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精选12篇)
1.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一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即“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2、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3、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2、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我单位(个人)自觉履行,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南京通皇贸易有限公司
承诺人(签名):
2011 年 7 月28日
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二
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我国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也是我国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的难点。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关系着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食品安全不仅涉及人民的身体健康, 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加强食品流通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然而如何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机制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 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2 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现状
2.1 缺乏健全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健全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是构建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新系统的保证, 也是决定该系统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虽然到目前为止, 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现有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条款的内容仍相对粗疏, 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实际的可操作性也不够强。而且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中的责罚也较轻, 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人员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力。这些原因共同造成了目前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于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需要的不利局面。
2.2 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
食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是影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跟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不足。例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重滞后于食品新方法、新材料的出现, 或者是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太过于陈旧, 已经难以适用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而且很多食品安全标准远远低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也急需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此外, 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的制定和管理上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之间缺少合作协调, 以致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的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发展。
2.3 未充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督作用
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除了法律、体制相关方面的问题, 还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未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整体, 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如果发挥好了他们的普遍监督作用, 将会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影响。然而,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都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 更别说是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了, 而且政府相关部门也缺少对消费者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适时引导, 致使消费者即使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也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自觉性, 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大众监督作用。
3 构建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新系统的建议和对策
3.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
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和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是构建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新系统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影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效果的关键因素。因此, 我们有必要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进度和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有效的法律机制, 从而为构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同时, 我们还需要借鉴国外先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流通安全标准体系, 在整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流通安全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样才能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标准真正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
3.2 建立协调一致、行之有效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监管过程必须要得到众多政府部门的通力配合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 建立协调一致、行之有效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是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也是提高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成效重要保障之一, 更是构建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新系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建立协调一致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权责一致为基础和原则, 对涉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各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 并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让各部门在行使职能和权力完成相关工作的同时, 也能清楚知道自身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如果遇到职能履行不力或不履行的政府部门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损失的, 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各个部门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 提高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3.3 引入现代信息技术, 提高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水平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都获得了非常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领域也不例外。引入信息技术有利于帮助相关监管部门克服时间、空间等限制因素, 实现对分隔各地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 这样就能大大提高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同时运用信息技术还能够全方位地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此外, 加强信息技术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应用能够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于不同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相关资源的开发, 这不仅能够提高这些资源和信息的利用率, 而且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决策时还能提供所需的全面、完整的信息, 促使其制定出的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能更加符合现实生活的需要。
3.4 强化消费者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消费者在整个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过程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如何采取措施让消费者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这对提高我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效果是非常重要的。针对本文前面提到的消费者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中作用缺失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在食品安全相关方面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从而逐渐提高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的意识, 这样能使消费者更加主动地参与到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过程中来, 进而大大提高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意义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重要工作。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又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的职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个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食品流通领域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而且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此外《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关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服务机构在流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做明确规定。
