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文化建设

2024-06-27

论城管文化建设(12篇)

1.论城管文化建设 篇一

论城管执法中的风险防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与违法者的博弈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民众舆论导向暗藏危机,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被动地处于尴尬困境,执法工作日益艰巨。

近年来,各地新闻媒体关于城管人员遭受暴力抗法的报道屡见不鲜,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致伤致残致死事件不绝于耳。2009年5月16日,摊贩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刀刺死了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2013年3月16日,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队长段金寅在拆违时被锄头猛砸后致死;2013年10月16日,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人泼硫酸,致18人受伤,种种暴力抗法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使执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成为阻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暴力抗法这一“瓶颈”,彻底消除执法中的潜在风险值得我们深思。

一、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处于一线,直接面对执法对象,而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因下岗、失业、残疾、农转城等原因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做小买卖维持生计,一旦执法人

员对其进行管理时,就被认为是断其“活路”,威胁着他们的生活来源,由此引发出诸多抗法事件。同时,由于狭隘的价值观、错误的舆论导向,使得普通群众盲目的帮助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引发种种集体暴力抗法事件,威胁着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个体对抗执法。

个体对抗执法表现在单一执法对象在执法肢体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不满其执法行为,认为该行为侵害其自身利益,辱骂、撕扯、恐吓执法人员,甚至以暴力手段进行对抗,撕扯执法人员服装、殴打执法人员等。例如,2013年3月17日,广州天河区车陂街城管执法中队队员苏家权在对占道经营的小贩进行清理的过程中,遭小贩砍伤,身中七刀,血流不止。最痛的不是挨刀,而是社会不理解,在现场,周围的群众表现非常冷漠,事发地点属于繁华地段,却无一人伸出援手,执法人员苏家劝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2、群体对抗执法。

主要是一些执法对象不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对执法人员存在一定成见,不明白事情真相、不问事情原委,进行群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物品等。“法不责众”是群体对抗者的一种普遍心理,这类群体主要是与违法者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朋友,或者对政府、社会不满惟恐天下不乱者。群体对抗一般情况较

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例如在海南省海口市,近年来,基本每年都发生数起比较严重的群体暴力抗法事件。2008年,海口市三轮车泛滥成灾、车主拉帮结派,城管部门每年查扣无牌无证三轮车一万多辆,引起车主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抵抗情绪,城管执法人员经常遭遇暴力抗法,车主推搡、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或者点燃油箱将三轮车烧毁的事情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城管队员被暴力抗法者砍断脚筋。2009年5月,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大院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车主邓某不满城管对其车辆的扣押行为,拉来两车约10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冲进城管执法支队大院,进行殴打报复,造成3人重伤。

(二)损害执法形象的风险。

在执法过程中,一部分执法对象是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为了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以及躲避处罚,他们常声泪俱下,混淆视听,顾作痛苦状,使围观群众站在自己这一面,一致反抗执法人员执法,毁坏执法队伍形象。例如,2013年8月,在武汉就上演一起小贩 “诈尸”闹剧,以抹黑城管形象。8月3日下午,在武汉中心大道佳丽广场,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带人聚众闹事,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围观群众一边倒的表示对死者的同情之心,对执法者一片谩骂,微博上声讨武汉城管的人不计其数。执法对象这出自导自演的戏在很短时间内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形

象。即便最后发现是一起诈尸闹剧,仍有不少网民将矛头指向城管执法队伍。

今年7月20日,在北部新区鸳鸯街道农荣路口,占道经营小贩和执法人员发生拉扯,执法人员为摆脱其抓扯,用力将小贩推开,几分钟后,小贩倒在地上,故做难受的样子,引来了无数围观群众。小贩的女儿将小贩躺在地上的样子摄录下来,并上传到新浪微博和天涯论坛上,注上城管打一名妇女致晕倒的标题,引来数十万网友的关注。经查明,小贩只是轻伤,但是小贩成功地运用网络及微博媒介,将城管抹了黑,影响到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三)适用法律的风险。

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仍然存在法制观念薄弱的现象,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的适应、行政执法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盲区,稍微不慎就会将执法主体单位送上被告席,影响执法单位的形象,使单位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将自己的前途断送掉。

二、如何预防和控制风险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没有被完全理解和接纳的环境下,一线执法人员仍将面临种种风险,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需要执法人员树立防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防范。对各类情况要早发现、早控制,尤其是对刀、油、火、开水、车等危险物品要加强警惕,防患于未然,对执法对象的情绪变化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例如对有刀具的水果摊要看清刀具,忌正面面对拿着刀具的执法对象;对有油锅、开水锅、火炉的要贴近执法对象身边进行调查,忌对着危险源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时,要注意处罚对象的动向,以保证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的同时,也确保自己的人生安全。

(二)提高执法技巧。

1、语言技巧。

要规范执法语言。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反映了执法者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水平,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预防抗法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因此,执法人员需要掌握语言的艺术,不能随心所欲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能够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环境、不同类型的执法对象选择不同的语言策略。

执法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口头语言表达要注重文明、规范,肢体语言表达要谦和、稳健,避免粗暴与过于严肃。一句礼貌的问候语能让当事人与你平静的交流,一句粗野的话能使当事人怒从心起;对待强硬的执法对象,要懂得用法律说话;对不懂法的执法对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2、应对技巧。

要善于察言观色。在执法现场,执法对象无论在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家庭状况、个人性格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执法人员要在快速做出判断。要善于从当事人的争辩、陈述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当事人发生违法活动是否具有特殊原因;要从善解人意的角度出发给当事人以答疑。

要掌控现场气氛。当执法现场气氛凝重时,要努力缓解对话气氛;对被鼓动的围观群众,要及时讲清事实、讲清道理,让群众弄清事实真相,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孤立违法者,以塑造正面的形象。

要沉着冷静。当执法对象情绪激动时、或者发生群体性抗法事件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激的话、不做过激的事、不自乱阵脚,要能够沉着冷静,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应对。

(三)提升法律素养。

知法、懂法、依法行政是执法人员最基本的素质,也是执法现场风险防控的最佳武器。一是要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充分的熟悉法律法规内容,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善于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在进行劝导、处罚、教育等多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实现执法程序公正,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把文明执法视为执法队伍的生命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执法对象无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求借口。

