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上牌委托书

2024-07-22

委托上牌委托书(10篇)

1.委托上牌委托书 篇一

委托银行放款实际就是一种委托行为。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贷款行为的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

委托贷款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三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关系。这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依理应该是清晰明确的,即:委托人是委托贷款资金的所有权人,是委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的当事人、权利人;代理人(即受托银行)是委托人实施贷款活动的法定代理人和监管人,负责委托人的贷款资金发放、监督使用和收回。但在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上却是混乱、错误的,即把负有监管职责的法定代理人——受托银行变成了合同上的当事人、权利人,而真实的权利人——委托人却与此无关。国家设置委托贷款的根本目的在于对民间信贷活动的监管,本身不取代委托人实施信贷活动。在具体的委托贷款业务上,贷款的实施主体仍然是委托人,受托银行承担的法定义务只是负责对委托人的贷款活动进行监管和向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收回贷款。但这一规定却混淆了自营贷款资金与委托贷款资金的所有权主体的不同,人为剥夺了委托人的权利主体资格,直接使委托人丧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物权法》第179条和《担保法》第32条均规定“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显然,委托银行放款,贷款方以房屋做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中,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放款单位即委托放款人为债权人,也是当然的抵押权人,受益人是债务人,受托人只是代理人。如果把委托贷款业务中的抵押登记比喻成婚姻登记,借款人和放款人就像是婚姻登记中的男女双方,而银行只是婚姻的介绍人,抵押登记就是为了使借贷双方的“自由恋爱”变为“合法婚姻”,而“合法婚姻”即使破裂,“婚姻”双方的合法利益至少还可以通过法律得到尽可能的善后和保护。婚姻登记时,登记的主体肯定是男女双方,而绝不可能将“媒人”登记成为婚姻的任何一方。

从委托代理分析,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

委托贷款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资金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受托人只是委托代理人。《民法通则》的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委托给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委托给有放款资质的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从委托贷款契约或合同的形式上看,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所以说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

从风险防控来看,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

2.委托上牌委托书 篇二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3.用车入户上牌委托协议 篇三

(个人购车)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购车)买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委托上牌的车辆:汽车品牌:_____,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

2、委托上牌的城市为_____市。

3、委托事项包括:缴交车辆购置税、刑侦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4、上牌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支付。

5、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格材料、小客车指标文件(如果需要)、入户材料及其他资料,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时缴纳车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该车辆的.买卖合同无关;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人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受托人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委托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受托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盖章):受托人(单位盖章):

4.委托上牌委托书 篇四

委托生产是对现有药品生产的补充, 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 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暂时性措施。只有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 药品生产企业方可申请委托生产。《规定》适用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间的委托生产, 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委托, 不适用接受境外制药商委托加工药品、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药品包装等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

《规定》明确, 要求省 (区、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将审批和监管情况上报总局。对于跨省的委托生产, 明确由委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受理和审批, 日常监督检查由委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 (区、市) 局负责。同时规定, 委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联合受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组织对受托生产现场进行延伸检查。

对于药品委托生产双方的责任, 《规定》要求, 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受托方负责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 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负责。此外, 《规定》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提出的条件, 规定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 设定了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范围, 提高了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

本期导读:

基金论文

蒋功达等的“Broca失语的语音障碍分析”, 作为2011年度军区医学科技创新课题 (项目编号:11MA018) 、201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 (项目编号:201109) 。结论:主要表现在声母上, 部分在韵母, 以类似替换为主, 可依口型、舌位等的纠正矫正、辅助患者获得正确发音。刘芳的“护理干预对减轻喉癌T3病变保留喉功能术后疼痛的效果观察”, 作为陕西省卫生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2012D19) 。结论:可以有效减轻疼痛。冉丽娟等的“传染病对大学生心理影响的调查研究”, 作为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般项目 (XDJK2014C173) 。结论:传染病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总体上呈消极趋势, 需要定期进行心理干预。

在抗肿瘤领域

张童等的“小切口开胸手术与全胸腔镜治疗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效果分析”, 结论:手术适应证及术前评估, 对患者的损伤较小。姜华的“参芪四物汤联合化疗治疗35例中晚期胃癌的临床疗效观察”, 结论:联合化疗在改善中医证候、提高化疗完成率、减少不良反应均优于单纯化疗。王学群等的“长期留置双腔PICC导管在肿瘤患者化疗中的应用和护理对策”, 结论:具有安全性高, 并发症低, 严格无菌操作规范并配合有效的护理对策。

抗感染 (炎症) 方面

温浩等的“我院万古霉素使用的合理性评价及分析”, 结论:使用基本合理,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适应症、给药浓度、用药剂量及疗程等不合理, 应进行血药浓度和肾功能监测, 实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严格控制联合用药。汇集“甘露聚糖肽临床”, 结论:白燕和王勇的防治肿瘤化疗白细胞减少症、灌注治疗恶性胸腔积液降低化疗所致不良反应发生率;黄书明等和廖茂等降低术后感染和治疗慢性肾衰竭贫血。闫向前的“银花泌炎灵片对感染性死弱精子症的疗效探讨”, 结论:可以显著降低感染性死弱精子症患者精子死亡率。

