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2024-08-15

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共8篇)(共8篇)

1.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一

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摘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思考

Thinking On Designing Countrysid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GUO Yue-ju

(Department of Law, Heze University, Shandong Heze 274015)

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multiple economic form countrysid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suitable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for construct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Establishing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according to our rural current situation and suitable for situation of China.Key words:countryside endowment insurance;law system;thinking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农民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根据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实践中的主要依据,一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如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村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1]。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只规定了国家应对保险资金的筹集给予政策扶持,而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在集体经济日益薄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软约束”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参保者缴费负担重,保障水平低且参保人数不断下降。据测算,在1990?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2]。

3.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流失严重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卫生部门管一块、社保部门管一块、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和增值问题较多。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在中国,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

二、重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津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1.合理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民社会保险事业的保障,是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同时,有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发展来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以国家立法为基本前提,并依靠法治来保证实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险法律框架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修改宪法。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负有义不容辞的保护责任。虽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纵观宪法条文的规定,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只有退休制度和公民获得物质保障的制度,但退休制度将农民排除在外,而物质保障是针对全体公中的困难群体。鉴于农民的生存状况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应当通过修改宪法,增加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根本性原则,使宪法真正成为农民的“权利保障法”,使宪法成为农民社会保险的母法,从而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有较高的法律起点,通过加强农民社会保险上位法的保护,使农民社会保险立法有足够的法律权威。

其次,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框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省一级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法律,但还没有出台国家层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提供适当的制度保证,宏观上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之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使城乡社会保险在宏观上达到统一。

第三,制定保护农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如全国人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护的法律。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农民在就业竞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明显处于弱者的位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我国全体农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制定专门的《农民社会保险法》。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保障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应当就农民的社会保险专门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3]。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我国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保障”的道路,国家承担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建制成本,却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学者说得好,“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里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独有的资产”。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虽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国家应从公平的角度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和地区看,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涵盖农村地区,其保障对象包括全部农村人口,其中有相当数量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相对于城镇居民,我国农村居民的收人水平普遍较低,所以政府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尤其是中央政府不仅应该制定各项法规和政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加以规范和引导,更应该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投人。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运行的情况来看,各国中央财政通常会投人很大比例的社会保障资金。据资料显示,1991年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的社会保障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占到56.4%、31.8%、36.4%、28.7%;1994年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有36%来自国家财政,而我国2000年即使在中央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的情况下,这一比重还只有4.5%,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投到了城镇,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很少。政府可采用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扶持。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其一,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如中央发行国债明确一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优惠量,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储蓄补贴利率,政府特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二,加大基金的监管力度。可设立由缴费人、受益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相结合的政府、社会、事业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全面监督的养老保险监督的机构。此外,要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以保证基金安全。其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国家有关机构管理。

参考文献:

[1] 姜伟权锡鉴: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4): 77-85

[2] 左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河北

法学,2007,25(4): 70-78

[3] 涂富秀:构建农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J].发展研究,2006,(12):

95-97

2.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二

一、重新定位服务型政府角色,确立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实现政府角色的转换,即政府的角色实现由统治者向服务者的角色的转换,其核心理念和本质就是向公民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尽管服务型政府仍然充当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但管理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公共服务。所以,构建服务型政府还要改变传统公共行政模式,树立公共服务的观念,实现由权力意识向服务意识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建立使政府提供的服务无法转化或异化为权力的制度安排。因此,其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

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政府,民主是社会和谐得以实现与维持的根本保证。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公民权利的第一性。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才能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维护公平正义首先应从政府的服务开始。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公正对待、公平服务。只有公正对待社会各群体、各阶层成员,才能提供公平的服务。因此,政府的服务是为所有的公民和社会成员提供的,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非歧视性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所必须坚持的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平的重点就在于纠正现存社会价值与政治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不平衡。与所谓对所有人同等待遇不同的是,公平强调的是对那些处于最不利的地位的人给予更多的福利”。[1]因此,当出现社会阶层利益失衡时,服务型政府应当给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以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及利用政府权威性和公共影响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不被忽视。

二、服务型政府的实现途径

1.政府流程再造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要求。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以公民为出发点,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塑政府流程。在决策机制方面,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有效性。在服务流程再造方面,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动作方式,创新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将政务信息网投入实质性运转,加快开发各类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完善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体系,为公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2.公共财政体制调整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是公共组织体系运作的血液,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必须按照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应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地位与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应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逐步增加全社会的公共财政收入总额;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实现由生产投资型公共财政向公共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

3.社会政策优化

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体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建立并优化公共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特别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发展等公共服务体系方面,都应当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标准。要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有效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和政策。

4.公务员能力塑造

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阻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就要树立“公民主权”的思想,摆脱“官本位”的束缚。这就要求公务员应从社会期望、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职业,而不是基于工资收入和公职保障的基础。其次,公务员还要有“通才”素养与能力,加强基本理论和现代政府知识的学习,增强全面和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的能力,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水平。

5.政府绩效评估与问责

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把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公共服务水平、社会稳定和谐以及降低行政成本、勤政廉政等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还必须强化政府行为的责任机制,使公务人员和全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才能努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6.建立政府及社会公众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长期的、广泛的社会互动来实现。目前的社会环境尚缺乏政府与公众、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一实现和谐的条件与过程。从政民关系来看,一些地方的政府忽视公民的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利益的协调者,政府存在主观的价值判断和偏好,在缺乏政民良性互动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公平是困难的。从社会阶层间关系来看,强势群体缺乏社会责任感,表现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歧视和冷漠;而弱势群体面对无力改变的现状感到恐慌、失望,并对富人阶层财富来源和致富手段产生了怀疑、不满,存在被剥夺感。这会导致各阶层社会成员在心理上相互不信任和排斥,加深了阶层之间的矛盾与隔阂,社会阶层间的断裂带开始形成,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削弱社会凝聚力。

