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2024-12-20

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8篇)

1.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一

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评估总结

2010年十月初,我乡为搞好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提高基层计生自治组织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计生基层组织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乡计生协会牵头,计生办倾力支持以及乡各部门的共同关心、帮助下。积极部署、早作安排,在十月初制定了台子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方案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并结合我乡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在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的一些新思路、新方法,为下一步的工作实施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出了行之有效的合理安排前瞻性的思想指导。通过干部的不懈努力,各方的鼎力支持,群众的积极配合,使我乡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示范村(居)建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对我乡下一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现将我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总结如下:

一、创建了以乡计生协牵头、村两委参与的台子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工作小组。

二、通过政府支持,村(居)自筹,多渠道融资的办法,解决了专项经费的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经乡、村计生协会共同研究起草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 计 划 生 育 公 约》,并在会上一致表决通过,经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正式生效,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全年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会议4次;乡计生协深入基层督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6次;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工作中的不足:

一、鉴于我乡之前类似的工作开展较少,经验不足,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处理得不是很恰当。

二、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共服务及自律意识还有待提高。

对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投入人力、物力和广大计生干部的无限热忱到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协会理事的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群总展开计生自治、帮扶工作,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开创一段崭新的历史!

马场乡计生协会 2011年9月25日

2.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

创建评估报告

阳关路社区现有人口7430人,总户数2691户,育龄妇女数2384人,其中已婚育妇1783人,流动人口224人,按照“群众自治、规模适当,地域鲜明、以路划定、楼院相邻、就近便利”的原则,以500-800户的标准设立居民小组7个,推选居民代表65人,计生居民小组长7人,协会会员573人,协会会员遍布小区、楼院,为准确掌握居民计划生育信息搭建了平台。去、今两年以来,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及肃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在全区开始实施,我社区积极响应,广泛宣传组织发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标准“六个好”积极创建,紧紧围绕“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积极实施计生居民自治,建立健全计生民主听证、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2010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被评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示范社区。社区计生办被评为

全区优秀计划生育办公室。2011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获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实行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一是强化常规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社区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管理员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包组包片,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以经常性工作为主,激发活力,多元参与。为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根基,将政府行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网格管理中,做到从源头化解治理、从苗头发现预防是根本,民生服务回应是持续沟通的前提,为此,社区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依托“一网多责、一格多员、协作联动、责任共担”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实施“百姓说事、分类理事、居民议事、明责办事、公开评事”的民情回应制度,推出了“知民情、管民事、解民忧”与居民交朋友实践活动,对社区关爱居民联络员工作通过“一记、一卡、一册、一图、一库”进行监督,对居民自治成效通过居民满意度测评进行监督,并通过社区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形成日常监督互动,切实做到了对居民反应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1年以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类即办即答服务万余次,限时办结60件,社区内部办结率达100 %;走访率达100 %。社区并坚持例会制度,做到人人必到,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各小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做

到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生育政策,不违法生育,带头履行扶助义务,不计较报酬,做到一碗水端平,为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广泛宣传,实现计生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为推进计生居民自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实施居民自治的制度、职责上墙公示,同时根据本社区实际,依法制定了《阳关路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计生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小组长以组为单位,逐户签定协议书,形成了社区计生办与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期合同关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全面、及时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情况,定期公开计生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协会会员和居民代表开会,传达上级精神和阶段性的任务,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情况,研究讨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服务管理等事项。三是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按照区人口计生局精神做好《诚信计生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各小组长经常性的入户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三、开展生育关怀,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一是社区积极筹集资金,成立阳关路社区“生育关怀”基金点,争取上级帮助,对“计生三户”困难户实行重点帮

扶,在资金、技术、项目、低保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使计生户在经济生活上得到保障。二是坚持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社区专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居民小组长坚持入户访视育龄群众,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生育后给予每对夫妻生活上关心及帮助,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进行入户随访并赠予慰问品。三是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生优惠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在贯彻政策时做到对诚信计生对象优先优惠。今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为11人,确认特别扶助对象为4人,累计募捐285元,为5位贫困母亲发放了慰问金及慰问品,累计为5户计生困难家庭创业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亲情工程慰问6户、慰问金2100元,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18人,为诚信计生家庭新办理低保43户。

