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共3篇)(共3篇)
1.安徽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材料目录 篇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第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第八条 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第九条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可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退回。
第十条 经审查核实,对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卫生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限、批准日期、证号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一致。卫生许可证样式见附件2。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第十三条 卫生许可证上填写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生产方式填写生产、分装。
(三)生产项目填写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
(四)生产类别按照附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填写,不得注明具体产品的名称。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七)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八)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受理延续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换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生产现场不再符合现行法定要求的。
(二)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或卫生部规定的行为后未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的延续申请后,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第十八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从事生产活动,只限于在许可范围内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第五条提交材料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审查核实。
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归入原档案。第二十条 变更或延续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变更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变更”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一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申请迁移厂址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新址的卫生许可证时,应注销其原址的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然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分装是指以大包装产品为原料直接通过分装加工方式生产定型包装产品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篇二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0.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二、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1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注册/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3.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五、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补发)
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声明;
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目录 篇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1、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2技术负责人和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总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施工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纪律2、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2、4大型机械管理制度2、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6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二、操作规程
1、各工种人员的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2、安全经费投入计划
3、实际投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2、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
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
4、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及考核结果
七、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1、投保单的复印件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起重机械设备一览表
2、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3、安装、拆除队伍及人员资质
4、安装、拆除方案
5、检测报告
6、备案登记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2、企业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
1、深基坑管理规定
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4、外架安全管理规定
5、“三宝”“四口”安全管理规定
6、高架支模安全管理规定
7、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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