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024-12-10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精选15篇)

1.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一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84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亩/元。

2.荒坡地: 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

2.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二

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作用

1.1 促进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集中零星的土地, 大力整合生产中的各个要素, 开展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 有助于发展现代化农业[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 实现资本的最优组合, 健全农村经济组织, 公平、公正、有效地进行土地的重新配置。土地的重新配置和适度经营带来了双面的经济效益。一方面, 可解决土地利用率低、土地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 促进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和应用, 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 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不足, 确保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流动和优化组合, 确保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 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1]。

1.2 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转出承包地, 从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转变为安心地从事其他产业。此外, 农民或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1], 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土地流转, 获得高收入, 从而使收入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

1.3 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土地流转是土地经营权的集中, 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实现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组织化程度, 向标准化、机械化方向迈进;有利于科研、水利、道路等设施的建设[1];有利于生产和加工基地的规模建设, 生态环境的保护, 使土地利用达到合理有效的目的, 进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3]。

2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农民存在严重的“恋土”观念

长期以来, 中国的农民家庭都是以土地收益作为收入来源。现阶段, 一些农户宁可自己的承包田荒芜, 长期在外务工, 也不愿放弃承包田, 他们认为承包田是其最后的经济保障。此外, 由于近几年国家“三农”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行, 农业税取消, 粮价逐渐推高, 土地不断升值, 致使部分农户宁愿粗放经营, 甚至撂荒, 也不愿将自己的承包田流转出去。

2.2 土地流转相关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 由于企业生存的不稳定因素较多, 农民担心土地流转给企业后租金不能兑现;另一方面, 由于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企业担心若农民毁约, 将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创。农业投资面临着“双重风险”, 即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现今社会关于土地流转风险的保障制度仍然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 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的建立将直接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参与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2.3 土地流转规模和流向不完善

现阶段, 土地流转规模小, 经营的模式寡而粗放, 性质比较单一。土地流转并没有给广大农户带来大的收益, 而农户并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种状况最终导致农户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新要求。

3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

3.1 要严格执行政策, 切实提高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水平3.

3.1.1坚持4个原则。

(1) 依法流转原则。在我国,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土地流转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 尽管流转形式有许多种类, 但承包土地流转的当事人无权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无权借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进行土地买卖, 无权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4]。 (2) 自愿流转原则。即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地, 不得强迫农户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 有偿流转原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收益, 由流转承包地农户与参与土地流转的相关各方协商、公平确定, 流转承包地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扣缴[4]。 (4) 促进发展原则。在确保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确保耕地总量和产出能力不减的前提下鼓励种田能手多种田、种好田, 引导他们按照市场要求调整产业结构, 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加快发展高效农业[4]。

3.1.2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承包农村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土地, 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4];此外, 对外出务工经商耕地现已撂荒的农户, 各村要积极与其主动协商, 在征得承包户的同意后, 可将其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给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农户[4]。

3.1.3 搭建有效平台。

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指导农户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 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帐, 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健全土地流转管理网络, 分乡镇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登记管理数据库, 将农户承包土地的位置、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级、用途、土地的产出率及变更情况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鼓励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由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 提供土地供求信息、土地委托流转、农业项目推介等服务, 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3.2 实施政策引导,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 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以奖代补制度, 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33 hm2以上, 并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大户, 按照300元/hm2的标准予以奖励。积极协调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村经营大户签定订单合同, 支持和鼓励农产品营销中介服务组织与农村经营大户建立定期服务和联系制度, 提高耕地比较效益。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经营大户的信贷投入, 支持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形式的“代耕代种”, 促进土地流转。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 加快农民转岗转业步伐,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5,6]。

3.3 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把土地流转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各地、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均要建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建立高效的工作机构。各地区要因地选择建立工作机构。各县 (市) 区、各乡镇要分别依托农业主管部门、农村经济管理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村民小组要设立培养合格的土地流转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三是各地建立配套的服务机构。如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矛盾调处机构和考核评价机构等。

参考文献

[1]郑淑玲.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动市场[J].现代农业科技, 2010 (2) :380-381.

