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一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财务科必须设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科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按工程量费用总额的4%提取。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作各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处理各种安全事故所需,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即可从财务支出。
第四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的支出要严把关口,不得滥用,确需支出的项目,必须先由生产单位提出整改项目,安全科审核后提交讨论,通过后由项目部经理签字方可支出。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的支出程序:生产单位提议——安全科审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支出。
第六条
对于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必须支出的,不需要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可直接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即可支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二
一、引言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环境保护费, 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财务管理现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然而,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 建筑工程安全投入问题并没有受到高度重视, 安全总体投入水平偏低, 许多项目重效益、轻安全, 只顾眼前利益, 忽视长远利益, 一旦发生事故, 对企业将产生巨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投入, 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 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形同虚设, 缺少日常监管, 更谈不上措施的落实。而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使用一些陈旧或濒临淘汰的设备,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使用情况严重。高处作业、临边、洞口等没有良好的安全防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照方案施工、临电设施、设备离规范水平相距甚远。
一些建设单位下拨资金不到位, 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情况下, 又盲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 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虽是建设单位的代表, 但在施工现场一些微观监管环节, 常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地方安监站的监督人员虽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 但多数都是走马观花式的检查, 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难以保证措施费用的落实。
总之, 安全监督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况, 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 直接后果是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问题原因分析
我国建筑业安全投入受社会背景、行业部门的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 存在其特有的一些原因, 根据建筑业目前具体形势和一些社会环境的研究, 总结原因大致如下:
(一) 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性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形状不规则等特点, 危险性大的作业较多、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 预防难度大, 需要投入的地方多。
(二) 低价中标导致低投入
由于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 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 不得不低价中标以嬴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在安全投入上存在侥幸心理, 能省则省, 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或挪用, 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 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 伤亡事故频发。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混乱
目前, 建筑行业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管理混乱, 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片面降低工程造价, 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结算或决算审核时, 随意取消或降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或将工程承包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进行捆绑, 不再单独支付, 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的积极性。
2.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对于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很多施工单位缺乏对财务上的监管, 忽略申报、备案、认证、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的重要性, 而导致工程结算时发生费用丢失或产生争议, 使企业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又无证可查;部分施工单位尽管在投标报价时按照文件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但施工时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并未将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实际投入甚少;另有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生存, 甚至投标过程中将承包费用压低, 也不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造成恶性后果。
3. 其他部门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大部分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不明确, 造价管理部门未建立完善的动态考评机制, 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 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或查处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 降低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实施效果。
(四) 部分企业认识不足
一部分企业, 由于受到政策、法律法规、社会舆论的影响, 被动地进行了必要的 (或必不可少) 的安全投入, 维持了企业基本的安全保障, 但这种保障十分不稳定, 一旦少许外部因素或内部条件的变化就会打破这种稳定, 酿成事故;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 只顾眼前利益, 安全投入严重缩水, 安全状况可想而知, 这不仅阻碍其自身的发展, 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建筑工程措施费财务管理建议
建设单位是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对象, 施工企业则既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也是安全投入控制的主体。因此,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划
浅谈新时期强化医院财务管理的对策
◎文/黄川
伴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 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医院的生存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医院财务管理是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 对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竞争力, 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充分调动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 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果,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分析了新时期医院财务管理的不足之处, 提出了强化医院财务管理的对策, 希望对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医院的健康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工作都是一个重要的工作, 是单位有效运作的基础。在医院的管理中也是如此, 医院的财务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对医院资金的统筹规划具有重要作用。新的时期内,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医改的步步深入, 医院的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只有强化医院财务管理才能适应新时期医院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为医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新时期医院财务管理的不足之处
