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精选10篇)
1.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一
沧州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秩序,打击非法取土,整治安全隐患取土坑,保障河势稳定,确保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河湖取土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沧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河湖坑塘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摸清全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现状,查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取土)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整治安全隐患取土坑,平顺河道,建立健全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依法有序,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河道、湖泊以及水库。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取土)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环保、电 力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在辖区河长的具体组织下,开展辖区内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将结合全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开展对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为扎实推进全市河湖取土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水务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监管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县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及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发动宣传和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阶段。
(一)发动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发动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联系方式于7月1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任务:
一是摸清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采砂(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摸清非法采砂(取土)有关情况。摸清哪些河湖存在非法采砂(取土)行为以及梳理安全隐患采砂(取土)坑具体情况,明确非法采砂(取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名录。
三是摸清规划编制及采砂(取土)审批情况。河道采砂(取土)审批要编制采砂(取土)规划,河道采砂(取土)规划审查权下放后,新编制的采砂(取土)规划是否及时向市局备案,是否按照采砂(取土)规划、采砂(取土)项目可行性论证进行采砂(取土)许可,批准的采砂(取土)许可是否及时向辖区河系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存在以清淤、疏浚等名义违规实施河道采砂(取土)等。
四是摸清日常监管情况。现场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河道开展了日常巡查,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清除影响环境及行洪安全的垃圾堆及违章违建等。
五是摸清执法打击情况。是否对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进行了查处,是否及时予以行政立案,是否建立了整治查处非法采砂(取土)的工作台帐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作出具体整治安排,明确完成时限。调查摸底的情况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取土)行为,回填平整超深隐患采砂(取土)坑;对涉黑涉恶、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河湖采砂(取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非法取土行为,要组织公安、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河湖行洪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建立河湖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各级河湖长作为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人,明确采砂(取土)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分工。
二是实行河湖采砂(取土)规划制度。对具有采砂(取土)任务的河湖及水库,要逐河湖编制河湖采砂(取土)规划,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年度采砂(取土)控制总量等技术指标。
三是严格采砂(取土)许可制度。严格依照河湖采砂(取土)规划进行采砂取土许可,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无规划的禁止河道采砂取土许可审批,严禁以河道清淤、疏浚等名义违规取土。
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督导实施办法》,确保巡查频次和质量,做好巡查记录。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
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打击制度。对非法采砂(取土)频发 水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要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督导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弃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开展此次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河道防汛、水生态环境安全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把握整治重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存在采砂(取土)地点、时间、人员等不确定性,给监管带来困难,要加强部门合作,以河湖长制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开展为契机,促进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推进。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调 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基础上,针对管理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研究建立河湖采砂(取土)管理长效机制,为维护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沧州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严 卫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樊永治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保根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良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防汛抗旱办公
室主任
成 员:吴洪涛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监管科科长
代文元 市水务局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文杰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武任广 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站站长
寇金星 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站长 庞炳义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袁淑芳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刁 阳 市水务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孙炳华 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副站长 刘 伟
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政水资源监管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站)、局负责同志组成。
2.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二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清理整治在农村公路用地内私搭乱建、乱倒垃圾、擅自私挖自来水管道、占道经营、非法种植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解决我县农村公路部分路段存在的“脏、乱、堵、差”现象及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留存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及交通标志前后无广告牌。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利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行为,实现“路田分家”。
2、清理涉路违规工程、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实现“路宅分家”。
3、清理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
4、清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堆积物;净化过境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境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5、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杆线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
6、清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维护公路外围良好环境。
7、清理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打包秸秆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各乡镇和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县内农村公路的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备案。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5日)
各乡镇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从源头管理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行整改;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深入实际检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统一清理整治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会同各乡(镇)政府,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对于钉子户经说服教育拒不履行义务,无理取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处罚决定,阻挠强制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占、强建的“路霸”等行为和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上报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绝不姑息,严厉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积极研究逐步实行“路长制”等路政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综合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xxx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xxx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乡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副镇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x镇镇长
xxx
县信访局负责人
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x镇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乡村群众了解路产路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明白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赢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
3.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县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决定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全县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
(二)整治对象。“僵尸车”是指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
三、工作措施及目标
(一)全面排查,核查信息。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
“僵尸车”情况的排查。
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对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对城区人行道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各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并提交给县交警部门。县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对全县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僵尸车”情况的排查;