(四)增加执法设备的投入。

在行政诉讼中不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举证,而是由行政机关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者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取证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取证的全面性,全国各个地方都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在城管防护设备配备上狠下功夫,加大了对执法人员风险防控方面的投入。例如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就为部分城管队员配备了价值2000余元的“四件套”,即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2007年,山东青岛市南城城管局也给下属的8个中队200多个队员配齐了价值7000元的防护装备;今年,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萝岗分局完成一项政府采购,花费56万元外聘保安公司负责拆违人员的安保工作。执法设备的投入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记录仪(胸挂摄像头)。

2012年南京首次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2013年,西安陆续配备,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等全国多个地方都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有烟盒大小,正面设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可以将执法全过程记录下来。除了可以夹、挂在城管队员的胸前,也可以隐藏在执法队员的身上,方便记录现场情况。执法记录仪体积虽小,但功能强大,兼具录音、拍照和摄影功能,变照片取证为视频、音频取证, 连贯的记录了执法的全过程,实现了静态取证到动态连贯取证的转变,确保违章违

法行为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有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还能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防止出现执法纠纷。

2、执法终端。

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大部分用于交巡警执法中,但是目前,许多城市探索性的将其运用到城市管理执法中来。该系统的使用可以实现移动执法、远程办公、数据交换三大功能。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实现快速高效的现场处罚;也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多方式现场取证。

3、其他执法设备。

目前,广州城管执法人员人人都有执法“六件套”护身,包括由7块钢板组成的防刺衣、2毫米厚的防护手套、前后包围的防护头盔、有机材料制作的防护盾牌、覆盖全市范围的全频加密对讲机,还有一个最新式、也是全国首创的城管装备——胸挂摄像头。

在我市,首台装备360度旋转摄像头的城管执法车也投入使用,执法队员可移动搜寻各种违章违法现象,据市市政委介绍,今年内,主城预计将配备50辆“电子眼”监察车,巡查面积将覆盖主城区。

(五)加大暴力抗法处置力度。

暴力抗法事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构成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

法分子逍遥法外,形成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如何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风险防控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和研究,如何让风险远离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论城管文化建设 篇二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性化,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及城市行政机关改革的产物, 与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关, 虽然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 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强调人性化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所谓人性化执法, 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具有一种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所开展的执法工作。其实质为以人为本, 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人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 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就深层次讲, 人性化执法存着主次关系, 即以“执法”为主, “人性化”为辅。人性化执法具有严格执法、平等执法、尊重人权和真诚服务的特点。

二、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及其问题

(一) 城管形象欠佳, 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

正确推进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工作, 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推行人性化执法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 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

2、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实现城管执法的自身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们对城市管理中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 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 推行人性化执法, 注意执法分寸, 就能做到宽严适度, 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 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 是对传统执法观念支配下执法方式的改革。

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 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人性化执法不是执法力度弱化。

人性化执法提倡以人为本, 注重服务质量, 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 不仅体现了彼此的人格平等, 而且包含了执法对象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的支持与配合。因此, 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不但不会削弱执法力度, 相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提升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 缓解执法难度。

2、人性化执法不是违法行政。

人性化执法不包含人为地降低执法标准。人性化执法不是放弃或放松管理, 更不是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恰恰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围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题, 以保护公民权利, 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 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3、人性化执法不是“威”外施“恩”。

推行人性化执法既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 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适应, 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 合人情味地让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 违法者接受法律处罚, 人性化执法是法、情、理三者统一的体现。

三、推行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 努力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氛围。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 才能构建和谐的城管行政执法氛围。具体来说, 有以下方面:

(一) 确保法律程序和实体公正。

人性化执法将法律的规则性和法律的价值性统一起来。在现行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 早已融入了法律的价值性成分,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就意味着基本做到了人性化执法。完善法律制度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之初, 应该多考虑人性既有“私”的一面, 又有“公”的一面, 法的价值诉求既有秩序的稳定性, 又有秩序的人道性。

(二) 合理规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对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是城管执法权行使的内在界限, 因此在执法时确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合理而非滥用, 应包括三个原则: (1) 适当性原则:城管执法的方式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 (2) 必要性原则:城管执法不得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 即为达成城管执法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城管执法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3) 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 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算合法。

(三) 应彰显人文关怀。

城管执法实行以人为本、亲和式的执法既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也是管好城市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充分的人文关怀、使之感受到平等、民主、和谐, 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有效提高城市管理质量, 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构筑和谐社会。

1、尊重民意, 开通与市民的信息互动渠道。

人性化执法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 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联系点、城市管理进镇入户访谈等一系列活动, 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 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 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城管执法的重点和难点, 经常开展换位思考, 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 架起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2、理性思维, 实施人性化城市执法管理。

努力更新过去的陈腐观念, 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管理原则。第一,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城管执法应受宪法、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约束;违反的城管执法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城管执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 应优先适用法律。第二, 法律保留原则:城管执法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律则无行政。第三, 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第四, 诚信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 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 城管执法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 必须遵守信用, 不得随意变更,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第五, 公正原则;依法办事, 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 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 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爱心操作, 关爱弱势群体。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 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 这样的需求可以压倒一切。如果一味地单向行为, 给城管配置再好的装备也只能使冲突不断升级, 因为这样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如小贩的生存权利应高于城市形象, 尤其是一个缺乏保障的社会里, 更应得到关注。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 立足部门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 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4、依法行政, 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保护相对人的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 则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 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保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实现城市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 应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第一, 内强素质, 学会“宽容”。第二, 讲究艺术, 善于“说理”。第三, 建章立制, 注重“自律”。

5、执法为民, 构建和谐社会的亲民工程。

一切社会活动中, 人是最活跃的因素, 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动主体, 城市管理也不例外,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在于为人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和谐场所, 这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密想扣, 也最大限度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为政治服务的高度。通过内抓规范, 外树形象, 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增强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生命力。

3.论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和对策 篇三

摘 要 近几年来,城管违法暴力行政形象频频被媒体曝光,政府公职人员社会评价日益低下,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非常不利于中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本文将从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城管暴力执法的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城管 暴力执法 制约因素 对策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一)城管及其行政执法的概念

