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2024-10-11

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精选8篇)

1.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专 利 申 请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二、委托事宜:

申请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①发明人姓名:

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邮编:

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

四、甲方应根据专利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

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对于发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

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

2.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金绍达:由一方持另一方的委托书来申请登记, 或是房屋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这从表面上看有些类似于民法中的“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 但两者完全不同:自己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己代理订立合同,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双方代理订立合同, 是指代理人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订立合同。

依民法原理, 代理中的“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是不允许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代理人同时作为合同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相对人, 或同时作为合同关系中的双方代理人, 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是由代理人一个人来实施。多数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对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均予以否认。但与此同时, 又视代理行为是否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作出一些例外的规定 (如履行债务、完全是让被代理人受益等)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要旨就是“自己代理及双方代理之禁止”, 但同时也规定了如专为履行债务 (因为无冲突) 为例外。

理论界认为:虽然我国法律至今未对此作出直接的规定, 但“自己代理”明显地滥用代理权, 易于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有悖于代理的本质特征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双方代理”时, 一旦有利益冲突, 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正常地履行代理职能, 因此都应当被禁止。

一方持另一方的委托书来办理权属登记申请、或是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这与“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不同, 因为这并不是代理订立合同。提出登记申请并不是实施实体的交易行为, 代理人只是依照委托人已经建立的债权关系, 向登记机构提出物权登记的申请。而并不代理订立合同。因此, 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登记机构在受理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书的真实性 (特别是卖方的委托书) ;二是在有些城市登记机构的操作流程中, 有一项是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提供二手房交易的示范合同, 由买卖双方再行填写一份合同, 并将之作为登记机构收取的登记文件。如果这一份合同由代理人签订, 就会产生“自己代理”或是“双方代理”。

3.委托与代理 篇三

在财富管理过程中,在“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机制下,投资者需要对金融消费(包括投资和借贷)承担最后决策的责任。但由于金融的专业性,深度的金融投资是一般个人理财者望尘莫及的,需要借助专业的理财顾问(包括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来完成。这样,个人和理财顾问就构成了委托与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会滋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财富管理而言,这类问题表现为:理财顾问为了自身利益而冲动地放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以博取高收益(一旦风险暴露由投资者承担),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投资标的发生错配。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典型的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普遍持有高风险产品(即次级贷款)最终导致的结果。

基于这种委托代理模式固有的弊端,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避免其高频率发生(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仔细分析,这种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源自信息的不对称:理财顾问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忽悠”那些不知情的投资者,进而获取专业垄断优势。从此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平衡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可以“用脚投票”,及时淘汰那些存在道德风险倾向的理财顾问。由于这种淘汰机制存在滞后效应,淘汰行为往往发生在理财结果形成之后,因此具有一定的被动性。所以,主动地平衡信息不对称应该作为首选措施。概括起来,投资者可从“识事”与“知人”两方面克服委托代理的弊端。

识事,就是委托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对理财不能是一张白纸,一切行为任由理财顾问支配,否则在决策时会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现在市面上关于理财基本知识的图书不少,一般具备高中基础就可以读懂(若看不懂就是书籍本身故弄玄虚了,也算不上通俗类好书),有选择地看一两本就可以解决。同时,可以在日常接触一些理财类媒体,掌握理财市场的基本状况。在这些基本技能和知识的基础上,就可以与专业的理财顾问探讨一些问题了。

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四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甲方)

委托

(乙方)的专利代理人

就名称为

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其它事项:。

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二.甲方: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

元,实质审查费

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元;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

(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

元;

(5)其他费用;元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三.乙方: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五.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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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协议范文 篇五

委托人(下称甲方):

地址:

发明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政编码: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政编码:

依照《合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之条例,就甲方的发明创造,委托乙方代理中国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申请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技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1.2.乙方指派专利代理人负责该专利申请工作,负责向甲方及时报告申请进程和情况。

