的任务”的规定,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着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为龙头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协调,确保我县经济各项指标的平稳运行。五是依法查处粮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需要时购得进,用得上,输得出,认真完成县级储备粮任务。1至10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6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75.95%,同比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5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92.3%,同比增长18.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6,3880.76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7.8%,同比增长10.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6.89%,同比增长23.49%。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5.4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6.9%,同比增长35.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7.7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99.15%,同比增长24 %;粮食销售收入完成2,29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7%。
呈贡县发展和改革局
7.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贺政发〔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贺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贺州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贺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市人民政府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并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可不组织听证。
第五条 对本制度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决策听证的建议前应进行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没有提出听证意见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进行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收文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决策听证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应当进行听证而没有组织听证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市人民政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听证实施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听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的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内容和听证目的,听证参加人员的人数、条件、产生方式,拟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程序、规则等。
第八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陈述人和旁听人。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有可能影响听证公证性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是指听证实施单位指定主持听证会的人员,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者听证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听证员是听证实施单位指派参加听证会协助主持人并专门听取意见的人员。
听证员也可以由听证实施单位聘请社会相关人士担任。
听证员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陈述人,发表对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陈述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听证组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陈述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听证实施单位委托有关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听证实施单位聘请。
听证实施单位可以根据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实际情况规定陈述人的条件。
第十三条 陈述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听证实施单位了解与拟做出行政决策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拟做出行政决策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十四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听证实施单位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但可以在听证会后就听证事项向听证组织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反映自己的观点。
第十五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听证实施单位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听证实施单位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第十六条 听证会举行30日前,听证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 听证会举行7日前,听证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拟做出行政决策的要点,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名单。
第十八条 听证会举行7日前,听证实施单位应当向听证代表送达下列材料:
(一)听证会通知;
(二)拟做出行政决策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听证会议程;
(四)听证会纪律。
第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陈述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会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三)听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陈述拟做出行政决策内容、理由和依据;
(四)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和依据;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陈述人;
(六)听证事项需要陈述人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组织下进行质证、辩论;
(七)主持人作总结性发言,宣布听证结束;
(八)签署听证笔录。
第二十一条 听证陈述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陈述人应当真实反映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代表对拟做出行政决策的意见或建议;
(三)听证人对陈述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陈述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第二十三条 听证实施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听证报告是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陈述人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听证陈述人绝大多数不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重新修订并再次进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遇有特殊情况,由听证实施单位视情形决定听证会延期、中止或终止听证,并及时通知陈述人,说明理由。终止听证的,听证实施单位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不予讨论。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点工作通报应遵循及时、全面、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工作通报应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防止失密、泄密等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是通报工作的承办部门和责任部门。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要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群众了解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点工作的通报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通报为主,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以下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重点工作通报承办部门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督查部门。
第九条 不按规定进行通报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要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事项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重要的评先、表彰、奖励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在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听取、采纳群众合理建议。
第五条 重要事项因涉密、不可抗力、情况紧急需即时决定等原因,可以不进行公示, 由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第六条 重要事项公示程序:
(一)公示报批:重要事项主管部门对拟公示的事项,按程序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公示事项,由主管部门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示,有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重要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三)公示事项应包括的内容:
1.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
2.所需的相关资料;
3.公示的起止时间;
4.公示单位及发布日期;
5.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和期限;
6.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示主管部门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重要事项公示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