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16条做出如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自治区、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从1997年起陆续批准在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2年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有助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有助于改变政府的形象。目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通常都由新设立的城市综合执法局来承担。但是,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了这么多年来,是否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呢,我们在下文中进一步的来分析。

(二)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1.城管执法的现状

2008年1月17日,因填埋垃圾问题,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与当地的农民发生了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此时从旁路过,见此情景,便停下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结果被执法人员发现,更未曾想到的是,接下来短短的时间内,他被围拥过来的执法人员群殴致死。

天门事件让天门市城管长期使用暴力、粗暴简单的执法方式暴露在全社会的关注下,也将社会对城管的批判推到极致。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这种不和谐的对立态度造成部分公权力的失信,暴力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形象。

2008年11月17日,因为不满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采用暴力手段,南京金陵中学一名高中生前去劝阻,反被在场的3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围殴近10分钟,期间没有任何停止的迹象,以致该高中生脑震荡。

2009年12月18日,三亚市民吴昌刚从农垦医院出来,见几名城管人员将一个背有小孩的地摊妇女拖在地上殴打,便拿出手机拍下当时的场面。城管见有人拍照,上前抢夺手机并打了他。

通过上述案件反映了城管执法领域里存在相当多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且近年来,虽然媒体一直在对城管违法行为进行报道,可城管违法事件仍在我国许多城市频频上演,且无论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上升的趋势。

2.城管执法存在的暴力问题

城管违法暴力行政形象频频被媒体曝光,致使政府公职人员社会评价日益低下,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也非常不利于中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

城管执法存在的暴力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行为的暴力化。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最常见的是对执法对象的财产侵害,在执法对象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往往会上升到人格侵犯和暴力侵害,这样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成为城管违法行政的显著特征。

(2)执法手段的非人性化。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所采用的执法手段单一、粗暴和不科学,损害人民利益,在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执法对象生产资料的方式,采用强制手段迫使其停止经营,以达到执法目的。在执法的方式上,丝毫不考虑执法对象的生活境况、合法权利,市民的购买需求、生活需求和执法的成效。

(3)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处罚公正原则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二是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合理;三是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四是行政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 “三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对程序的无视,导致城管可以肆意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执法,也导致了很多暴力问题的产生,更加深了执法对象和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二、制约城管行政执法程序的因素

随着城管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的逐渐增多,明显危及到和谐社会建设。其原因也很复杂,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这主要是城管选拔、录用、激励和培训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因为选拔的标准不够严格,导致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教育水平、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城管里除了在编的正式队员外,协管员已成了执法行为的主体。这部分教育水平,素质水平不高的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能力较差、法治观念淡薄、态度粗暴、作风霸道、以权代法的现象。

(二)利益驱动

我国许多执法主体即使由政府财政拨款维持,但为了鼓励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加部门收入,提高单位自收自支能力,而制定了许多与罚没收入指标挂钩的奖励措施,甚至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也给这些部门下达罚没指标,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利益的驱动无疑会给城管执法时形成诱导,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将执法的程序、手段、目的放在一边,而随意提高罚款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执法非人性化,挤压甚至剥夺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空间,造成执法与抗法矛盾剧增。

(三)制度缺陷

一是法律法规赋予城管机构自身的职能职责过于宽泛,究竟哪些部门需要城管来管理,法律制定不明确,而如果联合执法又会使职权界限更加不明,这是导致城管人员权力越位的根本原因。二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力,致使滥权、越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制止和纠正,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得不到追究,因为会给他们这样一种心理,纵然违背法律、违反程序,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这样往往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防范与治理城管暴力执法措施和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1997年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程序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尽管如此,在城管执法职能、执法范围、执法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这一方面导致执法人员很可能无法适从,暴力执法现象攀升,另一方面也导致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屡受争议。

所以借鉴国内外行政程序理论成就和立法实践经验,依照立法权限,中央应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细则更为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城管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可操作性强的城管法律体系。在针对城管暴力执法补救问题上,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民法、刑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处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应该进行民事赔偿或者国家赔偿,涉嫌犯罪的执法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现执法理念和方式的规范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1.转变执法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城管执法必须体现人性化,执法就是服务,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强权压制,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而转变执法理念,就需要政府在纳入城管时,必须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在教育中形成执法规范化及以人为本的理念。

2.将合法、合理原则融入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行为在达到执法目的的前提下,面对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消极影响最轻微的手段。

(三)切实抓好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录用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同时严格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完善的内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使评议考核制度成为对执法者的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问责制度,对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查,强化执法过错的防范和责任追究。

(四)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现实中,城管暴力执法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后,城管不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城管会因为没有受到惩罚而在下次执法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也是防范城管暴力的途径之一。行政救济的主要内容是: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法律所提供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解决行政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权益受到损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将会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以此来调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在某种程度上取得相应的平衡。

总之,要通过综合性建设,最终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执法能力高超的执法队伍,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崔北军.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蚌埠党校学报.2007(3).

[2]何兵.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08(8).

[3]喻兴龙.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 构建和谐城管——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研究.西安民族大学学报.2008(5).

[4]高军等.城管公务活动暴力化现象的体制性省思.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4).

[5]季英伟.城管违法行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法制与社会.2007(02).

[6]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5).

4.关于城管文化与人文精神建设 篇四

一、“六心”教育加强道德教化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最理想的成就是所谓的“三不朽”,其中最大的不朽是“立德”,其次才是“立功”、“立言”,道德上的成就是人生最有价值的成就。中华文化基本思想之一的刚健

有为思想,包括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两个方面。自强不息是讲自立之道,厚德载物是讲立人之道,自立是立人的前提,立人是自立的归宿,二者讲的都是从道德上立人,以人之德性来包融天地万物。这些思想在现代社会无疑仍有积极意义。一个人格低下、道德品质恶劣的人,无论如何是难以给社会创造财富、做出贡献的。因此,城管人文精神建设首先应围绕道德建设来进行。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应提倡“百行德为先”的思想,通过他们的道德人格力量去影响人、带动人、鼓舞人,真正做到“身正为师,德高为范”。对城管干部,应加强道德自律教育,提高群体的道德水准。具体说,就是强化“六心”教育: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热心献给集体,关心献给同事,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

