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注意事项报销

2025-02-10

发票注意事项报销(11篇)

1.发票注意事项报销 篇一

发票报销审核规定

一、目的

明确费用发票审核标准,规范相关部门在此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确保费用发票的合法、合规、合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费用报销工作。

三、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消费者、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费用发票审核标准

1、费用报销部门:

1.1、费用报销人员负责按《费用发票审核标准》要求,收取、审核相关业务活动的发票;

1.2、费用报销人员负责及时按公司相关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粘贴发票; 1.3、费用报销责任部门的内审员负责签字审核费用报销单,确保原始发票齐全和费用报销单大小金额规范;

2、财务部:

2.1、负责审核原始发票及费用报销单据的规范性,确保会计资料符合会计核算和税收法规的要求;

2.2、负责费用报销单据的账务处理和支付,确保核算数据准确、账务处理及时。3.发票的要求 3.1、费用发票的分类

3.1.1、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是指购买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收取的发票如: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版)《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手写版三联)《企业冠名的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版)

3.1.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是指接受娱乐业、餐饮业等应税服务项目时,应收取的发票如: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3.2、费用发票的收取标准

3.2.1、发票的法定标志是发票监制章,凡是不带有发票监制章的票据一律不得作为发票使用,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2.2、购置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汽油、修车等,应收取标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如果销货单位确实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并且价格非常合适情况下方可收取普通发票。

各分公司业务运营中产生的资产购置、费用支出发票,原则上必须开具各分公司抬头;对于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金额较大的,报公司财务审核通过后可开具总公司抬头发票。

3.2.3、运输费用、快递费用应收取能按11%抵扣增值税的运费专用发票。3.2.4、乘坐出租车、餐饮、停车过桥、会议费等,应收取标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

3.2.5、国内航班的机票视同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国际航班报销机票时,必须同时出服务业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发票金额申请报销。3.3、费用发票的审核要点

3.3.1、发票印有付款单位(个人)或客户名称的,应填写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称。3.3.2、发票额度的要求

 会议费单笔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应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和我公司与组会单位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三个附件。

 咨询费、服务费、广告费等,单笔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应提供会签后的合同复印件。 办公用品发票单笔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应注明品名、单价或附有与发票印章一致的明细清单

 礼品的发票每张不能超过3,000元,并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费用项目的分类、汇总

3.4.1、餐费、食品可以归为一类统计金额。3.4.2、汽油费既要统计金额,又要统计数量。3.5、跨费用发票的报销时限

3.5.1次年一月份,只能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2万元以下的费用发票。

五、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5.1借款流程

申请人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财务经理(或总监)独立董事及董事长

5.2非借款冲账流程

申请人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财务总监(或总监)独立董事及董事长

5.3借款冲账流程

申请人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审核财务总监(或总监)独立董事及董事长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

2.发票注意事项报销 篇二

关键词:工作流,JBPM,报销系统

传统的报销模式采用手工报销的方式来实现。员工每次报销, 填写纸面的单据并拿着单据找到各级领导进行审批, 最终将单据拿到财务进行审核。可见, 传统的报销方式存在单据填写效率低下, 业务审批效率低下, 财务审核效率低下等缺点。工作流技术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此类问题。

1 系统架构及相关技术

1.1 系统体系结构

该系统采用基于B/S模式的三层体系结构:表示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访问层。表示层是系统的用户接口, 负责参与者与整个系统的交互。业务逻辑层是用来处理表示层提出的请求, 然后对请求进行操作。数据访问层负责数据库的访问。

1.2 工作流相关技术简介

该系统采用工作流技术, 工作流管理联盟 (WFMC) 对工作流的定义是:工作流 (Workflow) 是一类能够完全或部分自动执行经营过程, 它根据一系列过程规则、文档、信息或任务能够在不同的执行者之间进行传递与执行。

2 系统主要功能及设计

本报销系统的功能可以划分为用户管理、领导审批、财务审批三部分。

2.1 用户管理

(1) 员工提单:和传统的填写单据的方式相比, 网络条件下的单据填写显得更为简便和高效。

(2) 个人账户报表:通过该功能, 员工可以清楚的查看到资金的历史报销、核销记录。

2.2 领导审批

领导通过事先定义好的工作流来进行操作, 并能够动态的对审批流程进行控制。单据提交后会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后续环节进行自动通知。领导可以在接到邮件后, 通过主动登录系统进行审批。审批领导无需担心单据是否该自己审批, 系统通过预设, 会自动的进行判断。