1.3.乙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授权证书的邮寄、专利申请费用及专利年费的减免等事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专利申请进度和问题等。

2.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包括专利申请官费在内的费用为人民币元。

2.2 支付方式

2.2.1.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2.2.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照以下所列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合同签订后十日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受理通知书下达后十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2)乙方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提交甲方确认后十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受理通知书下达后十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3)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以内,甲方全部支付合同总价款给乙方。

2.2.3.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五日以内向甲方开具所付款项的相应发票;

2.2.4.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收费。

3.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及时交由甲方确认并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3.1.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并合理要求乙方做出说明,发现乙方代理行为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有权向乙方做出建议并要求改正;

3.1.3.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相应的顺延付款期限。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国家或乙方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文件,以方便乙方及时准确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2.2.甲方联系方式如电话、地址、邮箱等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通知而造成相关文件无法送达、进程迟缓等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3.2.3.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费用,费用转入乙方银行账户后应立刻电话通知乙方;

3.2.4.甲方不能将此专利申请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申请或自行申请。

4.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权利

4.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1.2.4.1.3.4.2.乙方义务

4.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文件撰写并交由甲方确认审核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4.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4.2.3.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5.保密条款

5.1.乙方保证对从甲方取得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2.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

5.3.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于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乙方在专利文件撰写完毕后,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的资料交回甲方;

5.4.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影响,仍然有效,不受限制。

6.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地址电话变动、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过失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除可及时补救外,乙方应当退回该申请的基本代理费;因乙方故意导致上述后果的,除退还代理费用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3.本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章)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6.委托代理合同(仲裁)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与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中丝出租汽车公司劳动仲裁一案,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侯正林律师、周青生实习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劳动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师,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约定的秘密。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出示有关原始证据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存),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五、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事项难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商定如下: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律师费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除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师费不再退还。在代理甲方仲裁的过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增加仲裁请求的,则乙方相应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师费,该笔律师费从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仲裁费;公告、鉴定、邮寄、查询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事后结算,多退少补。

如在外地办案,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如在北京市内办案,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除律师费外,另向乙方支付办案费(含打字、复印、传真、市内交通、通讯等费用)元。此笔费用实行承包制,以后不再退还。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乙方 1

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视为甲方应交给乙方的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甲方:第一,甲方坚持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第二,甲方未按约支付律师费或办案费;第三,甲方擅自变更、解除或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时,尚未交纳律师费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总额的 30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解除合同当日交纳。

八、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退还已收取的甲方的律师费;因乙方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在本案仲裁过程中,甲方因委托的事项需要会见本案代理律师的,应提前 一日联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应提前告知对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仲裁终结时止。

十一、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代表:熊烈锁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

环中心A座811室

邮编:邮编:100029

电话:电话:(010)82254523、73 签订时间:年月日

7.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探究 篇七

一、缘起

坝营镇下辖49个行政村, 人口4.6万人。多年来, 村民因财务管理引发的越级上访问题时有发生, 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 发现村集体家底不清、账款不符、公开失实、监管不细是主要症结所在。对农村“三资”进行科学监管已势在必行, 必须突破原有思维模式, 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农村财务运转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 该镇立足“治乱先治本, 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以村民自治为前提,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 整合现有资源, 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并在清产核资、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推行了村财、村账两代理委托服务模式, 取得了明显的减压促稳效果, 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 该模式已在全镇49个村全面推开。

二、做法

(一) 健全两个机构, 强化监管职能。

一是依托镇农委、镇财政所现有人力资源重新组建了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增设“四室一厅”即主任室、会计室、出纳室、档案室和记账大厅。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担任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选配4名具备财会资格、业务熟练的财会人员担任中心专职委托会计和现金出纳, 主要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现金支付等项工作。二是按照各村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 在各村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和成员由村两委联合提名, 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村两委干部不得兼任, 具体负责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务决策、财务开支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同时, 各村明确1名代理会计, 通过统一业务培训考核后方可任用, 具体负责与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账、结算办理及本村收入转汇等项工作。