(四)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五)其他公示方式。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公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供便利,设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示意见箱,接受来电、来信(电子邮件)、来访,如实、全面、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公示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归纳、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公示报告;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
第十一条 公示收集的重要意见、建议,承办部门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应当采纳;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期满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公示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督查部门,对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要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公示而未公示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的;
(三)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不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采纳的。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的形成和保管部门是接受查询的承办部门和责任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是政务活动中反映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的总称。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行政机关公开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三)群众普遍关注和需要了解的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府网站;
(二)政务服务中心;
(三)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四)信函、来访;
(五)其他查询方式。
第六条 承办部门对前来查询的公众应当提供便利,设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接受来电、来信(电子邮件)、来访,及时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对于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承办部门应当认真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规定,健全政务信息查询网络,具体包括:
(一)在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二)收集整理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建立完善政务信息数据库,畅通政务信息查询网络与各级政府网站的链接,使公众进入网站就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政务信息;
(三)在政务信息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的信息,公众可以在网站上提出询问,由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将其转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解答。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市级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会同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应公开接受查询而没有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完全的,由政府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要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8.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八
专项工作的通知
县直及驻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由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物价局、纪委效能室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审改办(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办公,直至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组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落实工作。
(二)宣传发动。9月10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初步培训。1
(三)及时清理。9月11日至9月17日,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驻通有关单位,各自对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要求和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目录表格模式附后)。9月17日前将目录(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省政府令除外)一并上报审改办。同时,经清理确定没有审批事项的单位,也需上报正式证明材料。
(四)集中审核。9月18日至9月28日,县审改办采取审核审核的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审改办审核后,将目录返回原单位由一把手签字确认,再上报审改办。
(五)发文公布。9月28日至9月30日,审改办汇总各单位上报目录后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公布。
三、责任追究。
以下几种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具体责任人实行约谈,并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1、没有按规定时间(即9月17日前)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单位;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认真负责,导致上报审批项目错报、漏报、多报,审改办返回2次以上仍不纠正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3、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凡是不认真审核,导致项目不规范、不全面、不合法的。
附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表格
9.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九
江苏将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百姓家门口
往后老百姓打一些普通官司,很大一部分将在家门口开庭。昨日,省高院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赔偿、教育等领域的七大类案件尽可能开展巡回审判,方便老百姓就近诉讼,减少讼累,提高审判效率。为此,我省把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调解撤诉率、即时履行率等作为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指标,其中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基层法院不应低于40%,中级法院不应低于20%,省法院不应低于10%,并应逐年提高。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今年我省进一步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方便为老百姓解决纠纷,也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
为此,我省把以下案件纳入了开展巡回审判之列:(1)婚姻家庭、继承析产、赡养抚育扶养、相邻关系、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的案件;(3)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刑事自诉案件;(4)因当事人年老、残疾、疾病、农忙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5)对教育、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和企业依法经营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6)当地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其他适合开展巡回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此外,对下列案件不应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存在司法安全隐患的案件;(3)其他不适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
我省明确,巡回审判可以采用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放、就地接访等方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规定,各地的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应实行“定时”、“定员”、“定职”的工作制度。定期指派固定的人员到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接待当事人咨询、来访、受理立案、预约巡回开庭审判等。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接待时间、人员、职责应当以公告的形式通过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予以公示。
将乐法院:巡回审判亮点纷呈
今年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从多方面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现了巡回审判的日常化、制度化,加强了巡回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动态联系,巡回审判工作亮点纷呈,不仅极大方便了边远地区群众诉讼,还使很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优势,注重巡回法官的选派。巡回审判当场开庭,当场宣判,且有较多人民群众旁听,因而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该院于2007年底进行了专职巡回法官选拔,选取了3名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了解当地民风、习俗的法官承担巡回审判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巡回法官素质,加强法官在诉讼中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职责;在区域派分上实行定员办案、定期轮岗,辖区内12个乡镇由3名专职巡回法官分片负责,每一年进行一次轮岗,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巡回审判的积极作用,防范司法腐败。
堵塞漏洞,规范巡回审判程序。该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出台了《将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巡回审判采取立审结合的方式,立案采取驻地式立案、巡回立案和网上立案三种;巡回案件类型上,确定了赡养、相邻、简单债务纠纷案件、典型有教育意义案件、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等8类案件为必须开展巡回审判,有效避免了巡回审判的任意性;同时,还规定法庭每周至少巡回办案一次,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须提前3天公之于众等一系列细化措施,使巡回审判步入正轨、日常化、制度化。