呼吸系统

王瑾等的“肺功能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价值”, 结论:在我们的临床工作中, 存在COPD诊断过度问题;肺功能检查应选择恰当时机, 否则仍会导致误诊发生。

心脑血管领域

潘锋等的“快速细孔钻颅血肿穿刺抽吸引流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临床报告”, 结论:术式具有简、捷、省、安全、适用范围广等特点, 尤其适宜血肿部位深和小脑出血患者, 适宜基层医院开展。何晋涛等的“不同剂量阿托伐他汀降脂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颅内血管微栓子的影响”, 结论:在卒中早期均能达强化降脂并减少微栓子数量, 但大剂量降脂幅度更大, 建议在卒中早期使用较大剂量阿托伐他汀。

骨科领域

刘兆勇等的“非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 (CTHA) 与半髋关节置换非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 (CTHHA) 与半髋关节置换治疗老年移位型股骨颈折对比研究”, 结论:近期疗效相似, 全髋组中期随访翻修率和疼痛发生率低于半髋组, 髋关节功能较好。董方等的“利伐沙班与低分子肝素对PFNA固定治疗股骨转子间骨折术后隐性失血影响的对比研究”, 结论:利伐沙班的影响要小于低分子肝素。

在妇幼老年领域

陆芬的“凝血功能指标在胃肠道出血早产儿诊断中的变化研究”, 结论:胃肠道出血早产儿凝血功能改变与消化功能密切相关, 可预测胃肠道出血的发生。欧定宏等的“喜炎平注射液治疗婴幼儿轮状病毒肠炎的经济学评价”, 结论:治疗婴幼儿轮状病毒肠炎联合使用喜炎平注射液, 微生态制剂和病毒唑治疗为最佳治疗方案。

其他领域

5.品牌委托运营 篇五

大多数消费者可能没有听过食品批发商SSP、加油站运营商Euro Garages和洗衣清洁产品制造商McBride,正是多亏有了这些企业的帮助,英国许多大品牌才能顺利地开展业务,包括马莎百货的Simply Food品牌、星巴克和大多数超市的洗涤产品自有品牌。

2011年11月,星巴克宣布在未来5年开设200家免下车咖啡店,其中大多数店由加油站运营商Euro Garages运营。英国最大的食品零售连锁品牌Greggs与高速公路服务商Moto合作,在曼彻斯特高速公路服务站开设店面。马莎百货联手拥有700多家食品连锁店的SSP进入法国,开设玛莎百货“简单食品”(Simply Food)商店。

这是Greggs第一次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扩大商店数量,增强竞争力。而Moto首席执行官蒂姆·莫斯(Tim Moss)解释说,必须通过此次合作得到Greggs信任,以后才能开设更多的特许经营店。他说:“我们先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测试合作的可行性。我们必须向品牌商证明我们能让他们满意。”

“一家品牌商选定一家特许加盟商,就已经对特许加盟商表示了信任。Greggs以前没有采用过特许经营模式,因此必须证明特许经营模式不会破坏他们的品牌,而且能够准确无误地传递品牌信息,提供一致的客户体验。”蒂姆说。

通过和第三方运营商合作,不仅能让品牌进行地域性扩张,而且可以降低独立运营的风险。

而食品批发商SSP是许多知名品牌的幕后功臣。SSP在许多地铁站和机场拥有自己的连锁品牌,比如糕点零售店Millie's Cookies、咖啡店Caffè Ritazza和法国长面包店Upper Crust。同时,它的特许加盟商更是遍及全球,包括马莎百货(M&S Simply Food)、汉堡王(Burger King)、咖啡连锁品牌世家(Costa Coffee)、必胜客(Pizza Hut)、味千拉面(Ajisen Ramen) 等。SSP发布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其营业额高达17亿英镑,利润为1.3亿英镑,比2010年增长了13%。

马莎百货与SSP合作,前不久在伦敦贝克街地铁站开了一家特许商店,销售三文治和冷冻食品,同时开展热食品外卖业务。

马莎百货英国专营店负责人保罗·豪威尔(Paul Horwell)说,由于这家店面积很小,马莎百货认为不值得进入,直到与SSP确立了特许经营关系,才决定进入。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通过合作能够形成一些独特的模式和业务。我们知道如果能在地铁站、机场开店,能带来更大的业务增长推动力,只是以前找不到合适的模式。”保罗说,“SSP在贝克街地铁站旁边有一个门店,运营情况一般,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合作实现共赢。这个店面积很小,因此必须采用特别的方式运营。”

马莎百货在英国有370家“简单食品”店,其中210家店由它的三个合作伙伴特许经营,它们是SSP、Moto和加油站服务商英国石油公司。继2011年11月马莎百货在法国香榭丽舍大街开设门店后,SSP希望让自己品牌店进入法国火车站。

“我们正在寻找机会,希望进入巴黎旅游业,我们更倾向于进入火车站而不是机场。”SSP首席营销官里克·思达瓦斯特(Rick Stavast)说,“这是我们市场测试的第一步,同时考虑把它作为在法国繁华商业街开店的一个跳板。”

