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爆炸事故分析(共8篇)
1.青岛爆炸事故分析 篇一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反思截至11月25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其中,30位轻伤者已经出院,现在在医院治疗人数为136人。这次输油管线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众多家庭陷入巨大悲痛。
至今关于泄漏、爆燃的具体原因,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在调查中。我们为死伤的群众工人给予深深的哀悼的同时,也应以此为鉴,给我们国网公司员工们敲响警钟,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做到杜绝此类事件,防患于未然,更好地确保电网企业尤其是我们土建安装专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1、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凌晨两点多早已接到相应通知,然而,直到事故发生整整7个多小时的时间,却没有做出疏散群众,错过了降低事故危害的最好时机,这是从最高领导到现场调度机构,甚至是底层现场指挥者的整体失职,是极端的不负责任现象。在我们基建现场,安全是永远不老的话题,做好安全管控,关键在各级领导和现场主要负责人。
各级领导首先要把人员安全摆在第一位置,督促下属各部门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发生事故责任机构图、安全隐患名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制安全检查和整改计划,增加抽查、巡查次数,并把抽查结果作为施工项目部的绩效考核重要一环,并将结果和外协施工队伍经济利益相挂钩,使其在根本上重视安全问题,做到到心中有数、检查有力、监督有效。
现场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自身的责任所在,在自己所在现场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项安全员对危险源和安全措施进行实时管控,及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各项管理,现场项目经理要确实执行作业指 导卡和作业指导书,保证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管理到位,督促施工队伍做好安全措施,监督各个工人对安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风险立即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进施工计划。每日要对当日工作进行安全总结,在安全问题上一刻也不能松懈,随工程实施总结经验教训,采用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问题不会发生。
对于现场施工的主要实施方施工队伍,一定确保其施工资质一定到位,不出现过期或者资质不足的情况,确保不会有资质不达标的工人进场,进场前要对工人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每天工作都要有现场安全站班会,确保每一名工人明确自己的施工内容、所存在的危险点、所布置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在最基础的位置强化安全责任概念,让基层工人树立起安全意识。
2、做好事故安全应急防护措施,发生事故迅速反应 7个多小时充裕的时间组织抢修时间,相关部门却没有有效的组织起安全防护措施,反应过于缓慢究其主要原因便是对突发事故的准备不足,临时指挥肯定会存在不规范、不全面的弊端,这就体现出了事故应急演练预案的重要性。事故应急演练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包括当事故发生时组织结构、应急流程、责任机制、疏散方案等其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相关内容。制定事故应急演练预案是风险控制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减轻事故造成的财产和生命损失。而为了发现预案中所存在的问题、疏漏,使职工熟悉预案内容以保证事故出现时能快速反应,开展风险隐患辨识以及应急演练是非常重要的。土建现场多数施工人员来自外协队伍,自身素质不是很高,各施工项目部就更应重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在进场开工前,业主、监理和 施工项目部应一同对施工现场进行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项目部将安全施工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队伍,确保落实到个人。根据可能风险制定出事故应急预案并随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包括触电、火灾、地震、洪涝、台风等可能风险,均要组织进行演练培训和紧急救护措施培训,使安全预警理念深入人心,以确保事故发生后可以快速发应。
3、严格进场施工设备及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从最根本杜绝隐患
这次事故的管线建成于1986年,至今发生这样的事故,已经安全运行了近27年,就是这样牢固的管道却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我们更应该反思在日常工作中对我们现场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模式是否有漏洞。首先应该加强机械设备的资质管理,在进场前应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已进行相关的检测以确保设备合格,安全工器具能否提供相应的实验结果,资质不合格的设备与工具不允许进入现场;在机械操作人员方面,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特殊作业人员持合格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方能准许进入现场工作,并有专业人员编著作业指导卡,在现场履行完确认手续才能开始工作,以防止操作时因出现遗漏工序导致风险隐患。这样从人到机械全方位管控,以确保现场基建设备的安全使用,同时将施工资质和其金钱利益相挂钩,使外协施工队伍更加重视设备和人员问题,从施工的根本保证人身安全。
安规上要求“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人身时放在第一位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是那么珍贵,我们在对青岛爆炸案中失去生命的同胞们进行哀悼的同时,更应进行自我的反省,为了永远的杜绝这种危害极大的事故,我们电力企业更应该重视安全问题,把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我们将以此为鉴,查漏补缺,改进自身的管理方法的管理理念,让安全理念根植人心,让安全问题不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青岛爆炸事故分析 篇二
一、舆情回顾及影响
2015 年8 月12 日23:30 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共造成110 余人遇难,60 余人失踪,近千名伤者住院,周边环境及财产损失一时无法估计。 事发当晚,以微媒体为代表的舆论场开始疯狂转发爆炸相关视频, 吸引了大量网民参与讨论,舆论热度迅速攀升,根据博约大数据中心搜集到的信息,截至8月28 日,共检测到相关新闻126329 条,论坛21365 条,微博62717580 条。[1]
2015 年10 月5 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 号“ 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遇到宰客,“ 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 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 元一只”。 通过网络爆料后,截至10 月8 日8 时,共有相关新闻报道4162 篇, 论坛帖文1221 篇, 博客文章482篇,各类报刊报道223 篇,以及新浪微博评议574920 条[2]。这一事件在引发指责无良商家的同时,也给当地的政府执法及原本良好的“ 好客山东”城市形象予以沉重一击。
综观这两次重大社会热点事件舆情,舆情信息的传播借助微博、微信等微媒体传播方式瞬间刷屏,几乎以实时的方式被推送到个人客户端, 同时关于事件的整体舆论氛围,质疑与不满始终充斥着网络。 对于这两件热点事件,在舆情初始形成时,不管是天津还是青岛,政府有关部门都没有及时站出来回应,由此导致的关于事件的权威信息的缺位,致使网络流言、谣言泛滥,给后面的舆情应对造成极大被动。 另外,当舆情形成时,又由于在应对时措施的失当,如新闻发言人用语不当,事件处理初始方式不当等,一次应对,没有有效缓解舆情规模,反而使舆情朝着更加失控的局面发展,从而给社会带来二次重创。 从重一点方面来说,这两事件导致的泛滥舆情使民众在对政府的信任度上减分不少,甚至以这些事件为原型,不少有损政府形象和城市形象的段子在民间流传开来,对于当地社会发展辛苦取得的成绩,这不得不说是件“ 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憾事。
二、舆情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复杂时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正变得剧烈和敏感,稍一不慎,由某些事引发,可能就会酿成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回过头来观察天津“ 8.12” 爆炸事故和38 元青岛大虾事件引发的重大舆情,其成因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 一) 深层次的原因:触及到民生发展的不足的痛点