因此,只有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互动机制,即通过长期的、广泛的政府与社会公众、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良性社会互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才能理顺各种关系,实现社会生活安定有序,避免发生重大的社会冲突,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3.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三

[摘要]公信力是一个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是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程度。大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从社套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却不断下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应坚守大学理念,弘扬大学精神。勇担大学使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引领社会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大学社会公信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大学;社会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5-0061-04

社会公信力是一个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程度。大学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美国密歇根大学原校长詹姆斯·杜德斯达在其所撰《21世纪的大学》中称:“大学作为我们的文明中的一个社会机构保持了其辉煌而持久的地位。在一千多年中,大学不仅仅是知识的坚守人与传承者,曾经改变了它所在的社会,甚至成为变革中的巨大力量。”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却不断下降。知名学者陈平原指出:“大学有自身的利益,其继承传统与生产知识,并非绝无私心。或陷入繁琐的日常事务,或跳不出体制围城,……总的趋势是:大学的公信力在下降。”大学的社会公信力越来越受到挑战。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坚守大学理念。努力促使其适应时代的变化,在过去与未来、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张力中,尽可能兼顾知识生产、社会效应以及精神价值,不断提高大学社会公信力。

一大学理念与大学社会公信力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社会公信力指国家机关或公共服务部门在处理社会公共关系事务中所具备的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信任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也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组织体系、社会政策实施以及其他社会性活动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公民对社会组织及其政策的一种积极评价。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作为在社会进步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大学,已成为社会系统信用的重要内容。

1大学理念体现着社会公信力所赋予的权威表达

大学的社会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在长期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它存在的权威性,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如果没社会有公信力,大学将失去生命力,走向边缘化。

一所大学的理念就是这所大学的思想、精神和灵魂,她决定着一所大学的思维方法和发展方向,不仅决定着她的今天,更决定着她的明天。《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理念始终体现着社会公信力所赋予的权威表达。1809年,威廉·冯·洪堡(Wilhelm yon Homboldt)建立了柏林大学,提出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主张。最早对大学理念进行系统的论述的是牛津学者纽曼(Newman),他认为大学乃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大学教育要达到提高社会理智格调,培养大众的心智,净化民族的情趣等目的。大学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社会公信力。

2大学理念的“前瞻性”体现着社会公众的追求

大学理念的形成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理念的概括和阐释,对大学发展历程和大学观发展的反思与提炼;二是新型理念的生成和提出,对现实社会及社会各种思潮对教育发展的预测与洞察。“前瞻性大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出版的《促进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提出的,这种大学应该是:一个开展高质量培训的地方;一个择优录取学生的地方;一个追求、创造和传播知识的人、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和开展技术革命与发明的人荟萃的地方;一个使未来毕业生立志追求知识和使他们以利用知识为社会发展服务为己任的地方;一个让政府或相关机构获得各种可靠而科学的情报以供决策的地方;一个汇集了坚决遵守学术自由原则的人的地方;一个置身于世界各种挑战和机遇的地方等等。这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对大学的要求,也是对大学公信力的一种“信仰”。

3大学的社会公信力使大学成为社会的中心

在知识社会,大学正作为个人、社区和国家的文化、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在法国巴黎高等教育大会上提出了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理念,认为作为社会中心或社会主要组成部分的大学,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及伦理价值标准的多元化,无疑应对社会尽职尽责,帮助社会对伦理、文化和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并采取行动,起着社会良知、思想库的作用,发挥着批判、前瞻功能。大学的社会公信力使大学成为社会的中心。

二大学精神与大学社会公信力异议

大学被誉为“象牙塔”,是社会的“良心”,也是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大学的社会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大学所产生的持久而广泛的信任。在经济学的社会营销实践中,存在着不同消费者异议,对于目前大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社会公众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更大程度是对大学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即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异议。

1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大学精神缺失

大学精神是人们投射到大学这种社会设置上的一种精神祈望与价值建构,是大学发展的理想、信念、追求和动力,更是大学之为大学的确证依据。大学精神是大学在扮演一种特殊社会角色过程中所操持的某种“追求”,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它是大学的使命、功能、目标和理想等内容的概括和浓缩,是大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迅速过渡到“大众教育”,短期内凸显出高等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大学也暴露出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些不足:学术腐败、人才培养质量下滑、校园腐败案件增加等等,大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的办学声誉一定程度下降,社会对于大多数大学的社会公信力普遍存在着怀疑,产生公信力异议,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受到挑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大学精神的缺失。从陈平原的《大学公信力为何下降》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高等教育的“大跃进”、大学的过分“世俗化”、迷信“标准化”、人文精神的缺失等等,已成为大学社会公信力的公敌。

2大学精神的核心是“独立”与“创新”

缺失大学精神,必将失去社会公众对大学的信仰。大学精神的核心是独立与创新。前者是大学的基本属性、社会地位及其社会“边界”,是大学在“确证”自身之为大学方面的一种“警戒”和努力;后者体现在大学生产和再生产知识、生产和再生产人才、

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是大学为“实现”自身价值而进行的追索。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在本质上应该体现:第一,大学是塑人格或培养人才之地,大学之责在于向社会、向学生提供开放性的普世化文明教育;第二,大学独立的价值体现为大学独立的决断和独立的治理。大学不能完全受既定的意识形态的左右,大学精神在于独立地追求真理。大学是社会的构成部分,但大学的价值绝不尽如此,而在先于社会独立探求真理并以此示范于社会;第三,大学是一批具有独立人格、独立价值判断能力的知识精英(教育群体)的聚集地,大学能够积聚社会良知、彰显批判意识,展现对民族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忧患与追求。