像SSP一样,Moto也有自己的品牌,同时是其他品牌的特许经营商。莫斯说,第三方运营商必须谨慎选择品牌进行合作,因为有时候要让其他企业的品牌置于自有品牌之上。

“过去,我们在高速公路服务站开展许多宣传活动,但现在这些工作开展得比较少,因为让品牌进驻繁华商业街门店能带来更大的销售推动力。毕竟,人们每年光顾高速公路服务站的次数大约为5次,他们无法很好地了解Moto品牌是干什么的。”思达瓦斯特说。

“10年前你到了一个高速公路服务站,你能看到的唯一品牌可能只是汉堡王。但是现在你有许多选择。现在高速公路服务站的服务更接近于繁华大街上的门店服务。如果我们的服务区有更多的品牌选择,人们会购买更多的产品。”

莫斯说,第三方运营商也有空间发展它们的自有品牌,比如Moto供应热早餐的自有品牌餐厅Eat&Drink。“在英国,没有一个品牌能像我们可以提供这种特定的服务。一旦市场上有类似的竞争者,我们就会考虑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虽然通过第三方运营商进行运营能带来扩张优势,但同时也有风险。思达瓦斯特表示,如果企业独立运营,会为工作开展带来许多沟通障碍。虽然品牌商对客户最了解,然而第三方运营商却拥有在不同的环境中熟练运营的优势。

他说:“我们必须知道,如果一家品牌店希望在地铁站或机场取得成功,它们必须相信运营商,听从运营商的建议,这样才能改进品牌并让品牌店适应旅游环境。通常情况下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品牌拥有者往往认为他们的品牌是完美的,所以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品牌店就是经营不善。”

豪威尔对此观点表示认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伙伴提的建议或许我们之前没有想到过,但是应该给予重视。”他以伦敦尤斯顿火车站旁边的品牌店为例子:“我们在车站前面有一个较大的店,在车站后面有一个较小的店。按照常规思维,我们认为单靠一个较大的店就足够了,但事实证明,很多人都在搭乘火车之后转乘地下交通工具,因此第二个店作为补充是最理想的。”

“我们在尤斯顿还有一个店,比前两个店都小。我们开设它的目的是针对细分市场,它的确发挥了作用。我们抓住了那些在回家的路上想买些物品又不想跑进大商场的消费者。”

现在许多第三方运营商进入零售行业。星巴克也致力于与运营商合作一起开拓市场,包括在芬兰和瑞典机场设立品牌店。而零售商特易购(Tesco)与英国移动运营商O2早在2003年就开始合作,推出特易购手机(Tesco Mobile)。美国调查公司JD Power的调查结果显示,特易购手机有着极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他说:“比起特易购独自进入不擅长的新领域,这种合作可以降低风险。而且这种合作能给O2带来以前无法企及的细分市场客户。”特易购手机部门发言人解释说:“和O2合作让特易购能够进入快速增长的手机市场,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而O2与特易购合作,让它可以吸引目标市场之外的新客户。”

寻找新的消费群体,同样是洗衣清洁产品制造商McBride的工作重点。它没有将自己局限为一个品牌拥有者,它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产品,帮助这些品牌一起开发新产品,通过合作加深对消费者的了解程度。

McBride英国营销部负责人安迪·莱顿(Andy Leydon)说,与零售商一起开发新产品有特殊的意义。“真正决定产品是否适合市场的只有消费者。”他说,“我们投入了许多时间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了解品牌认知和自有品牌可能遇到的市场障碍,以此驱动新产品开发。”

莱顿认为,对于第三方运营商和品牌商,要想合作顺利,双方必须确立一个一致的目标。他说:“其中尤其涉及信任。”

案例:

McBride:超市自有品牌的幕后功臣

McBride是英国超市自有品牌清洁和洗衣产品的最大生产商之一,每年生产1亿瓶漂白剂,去年生产了25亿块洗涤消毒皂。

除了是一些超市自有品牌的幕后供应商,McBride拥有自己的水垢去除剂品牌Lime Lite和烤箱清洁剂品牌Oven Pride,同时它还是宝洁、汉高洗涤液宝莹(Persil)的授权生产商。

McBride英国营销部负责人安迪·莱顿(Andy Leydon)说,以前,当品牌商的新产品摆上货架几个月后,零售商才会复制出类似的自有品牌产品,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希望自己的自有品牌产品更有创新性。

“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了解如何抓住市场机会,让零售商的自有品牌成为一流品牌。”

莱顿认为,超市可以通过自有品牌产品创造自己的差异点。“现在很多自有品牌都为自己创造了一个独特的品牌定位。比如,自有品牌锁定自己独有的客户群,不会去迎合其他连锁超市的客户群。

“消费者通常会有一些共同的需求。比如,对于洗衣产品而言,首先必须把衣服洗干净。但是,不同的消费者会有一些细微的需求差异,不同的品牌产品必须抓住其中的微妙差异,才能让品牌有差异化,正是这些差异创造了消费者忠诚度。”

莱顿说,就洗衣产品品类而言,一些零售商自有品牌更注重洗衣产品的香味,而另一些零售商自有品牌的洗衣产品更多是针对敏感皮肤的。“正是这些微小的区别,让零售商的自有品牌有了差异化。”

McBride注重开展自己的品牌业务,针对不同的超市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如今,它已经把自己的品牌从20多个削减到四五个,将工作重点放在产品和品牌战略整合上。

“为了寻找到平衡的商业模式,我们选择了一个相对细分的领域开展业务,让自己的品牌定位更有品牌影响力。”莱顿说。

观点:

做自己擅长的事

文/马莎百货英国专营店负责人 保罗·豪威尔

关于是否在英国采取特许经营,马莎百货思考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英国以外的国家马莎百货早就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虽然主要是服装业务,但我们一直怀疑特许经营是否适合英国市场。

2001年,我们推出马莎百货“简易食品”(Simply Food)商店,目的是让人们更便捷地获取马莎百货的简便食品。为此,我们考察了繁华商业大街上的许多地方,希望为我们的简便食品找到合适的特许专卖店。后来,我们决定与食品批发商SSP合作,因为它能够很强势地进入一些我们不擅长的市场。

我们之所以不在火车站自己开专卖店,是因为有一些客观问题。比如货物运送通道,其中涉及和铁路部门的交涉工作,以及运营方式的差异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很陌生,然而SSP却能从容应对。

既然别的企业更了解市场环境,认识所有能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决策者,让业务开展得更快,那么和这些企业合作又何妨呢?

对于马莎百货而言,一旦做出决定与其他企业合作,那么之后的关键就是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了。马莎百货在英国有三个合作伙伴,它们是SSP、Moto和加油站服务商英国石油公司。

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品牌有着更深的了解,而我们的合作伙伴对他们的业务有着更深的了解,当你以此选择合作伙伴,那么就能带来独特的合作效应。

当然,这种特许经营也给马莎百货带来了一些挑战。比如英国石油公司采用的是一种不同马莎百货的运营系统─一些机场旁的店24小时营业,因此我们必须保证食物供应量。并不是这样做有难度,关键是我们之前没有习惯这样做。

有一件事必须铭记,如果我们和一家特许经营店经理说话,要记住我们不是和马莎百货的雇员交谈;我们是在和一个第三方经营商的一名经理交谈。我们为他们提供培训活动,确保消费体验的一致性。

我们希望特许经营店的消费体验与专营店的保持一致。比如,我们在特许经营店采取了专营店的做法,购物袋要收费。

6.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 篇六

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

委托人(名称):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我司员工 收取。此委托书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托人签字和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委托 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受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委托人(公章):

日期:

凡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制作《委托书》,具体格式如下: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 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单位、个人)的 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2

委托人:xxxxxxxxxxxx

受托方: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委托人因业务需要,特委托xxxxxxxxxx在其与xxxxxxxxxx(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xxxxx(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xxxxx拾xxxxx万xxxxx仟xxxxx佰xxxxx拾xxxxx元xxxxx角xxxxx分(¥ xxxxx)。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人完成付款。委托人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

委托人签章:xxxxxxxx 受托方签章: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3

xxxx公司:

您好: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4

xxx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xxx)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委托单位:xxxxx(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名)

日期: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5

致:洪雅创捷通信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个人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委托收款事项

兹有__(姓名),身份证号:,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络,将此笔款项计 23628。00(大写:人民币 壹拾贰万叁千陆佰贰拾捌元整)支付该个人账户名:郭建伟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xxxxxxxxxxxxx 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委托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6

_____有限公司:

贵司应付我单位间接费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此前_卢江已经以现金的方式代贵司将上述款项30000元支付给了我单位,为此,请贵司将应付我单位的款项30000元人民币直接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给受委托人卢江,该受委托人收到该款项即视为贵司已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我单位,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日期: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7

致xxx公司:

现我公司/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收取合同款事宜,请予以办理为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授权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章、财务主管私章:

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8

致:xx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收款单位(个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业务,金额为:xx元(小写xx)(大写xx)代收款工作,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个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个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委托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9

致:

东莞市汇景东部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兹有号:36010419780104,由年 6月 29日起全权代表本公司收取贵司支付的合同款项人民币161000。00元。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内所为的行为及所生的后果,本公司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本公司在对本委托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书始终有效。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个人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1

致:深圳市A有限公司

兹有XXXXXX有限公司,因我公司业务需要,现委托XXX先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职位:XXXX。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代收XXXX年XX月货款,金额¥XXXX。授权范围为:代表XXXXX有限公司与深圳市A有限公司进行代收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与本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2

___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个人委托书收款号:___)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3

xxx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xxx)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

电话:xxxx

委托单位:xxxxx(盖 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日期:xxxxxx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4

福建省xx公司(付款公司):

本公司 是贵司xx项目 材料供应商。该项目完成后款项全权委托 公司/个人受理。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本单位保证上述的合法性,如因上述款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以及造成贵公司的损失,全部由本声明单位承担责任。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声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个人收款委托书15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XX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单位法人证明

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委托执法三借“东风” 篇七

安全生产的关口在基层,安全生产的重心在基层。乡镇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前沿,但同时又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环境也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但是《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政府主体只规定到县区一级,对乡镇并未做出明确要求。

今年2月,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起草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3月11日形成正式文稿,以《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08]55号)的形式下发执行。

那么,该项工作在基层执行的究竟如何呢?带着这个疑问,近日,记者走访了泉州市丰泽区,在采访中记者真切地感受到,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在这里已经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了。

“万事俱备”