并负责对各地发现的“僵尸车”
采集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区别对待,集中清理。
1.交警部门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关联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处置。
2.对于那些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
对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出协助申请,由交警部门负责协助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拖移车辆的现场民警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
3.拖移“僵尸车”由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把“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后,要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挂号信等方式通知车主,敦促车主限期处置。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
交警部门于
xx
月
xx
日前将《xx县“僵尸车”
排查情况汇总表》汇总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实行公告,公告告知车主于xx月
xx日前自行处置车辆。
对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企业、市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非交警管辖区域的公共部位
“僵尸车”,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负责落实通知到人,在3月30日前自行处置。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
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强制报废;
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
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
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交警部门负责将依法处理部分的“僵尸车”
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填写《xx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僵尸车”档案表》,建立基本档案和工作台帐以备查。
(四)工作目标
1.加快清查xx县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特别是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僵尸车”底数,集中清理整治,力争
xx
年
xx月
xx日前清理整治率达
80%以上。
2.建立“僵尸车”治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僵尸车”
举报电话,收集相关信息。县内各媒体、网站要大力开展“僵尸车”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僵尸车”
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
建立由居民群众报告、村居社区排查、公安交警核查、部门协作配合的治理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xx年x月xx日—xx年x月xx日)。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
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置。
(二)集中清理阶段(xx
年x
月xx日—xx年x月xx日)。
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离程序的,实施强制拖移,集中停放,并按车辆交通违法情形依法分类处理。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机构)
内部“僵尸车”清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x月xx日—xx年x月xx日)。
继续做好集中清理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帐;
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特别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对“僵尸车”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路面管理和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僵尸车”,及时依法处置。
五、责任分工
(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僵尸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僵尸车”清理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措施落实和进展情况,协调行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县城管执法局:
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对城区人行道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
配合做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上街沿、公共停车场“僵尸车”清理行动。
(三)县商务局:
负责落实对市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
(四)县住建局:
配合做好未移交的公共停车场“僵尸车”清理行动。
(五)县司法局:司法局要及时提供免费法律诉讼援助工作。
(六)县人民法院:配合专项行动,及时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工作。
(七)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对全县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
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内“僵尸车”的调查摸底,协助做好对相关车主的劝说引导。
(八)县文明办、宣传部门:指导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及时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平台,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导,切实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车”
专项整治工作对实施城区道路“疏堵保畅”工程、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
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特别是要始终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有关方案、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忌激化矛盾。要严格依法办事,统一处罚标准;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拖移的“僵尸车”要严格保管措施,严防丢失挪用,依法妥善处置。在查处“僵尸车”中遇有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治过程中的舆情、社情动态,切实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
在治理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五)强化专题宣传。“僵尸车”清理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县文明办、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平台,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法制教育、正面引导、现场播报、跟踪报道、警示教育等形式,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报道的实效性,既要加强整治清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也要开展警示教育,媒体记者要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僵尸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结合我县两创工作和实施黄标车报废补助政策,加以宣传告知,引导车主及时将废弃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六)及时报送信息。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进度情况的信息收集,分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xx
月
xx日前,对我县的“僵尸车”
4.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四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近年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增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清理超期问题,省委领导也相继作过指示,市委政法委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这一难点
问题,经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06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各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6月10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6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三、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委政法委特作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严重危害,各部门要把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作战功能,保证及时、用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这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完善的原则,分析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防止前清后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实现零超押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法院副院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员
***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市法院刑庭庭长
***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中共**市委政法委
5.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疏堵结合,不断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力度,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泰(市综治办副主任)
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工商、经贸、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劳动、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税、国税、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国土、物价、城市管理、交通、教育、农业、体育、邮政、电信、供水、供电、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2337211),负责方案的制定,有关情况的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由主管镇委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工商分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包括对村(社区)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进行整理、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转交各职能部门处理,组织联合执法,对清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成品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燃气经营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以及饮食、食品、副食品、饮料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的“三合一”加工场所,废旧物品回收点,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
(三)“黑网吧”以及已取得经营权但未办理有关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吧;