3大学公信力异议体现“教育公信力”危机

近些年来,关于大学的“不良行为”屡见报端: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学术作弊、腐败重灾区,“大学排行榜”商业炒作……对高等教育的抨击层出不穷,大学社会公信力产生危机,其深层次实反映的是“教育社会公信力”危机。

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家庭的希望,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能就业,社会、家庭对大学教育就会失去信心。大学生是有知识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并非弱势群体,为什么会出现大学生就业难呢?尽管当前的金融危机使得就业岗位减少,但我国真正需要就业的岗位是很多的,找不到需要的人才,也就是有效供应不足;同时就业数量很大,但找不到合适的岗位,这其中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教育贡献给社会的“准公共产品”——大学毕业生的德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作为教育的“最终产品”被社会检出部分不合格,其实不仅仅是“最后一道工序——大学”的问题。从基础教育到中等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都要通过提高质量,提高教育社会公信力,否则教育全局性质量问题所毁掉的就不仅仅是一两个家庭,而是整个教育的公信力,甚至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三大学使命与大学社会公信力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大学作为人才、知识和文化聚集的高地,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创新活力,培育先进文化,塑造科学精神等方面的历史使命。从“大学社会公信力”到“教育社会公信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对教育的信任之力,反映的是群众的信任度,折射的是群众情绪,反映的是人心向背。大学只有勇担使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引领社会先进文化才能不断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1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来看,只有自觉承担大学历史使命,才能提高构建大学社会公信力自觉性

第一,大学要以培育人才、创造知识为根本使命,以服务社会、造福国民为己任。大学是以科学思想为基础,是追求真理、创造知识的地方,大学总是严肃地、批判地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些永恒价值。而大学的功能则是要通过学术性的教学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全面地塑造学生,传承和创造人类的知识与文化,并服务于当下社会。作为培养了五六个美国总统和530个国会议员的耶鲁大学成立之初就将其使命定位为“为国家和世界培养领袖”,而“保护、传授、推进和丰富知识与文化”则成为它的基本使命。

第二,大学的使命和精神,要求它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市场经济“是以物质利益为动力的”,但大学的使命和精神,要求它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一段时间以来,大学喧嚣、浮躁、拜金、学术造假、急功近利。有些大学教师成了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学术大师难以出现,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5月4日,在北大校庆的“校长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对当前“大学围着市场转”的思想提出尖锐批评。他认为,如果大学为各种各样市场利益集团服务,成为各种各样市场利益的代言人,甚至于大学自身变成一种趋利性的活动、一种盈利性的活动,大学的自主性根本谈不上,大学的使命不可能完成。

第三,大学没有自己的私利,应该不谋求成为一个利益集团。现在大学之最流行的形象已不是“象牙塔”,而是众望所归的“服务站”。大学已非一独立研究学问之地,不再是一独立的“学人之社会”,而成为大社会知识工业的神经中枢。正如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洛韦尔所说,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乔没一切的时间历程的考验。科技部部长万钢2007年5月20日在同济大学建校百年庆典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赋予大学新的使命,那就是服务功能的确立与拓展。大学应帮助一切有志者亲近科学,大学有责任成为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大学必须主动为社会提供知识和技术,“除了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成果和人才,大学没有自己的私利,大学应该不谋求成为一个利益集团。”

2从大学自身发展来看,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构建大学的社会公信力

第一,自主自治的大学制度。大学的社会功能实现的前提是大学必须对自身的作用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负责。因此,大学需要在保持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一致的前提下,在办学方针、推进学术、培育人才等方面保持相对的独立自主,实现校园环境的自主自治。通过改变调控的方式,赋予大学制度活的灵魂,并为大学发展提供无限升华的空间。

第二,服务性的大学制度。大学是整个社会的,它应该而且必须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这种服务的直接表现就是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人材。从大学制度来讲,其直接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学生,保证学生在大学里能够真正成材。这就要求学校不仅要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知识,还要保证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生理、心理发育成长所需的各种必备条件。用传统的话说,就是要保证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要学会做人。教师也是大学的服务对象。大学不仅有责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研究条件,更有责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这样才能保证教师作为学者具有独立的学者人格,保证教师在学术上有精深的造诣,从而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学生。

第三,开放性的大学制度。高等教育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本土化和国际化,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开放性。要把多样化看成发展知识和保护国家与地方文化特性的先决条件。构建一个开放性的现代大学制度,有助于推动现代大学朝着高水平和更高质量方向发展。蔡元培先生正是将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与我国深厚的文化传统完善地结合起来开一代风气的典范,并由此建设了一个使中国大学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北京大学。

3从大学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只有引领社会先进文化,才能让大学的社会公信力得到真正体现

现在普遍认同大学具有三大功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但大学从其诞生以来,聚集大

量科技、文化精英,通过知识传播、知识创造,以及与社会的互动而对社会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大学具有与生俱来的、更为独有的、影响更为深远的引领文化的社会功能。大学通过引领社会先进文化必将大大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第一,大学必须坚持的文化自觉。大学早已成为任何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以对社会的强烈责任感追求真善美,必须坚持文化自觉,应该以理想的社会发展状态为参照系,不懈求索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引导社会以先进思想文化为指南开拓奋进。“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最早提出来的概念,中国大学的文化自觉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引导社会对现有的文化有“自知之明”,通过对外交流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不断实现文化创新,从而引领社会先进文化。