据了解,早在2004年,丰泽区就着手对所属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有几个问题显得比较突出:一是有责无人。街道办事处要管安全生产,但没有机构,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人员。二是有责无权无威。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没有执法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只能说一说,发一张整改通知书,其它的别无他法,致使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常处于无奈状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丰泽区辖区内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尤其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小网点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有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自我制约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四是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由于丰泽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工具、街居道路不断增加,渔业生产、水上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难度。

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使丰泽区安监局认识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2004年8月,丰泽区政府出台了《丰泽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意见》,并由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到2006年底,丰泽区对每个街道都配备了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街道所辖的每个社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全区实际有专职安监员达192名,专职安监员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岗位补贴(全区全年约30万元)。街道和社区的专职安监员虽然没有执法权,但经过工作的实践和培训,基层安监员得到了锻炼,素质得到了提高,基层安监队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业务进一步熟练,有75人次因成绩突出,分别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表彰。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宣传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也为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借“东风”

在原有的基础上,落实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丰泽区也就显得游刃有余了。对此,丰泽区安监局一方面组织街道办事处专职安监员参加培训和考试,一方面就进一步加快启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权积极向区政府提建议,并在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抓紧协调,促进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在丰泽区泉秀街道,记者看到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着,该街道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了7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管理站成立以后,定期对所辖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并根据具体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每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汇报、反馈,促进会后整改落实,对一些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却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了简易处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对实施委托执法行为中发现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书面报请区安监局依法处理,有力地整治和整改安全生产的隐患。

“区委区政府对我们工作的全力支持,给了我们坚强的后盾。现在我们不仅有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充足的工作经费,齐全的工作装备,而且彻底改变了过去有责无权无威的局面,让我们更有效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泉秀街道安办主任吴景佳激动地说。

据了解,在丰泽安监局的运作下,像泉秀街道这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丰泽区的8个街道都已挂牌建立,他们在业务上接受区安监局指导,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开展执法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履行对本辖区行使省委编办、省安监局、省法制办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的委托执法的4项职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谈及落实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时,丰泽区安监局综合股股长许锦华说道,“我们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和启动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是靠三借‘东风。一靠借‘势。就是要借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都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之‘势;二靠借‘力。就是借基层安监人员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之‘力,充分反映基层对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靠借‘剑。就是借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文件之‘剑,充分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区实际,抓紧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报请政府研究决定。”

确实,丰泽区将“三借”演绎得极为完美。除了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外,丰泽区安监局在落实委托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十分重视对街道专职安监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就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的概念、规则、依据要件、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安全生产简易程序执法依据及相关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对每个街道开出的前三张罚单,派专人到现场给予指导,确保委托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此外,丰泽区安监局还召开了各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强调各街道办事处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街道落实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在“三借”理念的指导下,丰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相信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丰泽区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8.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调水工程,工程管理,委托管理,评价机制

调水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结构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周期较长、高度专业化的复杂系统工程。调水工程委托代理关系错综复杂,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好坏将决定工程质量的优劣乃至工程效益的发挥。本文通过分析调水工程管理的特点及其委托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以期供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借鉴。

1调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

a. 参与主体众多, 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协调难度大。调水工程规模大, 参与主体众多, 地理范围广, 投资额巨大, 其主体既包含多区域多级别的众多行政管理部门, 又涉及众多的专业技术公司和工程建设机构, 还涉及工程影响区的广大居民, 各主体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调水工程的影响层面包含经济、社会、技术、环境等诸多方面。调水工程大多分多期进行组织实施, 而每一期工程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每一个单项工程又包括多个设计单元, 因此, 调水工程的特点决定了调水工程的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管理协调难度较大[1]。

b. 工程项目种类繁多, 专业类型多, 管理专业化水平要求高。一项完整的调水工程是由多个项目集合而成的, 一般包含输水工程 (输水河道、泵站枢纽) 、蓄水工程 (湖泊的整治、水库的整修与加固) 、泵站工程等, 每个项目都有着丰富的管理内涵。在调水工程建设过程中, 生态与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征地移民、文物保护、节水、地下水控制开采、产业结构调整等涉及面较广的社会层面工作与工程建设交织进行, 这就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能很好地处理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生态、政治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2,3]。

c. 点、线、面相结合, 工程管理难度大。调水工程还呈现出点、线、面相结合的特点。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与固定地点的项目相结合, 相应项目的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同时,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还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组合体项目, 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等工作。这要求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点、线、面都要照顾到, 因此工程管理难度大。

d. 项目整体周期较长, 而单个设计单元的周期长短不一、交错进行。对于整个调水工程而言, 一般需要经历很长的周期, 有时甚至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单体项目, 既包含后期单体工程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建设, 还包含先期完成单体项目的维护保养工作等。

2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必要性及容易出现的问题

2.1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调水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结构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周期较长、高度专业化的复杂系统工程, 其中涉及多层次、多主体、多区域、多周期的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整个工程的效益, 因此, 做好调水工程中的委托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较完善的委托管理模式才能协调好调水工程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只有先进的委托管理模式才能够保证调水工程的效益。

2.2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委托管理问题。学者们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有了一些研究[4,5,6]。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来划分, 主要有逆向选择 (inverse selection) 和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内容上来划分, 主要有隐藏行为 (hidden action) 和隐藏知识 (hidden knowledge) 。

逆向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 代理人已经掌握了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 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的。代理人利用有可能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 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对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4]。比如在调水工程寻找代理人的过程中, 代理人就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签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委托人的合同, 从而提高调水工程的成本, 降低调水工程的效益。