2.3 财务审核

系统通过对单据模板的设定使得财务审核变得简单易行。审核会计仅需要简单的进行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结果, 即可审核通过。

3 流程描述

3.1 财务审核

报销系统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填写发票报销单是指, 员工进行发票报销时, 要填写相应的表单。项目经理审批是指, 项目经理通过查看待审批列表, 可以看到所有应该由该项目经理审批的报销表单。当审批不通过时, 如果因为填报信息出错, 项目经理可以驳回该员工的申请, 员工只需要修改表单, 重新提交即可。总经理审批是指, 当员工申请报销的金额大于1000元时, 系统会直接把该任务分配给总经理审批, 这样每个角色就可以专心于自己所需要关心的任务上。当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审批通过后, 财务人员要对所有提交的表单进行核查, 做好财务记录。具体流程, 如图1所示:

3.2 关键代码

当管理员登录系统后, 可以通过文件上传的方式, 把打包为zip格式的流程定义文件部署到服务器上, 其核心代码如下:

4 结语

工作流技术是一项不断发展的技术今后在系统开发中一方面要根据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如实现用户自定义工作流程等;另一方面, 需要不断学习工作流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成果, 不断地将工作流技术新成果引入报销系统开发中。

参考文献

[1]范玉顺.工作流管理技术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2]崔成磊.基于J2EE技术的Web方式的工作流系统[J].计算机科学, 2004, 31 (10) (增刊) :70~73.

3.如何解决虚假发票报销的问题 篇三

一、用虚假发票报销,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诸多方面,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总的概括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本身素质低下。有的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致使许多违规、违纪行为得以存在;有的会计人员业务不精,甚至有的单位安排不懂会计的外行或业务水平不高的会计人员任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2.利益驱使或诱惑。个别单位各利益相关对象在缺乏有力监督的前提下,凭借自身掌握的权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要求会计人员为其违规、违纪掩盖真相。个别会计人员借工作之便,为了自己的利益,弄虚作假。

3.制度保障不健全。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有的单位有内控体系,但形同虚设,缺乏制度约束,致使造假现象趁虚而入。

4.监督执行乏力。从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来看,有的单位内审是督下不督上,查个人不查单位,查离任不查在任,即使查也是走过场,有的只作摆设,不起任何作用。从外部审计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审计力量还不够,审计面不广,存在人情关系,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各种监督没有协调一致,各种监督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无法拧成一股绳。监督缺乏力度,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法,对作假者缺乏威慑力,导致虚假发票报销现象难以遏制。

二、解决利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对策

应当看到,《会计法》及财政法规的颁布实施已经这么多年,利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仍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广泛宣传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制定适应所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以规范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的行为的标尺。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等办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要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四是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和奖励那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

2.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是根治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关键,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何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这一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会计知识的培训,争取其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制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二是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是加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四是加大对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者的处罚力度,重点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职能监督作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轮岗轮换制度,将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在源头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让会计人员参与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职责,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权。

4.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力度。首先要健全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并将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改变以往各自为政、监督不力的局面。加大处罚力度,从多方面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现象。同时,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正作用。

5.加快法制建设,强化法制监管。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立法工作,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对会计信息控制者的责任与权利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当事人的惩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人情风等执法腐败现象,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会计造假的威慑力。

4.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篇四

三、报销管理规定

1、对于报销发票的要求:

1.1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2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和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1.3 报销发票必须要盖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4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1.5 报销单所粘贴的发票必须和报销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6 个人报销单除必须要实名制开具的发票(如通讯费)之外,其他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公司的全称。

1.7 本的发票不允许在下一个第一季度之后拿来报销。比如2010年的发票不能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拿来报销。

1.8 号码连续的发票,发票填写日期应依次开具。比如号码为0001的发票开具日期为7月20日,则号码为0002以后的发票开具日期就应该在7月20日之后。

1.9不能虚开发票日期。比如拿来报销的日期是07.13,但是发票的日期却是07.28,这样的情况不允许出现。

2、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2.1.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2.2 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2.3 在报销单上填写相对应报销的科目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填报人等相关信息。

2.4 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附在后面。

2.5 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 1

“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发票粘贴要求:

3.1 不同类别的发票分别粘贴。具体按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促销费、交通费、通讯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邮递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的类别分别粘贴在不同的粘贴单上,分别报销。粘贴纸和报销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单据。

3.2 票据粘贴应当整齐美观,便于装订归档。对所附票据较多,且票据大小不规范的差旅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油费、业务招待费等要在凭证装订线外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分类并有规律地从专用粘贴纸右下角向左上角整洁有序、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票据粘贴稀密的程度根据票据的多少具体确定,一张粘贴纸不够的可用两张甚至多张。将粘贴好票据的粘贴纸的左上角与报销单的左上角背面粘贴在一起,再按公司相关制度填写好报销单的相关内容。粘贴时注意不要把金额遮住。

3.3 不得使用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将票据订在一起,必须用胶水粘贴。

4、不按规定粘贴和填制报销单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填报费用报销单据必须认真、负责。计算清楚发票总额,在报销额度内的,若发票总额比封面金额少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 发票金额比封面金额多的,按封面金额报销;超出额度的,以其额度金额核销。(不足额度的不予补报或保留额度)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费用有审批权,且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负责,应在对其费用单进行审核后,签名确认。

7、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5.发票管理与报销规定 篇五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一)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单位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

(二)除上述情况,其他情况均需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二、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一)发票防伪特征

1、普通国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普通国税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2、地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由于各地地税发票千差万别,识别比较困难,持票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发票特征进行鉴别,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对于上述方式依然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可以去发票监制章中注明“XX省XX税务局”要求鉴别真伪。

三、发票的管理规定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税法规定:使用不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或推后,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是什么就填什么,有多少项填多少项,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规格(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地实际规格(型号);规定必须实行标准计量单位就必须写标准计量单位。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填写时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

号“¥”。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6、字体应该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使用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复写票据时,应用圆珠笔复写。

7、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8、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10、不准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使用。

四、发票报销规定

(一)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对开支内容为烟、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

2、开具发票时应尽量避免同类商品联票过多的现象,同类商品联号发票累计金额最好控制在2万元以内。

3、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费用予以报销。

(三)其他规定

1、项目部从个体砂石料经营户手中购买的砂石料,购货方要提高索取发票意识,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砂石料发票付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2、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按工资的形式支付;如果不是,则需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带上劳务合同和经办人身份证),还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遗失发票的报销处理

(一)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

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二)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

1、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做原始凭证;

2、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3、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七、发票的有效期

1、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2、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利益受损,只能自行承担。

6.发票注意事项报销 篇六

市内交通凭发票报销,若外出办公需要乘坐出租车下车时索要出租车发票,回公司后0.5天内将票据送至财务部会计处登记报销(由报销者本人签字,会计审核。)。每月底由会计统一将票据及登记信息报至领导报账。

发票管理办法

月度进行外协加工、购买材料等来不及在公司午餐者,发放补贴10元/人次,由带队人员至办公室登记,按照就餐管理办法报账。

7.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篇七

各位领导:

针对近期公司财务部与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方面出现的问题,财务部现就此问题,进行以下具体说明:

一、凡对外发生费用需要开具发票报销的,必须要将公司名称以及公司纳税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号)准确无误的在发票上打印,如名称有错字或者缺字导致公司名称错误的发票,或者发票右上角方框内的代码打到方框外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票据种类需跟具体所发生业务一致,避免出现发生业务与实际报销票据不符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票据要整齐有序的粘贴在粘贴单上,报销单上报销用途填写简洁明了,报销金额大小写要填写无误,并在相应票据背面写明报销事宜,如粘贴混乱或者填制错误,财务部将予以退回,具体粘贴要求可到财务部进行咨询。

四、财务部报销流程:

1、报销人员根据财务部要求填制并且粘贴好报销单据;

2、由主管领导对所报销票据及事宜进行初步审核;

3、由财务部对报销单据及报销事宜进行审核;

4、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字;

5、签字审核无误后交予财务部(出纳)予以报销支付。

五、报销票据需详细写明报销事由,非用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各项支出,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六、公司已经向各个部门下发《关于考察人员报销标准的通知》,财务部将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审核报销,不按标准报销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七、如发生无法开具发票的业务,具体事宜需跟相关领导进行沟通,经总经理同意后与财务部就此项业务进行协商,之后才能进行相关业务报销。以上说明请领导审阅,如有不妥,请指示!