[2]陈亚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J].中国经贸导刊, 2010 (1) :40.

[3]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 2009 (32) :275-276.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EB/OL].[2011-01-30]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dcfg/fdcfgk/3352.html.

[5]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 2009 (4) :41-43.

3.荒山林地流转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

组 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 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2011年10 月15 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10)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 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

(1)

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 埂上为界; 第四段 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边为界; 北至: 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 为界;

(2)

第二段: 为界;

北至 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11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3)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 %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四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市(州)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三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早、晚水稻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壹 年,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租赁价款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贰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20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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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镇村(居)组 合 同 编 号签 证 编 号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制

原承包方(甲方):住所:

受让方(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质量等级()级,承包地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原土地改良和生产设施投入的补偿权;2. 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4.甲方负责建造一座小桥。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流转期满,在该上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建设厂房及生活设施。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元,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共计元。

(二)支付方式:。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五、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 包 方:(签字盖章)

签证机关:(签字盖章)

签 证 人:(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补充栏目:

6.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六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博弈分析

1.1 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户的博弈分析

在此博弈中, 参加者是基层政府和农户两方。基层政府有“干预”和“不干预”两种策略, 农户有“发包”和“不发包”两种策略。农户在农地市场中的利益保障取决于基层政府对农地市场的干预情况, 那么假定此种干预的概率为a, 其中a∈[0, 1], 则不干预的概率就为 (1-a) , 发包土地的单价平均值为P (P随着a的变化而变化) , 每个农户由于承包土地而付出的边际成本为C (C是固定的) , 发包土地的产出量为Q, 参与发包农户的数量为n, 基层政府的边际干预收益为i (其为常数) , 基层政府的干预成本为b (b随着a的变化而变化, 其中包括征收成本、补偿安置成本、有偿出让成本及内生交易成本等) 。当基层政府不干预时, 农户在发包土地时的利润为:Π1= (p-c) Q;而基层政府对此干预时, 农户的利润为:Π2=-c Q;则其期望利润:E (Π) = (1-a) (p-c) Q+a (-c Q) =[ (1-a) p-c]Q;设[ (1-a) p-c]为A;则E (Π) =A Q;农户的收益就是其期望利润E (Π) ;基层政府的收益是干预的收益与成本之差, 即收益I=i×n-b。当农户选择发包时, 基层政府通过干预, 以加收管理费等形式获得收益。关于双方的博弈行为及收益情况可由表1表示。

农户的收益要受到政府的干预, 因此可通过对政府干预概率a的讨论来分析农户在市场中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当a=0时, 政府选择的策略是“不干预”, 此时p最大, 双方的策略为 (发包, 不干预) 。这个策略组合是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因为E (Π) 是关于a的减函数, 农户的E (Π) 取得最大值。此时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状况, “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主要作用。但是, 由于土地是特殊的稀缺商品, 土地的供给缺乏弹性, 土地市场又有一定的垄断性, 所以只凭“看不见的手”, 很难达到公平的市场均衡, 此时的完美纳什均衡不具有稳定性。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 此时市场虽然达到均衡, 但它是低效率的, 农地市场的发包价格是由少数垄断农户决定的。由于政府仅仅考虑到依靠市场来达到均衡, 忽略了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及市场机制的缺陷。一般的, 现实情况就是这样, 被不稳定的“完美纳什均衡”迷惑。

(2) 当a∈ (0, 1-c/p) 时, E (Π) >0。虽然农户由于政府的干预, 此时的收益不是最大, 但是选择“发包”这个策略还是有利可图的。双方的策略为 (发包, 干预) 。这是此博弈中惟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具有稳定性。一般来说, 现实情况正是如此的状态。显然, 若允许重复博弈, 有且只有这一个纳什均衡, 在这种情况下, 设政府的干预成本为b1, 此时收益函数为I=i×n-b1。基层政府选择“干预”时, 得益必为正, 即I>0。此时农户数量n至少要大于等于b1/i, 但是这并不是说农户的数量没有上限。由于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干预, 打破了市场的垄断性, 从而降低了发包农户的收益, 导致垄断农户集团的解体, 各农户为了自身利益, 开始按照市场供需合理定价。