第二,大学必须坚持自己的个性文化。大学要担负引领文化的社会责任,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坚持自己的个性文化。有个性的大学文化才是有生命力的大学文化。社会对大学的需求是多样的,因此,应该建设多样化的大学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每所大学都应有自己特色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人文精神、优势学科,并努力营造有个性的大学文化。不同大学之间互补、和谐的整体大学文化,才能培养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各有所长的人才,从而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4.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的改进 篇四

内容提要: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安行政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赋予了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机遇,公安行政执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保障,当前无论从内部环境还是外部行为都存在一些与和谐社会不相符的因素,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改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公安执法保障力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安执法 改进措施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的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其中明确指出和谐社会即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来第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 治久安。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而且也关系着社会秩序与公正、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与自由,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但是,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作用的实现,本文重点阐明了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机关承担着重要职责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理想,又是治国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其特殊的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发挥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公安执法的优 劣, 体现党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的发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公安执法的关系,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做好公安执法工作。

公安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为公安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只有将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高公安执法素质。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当前在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作用的实现。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同时公安机关通过连续几年深入开展大讨论、大练兵等活动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逐年提高。但是,由于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工作的水平还不是很高,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尤其我们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类矛盾的凸显期,案件的高发期,所以当前公安队伍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偏低,存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求公安机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民警作为执法者, 其对法律的态度、理解和执行能力对于良好的社会守法风气形成至关重要,执法者如果守法、严法, 人民群众则心服口服, 社会才会和谐公正。相反,执法者如果知法、犯法,为民意识不强,就会与群众形成对立,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由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总有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对于法律程序、法律条文了解甚少,缺乏基本的执法素质,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比如:在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民警与当事人发生了争议,有的民警就会变本加厉的加重对当事人的惩罚,要么滥用强制措施拘留当事人,要么想方设法刁难当事人拖延处理时间,把严肃的执法活动当成调节个人情绪的杠杆。其行为有失警察的执法形象,其结果有失公正。进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使群众与执法部门形成对立。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强,影响公安执法公平竞争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4 这些观念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具体表现在:

1、某些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严格。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和审核审批人员缺乏严格把关意识,草率破案,许多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得不到充分认定,由此产生执法漏洞,造成许多冤假错案。

2、执法监督重形式,轻实效。执法监督缺乏针对性,不按照规定内容监督检查,大胆监督的勇气不够,往往是走马观花,搞花架子,缺乏实效。

3、执法监督过程中整改监督不彻底。在执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整改纠正督促力度不大,没有对一些普遍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从制度上抓好,从而造成了,一些执法问题在多次考评中反复存在。

(三)、执法不公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和根本途径则是严格执法。公安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归根结底要靠公正执法。然而在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抵御不住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管不住自 己,不能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如:在缉毒领域,缉毒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参与贩毒,甚至内外勾结,为贩毒分子保驾护航,缉毒反成了护毒;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一些民警变相地收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些人的好处,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变为不法行为人的“保护伞”等。因此,公安执法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也就不能顺应民意,更谈不上促进社会和谐。

(四)过分强调执法效能而忽视应尽义务,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神圣的执法权,在实际的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绝大多数民警都能够通过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赞誉,但是也有少数民警由于执法理念的错位,只是一味的强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能而忽视公安机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能。这些民警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权力思想,即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正,打击违法犯罪偶尔牺牲人民的合法权益也不为过,这样就忽视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没能充分贯彻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更有甚者将执法权力市场化、商品化,以是否有经济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条件,回报越大积极性就越高,反之就消极推诿,甚至不作为。其实这些都严重背离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不利于公安队伍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做好公安执法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正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自我加压,切实提高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改进我们自身的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和研究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在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创造和谐的警民关系,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公安机关的一份力量。

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执法的改进措施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在公安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性质较严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面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公安执法效能,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认为公安执法活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在新时期公安工作中,明确提出了“向素质要警力,向素质要战斗力”的要求,这充分强调了增强民警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具体应做到:

1、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首先,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加强自我修养坚持不懈地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政党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全局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执法人员应培养核心价值观,树立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最后,执法人员应正确把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明确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了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

2、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掌握岗位专业能力,鼓励自学、钻研业务新知识、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其次,执法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实际运用和实践锻炼,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规范和指导工作的实际能力。最后,执法人员应主动提高分析综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3、提高执法人员的身体素质。首先,执法人员应加强体能锻炼,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确保有足够的体能从事艰苦、繁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次,执法部门要经常开展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购置健身器材,丰富队伍生活。最后,执 法部门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4、提高执法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首先,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其次,执法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最后,执法人员应不断地学习,使自身的思想与党的思想保持一致。

5、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首先,执法人员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人民的公仆。其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最后,执法人员要向有经验者,英雄模范学习,善于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以推进自身的道德建设

(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执法公平公正

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如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量,提高整体合力,真正做到监督不辱使命,就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推进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具体应做到:

1、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人都应当具有强烈的依法监督、把关意识,从程序到实体,从违法犯罪事实到定性,证据、适用法律都应当严格审查,该补查的补查,该纠正的纠正,不能轻易过关,轻易按章签字。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树立一盘棋 9 思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执法活动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2、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程序和执法的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改正。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3、切实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从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必须执行,并上报执行结果。上级公安机关切实在政策,法律,程序上把好关,形成一级对一级的监督体系。

(三)、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减少不和谐因素

公安执法活动涉及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权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否则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我们没有切实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我们的国家会动荡不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应努力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减少不和谐因素。具体应做到: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公安部提出了开展“三项建设”的目标任务,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居其一。这就表明当前执法工作存在诸多不足的问题。这就要求公安民警认清法律的重要性,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要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民警执法工作的监督,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确保民警自觉严格执法。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以公正、文明执法来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就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只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帮助民警端正执法思想,牢记服务宗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乐于奉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为民执法。