(一) 财务管理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强。
在医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学医出身的,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救治病人, 而在医学上有所建树的高层专家或者是医院领导也往往成为医院的管理者。而他们大多是在医学上有一定的权威, 一般是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 他们的日常工作已经十分繁重, 需要钻研医
分及由来, 现场如何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怎样按照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去做好各项防护, 保证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费用合理使用和及时增加, 使企业安全生产有保障, 从而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笔者对施工企业措施费财务管理建议如下:
(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及地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安全费用的投入,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项目, 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项目费清单备查, 清单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 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确定项目后, 立即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对各项安全措施费项目支出企业应建立安全措施费总账, 项目部建立安全措施费学业务, 有的还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带研究生等, 像这样身兼数职, 还要负责医院的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也是其中之一。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所以往往在财务管理上会有所忽视。另外, 我们医院的管理者大多是医学方面的行家, 但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来说不是很专业, 他们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是十分匮乏的。所以说, 由医院的医学专家来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必然是不能与专业的财务人员相提并论的, 势必会存在一定的弊端。医院内部需要的是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但是对于医学专家来说, 完成这项工作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毕竟术业有专攻。那么, 这样不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然会给医院的经济效益带来不小影响。比如说, 当医院有重大的财务决策, 需要购置大型的医疗设备或者是医院增添基建项目时, 一般只需要医院的领导和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协商就可以确定, 根本不需要专业财务人员的参与, 所以在签订的合同
台账, 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并在财务部门备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保证制度, 定期审查各项目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使安全费用落到实处。
(三) 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企业财务处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安全费用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包括任意压缩安全生产费用、虚报安全生产投入等) 的项目部, 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并责令整改。对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 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各建筑施工单位应运用管理、法制、经济和文化等一切可调动的资源, 实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达到最优化应用, 逐步和有效地降低施工企业伤亡事故, 确保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3.煤炭企业销售费用管理措施 篇三
【关键词】 销售费用 管理措施 控制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煤炭企业中发生的销售费用有其特殊的作用。首先,销售费用能维持销售体系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无阻。其次,适当的广告宣传能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及产品销售服务的了解,从而扩大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扩大企业产品的销售量。最后,企业为了解、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以及反馈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必然会发生一定的销售费用。这部分销售费用的发生有利于企业管理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 煤炭企业销售费用管理方法
1.1费用包干法
费用包干法是指企业在制定销售人员佣金比率时,将销售费用的支出也考虑在内。销售人员费用包干,不得再向公司另外申请。这种方法处理简单,可以减轻工作强度,增强公平性,同时对公司的利润能有保障,费用不会超支。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固有的缺点。如由于销售区域、客户性质及产品项目的不同,销售人员所需支出的费用也不同。如果企业按同等的比例给予费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一比例的制定往往容易流于主观,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1.2无限制费用报销法
无限制费用报销法又包括逐项列举报销法和荣誉制报销法。
1.2.1逐项列举报销法
逐项列举报销法是指允许销售人员就其所列支的业务费用,附上必要单据,逐项列举填写,呈报主管审核后,再到财务领取费用,不限额地予以报销销售费用。这种方法对销售人员来说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有效运用销售费用;同时公司也可以对销售人员作适当的控制和指导,有效发挥销售部门的效率,减少公司和销售部门之间的摩擦。但这种方法会使得一些信用较差的销售人员私账公报,也不能有效督促销售人员节约销售费用。
1.2.2荣誉制报销法
荣誉制报销法意味着销售人员不必逐项列举所发生的销售费用,只要定期在报告上注明费用支出总额,公司就会照数付款。这種方法建立在对销售人员的高度信任之上,可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公司和销售部门之间的摩擦减到最低。这种方法使公司所负担的风险很大,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很大的浪费。
2. 加强煤炭企业销售费用管理的对策
2.1树立销售费用意识,加强对销售费用的重视
煤炭企业经理层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往往会很重视材料采购成本的管理、产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消耗管理以及产成品的仓储管理,并采取各种措施对以上诸方面加以控制。却对销售费用不以为然,并错误的认为产品销售出去会有消费者承担。其实,产品的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都是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在产品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越低,产品销售利润才会越高。因此,煤炭企业经理层必须树立销售费用意识,加强对销售费用的重视,在提高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产品销售费用,以提高企业产品的销售利润。
2.2合理制定销售费用控制指标
煤炭企业想要控制销售费用的过度增长,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科学的销售费用控制指标。煤炭企业经理层首先应当分析前期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年度销售目标以及新市场开拓目标,制定一个既便于操作又不影响销售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控制目标。此举不但可以控制销售费用的过度膨胀,又能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自觉参与到销售费用的控制工作中来。合理制定销售费用控制目标,为提高企业效益创造了有力条件。同时,企业还必须通过日常核算支出,来监督销售费用控制目标是否得以切实落实。最后,企业应当健全销售费用明细账,完善销售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为企业销售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3运筹帷幄,节约销售费用