(3) 当a=1-c/p时, E (Π) =0。此时, 农户收益为0, 农户不会进入土地市场, 政府的干预是没有收益的, 政府不会选择干预, 此时市场无法形成。

(4) 当a∈ (1-c/p, 1) 时, E (Π) <0。由于基层政府不断地干预, 使得a上升, 导致发包农户的期望收益为负。这时的策略组合是 (不发包, 干预) , 但是这个策略组合并非是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因为随着a的上升, 政府干预成本b也是上升的, 设其为b2, 显然, b2>b1, 此时政府收益函数为负, I=i×0-b2<0, 干预的威胁是不可信的。如果博弈双方选择策略组合 (干预, 不发包) , 那么基层政府在农户选择“不发包”时选择“干预”的得益必然为正。也就是说, 政府干预的成本 (b2) 得到了某种形式的补偿, 这种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寻租行为, 补偿必然来自于干预的受益者, 当市场存在某种垄断组织时, 寻租会非常明显。

(5) 当a=1时, 基层政府只有一个策略“干预”。表明农户的发包行为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 甚至可导致市场混乱。所以政府肯定是采取“干预”的。

由于政府参与活动是有成本的, 它不可能无限制的干预, 也不可能完全不干预。它的行动策略是受利益驱使的, 政府会在权衡利弊后, 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决定。通过以上分析, 后二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农户是会选择“发包”的, 对于政府来说, 由于随着干预概率的上升, 干预成本也是上升的。政府毕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它会采取保守的态度, 即以小概率来干预。正如当前现状一样, 干预力度不够, 导致市场垄断现象严重。这就是看似完美纳什均衡, 实则是“虚拟”的均衡。

1.2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博弈

1.2.1 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双价市场交易模型作为基本模型, 假设如下:

(1) 农户提供的土地有“优质”和“劣质”两种类型, 土地的优劣取决于不同用途而评定为不同的等级。“优质”的土地承包高价, “劣质”的土地既可承包高价也可承包低价。我们用PH表示土地承包高价, PL表示土地承包低价, Cg表示优质土地的单位成本, Cb表示劣质土地的单位成本, r为平均租金。

(2) 承包“优质”还是“劣质”土地是承包者选择的结果, 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 只要非农户愿意, 可以承包“优质”土地也可以承包“劣质”土地, 不受约束。

(3) u1表示“优质”土地带给承包者的效用, u2表示“劣质”土地带给承包者的效用。

(4) 承包者选择“承包”和“不承包”两种策略。按照微观经济学的观点, 其追求效用的最大化, 即当收益或期望收益大于零时选择承包。关于双方的博弈行为及收益情况可由表2表示。

1.2.2 由于土地本身具有地域性, 特定区域内的土地市场就有一定的垄断性, 一些农户就具有相对的垄断地位。

在此博弈中, 发包方根据自己的收益大小来决定行为。因此, 可以通过比较发包方的各种行为的收益大小来分析各方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显然PH>PL, Cg>Cb, u1>u2, 而且u1-PH>0, u2-PL>0, PH-Cb-r>PH-Cg-r>PL-Cb-r。

(1) 当PH-Cg-r=0时, 此时发包方也就是农户出承包土地的收益为零, 说明垄断利润全部变成垄断租金r, 转移给了基层政府。在这种情况下, 农户已没有提供土地的动力, 策略选择将是不承包土地。这时土地市场缺乏供应, 承包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可能形成。长期内双方就租金讨价还价, 重新确定比例, 或回到前面 (干预, 发包) 的情形。

