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使用方法(4篇)
1.收据使用方法 篇一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宁社保发[2012]43号精神,我局于2012年5月份对我县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
2011年我局共从县财政局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50000份。发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102045份,其中发出2010年旧版票据52045份;开出票据25960份,其中有效票25177份,作废票据1163份;开具金额4347900元。
二、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了票据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二是按要求设立了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票据数量,确保了账库相符。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限于我单位的办公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暂时存放在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二)、加强票据使用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为了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我局将11个乡镇分为六个组,每个组由一名农保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费工作的协调、指导、业务对账工作。同时由局主管领导、财务、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收费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在收费检查中,各乡镇基本上能够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使用规定,出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没有发现多收少开、票据混用、不按时解缴入库的行为。
(三)、建立票据管理使用过错追究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费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又是整个收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对收费工作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我局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措施规定,因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造成不能按期完成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乡镇,不予拨付2011年社保工作经费;对不按时解缴入库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或乡镇按照开出票据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罚款。根据平时检查以及这次自查,我们没有发现在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出具票据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未实行机打票据。所有乡镇在使用过程中,均采用手工开票的方式,没有严格按照社保票据开具规定实行机打票。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一是2011年新票据印制滞后。我县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于6月份正式启动,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在2011年10月份才印制出来。二是在收费方式上,我县采取的是由社保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生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村队干部予以配合的收费模式。限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以及工作进度,在收费过程中均采取手工开票的方式予以收费。
2、出票不够规范。限于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村队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在开票中个别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开具规定进行开票,主要表现在项目不全、跳号使用、书写不够规范,甚至有刮擦涂改的现象。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主导地位,积极做好参保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维权意识。
二是改变收费模式,规范收费行为。2012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将改变过去的收费模式,由县农村信用联社(黄河银行)进行代收。我局主要负责票据的计划、票据的领用协调以及收费行为的全程监督与指导工作。收费工作主要由信用联社及下属各网点完成,同时由信用联社负责其所领票据的保管以及其下属各网点票据的领用与缴销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周核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四是加强收费督导,明确职责。尤其是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将票据核销工作细化到了每个经办网点的每份票据,改变票据核销时“只销不核”的做法;其次,要求信用联社对收费过程中长、短票据的行为,要及时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分别处理:属操作技术上的差错,要及时予以纠正,属票管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票情况,则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情况,报社保局存档,严格按照票据核销程序给予核销。
2.收据使用方法 篇二
这次清理检查, 采取由市局统一部署, 各征收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方式。按照市局要求, 各征收单位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 制定了实施方案, 确定了检查户数, 精心组织和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 市局发票管理所对全系统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指导检查工作。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 我们及时发现了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堵塞了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严厉查处了发票违法行为, 使广大用票单位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为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规范发票管理行为, 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强化税收征管, 规范发票管理, 整顿税收秩序, 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 精心组织策划, 做好准备工作
为了统一部署, 统一口径, 方便工作, 避免盲目性, 切实保证检查质量, 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我们积极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我局发票管理所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协调, 对市财政局近几年向全市各单位发售的财政专用收据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在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 发票管理所全体同志, 经过近一周的时间, 将市财政局财政专用收据发售情况进行了全部抄录, 并按照行业、年度进行了分类, 为安排全市清理检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检查任务, 保证检查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市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 市局各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发票管理所、法规科、征管科、监察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各征收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在具体工作中由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 统一组织力量, 集中人力, 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达到预期效果, 市局经过反复认真研究, 制定了清理检查方案, 经市局领导审定后, 于2008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对发生地税应税收入行为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式、检查的时间、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检查的政策依据以及具体要求。
