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位申请证明

2024-10-03

小学学位申请证明(共6篇)

1.小学学位申请证明 篇一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证书遗失后 申请补办学位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证书遗失后将不予补办新的学位证书,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位证明书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须先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学位证书遗失声明”,登报信息需完整,要体现原学位证书上的信息(须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专业、获得学位类型及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申请人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刊登学位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收)、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先前往学院进行审查,学院初审通过后,再行前往校学位办(三教学楼3316办公室)审批;

4.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学校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必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手写签名按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委托书需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 托 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学位证书遗失,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和领取学位证明书。

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名(手印):

日期:

手机号码:

2.2013年小学学位申请 篇二

各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2013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2013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岗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 动

副组长:程 畅 袁学锋 韩园林 谢蝶深

成 员:邱慧如 范玉琪 陈晓田 程悦安 胡 军

赵雪奎 廖 志 莫冠川 陈启良 洪佳敏

林晓峰 陈碧光 王 璐 叶恢德 萧雪伟

王莉琳 陈远雄 何雁文 彭小朋 果向明

张浩权 王 昶 陈华龙 庄伟炎 杨 勇

黄锦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园林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邱慧如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二、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2—2013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实事求是、宏观指导、纲要约束、以教办为单位解决当地招生实际问题”的要求,各教办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教〔2012〕4号),深入分析研究2012—2013学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应对,进一步做好就近入学和执行招生工作新机制的工作。

(二)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街道办和区教育局。

(四)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要耐心指导家长填报志愿,认真做好学位受理和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有需要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五)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居住证查询单;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属于独生子女的可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培训准备(3月13日起)。

3月13日起,全区启动招生宣传培训工作。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龙岗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多媒体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信息。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与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联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免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在醒目处张贴“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免费资格以及验证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工作安排等资料和图片,通过幼儿园、管理处等多渠道向家长分发《龙岗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使免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试点学校要做好向招生片区住户宣传和接受家长查询等工作,确保学位申请房制度顺利实施。

区教育局将组织全区教办、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教办、学校负责对幼儿园、小学毕业班老师进行培训。(2)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4月7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填写小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保存,同时产生学位申请流水号。

我区从今年起将逐步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即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该户已申请入学的孩子没有从该学区学校毕业,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直至该户入读孩子从该学校毕业为止。今年实施该制度的学校是龙城初中、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坂田花城小学、布吉可园学校小学部和布吉中海怡翠学校初中部。申报上述学校学位的的住房地址须在报名系统中选取。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还须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供家长填报的志愿有三个,第一志愿为居住学区的学校,为固定志愿,家长必须填报居住学区的学校;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安排作出选择并填报。网上预报名结束前,区教育局对网上预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网上预报名的适龄儿童是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查出已在我市就读的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各教办、学校要统计预报名人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3)学位申请(4月8日至4月11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向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受理学位申请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打印家长网上填报的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自行打印的无效。第二:核对学位申请表与家长提交的证件信息、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第三:登陆社保网核对家长的社保参保证明信息,重点核对社保工伤险累计时间与申请表填报信息是否相符。

第四:核对无误、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收取学位申请材料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居住证查询单、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及特殊住房的证明材料收原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网上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5)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2日至5月20日)。

4月16日至4月20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验特殊类住房、深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并进行情况汇总,特殊类住房情况汇总表须送开具证明的街道查违办和居委会审核盖章,深户独生子女情况汇总表送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学校将汇总表连同原件送教育办(中心城学校送区教育局基础科)复核并网上确认。

4月16日至5月11日,各职能部门进行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网上送审。

5月11日至5月20日,家长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5月14日一天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计生证明已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6)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5月21日至6月3日)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的学区积分高低顺序,拟定新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小学报街道教育办,中心城小学报区教育局)。录取顺序:

首先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学区积分办法: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基础分有七个类型,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学生可获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标准如下: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启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2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为学位排序积分。

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7)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2日)。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分别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核准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录取的志愿批次以及学区积分分数线。

(8)公布新生名单、生源分流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3日至19日)。

6月13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可通过招生网络和学校公示栏查询录取情况。

3.小学学位申请证明 篇三

申请学校:申请者身份证件(回乡证、护照)号:报名编号:

注:

1、父母就业情况:非深户提供父母双方在深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2、若提供的入学材料与表中信息不一致,报名系统将会删除您的入学信息。

3、2009年南山区小一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填表报名的方法,本表仅为网上报名前的模拟填表,不能作为正式报名表格。

4.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篇四

学历鉴定书是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出的权威学历认证服务项目,通过对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认证,出具对证书信息真伪的鉴定证书。