扬长避短,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互动。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的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但其工作地点以法院为主,远离群众的实际生活,对于辖区内的地方民情、纠纷缘由很难真正掌握。而基层调解组织往往对当地的民俗民情、案件背景、当事人情况、案件争议焦点等较为了解,易于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与关键所在,但却缺乏调解经验,无法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该院扬长避短,建立了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信息共享、职能配套的互动机制,主动邀请基层调解组织介入到巡回审判中,吸收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并在结案后针对个案指导分析,总结交流经验,既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实现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
2008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办案43件,指导和培训人民调解员37人次,人民调解员参与解决纠纷32件,参加旁听群众达700余人次。同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份,较好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充分展示了巡回审判旺盛的生机与活力。该院院长杨兴忠深有体会地说“群众很希望、很欢迎法官来到他们中间,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审判案件。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让司法真正走进群众,为群众提供最优质、最方便的审判服务。”
宣威法院多条举措开拓巡回审判新局面
为全面开拓2011年巡回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宣威法院结合实际,以司法为民为工作核心,以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服务群众为工作目标,立足于制定完善新举措,强化巡回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威法院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刚亲任组长,全面指挥巡回审判工作,其他院领导主抓所分管部门辖区内的巡回审理工作,并到最基层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回审判的日常性工作,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对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等。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院领导下沉、院机关部门下沉、法官下沉的“三下沉”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实行院机关部门与中心法庭“挂钩对接”工作机制,院机关部门加强对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指导与支持,中心法庭加强与挂钩部门的联系协调。同时,中心法庭密切联系辖区内乡(镇)的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各基层组织,主动争取所辖乡(镇)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是规范审判方式。统一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服务内容、方式,发布公告并上墙对外公开。公开服务承诺,做到“三固定”(即固定巡回办案地点、固定巡回审判时间、院机关固定巡回审理专用车)。
四是构建点面结合模式。积极构建以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为主,在各村(居)委会拓宽流动巡回审判面为辅的巡回审判点面结合模式。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的同时,针对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
五是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健全以中心法庭为依托,在中心法庭辖区设立诉讼接待站,村委会设立便民联系点,乡村聘用诉讼信息员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确保巡回审判深入到每一个村落。
六是开展“三明四进六个一”便民服务工程。“三明”即明确巡回审判办案地点、明确巡回审判适用程序、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四进”即在“三明确”的基础上开展“法进农家、法进校园、法进社区、法进工厂”活动;“六个一”即最终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356个村(居)委会实现“一个乡镇有一个巡回审判工作站,一个村委会有一个诉讼信息员,一个村委会每年有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执行活动、一次法制宣传活动、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七是加强法制宣传。各业务部门主动报告主管领导安排新闻中心到田间地头、学校院落、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理现场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华容法院三项措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华容法院认真落实便民诉讼举措,充分发挥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陈地作用,激励、引导法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达到了普法效果。
建立审判联络站,缩短巡回周期。该院以五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辖区乡镇、村场设立了27个审判联络站。在巡回法庭的职责划分上,实行分片包乡负责的原则,由某个庭室的法官负责固定乡镇的巡回审判工作,以有利于法官了解当地的一些情况和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有利于法官和各乡镇司法所、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与联系,从而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顺利,矛盾化解更加容易。
畅通巡回审判信息,扩大巡回开庭案件范围。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向农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宣传单的方式,让广大农村群众更多地解基本的诉讼程序、权利义务等知识。在坚持以婚姻、赡养、抚养等传统民事案件为主的基础上,还将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相邻纠纷以及简单的债务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故意伤害等轻微的刑事自诉等案件也纳入巡回审判范围。
充实巡回法庭办案力量,完善巡回法庭的软硬件建设。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机构,添置巡回审判用车,安排巡回审判经费,为巡回审判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选派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巡回办案的法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外出交流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巡回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一批老法官、女法官以及对农村案件审理有特殊经验的法官组成“妇女、老人、儿童维权巡回法庭”,发挥他们寓情于理,寓理于法的优势,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91次,诉前调解107案,开展法律宣传28场(次),其中发放法律资料1300余份,进行法律咨询400余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永城市法院五项措施促巡回审判 为了进一步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永城市法院采用五项措施,使巡回审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巡回审判制度落实。每个乡镇聘请一位司法联络员,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使群众不出乡镇就能办理立案手续。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审判机制,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在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不定期针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纠纷就地处置,对群众通过电话、留言等预约上门巡回办案和调解。确定具体人员开展巡回审判,严格落实有关巡回审判制度。
二是“固定点巡回”与“流动点巡回”相结合。在7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在市交警大队、计生委、劳动局等单位和辖区偏远村组设立了21个巡回办案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既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又为当地农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但能更好的保证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选择居民院落、社区办公室、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流动式巡回审理,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确保“零距离”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稳控信访人。鉴于目前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将信访人稳在当地,同时听取当事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抓好巡回审判便民措施。完善便民诉讼的指导,通过张贴公告、制作牌匾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受案范围、巡回审判日期、法庭热线电话、辖区法官联系方式,公布特邀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名单等,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还对偏远地区或行走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达到便民审判、促进和谐的宗旨。
五是实行巡回审判奖励制度。制定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案件考评办法》,将巡回审判工作列入法庭年终考核目标,对巡回审判超过规定任务目标的法庭,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扣减目标分值。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讲评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业务庭和个人绩效管理范围,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溧水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做到五个结合