(四)非法医疗机构,发廊、美容行业超范围经营医学美容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前置许可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街道)职责:镇(街道)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清理情况,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缔难的无证无照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村(社区)职责: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积极做好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其他部门职责: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不提供水、电、网络输入等便利条件,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网络输入等措施,从源头上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土壤。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07年6月至10月,为全市集中整治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四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指导村委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无证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情况,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4日)。各部门要结合村委会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组织对自己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镇(街道)清理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逐个突破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总结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接下来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镇、村二级量化考核工作,组织检查组分赴各镇区,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二级要分别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属地管理。对无证照经营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并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清理工作;村委会要切实做好无证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将调查摸底掌握的无证照经营情况造册登记,及时上报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自有物业的管理,督促、协助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大力支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小场所”,消防、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饮食、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非法医疗机构、无证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食品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规范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前置许可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及时清理,不得擅自扩大前置审批范围和擅自提高准入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过程中,不得要求
经营户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经营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五)加大对出租屋主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各出租屋主要督促经营户及时补办有关证照,对拒不补办证照的,出租屋主要主动取消出租合同。对不履行督促义务,又屡教不改的出租屋主,一方面,村(社区)委会要减发、停发其福利;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另外,供水、供电等部门还要根据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切断其水电供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吸取大岭山事件的经验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方案,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并长期保留,建立健全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察,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要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做到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证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6.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专项行动的工作对象为:
(一)2009年至2017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三项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批而未供消化任务98亩。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5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调查摸底,逐宗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加快土地供应,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专项行动数据成果,总结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部门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核发给住建部门,规划区之外的核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一直未履行供地手续,对全县供地率影响较大。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土地批后监管工作
1.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2.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对于临近合同约定期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宗地提前做好预警工作,杜绝防范出现新增闲置土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任务。(二)严明责任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七
雷党辰 赵 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特急 晋人社明电[2012]5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类有招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高潮;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20日)。各级人社、公安、工商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性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分析上报阶段(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地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按照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报表和有关材料。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计划,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
(二)深入宣传,扩大影响。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深入职业中介机构、工商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其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自觉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深入到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当中,宣传相关法律法
联 系 人:杨
林
李
震
联系电话:0351—3181558
3082517(传真)电子邮件:sxsldbzj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公
安
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8.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八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吉府办明[2011]7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整治”)。为保障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消费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冠山乡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琦(乡长)
副组长:周旭庆(常务副乡长)
罗学志(纪委书记)
成员:孙小文(白水派出所所长)、田先树、王晓金(乡规划所所长)、李公平(国土所所长)、徐彪(冠山村主任)、许祖龙(坪上村主任)、何兴旺(浒岭村主任)、谢名柳(分湖村主任)、艾吉雅(福全村主任)、黄永诚(杏口村主任)田承万(排下村主任)、李圣元(桂元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王晓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乡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乡镇小需镇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3、村组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4、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行为
5、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7日—6月30日)
1、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夫建设行为;
2、制定出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全乡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工作动员会;
4、通过广播、电视、简报、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2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细致、全面地做好本辖区内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造册登记,认真填写《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登记表》于2011年7月5日前书面报乡清查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6日—2011年8月25日)乡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及实施意见,集中力量加快对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和整改。
1、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行政处罚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对“一户多宅”、圈占土地的本村村民,要依法璀其拆除违章建筑退回土地,对拒不拆除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贪污予以强拆。
3、对未经贪污批准,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公职人员,应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同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严查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未批先建,下达停建通知单,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6、对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7、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8月26日—8月30日)
各村对此产供销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长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彻底改变城乡强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个人乱占滥建的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交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支持清理整消费品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既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开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强势推进。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服务大局,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凡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筑的,须主动向乡国土所主动申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经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意味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秉公执法,强化问责。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开始后,乡政府将各村农民违法用地发生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突出的村组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9.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九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62号 【发布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2005-1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债务全面清理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乡(镇)债务增长,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7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为指导,以清查乡(镇)债权债务和制定化解旧债防止新债政策为重点,以账目清查、剖析典型、制订措施为主要内容,彻底查清我市乡(镇)债务底数、成因及债务资金用途,分清债务结构,建立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数据库和债务管理的新机制,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清理对象、统计基点及方式?