企业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节约,控制销售费用的过度增长。首先,企业应合理选择承包方式,降低推销费用。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在产品推销活动中只承包业务费,而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也可以既承包业务费又承包差旅费。但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这两种方式,做到既有利于开拓市场,又能降低推销费用。其次,企业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不同购买对象、不同销售地区和不同宣传媒介的费用大小,选择合适的广告宣传媒体,既能扩大宣传,又能降低宣传费用。最后,企业应根据不同产品、不同消费者心理、不同运输方式等因素,在不增加费用又能扩大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包装物,降低包装费用。同时,企业应综合考虑产品特点、地理位置、运输距离等方面,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降低运输费用。
3. 煤炭企业中的各部门加强对销售费用的审核
煤炭企业应当在销售费用发生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核,这种审核有利于企业根据变化了的市场情况再次确定销售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同时在销售费用发生后再进行凭证性审核,防止销售费用不当开支。其次,企业还应当加强对销售费用的检查。应检查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是否与预算费用一致,还应检查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是否与规定的开支项目及开支标准一致。同时,还应检查销售费用的发生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违法乱纪行为应认真查处。企业通过加强对销售费用的检查和审核,能够保证销售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能加强企业核算销售费用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刘春剑.郭永军 煤矿企业集团销售模式整合创新的实践 《煤炭技术》(2010年第八期).
[2] 李红伟.煤炭企业如何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第四期).
[3] 牛继舜.营销策略探究 [J].电子商务世界,2004(8).
4.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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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建筑 施工 安全 办法 通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5.安全措施费用 篇五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2 整体拆除工程1.80 3 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 市政工程 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 0.451.80 3 三 临时设施
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6 整体拆除工程-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计划竣工日期
现场评价情况 评价单位及人员 评价单位及人员 总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盖(盖 章)年 月 日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是/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现场评价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总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 机构测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研究 发表于2009-1-19 11:57:40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
摘要:2003年1至10月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001起,死亡1174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今年一至三月,平均每天发生事故1.77起,死亡人数2.16人。
关键词:施工现场 安全 现状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
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小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所以坚持施工安全无小事,就是要坚持把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根本安全和利益,作为建筑主管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施工安全无小事,就是要彻底转变陈旧的管理机制和作风,关心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倾听建筑施工人员呼声,把广大建筑施工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和愿望,当做建筑主管机构管理监督的第一信号。
改善建筑施工人员生活状况和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生活水平和安全标准,是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迫切愿望。做为建筑主管机构,最重要的责任是为广大建筑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创造文明施工仁和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有力和最具体体现,故应把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放在建设行业最高点、最紧要的工作来对待。
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建筑施工安全极其严竣;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已轻心,侥幸对待,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头,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动态,重过程,强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一、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竣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收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现行的管理机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当前,创优与不创优、市区与县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较大;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不足或无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现象。
然而,当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差距甚大,很大的原因——不适新时期、新发展的落后管理机制,也就造成这被动局面。从而这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也就造就相当市一级对区、县一级业务指导脱节,甚至出现政策贯彻真空、政策信息不灵、我行我素、画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被动局面。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五、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却侧重结果,所以需要专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存在施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较差,然而施工现场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也就是主管施工质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 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违规使用,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硬地化不到位,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未工完场清,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生活设施相当部分工地仍不够重视和规范,存在不符合规定和简陋现象,还出现相当工地现场厕所只有1人可用,或不重视女工用厕,或不考虑女工用厕,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当前,应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责任的重大,而看到问题,应看其根源和本质,知已知彼,不断地总结经验,标本根治,摸索和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力和科学措施,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迎刃而解。故施工安全无小事,是建设主管机构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而建筑施工无事故,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时刻讲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力戒骄满,时时敲响安全生产警钟,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时刻牢记当前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时刻牢记建筑施工安全所负的使命,时刻牢记对建筑施工人员所承担的专业职责,扎扎实实地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存在突出安全问题,扎扎实实地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作业环境和谋利益。