二、刚柔并济培养敬业乐群精神

所谓敬业,就是对所从事的职业有执著的追求与热爱,让人生的价值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所谓乐群,就是与全体员工和睦相处,共同奋斗。敬业与乐群密不可分。只有人人敬业,才不会出现所谓的“一人做事二人看,还有一人在捣蛋”的现象;只有人人敬业,才能激发创造热情,减少内耗,形成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创业环境。为形成人人敬业的局面,有必要引入“刚柔相济”、“严爱相融”的管理理念。首先,建立刚性的管理制度。人性中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一个政府机关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是难以办好的。其次,营造宽松融洽的环境。一个政府机关只有刚性、理性的制度,缺乏人性化、人情味的东西也是不行的,应当融入“爱”的管理理念。“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爱,就是对城管干部关心爱护,为他们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善,发展空间的创造,以及财富的合理分配等。通过爱与和谐的氛围将干部凝聚起来,使干部产生认同感,就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城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提倡奉献培养社会责任意识

5.论城管文化建设 篇五

一、在广泛读书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己独特的知识结构

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己独特的知识结构,是城管执法人员自我塑造的关键。目前相当一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必备知识,在广度上较窄,在深度上较浅。因而作为一个有事业心的城管执法人员,应该把看书学习当作本职工作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能的综合性,城管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是要求在某一法律学科上有精深的造诣,而是要在横向知识面上,特别是在本地区、本辖区执法重点上的诸多类法律法规知识上,都应有一个比较准确、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门别类,形成框架,建立能够适应开展工作的知识结构;而是要在纵向知识面上,要逐个将上述分门别类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深入学习。通过业余时间广泛的看书学习、交流案例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在执法工作实践基础上充分的塑造自己。

二、在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中,塑造自己敏锐的洞察力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城管执法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地、坚持不懈地进行调查、收集各种思想信息,进行去伪存真、归纳总结。一个优秀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这样的慧眼,即在事态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初,就能看出苗头,从而着手解决。这样的慧眼,就是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敏锐洞察力。没有洞察力,我们的决策就会像盲人骑马那样陷入窘境。可以这么说,雷厉风行、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管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的掌握和分析处理水平。例如,一些城管执法人员通过细心调查、收集和分析,把辖区有小贩族群分成七大类,一类是有点手艺的外来务工人;二类是无手艺却想在这里“混”口饭吃的人;三类是常年无照经营的退役人员;四类是近效村民;五类是本地无业人员;六类是开辟第二职业的白领;七类是提前入世实践的大学生们。通过对这七类小贩的来源、需要和生存空间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了解分析,就可以研究出一套因人而异、行之有效的执法对策。掌握了这样一种思维方法、工作方法的执法人员,写起文章材料来就会真知灼见、独树一帜。“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力求塑造自己敏锐的洞察力。

三、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命令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战略眼光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命令,是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使上述上层建筑得以较好的贯彻,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对党的践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理解得透彻。同时,要在有意识地在宣传、贯彻的过程中,塑造自己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所应有的战略观念,战略眼光,把平时细小的工作同大局目标联系起来。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战略观念、战略眼光,特别是能够认清本地区、本辖区当前经济建设、民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开展城管执法的现状与方向,那么执法和写作能力就能密切配合上级的中心工作而走在前列。

四、在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塑造自己缜密的科学态度和创造才能

我们常常看到有些城管执法人员,虽然整天忙忙碌碌,却忙不出头绪,工作绩效低下。通俗的讲,就是只会低头拉车,不会抬头看路,容易走错方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根本无规划或者规划不够科学;另一方面,主要是在工作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创造性。城管执法工作虽然较为复杂,但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并且是在发展的。我们不能总是“按照老条条,依着旧路子,加点新内容”来机械地工作,而应该根据上级的意图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严格细致、实事求是地规划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在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是写作的基础,工作上有了创新,就要通过写作将其规律性、特殊性的内容理论化、系统化起来,从而加以巩固。在认真分析思考的过程中,自己缜密的科学态度和创造才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塑造。

五、在投身执法实践的过程中,塑造自己艺术化的工作才能

衡量城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在执法工作中是否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成本,顺利圆满完成任务。那种不讲方法,一味地强调只堵不疏,或者没有提前做思想工作,一上去就是暂扣、强制拆除的做法,最终会埋下许多隐患,影响后续执法。艺术化的工作方式就是用最佳、最灵活的方法去工作。感情因素是我们沟通群众思想,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重要纽带。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位置上,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诉求,用艺术化的思想工作去感染群众,激发他们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法律强制武器,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会以最小成本赢得最大执法效果。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执法问题,应该是当下执法的顶级艺术。执法实践是写作的基础,有了这样的素材,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城管文明执法的愿望与努力,进而受到社会的认可度将有可能越来越高。

六、在解决执法工作与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中,塑造自己冷静的自制力 城管执法是集约化、“块模式”的末端执法。这是一种新型的、日臻健全的体制,人民群众需要有适应的过程。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冲突,这就是令城管执法人员最头痛的暴力抗法。总体上来说,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比较能够做到冷静的处置,所以较少的让势态进一步的恶化。比如在强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时,主要的有效做法有:一是拉锯战法。就是在执法力量相对较弱的情况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策略。这次强拆不下来,下次再来,第二次再不行,还有第三次„„。二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法。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集合各联动单位、新闻媒体,以压倒性的攻势一举拆除。不管哪一种方法,现场执法人员都需要有冷静的自制力。这样,塑造自制力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将理智在感情的旋涡中摔打,磨练出强者应有的意志,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好矛盾冲突。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为什么违建者这么畏惧摄影师、记者呢?因为摄影师、记者代表着公众公平、正义的评判,他们的作品很有可能会往与他们不利的方面去导向。原本就存有的违法失义的心态就会被放大,从而产生畏惧心理。