宁夏蓝景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篇八

一、在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使用,卡金使用完后,现金支付,不再给予报销。

二、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报送到医保住院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住院审批单

2.住院发票

3.费用审查结果单

4.费用明细清单

5.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

三、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门诊发票

2.门诊处方

注:如果单据不是出自市直机关医院门诊或市直机关医院的,则需要附带《慢性病转诊审批单》。

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住院发票

2.费用明细清单

3.全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

五、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日至15日;需个人报送到单位,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门诊费用:门诊发票、处方

2.住院费用:参照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注:离休人员的门诊费用如果并非出自其本人的定点医院,请附带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

六、单位报送单据的装订注意事项:

1、《临沂市直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的“证号”处填写“个人电脑编号”。

2、“备注”栏内填写项:

离休人员的填写“定点医院”的名称;(离休人员为一个)

异地安置人员的填写“异地定点医院”的名称:(异地的为两个)

慢性病的填写“慢性病补助证号、病种、办证时间”

医疗保险问答

[日期:2008-来源: 作者:兰山政务

06-13]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有哪些?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参保方式:

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时要参加国家公务

中 小] [字体:大 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2%。企业参照执行。

(2)、困难企业的参保方式:

①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②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筹集,筹资标准以上离休人员实际人均医疗费为基数加上15%的增长比例作为全年的筹资额。

(3)、档案托管人员的参保方式:

由托管单位负责集体办理参保,托管人员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雇佣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4)、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方式:以上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纳8%。

2、目前我市个人帐户记入比例是如何划分的?

①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记入。

②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

③退休人员以退休金为基数按4.5%记入。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个人帐户怎样管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个人帐户每一年或两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由所在单位经办人负责领取发放,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

4、参保人员调出本市个人帐户怎样办理?

参保人员调出本市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或随同转移,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

5、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刷卡支付《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诊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6、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在欠缴期间个人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两个月,医疗保险程序自动封锁欠费单位参保人员的待遇(住院、慢性病),封户期间医保卡不能用于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待单位缴其所欠医保费并正常缴纳医保费后,程序自动解封,医保卡正常使用。

7、什么情况下办理统筹范围内转出、统筹范围内转入?

同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出、调入,可办理市内调入、调出手续。

8、医保卡有何功能?怎样使用?

医保卡具有参保人身份认证和社会保险管理功能,并具有银行结算功能。设有医疗保险专用帐户,存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消费,该帐户资金必须在指定范围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9、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整体参保,参保交费后收取每位参保人员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证、医疗卡。

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表复印件;(3)上劳动情况年报;(4)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5)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6)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离休人员审批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7)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10、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逾期不缴者,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1、医疗保险卡丢失怎么办?

医疗保险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和一张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非大头照)到发卡行的指定网点(医疗保险大厅)免费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不接受口头挂失和电话挂失。发卡行受理书面挂失的次日20时之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领取新卡时,需持卡人凭挂失凭证办理领取手续,并在领取新卡时缴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尚未补办新卡找回的可办理解挂手续,继续使用。

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缴费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离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离退休人员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

13、普通门诊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行选择就医,也可到市直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刷卡的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帐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不再报销。卡中的个人帐户只能支付符合报销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不支付住院、慢病的费用,离休人员除外)。

14、慢性病有多少种?

⑴恶性肿瘤⑵肺源性心脏病⑶尿毒症⑷消化性溃疡⑸慢性支气管炎⑹银屑病⑺溃疡性结肠炎⑻肺结核⑼脑出血脑梗塞⑽系统性红斑狼疮⑾精神病⑿前列腺增生⒀糖尿病⒁器官移植⒂颈、腰椎病⒃冠心病⒄高血压⒅类风湿⒆甲亢、甲低⒇慢性肝炎。

15、怎样办理慢性病申请?

参保职工将个人情况报单位负责医疗保险人员后,由单位于每季度末报市医保处慢性病服务岗。由市医保处慢性病服务岗统一确定体检医院后通知单位,于下一季度初进行体检。经查体符合,即可办理《慢性病补助证》。

16、慢性病职工如何就医?