通过人口计生居民自治,社区形成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并享受到更多的计生优惠政策,如今社区民主自治如春风化雨般地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社区、把情绪理顺在家庭,以心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居民的拥戴。现在居民自治组织让楼道变亮了、环境变美了,让人与人之间满溢真情与和谐,呈现出一派祥和景象。有效的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

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们坚信,在上级部门正确领导下,阳关路社区将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为己任,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3.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三

根据省、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工作进度,确保各村在创建过程中能做到“把好原则、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联创示范、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群众自治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和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坚持依法自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坚持民主管理。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违法生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优生“两免”政策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坚持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内容、实施办法、利益导向政策、奖惩措施以及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群众自治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培育群众自治意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依法生育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及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奖惩与保障机制。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户籍在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奖励及优先优惠待遇,对违法生育对象给予必要的制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集体资产出租、承包以及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宅基地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

3.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领取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其他经济或者物质奖励,可根据各村经济实力进行讨论拟定(如独生子女考入大学奖励,落实长效措施育龄妇女奖励,按规定进行婚孕检进行奖励等均可作为参考内容)。

5.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享受集体经济收益优惠分红的,其优惠分红部分也应一并收回。

7.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家庭,在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前,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宅基地申请等优先优惠政策暂缓享受。

各村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惩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其他方面内容可根据实际酌情作适当调整和细化,制定的奖惩内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健全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于2011年12月底前制订完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并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在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有关内容。要坚持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计生”、“和谐计生”。

(三)加强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各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

层组织网络体系。要加强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管员与计划生育协会干部,不断充实志愿者力量。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结合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阵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是大桥时代区委、区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举措。要充分发挥各村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做到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层层动员,广泛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网格走访和协会骨感宣讲,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目的、意义等内容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自治工作中来。

(三)联系实际,规范程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既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根据各村实际,妥善地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与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4.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四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三门峡人口计生委、三门峡计生协《三门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百村(居)示范千村(居)合格活动实施方案》及渑池县人口计生委、渑池县计生协关于印发渑人口计生(2011)17号《渑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百村(居)示范百村(居)合格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发挥基层协会优势,完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扩大自治范围,把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坚持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自治能力、网络和阵地建设,到2015年,全乡90%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标准。同时在全乡范围内培育、树立5个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典型,引领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发展,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使我乡人口计生工作基本实现由“治民”向“民治”、由“人治”为主向全面“法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制约”为主向“激励”为主的转变,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诚信、自主、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有活动场所、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的“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加强村(居)协会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

2、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

3、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民尽快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4、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指导各村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入发展。

四、职责分工

1、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群众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制度、协议的制定和完善,切实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确保村(居)内无违法生育现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和监督作用。

2、乡人口计生办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转变职能和思路,加强检查监督。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村计生协负责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活动规划1、2011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2011年,制定《段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达标和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动员,认真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格村达标和示范村创建主题活动;对合格村进行验收,合格村(居)比例达30%。在村(居)申报推荐的基础上,乡计生协组织评估,第一批2个示范村(居)。

2、2012~2013年:组织评估,树立典型

(一)2012年,合格村(居)比例达到40%以上。在各村申报推荐的基础上,乡计生协组织评估,表彰第二批4个示范村(居),推荐上报2个村(居)。

(二)2013年,乡计生协组织合格村(居)达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中期工作评估;学习借鉴各乡镇经验,对第一、二批示范村、合格村进行回头看评估,实行动态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2014~2015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一)2014年,组织开展现场会、座谈会,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达标和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工作的路径、方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稳固发展。剩余的50%行政村都要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合格村达28%,其中示范村达10%。

(二)2015年,总结各村“百村(居)示范活动”工作经验,合格村比例达到100%,在村(居)各申报推荐的基础上,乡计生协组织评估,表彰第三批先进集体召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计生办全体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达标和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纳入“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划,纳入计划生育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附件: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

2、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

3、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标准

4、段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合格村达标示范村创建合格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段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合格村达标示范村创建合格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俊霞

副组长:高丰军

成员:仝先生王学敏王海蓉王卫国杨华丽上官义红李菊梅龚金珍郭素霞马金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王学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5.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五

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宣传氛围,为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各级要抓住当前的时机,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以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养儿防老不如致富防老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要求

这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注 1

重宣传与服务相结合,与开展以“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宣传教育,力争取得最佳的舆论效果。