从法律责任适应度来看还有相当的欠缺。目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特别是在流通领域,“还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標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相关标准共有近3000个,而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重要的食品流通标准至今尚未制定。且有些标准由于前期研究薄弱,在可实用操作方面的效用相当有限,总体水平偏低,并且各标准之间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的现象,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给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仍不健全
与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相匹配的食品检测体系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手段的缺乏,造成了不仅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商务部报告显示,我国经营食品零售的5万多家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只有不到500家,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
4.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健全
目前,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源严重短缺,没有全方位的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不能满足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的需求。且信息分散,缺乏共享机制。现有涉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管理或者由不同单位负责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资源采集与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不仅在部门间、而且在部门内部也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
三、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
我们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积极进行法律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特别是要根据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安全的需要来专门制定单一的法律,如市场准入制度法,并根据法律的需要出台相对应的制度,细化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定。
同时要不断完善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通过参照遵循国际标准,将国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财力,又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整体的可用性和科学性。
2.完善统一协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检测体系
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监管等方向发展。同时按权责一致原则,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3.建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大力征集流通领域的食品企业信用数据,进行信用体系的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卫生信用状况,进而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守信者给予褒扬,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惩戒,追溯相关责任人,形成食品流通领域的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4.改进流通领域市场秩序预警防范制度
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必须实现指挥中心和信息汇总中心功能的最大化,并充分利用信息汇总中心的资料,建立监管回访制度。在信息中心里,有由以前检查、抽查时登记的资料统计而来的汇总资料,可以看出哪些是经常违规的企业哪些是比较违规比较恶劣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直到改进为止,从而达到防范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景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8)
[2]龚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隐患”.人民日报,2005-3-20(2)
[3]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
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本站推荐) 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一票通”台帐、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认真履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货物来源、商品质量、“一票通”台帐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类食品。
五、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1
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销售。
六、经营的食品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若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经营单位:
负 责 人:
5.流通领域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篇五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证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市场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到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购进食品是做到: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齐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部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二条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三条买卖公平,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服务,不强买、强卖,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食品计量正确无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
第四条对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认为需要送检的食品,主动送检,对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品质量问题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
6.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六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 篇七
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与政府关注的热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的重点。东河区工商分局在不断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力度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食品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从加强宣传、加强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入手,深入推行食品安全宣传公示制度。
以分局和各工商所为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基本单位,通过分局OA办公网的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将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予以宣传公示,同时,各工商所内充分利用在办照大厅设立的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开向社会公众披露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食品消费警示、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召回的情况等信息。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的宣传和公示,使广大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伪的能力。同时,通过宣传公示扶优打劣,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为建立不诚信单位退市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八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本店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店实际制定本制度,并承诺认真执行:
第一条
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第二条
建立制定并执行健康检查制度。
本店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 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并使用符合要求的供货票据。
(一)食品查验:购进食品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标明;
3、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是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体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
4、销售散装食品或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 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索证索票。对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应者、验明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每年核对一次。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符合规定的销售票据;下列食品进货时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三)进货台账记录(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进货后由本店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如实填写进货登记台账中,或者将进货票据粘贴留存。进货登记台帐以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年。
第四条
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本店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腐、冷藏、冷冻等措施保管食品,保证食品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及时予以处理。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经营场所和仓库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整理分类后上架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商品进行查验,发现到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商品召回记录在案,听候处理。
第五条
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凡遇下列食品,本店将停止销售,退出交易场所: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本食品安全制度,一式两份,本店公示一份、交许可登记机关一份。我店将认真对照执行,并作出郑重承诺,欢迎消费者和执法机关的监督。
承诺人:
9.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九
工商机关要在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和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体系,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真正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工商机关要在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和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体系,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真正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好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
