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税制度改革的探究

2024-10-13

对个税制度改革的探究(共2篇)

1.对个税制度改革的探究 篇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

论文摘要: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下,事业单位会计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对比,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应该借鉴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权益性支出和谨慎性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循序渐进地进行相关改革。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会计按其适用的经济组织类型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类,而预算类会计又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两类。现行准则体系也相应将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府组织会计准则分别制定。应该说,企业单位属于营利组织,而事业单位和政府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他们经营的目的不同,因而在业务的发生和组织方面存在差异,就现行会计制度而言,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如下:

1、适用范围不全面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只在国有事业单位中起作用,那么非国有事业单位适用何会计准则。

2、固定资产价值得不到正确的反映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帐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企业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数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那么,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意义何在。

3、支出进行不必要的分类

事业单位,所有支出要求按使用方向分为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十几项。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这种做法是比较适合的;但是,现在的事业单位几乎没有哪个没有经营性支出,并且占总支出比例逐渐在上升。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营利,那么,支出的发生以成本效益原则为判断标准,再进行这种分类核算是既无必要,也是不科学的。

4、不编制现金流量表

企业单位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核算基础采用现金收付制,从这点看来,现金流量指标在事业单位发挥的作用是大于企业单位的,但是偏偏是企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事业单位不编制该表。

二、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 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包括:积极配合我国预算和国库制度等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满足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会计核算基础上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成本核算做出规定,为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提供成本数据:改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

1、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取消行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在存在大量重复的同时,又存在一些原则上的差异。根据我国会计标准改革的总体原则,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应当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取消行业制度。对于特殊性的行业,可以在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这样既能从原则上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概念基础,又能为事业单位提供具体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有利于实务操作。[!--empirenews.page--]

2、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近年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呼声日益高涨。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因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核算基础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引入更多的权责发生制,已是大势所趋。关键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在何种程度上引入权责发生制,如何分步骤引入权责发生制。[1][2]下一页

3、补充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需要的会计处理规范

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为事业单位带来了新的核算内容,比如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等。在改进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勿庸置疑,需要将这些内容补充进去,并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规范。

4、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两张皮”,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了不少问题。因此,在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要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并必须将与基建相关的核算内容补充进去,同时设计相应的基建报表,以此满足事业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和信息需要。

三、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若

干具体问题及初步设想

1、既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满足预算管理最好的方式是预算会计与财政预算编制采用同样的基础,在我国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而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又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两个目标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又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目标,不可偏废。这也是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2、逐步细化对预算过程的核算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体现了预算执行的实际支付阶段。从加强预算管理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会计应当能更好地体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实际支付阶段。此外,加强预算管理还要求事业单位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能够将每一笔预算与每一笔实际支出对应起来。

3、更好地满足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的需要

国库集中收付等改革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国库直接支付的情况下何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国库授权支付的情况下何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这两种支付方式下的确认时点是否应当一致,等等。

4、引入权责发生制

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应当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在现阶段,在以下方面引进比较适当:(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2)修改对外投资的核算,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计提股票、债券的应收股利和利息。(3)计提坏帐准备。(4)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交换交易收入和费用。(5)引入成本核算概念,作出相应的规范。(6)引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但是,鉴于实际情况,对于资产减值(除坏账准备之外)、预计负债等还是暂不引入为好。

5、如何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大账

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大账,就要求在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核算内容。对此初步设想是,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并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归集基建成本,对基建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报表予以改进和简化,纳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这样既能满足对基建工程进行具体会计核算的需要,又能满足单位管理层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需要。[!--empirenews.page--] 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必然要面临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事业单位需要披露与企业相类似的财务信息,这就对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信息的广度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在企业还是在事业单位,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必不可少的机制。这就需要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形式,设计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目前,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尝试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转变,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会计准则各自独立的局面已不再适应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及准则的合一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

2.对个税制度改革的探究 篇二

摘 要:自1980年起,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最近几年,围绕个税免征额、个税征收对象、个税税率、个税征收模式等问题,国内学界、政界以及社会公众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近年学界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及代表性观点做一个系统的综述,希望总结经验,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启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07-02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因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财政税收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上的失衡导致的矛盾逐渐显现。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将原有的工薪所得九级累进税制改为七级累进,将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这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最大进展,本文对这一决定出台前后学术界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的代表性观点做了系统的、比较性的综述。

一、与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1.比例税与累进税之争

俄罗斯199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税制改革,将个税改为单一比例税制,这一改革成效显著:增加了税收,建立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打击了影子经济,增强了人民纳税的积极性。俄罗斯个税改革的成功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东欧国家做出了相似的制度安排。茅于轼(2009)提倡借鉴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验,他认为低税率配以强征管必定能收到效果。李稻葵(2011)也指出,俄罗斯、新加坡、爱尔兰等国都施行了非常简单的近乎平税(比例税)的制度,税率多在15%左右,这既促进了纳税人的积极性,也简化了监管成本,最终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比例税在俄罗斯的成功与俄国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和国情是分不开的。相比之下,比例税并不适合我国,以下学者有很好的分析和总结:拓春晔(2012)认为,我国实行单一税制会给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俄国改革前90%的纳税人都适用12%的税率,所以改革后个税创造的财政收入明显提高,而在我国采用单一税制会减少一部分来自于高收入者的税收。贾安体富(2011)也指出,当前俄国个人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单一税制因难以调节收入分配而受到质疑和批评,未来未必能长期坚持。