当前,抓建筑施工安全不管从意识思想,或从实际行动上,都应与时俱进,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更好地落实到实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动态的,绝不能陶醉于已有的成绩而稍有懈怠,绝不能固步自封不前,绝不能满足现状而不思进取。
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保安全。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尊重生命的社会,是富于人性、人情、人道主义的社会,是“仁者爱人”的社会。当前重要的是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故本人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抓意识形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二、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保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能发挥更多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文件,一级管紧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古人云:“有法不依,与无法同。”故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是各级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
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四、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标本兼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治本需要从企业角度来下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施工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落实其安全职责,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保证安全生产。
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的,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一点松懈、麻痹的思想都不得,而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既艰巨,形势又严峻,必须考虑调整现行落后、不适应保稳定促发展的管理机制,理顺市级行政隶属关系,采用市级对县、区进行垂直管理,避免行政失控或感情行事,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五、与时俱进抓安全。
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社会信息化,而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却是施工安全的重要生产力,故对建设各方单位违规及不良行为,给予记载建档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资格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良性发展,和惩治厄制不良行为。
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应严格企业安全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实绩与企业招投标准入管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晋升管理和企业评优相结合。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而,加大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严管严罚。
在施工安全工作中,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要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统一施工安全资料标准。
在建筑行业中,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和省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件,统一标准,强化用标准,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针对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按实加强培训。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和安全理论与实践的培训,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对建筑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施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统一施工安全资料标准,解决安全管理资料目前参差不齐、弄虚作假、混乱的状况。
七、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监管和专注:
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严格禁止新门型脚手架违规搭设使用,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坚决杜绝凌驾于国家规范《JGJ128—2000》和《JGJ59—99》标准之上,违规搭设使用;严禁钢管、毛竹混搭;加快淘汰毛竹脚手架使用的步伐。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高度重视基坑支护。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4、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5、规范现场施工用电。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6、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特别是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的安全防护。
7、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9、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管理,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从而,通过抓重点、抓要害,以点带面,顺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使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普遍上一个台阶。
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主管机构,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康,维护建设行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确保各方面安定发展。建设系统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施工安全无小事,才能真正在建筑系统.战线上,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也才能用实际行动来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从而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规范、更标准、更安全和更文明,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6.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六
黔建施发〔2005〕16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费用。
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5%,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按实计算。
八、本通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州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早晨》(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2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预计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
加入时间:2009-6-5 16:12:27