3、加强民警的素质教育,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的执行力。由于公安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研究和探索。只有不断的通过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积累,才能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够有所创新,有助于我们执法水平的提高,达到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效果。加强素质教育,除了必要的学习、培训之外,要 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大练兵,走素质强警之路,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为公正、文明执法缔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四)切实疏通警民沟通渠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现阶段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适应甚至是冲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警民同心,共同打造和谐社会。公安部孟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公安执法全过程。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福建省石狮公安局近年来开展“进万家、送平安、创满意、促和谐”的爱民实践活动,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同时鸿山派出所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案件回访制度,不断满足辖区群众对社会安全、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需求,实现了执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疏通了警民沟通的渠道,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公安执法部门要摆正位置,把自己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做到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 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和蔼可亲。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诉讼等各项制度,利用此制度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倾听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实行警务公开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取得彼此信任,避免误会和摩擦。

(五)、切实保障执法经费,为公安执法提供保证。确保公安执法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是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前提,关系到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成效,对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进一步维护我国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公安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项公安工作正常开展。在不断加大对公安经费投入的同时各级公安执法部门要科学安排各项经费预算,做到预算安排标准化、预算执行规范化。

5.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五

——和谐社会建设及其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考

党的十八大要提出“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就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对我们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收入差距拉大,人与人的和谐存在问题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一天不解决,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极度重视这些问题,尽快找到解决策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扫清阻碍。弱势群体是社会中的脆弱群体,是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注和照顾的群体。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生活地位的改善与提高,关乎国家发展稳定大局,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和谐社会构建的实现,因此其权益保护问题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社会利益分配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

开始形成。这突出地表现在收入差距的拉大,体现收入差距的基民系数已经超过公认的国际警戒线,并且还在继续增大。基于收入差距悬殊之上的社会利益的急剧分化,直接对社会公平构成极大的威胁。没有社会公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收入的差距对人与人和谐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村民在致富技能、愿望、机遇等方面的差异凸现,农民在经济条件上逐渐形成差异,且这一差距逐步扩大。因此,部分不思进取、不从自身寻找不足的人,产生一种畸形的仇富心理,在富户或村里蓄意破坏,寻衅滋事,影响农村治安,成为农村人与人和谐发展的一个隐患。经济发展过程中,村民经济意识增强,少数人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推崇金钱至上,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过分重视物质利益,甚至受利益驱使,见利忘义,不仅缺乏诚实守信的品质,而且采取欺诈、瞒骗、暴力等极端手段,破坏原本良好的人际关系,致使亲戚、朋友、邻里等关系变得冷淡,自私、猜忌等,构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另一隐患。

6.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六

中国传统节日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体现了强大的文化凝聚力与生命力,甚至与文化精神、民族精神相联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外国特别是西方节日在中国的流行,青年人热衷过情人节、圣诞节,淡化中国传统节日中必须有的一些习俗,比如春节回家、清明扫墓、端午吃粽、中秋赏月吃月饼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此举无疑是及时且具有现实意义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全国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的传统节日达 200多种,而其中最主要的有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6种。

中国传统节日体现出精忠爱国、自强不息、贵和尚美等文化精神,正是因为有着这些文化精神的存在,使得中国传统节日及节日中的一些习俗经过几千年的历程仍被保存、遵守着,体现出强大的文化生命力。端午节赛龙舟与纪念屈原联系在一起,屈原是爱国和忧民的化身,对屈原的纪念体现出一种赤诚爱国的文化精神。春节迎新、清明踏青、端午赛船、中秋赏月、七夕观星、重阳登人与自然协调。。中国传统节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体现之一,如今保留下来的都是精髓,不好的习俗在流传过程逐渐被剔除。

中国传统节 日体现强大的文化凝聚力与民族凝聚力,春节回家、清明扫墓、端午节纪念屈原的传统习俗流露出敬祖意识、亲情情结、精忠爱国等思想,这些观念最容易唤起人们对亲人、家庭、故乡、祖国的情感,唤起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记忆,对民族精神的认同,唤起人们同宗同源的民族情及对文化同根性的认同。海外华侨回国祭祀祖先及在异国、异地的游子叶落归根等行为则是传统节日中民族凝聚力的体现。文化凝聚力与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维系国家统一,有利于加深世界各地中华儿女的亲情,也有利于激励一个民族、国家不断前进、发展、强大。

为人们提供了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的机会,在踏青、观星、赏月、登高玩秋等活动中,人们放松心情,找回童真,发现乐趣。在亲近自然的活动中,人与人之间进行交际,体现出骨肉情深或天伦之乐,形成一种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当今世界,科技与工业日益发达,但人与 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许多变化,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日益冷漠、势利等。现在当我们重新对照中国传统节日中人与自然、人际问的和谐关系时,应该受到启迪。所幸的是,当今社会上的许多变化已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特意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提上日程,这是对传统节日的肯定。中国传统节日有几千年的历史,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与其他文化交汇、互撞,消极的东西逐渐消亡,美好的东西日益突显,这正是传统节日具有强大文化生命力与凝聚力的表现。

民俗作为民族的文化传统,它能增强民族自豪感,增进爱国主义精神。民俗学对国民精神的作用,第一是对先民历史文化创造的认识;第二是把我们优良的民俗文化展示发扬出来,以培养、增进民族意识,爱乡、爱国。”民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民俗有助于民族精神建设,有助于民族自豪感的培养、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有了一定的习俗习俗惯制,也就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使得群体生活井然有序、安定和睦,使得这个群体处于一种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态势。

谈说民俗教育在高等院校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如今全球化,新一代学子们从小就受到现代化,西方化的文化影响,大学生对自身民族文化的了解太少。一个民族只有自己传统才能自立于天下而不被同化,对于中西文化的取舍问题,鲁迅那一代人的争论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启迪,无论对中对西都要采取一种“拿来主义”,我们既不必也不可能全盘西化,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既不必也不可能全盘中化。你能感受在“汉网”上注册的3万多海外华人网友的拳拳赤子之心吗?