(二) 健全六项制度, 规范报审程序。

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明确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资金的审批和收支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按时报账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监管制度。严格规定了财务审批权限, 规定:100元以下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与村委主任联签;100~500元开支,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三人联签;500~2, 000元, 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和1名群众代表四人会签;2, 000元以上的, 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 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及村委会公章, 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超过5, 000元 (含5000元) 的基本建设支出, 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预算图 (表) 、合同书并附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才能作价入账。凡各村理财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 代理中心一律拒绝报账支款。为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细化了村务公开时限, 要求各村必须在一、四、七、十月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财务开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接受村民和村理财小组监督。镇财政所每季度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审计结果在全镇通报, 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明晰、监管有序。

(三) 开设财务专户, 创新监管模式。

在镇财政所开设村级财务管理专户, 将49个行政村的余存现金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管理, 并逐村建立财务管理台账, 实行一个中心集中代管村财、村账。同时,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 即“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中心主任负责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运转, 会计负责管理村级财务, 出纳负责管理村级资金拨付使用, 解决了以往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代管钱、不代管账, 出现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款不符等不良问题。

(四) 加强三项管理, 确保规范运转。

一是加强对镇、村两级财会人员的管理。为了提高镇、村财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 我们聘请具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对中心财会人员和各村代理会计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学习财会法规, 使其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审批流程和核算方法, 确保高质量的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实行微机电算化管理。镇党委、镇政府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 筹措资金5万元, 为中心配置了6台电脑, 3台打印机, 购置了专用软件, 将村级财务手工记账一律改为中心电脑记账, 各村一个月内发生的各类财务收支、下账凭证、单据通过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规范了农村财务核算、管理行为和办事程序,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对村级“三资”收支管理。镇政府统一印制了“坝营镇农村收款专用收据”, 规范了村级收入行为, 有效制止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要求村级集体收入行为发生后, 必须在收到资金的三日内, 全部上缴镇财政所专户。对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和财政所提供招投标书样本, 实施全程化跟踪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

三、成效

(一) 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农民获得了相应的村级财务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村干部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 顺民心, 合民意, 因而农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现在, 村干部们打心眼里拥护这套制度, 他们觉得两代理不是限制了他们, 而是他们的“变压器”和“保护器”, 使他们避免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 从而打消了顾虑, 放开了手脚干工作。同时, 两代理也为干群之间搭起了一个沟通理解的平台。在村务公开过程中, 干部接近了群众, 群众理解了干部, 进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上下形成了合力,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新代理模式实施以来, 该镇未发生一次村民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上访的案件。

(二) 盘活了村级固有资源, 增加了集体收益。

新的代理模式加强了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村级投资5, 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首先要经村“两委”, 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 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产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和村民理财小组联合实行公开招投标, 镇农委、镇财政所从发布公告、制定方案、公开竞标到合同签定进行全程监督, 最大限度地盘活村级“三资”财富。前苏村处置一闲置小学校舍, 原来的办法是村级自行议价方式, 估价只能卖到7万元, 实行招投标竞价后, 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拍卖。前敖村对原砖厂复耕的85亩土地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后, 由原来每亩不足200元, 提高到每亩300元。2005年至2009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 全镇对11万株树木实行公开招投标, 较投标前多收入30多万元。该镇已有17个村通过公开招投标办理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120余项。截至目前, 累计盘活村集体资源5, 600余万元, 增加村集体收入120余万元。

(三) 促进了项目建设, 加快了经济发展。

农村稳定和谐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自2012年以来, 全镇在建固定资产投资1,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超亿元项目2个, 其中河北世远公司高速工具钢项目投资5.8亿元, 上海希玛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中医药基地项目投资8亿元, 均被列入省重点项目。目前, 全镇形成了河北成大集团、河北世龙集团、河北科润特集团、河北天达万方公司、河北美波尔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摘要:长期以来, 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农村“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更是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诱因之一。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探讨了发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做法与成效。