一要抓好集中宣传。将这次宣传活动融入到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查体服务活动之中,组织电影放映队和文艺宣传队,深入村居,送计划生育电影和文艺节目下乡,让群众在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中受到教育。要组织宣传服务人员设立宣传站点,摆出展牌,为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免费技术服务等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计生宣传折页、避孕药具等资料。同时,要集中扎制配置音响设备、悬挂标语牌匾的宣传彩车,深入到各个村居进行巡回宣传。

二要抓好培训宣传。乡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依托乡村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对广大育龄群众普遍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中,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激发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抓好环境宣传。要《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人口文化一条街的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版牌、橱窗、固定宣传标语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凡内容和形式不符合当前要求或相对陈旧的,应及时

更换复新,各乡镇驻地不少于20条标语,各村居不少于5条,切实营造主题鲜明的社会宣传环境。

四要抓好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在开办好各种栏目的基础上,对当前计划生育方面的重点、难点、亮点等,既要增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还要提高新闻和专题报道的质量,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要进一步加大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市里将定期进行通报。

三、组织领导

6.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六

各村(居)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备,切实提高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韶人口计育[2011]1号)的精神。按照省、市对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决定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现就开展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流动人口底数和变动情况,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落实流出与流入地双向服务管理职责,重点解决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变流动人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查环查孕落实率和社会扶养费征收率“三低”现状,提升“两无”活动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是把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发证关。作为流出地,各村居委会

六是做好县内镇外、镇内村(居)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县内镇外的信息通报,各乡镇按市统一下发的表册进行登记;对镇内村外的通报记录,各乡镇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记录和村(居)每月上报的流动人口月信息变更报告单中体现出来。

七是完善镇、村计生例会记录和会议纪要。镇、镇计生例会记录和会议纪要,一定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内容,流动人口的出生、“四术”、孕检、办证等情况要在每月的三级例会中反映出来,工作成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写入会议纪要。

三、实施步骤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11年5月中旬)

1、制定活动方案。各村居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保障经费、合理安排人力,明确岗位责任,分人分地段开展活动,安排部署专项活动。

2、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本次专项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力度,要在主干道、市场等显眼的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并召开动员会议,县广电台积极配合好此次专项活动,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推动专项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县、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信息进行核对,区别不同情况录入(变更),并通过padis工作平台交换信息。

第三阶段:集中验收,总结提高(2011年6月10日前)

1、集中验收。在村居委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镇上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验收,重点检查:清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验收采取不招招呼、随机抽取样本点、走访相关单位(人群)、填表打分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清查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通报。各乡镇要注重挖掘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各类动态信息,6月5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材料与各类统计表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上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先进。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司前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荼,并协助领导小组

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新体制新机制,对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要加大与户籍地联合执法,多部部协同查处的力度,有效规范生育秩序。各村居委会要完善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制度,加强与流出地的信息沟通、服务互动和管理协同,形成“一盘棋”服务管理新格局。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时间表,要从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此交专项活动不“走过场”,使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质成效。

7.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七

今年以来,我村按照省、市、区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创建工作。以下是我村创建示范村的报告:

一、加强自我教育。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每季度组织村民学习新的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每月更新计生宣传栏和开展“五期”教育,让群众知晓率达到90%。利用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机会,开展“惠民计生,幸福东环”的义诊活动,派发计生宣传资料和礼品给育龄群众。

二、加强自我管理。计生协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职责,计生协的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等能够正常开展。妇女主任及时跟踪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状态。2013年我村的计划生育率为100%,组织动员村民自愿签订诚信计生,签约率约为90%。各项利益导向奖励发放及时,及时率达100%。村委每月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学习新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计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下月计生工作作出部署。

三、加强自我服务。我村的计划生育协会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成立了会员之家,保障计生协会各项活动,例如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由于前期拆迁问题,旧的计生服务室已拆除,现阶段我村另外选址重新建设一个具有特色的五星级的计生服务室,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宣传场地。我村对生育后及落实“四术”后的妇女实行“百分百”跟踪,关心她们的身心恢复情况,随访率达100%。对计生困难家庭开展定期的重点帮扶,帮她们申请各项优惠政策,并在重大节假日对她们开展节日慰问和送上祝福,让她们过上一年愉快的节日。