把好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把主体准入关。要依法完善注册程序,规范登记用语,对食品安全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相关许可文件的,坚决不予核准登记食品安全经营范围,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要结合每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失效的,要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三是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要结合市场巡查,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分层监管,依据其守法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分类的时限和定性、定量标准,防止和避免因标准不一形成信用等级失衡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工商所才能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将执法力量和资源重点放在问题易发和多发的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二是实施责任区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要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十项制度为基准,按照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把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若干个监管网络,落实精细化管理。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这就要求每一位干部明晰责任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的分布情况和经营状况,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监管,有效地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监管到位,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基层工商所要把引导和监督经营者自律作为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任务。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质量协议准入、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七项制度,重点抓好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自律制度和措施落实,以促进食品经营者提高自律能力,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制度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食品安
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对在巡查、检查、申诉举报、检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经营者,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地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质量准入体系
10.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十
为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现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
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考是否齐全;
2、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按
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3、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4、检验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
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5、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
导宣传的内容;
二、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对于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品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
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销售散装食品硬件设备:容器、盖子、夹散装食品的夹子,手套等设备;
5、销售散装食品场所保持空气清新、禁止吸烟、防止污染空气,将细小的烟灰等掉入
散装食品内。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一年进行一次自身全面健康检查;
2、上班时统一换工装,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3、对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由主管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店面员工全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新入职
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要求上岗;
2、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
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要求;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
品经营活动。
2、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
3、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
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按照食品类别分类,不定期的进行全
面清洁、消毒。
2、运输车在装卸食品的过程中,车厢内卫生要清洁,熟食与生鲜食品要隔离,避免互
相交叉感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1、不定期的对食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食品,应立即进行退市;
2、对影响或危及群众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定要退出市场,要详细写
明不合格商品退市种类、数量等。
3、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4、针对食品召回的顾客,进行换货、退货处理。
5、对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
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按前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推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清除食
品安全事故隐患。
2、如发生事故,将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如下: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
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
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4)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
才能继续使用。
3、自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报告。
11.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篇十一
在我国城市,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各大城市政府高度重视食
品安全工作,企业开始自觉实施保障食品安全措施,这表明我国城市已基本构筑
起“食品安全网”。有关资料数据显示,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
消费者愿意为购买食品安全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城市众多消费品中,消费者最
关注食品安全的占71.8%,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0.6%,购买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0%,选择“价格优先”的仅占8%,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
好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50%左右的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只到超市购买食品。
就食品安全进入步深入调查,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流通领域的交易环境、物流设施、市场管理、检测手段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居民消费观念有待转变。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支付少量的额
外费用。据调查,城市消费者中,最关注食品安全的占71.8%,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0.6%; 购买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0%,选择质量和价格并重的占61.7%,选择“价格优先”的仅占8%;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好于批发
市场和农贸市场,50%左右的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只到超市购买食品。农村消
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74.4%回
答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仍首选价格便宜。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据对南京市所辖的溧水县调查,93.4%的农民在买到有
问题食品时放弃投诉,高于城市35.8百分点。
二、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状况有待改善。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
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
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
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
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
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市场对低价食品有着较大需求,购买渠道主要是自由集市和小卖部。加之农村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市场监管缺位,农民购买食品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调查显示,农村市场经销的食品中,多为自产自销,来源于流动摊贩;散装食品如散装糕点、散装熟食、散装干果的比例所占达到50%以上,散装酒高达80%; 包装食品没有标明保质期;店主对过期食品选择降价销售;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落市后第二天继续拿出来出售。
四、食品生产源头存在隐患,部分单位市场准入流于形式。据对农村生产者调查,绝大部分农民不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目录;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只是凭感觉使用,一药多用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源。
由于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过轻、以罚代刑,导致部分企业负责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据调查,部分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不愿意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加大投入,只是把市场当成出租摊位、收取管理费的“摇钱树”。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而已,并未付诸实施。一些单位虽然
购置了检测设备、污物处理设施,但由于运营成本高,利用率低,有的甚至只为应付检查,平时闲置不用。