点击:3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 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其中,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不低于70%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工程量完成70%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手续。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总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总承包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分阶段支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一次性全部支取。原则上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开工前、工程量完成20%、50%、80%时分别支取一次。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应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在需支取安全生产费用15日前,持下列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到银行专户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已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二)拟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四)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前15日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首次支取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同意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在建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分包单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确定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未提交的,视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排除。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将安全生产费用转作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取手续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按项目计取,在成本中列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7.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七
目前医院的住院病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医保病人, 另一部分是自费病人, 医保病人是指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制度, 并持有医保卡的病人, 在办理出院结账时只需按比例支付自费金额部分。自费病人是指出院结账时需要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对于医保住院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医院先行垫付, 再由省市医疗保险中心按期拨付给医院, 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医院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一方面医保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另一方面造成了住院处发生了很多呆帐, 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自费病人来说, 由于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病人的负担较重, 由于住院处对自费病人费用的管理不善, 出现了很多病人在欠费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医院, 使医院发生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1 医院目前住院病人情况及收费管理模式
医院目前住院病人根据和医院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医保住院病人, 另一类是自费病人。这两类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 在出院时的结算方式是不同的。
1.1 自费病人住院费用管理模式
自费病人住院, 首先由门诊医生开出住院通知单, 并由医生根据病情标明需要收取的住院押金, 住院处填写好病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开具押金收据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医院HIS系统, 病人持单到病区住院治疗, 治疗费用由护理站录入, 结算手续由护理站办理, 每日固定费用计算机系统自动记账, 药费由护理站录入医嘱, 中心药房发药确认记账, 每日费用明白单由护理站打印发放, 出院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当住院押金不足时由护理站打印催款单催病人到住院处续交押金, 系统会自动提示病人费用超过预交押金, 但是可以强行记帐治疗。
1.2 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方式
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 首先要对医保本, 医保卡和患者本人进行核对,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确定是本人住院, 由于医保患者是压卡住院, 住院期间不需要再续交押金。药费记账方式和自费病人一样, 其他费用由住院处记账, 结算手续由住院处办理, 每日费用清单由住院处打印并送到护理站发放到患者手中, 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只需要交纳自费项目费用、自费自付段费用、及自付比例费用, 这仅是患者住院费用的一小部分, 约70%以上的费用由医院垫付, 相应的医保管理部门再和医院结算。这样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取走医保卡。
2 形成医院住院收入资金不能全部收回的原因
2.1 住院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院处在办理手续时的资料填写不全, 工作中与临床科室协调不力, 等一系列的问题。
2.2 国家医保结算政策的存在问题
目前, 各地的医保政策基本实行医保费用每住院人次费用最高限额管理制度, 即每个患者住一次院最高花多少钱, 医保管理部门制定一个限额, 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再给医院结算, 这样医院就要自己花钱给病人看病。同时还要制定多种考核系数和指标, 超出医保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比例系数费用也要由医院支付, 这虽然对医保部门来说是控制不合理费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但对于医院是不公平的, 医保部门将危重病人的高额费用风险转嫁给了医院,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对于危重病人不能不治不管。所以医院就要替医保部门给患者买单, 造成医院额外的经济负担。
2.3 社会不利因素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
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无法理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和治疗结果的不可预知性, 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发生医疗纠纷后, 由于走完协商、调解、起诉或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律途径需要一段时间, 也需要花费一定费用, 部分患者为了方便刻意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 达到索取高额赔偿金的目的。
2.4 医生的利益驱动行为, 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无法收回
院方也存在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不详细、开大处方、进行过度检查、乱收费等现象。有的医院医疗文书表达不严谨, 修改病历不按规定, 有的甚至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生或进修医生直接从事一线医疗或急诊工作。
3 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
3.1 加强住院处内部管理, 提高自身素质
强化培训, 提高服务技能, 加强科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学习, 做到服务从心里开始、从手上做起、笑容在脸上绽放。加强住院处全体人员对住院信息系统的培训, 使每个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各个模块的功能, 尽量做到少出错、不出错, 做到数据精确、服务到位。
3.2 加大考评力度, 提高工作质量把录入
病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病人满意度等作为住院处管理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沟通、纠正、解决, 形成良性循环。
3.3 注重相关科室的沟通, 提高协调能力