况且即使如果现今西方文化比我们的传统文化更有优势,也不能眼睁睁看着端午节让韩国人抢先申遗,也不能眼睁睁看着老外们把少林寺当做是日本的,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少林寺方丈向记者苦笑说他们去日本交流,只能用少林,不能用少林寺的名号,何况你的文化如果真的没价值人家为什么还要抢?

但学西方之同时,却以中国传统文化之否定和放弃为代价,则是犹如邯郸学步,忘本不知归途。而一个丧失文化自信力的全盘西化民族,本质上还摆脱不了西方的文化附庸,仍谈不上真正的独立和强大。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诸如:喜气洋洋的春节、张灯结彩的元宵节、怀乡祭祖的清明节、纪念屈原的端午节„„其中蕴含了中华民族敬老爱幼、勤劳善良、与人为善、爱国爱民等优良品德。

然而,民俗所具备的教育功能,长期以来却常常被忽视。去年端午节前,曾看过一则报道:一名韩国留学生到上海,想看看中国传统的端午节究竟是什么样子,结果却大失所望,他发觉某些地方过端午节气氛甚至比不上韩国国内。反而是多数年轻人表示过洋节是时髦,过传统节日没气氛。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教育教学对民俗文化的冷落。长达几十年的应试教育使学校教育,尤其是文史学科教学长期处于对课本知识点的死记硬背,漠视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更谈不上去挖掘民俗文化了。缺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熏陶,缺乏对中华民族民俗文化应有的了解,从而导致了当前一代青少年民俗观念的淡漠、民俗知识的匮乏。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自古以来,我国就特别注意民俗文化中所具有的“教化”作用。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其中所强调的就是民俗文化在社会安定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对于青少年学生,民俗文化教育有着其他学科教育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我国各民族的民俗中都有尊老爱幼、热情好客、大公无私、乐于助人的美德。我国朝鲜族正月十五众人为老人们祝福的“老人节”;哈萨克族“在太阳落山的时候把客人送走,就是跳在河水里也洗不清”的谚语;西藏路巴族把能留住客人吃饭、讨客人欢喜视为光荣的民俗;景颇族一家建房众人帮等等。因此,将民俗文化的精华转化为学生的认识,并以此引领他们的行动,对培养他们的优良道德品质非常重要。

将民俗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不仅可以使学生了解到中华民族的风尚、礼节、习惯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使他们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其精华之一——传统美德。民俗是社会、集体的创造,扎根于人民生活的土壤之中,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民俗教育中加强这一方面内容,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先人的审美观,进而增强其审美意识。如介绍汉族端午节赛龙舟,蒙古族赛马,苗族斗牛、跳芦笙等具有竞技性质的民俗,可以使学生透过活泼、生动的民俗看到各族人民对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的追求;又如介绍江浙一带汉族人民正月初一吃“百事大吉”食物(指吃桔子、柿子,因“桔”与“吉”、“柿”与“事”谐音,取其

吉祥之意)的民俗,使学生看到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而加深热爱民族传统文化的情感,形成良好的审美情感和审美标准。

我国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有生命力的一支,是民族凝聚力和精神文明的动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历史风情教育,可以激发学生对家乡的情,对民族的爱,进而肩负起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历史使命。

张灯结彩的元宵节、怀乡祭祖的清明节、纪念屈原的端午节……其中蕴含了中华民族敬老爱幼、勤劳善良、与人为善、爱国爱民等优良品德。

然而,民俗所具备的教育功能,长期以来却常常被忽视。去年端午节前,曾看过一则报道:一名韩国留学生到上海,想看看中国传统的端午节究竟是什么样子,结果却大失所望,他发觉某些地方过端午节气氛甚至比不上韩国国内。反而是多数年轻人表示过洋节是时髦,过传统节日没气氛。

如介绍汉族端午节赛龙舟,蒙古族赛马,苗族斗牛、跳芦笙等具有竞技性质的民俗,可以使学生透过活泼、生动的民俗看到各族人民对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的追求;又如介绍江浙一带汉族人民正月初一吃“百事大吉”食物(指吃桔子、柿子,因“桔”与“吉”、“柿”与“事”谐音,取其吉祥之意)的民俗,使学生看到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而加深热爱民族传统文化的情感,形成良好的审美情感和审美标准。

在引导、规范我们的精神风貌、人生态度、观念行为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价值弘扬优秀 民俗文化,加强对大学生人生态度、人格尊严、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塑造大学生个性,实现大学生个性 发展的不断完善与自身的全面发展。对 于大学生个性的教育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学生接受优秀 民俗文化教育后就会产生对优秀民俗文化的一种认 同感,有了文化认同感,学生就能根据优秀民俗文化 的要求,自觉、主动、有针对性地对自己的行为、思维 方式等进行调整,毕业后能迅速融入其中。

高校开设民俗文化公选课的意义与策略随着高校通识教育的发展,这不仅能增进学生对民俗文化的了解,增强学生保护和发展民俗文化的能力,而且还能提升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有助于民族精神的重整再造。