部分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在采购环节,不合格的原材料加工和不充分的供应审查导致食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在运输环节,零售商不能完全遵从基本的储存和消毒要求;在销售环节,现有的设备和处理办法也不能充分控制食品安全;在整个价值链上,冷链完整性都没有被很好地发展;在组织结构方面,总部缺乏独立的食品安全控制部门和外部质量审计监查,使整个企业食品安全的执行变得困难;在人力资源体系方面,目前的招聘、培训和激励体系不能为食品安全控制提供足够的支持。据调查,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有杂物异物、过期商品销售(包括赠品过期)等;有关部门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标签不符、添加剂超标等,其中包装食品标签不符中缺斤少两占50%左右;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占24%,其次是休闲食品和乳品类,分别占15%和11%。
五、监管部门职责仍有交叉,有待进一步理顺。
据调查,尽管国务院已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但由于涉及众多管理部门,有的地区涉及30多个部门,彼此理解不一,导致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越位,有的缺位;有权的抢,有责的推;同一部门,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当裁判员,还当运动员;城乡执法力量不平衡,不同部门执法宽严不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充当不安全食品的保护伞。凡此种种,使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难以尽快得到解决。例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投诉解决方案的满意度仅为30%左右。这给食品安全工作留下了巨大隐患,既加大了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国家治理食品污染的成本。
六、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支持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商业网点;由重点治理生产源头转向重点培育绿色市场,加强对上市销售食品的安全监测,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安全生产;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使犯罪成本远大于犯罪收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障食品的安全。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目前已形成了全国上下重视食品安全,狠抓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并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很大的改进,但要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覆盖面。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七)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建立和完善食品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食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品
1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篇十二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一、XX市工商局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做法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十分注重《食品安全法》的教育宣传,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出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我局先后采取日常巡查时上门指导、组织食品经营户培训学习、设立街头宣传点接受咨询、发放张贴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Y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5场次,开展现场咨询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累计约1700 人接受培训和咨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六月份,在AAA中心小学、BBB小学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给学生上形象生动,形式活泼的食品安全课。这些活动的开展,既达到了宣传法律的效果,又提高了广大中小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受到了老师、家长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2、严把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内严格程序,对外严格标准,把好食品市场的准入关口。在此基础上,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力推行“票证通”系统,进一步完善进销货台帐、食品查验和备案制度。为规范票证通的使用,我们印制了票证通封面,无偿地发放给经营户;为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我们依据《食品安全法》的五项要求,印制了统一规范的《散装食品标签》,发放到各商
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今年以来我局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566份;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9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下达限期办照通知书15份;收缴种类问题食品55.1公斤;查处食品安全案件51起。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3、强化食品质量监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我局加大了食品抽检频率和范围。做到每月有抽检计划、有送检内容、有检测结果;每周各所有快速检测方案、有总结、有汇报。抽检的范围也从一般食品扩大到米、面、油、糖、干果、酒类、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果、保健品、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为提高抽检效率,我局先后与XX市技术监督局、AA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BB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CC生物药业研究开发中心、DD市省农业标准化技术中心、EE市质检所、FF测试等七家监督检验机构建立起“信息直通道”,对重大紧急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上半年我局共完成十大类八十二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和利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了六十九组食品的快速检测,投入各类检测资金近二十万元。
4、利用专项整治,推进日常监管
上半年来,除正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以外,我局还开展了“地沟油”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节日市场整治等五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地毯式清查、轮番式轰炸”等形式,对辖区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一遍一遍的梳理,力争将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化解在未然之时、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时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之机,较好地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监管片区大等问题,有效地消除了日常监管的死角。象农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市场都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XX市流动摊贩现状及整治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根据上级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质检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并逐项落实各项任务,一是将法规、政策宣传向经营户解释到位。我局将印制的《致广大食品流动摊点业主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食品流动摊贩,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市政府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让食品流动摊贩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促使经营户服从管理、自觉整改;二是做到摸底调查到位。借宣传之机,一一走访了全市的经营预包装、散装食品、小吃、早点和卤菜等食品流动摊贩,对照《XX市流动摊点整治登记表》的要求,逐项登记填写到位,并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还重点登记了摊点业主及雇工的健康证明情况,督促其完善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要求他们不得占道经营,要对照“基本要求”逐步加以规范。
截止目前,共摸底登记食品流动摊点204户;其中早市流动摊点155户,夜市流动摊点经营户29户,长市20户。从业人员273人;其中下岗人员13人,无业人员260人。从业人员执有健康证18份。期间我局共发放《致广大食品流动摊点业主一封信》880余份。
通过本阶段的摸底调查,我们感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现场食品加工时产生的污水和废弃物存在随意倾倒的现象,无有效的排污设施,对环境污染较重。
2、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到从业人员的7%;基本没有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3、防尘、防蝇、防虫设施简陋,大多数经营者未按规定将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难以达到无毒、无味、清洁的标准。
4、占道经营现象比较严重,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5、基本没有建立进货台账,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没有落实,原料来源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6、从业人员成份主要是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经营食品流动摊点是其主要生活来源。严格按标准规范,难以达到;全部取缔,易引发社会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建议:
1、政府规划流动摊点经营区域,并完善该经营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做到清水使用和污水排放。
2、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对流动摊点的设备、物品摆放进行统一的设计和规划。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帮扶经营户达到《食品流动饮食摊贩基本要求》;对符合《食品流动饮食摊贩基本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发《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经营户凭健康证明和《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对不符合《食品流动饮食摊贩基本要求》且仍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XX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思考
我局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摸排梳理,感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上,缺乏积极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一边是食品安全的责任问题,一边是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如何去把握,怎样合理合法地解决,地方政府应明确立场,牵头负责。不能仅仅是发个文件,指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然后是追究责任,就算是解决问题了。这既不是科学的方法,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2、食品抽检经费严重不足。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没有标准经费的依据,地方政府给多少是多少。而上级业务部门却要求加大抽检频率,拓宽抽检品种。二者之间矛盾突出(2009年、2010年市财政拨款均为五万元)。
3、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编制不够。各县工商局食品科的人员只有1至2人,应付各类报表和信息数据已是力不从心,更别说具体监管和指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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