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中,不少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是经济的发展,对于民生的发展关注不够,这造成了不少在民生发展方面的欠账,欠账长期不还,不可避免会引发阵痛。
不管是天津“ 8.12”爆炸事故,还是38 元青岛大虾事件,对于整个社会生活而言, 它首先只是一件突发性的事情,如果仅仅就事论事并不会产生什么大问题,但是这两件事恰恰与民众关注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涉及民生的衣、食、住、行等等方面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这些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民众个体在平时碰到时,常因个体的弱势无法或很难获得有效的解决,因此或多或少会在心中留下心理创伤,所以当这些话题成为舆情关注焦点时,就常会触及到普通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的痛点。 当这些沉淀、积蓄在普通公众内心深处的痛点,或也可称为公众长期集体记忆深处的痛楚与微媒体网络中提炼出来的话题相碰撞的时候,这些话题会与数普通大众形成共鸣,也为民众痛楚的释放找到了一个宣泄口,因此就如病毒传染一样,事件信息借助便利的微媒体社交网络在民众中间得到频繁的讨论、 加工、传播和转发, 如果这些信息的传播过程没有得到有效引导,那么谣言、真真假假的消息就会满天飞,由此引发的舆情风暴就很难被平息了。
( 二) 便利的社交网络加剧了舆情演化的深度和规模
在智能终端机时代,便利的微媒体社交APP软件,如微博、微信、手机QQ等,成为终端机的标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 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统计,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 亿[3], 这一庞大的智能移动终端普及规模对于任何民众所关注的事件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 虽然天津“ 8.12”爆炸事故和38 元青岛大虾事件舆情应对中出现了很多的失当地方,但是也正是便利的微媒体网络的存在,使信息的传播可以以实时的方式推送到任何人面前,因此也放大了事件发展的负面效应,使舆情的演化变得更加复杂和不可控。
三、舆情应对回顾与分析
回顾天津“ 8.12”爆炸事故及青岛大虾事件的舆情应对,从中可以学到很多深刻的教训。
首先在舆情爆发的初始阶段,也即在微媒体传播环境下最利于舆情处理的“ 黄金4 小时”期间,不管是天津,还是青岛,各部门对舆情的把控和应对都是非常的迟钝。 对于天津“ 8.12”爆炸事故,该事故发生10 小时后,天津卫视仍然在播放韩剧,截至事故发生第二天上午,天津主流媒体也没有就爆炸事故进行过过多的报道;对于38 元大虾事件,经传统媒体采访当事人进行报道后,又有相似事件由其它旅客发微博并@青岛工商、青岛发布和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很可惜的是,这些都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最终以38 元大虾事件为风暴眼,经过微媒体网络的疯狂传播,变成了全国性的舆论热点。
微媒体社交网络传播环境下,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以近乎实时,事件发生后,经过QQ群、微信群的传播,分分钟可以抵达超以亿计的个人终端界面。 如果当地相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进行回应,甚至发生缺位,假若该事件又正是普通大众关注的焦点,那么以这些事件为中心形成舆情热点,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了。
第二,反思两地对这两件事件的应对,又一显著不足之处是缺乏部门之间的联动。 例如在天津“ 8.12”爆炸事故当中,对于该事故涉及企业的管辖,天津当地安监、公安、港务等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在事故应对当中说明各自的职责;对于青岛38 元大虾事件,当地的物价、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应对当中缺乏明显的协同。 部门之间缺乏联动,给人的感觉是各部门都急于撇清自己的责任,这很容易给事件引爆的舆论火上浇油,进一步加剧人们的不满,客观上又促进了舆情的放大。
第三,舆情发生后,怎样应对,应对时又该发布什么样的信息,这些都是在应对之时需要考虑的。 在天津“ 8.12”爆炸事故舆情当中,经过最初的慌乱后,天津有关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是在最初的几场发布会中,新闻发言人对事件的描述模糊不清,发布会发出的信息并没有助于民众对事故真相的了解, 所以对于舆情的缓解也没有起到有效作用,可以说最初的几场发布会没有取得成功。 而在青岛38 元大虾事件当中,当客户投诉时,接触事件爆发的第一人没有给予事件当事人有效或合理的解决方式。 为什么会出现应对的种种不当,笔者认为当事新闻发言人或事件接触第一人,他们缺乏舆情应对的敏感性,没有预估自己的所言所为对舆情发展的判决能力,因此这些不当言论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舆论风暴。
四、应对策略建议
微媒体环境下,舆情的发展局面变得更加的复杂,面对信息传播处于微媒体网络无处不在的境地,该如何应对热点事件引爆的舆情风暴, 避免或减小舆情对社会产生的冲击,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根据微媒体在舆情演化中的特点,从社会发展和治理的角度,可以提炼出一些如下的策略建议。
( 一) 建立精准的舆情应对预警机制
伴随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影随行的是舆情信息的广泛传播,掺杂其中的除了有关事件的真相信息,还有大量有待核实的猜测,甚至谣言。 如果舆情得不到及时精准的正确有效引导,那关于事件的各种谣言、虚假信息就会在公众质疑声中通过微媒体不断被放大,形成一种强大的误导社会公众的负面力量,导致事态扩大,把舆情危机推向高潮。
因此,在平时的社会治理中,就应当建立高效运转的舆情预警部门。 当热点事件引爆的舆情发生时,预警部门就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跟踪研判,给舆情的应对机构提供坦诚对待公众、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质疑的有效信息和措施,保证赢取舆情引导的主动权。
( 二) 建立高效的舆情应对“ 联动指挥部”
从文中涉及的舆情应对分析中,不难看到舆情发生时各部门开始的惊慌失措和应对的漏洞百出,甚至给公众以相互推诿的表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这是因为各部门只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出发, 不能全面把握舆情发展对全局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种种应对中的漏洞和失策。 因此,当舆情发生时,就应当建立相应的舆情应对“ 联动指挥部”,协调各部门信息的发布,避免自相矛盾的事情发生。
例如,美国政府在社会突发事件的应对中专门设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ICS),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应急过程中管理幅度过宽、指挥组织结构各不相同、机构间缺乏协作等问题。 如在“ 9·11” 事件的应对中,该系统就居功至伟。
( 三) 培养具有良好媒介素养的“ 新闻发言人”
在这里,“ 新闻发言人”除了指传统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人外, 还更要包括事件处理中各种官方微媒体平台的管理、更新人员以及对事件应对产生影响的各部门人员。 这些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舆情的走向,因此这些人员就应具有高度敏感的媒介素养,对影响舆情发展的相关事件的回应必须以事实为准绳,绝不能偏颇。 有时,这些人员在回应时,不能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真相,那么这时要尽量以诚恳的态度对公众陈述已经发生的事实,切忌发表民众极度厌恶的官话和套话。
五、结语
微媒体社交网络的存在, 使舆情的发展变得更加复杂。本文以2015 年发生的天津“ 8.12”爆炸事故及青岛38 元大虾事件为例,回顾了舆情发展演化影响,对舆情形成的原因以及应对方式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在分析和总结这两事件引爆的舆情应对经验教训中, 提出了一些应对舆情的策略建议。
摘要:社会热点事件常会成为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风暴眼,应对不当就会对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微媒体社交网络也促使舆情的发展朝着更加复杂的局面演化,因此在现阶段舆情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变得更深更广。在微媒体社交网络对舆情演变起着重要作用的当下,以天津“8.12”爆炸事故及青岛大虾事件为例,阐述了舆情形成的原因,讨论和分析了舆情应对中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热点事件,舆情,微媒体,应对策略
注释
1[1]博约科技.天津8·12爆炸事件舆情趋势分析[J].决策,2015(9):5.
2[2]周亚琼.“青岛天价虾”事件舆情分析[EB/OL].人民网-舆情频道,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5/1019/c210114-27714346.html.