七、在与谬误、困难和不正之风斗争的过程中,坚定自己的信仰和毅力

众所周知,城管执法人就是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处的弄潮人,不管是内在心理,还是外在舆论,时刻处在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的评判与考验中。一些消极的思想意识难免侵入、流窜于城管队伍之中,至使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往往遇到一些心理障碍。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清醒的认识。城管执法是城管执法是城市形象的维护者,城市生活的服务者,城市秩序的捍卫者,城市发展的保障者,城市文明的塑造者,管好日常事,为了千万家。这是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各项具体工作取之不竭的精神力量源泉。只有坚定了自己的信仰与毅力,才能够在与形形色色的谬误作斗争的过程中,做到善于识别真伪,善于坚定真理;善于教育别人,善于进行自我教育,才能做出更好的成绩,才能写出更好的作品。

八、在向他人取经的过程中,塑造自己敏捷的思维能力

对于每个城管执法人员来说,自己的工作实践毕竟是有限的,而身边同行们的有益探索往往有独到之处。因此,我们要经常不断地走出去,请进来,采取“拿来加工”的态度,把别人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化”为己有。然而,有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善于从事这项取长补短的工作,机械地生搬硬套;在条件悬殊或稍有区别时,又消极地怨天尤人。他们缺乏一种融会贯通、触类旁通的思维能力,不能够自觉地“化”的工作。我认为,一次性地把别人的东西搬过到并不难,难能可贵的是经常性地把别人的经验“化”为自己工作上的动能。城管执法人员具备了融会贯通、触类旁通的思维能力,就好像掌握了别人经验宝库的钥匙。因此,这也是不可缺少的自我塑造的方面。

6.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城管形象 篇六

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如何提高城管形象,为市民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市容环境,一直困扰着城市管理工作者。就如何提高城管形象,中河中队召开了特别会议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以党员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注重解决好小事环节的问题,通过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切实有效地从源头预防腐败。

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明确建设学习型城管队伍,加强综合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围绕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破解执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管理相对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多些换位思考,多些交流沟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有情执法,全力打造城管队伍执法为民的公众城管形象。杜绝粗暴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监督室对日常执法、专项整治执法、节庆日活动等问题进行督查,每月在月度会议上通报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限时整改。加强外部监督,定期组织参加专项整治活动,收集意见建议,为构建公众城管、和谐城管,有效推进城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7.论城管文化建设 篇七

1.1 动态配置密集资源。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进行任意地虚拟化配置, 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2 提取资源自动化。自助数据服务使得使用者自主得到数据信息。

1.3 规模经济。云计算使用的一系列运转设备均是通过供应商提供的, 并且有其负责日后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换代, 从而为云计算使用的用户节省下来大量的经济成本, 同时还能够受到供应商的各项良好的服务。

1.4 超强的计算能力和广阔的存储空间。云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把计算过程以及计算数据全部分布在其他分布式计算机中, 从而改变了单一计算机进行计算的思路[1], 实现多台计算机分布式计算的功能, 同时将所有云计算中的计算机公用一个存储空间, 使得云计算具有了超大的广阔存储空间。 

1.5 安全性得到保障。在云计算环境下, 存储空间共享, 数据信息在云计算环境下实行集中管理, 存在一个或着多个数据中心, 对各种数据信息实现分配资源、实时监测、均衡负载、安全性管理, 从而使得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1.6 虚拟化特点。云计算的最大特点就是虚拟化管理, 这种形式也成为云计算技术的最基本特征, 云计算将所有硬件设备, 比如云计算服务器、存储硬盘以及链接设施等等, 进行了虚拟化管理。将存储空间进行共享, 并将信息实现按需分配, 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资源池。 

1.7实现高层的动态扩展。云计算的底层资源能够实现按需分配, 对于更高一层的数据信息管理, 能够依照云计算每个高层的各项需求, 实现各种需求的应用, 从而达到服务导向的计算机架构体系。

二、传统数字城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数字城管模式在建设及应用中一直存在建设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系统维护费用高等问题;随着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投入使用, 系统各项业务数据量不断加大, 信息数据也呈现出成倍增长的态势也为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空间大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 同时在系统管理与维护方面需要更为专业素养的人才, 无形中也增加了系统的维护成本。

三、基于云计算下数字城管建设中的应用

云计算技术的出现, 将成为数字城管系统降低成本、增强数据的安全性和加快信息共享的速度, 提高服务质量。

3.1 将云计算应用到城市管理数据挖掘技术中去, 大大加强了城管系统本身的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采用云计算技术, 能够快速从巨大的数据库信息中得到想要搜索的资料和内容, 及时地对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这个功能的实现就是将云计算应用到城市管理数据挖掘技术中去, 大大加强了城管系统本身的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

3.2 进一步加强数字城管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 提升存储空间和能力, 能够对不可抗拒事件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控制, 为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处理打下基础。在“云”中的服务器, 即使某台出现故障[2], “云”中的服务器也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快速利用克隆技术将某台服务器中的数据完全拷贝到别的服务器上, 并启动新的服务器以提供服务, 使数据得以安全保存。

3.3 数字城管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系统, 涉及到基础数据、硬件设备建设、软件建设等多个系统, 如果一次性部署, 投入费用太高, 纵观目前已经建成数字城管的城市, 成都4000万, 杭州3000万, 延安市2100万, 宝鸡市2400万, 高额的投入给城管部门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 业务逐渐从一个地区扩展到另一地区, 二级平台的建设使得分支机构不断增多, 造成平台的运维成本不断上升。如采用云计算技术, 就不必再购买昂贵的设备和花费其他资金, 完全将其转移到云计算供应商一边,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展望

作为新兴化虚拟产品, 密切结合数字城管技术, 依据住建部出台的九个标准子系统部署要求, 在云平台上动态、创新的配置资源形式, 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3], 实现了城市管理系统中的计算功能和存储功能的分开管理, 达到多用户能够在一个数据资源信息库中实现共享, 并对信息进行采集和应用。使我们有信心相信, 作为下一代网络服务的新兴平台, 云计算一定会在数字城管项目推进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摘要:云计算是为基于自由、平等和分享的网络要求提供可靠、安全、容错、可持续和可扩展的应用服务设施, 访问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快速查找、提取有效信息。本文探讨如何将云计算在计算成本、模式、能力上的技术优势来解决传统数字城管建设中遇到的投资高、建设周期长、维护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云计算,数字城管,建设

参考文献

[1]李晓东.基于云计算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式的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 2011.

[2]房秉毅, 张云勇.云计算网络虚拟化技术[J].研究与开发, 2011 (01) .