四、加强自我监督。村委内实行各项制度上墙,诚信计生“六上墙”,计生宣传栏计生政务信息全公开,并设立计生意见箱,收集村民对计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的计生工作例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让她们对我村计生工作建言献策,评议本村工作。

8.2011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篇八

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引导群众自治,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地方实施意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新机制。从2010年起,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0个、示范社区3个,争取到2015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达100个以上、示范社区达15个以上。

二、自治内容

(一)自我教育。刷写固定标语,建设生育文化大院,设置宣传栏,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还应当悬挂横幅、制作展牌、1

建设公益广告牌。建立宣传品发放台帐,每个家庭至少配备3种以上宣传品。依托人口学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依托计生协会员之家每月至少组织育龄群众阅读一次报刊杂志,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还应当组织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

(二)自我管理。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至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行政村、社区报告,由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由村(居)委会签署初核意见,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全程监管再生育,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人口统计台账,及时变更人口信息,按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统计表册。初核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七项奖励与社会保障信息,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十一个方面照顾计生家庭。

(三)自我服务。依托计生服务室上门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青春期健康、性健康、更年期健康的咨询、指导和访视服务,同时,组织拟结婚的青年按时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组织拟生育的妇女按时接受免费孕前检查,指导产后3个月的妇女及时避孕,组织39周岁及以下上环和49周岁及以下使用药具、不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监测一次孕情、环情和病情,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为育龄群

众广泛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四)自我监督。固定公开人口计生自治章程、自治公约、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定期公布人口迁移、流动、出生、死亡、新婚以及避孕节育、孕(环)情监测、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及时公示计生家庭奖励与社会保障名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和答复群众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投诉和质询。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凡不履行人口计生义务的,暂缓享受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三、自治方式

(一)民主选举。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行政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书记、主任负总责,配备计生专干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村(居)民小组按地域和50名已婚育龄妇女的标准设立中心户。作为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计生专干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不作为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计生专干由群众推荐、党(总)支部提名、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中心户长由群众推荐、计生专干提名、村(居)委会聘任。鼓励计生家庭全部加入计生协会,按章程规定设立会员小组,选举会长、理事,聘任秘书长、会员小组长。计生专干和协会秘书长之间、中心户长和会员小组长之间可以交叉任职,超生的人员在五年之内不能当选会长、理事,不能提名、聘任为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中心户长和会员小组长。

(二)民主决策。制定和修订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组织人员拟定草案,充分听取计生协会和群众的意见,由党(总)支部提议、党(总)支部和村(居)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通过的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按时向乡镇、街道计生办备案。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要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补贴、基础建设、利益分配、奖励处罚、活动组织等重大事项均要按照拟定草案、听取意见、党(总)支部提议、党(总)支部和村(居)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决策,决议案和实施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开。

(三)民主管理。行政村、社区要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同育龄群众签订人口计生自治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争议处理途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增加群众义务,更不能设定收费和罚款事项。计生家庭享受奖励与社会保障待遇要在中心户或协会会员小组讨论酝酿,计生协会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居)委会审议,审议结果要向群众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行政村、社区签署初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四)民主监督。党(总)支部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党员的监督,村(居)委会要定期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的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民

主评议,评议结果要与行政村、社区计生专干的补贴挂钩。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协会广泛参与人口计生事务,代表计生家庭监督人口计生工作,表达群众诉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建设。借助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单设计生服务室,同时挂计生服务室、计生协会员之家和人口学校三块挂牌,按照《延安市宝塔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设置标准》的规定,配备资料柜、药具箱、办公桌椅、生殖健康挂图、图书、报刊、教材、教具、宣传品,制作人口计生标志、标语口号、一览表及各项规章制度挂牌,设置工作台账。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计生局、区计生协联合出台《基层人口计生事务公开指导意见》,拟定《人口计生自治章程》、《人口计生自治公约》、《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人口计生自治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行政村、社区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行政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三)提供政策支持。各行政村计生专干补贴标准可以增加到每人每月100元,中心户长可以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另外给予补贴,新增经费可以从集体收入中列支。涉及农民、居民、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均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全面兑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七项奖励

与社会保障政策,争取兑现城市独生子女保健等四项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十一个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四)实行动态命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3月5日前向区计生协提供当年拟建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区计生协每年结合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验收拟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复核已命名的示范村(社区),验收达标的由区计生局、区计生协联合授予“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复核不达标的撤销已授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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