3.一起丙烯腈贮罐爆炸事故分析 篇三
为确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遏制各类化工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海沧区安监局对此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1、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到个人,建立健全每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每天作业前,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作业班组长要强化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对每道工序认真负责,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作业。
2、各单位要以此起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在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是: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是否存在闲置、废弃、私自改变使用、储存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检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资金、人员抓紧整改到位。
4.青岛爆炸事故分析 篇四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省、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13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青岛市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有关力量,全力修复市政公共设施,恢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清理陆上和海上油污。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1)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4)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2.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
(1)督促指导青岛市、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没有把输油管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没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事故涉及企业深入检查。
(3)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1)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2)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
(3)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1)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3)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
5.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
(2)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3)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
(4)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5.邢玉庆,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6.黄岱,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7.王全林,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8.刘同浩,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9.苏贺银,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10.汪啸,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黄岛区政协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11.杨玉军,中共党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2.李宝三,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13.李本哲,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4.任献文,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傅成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永健,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安全总监的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
5.俞仁明,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段彦修,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国内原油处。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尚孟平,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日峰,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王妙云,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设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0.王强,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彭国生,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的油田板块、应急和综合治理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板块及其下属单位应急培训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寇建朝,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安全技术处的炼化板块。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杜红岩,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作失职,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钱建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工作失职,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杨庆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高安东,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职,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督促检查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王保东,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潍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王克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相关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1.殷振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场后,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康保成,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管道科、管道监察巡护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和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苏中刚,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监察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该站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张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青岛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张新起,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牛俊宪,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工作。作为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张大勇,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28.孙恒勤,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勇,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庄贵相,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1.薛仁龙,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期间,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孙业安,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绿化方案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薛少华,黄岛区黄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4.杨希珍,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谭少华,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管理处,兼任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总队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油气管道监管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6.孟凡志,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项阳青,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督促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存在的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指导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8.宋继宽,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兼经济运行局局长,分管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不力,督促指导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9.李明超,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原油泄漏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李爱国,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调研员,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薛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失职,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力;泄漏事故发生后,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力,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2.刘振声,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局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对相关部门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3.马启杰,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指导督促不力,在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未与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4.金宝忠,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对建筑管理处履行规划审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中将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问题未认真核实,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5.李梅,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规划管理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建筑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未对市政排水设施划入该项目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6.