8.城管执法中的违法建设研究 篇八

一、城管执法在查处违法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一是陷入违法建设导致的邻里纠纷。邻里之间因一方新建、扩建、翻建或加盖房屋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而产生邻里纠纷,不满的一方往往举报到城管执法机关,城管执法机关因执法人员紧张或调查取证困难,造成不能达到举报人要求的快速拆除违法建设时,举报人就会以信访、复议、诉讼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采取法律救济途径以解决问题。因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产生的行政争议占整个城管执法行政争议的绝大多数,在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反映问题最多的就是城管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职责问题。可以说,拆除违法建设及解决后续产生的行政争议,消耗了城管执法机关的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面对“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目前城管执法机关出现一种能查则查、能拖则拖的不正常现象。城管执法机关查处某一家举报的违法建设时,往往引起其他多家的反映和举报,且要求一并拆除。面临“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的现实状况,城管执法机关一时很难解决,担心陷入整片拆除违法建设的“汪洋大海”之中,不得已只好采取能拖则拖,久拖不决的现象。

三是不能有效制止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由于有效制约在建的违建手段的缺失,拆除违建的环节较多,许多刚开始建设的违法建设经多次制而不止,最终导致违建顺利建成,拆除难度增大。

四是与相关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特别是相关的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尽责、不配合,导致城管执法机关力量单薄,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效果不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危房翻建较多,与规划部门的职能切割不清,及在城市河湖管理地区、农用地范围、林业用地范围等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互相推诿等,都给城管执法机关执法带来困难。

五是执行的难度较大。拆除违法建设事关相对人的基本生活或巨额经济利益,以致在执法时会受到当事人的剧烈阻拦,引起社会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此外,本应由执法相对人承担的拆除费用的保障问题,法院不执行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问题也困扰着城管执法机关。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对此比较棘手的问题,一般能拖就拖,缺少主动履责的积极性。

六是行政法学研究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法学理论界对拆除违法建设如此复杂的问题很少有人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以致出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在执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一致的认识。如关于违法建设的性质,是属于一种违法状态还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行为,2年后能否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与此相关的是拆除违法建设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命令?适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拆除违法建设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建设有无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嫌?市容标准与规划许可标准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如何在规划许可标准之外界定市容标准?限期拆除与强制拆除的性质与关系?对二者能否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时限问题也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在实务操作中比较混乱,还不能达成一致认识,这些有一定模糊性的认识也影响着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关于城管执法机关拆除违法建设的理性思考

目前我国的立法公民参与性不够,这样的立法因与实际脱节而很少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更致命的是给执法带来难题,造成进退两难的执法困境,因为这些立法不可能得到彻底落实,只能使这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大打折扣。关于对违法建设方面的立法,明显具有上述特点。如《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中对违法建设进行的界定是: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建设。该违法建设的定义明显具有简单化和形式化的缺陷,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更难符合实际。这给城管执法人员造成一种简单化、机械化的“无规划许可证的就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就应拆除”执法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认为,拆除全市无规划许可证的全部违法建设就能达到理想的执法状态,否则法律的形象和权威在人们心中就会大打折扣。这使笔者联想起英美法系的实用主义法律,这些法律不是成文法,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经验的案例中推演提炼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这和我们的按图索骥的立法和执法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方式。

立法存在一定的操作性的问题,但这不是城管执法消极执法的理由。城管执法机关应根据法律和政策、法理、情理、社会惯例等综合因素来尽可能的贯彻执行法律,这样在实践执法中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会促进立法的完善,促进立法与执法、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良性循环,才会真正有利于法治政府逐步建立。因此城管执法机关既要克服因立法而怨天尤人的思想,也要避免执法思维简单和主观化的倾向,尽量从法条和现实状况的磨合中寻找有效的法,这是对法的一种创造,并不违反法。就拿现实中的违法建设来说,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历史情况等因素来区分不同的违法建设查处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从不同区域来说,现实的违法建设既有农村地区,也有城市地区,既有拆迁区、危改区,也有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等,若城管执法机关简单用“无规划许可证就拆除”一刀切,效果会好吗?虽然我们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城乡规划,标准逐步统一,但上百年的城乡差别,不同的城乡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差别短期内是不能消除的。类似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短期内城乡能统一吗?就如城管执法机关整治无照商贩一样,既然不能实现彻底消灭的虚幻理想,就应严打一类、从严处理一类、从宽处理一类、默认一类。

三、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急剧变革的时代,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修改之快是惊人的,从改革的变化趋势上看,政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多地让位给法律和法规,同时随着公众参与越来越广泛,法律和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和科学。我国也将于2010年初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下一步关键是如何将法律的精神和内容落实到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即有法必依的问题。由于法律具有保守的特点,只对实施后的行为有效,因此改革过程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种措施维护了现实的利益状况,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推行新的法律法规,推动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形成新的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之一。同样,对违法建设的执法也应采取类似的措施,针对以往不同时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要有重点、分阶段、逐步地加以解决,而对新的违法建设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应严格执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一)城管执法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分不同的区域和层次,对公共场所、重要管控区域的违法建设一定要设置最便捷、最严厉的执法措施;对新建小区,也要从严查处;对老旧小区要以方便市民生活为原则,有限度的查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应采取有宽有严的政策。有效的城管执法必须是严厉打击少数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有效教育大多数市民或警告轻微的违法行为,以保证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城管执法应如何避免陷入执法困境:一是对邻里纠纷中涉及的建设,即邻里之间因一方翻建或加盖房屋而引起另一方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应采取有限介入的原则。邻里因建设房屋造成的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一方因建设房屋侵害的是另一方的民事权利,而非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执法目的城管执法机关理应尽少介入这种民事纠纷。公权力介入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只能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介入,若超出公共领域范围,就有越权之嫌,管理不应该管的事。当然部分邻里纠纷可能也涉及公共利益,城管执法机关应区别对待。二是对于“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机关应制定整治规划:对于符合拆迁条件的地域,可报区政府批准纳入拆迁范围;对于侵占公共场所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违建,纳入从严从快拆除范围;对于争议较小的违建,可从宽处理;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不认定为违法建设。

