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正文

2025-01-15

职称文件正文(7篇)

1.职称文件正文 篇一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校(园)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园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体范围见附则),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育教学工作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论、提出教育建议、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理论,并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四)教师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园)长担任校(园)长5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六)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七)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省辖市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八)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第二十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有关课时量以教育部门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十六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学段和高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能力和经历要求”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农村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三十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第三十一条 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5.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第三十二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第三十五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第三十六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表》原件。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

为了作好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2014对有关条款可作如下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3.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第三十八条 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第三十九条 评审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初聘_职称有关文件 篇二

商职改办﹝2008﹞2号

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拓展人才评价服务范围和工作内涵,提高人

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一)初聘的范围和对象。在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等,仍可

(二)初聘条件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4、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

5、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程序。

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企业和民办学校除外)

4、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并下发任职通知。

5、初级职称报市职改办备案,中级职称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初聘审批权限。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中级职务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和民营企业)初聘初级职务报市职改办审批;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初聘初级职务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批。

(五)初聘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一寸免冠照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单位。

。张。

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

3年,可聘任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3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

2年,可3年,但获得硕士(A4纸,3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起,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评价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后交人事局职改部门。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年1至6月为办理时间。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问题

(一)直接认定的范围、对象、专业和级别。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初级职务直接认定的专业为国家或我省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出局专业技术资格,凡是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得实行直接认定。初级职务直接认定的级别包括“员”级职务和“助理”级职务。

(二)直接认定的条件。

1、直接认定“员”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的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或中专(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高中(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不具备高中(技校、职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直接认定:“助理”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的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能够掌握和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力,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中专(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高中(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不具备高中(技校、职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在初级职务直接认定中,国家和省对有关系列(专业)由学历规定的。按规定的学历开展初级职务直接认定工作。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不实行初级直接认定。

(三)直接认定的程序。

1、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除外)

4、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并下发任职通知。

(四)直接认定的权限。

市直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市职改办审批;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含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批,报市职改办备案。

(五)直接认定报送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

4、“员”级直接认定“助理”级的,需提供“员”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5、1寸免冠照片一张。

1年以上;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6。13年以上;

8年以以上;8年以上.2年以上; 12年以上。

年以上;

年以以上;

(六)直接认定的时限。

初级职务直接认定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初级职务直接认定的推荐工作英语当年4月底完成,市和县(市)区职改办应于当年5月底前审批完毕。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单位。

3.2016年职称评审文件 篇三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直管项目经理部、投资企业、事业部: 2016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人专[2011]275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级: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满5年。

2.中级(正常申报):工程类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3.中级(破格申报):

(1)工程类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2)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

(3)工程类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助级:

(1)大学本科,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指2015年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指2013年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初定为助理工程师(填: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其余符合条件的社会招聘人员,且在本单位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工程师(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工程类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非工程类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在本单位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可评审助理工程 师。(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高级、中级: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三份,中级两份)。

2.本职务任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高级四年,中级三年)。

4.《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4)(一份,附电子版)。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本人签字)。

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8.《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高级两份,中级一份(仅破格人员)。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二篇以上,成果鉴定材料等。(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内容)

10.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必须提供长期施工现场工作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备案表等),50周岁以上年龄免试。(填:免试表,高级三份,中级一份)。

11.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不作为必备条件,50周岁年龄免试。(填:免试表,高级三份,中级一份)12.外派省外项目1年以上,并在省外项目工作期间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填:免试表各一份,仅工程师)

1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证或二级建造师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仅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上交人力资源部。助级:

1.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或初定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

2.填评审表人员需加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字数超过1000)。

3.毕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或浙建网络学院2年继续教育证明(需要提供成绩单)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评审时审核。

2、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港澳台学位认证书》,助级不需要。

3、申报工程师破格评审的人员,评审前需参加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高级、中级需出具近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请各单位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料初审小组,成员自定。对申报材料的基本格式、字体、内容、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提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申服材料符合评审要求。

6、请各单位人力资源专员于6月10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集团人力资源部。

(1)高级和中级评审人员的评审资料以及身份证正反面、二寸原版白底彩照、所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英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电子版),每个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作为文件夹的名称。

(2)初级和中级评审人员需交二寸原版白底彩照一张(反面备注姓名)。

(3)各单位《建工集团2016职称评审汇总表》(电子版)。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吴珊珊,电话:0571-88238917。

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10日

4.职称文件正文 篇四

海人社„2012‟93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12]18号)及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技术、建设工程等11个专业系列的资格评审。

3.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

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南通职称网(网址:)首页上点击“职称资格晋升条件”,能查询到各专业中、高级评审条件。现将国家级资格、乡镇职称等评审条件中有关学历、资格的要求简述如下:

1.晋升国家级资格

(1)初定职称基本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可申请初定职称: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初定员级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资格。

初定资格说明:

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或相近,如不属同类则须参加评审。

②已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须取得本行业准入(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相应职称资格。例如会计、教师、律师等行业。

③国家明确不开展初定的行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卫生技术。

④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学历,其毕业证书信息能够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上(学信网)查询到。

⑤初定职称工作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基本条件: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3)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正常晋升中级。

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③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助理级资格的,已经达到从事本专业工作规定的年限,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如: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①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②硕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少数专业以评审条件为准);

③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④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少数专业须破格申报)。

(5)正高级资格基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

2.晋升乡镇级职称(1)乡镇初级申报条件:

①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②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同时取得员级职称3年以上,并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乡镇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②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工职称3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

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工理职称5年以上,同时符合评审业绩条件2条(次)以上。

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人员,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不满规定年限,每缺少2年(不足2年按2年计算),须再增加一条业绩。