綦振学,中共党员,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工作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认识把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鑫,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把关不严;对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也未就管道保护问题与输油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8.薛伟宏,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收入80%的罚款。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环保等标准,不能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绿灯”。政府规划、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规定和条件。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查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快速扩张,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毗邻、交错,功能布局不合理,对该区域的安全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对该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整体评估、评价,通过科学论证,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功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电话报告事故信息。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对于原油泄漏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处置中要对现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研判,杜绝盲目处置,防止油气爆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油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要组织力量加快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管道信息系统和事故数据库,深入研究油气管道可能发生事故的成因机理,尽快解决油气管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要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法规标准、监管体制机制对比研究,完善油气管道安全法规,制定油气管道穿跨越城区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要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
5.青岛爆炸事故分析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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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统工程》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题目:锅炉超压(爆炸)事故分析
学 院: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姓 名:。。。。学 号:。。。。指导老师:。。。。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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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安全系统工程.............................................................1 1.1安全系统工程......................................................1 1.2安全检查..........................................................1 1.3安全评价..........................................................1 2.锅炉对现代生活意义.......................................................2 2.1锅炉的定义........................................................2 2.2锅炉对现代生活意义................................................2 3.锅炉爆炸及常见的爆炸原因.................................................2 4.事故分析常见术语.........................................................4 5.事故分析.................................................................5 5.1分析最小割集......................................................5 5.2最小径集..........................................................6 5.3结构重要度........................................................6 5.4概率重要度........................................................7 5.5临界重要度........................................................8 6.分析原因及对策措施........................................................8 6.1.1安全阀损坏,堵塞未发现,人员离岗都是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的
...........................................................................10 6.2.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修、维护方面的要求............................12 6.2.3排气阀规格不当是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12 6.2.4.壁面承压降低是由于对锅炉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12 6.2.5使用管理原因.....................................................13 6.2.6.爆炸的后果分析...................................................13 6.2.7.对策措施.........................................................14 7.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8.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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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超压(爆炸)事故分析
一、安全系统工程:
1.1安全系统工程:是指采用系统工程方法,识别、分析、评价系统中的危险性,根据其结果调整工艺、设备、操作、管理、生产周期和投资等因素,使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并使系统安全性达到最好的状态。
1.2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的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3安全评价: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二、锅炉对现代生活意义
锅炉广泛应用于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日常生活中。锅炉具有使用范围广、容易发生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先进设备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设备也对我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特别是特种设备。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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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锅炉的特点要求我们更加注意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生活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的重要保证。
锅炉是受火焰加热且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工业设备和压力容器,其安全性尤为重要。只有在充分保证工业锅炉安全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工业锅炉的经济运行。因此生活锅炉经济运行是满足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运行可靠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操作及运行水平,使工业锅炉实现热效率高的状态,预防锅炉发生超压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锅炉爆炸及常见的爆炸原因
锅炉爆炸是由于其它原因导致锅炉承压负荷过大造成的瞬间能量释放现象,锅炉缺水、水垢过多、压力过大等情况都会造成锅炉爆炸,一旦出现锅炉爆炸事故,对周围建筑、人员等损伤极大。锅炉属于特种设备,从设计、进料、加工、试压到成品销售,国家都有严格的审批和监检制度,只要用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锅炉,锅炉的爆炸现象是可以杜绝的。
超压爆炸超压,指的是爆轰波阵面上压力与大气压之间的压力差。分为正压和负压正压对人体和建筑物等伤害严重,一般只考虑正压作用,负压很少研究。
1.缺陷导致的爆炸 锅炉承受的压力并未超过额定压力,但因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腐蚀、组织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受压元件丧失承载能力、突然大面积破裂爆炸。
主要原因有:①设计失误:结构受力、水补偿、水循环、用材、强度计算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安全设施漏装、装设错误或少装等。
②制造失误:用错材料、不按图施工、焊接质量有问题、热处理、水压试验等工艺规范错误等。.由于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离岗位或放弃监视责任,操作人员有意或无意关闭或关小出气通道,无承压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蒸汽锅炉等原因,致使锅炉主要承压元件筒件、封头、管板、炉胆等承受压力超过其承载能力,而造成锅炉爆炸。
3.锅炉缺水导致的爆炸 锅壳锅炉及水火管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如筒体、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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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管板、炉胆等,往往是直接受火焰或烟气加热的。锅炉一旦严重缺水,上述主要受压元件得不到正常冷却,干锅后金属温度急剧上升,有时甚至被烧红。此时如立即给锅炉上水,因金属性能与组织变化丧失承载能力,往往导致爆炸。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往往看不到水位,表内发白发亮;低水位报警器动作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升高;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4.引起锅炉缺水的原因有: 1)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 或者运行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2)3)4)5)6)水位报警器或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及时调节 给水设备或给水管道故障,无法给水或水量不足; 运行人员排污后忘记关排污阀,或者排污阀泄漏; 水位故障造成假水位而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 水冷壁、对流管束或省煤器爆破漏水。
超压爆炸:由于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自离岗或放弃监视责任,关闭或关小出气通道,无承压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承压蒸汽锅炉等原因,致使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等承受的压力超过其承载能力而造成的锅炉爆炸。
缺陷导致的爆炸:锅炉承受的压力并未超过额定压力,但因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腐蚀、组织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承压部件丧失承载能力,突然大面积破裂爆炸。
严重缺水导致的爆炸:锅炉一旦严重缺水,主要承压部件得不到正常冷却,甚至被烧干,金属温度急剧上升,此时如给严重缺水的锅炉上水,往往会酿成严重的爆炸事故。
四、事故分析常见术语
1.安全系统工程:是指采用系统工程方法,识别、分析、评价系统中的危险性,根据其结果调整工艺、设备、操作、管理、生产周期和投资等因素,使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并使系统安全性达到最好的状态。2.系统安全分析是安全系统工程的核心内容。
3.割集:事故树中某些事件构成的集合,且当集合中的事件都发生时,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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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发生。
4.最小割集:如果某个割集中任意除去一个基本事件就不在是割集,则称该割集为最小割集。