4.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检查工作。2008年7月2日上午, 由市局总会计师主持召开了清理检查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征收单位分管发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征管科长, 市局发票管理所、征管科、监察科、办公室的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了全系统清理检查工作。
5.选择重点行业, 确定具体目标。按照市局清理检查方案的要求, 选择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社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这次清理检查的重点。各单位在检查前将被检查单位名单上报市局。
(二) 认真实施检查, 突出重点问题
为了搞好这次检查, 检查人员进户后, 着重检查利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的应税收入税款的提取和缴纳情况。一是审查收取的应税收入是否全部记入经营收入, 有无不记或少记收入问题;二是审查取得的应税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有无未缴或少缴税款问题。做到了环节查清, 问题查全, 确保完成检查任务。
(三) 取得合法证据, 确认违章事实
各征收单位将开具的财政专用收据的存根联与记账联一一进行比对, 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用票单位, 逐户填写了《税务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对有问题的票据、记账凭证进行了复制, 为违章处罚提供了充分、足够的法律依据。在检查中, 涉及政策法律问题, 各征收单位及时报请市局征管、税政、法规以及发票管理所研究解决。
(四) 做出检查结论, 处理违法业户
在取得违法事实的基础上, 各征收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有问题单位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 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在处罚过程中, 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并向违章业户耐心细致地宣传了有关税收政策, 既对违法业户进行了处罚, 又起到了税法宣传作用。
(五) 认真总结经验, 规范发票管理
按照市局检查方案的要求, 检查结束后, 各征收单位认真收集整理检查材料, 详细记录违法典型案例, 将工作总结、清理检查统计表、典型案件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市局。通过这次检查, 我们掌握了一些单位利用财政专用收据偷逃国家税收行为的特点、趋势及成因, 规范了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在检查中除了对被检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外, 责成相关单位限期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地税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将一些单位使用的票据纳入了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管理。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 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问题比较突出
检查发现, 15户房地产开发企业、36户建筑安装企业, 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 开票金额为8960万元, 其中, 应缴税款350万元, 已缴税款51万元, 查补税款299万元。
(二)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应税收入行为, 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
检查发现, 15户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转让销售不动产、房屋租金等项收入, 开具财政专用收据, 开票金额为680万元, 应缴税款45万元, 已缴税款17万元, 查补税款28万元。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主要有:
(一) 对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的征收单位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偏重于对税收执行情况的检查, 而放松了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
(二) 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
多年来税务机关只注重对税收法规的宣传, 而忽视了对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 致使一些用票单位对发票有关法规政策不了解、不掌握, 发生应税收入行为没有使用税务机关发票, 而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
(三)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漏洞
有的征收单位的基层税务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对营业税纳税人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的问题, 没有按照发票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也没有及时纠正, 致使一些单位常年使用财政专用收据, 给用票单位不按规定提取和缴纳税款提供了条件。
四、治理措施
为了遏制利用财政专用收据偷漏税问题, 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要利用新闻媒体, 通过发票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 大力宣传发票管理法规, 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增强其依法用票的责任感, 堵塞发票管理漏洞。
(二) 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范发票管理行为
市局每年开展一次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征收单位的征管部门和基层税务所要加强发票的日常检查工作。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及时发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业户,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大处罚力度, 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 及时查处发票违法案件, 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3.房屋收据遗失证明 篇三
江夏区土地局:
饶浩菊系我单位(江夏区燃料总公司)下岗职工,按照武昌县房改办【1994】71号和夏房改【2001】6号文件精神购买了本单位房改房,房款已交清。
特此证明。
江夏区燃料总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证 明
江夏区土地局:
胡德喜系我单位(江夏区燃料总公司)下岗职工,按照武昌县房改办【1994】71号和夏房改【2001】6号文件精神购买了本单位房改房,房款已交清。因保管不善其房改交款收据已遗失,其购买房改房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4.收据遗失证明 篇四
……………………..公司
本人/公司(证件号 :)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 ,金额小写¥ 元,(大写)。开具内容为,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电话: 声明日期
销售/售后顾问: 定金三级帐签字
销售/售后经理: 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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