道德风险指在签订合同后, 代理人在确保自身效用极大化的前提下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在发生这种情况后, 代理人并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结果, 因为不完备或受约束的合同阻止了代理人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的责任。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节中的外生不确定性, 它将破坏市场均衡或导致市场均衡的低效率[5]。比如在调水工程中, 代理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后, 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为自身牟利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工程中偷工减料、拖延时间或不尽全力地提高工程质量, 不尽全力地完成工程目标, 从而导致工程成本提高、周期延长等。

隐藏行为和隐藏知识是指在签订合同前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 或委托人对自己的信息无法全部了解, 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甚至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委托合同签订之前, 代理人为争取合同只向委托人展示对自己的有利信息, 以获取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 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全面实时地监督代理人的全部行为, 无法全面了解合同执行的详细情况, 而只能通过合同最终执行的结果来判断合同执行的情况,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代理人就可以有意识地隐藏对自己有利或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和信息, 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如在调水工程代理人的选择过程中, 委托人一般为政府机构, 其在工程建设、委托代理和持续地监督检查等方面并无很强的专业性, 各代理人为了获取合同, 会尽可能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在签订合同后的执行环节中, 委托人又很难对代理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代理人会隐藏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和信息, 不从提高工程质量、尽全力保障委托人利益上着手, 有时甚至出现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现象, 从而降低了工程的运行效率, 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成本, 为工程未来的良好运行埋下了隐患。

3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原则

在调水工程中, 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渗透到了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 涉及参与的各个主体。为了使调水工程能够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首先, 要明确参与的主体有哪些, 它们在整个工程系统中的角色和定位, 需要完成什么样的职能;其次, 将各参与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 并构建合理的委托代理模式和利益架构;第三, 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中如何建立及建立怎样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便使各相关利益主体各司其职, 尽可能地使项目最终效用最大化。

3.1明确政府在调水工程中的定位和作用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职能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一定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总是为适应一定的经济体制而设立的, 同时, 政府职能又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 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包括建立法律基础, 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 保持经济的稳定, 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 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 保护环境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必须改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不仅管理公共事务, 而且管理本应由微观主体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我决策的大量私人事务的做法, 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实现政府职能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转变。加入WTO后, 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规范政府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构建一个有限和有效的政府。

1998年以来, 水利行业在适应宏观形势和客观环境变化中, 寻求解决水利面临新问题的方法, 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跨流域调水思路。在此调水思路的指导下,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跨流域调水管理体制, 取得重要进展。打破垄断、引入委托代理机制、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正在成为经济全球化大潮流的明显特征。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已打破行政垄断, 引入市场竞争, 优化资源配置, 构建政府监管下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委托代理机制, 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另外, 民航、电信、电力、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在这种宏观背景下, 如何准确地把握水利的客观规律,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水利发展要求的目标, 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已成为当前重要课题。

在调水工程项目中建立“政府监督、项目法人主导、专业单位负责具体运作执行”的运行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3.2明确把握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

3.2.1 水资源的自然属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 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又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战略资源, 水资源开发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 还关系到环境保护, 而这两者在社会经济腾飞阶段往往会发生冲突, 单靠市场调节, 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制约可持续发展。

3.2.2 水资源的经济属性

获得洁净和卫生的饮用水是人的基本权利, 是身体健康的基础和保障。水资源利用不仅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 还关系到社会公平, 既不能完全由市场按照利益导向来配置水资源, 又不能不考虑资源的高效利用。水以流域为单元, 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 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 水量与水质相互依存。水是商品, 水资源使用不仅会给使用者带来效益, 还会对流域其他人产生影响。外部效应的存在决定了水仅靠市场调节, 生产者或消费者在用水决策时难以考虑经济活动的全部成本, 其产出对于全社会而言往往是次要的。

由水利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水利管理中的作用与在竞争性行业和纯公益性行业中的作用不同, 政府既要管理资源、又要管理资产;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 又要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既要监管水服务, 又要直接提供水服务。目前水市场没有充分发育完善, 需要政府培育和发展。

3.3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政府职责, 水资源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中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与市场始终都是体制中内生的、同生共存的要素或组成部分, 没有“无政府”的市场, 也没有“无市场”的政府。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 不仅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还能为政府调控水资源提供政策工具和作用机制, 能有效提高政府调控水资源的能力[6]。因此, 在发展水经济的过程中要加强引导、促进立法、制定规则、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管交易, 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水利建筑市场、水商品和水服务市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市场;要培育市场主体, 实行政企分开, 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 实行契约管理和合同管理, 使企业成为水市场的主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规范水利建筑市场, 发挥委托代理机制的作用, 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健全市场委托代理制度, 允许合格企业自由进入和退出水资源开发领域, 保持有序竞争, 维护竞争者的公平利益;建立合理的水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公开价格制定和调整程序, 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加强水市场上生产流通行为的监管, 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地使用水资源, 最终使水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 达到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4做好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关系运行机制设计的关键在于委托人如何设计契约和制度, 促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如何防止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可以通过设计一套系统机制来尽可能地抑制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 降低因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成本。