5.径集:事故树中某些基本事件的集合,当这些基本事件都不发生时,顶事件必不发生。
6.最小径集:又称最小通集,在最小径集中,去掉任何一个基本事件它就不在是径集。则称这个径集为最小径集。因此最小径集表达了系统的安全性。7.固有危险源:是指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即生产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和损失的不安全条件,它包括物质因素和部分环境因素。
8.灾难性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故。
9.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该单元称为重大危险源。
10.危险控制方法:消除危险,控制危险,防护危险,隔离防护,保留危险,转移危险
11.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措施:提高设备可靠性,选用可靠工艺技术降低危险因素感度,提高系统抗灾能力,减少人为失误,加强监督检查
12.降低事故严重度措施:限制能量或分散风险措施,防止能量逸散措施,加装缓冲能量装置,避免人身伤亡措施
13.安全检查表:根据有关安全规范、标准、制度及其他系统分析方法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对一个生产系统或设备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出各种不安全因素,依据检查项目把找出的不安全因素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制成表,以便于实施检查和安全管理,称为安全检查表。
14.预先危险分析(PHA):一般是指在一个系统或子系统运转活动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出现条件及可能造成的结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方法。15.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的根源,包括三个要素:潜在危险性、存在状态和触发因素。
16.风险:对于风险同时考虑如下两个方面,受害程度或损失大小和造成某种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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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或损害的难易程度。
17.安全评价: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五、事故分析
锅炉超压(爆炸)事故树示意图如下:
① 求最小割集 事故树结构函数如下: T=A1·A2
=(A3+A4)·(A5·A6)
=[X1·A7+(X7+A8)]·[(X4+A9)·(X10+X11+X12+X13)] =[X1·(X2+X3)+(X7+(X4+X5+X6))]·[(X4+(X8+X9))·(X10+X11+X12+X13)] =(X1X2+X1X3+X7+X4+X5+X6)[(X4+X8+X9)·(X10+X11+X12+X13)] =(X1X2+X1X3+X7+X4+X5+X6)(X4X10+X8X10+X9X10+X4X11+X8X11+X9X11+ X4X12+X8X12+X9X12+X4X13+X8X13+X9X13)
=X1X2X4X10+X1X2X8X10+X1X2X9X10+X1X2X4X11+X1X2X8X11+X1X2X9X11+ X1X2X4X12+X1X2X8X12+X1X2X9X12+X1X2X4X13+X1X2X8X13+X1X2X9X13+ X1X3X4X10+X1X3X8X10+X1X3X9X10+X1X3X4X11+X1X3X8X11+X1X3X9X11+ X1X3X4X12+X1X3X8X12+X1X3X9X12+X1X3X4X13+X1X3X8X13+X1X3X9X13+ X7X4X10+X7X8X10+X7X9X10+X7X4X11+X7X8X11+X7X9X11+X7X4X12+X7X8X12+ X7X9X12+X7X4X13+X7X8X13+X7X9X13+X4X10+X4X8X10+X4X9X10+X4X11+X4X8X11+X4X9X11+X4X12+X4X8X12+X4X9X12+X4X13+X4X8X13+X4X9X13+X5X4X10+ X5X8X10+X5X9X10+X5X4X11+X5X8X11+X5X9X11+X5X4X12+X5X8X12+X5X9X12+ X5X4X13+X5X8X13+X5X9X13+X6X4X10+X6X8X10+X6X9X10+X6X4X11+X6X8X11+ X6X9X11+X6X4X12+X6X8X12+X6X9X12+X6X4X13+X6X8X13+X6X9X13
因此有72个最小割集,分别是:
K1={X1,X2,X4,X10}K2={X1,X2,X8,X10}K3={X1,X2,X9,X10} K4={X1,X2,X4,X11}K5={X1,X2,X8,X11}K6={X1,X2,X9,X11} K7={X1,X2,X4,X12}K8={X1,X2,X8,X12}K9={X1,X2,X9,X12} K10={X1,X2,X4,X13}K11={X1,X2,X8,X13}K12={X1,X2,X9,X13}K13={X1,X3,X4,X10}K14={X1,X3,X8,X10}K15={X1,X3,X9,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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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6={X1,X3,X4,X11}K17={X1,X3,X8,X11}K18={X1,X3,X9,X11}K19={X1,X3,X4,X12}K20={X1,X3,X8,X12}K21={X1,X3,X9,X12} K22={X1,X3,X4,X13}K23={X1,X3,X8,X13}K24={X1,X3,X9,X13}K25={X7,X4,X10}K26={X7,X8,X10}K27={X7,X9,X10} K28={X7,X4,X11}K28={X7,X8,X11}K30={X7,X9,X11} K31={X7,X4,X12}K32={X7,X8,X12}K33={X7,X9,X12} K34={X7,X4,X13}K35={X7,X8,X13}K36={X7,X9,X13} K37={X4,X10}K38={X4,X8,X10}K39={X4,X9,X10} K40={X4,X11}K41={X4,X8,X11}K42={X4,X9,X11} K43={X4,X12}K44={X4,X8,X12}K45={X4,X9,X12} K46={X4,X13}K47={X4,X8,X13}K48={X4,X9,X13} K49={X5,X4,X10}K50={X5,X8,X10}K51={X5,X9,X10} K52={X5,X4,X11}K53={X5,X8,X11}K54={X5,X9,X11} K55={X5,X4,X12}K56={X5,X8,X12}K57={X5,X9,X12} K58={X5,X4,X13}K59={X5,X8,X13}K60={X5,X9,X13} K61={X6,X4,X10}K62={X6,X8,X10}K63={X6,X9,X10} K64={X6,X4,X11}K65={X6,X8,X11}K66={X6,X9,X11} K67={X6,X4,X12}K68={X6,X8,X12}K69={X6,X9,X12} K70={X6,X4,X13}K71={X6,X8,X13}K72={X6,X9,X13}
② 求最小径集
求最小径集: T=A1+A2
=(A3·A4)+(A5+A6)
=[X1+A7·(X7·A8)]+[(X4·A9)+(X10·X11·X12·X13)] =[X1+(X2·X3)·(X7·(X4·X5·X6))]+[(X4·(X8·X9))+(X10·X11·X12·X13)] =[X1+X2·X3·X7·X4·X5·X6]+[X4·X8·X9+X10·X11·X12·X13] =X1 + X2X3X7X4X5X6 + X4X8X9 + X10X11X12X13
因此,最小径集为4个,分别是:
K1={X1}K2={X2,X3,X4,X5,X6,X7}K3={X4,X8,X9} K4={X10,X11,X12,X13}
③ 结构重要度分析:
IΦ(1)=1/4=0.2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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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Φ(4)=(1/4)*(1/6)+(1/4)*(1/3)=0.125 IΦ(2)=IΦ(3)= IΦ(5)= IΦ(6)=IΦ(7)=(1/4)*(1/6)=0.04166666 IΦ(8)=IΦ(9)=(1/4)*(1/3)=0.08333333 IΦ(10)=IΦ(11)=IΦ(12)=IΦ(13)=(1/4)*(1/4)=0.0625 为此,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排序为:
IΦ(1)>IΦ(4)>IΦ(8)=IΦ(9)>IΦ(10)=IΦ(11)=IΦ(12)=IΦ(13)>IΦ(2)=IΦ(3)=IΦ(5)=IΦ(6)=IΦ(7)④ 概率重要度分析:
基本事件概率都为0.02 T=X1·(X2+X3+X4+X5+X6+X7)·(X4+X8+X9)·(X10+X11+X12+X13)顶事件发生的概率为:
P(T)=q1[1-(1-q2)(1-q3)(1-q4)(1-q5)(1-q6)(1-q7)][1-(1-q4)(1-q8)(1-q9)][1-(1-q10)(1-q11)(1-q12)(1-q13)] =0.02[1-(1-0.02)(1-0.02)(1-0.02)(1-0.02)(1-0.02)(1-0.02)][1-(1-0.02)(1-0.02)(1-0.02)][1-(1-0.02)(1-0.02)(1-0.02)(1-0.02)] =0.000010423
则各基本事件的概率重要度为: 由公式Ig(i)= ∂P(T)/∂ q(i)
Ig(1)= ∂P(T)/∂ q(1)= [1-(1-q2)(1-q3)(1-q4)(1-q5)(1-q6)(1-q7)] [1-(1-q4)(1-q8)(1-q9)][1-(1-q10)(1-q11)(1-q12)(1-q13)]
=0.000521175 同理: Ig(2)=q1[(1-q3)(1-q4)(1-q5)(1-q6)(1-q7)][1-(1-q4)(1-q8)(1-q9)][1-(1-q10)(1-q11)(1-q12)(1-q13)]
=0.02[(1-0.02)(1-0.02)(1-0.02)(1-0.02)(1-0.02)][1-(1-0.02)(1-0.02)(1-0.02)][1-(1-0.02)(1-0.02)(1-0.02)(1-0.02)] =0.000082535
Ig(3)=Ig(5)=Ig(6)=Ig(7)=0.0000825347 Ig(4)=q1[(1-q2)(1-q3)(1-q5)(1-q6)(1-q7)][(1-q8)(1-q9)] [1-(1-
q10)(1-q11)(1-q12)(1-q13)] =0.02[(1-0.02)(1-0.02)(1-0.02)(1-0.02)(1-0.02)] [(1-0.02)(1-0.02)][1-(1-0.02)(1-0.02)(1-0.02)(1-0.02)] =0.0013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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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8)= Ig(9)= =q1[1-(1-q2)(1-q3)(1-q4)(1-q5)(1-q6)(1-q7)][(1-q8)(1-q9)][1-(1-q10)(1-q11)(1-q12)(1-q13)]=0.02[1-(1-0.02)(1-0.02)(1-0.02)(1-0.02)(1-0.02)(1-0.02)] [(1-0.02(1-0.02)] [1-(1-0.02)(1-0.02)(1-0.02)(1-0.02)] =0.000170226 Ig(10)= Ig(11)= Ig(12)= Ig(13)=q1[1-(1-q2)(1-q3)(1-q4)(1-q5)(1-q6)(1-
q7)][1-(1-q4)(1-q8)(1-q9)][1-(1-q10)(1-q11)(1-q12)(1-q13)] =0.02[1-(1-0.02)(1-0.02)(1-0.02)(1-0.02)(1-0.02)(1-0.02)][1-(1-0.02)(1-0.02)(1-0.02)] [(1-0.02)(1-0.02)(1-0.02)] =0.000126372 ⑤ 临界重要度分析:
由公式Ic(i)= Ig(i)(q(i)/P(T))得:
Ic(1)=Ig(1)(q(1)/P(T))= 0.000521175*(0.02/0.0000104234)=1.0 Ic(2)=Ig(2)(q(2)/P(T))=0.000082535*(0.02/0.0000104234)=0.158364 Ic(4)=Ig(4)(q(4)/P(T))=0.00134788*(0.02/0.0000104234)=2.5862648 Ic(8)=Ig(8)(q(8)/P(T))=0.000170226*(0.02/0.0000104234)=0.326622 Ic(10)=Ig(10)(q(10)/P(T))=0.000126372*(0.02/0.0000104234)=0.242478
即临界重要的为:
Ic(1)= 1.0 Ic(4)= 2.5862648 Ic(2)=Ic(3)= Ic(5)= Ic(6)= Ic(7)= 0.158364 Ic(8)= Ic(9)= 0.326622
Ic(10)= Ic(11)= Ic(12)= Ic(13)= 0.242478 故Ic(4)>Ic(1)>Ic(8)=Ic(9)>Ic(10)=Ic(11)=Ic(12)=Ic(13)>Ic(2)=Ic(3)= Ic(5)=Ic(6)=Ic(7)。
六、分析原因及对策措施
6.1安全阀损坏,堵塞未发现,人员离岗都是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的。1.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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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的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3.安全检查的形式(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2)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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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c.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厂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的检查每个季度一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企业和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主要是检查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查管理为主。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
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公司、车间的安全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车间对班组的检查亦遵循以上程序。(4)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潮湿季节检查漏电保护等等。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运行检验、检修、维护方面的要求。