(三)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也要避免单一的一律强拆的执法方式,因为这种单一方式导致执法难度大,浪费社会资源,同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在执法方式上,也应根据多元化的需要,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违法建设而分别进行多种方式处理:必须拆除、部分拆除、与当事人协议拆除、建议罚款保留、没收为国家所有或没收后拍卖等,单一的强制拆除肯定不是最佳的执法方式。只有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建,才适宜使用强拆的方式,对于其他的违法建设,首要考虑的方式不应是强拆。总之要让相对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付出代价,不能让相对人因违法行为而获益。同时,对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无规划许可的建设宜非违法化。切忌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机械地认为“无规划许可证的就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就应拆除”,这样不但不利于城管执法,反而会影响城管执法。

(四)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认识问题,限于篇幅等原因,这里只简单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和体会。笔者认为,违法建设是一种违法状态,而非违法行为,它是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结果状态,违法行为是它的前提条件。这样理解,可较好解释相关的其他问题,既然是违法状态,无论它存续多长时间,都可进行拆除以恢复被侵害的公共利益,不受2年追责期的限制,然而造成它的违法行为却受2年追责期的限制。因此,城管执法机关发现存续超过2年期限的违法建设,可拆除违法建设但不能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即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样,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也以建设行为实施时的法律状况为准,若建设时违反了相关规划许可和要求,它持续多长时间都是违法建设,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

和上述相联系,拆除违法建设就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因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对其进行制裁,而拆除违法建设是对被侵害的公共利益的恢复,并没有影响到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拆除违法建设作为一种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侵害公共利益的的违法状态,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以修复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制作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相对人对此可采取复议和诉讼的救济途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机关通知相对人自觉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的告知方式,对此,相对人不可采取救济方式。而《强制拆除决定书》则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的执行方式,是行政命令的最后的执行方式。对这种执行方式不服,当事人可采取救济的途径。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委托有关组织代相对人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的方式,费用应由相对人承担。

总之,拆除违法建设在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拆除违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城管执法机关,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问题构成城管执法机关行政争议的绝大多数。因此,有效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对于促进城管执法、改善城管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加强城管作风建设之我见 篇九

为切实作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和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城管工作的作风建设,现就如何加强城管工作作风建设谈谈一些个人看法:作风,顾名思义是指人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要作好作风建设工作就要从思想态度和实际行为二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很重要,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拓展工作思路,科学的化解各种矛盾,提高认识和自身修养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正确用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各项义务。其次要彼此理解、互相尊重。在城管的各项职能中,主要工作是对乱设摊、跨门营业和违法建筑的执法管理,也是老百姓最常见、最能体现城管作风的工作,这需要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对执法相对人多一份理解。一些小摊、小贩耍横耍泼,其目的也是为了生存。因此,需要我们对此现象多加劝导、教育,尽量避免矛盾激化。乱设摊等违法现象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有其生存的市场空间,迎合了部分市民的需求,如果一味的盲目取缔只会陷入两难境地。我们要作好长期管理、重复管理的思想准备,摒弃一蹴而就的错误思想。根据需要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加以控制。市人大也为此修改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有了这份理解,更需要对执法相对人多一份尊重,具体表现在思想上对相对人人格的尊重,这样就不会对相对人辱骂、殴打;对相对人物权的尊重,也就不会产生将相对人被暂扣的物品乱扔、乱摔、私自瓜分等现象,也就不会产生围观群众“强盗”、“土匪”等叫骂了,也可以改变一部分人对城管错误的看法。通过尊重他人来换取他人的理解和尊重,从而达到相互尊重,彼此理解的思想境界。此举将大大促进城管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广泛深入的开展。

最后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管理。要体现优良的作风,规范执法显得尤为重要。现在市民的法制意识都很强,执法不当、执法不公会立即引发强烈的反响,这将直接对我们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在做到规范执法的同时更要做到文明管理,以体现城管队伍的良好素质。

10.城管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结 篇十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门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配备专职信息员,及时上报单位各种动态及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三、加强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工作业绩突出的宣传骨干,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辅导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并对通讯员报道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切实加大宣传思想学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努力提高政冶理论素质。认真制定全年学习计划,继续把每周五下午定为统一政治理念学习时间,把学习xx大精神作为中心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和检查评比,进一步武装头脑,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1.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城管执法信息化;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43;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070-02

1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信息基础设施初具成效

1.1.1 城管基础网络平台

广州市城市管理基础网络平台包括广域专网和局域网两级平台,其中,广域专网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而成,目前主要为数字城管系统提供支撑服务,城管广域专网平台,实现了市城管局与一圈层各城管局的互联互通,并将逐步向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城管局延伸、覆盖;市、区两级都已建成内部局域网络平台,为应用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同时,通过城管网络与公安视频监控平台、市政务呼叫中心、GIS管理和服务平台等资源实现了对接和资源共享。

1.1.2 城管信息资源库

建立了广州市城市管理数据库群,实现多行业、多领域数据整合,市、区共享数字城管核心数据库;道路桥梁管理方面,已经开始从桥梁数据资源库建设逐渐向城市道路数据库扩展;城管门户网站数据库也在信息发布、在线服务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执法信息化应用亮点初现

1.2.1 广州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

数字城管系统在市、区两级系统应用软件建设方式上采取了统一物理平台、逻辑分级的应用模式,市、区共享一套核心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提高了系统的规范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了监管分离,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市、区协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

1.2.2 城管局门户网站

广州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的要求,对城管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一是补充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突出为民服务的政府网站宗旨,三是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力,达到了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1.3 区县城管局执法信息化应用快速推进

1.3.1 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目前在市级和一圈层区域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在数字城管的平台上率先实现城管车辆数字化管理(主要包括城管车辆GPS管理系统、车辆油耗监测管理系统)和垃圾压缩站监控系统。

1.3.2 二三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二圈层各区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纳入目标任务,明确了组织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温江区已经进入系统安装、调试阶段,其他区进入设备采购阶段。二圈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成将实现中心城区、近郊区数字化城管一体化。在未来几年内,广州市三圈层的区(市)县城管也将纳入这个管理网络,从而在全域广州范围将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

2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1 执法信息化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城管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真正身体力行去应用的少。

2.2 统筹规划需要加强

市、区两级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化规划相对薄弱的问题,对城管系统的各级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行动计划,致使一些已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益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难以争取国家、地方财政的支持,致使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投入力度不够。

