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精选3篇)
1.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一
杭人考〔2006〕18号
关于做好2006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为:
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1〕26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1
报名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4月25 日至4月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表2,续考考生也须填写),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对上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签名盖章,并要求将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后,和考试汇总表(见附件4)、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一起,于5月15日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址:杭州考试培训网()。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直各主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
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2.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5.200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 药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
2.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二
日人考〔2006〕10号(2006-4-1917:11:26)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山海天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涂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卡。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执业药师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指定用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订。
3.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三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2006年度要求相同,仍按“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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