4.1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资源利用信用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促使信息充分披露, 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如建立水资源利用信用制度, 在用水户申请用水许可证时, 给其一个用水信用码, 该码是唯一的, 并且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庞大数据库, 一旦用水户出现信用污点, 计算机会对此进行记录, 并依此建立用水户信用等级, 供水公司可依据用水户的水资源利用信用等级, 作为批准它的用水申请参考, 并实行相应的监管等级。

4.2建立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导向的评估机制

调水工程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在它所涉及的河流和湖泊的水文情势, 通过因果关系链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某些组分,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远而复杂。在调水工程的研究中, 应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有利作用, 防止或减少调水工程产生的不良后果, 也就是说应用现代科学来评价和预测调水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

在调水工程评估的过程中, 首先要分析工程中涉及的因素, 对这些因素有何影响, 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其次要研究调水工程对各个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 要尽可能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3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 就是委托人使代理人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 自愿或被迫选择与委托人设定的标准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8]。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非对称, 委托人难以观察代理人的私人信息 (如是否努力工作) , 代理人可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利于自身收益的私人行动, 这些行动可能与委托人的目的不相一致, 因此委托人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 该机制使代理人在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 达到委托人规定或希望的标准或目标[9,10]。

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目标具体有两类[11]:①针对因代理人的隐藏信息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地位, 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地”显示其私人信息或真实偏好, 即所谓的“如何让人说真话”;②针对因代理人的隐藏行动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 激励的目标就是如何使代理人“自动自觉地”尽最大努力工作, 诱使代理人不采取败德行为, 即所谓的“如何让人不偷懒”。

4.4创建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各国公认的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的经济分析准则是对工程进行效益-成本费用分析准则。通过效益-成本费用分析, 找出最佳投资优化方案。投资优化方案一般都是根据建或不建调水工程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高低来选定。采用这一方法, 可以明确看出哪些是与工程本身有关的纯效益 (或纯费用) 。通过效益-成本费用分析将有助于解决以下2个问题:①在投资方案比较中, 找出对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有利的方案;②不同的投资方案对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影响。

4.4.1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如下:

a. 工程造价, 指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 (如土地、建筑物以及设备等) 、运行、维护和更新费用。

b. 调水工程施工中直接损失的补偿费, 指农业用地的占用、各种经济用途的项目、居民点等的搬迁等应补偿的费用。

c. 消除和补偿对调水影响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而形成的费用, 即工程的“生态造价”, 这部分费用是调水系统总造价中最难确定的费用。

4.4.2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型

根据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成本费用的计算方法, 提出水资源区域再分配经济效益分析模型:

BDΜ+BSΜ+BDΤ+BSΤ>BDX+BSX+CSC+ΤC (1) ΤC+CDX+CSX- (BDΤ+BSΤ) <ΤCA (2)

式中:BDM为受水区调水的直接效益;BSM为受水区的间接效益;BDT为输水区的直接效益;BST为输水区的间接效益;BDX为取水区的直接效益;BSX为取水区的间接效益;TC为与调水工程有关的费用;CDX为取水区的直接消耗 (不调水的费用) ;CSX为取水区的间接消耗;TCA为与调水工程优选方案有关的费用;CSC为在经济方面与受水区竞争地区的间接消耗。

式 (1) 表明, 受水区和调水线路所经过区域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应当超过取水区以及与其竞争的地区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加上建筑物的基建费用;式 (2) 表明, 调水工程的造价 (包括运行费用) 应当小于向同样地区和以同样数量供水的优选方案的费用。这种比较是以预先选择工程最佳规模为前提的。如果调水工程能满足这两个条件, 就可以认为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

4.5建设水资源利用共享的信息平台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若委托代理双方秉着合作原则, 尽可能进行信息共享, 从整体最优的角度出发, 实现全局最优化, 而不是个体目标的最优, 则能减少委托代理中问题的发生。

在调水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 提升整体效率, 需要各单位相互合作, 为此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其原则如下:

a. 合理分配信息共享带来的额外利润。信息共享不仅要使整个系统都受益, 而且要根据共享者提供的信息在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按恰当的比例分配利润。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能够向系统中信息共享者提供这样的保障。

b.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能够产生诱导作用, 促使系统各成员共享私有信息。

c. 在激励机制约束下, 各成员可以采用使自己效益最大化的策略, 激励机制应该诱使成员目标与整体目标相一致, 但不能强迫企业采用指定的决策。

d. 兼顾成员和整体的效用。在激励机制下, 不仅应使各个成员实现效益最大化, 还应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激励机制应该能够通过诱导措施, 协调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冲突。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可以把日常工作和信息共享任务当成两项不同的任务, 采用多任务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设计激励机制[12]。

在制度设计上可采取定价激励和返销激励等方式:①定价激励方式。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降低上游节点的供水量, 从而降低上游节点的生产成本, 因此, 上游节点可以给予参与信息共享的下游节点较低的产品转移价格, 这样下游节点可以从信息共享中获利, 从而影响下游节点的行为。具体可以考虑使用差别定价策略, 对参与信息共享的节点提供较低的供货价格, 而对拒绝参与信息共享的部分节点采用抑制性高价。②返销激励方式。这种方式允许下游成员以低于批发价的返销价格将超过需求的产品退给上游企业。虽然返销方式能给下游节点比较宽松的订货数量, 但是返销会使下游节点负担额外的成本, 因此这种方式能促使下游企业认真预测自己的需求, 并将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上游节点, 双方共担需求不确定风险。