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证》的参保人员,就医必须持《慢性病门诊补助证》在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管理中心(沂蒙路中段173号)就医。如因病缺药需转院治疗,须由慢性病管理中心大夫出具转诊申请,经医保处核准后,方可到其它定点医院取药或治疗。未经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取慢性病用药者费用一律自负。

17、慢性病患者用药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所用药品必须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属于该病种用药范围,范围外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每次所取慢性病药品用量一般为半个月量,因居住地较远或行动不便者,可取一个月用量。

18、异地安置慢性病患者如何就医?

异地安置的慢性病患者,可自选居住地附近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异地安置表中所选医院一致)就医。

19、慢性病患者门诊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恶性肿瘤、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甲亢、甲低等相关门诊检查、化验经审批后可列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其他病种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均自负。

20、慢性病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在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者,符合报销的费用满800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部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85%。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单位缴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90%。

经审批在其他定点医院就诊者,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末由单位专(兼)职人员统一汇总报医保处报销。

21、慢性病起付线与当年内住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起付线与当年内的住院起付线合并计算,即合计为1200元。

22、离休人员门诊就医是如何规定的?

离休人员可就近在市区内自选一家医疗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做为定点门诊,报市医保处离休人员服务岗备案。

23、离休人员住院是如何规定的?

离休人员因病需住院时,由医生开出住院申请单,经医保处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再住院;急症时可先住院,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4、离休人员药费是如何报销的?

门诊持卡消费,卡内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消费完后自行垫付,每季度将医疗费单据由单位报医保处报销。

25、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持参保人医疗保险证,到医保处转诊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领取《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由参保人本人选择居住地一至二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后,由单位盖章报医保处备案。

26、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住院?

如因病需住院,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单位,由单位如实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务案表》,经单位盖章报医保处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进行登记。

27、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出院后,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帐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全部)到医保处报销。

28、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由所在医院两名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会诊证明,并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单,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分管院长签字、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医保处转诊异地安置人员服务岗备案。

转诊转院手续不得一次审批,多次住院。未经批准,自行转院者,费用自理。

29、转诊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转诊转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凭有效票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报医保处报销。

30、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持医疗保险证,由门诊主治大夫开具“市直参保职工住院申请单”,经单位盖公章,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后,持住院审批单和本人医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刷卡登记手续。

31、市内哪几家医院可在院内办理住院手续?

住市人民医院东院及天元医院者在新病房楼三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市人民医院北院、荣军医院者在门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市人民医院南院,在南院门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中医院、医专眼科医院者在中医院门诊楼二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山东医专附属医院者在急诊楼一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妇幼保健医院者在门诊二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住肿瘤医院者在肿瘤医院保健科办理。

住精神病医院者在医务科或工会办公室办理。

32、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凡属《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单项收费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化验、治疗、材料等项目。

33、如何办理特检特治申请手续?

个人先负20%部分的检查、化验、治疗、材料等由主治大夫开具“市直参保职工特检、特治申请单”,盖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后,持双联处方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

34、怎样办理出院结算?

在医院住院处办理刷卡出院,系统自动算出统筹支付部分与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起付线、自费、自理、分段自理等费用,统筹部分由医院于每月初到医保处进行结算。

35、急诊忘带医保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情况紧急而又忘带卡时,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但须3日之内到住院处办理刷卡登记手续。

36、医保卡丢失如何办理报销?

若参保人员在该次就诊结算前将卡补办成功,可刷卡结算。

若在该次就诊结算前,没有补办成功,由参保职工先垫付医疗费用,待办完新的医保卡后,持住院审批单、有关票据、费用清单、医保卡到医保处报销。

37、欠费单位人员住院怎样结算?

欠费单位人员在欠费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由本人先垫付(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待单位补缴医保金后,再到医保处报销。

38、出差、探亲发生急诊住院怎么办?

发生住院后,应在三日内通知医保处,并在出院后带齐单据到医保处报销(按转诊规定报销)。

39、使用乙类药品需要审批吗?

不需要审批。但需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40、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或高于支付标准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费低于标准按实际费用结算,高于标准的扣除超标部分后结算。

41、因病需使用目录外项目怎么办?

应由医生征求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费用由参保职工自理。

42、大病统筹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年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在5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负担10%,大额救助金负担90%;退休人员负担5%,大额救助金负担95%。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单位缴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职的负担5%,退休的负担2.5%。20万元以上部分,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或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解决,在职的负担10%,退休的负担5%。

43、患特殊病种人员的医疗待遇?