⑥获得以下奖励(含以上等级)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员: a.县级科技进步奖;

b.获得过2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c.市优秀项目经理;

d.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科技兴市功臣或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e.省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法或获省级QC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本条所列奖项均不含比照奖项)。

3.遴选认定工程师、乡镇工程高级和财经专业中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工作将按照市职称办的要求另行部署。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均需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要真实、充分地反映出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南通职称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心”下载)逐项按序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表和简介表不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袋面上粘贴“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右上角要注明“地区:海安”字样。

4.申报人员的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单位,装入小纸袋,并将纸袋粘贴在档案袋内页。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本须验证合格。6.学历、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或个人存档的学籍表。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评委会的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1.职称外语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在县城(含)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具体专业为:高校、党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

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按“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执行。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含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在乡镇工作或取得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或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申报参加中级资格评审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各专业的正高、副高以及高级经济师认定)的材料,根据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高级评委会的要求报县职称办审核中转。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级申报高级职称的通知时应及时与县职称办联系,确定审核中转的日期,并抄送一份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文件。

2.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材料,于6月24日前报送县职称办,经核准后转市职称办。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

4.申报乡镇高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职称办。5.申报乡镇中、初级职称(含乡镇财经中级人才评价)的材料,于8月30日前送县职称办。

6.申报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认定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

送县职称办。

二、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适时部署,组织报名。在报名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坚决杜绝学历、职称、资历等作假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方案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治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设管理好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全县统一的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做好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周”活动,适时举办企事业人力资源干部“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推进力度,力争在覆盖面上有新的突破。

3.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提升我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

4.抓好公修课程培训。今年6月底,全市启动第四轮公修课程培训网上培训、考试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宣传,及时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合理安排批次,其中本拟晋升资格及聘用人员优先组织培训考试。

各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全县人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创新机制、服务大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丰富评价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增长、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通知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5.职称文件正文 篇五

宁职称办[2003]6号

关于破格认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的(试行)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重点领域优秀人才选拔力度,改变部分专业高级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我市在组织好正常评审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开展对确有突出业绩、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打破学历、资历、身份限制,破格认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以下简称“三高”)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格认定的范围

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大规模和较有影响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等有关单位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破格认定的条件

具备优秀的德才素质和显著的工作业绩、能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11、破格认定高级工程师的条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项目负责人,并且近5年内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和突出业绩之一:

(1)、评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获得国家三等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部、省三等及市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2、破格认定高级经济师的条件: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正、副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等)5年以上的现职经营管理者,并且近5年内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和突出业绩之一:

(1)、评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获得市政府颁发的有功个人;

(3)、获得市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

(4)、受到企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3次以上表彰,并使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连续三年处于本系统领先水平或效益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

3、破格认定高级会计师的条件: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10年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正、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的现职财会人员,并且近5年内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和突出业绩之一:

(1)、评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市级以上财会先进工作者;

(3)、主持制定本企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制度,在财务会计岗位上挖掘内部潜力,使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扭亏增盈以及在资金使用效果上成效明显,处于本系统(行业)领先水平,并在市同行中进行推广。

三、破格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须提交下列材料和证件:

(1)、《破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

(2)、学历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任期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有关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3)、申报高级经济师还须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部门核准的效益情况证明。

2、主管部门考核推荐。主管部门的人事和业务管理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按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规定的要求择优推荐。

3、确定候选人员。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条件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4、同行专家考核评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同行专家(3名以上)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针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管理能力、专业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主要内容,采取专业考试、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专家考核评估意见。

5、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审定。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三高”认定委员会研究确定。“三高”认定委员会成员应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同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委员组成。

6、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将破格认定人员向社会公示后,下发批文、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我市与评审人员的资格证书同等效用。

四、破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三高”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考核(答辩)、现场评估、审定的时间与每年职称评审时间同步。

五、以上意见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职称文件正文 篇六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院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较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起到主要作用。

二、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制定研究方案,并通过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2项以上。

二、获得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

三、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

四、参与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基金项目、攻关项目、重大科研开发项目或课题研究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成果证书或项目合同为准)1项以上。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我想将我的论文写作发表经验与大家共享。至于文章的写作,不用我详述,有实力的自己写一篇。但是有文章发不了,或者是不会写文章的朋友怎么办呢?一找朋友,拖关系,这种方式除了搭上一点人情之外,是最好的方式,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是我的第一篇发表方式。

二、找中介,经过这次晋升过程,我才知道现在大部分人都私下里偷偷找中介,我原来对这个事以为不耻,不过自己吭吭唧唧搞了几年也没升成职称,去年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告诉我他是找中介发的,比较可靠。现在看来。找中介的方式还是不错的,至少可以少操很多心,这些人常年跟杂志社打交道,专门靠这个营生。不过中介良莠不齐,选不好赔了钱不说,最怕的就是到时候论文不能按时发表,错过了晋升机会。我曾经找过三家中介,第一家是江苏的一家,但是这个人很无耻,我将定金1000元交给他等了三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最后1000元定金说是给我写了论文不退给我,让我自己发表。第二家叫什么我忘记了,价格虽然便宜,也是正规杂志,很可惜杂志不是广西职称目录里面的,晋升没用上,我到后来才搞清楚,原来发表论文有这么多明堂。第三家叫博雅什么的忘记了,广州的,这家谈得时候感觉上比较靠谱。最后发表时间确实很快,从付订金到收到录用通知书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所以大家找中介的时候也要小心。对了,我只有那个网站的QQ了,是2537597489。我觉得升职称真的是晚升不如早升,不能在这个上面省那几个钱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能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7.广州教师评职称调整后的文件 篇七

关于申报中级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一、为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或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学历、资历条件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

【摘自:《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

二、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

1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摘自:《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摘自:《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四、对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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