6.2安全阀损坏是由于对安全阀管理不到位引起的 6.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运行检验方面的要求:
1、安全阀排汽管消声器的排汽小孔无堵塞、积水、结水。
2、弹簧式安全阀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完好,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冲管保温完好,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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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定期放汽(气)试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放汽(气)。
4、锅炉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安全阀应无泄漏。
5、安全阀检修后有校验记录,整定值符合规程要求。
6.2.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修、维护方面的要求
1、安全阀排汽管无过热现象,内部腐蚀物已清理干净,支吊架受力正常。
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面不严且无法修复时,应更换安全阀。
3、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生锈、腐蚀时应更换安全阀。
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安装及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5、发现安全阀选型错误,应及时更换正确型号的安全阀。
6、安全阀疏水管畅通,固定方式正确。
7、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回座压力,测量起跳高度,符合技术文件标准规定。
8、安全阀的阀体、阀芯、阀座完好,表面无裂纹,密封面已修复经验收合格。
9、阀杆、阀芯无卡涩现象。
10、弹簧式安全阀弹簧变形正常,无裂纹;杠杆式安全阀杠杆完好,刃口无裂纹,重锤限位装置调整方便,固定牢靠;气室式安全阀无卡涩现象。锅炉爆炸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超压爆炸,一是炉膛燃爆。超压爆炸:
6.2.3排气阀规格不当是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
设计方面的原因包括:选材不当、受热面布置不合理、水循环设计有偏差、焊接结构设计不当、安全附件选用不当、计算或选用方法错误等。制造方面的原因有:材质不良、焊缝有缺陷、组装方法不当等。
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造成了锅炉的先天不足,是安全运行的隐患,只能通过严格的检验来发现。对重大隐患应通过设备改造来消除,对于难以消除的一般缺陷应通过定期的检查检验对其状况进行监视,避免其进一步发展,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停止锅炉的运行。
6.2.4壁面承压降低是由于对锅炉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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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超压运行。动力锅炉主要为炼油装置提供生产用蒸汽,若装置因紧急情况而突然减少或切断进汽,锅炉便会出现瞬时超压情况。为避免因超压引起锅炉爆炸,我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① 确保安全阀能准确动作。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校验安全阀,并经常检查安全阀状态。
②制定事故预案并坚持演练,提高运行员工对超压危害的认识以及应急处理技能,尽量避免超压发生。
③设置锅炉对空排汽与锅炉蒸汽压力的联锁,当蒸汽压力高于警戒值时,对空排汽自动开启卸压。
(2)锅炉部件承载能力下降。由于锅炉的运行环境比较恶劣,随着锅炉投产时间的延长,锅炉部件会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导致承压能力下降。假如某些部位下降较多,那么即使锅炉在额定压力下运行也有可能发生爆炸。为避免这种爆炸可能性,我厂主要从“知”和“防”做工作,即做到熟知锅炉的状况,尽力减少各种有损锅炉承压能力的因素。
① 把好锅炉的检验关。锅炉每2年由锅炉检验所进行1次全面的定期检验,包括焊缝探伤、炉管测厚、硬度检测、汽包及联箱金相分析等。在检验中就曾发现锅炉汽包接管与给水管的焊缝出现裂纹并及时予以消除。除此之外,车间每个月都要进行锅炉的外部检查,每年都要利用锅炉间歇停工的时间,自行对锅炉进行全面的内部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② 保证合格的水质。锅炉水质不合格将导致炉管结垢,影响管壁传热,使局部管壁因过热而形成鼓疱、裂纹,强度大大降低。预防措施是加强水质的监测,确保水质合格。若在运行中遇到水质较长时间不合格的情况,应在停炉后通过割管等方法测量垢的厚度,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锅炉酸洗。
因腐蚀引起的锅炉强度降低而致锅炉超压爆炸。形成腐蚀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因为锅炉在运行时,由于长期受到烟、水等介质的侵蚀,容易发生磨损;二是水质处理不合格,使锅炉受压元件壁厚减薄,强度降低。
另外,锅炉在停用期间,由于放置的时间过长,没有对其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或者维护保养方法不当,空气中的氧和二氧化碳就会对锅炉金属表面进行腐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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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锅炉房内湿度过大,也会加剧腐蚀。腐蚀到一定程度的锅炉即使在允许工作压力以下运行,也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因此,应该严格检测水质,确保锅炉用水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并加强锅炉的停炉保养,尽量减少腐蚀的发生。在锅炉正常运行中,超压运行是严格禁止的。因此,该情况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引发锅炉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设计制造、使用管理、锅炉检修等几个方面。
6.2.5使用管理原因
锅炉严重缺水运行或锅炉局部水循环不畅,造成局部炉管干烧,炉管温度过高超过屈服极限温度而破裂爆管,或是锅炉在严重缺水运行后,突然大量上水引发锅炉压力急剧增大,在局部瞬间超压所致。因此,锅炉严重缺水在运行中危险性极大,不仅会降低炉管的强度,减少炉管的寿命,甚至会引发爆炸,在运行中一定要尽力避免。引起缺水的原因及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 测量仪表失灵,显示假水位,从而造成判断和操作失误。预防措施是定期冲洗水位计,定点将DCS上显示水位与现场水位计进行核校。② 加强定期排污,及时排除炉内杂物,保持各个循环回路的畅通。③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缺水危害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④ 自动水位控制失灵,靠手动控制,由于人员的失误造成缺水。预防措施是把上水自动控制阀列为重点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和保养,确保自动灵活好用;若长时间无法投用自动,应尽早停炉检修。
⑤编制缺水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2.6爆炸的后果分析
1、冲击波伤害
锅炉压力容器内的介质一般是具有一定压力的气体、液化气体或高温液体,承压部件一旦破裂,介质即泄压膨胀或瞬时汽化,瞬间释放出大量的能量。其中大约85%的能量用以产生冲击波,向周围快速传播,破坏设备、建筑并危害人身安全。如果压源压力达0.1 Mp,就可使距压源1m以内的人员伤亡。
2、碎片打击
锅炉压力容器破裂爆炸时,高速喷出的气流可将壳体反向推出,有些壳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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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成块或片向四周飞散。这些具有较高速度或较大质量的碎片,在飞出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动能,会击穿、撞坏相遇的设备或建筑,有时直接伤人。
3、震荡破坏
锅炉压力容器破裂时,由于介质产生的冲击波会对周边的物质产生震荡作用,从而会对人员或建筑物造成伤害和损失。
4、介质危害
主要是有毒介质的毒害和高温水汽的烫伤。
锅炉压力容器破裂时,介质外泄,常常造成人员烫伤、毒、现场燃烧及二次爆炸,产生连锁反应。
5、二次爆炸
当容器所盛装的介质为可燃液化气体时,容器破裂爆炸在现场形成大量可燃蒸汽,并迅即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爆性混合气,在扩散中遇明火即形成二次爆炸。可燃液化气体的这种燃烧爆炸常使现场附近变成一片火海,造成重大伤害。
6、其他二次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由于设备本身及压力容器内介质的特殊性,会引发各种二次事故,如中毒、火灾、坍塌等连锁反应。成大面积的、立体性的破坏和群体伤害,对事发单位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6.2.7对策措施
1.健全锅炉及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锅炉房各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完善锅炉及锅炉房辅助机操作规程,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建立运行记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防火防爆制度等。健全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锅炉的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报表。做好锅炉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锅炉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锅炉和检验、检修、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按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取证,年检和注销工作。
2.加强锅炉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察,加强锅炉检验。发现缺陷时及时处理,避免锅炉主要部件带缺陷运行。做好锅炉运行技术管理水平,负责《锅炉运行规程》(或《锅炉工艺技术规程》、《锅炉岗位操作法》、《钢炉工艺卡片》)、合肥工业大学课程设计
特定情况下的锅炉运行安全生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批。负责锅炉运行技术报表的编制工作。做好锅炉的各项试验性能测试工作。
3.加强对锅炉安全装置的检查
每班上班前检查锅炉计量装置(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连锁装置(连锁开关、联动阀)、警爆装置(高低水位报警器、压力报警器、超温报警器)、泄压装置(安全阀)及锅炉排污装置等,清理锅炉排污装置内的水渣。
做好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锅炉上装设两个相互独立的水位表,并便于观测监视水位,预防锅炉缺水事件发生。建立健全锅炉班、日、周、月、年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人定内容定线路巡检,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智能巡检仪,并及时处理巡检过程出现的问题。严格检查锅炉压力表,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压力的变化,防止压力过大波动和超压。
根据实际情况在锅炉上面装设紧急情况报警装置和紧急停炉装置,预防锅炉爆炸事故的发生。
4.增加周围建筑物的防护等级
为减小锅炉爆炸事故的危害,应加强锅炉房的防护等级。将锅炉房的前门右侧(人员很少经过)设置成一个薄弱环节,以利于锅炉发生爆炸时及时泄压,保护其他建筑,减少损失。与食堂之间的玻璃墙应用防火墙来代替,防止玻璃破碎伤人及减少财产损失。锅炉房通向外部的门应设置成向外开启的形式。提高锅炉房的防护等级,减小事故伤害。
5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锅炉操作人员上网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企业上岗证,严格持证上岗。司炉必须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加强操作人员的的业务技术培训,杜绝误操作引起的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七、总结
本次课程设计加深了我对安全系统工程的认识,回顾起此次安全系统工程课程设计,至今我仍感慨颇多,从理论到实践,在一两个星期的日子里,我学到很多很多的东西。作一门课程设计需要查找好多资料。这次课程设计不仅巩固了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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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学过的知识,而且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所没有学到过的内容。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使我懂得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很重要的,只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从理论中得出结论,才是真正的知识,才能提高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设计的过程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对以前所学过的知识理解得不够深刻,掌握得不够牢固,通过这次课程设计,把以前所学过的知识重新温故,巩固了所学的知识。
八、参考文献
1、《安全系统工程》 徐志胜
2、《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与应用》 沈斐敏
3、《安全系统工程》 曹庆贵
4、《安全系统工程》
林柏泉
5、《安全管理学》
田水承、景国勋
机械工业出版社 煤炭工业出版社 煤炭工业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6.山东德州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篇六