2.关于税率的设置

刘怡、胡祖铨、胡筱丹(2010)提出,税率级次设置过密增加了低收入者的负担,所以建议在扩大税基的基础上降低税率。为了培育公民的纳税意识,应该保留5%的低税率,而鉴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实,不应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邓子基、李永刚(2010)应用斯特恩模型对我国及部分国家所得税的最优税率进行了估计,建议我国在个税改革中提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优化税率结构。

当前国际上所得税改革的趋势是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收负担。中国税率级次过多,已成为学术界共识,中国个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减少税率级次。

3.关于课征对象的选择

有学者提出个税应效仿部分发达国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杨卫华(2009)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征收主体的分类课征制,这种办法易于管控征收,但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故我国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周婷、金秀玲(2012)也提出家庭才是社会的单位,以个人为单位征税忽视了家庭的赡养负担和真实经济情况,很多低收入家庭会因此缴纳过多的个税。白景明(2011)持相反观点,他认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原因有三:一是按家庭征收个税与个人所得税属地征管原则很难衔接,会造成体制性漏税;二是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很难确定;三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课征,短期无法调整为综合课征,按家庭计税与分类课税无法衔接。

笔者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长期改革的目标,但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岳树民、卢艺(2013)也提到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有利弊,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可作为经验借鉴,具体到我国,还要根据国情做出选择。

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反思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一些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结合众多学者对个税改革的反思,笔者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征收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实行分类课税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的国家,这导致了税基未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的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

2.税率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虽然2011年的个税改革已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调整为7级,但与多数国家相比级次还偏高(绝大多数国家个税税率档次设定为3-6级不等);此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采用相同的税率未加以区别对待,也有悖于我国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的财税政策。

3.“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够合理

现行的个税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未考虑地区差异、居民收入差异等情况,不能体现公平分配的原则。

4.征管存在漏洞

我国个税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收方法,但自觉申报效果较差,而代扣代缴制度没有配套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存在偷逃税的问题。

贾康、梁季(2010),周婷、金秀玲(2012),阙红艳(2012),胡绍雨(2013),梁红(2013)等都提到了以上四点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切入点。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长远展望

对未来个税改革的总体性构想,笔者认为近几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观点。

贾康、梁季(2010)提出,我国个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包括:施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推行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

高培勇(2011)指出,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采取渐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的核心是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首先仅针对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进行综合计征。随着征管条件和机制的完善,逐步将更多的所得项目纳入综合计征的范围。在适当时机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安体富(2011)指出,借鉴国际经验,未来可以考虑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包括:第一,逐步减少税率级次,将7级税率进一步减少为5级。第二,将最高边际税率调低为40%或35%。第三,合理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第四,清理和减少一些优惠减免规定,从而扩大税基和实现税收公平。

安福仁、沈向民(2012)提到,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予税,这为个税税基提供了开拓空间。还应该借鉴国外凡是增加纳税能力的所得都应该纳税的原则,将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灰色和非法收入纳入个税的征收范围,避免其侵蚀税基。应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具体包括:增加费用扣除范围,将医疗、养老、公益救济等费用加入到扣除范围里;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调整,即按物价变动来调整扣除额;增加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方式;统一费用扣除标准,给予本国公民和外籍公民同等待遇;税前抵免采用量能负担的原则等。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性的路线,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订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改革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现有的个税制度还不够完善。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将与历史上的改革一脉相承,并且思路更加清晰:个税的免征额未来可以进一步提高;税率级次设置还可以减少;应该进一步拓宽税基,拓展税源,完善征管机制,严打偷税漏税;应该加强对劳动所得的保护,不再将劳动报酬和股息红利等同,真正实现量能纳税。相信随着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居民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也会更加公平、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杨卫华.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路在何方[J].中国税务,2009,(5).

[2]茅于轼.个税改革不妨“以俄为师”[J].同舟共进,2009,(11).

[3]邓子基,李永刚.最优所得税理论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J].涉外税务,2010,(2).

[4]刘怡,胡祖铨,胡筱丹.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累进设计:问题与改进[J].税务研究,2010,(9).

[5]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0,(3).

[6]梁季.“两个比重”与个人所得税[J].税务研究,2010,(3).

[7]李稻葵.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J].新财富,2011,(5).

[8]高培勇.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脚步[J].中国财政,2011,(18).

[9]安体富.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问题——兼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J].地方财政研究,2011,(7).

[10]白景明.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条件尚不成熟[J].中国财政,2011,(14).

[11]安福仁,沈向民.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J].生产力研究,2012,(2).

[12]阙红艳.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构想[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13]周婷,金秀玲.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23).

[14]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家庭还是个人[J].税收经济研究,2013,(3).

[15]胡绍雨.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J].湖北社会科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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