4.6建立优化调水的管理机制

9.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九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_收取____________款项。此委托书有效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托人签字和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委托________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0.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探究 篇十

一、缘起

坝营镇下辖49个行政村, 人口4.6万人。多年来, 村民因财务管理引发的越级上访问题时有发生, 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 发现村集体家底不清、账款不符、公开失实、监管不细是主要症结所在。对农村“三资”进行科学监管已势在必行, 必须突破原有思维模式, 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农村财务运转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 该镇立足“治乱先治本, 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以村民自治为前提,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 整合现有资源, 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并在清产核资、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推行了村财、村账两代理委托服务模式, 取得了明显的减压促稳效果, 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 该模式已在全镇49个村全面推开。

二、做法

(一) 健全两个机构, 强化监管职能。

一是依托镇农委、镇财政所现有人力资源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增设“四室一厅”即主任室、会计室、出纳室、档案室和记账大厅。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担任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选配4名具备财会资格、业务熟练的财会人员担任中心专职委托会计和现金出纳, 主要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现金支付等项工作。二是按照各村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 在各村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和成员由村两委联合提名, 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村两委干部不得兼任, 具体负责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务决策、财务开支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同时, 各村明确1名代理会计, 通过统一业务培训考核后方可任用, 具体负责与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账、结算办理及本村收入转汇等项工作。

(二) 健全六项制度, 规范报审程序。

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明确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按时报账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监管制度。严格规定了财务审批权限, 规定:100元以下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与村委主任联签;100~500元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三人联签;500~2, 000元,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和1名群众代表四人会签;2, 000元以上的, 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 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及村委会公章, 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超过5, 000元 (含5000元) 的基本建设支出, 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预算图 (表) 、合同书并附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才能作价入账。凡各村理财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 代理中心一律拒绝报账支款。为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细化了村务公开时限, 要求各村必须在一、四、七、十月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财务开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接受村民和村理财小组监督。镇财政所每季度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审计结果在全镇通报, 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明晰、监管有序。

(三) 开设财务专户, 创新监管模式。

在镇财政所开设村级财务管理专户, 将49个行政村的余存现金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管理, 并逐村建立财务管理台账, 实行一个中心集中代管村财、村账。同时,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 即“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中心主任负责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运转, 会计负责管理村级财务, 出纳负责管理村级资金拨付使用, 解决了以往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代管钱、不代管账, 出现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款不符等不良问题。

(四) 加强三项管理, 确保规范运转。

一是加强对镇、村两级财会人员的管理。为了提高镇、村财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 我们聘请具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对中心财会人员和各村代理会计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学习财会法规, 使其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审批流程和核算方法, 确保高质量的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实行微机电算化管理。镇党委、镇政府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 筹措资金5万元, 为中心配置了6台电脑, 3台打印机, 购置了专用软件, 将村级财务手工记账一律改为中心电脑记账, 各村一个月内发生的各类财务收支、下账凭证、单据通过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规范了农村财务核算、管理行为和办事程序,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对村级“三资”收支管理。镇政府统一印制了“坝营镇农村收款专用收据”, 规范了村级收入行为, 有效制止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要求村级集体收入行为发生后, 必须在收到资金的三日内, 全部上缴镇财政所专户。对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和财政所提供招投标书样本, 实施全程化跟踪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

三、成效

(一) 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农民获得了相应的村级财务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村干部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 顺民心, 合民意, 因而农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现在, 村干部们打心眼里拥护这套制度, 他们觉得两代理不是限制了他们, 而是他们的“变压器”和“保护器”, 使他们避免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 从而打消了顾虑, 放开了手脚干工作。同时, 两代理也为干群之间搭起了一个沟通理解的平台。在村务公开过程中, 干部接近了群众, 群众理解了干部, 进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上下形成了合力,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新代理模式实施以来, 该镇未发生一次村民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上访的案件。

(二) 盘活了村级固有资源, 增加了集体收益。

新的代理模式加强了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村级投资5, 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首先要经村“两委”, 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 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和村民理财小组联合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镇财政所从发布公告、制定方案、公开竞标到合同签定进行全程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前苏村处置一闲置小学校舍, 原来的办法是村级自行议价方式, 估价只能卖到7万元, 实行招投标竞价后, 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拍卖。前敖村对原砖厂复耕的85亩土地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后, 由原来每亩不足200元, 提高到每亩300元。2005年至2009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 全镇对11万株树木实行公开招投标, 较投标前多收入30多万元。该镇已有17个村通过公开招投标办理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120余项。截至目前, 累计盘活村集体资源5, 600余万元, 增加村集体收入120余万元。

(三) 促进了项目建设, 加快了经济发展。

农村稳定和谐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自2012年以来, 全镇在建固定资产投资1,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超亿元项目2个, 其中河北世远公司高速工具钢项目投资5.8亿元, 上海希玛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中医药基地项目投资8亿元, 均被列入省重点项目。目前, 全镇形成了河北成大集团、河北世龙集团、河北科润特集团、河北天达万方公司、河北美波尔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摘要:长期以来, 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更是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诱因之一。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探讨了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做法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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