住院处的工作直接面对病人, 连接各个病房及相关各个科室, 有效、及时地沟通协调, 能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住院处的每位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尽可能地了解一些相关科室的工作状况, 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对病房的需求要逐个进行记录, 及时讨论并做出决定, 并及时给予反馈, 设置“病区满意度调查表”,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3.4 完善医院制度建设, 建立责任制度
在医院的制度建设中加强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可以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合法, 完整。而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在从事经济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的权限和承担的责任, 对各个岗位, 各项经济业务要进行经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 内部审计人员则通过内部常规稽核, 落实举报, 监督审查建立以“查”为主的监控防线。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防范和化解医院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5 建立医保患者住院费用管理新体制
对于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可以采用一种新的管理方法, 首先要制定医保患者的治疗方案, 然后根据治疗方案来测算患者的各种费用指标, 指标测算完成后按照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治疗。其次要实时监控, 充分运用医院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保病人住院费用进行监控, 每天对各种指标进行统计, 定期分析。医保管理职能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科主任和主治医师联系, 分析问题所在。在对病人合理施治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的控制, 直至病人出院结算完毕。对每一位出院病人的住院费用, 要进行详细分析, 并将资料反馈给各个病区。另外要进行严格考核, 定期对各科室的各项医保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对全院和各科室的各项医保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 找出差距, 提出改进措施。
3.6 合理利用医保政策, 争取政府支持减少医保资金损失风险
8.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石油销售;成本费用;建议
一、前言
随着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对外开放速度的加快,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想要在竞争中取胜,主要取决于石油销售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石油销售企业总结经验发现降低成本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有效的途径之一。
二、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
(一)减低成本费用的首要工作
想要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就需要适当的进行成本缩减。首先要做好对成本的预测[1]。财务人员要正确的编制成本预算。企业要完善内部的成本管理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达到降低销售费用的目的。其次要时刻监督成本的开支情况。及时准确的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和工程的成本,正确反映成本计划实施的真实情况。再次,要搞好成本核算工作。强化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定时检查各项费用预算和各项定额的完成进展。还要根据成本的基本构成来提出问题,尽最大努力去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1]。定期考核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实施奖惩制度,促使成本制度的落实和贯彻,强化管理,总体提高经济效益。
(二)降低成本费用的相关建议
石油销售企业经营场所有点多面广的特征,产生费用的环节很多,要真的实现成本的降低就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此外加上对员工展开培训和宣传工作,促使员工们知道怎样有效率的工作,把纪律和节俭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保证把降低成本费用落实到工作中去。
1.改进加油站的建设
加油站投资的大小、日常保养维护费用和营运成本直接受到加油站的建设、设备的选用和站内布局的影响。国内的少部分石油销售企业的加油站绿化区也很大、站内布局复杂、闲置无用的东西过多[2]。增加了加油站的投资成本。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加油站要花费很多的时间来做日常的保洁、保养和维护,增加了加油站的日常维护费用和员工的劳动强度。所以,想要降低营运成本,就需要从加油站的建设环节开始,减少与经营无关的设备和环节。要想方设法做到节约用地。目前的土地价格是逐渐上升的,土地投资成为了加油站的最大投资对象。土地投资占据总投资额的70%以上。所以,减少土地投资可以很有效的降低加油站投资总额,也是降低成本费用的主要途径之一。
2.优化成品油配送网络
中国现有的油库分布不合理。某一个区域可能存在多个油库,导致油库的利用率降低。油库的自动化程度普遍不高,导致人员使用量大。而加油站的配送主要是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的,配送流向不合理,导致零售网络产生一大笔的流通费用,占据零售网络运营成本的60%以上。如果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油零售网络的流通费用,就需要尽可能的优化成品油配送网络。想要做到优化成品油配送网就需要优化成品油配送油库网络。首先,优化模拟计算。挑选几座布局合理的油库,作为配送油库,关闭其他未被选中的油库,以此来减少配送网络的总费用。其次,设计优化模型进行优化求解。按照整个零售网络加油站和优化后保留下来的油库分布,经过合理的调整配送来优化配送体系[2]。最后,建立专门的配送中心。使得配送中心,加油站和各地分布的油库实现计算机联网。加油站、油库油品的存、销、进都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及时的传输到配送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配送中心收到信号后,及时的、准确的安排送货。
3.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石油销售企业及时的实现设备自动化管理,从根本上降低成本费用中的人工费用[3]。就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尽量的摆脱设备操作中的人为影响因素。例如:在会计记账方面,避免过度记载,将有关的记录简化。这就需要使用财务软件来进行简化手工做账的程序,精准结果。之前的手工记账存在很多的缺陷,记账人员过多,记账手续繁多杂乱,有时会出现严重的偏差,之后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利用新型设备来实施记账,就简化了记账的程序,能更好的实现成本的管理。同时,也将多余的员工去掉,节省了一笔人工成本费用开支,对企业的总成本费用的减少贡献一份力。还可以强化各处加油站和总公司的紧密联系。例如:为加油站建立与企业联网的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让油罐的库存数据和加油机的交易数据及时的、自动的导入企业销售中心的电脑,从而利用网络来生成各种数据和报表。同时,企业还能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得知加油站的运营情况,方便了加油站的管理。增强石油销售企业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可以对成本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让成本可以很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4.不断优化零售网络
石油销售企业主要的活动场所就是零售网络,零售网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目前市场正在飞速的变化,日后肯定会影响一些区域的加油站,导致加油站存油费用增大、销量持续下降、效益降低。同时,其他的加油站有可能会因为需求的增加值得投资发展。地处偏远的加油站,就需要较高的配送费用。长此以往,就会造成预期的内部收益率下降,发生经营亏损。所以,要及时的优化零售网络[3]。根据实际设计出一套适用的经济评价模型,客观的评估加油站现有可变现的价值、销售收入、配送费用、未来的年增长率。如果达到预期收益率,就保留被评估的加油站,反之则放弃。合理的设置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实现零售网络的优化,保证取得一个高质量的零售网络,降低销售成本费用。
三、总结
降低成本费用是很多石油销售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对企业不能选对正确的减少成本费用的方法,找准需要减少成本的环节,导致成本费用居高不下,甚至因为成本费用逐渐走向破产倒闭。本文主要通过加油站的设点、优化成品油配送网络、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零售网络等几个方面来建议企业怎样减少成本费用。(作者单位:中油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吕雪梅.石油销售企业的资金风险和内部控制[J].现代商业,2011,2(07):547-550
[2]徐昭宇.浅析石油销售企业成本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5(09):47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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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措施方法08-06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08-27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