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

2024-10-17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精选4篇)

1.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 篇一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产品的组织加工。

2、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电话:负责人签字: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2.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二

甲方:上海赞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松尚食品有限公司

为发挥双方优势,开拓市场,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糕点(烘烤类糕点、月饼)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曲奇饼干。

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数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

四、委托加工产品的标识标注式样: 委托方厂名:上海赞皇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厂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车阳路329号1幢三层 被委托方厂名:苏州松尚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3205 2401 152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标志):

五、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

六、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从2014 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17日。

七、争议的处理: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签订本合同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签字: 甲方公章: 日期:2014年2月18日

乙方签字: 乙方公章:

3.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 篇三

第五节 委托加工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 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第四十六条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 效的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第四十八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 案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九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 品标注方式。第五十条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九十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 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 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 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 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 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第九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 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食品的;

(二)(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

(三)(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 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四)(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五)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 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 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 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 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及QS 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718-2004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 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 位的名称和地址。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与委托方订立了相关协议后,受托方按照委 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那里空白的地方是不用填什么的 你只要在下面三项内容勾一下(符合自己条件的)就可以了 然后各附一份标签(按1:1 打印出来的彩稿),要标上标签的尺寸哦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配料,产品标准,标识登记备案号,生产日期,储存环境由** 公司授权并监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地址: 产地: 电话: 邮政编码: 再附上你的标签复印件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六)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4.钢筋委托加工合同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中的所需钢筋原材购买及成型加工、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验料工作,待甲方验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验料及装车工作。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

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为乙方按甲方加工配筋单要求全部完成成型钢筋加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价款。

(2)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第1款第(3)条,甲方未按合同价款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送达,乙方有权拒绝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验料人员不能及时验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加工完成,甲方应按加工数量以1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

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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