(一)清理对象乡(镇)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不包括三权在上的派出机构。?
(二)统计基点债务清理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重点清查时段为2001至2005年。?
(三)清理方式
以乡(镇)自查为主,区、县(市)全面指导督检,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30个乡(镇)进行剖析;可一次铺开或分期分批逐乡(镇)清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普查乡(镇)的债权、债务,重点清查对内、外借债及未入账的债务,彻底清查债务的数量、种类、用途及形成的原因,逐笔登记造册,建立乡(镇)债权债务数据库,彻底摸清债权债务的底数。?
(二)总结化解债务和理财的先进典型经验,客观分析乡(镇)政府负债中存在的问题,评估化解旧债防止新债的能力及效果。?
(三)研究制订加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控制和化解债务的措施及办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24日至30日)?
各区、县(市)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抽调及培训工作人员;各乡(镇)同步做好清理准备工作。?
(二)清理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乡(镇)开展清理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区、县(市)清理人员要按计划对乡(镇)债务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市与区、县(市)要搞好协调、衔接与分工,避免重复对同一乡(镇)进行债务核查。同步进行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法规调研。
(三)总结阶段(2006年1月1日至15日)?
各区、县(市)负责汇总所属乡(镇)债务统计数据,总结乡(镇)债务清理工作,分析化解乡(镇)债务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推广乡(镇)化债和财务管理先进典型,制订本地区化解乡(镇)债务的措施和工作意见。各区、县(市)的乡(镇)债权债务普查表(表格请到哈尔滨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及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总结报告,于2006年1月15日前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情况形成我市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和工作意见。?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世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和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修岗、张铁光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工作协调、信息通报、情况综合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下设3个推进组。一是清理组,设在市财政局,人员由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债务清理工作。二是检查组,设在市农委,人员由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推动清理工作,同时深入乡(镇),检查、剖析其债务形成、来源、构成和偿债能力。三是综合组,设在市农委,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化解、控制、管理乡(镇)债务政策和工作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乡(镇)债务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做到主要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统筹安排,采取积极措施,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清查队伍,确保乡(镇)债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清查,如实汇总
清理工作要坚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力求做到客观、准确、翔实、重点突出。一要清理账内显性债务、账外隐性债务和乡(镇)机关的债务、直属事业单位的债务,尤其是要如实填报长期未入账的债权、债务,分门别类查清原因、用途,发现有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二要科学分析总结清理结果,大力推广化解债务和理财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乡(镇)政府负债管理提出整改建议、落实“化旧防新”措施和建立调控的长效机制进行综合剖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科学分类,强化管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科学划分公益性债务和其它债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登记造册,建立乡(镇)债务数据库;同时注意把握国家有关政策,与省、市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及时统计上报,防止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问题。
10.乡镇河湖清理行动方案 篇十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丰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推动“四个丰润”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严肃问责和通报典型。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二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实、分工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2)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3)违规进人问题。
2、对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持从严从简,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1)“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资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3对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5、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重点解决的问题:着力解决在政府采购项目上招投标上不规范问题。
6.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深入查摆、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中心党员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
7、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立足教育和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8.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2月21日召开全院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16 年3月初至6月初)。按照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问责八清理”领导小组,(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违反制度严惩不贷。(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牵头科室和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工作,每周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6年2月
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卫生院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知道、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郝云峰 副组长:张秀民
成员: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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