今年以来,溧水县法院采取“五个结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11月份,该院已选取100余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有效体现了和谐司法的宗旨,增进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巡回审判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为进一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的亲和力,该院报请县人大同意,从辖区共聘请了22位人民陪审员。在这次集中巡回审判过程中,邀请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个案的审理,收到明显效果。
巡回审判与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在这次集中巡回审判活动中,该院注意把部分经过基层民调组织调而未决的案件安排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并安排担任个案特邀陪审员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方面,帮助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丰富业务素质,提高调处纠纷能力。另一方面,树立了基层干部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基层干部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
巡回审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在审判工作中,该院注意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为搞好这次巡回审判和考核评比活动,该院及时把活动方案向县人大、县政协进行汇报,得到了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始至终观摩了庭审,并在评议中指出了一些不足,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巡回审判与对法官庭审观摩考核评议工作相结合。结合以考核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调解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为重点的法官业绩考核评比活动,在这次巡回审判活动中,该院组织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等4个业务庭8名法官深入基层开庭审案,接受群众和评委们的检验,增强法官的抗压能力,进一步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
10.四项制度工作总结 篇十
在实施限时办结制方面,我乡各部门已按要求作出了限时办结的承诺,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公示,并针对行政服务具有相对性的特点,要求各部门要在群众经常来办事、容易知晓的场所进行公示,保持服务承诺的常态性。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结时限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办结,严禁超期办结,同时,不论有无时限规定都要“提速增效”,杜绝推诿扯皮,将高效务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
此外,在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方面,根据县人事局《关于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干部进行服务承诺内容考试的通知》要求,我乡于7月11日上午组织乡政府机关及其部门43人进行了考试,通过考试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同时,我们还要求将下级完成上级的工作安排也纳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承诺和时限要求完成的,将实行行政问责,以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问责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能更好地为民谋福利。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虽然在前一阶段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个别部门、少数人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工作进展不平衡,服务承诺有待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受硬件条件制约,我乡存在一间办公室往往有多部门办公,甚至多数工作人员没有办公室(办公
桌)的现象,无法在每个办公室门口设置规范的服务公示牌,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等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等,并将四项制度融入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努力做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由“上级推动”到“自觉自愿”的转变,让遵守四项制度成为每一名工作人员的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是以领导问责为抓手,促进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四项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单位自查、群众测评、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异地探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认真总结、分类指导,突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基层单位等不同特点,树立不同的“标杆”,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努力推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
11.推进四项制度提升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篇十一
行动方案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镇(镇)、街道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宣政发〔2008〕27号)和《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宣政发〔2008〕28号)和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08〕69号)以及《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办发〔2008〕120号)要求,为认真抓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1 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从建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镇直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的范围:水务所、农机站、文化站、农技中心、村管所、劳保所、林业站、卫生院、民政办、经济办、安监站、计生服务所、计生办等镇直各站(所)。
实施的重点: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部门,具体内容附后。
今年行政问责的重点事项:
1、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省“两会”及曲靖市委三届五次全会、曲靖市“两会”及曲靖市政府三届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一次和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及市政府四届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道路、矿山、企业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4、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
5、新农村建设完成情况。
6、公益性基础设施完成情况,包括教育方面、医疗方面城镇建设方面等。
三、时间安排,方法和步骤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今年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分四个价段进行:
第一价段,5月份,学习宣传教育阶段
1.各镇直单位要全面开展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每一个公务员都知晓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3 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对提高执行力、公信力,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意义。
2.各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自己遵守制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全镇每个公务员要按照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个人的具体贯彻意见。
4.全镇每个公务员必须参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其考核的重要依据。不组织学习、不参加考试的部门,取消该部门2008公务员考核优秀考核等次。
5.各镇直单位统一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工作标识牌。
第二阶段,6月份,服务承诺阶段
各镇直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意见、措施和承诺事项,通过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
第三阶段,7—10月份,专项督查落实阶段
重点对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镇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镇直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绩效评估阶段
年底,由镇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镇直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好落实,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明确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
在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积极开展动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集中专门的时间,原原本本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要通过学习教育,使本部门工作人员人人熟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人人遵守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人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和要求,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和办理的承诺,并保证这些承诺的有效落实。
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部门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行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
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部门要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能及时办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各部门要正确认识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