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就会想到精 卫填海、愚公移山;当我们喜庆丰收时,就会敲起锣鼓,赛起龙舟;过新年时要扫尘、贴春 联、贴门神,元宵节要放烟火、舞龙灯、猜灯谜;遇到婚丧嫁娶时,会很自然地到民俗中去 寻找最佳的操作方案……多少年来,人们一代传一代,在民俗的传承中总结、发展、提高、完善。近年来,今天的青少年对好莱坞大片趋之若鹜,却不知道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是何许人也;大中学生能对港台明星如数家珍,对他们的趣闻轶事的了解达到令人咋舌的程序,但却不清楚自己家乡的民俗掌故,“韩流滚滚” 是今日中国不可否认的文化现象,当我们津津乐道于韩国人的日常生活来回味传统中国文化之魅力,寻找逐渐消失的中国民俗文化的身影。

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中国民俗文化的精华,接受人文精神的熏陶,让广大青少年从中体悟到我们的文化之根,并从这种文化字号中萌生出爱国爱乡的情怀,从共同的民俗中产生文化认同和凝 聚力。通过学习和了解民俗,特别是当地的民俗,还能够丰富和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获得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学会优雅地对待人生,完善自我,让民俗文化带给青少年 更多的灵感,帮助他们应对各种人生问题,树立良好的人生观。

7.论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 篇七

一、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实践证明, 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 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 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 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 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因此, 从伦理学意义上说, 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契机和新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个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生活大变化的时代, 必然是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不论是社会经济成分还是组织形式, 不论是就业方式还是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 都日益多样化。与此相适应, 人们的社会思想、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取向也日趋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在社会主义的道德基础上把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念和人们行为的多维道德取向整合起来, 使其得到合理的调适, 最终能够在整体上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直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 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 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 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保证。没有共同的道德规范, 失去了普遍的遵循的行为准则, 就无法有效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 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 也就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现在, 部分社会成员道德水准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

道德理想的迷失。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 传统大道德体系已经解体, 现代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这就致使有的人只讲实惠, 而缺乏精神追求, 出现道德理想的迷失。

道德准则的失范。由于新旧两种道德观念、道德价值的冲突, 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渗透到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 人们时时感受到这种冲突, 时时经历着这种冲突, 使人们面临着选择的两难困境, 使得一些领域道德失范,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

道德行为的失序。其主要表现为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 城乡部分居民不注意公共生活准则, 不遵守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有法不依、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造假贩假、偷税漏税、以次充好、坑蒙拐骗、损人利己、贪污受贿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 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 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道德的底线一再被突破。

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强调:“一个国家, 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 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需要我们充分认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和繁荣。

二、加强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1. 道德建设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旗帜。

在当代中国, 我们党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 鲜明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 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 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 体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要求, 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是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是指引社会前进的精神旗帜。因此, 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社会思潮, 尊重差异, 包容多样, 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2. 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 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是建立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依据, 为人民服务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为社会和他人服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也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集体主义的根本思想, 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 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是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 同时, 每个人的正当利益, 又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 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3. 道德建设应注重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

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 它既为经济基础所制约, 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道德又是分层次的, 在整个道德体系中, 可分为基础层面和高级层面。和谐社会的构建为道德的基础层面规定了思想内涵, 这一层面的道德建设, 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道德建设除了基础层面以外, 还应建立一个较高的道德层面, 只有这样, 才能满足整个社会生活的需求, 这一层面的主要内容就是集体主义精神、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 建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形成健康有序的道德规范。基础层面适合于全体的社会成员具有大众普及性, 它具有所有人必须遵守也是能够做到的行为规范。高级层面, 适合于部分先进分子, 带有社会精英性, 对大众起引导作用。

4. 道德建设应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

传统道德与积极吸收外来优秀道德文化成果相结合。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中蕴藏的道德因素, 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平等竞争、注重效率、维护公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道德观念, 作为可资利用的道德思想资源予以继承、更新和改造, 使其成为道德建设的主导方面, 适用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

5. 道德建设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注重实效。

道德建设要以立为本, 把建设作为出发点和立脚点, 注重研究和谐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研究现实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 解决道德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同时, 道德建设也不应满足新的道德理论, 道德原则, 规范的提出, 尽管这是不可或缺的, 而应特别关注于把道德理论、道德原则和规范让人们普遍接受, 并转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 从而支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选择道德行为, 体现出道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道德建设的实施途径

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使人民群众增强道德观念, 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和规范, 在实践中使道德的力量转化为物质的力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2. 道德建设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 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 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 是良好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石, 和谐社会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和维护。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党的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负有特殊的责任, 应当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楷模作用来践行道德建设的先进性, 来影响和带动群众。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觉悟, 并使其身体力行, 是改善社会道德风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3. 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制度建设。

道德要达到规范社会成员的效果, 必须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制度建设, 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通过道德教育, 强化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 道德教育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寓教于学, 寓教于乐;道德教育要特别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 还必须加强道德制度的建设, 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建立社会的约束机制, 促进人们形成良好的文明修养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平。

4. 道德建设要依靠法律的支撑。

法律和道德共同起着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功能。法律靠外在的强制力, 道德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在的自觉和自律, 二者各自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健全而又完备的法律, 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它把过去许多只靠思想教育道德舆论规范人们的某些行为纳入法律的范畴。法律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不可取代道德的作用, 特别是在思想教育、道德规劝显得无能为力的时候, 必须有法律来发挥作用, 给道德教化以强有力的支撑。

摘要: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道德建设, 是新世纪、新时期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要加强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准确把握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建设的实施途径。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罗国杰.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几个问题.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10 (6)

[2].唐凯麟.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道义基础和精神动力.光明日报, 2005.5.10