目前社会上假文凭、伪文凭(高校发放的,但不被教育部承认的文凭)日益泛滥,在升学、就业过程中,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需要对文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但不少证书难以从简单的视觉判别其真实性,为此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鉴定书属教育部门审批或直接发放,目前,证书可在教育部门网认证,但这主要为近几年的学历证书,由于历史的原因,较早前的一些学历证书信息尚未完整上网,还需要通过人工查询认证。其次,国外学历证书的查证也无法在网上简单查证。再有,网络查询结果只能作为非正式场合的确认,即使打印下来,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书面证据,因此,若是升学、就业、报考公务员或各类资格考试需要验核学历证书的真实性,仍需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认证鉴定证书方有效,这也是为什么教育部门还要推出学历证书鉴定书面证明的原因。

学历认证(鉴定)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鉴定结果由各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鉴定证书.鄙人刚刚因办理户口迁移,花了150元大洋在**省学历鉴定中心做了一份学历鉴定。事情办理很顺利,可事后总感觉有些不妥。心中一直纳闷,为什么要做这个学历鉴定?思来想去,实在是找不到充分的理由。难道因为怕学历造假? 本人的学历证书乃是我苦读七年(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并由教育部承认的高校颁发的!上面不仅有学校的大红印章和钢印,还有证书编号和查询网址!难道这些信息还不够相关部门辨认我毕业证书的真伪?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愿去亲自核实这些,而是更愿意相信所谓专门机构的鉴定。

难道所谓专门机构的鉴定就没有造假可能? 经查,该鉴定部门叫“**省学历认证中心”,也叫“##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钱开具的发票抬头却是“ ”,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首先,我不知道该认证中心有没有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质;其次,这样以营利目的的鉴定,其真实性、客观性又有多高?再者,学历、学位信息都是政府公共资源,凭什么让营利机构去经营,去挣钱。而得到的“学历鉴定证书”,上面的信息和毕业证上的信息没什么两样,只是多了一份鉴定机构的印章。难道这样的“证书”就一定能保证别人不会造假? 为什么不要求做身份证鉴定呢? 我在想,为什么提供身份证原件,经由相关部门当面核实就可以,而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就不能这样做?难道是因为身份证的发证部门权力大?还是因为身份证的防伪技术高超?我所在的学校也是教育部承认的有资格授予学位学历的副部级高校,是国立高校,其行政级别并不低。而且,毕业证书上有照片,钢英还有编号和查询网址,其防伪手段并不比身份证低,相反,还更容易知道其真伪。既然这样,我就非常纳闷,为什么不要求对身份证也做一个鉴定呢? 为什么要我们为社会的不诚信埋单? 其实,相关部门之所以这样做,与社会上存在的种种学历造假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现象的存在使相关部门对高校颁发的学历(尽管可随时网上查询真伪)不再信任,而本质上是对每个学生不再信任,并假定我们每个人都不诚信,都是造假者。于是,要求我们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是诚信的,自己没有造假。可是,没有理由让大多数诚信的人,为极少数不诚信人的行为埋单埃更何况,上述逻辑完全违背政府存在的根本埃打击、惩治造假行为,应是政府责任,没有任何理由让普通大众为他人不合法行为负责,更没有理由让大众为政府的失职负责,进而将政府的责任推卸给全体大众埃 其实,在背后的还是利益。

5.河南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申请细则 篇五

时间:2011-02-22 16: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责任编辑:admin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校发〔2007〕102号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

四、本规定未尽之处,依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务自学考试学位规定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发

申请旅游管理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条件

见河南大学有关文件,特别注意“三年内拿到本科文凭”与“拿到本科文凭后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这两条。

二、报名时间每年三月份(周六、周日不办公)

三、报名手续

1、提交学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可以在毕业论文基础上修改,也可以另写,严禁抄袭。

2、填表,交两张一寸彩照。

3、提交学士学位英语准考证。如果遗失,请到河南大学自考办开取学位英语成绩证明。

4、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与本科毕业成绩表复印件(要求一张纸双面复印)

5、交答辩费300元。

四、答辩时间五一节以后第一个周六上午准时开始答辩,过期作废。

五、领取学位证

大约在每年11月领取学位证。如果带领,需要领者与被领者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河南大学老校区七号楼(博雅楼)二楼继续教育办公室。

6.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篇六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学历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_年___月入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学制_____年,于__________年____月毕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学 历 证 明

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办:

____________同学是我校应届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目前在____________班就读。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

学校盖章: ________

二0一二年月日

学 历 证 明 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何 年 何 月 入 某 学 校 学习

学习何种专业

学制几年 取得何种学位

何时毕业 单位电话

证书使用地 办证目的经办人签字:

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出具该证明。

3.已出境并注销户口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4.请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各3份。两寸照片各3张。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办证申请人必须先亲自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如毕业学校撤销合并的,请到合并学校办理)。

2.学校经专人核查,证实申请人学历后,出具学历证明书(可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其中,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读到几年级;“经办人”指具体负责核查学历资料的人员。“校长签名”,指的是现任校长;学校曾更名或撤销、合并的,也要注明。

3.办证人持学历证明书、有关的证明资料(学校提供毕业生学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毕业学籍册,申请人要提供毕业集体像、学生手册等有效证明)、办证人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4.申请人属镇区学校的,先到辖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加具意见、盖章,再到市教育局办理;属市直属直管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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