2.3 城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不足

目前城管局多数行业管理处室和局属单位仍没用建立起相应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仍然处在手工、单机处理模式阶段;没用服务于全市城管系统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也无法向区县有效的延伸、共享;已经建成的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资源还没有用足用够和充分拓展延伸。

2.4 执法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

市、区两级城管信息化建设都已全面开展,但受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所限,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二、三圈层城管与市局和中心城区城管局的信息化意识、基础和应用能力及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城管执法信息化还有待加强,基层城管执法队伍的信息化设备配置不足,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实时传输设备,如相关视频设备、执法通、带执法监控平台的机动车等。

2.5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不顺

体制问题是制约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存在的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缺乏上级统筹协调机制。目前中国的城市管理与其它管理有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缺乏上级统筹协调。城市中设有城管部门,但上至省、国家却没有城管部门,城高管理部门得不到上级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体制上存在不顺现象。广州市内区城管执法建设不太统一,市原有城管委、城管综合执行局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开始合并,有的区最就是城管理与城管执法合在一起(白云区),与现在市的发展思路比较一致。有的區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个信息平台、一支执法队伍(荔湾区),与市城管存在体制上的不一致,市城管综合执法与荔湾区城管难于对接。

3 构建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 体系

3.1 总体框架

城管执法信息化以服务城市管理为目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规范标准、组织管理、资金和人才为保障,推进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总体框架构成可概括为“1312”,即:一个目标、三个层次、十二个工程构成,即以提升城市管理能效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分三个层次进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十二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来落实规划、实现目标。框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改变而适当调整变化,在总体框架指导下,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3.2 信息化体系

以城市管理业务流、信息流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形成两级平台、三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体系,即 “233”体系。“两级平台”是在市和区(县)建立两级信息化应用平台,“三级管理”是以市级为中心,实现市、区(县)和街道(街道)三级协同管理;

“三级网络”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连接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信息网络,完成城管数据信息的快速交换和处理反馈,保证管理到位、执行快捷。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体系,如图2所示。

4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4.1 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规范建设

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城管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对各级城管队伍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引进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城管绩效评估,特别是对城管执法的各个环节、程序、适用法律和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在对城管事件采集录入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道路的流动摊贩、夜间大排档、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全市基础设施资料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数据基础。

4.2 夯实城管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

行政执法需要现代化科技手段来保障。信息化技术能进一步提高各城管执法队伍在开展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城市管理工作涵盖面广,对象复杂,而相对的,如果城管执法装备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約了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同时,通过现代化住处技术设备,能更好的监督执法过程,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

4.3 推进城管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正逐步成为我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子政务应用开发越深,解决的问题就越多,作用就越大。城管系统需要科学规划城管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在线审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深度,提高城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信息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4.4 构建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业务平台

具体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综合执法统一业务系统。市、区、街各级执法部门的所有案件查处、审理和督办在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执法通)。面向基层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基于智能移动手持终端(PDA手机或平板电脑),开发实现信息查询、巡查上报、证据采集、案件处理、GPS定位、对讲通信和地图导航等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执法现场处置效率和紧急响应能力。三是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在综合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模型基础上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各级单位和个人的量化考核,建立以综合评价为内容的量化考评体系。四是建设辅助支持系统。实现文书法规信息管理以及配套的系统管理模块。

4.5 开发民生服务城管APP软件

方便市民及时掌握公园、广场、绿道、公厕等信息,政府与公民协同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参考文献:

[1] 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

例[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1).

[2] 张菊梅.以大部制改革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基于广州城市建设

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的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2013(2).

[3] 池朝兴.城市管理使城市更加美好——广州市城管委城市管理转型

12.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篇十二

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性

我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体系建设入手,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构筑防控屏障,增强保障手段,形成了城管事业科学发展的推动力。

(一)构建责任体系。我局建立完善了纵横结合、层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体系,重点抓了三个环节:一是从“确责”入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责任;强化专业部门作用,明确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责任;突出“一岗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按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分解,逐一落实到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二是以“履责”为重。坚持一级抓一级,首先抓自己,关键抓落实,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责任制,加强过程监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责任的履行和落实。全年开展了四次专项调研和季度检查,实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序运行。三是借“问责”加力。坚持以责任到位促目标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各级各岗位的查责问效,加大对党风廉政责任不落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等问题的问效追责力度,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构建防控体系。我局坚持思想教育、防范机制、查办案件一起抓,横向抓本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纵向抓市、区城管系统,构建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防控体系。

一是抓教育筑防线。我局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和各级中心组学习相结合,落实周四学习日制度,每月一个专题,不断丰富学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学习、调研、讨论活动,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讨论与党员自学、专题讲座、领导讲课等形式增强实效。邀请了9位武汉地区名家授课,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效果,强化了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勤政廉政意识。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组织开展向袁才顺、叶淑琴、蔡韵平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进行“讲诚信,反贿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析案说纪”专题教育,与市监察局联合举办“城管杯”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知识竞赛,利用网络办公平台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做到了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当先锋、勤政廉政作贡献”、“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整顿”等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组织以“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阅读廉政教育书籍、征集廉政诗歌,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干部达到余人次。

二是抓机制建平台。我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破解市、区城管部门管理体制“不垂直”与行风建设“一盘棋”要求的矛盾,主动延伸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触角,建立了全市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4个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和13个区城管局)利用这个平台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协作办案、组织调研,有效发挥了联席会议在反腐倡廉和行业“纠风”中的联动作用。市区城管部门围绕城管系统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开展调研,撰写了调研论文28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编发《城市管理简报•纪检监察专辑》16期,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204篇;开展对13个区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查处及整改、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的整体推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这项工作得到市纪委的肯定并在市直部门中推广。

三是抓办案促治本。我局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整合办信资源,加大直查快办力度,提高办信效率。办理信访投诉件35件,其中行政投诉件8件,群众举报件27件,按时办结回告33件,正在办理2件,办结率94.3%。同时,我局针对以往查出的问题,吸取教训,专题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教育了干部职工。我局落实办案责任制工作受到市纪委和监察局的肯定。

上一篇:各银行笔试资料汇总下一篇: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