8.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篇八

[关键词]和谐社会 当代教育 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

[作者简介]施静龙(1979- ),男,浙江湖州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助讲,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思想工作。(浙江 湖州 313000)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6-0026-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为中国社会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也为当代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只有尊重社会个体的人性自由、生存价值和德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发展。因此,和谐社会建设对当代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和谐社会思想的渊源及其与教育的联系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就有“和为贵”① “大同社会”等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在西方,从古希腊“和谐即最美”的界定,到空想社会主义的“全世界和谐”② “和谐与自由”③,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社会和谐”美好蓝图的勾画,都蕴含了丰富的和谐思想。这些都说明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人类社会就是在“和谐——不和——和谐”的动态过程中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种全新的社会和谐,也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必经之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统一,构筑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殿堂,这无疑是社会各子系统在当今时代的新型目标和要求。和谐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⑤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一个社会要实现和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都能正常地发挥功能,协调发展。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具有强大的社会化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人是社会的人,受教过程历经人的生存始终,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社会个体即人的发展过程。同时,人又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教育发展得好,国民素质就高,生产力也就发展。教育总是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标,政治与社会、教育之间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统治阶级通过教育来提升本阶级的文化素质,提高执政能力;也通过教育把本阶级的意识形态灌输给国民,取得意识形态上的相对一致。教育承担着建设社会文化的重任,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教育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息息相关,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教育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

要基础,和谐社会的发展依赖于教育的发展;社会的全面和谐又为教育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教育的和谐发展必须适应和谐社会发展需求,为社会培育所需人才。

1.教育要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担负着促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使命,它必须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进行而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教育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各种必要条件,尤其是不能脱离社会生活的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而教育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一种形式,是培养人、教育人、发展人的主要手段,是知识、经济、文化的生产和创造活动,不可避免地要为社会提供服务。而教育所培养的人是面向社会、走入社会的,要接受社会的挑选,它培养的方向和目标必然是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教育培育和谐发展的人创造了基础。因此,教育适应和谐社会发展为社会提供服务就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2.和谐社会发展依赖于教育的发展。人自身发展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中心,和谐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来实现的,而教育正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符合和谐社会发展需求的人的主要手段。同样,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教育的发展为前提的,离开了教育的发展来谈社会发展是不现实的。而教育可以通过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创造新的科学技术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归根到底,是要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人才来实现。邓小平曾从社会发展的角度高瞻远瞩地指出:国家建设千头万绪,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而中国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借助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发展社会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依靠人才。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靠的是教育,教育是基础,是根本。

三、和谐社会建设对当代教育的影响

1.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当代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实现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发展形态上的根本要求。同样,当代教育必须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引下前进,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发展稳步、健康、扎实地向前推进。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教育的根本在于实现人的素质的提升,实现全民发展的目标。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前提和条件。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⑥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说:“学校应该永远以此为目标:学生离开学校时是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专家。”这说明个人的和谐发展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标志。就个人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个人潜能的最充分、最自由、最全面地发掘和调动。只有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才能得到实现,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对当代教育的内在要求。就内容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由人的自由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充分发展三个方面构成的。实质是人作为主体,其实践活动、社会关系、各种需要、能力、素质等动态的、自由的、充分的、全面的、不断的发展过程,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可持续发展过程。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真正使人的各种潜能素质得以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得以丰富完整,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充分显现,使人的发展不断由片面走向全面,实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

2.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当代教育坚持和谐德育观。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来看,和谐德育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当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当代教育必须实现的目标,对构建和谐社会下当代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谐德育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受教育者个体发展需要相统一为出发点。在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构成德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和谐共振效应,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全面和谐的发展。⑦其主要功能与目标在于促进人的身体与心灵、智力与德性、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理性与审美等方面普遍的、和谐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社会。这一目标与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也是紧密联系、相互对应的。居于社会的人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只有居于各个社会岗位的公民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友爱、自主创新、崇善致德的思想道德品质,才能建设与之对应的和谐社会。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激发了人们主体意识的生成,增强了效益观念和求实精神,同时也诱发了个人主义倾向、拜金主义和重利轻义思想。建构和谐德育,重在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宗旨,着力提升全社会公民的道德水平,能够加固和谐社会的内在基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3.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当代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就是人自身发展需求的现实满足程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价值都得到提升,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人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更是社会和谐的推动者。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教育理念角度看,当代教育最终的目标在于实现人的和谐发展,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和谐社会下的当代教育应该激发教育双方的主体情怀和自觉意识,关注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不再将具有主体情怀的受教育者视为可以任意塑造的客体。换言之,当代教育应自觉地把握个体、社会、自然之间的发展张力,在人类求索发展道路的实践中顺应时代精神的要求。

4.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当代教育坚持树立民主团结的民族精神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又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素有“贵和”思想,崇尚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和谐。和谐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新世纪中华民族精神的主旋律。和谐观念向来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由此看来,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是对现代社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追求目标上的新调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广阔的文化背景和思想根基。胡锦涛同志在山西考察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强调指出,我们要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发愤图强,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深入发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资源,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而民族精神教育正是凝聚力的教育、震撼力的教育、意志力教育和创造力教育。因此,当代教育正应坚持树立民主团结的民族精神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发展先进文化和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性工程,使中华民族的意志、精神进一步振奋和昂扬起来;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应科学把握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不断激发民族志气,鼓励群众士气,弘扬社会正气,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建设思想对当代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当代教育发展的指路明灯,也是当代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谐德育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实现当代教育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注释]

①“和为贵”语出《论语·学而》,是孔子晚年的学生有子说的,原话是:“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知,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②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取代。

③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之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

④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2-20.

⑤郑杭生.和谐社会与社会学[N].人民日报,2004-11-30.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

⑦詹万生.“和谐德育”论[N].光明日报,2006-03-22.

[参考文献]

[1]苏宝梅.和谐与民族精神[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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