8.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解析 篇八

【关键词】财务委托代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代替了旧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规范了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下面以泸西县中枢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为例,作出解析。

一、基本情况

中枢镇地处泸西县中心,辖18个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6个社区,共107个核算单位。中枢镇是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村组账务镇代管,并成立了以镇农经站为主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中心设置总会计、代理会计、总出纳等多个独立工作岗位,制定了《账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及各个岗位职责。村级设立报账员并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及监督委员会等。代理服务中心自2008年开始实施会计电算化,同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其它办公设备。

二、存在问题

1.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方面,村组报账员变动频繁且专业知识有限,加之部分村组干部执行财经纪律观念淡薄等,导致了村组的承包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支出无制约。部分村组长管钱管物,自批自报,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除了领取正常的工资收入和补助外,常以虚报误工或提高标准等形式自批自领补助;另一方面,农经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会计制度理解存在误差,当发生资产购置时经常作其它支出处理,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同时固定资产明细不规范,实物管理缺乏卡片账,资产不编号,不标签,导致了村组固定资产账、实脱节,在干部任期结束时重账轻物,只交账不交物现象突出,客观上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资产计提折旧、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造成随意处置或贱卖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2.资金管理不严,票据不规范

代理中心对拔入的工作经费等收入,没有规定备用金领取的限额,部分干部有钱在手就无视规定,挪用集体资金,随意开支,公款吃喝大肆挥霍,代理中心多次催促都不愿报账。对报销支出单据存在重记账轻监管,只审票据,不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及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完整,部分村组还存在白条入库,导致一些违反财务规定的票据得以入账。

3.会计电算化软件设计存在缺陷

中枢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自2008年实施会计电算化以来,先后使用了三套财务软件,分别是:农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管理软件、农村三资管理监控财务软件。现在使用的是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在具体做账时就存在一定缺陷,如“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内容与“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区别是以户籍制度为准,而不是以经济业务权责属性为准,如发生一笔应收或暂付款项时,会计人员需先审核业务发生对象的身份是外部单位或外部个人,还是所属单位或农户,增加了编制会计报表的难度,对财务分析毫无意义:对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核算不清晰,很多收入款项都是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但在支出科目上仅设置了“管理费用”和“其它支出”科目,无法准确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的用途,极易造成专项资金核算混乱现象发生。

4.农村财务监督主体缺失

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但现在的农经站机构设置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监督形同虚设。二是农经管理人员一人管多家村组账务,同时兼职其它工作并服从镇中心工作,对报账的单据很少认真审核监督。三是各村组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由于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存在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现象,民主理财小组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四是当前的村务公开工作内容过于笼统,只反映大的收支情况,对于农民群众关心的招等费、误工费等具体的支出情况内容公开不实,导致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三、建议

1.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认识,加强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热点问题,财务管理混乱会严重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应引起重视,从各村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如:现金信用限额标准、管理费用限额标准、固定资产购入、计提折旧、报废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资产票据管理

对清理、清查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审批程序列入或核销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上级拔入的款项,建立专款专用明细帐,明确每一笔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具体去向。对发生经济业务的票据应写明用途、金额、日期,由经办人员、村组主要领导、证明人、报账员、民主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方可入账,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定要用正式发票,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用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收据,后附支出明细,如金额较大的,要附上村“两委”的会议记录和合同。

3.加强农经人员、村报账员培训,切实执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

每年定期对农经人员、村报账员进行相关财务专业知识培训,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发证,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村报账员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报账,票据规范,事由清楚,手续齐全,附件充足。切实开展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工作,定期审核和监督本村组财务活动,定期向村民公布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收支明细、债权债务、投资项目等群众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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