山东德州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
具体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20亿元,职工约2800人,有2个生产分厂。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75万吨,尿素100万吨,甲醇30万吨,碳酸氢铵24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
二、事故简要经过
该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2007年6月开始单机试车,7月5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月10日2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月11日15时30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混合气体),逐级向2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试车。23时50分,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8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日凌晨0时10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
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1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
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该公司将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724万元),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68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56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2006年4月26日和5月30日向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委员会备案后即开工建设,未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属违规建设项目。
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无统一设计,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组织项目建设,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2号压缩机由沈阳金博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
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和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2007年1月,德州市和平原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后,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开始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月7日,由德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立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
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业在未进行整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了爆炸。
四、有关要求
(一)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试车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防止个人和单位盗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的要求,认真普查本地区在建和拟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监督。
7.小型锅炉爆炸事故分析 篇七
2009年8月3日, 广州某厨柜有限公司一台LSS0.3-0.7-YC型蒸汽锅炉发生爆炸事故。该锅炉于2006年6月由湖南某锅炉厂制造, 2006年7月由岳阳某安装公司安装, 2007年5月正式投用。为了解事故原因, 我们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及检测分析。
2 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锅炉房石棉瓦房顶被掀开, 两侧墙壁部分倒塌, 后窗和前门破损。锅炉的燃烧机、顶盖板、安全阀及接管、吊耳、超压控制器等部件已飞出锅炉房, 部分部件掉入锅炉房对面的车间, 最远距离达70m;主蒸汽管道变形 (见图1~2) 。燃烧机主体、与燃烧机相连的上保温盖板、安全阀等部件未能找到。
3 资料审核及锅炉事故前状态
使用单位有该锅炉的出厂资料、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 有持证操作的司炉工, 但无锅炉运行记录和其他记录。
据司炉工口述, 事故当天早上7:47开启锅炉, 开启时锅炉运行正常, 供汽至锅炉房左侧约10m远的油漆车间。之后锅炉压力升至0.7MPa, 锅炉自动停机, 压力下降至0.4MPa, 锅炉自动启动, 压力升至0.6MPa, 此后司炉工到锅炉房外左侧检查管道, 10min后锅炉发生爆炸。
4 测试与分析
4.1 宏观检查与现场测量
(1) 宏观检查
锅炉开裂部位为锅炉上汽箱的上平封头与内筒连接的角接接头, 整圈裂开, 裂口完全吻合, 上平封头已变形向上凸起, 裂口张开约60~68mm (见图2、图6) 。安全阀接管、主蒸汽管接管从上平封头管口中拉脱, 压力表 (含压力控制器) 的接管从上平封头管口处断裂, 两个吊耳从上平封头角焊缝上拉断飞出。对下水箱取样时发现其下平封头与内筒连接角焊缝穿透性开裂 (图3中箭头处) , 开裂长度为角焊缝长度的90%以上。下水箱的下平封头向下凸起变形 (见图4) 。
经对锅炉爆炸后的本体结构与锅炉设计图纸核查, 发现爆炸开裂处 (图5中部位1) 为角接接头结构, 与锅炉设计图纸中要求的扳边带垫板对接接头结构严重不符。上汽箱、下水箱各有三条环焊缝实际连接结构 (图5中部位1~6) 均为角接接头, 仅上汽箱的上平封头外侧为扳边对接结构, 而锅炉设计图纸中这些部位均为扳边对接结构 (见图5右) 。
角焊缝焊接工艺为单边焊未开坡口, 且存在大量未焊透缺陷。上汽箱内侧及水管内侧基本无水垢, 其下平封头上有少量堆积物。上汽箱内侧上半部局部有一些小面积的腐蚀坑, 最大腐蚀面积为准15mm, 腐蚀深度约1mm。
(2) 开裂口尺寸测量
上汽箱的上平封头在角焊缝处整圈开裂, 开裂后上平封头圆形裂口直径与内筒圆形裂口直径的差值为18mm, 裂口张开距离约为60~68mm (见图6) 。
(3) 壁厚测量
上汽箱、下水箱的受压部件壁厚与钢板名义厚度差距较大, 根据GB713-1999的要求, 20g钢板允许负偏差为0.25mm, 宏观检查无明显均匀腐蚀、磨损减薄, 可以认定原始钢板负偏差超过标准规定值。
(4) 安全附件检查
锅炉本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现场未能找到。
(5) 机械性能试验: (a) 在上汽箱内筒上制取两个拉伸试样, 拉伸试验结果表明:上汽箱内筒材料的机械性能指标符合GB713-1997对20g钢板的要求。 (b) 在上汽箱内筒上制取三个V型夏比冲击试样, 试验结果表明:上汽箱内筒材料的冲击功符合GB713-1997对20g钢板的要求。 (c) 采用里式硬度计对现场切割取回的上汽箱内筒样品进行硬度测试, 结果未见异常。
4.2 化学成分分析及金相检验
采用16元素光谱分析仪对锅炉的四个受压部件 (标称材质均为20g) 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参考GB713-1997与GB/T222-2006, 上汽箱上平封头、下水箱内筒和上汽箱内筒的材质不符合20g的要求, 上汽箱内筒和下水箱下平封头材质的C含量偏低, 上汽箱内筒的P元素含量超标。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锅炉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不符。
对上汽箱内筒样的火侧、汽水侧取样进行复膜金相检验。其火侧组织为珠光体加铁素体, 珠光体较少, 3.5级球化;汽水侧组织为珠光体加铁素体, 珠光体较少, 3.5级球化 (见图7) 。对下水箱下平封头与内筒角焊缝制取试样进行金相检验, 封头侧过热区为魏氏组织, 晶粒异常粗大, 且有大量网状铁素体 (见图8) 。
5 原因分析
锅炉上汽箱、下水箱内筒和上、下平封头连接结构为角接接头, 焊接工艺为单边焊未开坡口, 造成大量未焊透缺陷, 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6版) 第47条的要求。该焊接接头结构和未焊透缺陷导致该位置严重应力集中。
上汽箱的上平封头、下水箱内筒的材质与材质证明书上标称的20g不符, 上汽箱内筒和下水箱下平封头材质的C含量偏低, 上汽箱内筒的材质P元素含量超标。
开裂角焊缝处组织异常, 熔合线附近存在晶粒粗大、网状铁素体等微观缺陷, 造成焊接接头的强度和韧性下降, 因此在应力集中作用下, 导致锅炉爆炸事故的发生。
6 结语
(1) 锅炉上汽箱、下水箱的焊接采用了角接接头结构, 与原设计结构不符, 且焊接质量差, 存在严重的先天性制造缺陷, 这是导致锅炉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 由于小型蒸汽锅炉持证上岗的司炉人员难以实行专职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水质处理监控, 推行小型蒸汽锅炉日常保养工作制度, 应优先选用铜合金材料的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自动开启;熄火保护联锁报警;低水位保护联锁报警;每月至少试验一次。
摘要:某锅炉上汽箱、下水箱的焊接采用了角接接头结构, 与原设计结构要求不符, 且焊接质量差, 导致锅炉爆炸事故。文中介绍了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及检验检测的过程, 给出了事故原因及相关的建议。
8.青岛爆炸事故分析 篇八
【关键词】脱硝工程;液氨;爆炸;泄漏;中毒;影响范围;防城港电厂
0.引言
广西防城港电厂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西面约8km暗埠江口东岸赤沙村西南侧浅海滩涂,地处企沙临海工业区企沙片区,与防城港市区隔海相望,工程规划容量2520MW,并留有扩建余地。工程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5月29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9月、2008年1月投产发电。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对防城港电厂进行脱硝技术改造。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工艺(SCR),设置2台1103的液氨储罐,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3年第1号)的分类,液氨属于第2.3类液化有毒气体且易燃,一旦发生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将危及企业内部职工以及周边居民生命安全,下面采用爆炸、中毒模型,对液氨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和液氨储罐泄漏引发中毒伤害后果进行模拟分析、预测。
1.脱硝工艺概述
防城港电厂烟气脱硝系统主要包括脱硝装置、锅炉预热器改造及相关的电气、热工控制等,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来达到去除烟气中NOX的目的。脱硝装置入口NOx浓度≤400mg/Nm3,脱硝效率80%,实施脱硝技改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mg/N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SCR反应器采用高含尘布置(即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本体内装有蜂窝状催化剂。
烟气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处被平均分为两路,每路烟气并行进入一个垂直布置的SCR反应器里,即每台锅炉配有2个反应器,烟气经过均流器后进入催化剂层,然后进入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器、吸风机和脱硫装置后,排入烟囱。在进入烟气催化剂前设有氨注入的系统,烟气与氨气充分混合后进入催化剂发生反应,脱去NOx。
SCR脱硝工艺主要的化学方程式如下:
4NO+4NH3+O2=4N2+6H2O
2NO2+4NH3+O2=3N2+6H2O
2.液氨储罐爆炸事故后果模拟分析与预测
液氨的危险特性为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对环境有严重危害。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引燃温度(℃):651;爆炸下限%(V/V):15.7;爆炸上限%(V/V):27.4;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
2.1 计算
脱硝工程设置有2台1103的液氨储罐,从事故概率分析,2台储罐同时发生爆炸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以下仅就其中1台1103液氨储罐发生爆炸造成的损害进行计算。
2.1.1爆炸能量
液氨储罐中饱和液氨占有容器介质质量的绝大部分,它的爆破能量比饱和气体大得多,一般计算时考虑气体膨胀做的功。爆破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E=[(H1-H2)-(S1-S2)T1]W
式中 E——过热状态液体爆炸能量,kJ;
H1——爆炸前饱和液体的焓,kJ/kg。H1取639.01kJ/kg;
H2——在大气压力下饱和液体的焓,kJ/kg。H2取364.76kJ/kg;
S1——爆炸前饱和液体的熵,kJ/(kg·℃)。S1取2.4786kJ/kg·K;
S2——在大气压力下饱和液体的熵,kJ/(kg·℃)。S2取1.4775kJ/kg·K;
T1——介质在大气压力下的沸点,kJ/(kg·℃)。T1=273.15-33.5=239.65K;
W——饱和液体的质量,kg。W=ρV=680×110×0.85=63580kg
则:E=[(639.01-364.76)-(2.4786-1.4775)*239.65]*63580=2183337.2kJ
即:单台110m3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的爆破总能量为2183337.2kJ;
2.1.2将爆破能量E换算成TNT当量q
q=E/qTNT
式中 q——TNT当量;
qTNT——lkg TNT爆炸所放出的爆破能量为4230~483610/kg,一般取平均爆破能量为4500kJ/kg。
则:q=E/qTNT=E/4500=2183337.2/4500=485.19kg
即:单台110m3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的TNT当量为485.19kg;
2.1.3求出爆炸的模拟比α
α=0.1q1/3=0.1*485.191/3=0.792.