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长期实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信息、板报、橱窗等有效形式,对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情况及时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积极参与到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各部门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决定成立宝山镇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给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尚敏(镇长)副组长:张
毅(副书记)
李
俊(纪委书记)成员:钱光升(组织委员)
王光飞(行政监察员)
董荣方(党政办主任)
何永用(党政办副主任)
陆
月(党政办工作人员)
董娅娟(党政办工作人员)
孙
艳(党政办工作人员)
时元魁(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办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何永用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要把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领导,使全局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五、检查与考评
镇党委对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情况,将严格进行检查考评,镇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对开展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
检查考评实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对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部门当年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宝山镇水务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搞好全镇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水土保持及防汛工作,切实为“三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用水需求,提高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宝山镇水务所对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作职责
按照市水务局和镇党委政府总体安排和部署,负责为全镇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及防汛工作提供服务,对水利建设工程进行选址、规划、勘测、设计、预算、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质量跟踪监管、竣工资料的制作审核等工作。
二、工作承诺
1、严格按照市水务局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和宝山镇实际,因地制宜,精心规划,负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质量跟踪监管、竣工资料制作审核;
2、负责配合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全镇水利工程的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做好烟田建设办的日常工作;
3、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的统计,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有关资料的传输、收集、建档、保管等工作;
4、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制度,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建后管理办法,切实让农民长期受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用水困难的问题;
5、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做人民满意的水务工作人员;
6、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7、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努力搞好防汛救灾工作;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9、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12
宝山镇农机站服务承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原则,我站有干部职工2人,设站长1人,监理员岗位、会计出纳岗位1人,结合我站实际,特作以下服务承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认真抓好我镇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自愿接受群众监督。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机站全盘工作,并组织职工学习,为了机站的发展,定期开展征求意见,采纳决策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做好机站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带领全站职工廉洁自律,尊纪守法。
3、认真组织新农机、新机具的推广,便于服务“三农”服务群众,对新机具进行跟踪管理。
4、监理员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对全镇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服从领导,忠于职守。
5、负责一年一度的拖拉机检审工作和路检、路查工作。
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思想,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统计出纳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和会计制度及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8、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农机站的财务管理和出纳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机站的会计、统计、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
9、岗位职责明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完成,给机站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应当追究问责。
10、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宝山镇文化站服务承诺
为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宝山镇文化站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文化经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做到公正执法、不徇私情。
二、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全心全意服务民众
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文化经营户,依照相关要求及时给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民众到文化站办理相关事项时,笫一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及开寸办理;所受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并负责联系。
三、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
根据优质高效、服务民众的原则,凡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即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依照有关法规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应办但不及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五、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874-7992008 宝山镇农技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部门实际,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公益推广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服务本领,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2、始终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参谋,在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指导性建议。
3、严格贯彻实施农业两法,向基层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要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程序,做到“谁推广、谁负责”。
4、及时发布准确的农情、农业信息;及时普及先进适用、实用的农科技术;及时解决农民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5、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农民提供真实快捷的科技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
6、公开、公平、合理地做好每粮食补贴资金的核补和发放工作。
7、拓展劳务中介服务,结合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村创建活动”,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务信息网络,鼓励和引导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8、完善“村帐镇管”制度,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季督促、检查村级财务公开情况,提高公开质量,处理好村级财务公开过程中农民反映的问题。
9、规范土地流转服务,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搞好信息收集、发布、规范流转合同,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
10、扩大农产品营销服务,积极发展农产品营销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帮助农户开展农产品营销。配合其他部门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二、农资经营服务
1、在经营期间,提前明确经营人员,在站公示栏里向农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人员、物资种类、价格、经营时间、使用建议等。
2、严格工作纪律,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农户意愿推广销售适销对路农资,不误导,不强卖,不欺骗,服务态度要好,要热情,对农户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讲解,尽量让农户满意。
3、对销售的物资进行登记,做到台帐清楚,档案齐备,确 18 保农资质量,不坑农害农,不哄抬物价,薄利多销,让利于民,新引进农资品种,应遵循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进行,因农资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农户损失,要积极承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处理。
4、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出售物资进行跟踪,观察、对比、记录、信息采集等,认真总结,做到良种良法相配套,不断推优、推新,推出成绩。
5、单位负责人:陈兴片
电话:0874—7992980