患特殊病种并办理了《慢性病补助证》的人员在市直参保职工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符合报销规定)满800元后(起付标准),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在职人员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15%,剩余的由医保处和医院结算,转往其它医院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末审核报销。患甲亢甲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恶性肿瘤的相关门诊检查经审批后可列入补助范围。审批办法: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即可。具体地点同住院手续审批,见第31条。其他病种只报销符合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

44、哪些情况下医疗费可直接到医保处报销?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住院未能刷卡结算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慢性病经批准转外的费用年末报销,大额费用(2万元以上)可半年报销一次;离休人员门诊及住院费用每季度由单位统一送交报销。

45、单位增加、减少人员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单位增加、减少人员在增加、减少的当月15日以前到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增加人员是需要提供编制卡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工资证明。新参保人员还需同时提供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保证、卡,减少时需提供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因病或意外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46、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当月15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变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待遇审批表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

47、参保人员因故欠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参保以后就必须连续缴费,不允许中途中断。如因故欠费,在续保时应按续保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保费,方可继续缴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48、未办理医保卡或医保卡尚在办理中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由单位同意送交医疗费单据(包括离休人员、慢性病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的,可由单位提供财政往来收据,直接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9.收到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模版) 篇九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将增值税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一起交给财务(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发票联粘贴在报销单后面,抵扣联一定要单独交给财务,发票必须保持绝对的干净、整洁,完整)如果有销货清单的,请将销货清单两联及发票两联一起交给财务,不得私自扣留,除了以上外,发票后面要付入库单,若送货单位给予送货单,也应一起附在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依据

2.认真核对单位名称、税号、地址(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为准)、开户行账号以及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特别强调的是,很多单位开票不写规格型号,这是不完整的,如果没有,也必须在规格型号写无。

3.由于增值税发票必须在6个月内抵扣,加之若发票出现问题,对方单位跨月作废相当麻烦,故收到发票后第一时间必须寄回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收到发票后,要看密码区里的字符,是否超过了密码区的方框线,超过或者压线,该发票拒收,并及时告知对方

一、票据整理

1、按照票据的日期顺序整理

2、购进货物

(1)商品:附入库单,收到发票后用铅笔在右上角标上“W”

(2)自用:不附入库单,收到发票后用铅笔在右上角标上“自用”

3、销售货物

(1)商品:附出库单(单价----进价)月末要附“本月出库明细表”

二、工资表

1、工资表要员工签字

2、工资要算准确,有社保的用户把个人社保部分体现出来

三、工商、税务部门

1、法人一定要保持电话畅通,自己懂得的就说,不明白的稍后再说

2、法人电话变更要及时变更税务,专管员若联系不上法人,会给协查

3、工商和税务会跟个人信用挂钩

四、其他问题

10.报销证明事项 篇十

1.暂住证用所在公司办理

2.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并盖公章 3.生育津贴申请表由公司发给并填写 4.流动人口婚育证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

5.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暂住证地址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院办理 7.诊断证明在出生医院办理 8.原始发票在出生医院办理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本人)10.户口本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11.结婚证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11.发票注意事项报销 篇十一

2018年也有很多发票新规定,政策比较多,很多会计人估计忙得早就忘了,没关系,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一份,45个发票报销规定,速度学习!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一、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

1、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

2、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

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3、而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

二、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三、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

五、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

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

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

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或比对期限还是开具之日起180天。

4、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

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5、出差住宿该开哪种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行7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6、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7、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差额纳税);或者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全额纳税)。

(2)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适用税率6%(/征收率5%)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10、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具发票?

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11、销售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答: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11%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的,通过差额开票模块按5%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12、金融商品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3、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4、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1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19、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出租住房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个人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1、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2、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3、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24、查询不到需要抵扣的发票怎么办?

答: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新增“回退”功能如何使用?

答: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25、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种?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折叠票、卷票、电子发票。

26、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7、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8、如何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29、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0、电子发票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31、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

答:不可以。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需要盖章吗?财务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索取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5、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36、代开发票的范围有哪些?

答: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7、代开发票还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8、收到了一份错格的专用发票,可以退回去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39、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0、做小商品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有时也不大,要是每张都分别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42、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3、作废发票怎么操作?

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4、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45、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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