1.4计算冲击波的超压及相应的伤害、破坏半径
压力容器爆炸时,爆破能量在向外释放时以冲击波能量、碎片能量和容器残余变形能量3种形式表现出来。后两者所消耗的能量只占总爆破能量的3%~15%,也就是说大部分能量是产生空气冲击波。多数情况下,冲击波的伤害、破坏作用是由超压引起的,只要冲击波超压达到一定值,便会对目标造成一定的伤害或破坏。冲击波超压对人体的伤害和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见表1、表2。
由爆炸实验数据表明,不同数量的同类炸药发生爆炸时,如果R与Ro之比与q与qo之比的三次方相等,则产生的冲击波超压相同,用公式表示如下:
根据表3提供的1000kg TNT炸药在空气中爆炸时相当距离R0和对应所产生的冲击波超压△P0,用插入法计算出1000kg TNT爆炸冲击波超压特征值△P0所对应的距离R0,并通过R=R0×α计算出R,计算结果见表4。
2.2 计算分析
由计算结果(表5)可知,一旦110m3液氨储罐发生爆炸,距爆炸中心18m范围内的大部分人员死亡,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破坏、房屋倒塌;距爆炸中心25.7m范围内的人员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厂房房柱折断,砖墙倒塌;距爆炸中心33.58m范围内的人员听觉器官损伤或骨折,建筑物墙体出现大裂缝、屋瓦掉下;距爆炸中心44.24m范围内人员轻微损伤、墙体出现裂缝;距爆炸中心53.7m范围内建筑物窗框损坏。
3.液氨储罐泄漏引发中毒事故后果模拟分析与预测
液氨储罐泄漏后会生成有毒蒸气云,它在空气中漂移、扩散,直接影响现场人员,并可能波及居民区。液氨在容器破裂时会发生蒸气爆炸。爆炸后如不燃烧,便会造成大面积的毒害区域。根据中毒模型,对本工程液氨储罐破裂造成的毒害区估算。
3.1 计算
设液氨氧化质量为W(单位:kg),容器破裂前器内介质温度为t(单位:℃),液体介质比热为C[单位:kJ/(kg·℃)]。当容器破裂时,器内压力降至大气压,处于过热状态的液化气温度迅速降至标准沸点t0(单位:℃),此时全部液体放出的热量为:
设这些热量全部用于器内液体的蒸发,如它的汽化热为q(单位:kJ/kg),其蒸发量:
如介质的分子量为M,则在沸点下蒸发蒸气的体积Vg(单位:m3)为:
假设在静风条件下,氨气初始云团按半球状在地面释放,则可求出氨气扩散后浓度所对应的半径为:
将表中的浓度划分为4个等级:(1)30mg/m3为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2)140mg/m3为眼和呼吸道不适(轻度危害);(3)700mg/m3为可以引起咳嗽、有强烈刺激作用(中度危害);(4)1750mg/m3为可以引起立即死亡(重度危害)。
3.2 计算分析
经过模拟计算可知,如果液氨储罐发生泄漏,当这些有毒氨气以半球形向地面扩散时,以泄漏点为中心扩散半径在162m的区域内,人员立即死亡;以泄漏点为中心扩散半径在162~220m的区域内,人立即咳嗽、有强烈刺激作用;以泄漏点为中心扩散半径在220~376m的区域内,人眼和呼吸道不适;以泄漏点为中心扩散半径在628m的区域,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上事故后果模拟为理想状态下后果情况,储罐受温度、风向、风速等大气环境影响会影响扩散速度以及伤亡情况。
4.液氨储罐爆炸、中毒事故后果模拟结果综合分析
根据爆炸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和中毒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结果可知,在发生液氨储罐爆炸时,距爆炸中心18m范围内的大部分人员死亡;在发生液氨储罐泄漏时,距泄漏中心154m范围内的人立即死亡。
以上计算仅为l台液氨储罐发生爆炸、中毒事故的后果模拟分析,而忽略了1台液氨储罐发生爆炸时,其产生的爆破碎片和冲击波超压可导致其他储罐的损坏而发生连锁爆炸,从而造成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5.安全对策措施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防城港电厂脱硝工程液氨储罐区应采取以下安全对策措施。
5.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液氨罐区罐体之间的防火距离、罐区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以及罐区与厂外周边环境的距离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
(2)液氨储罐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的规定。
(3)液氨储罐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遮阳棚的结构应避免形成可集聚气体的死角。
(4)液氨储罐区应采用敞开式。液氨储罐区建筑物的地面应耐酸碱。在液氨储罐区防爆区域内,应采用防爆设计,液氨储罐区围栏和装饰材料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5)液氨储罐区内场地应设水冲洗装置,在低处设截水沟集中排至废水坑。
(6)液氨储罐区内电气柜小室电缆进线沟应进行隔离处理,防止泄露的氨气进入电气柜小室。
(7)液氨储罐区应安装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附件、急救设施设备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并定期检查,保持其有效状态。
(8)在液氨储罐区设置围栏及危险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风向标,供现场人员辨识,确保疏散安全。
(9)在液氨储罐区、管道和氨气可能泄漏区域(如输送管道系统等)设置水喷雾系统,喷雾水泵应具备双路电源供电;同时应考虑在液氨储罐周围设置围堰,以防止吸收氨气后的污水四处流溢。
(10)液氨储存与供应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
5.2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本工程液氨储罐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管理和监控。
(2)将液氨储罐纳入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范畴,修订并完善现有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等,按需增设必要的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
(3)为液氨储罐配备必要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以及紧急停车功能。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6)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7)电厂应当制定相应的液氨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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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冠荣,等.化工百科全书(第六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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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
[6]DL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S].
[7]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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