三、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19 宝山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搞好集镇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提高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宝山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对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作职责
负责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服务,对村镇建设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选址、定点、放线、验线;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劳务输出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产权产籍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承诺
l、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周到细致,不分亲疏,创人民满意;
2、负责搞好村镇规划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法规;
3、做好村庄和集镇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选址、定点、放线、验线工作,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
4、负责抓好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因地制宜,精心规划,积极筹措资金,齐心协力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6、加大执法力度,集中精力搞好村容镇貌、街容街貌的管理;
7、狠下决心,加大投入搞好集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8、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让人民满意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21 宝山镇劳动保障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文兴劳保所对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作职责
负责镇劳动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劳动纠纷的调解。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事宜,参保企业职工的招工、退休、转移、接续等业务的办理。参保企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审核发放《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承办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工作承诺
1、受理职工投诉,决定是否立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不超过6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办理《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办理职工退休手续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随到随办,劳合同鉴证随到随办。
三、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宝山镇林业站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宝山镇林业站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做到公正执法。
二、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热忱周到为民服务
对符合中办条件的,对照要求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公民到林业站办理涉林事项时,第一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三、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
根据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凡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及时予以办理;能简化程序办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迅速办理。
四、实行来访登记制度,认真负责为民服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应办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 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24
宝山镇卫生院服务承诺 一、一切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首诊、首问、首访、首办负责制。
二、以让病人满意作为评价卫生院各项工作地唯一指标。
三、实行诚信服务,取信于民,做到医疗质量诚信,医疗服务诚信,医疗价格诚信。
四、医疗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急、危患者进行积极急救处臵。
五、实行住院患者收费“一日清单”,各项医疗收费一律公开,方便患者查询。
六、不索取,收受患者及亲属红包,物品和宴请。
七、不收受药品、器械、卫生材料及一切物资采购中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当利益。
八、不搞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统方提成。
九、不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及一切物品。
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
十一、听取患者意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十二、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7992008 25
宝山镇民政办服务承诺
为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发挥好民政部门的职能,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民政稳定社会机制作用,现就镇民政办承担的执法和服务项目做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服务、讲求实效,恪尽职守;
(二)实行政务公开,民间组织管理,救灾救济、城镇低保、优待抚恤、退伍安臵等,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四)对服务窗口在办理各类证件时,手续完善的要及时办理,手续不完整的应详细告知应补办的有关手续和材料,对不能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五)对发现错办、漏办的事件要及时纠正。在突发事件要办理的事,应急事急办。尽快处理并反馈。
(六)对群众来信来访应认真受理,查办完结后,及时答复。(七)完善监督制度,对以上承诺进行有效监督,具体受理 群众的投诉,投诉电话:7992008。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违反承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情况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992008
监督电话:宝山镇经济办公开承诺服务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免费提供符合产业政策资料和投资指南。
2、严格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严禁单位职工以任何理由借口延长办理时限,刁难服务对象。
3、协调工业企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4、坚决执行各级政府杜绝“四乱”的有关规定,并督促有关部门杜绝“四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规范职工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为社会、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8、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诈。
9、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宝山镇安监站公开承诺服务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安全法规。
2、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甘当人民公仆。全站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多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办好事、实事。
3、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解释,不得推诿、刁难。
4、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行为,造成失误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
7、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规范职工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为社会、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8、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诈。
9、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宝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服务承诺
一、人员结构:服务所有医生4人,其中医师2人,助理医师l人,医士1人。
二、服务内容:输卵管结扎术、早期人工流产术、放环术、取环术,对全镇来做结扎手术的一孩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学监护,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技术保健人员培训,对新婚未育夫妇进行健康体检、叶酸发放、避孕药具发放、综合服务证办理,一些妇科疾病诊治以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副反应及处理。
三、以上各种技术服务均属免费提供。
四、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不得离岗,保证群众来诊率达到100%,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单位的日常事务,包括室内、室外、院内卫生;对来诊群众热情接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处理。
五、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4-7992008
宝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承诺
为了树立计生队伍形象,改变行风,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我镇计生办工作职责和具体业务,特制定承诺如下:
一、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效求实,限时办证。
办理一孩生育证,符合生育政策,资料齐全上交后三十天内办理完毕;办理二孩生育证,符合生育政策、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市计生委办理完比 卞。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资料齐全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完毕。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婴儿落户手续、计划生育证明,符合政策、手续齐备者即日办理。
四、以上服务承诺一经公布,立即执行,宝山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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