(2) 当PH-Cb-r>0>PH-Cg-r>PL-Cb-r且u2-PH>0时, 此时纳什均衡为 (劣质高价发包, 承包) 。由于支付了租金 (相当于利润的转移) , 为了保持正常的利润, 农户必然选择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维持垄断高价, 但是这种劣质土地也是受到一定条件约束的, 也就是说它不能够使承包者的收益为负。如果u2-PH<0, 说明土地质量给承包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 u2-PH>0可以看作是约束条件。那么农户只有劣质土地在高价供应, 而承包者清楚地知道高价供应的是劣质土地, 因此需求量大大减少, 但是由于u2-PH>0, 因此还是有一部分承包者选择承包的。

(3) 无论是PH-Cb-r>PH-Cg-r>PL-Cb-r, 还是PH-Cb-r>PL-Cb-r>PH-Cg-r, 即无论优质高价土地利润高于劣质低价土地的利润还是劣质低价土地的利润高于优质高价土地利润, 都不如劣质高价土地的利润高, 和前面分析一样, 发包农户依旧会高价出承包劣质土地。

由于发包农户也要向政府支付垄断地租, 加之他们进入市场的目的就是获得利润最大化, 当然不会无限高的要价, 还要考虑市场中的另一方, 以保证不让另一方的收益为负。此博弈分析的结果是:在承包方的收益不为负的前提下, 发包方会采取差地高价的策略, 承包方通过利益比较会选择承包土地的。

2 政策建议

2.1 遵循诱致引导的经济原则

经上述研究可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权衡成本——收益的博弈过程, 只有双方都认为存在潜在的获利机会, 交易才能达成。因此, 从土地承包方的角度出发, 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 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土地流转的收益。同时, 通过各种手段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加快非农产业的发展, 通过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 (非农产业获取的收益) 促使其土地流转。另外, 还应注重切实改善现有农地经营环境, 搭建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配套法律、条例体系, 如建立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工作。具体来说,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转出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期限, 不能随便调整土地, 不能以土地所有权拥有者身份和承包权拥有者身份强行干涉土地的使用及收益的分配。

2.2 加强政府强制性制度政策

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政府应加强制度供给, 通过降低土地流转参与人的潜在成本以及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健全。

(1) 成本的降低。国家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来降低土地流转当事人的预期成本, 促使其预期收益的相对上升, 可以加快土地流转。 (1)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 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障。只要有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会降低, 这样就逐步弱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的流转就会加快。 (2) 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道路等建设, 并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 对土地进行整理, 把多块零散分布的耕地调整为一整块或成片耕地。这些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需要国家或集体提供。 (3) 加强农业资金供给。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通过构建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赢利性的商业银行和合作性的合作银行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满足农村各个层次经济发展的需要。

(2)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降低交易费用。培育市场的中介和服务体系, 一方面专门从事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帮助农户寻找流转对象, 协助办理流转手续, 协调土地资源配置关系;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体系, 为农地流转的双方提供合理的价格信息。具体来讲, 中介机构的建立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土地评估事务所, 通过事务所评估, 为农用地流转价格的确定提供合理的依据。二是建立土地银行或土地融资公司, 对放弃农用地使用权的农民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 以便其从事二、三产业。三是建立委托代理机构, 受不愿种地的农户或经营能力差的农户的委托, 代为出租、转租或转让给那些经营能力强的业主, 从而促进农地的流动和集中。四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 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此外, 对一些一时难以找到转入方的土地, 还可以由中介服务机构探索试行过渡经营, 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 并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博弈论的知识对土地流转市场中政府干预市场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博弈,政府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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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露丰, 欧阳高晖.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5) :15-16.

[4]张传纲, 赵华.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J].上海农村经济, 2008, (5) :16-18.

[5]李锡英.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3) :11-14.

[6]杨雄芽, 谢赞, 邵剑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问题调查与思考[J].金融经济, 2002, (8) :49.

7.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七

接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位于 哪?永红路北侧、谷家坟 ,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号为: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该地块坐落: 永红路北侧、谷家坟 ,东至 崔会民 ,南至 永红路 ,西至 陈数全 ,北至道路。

地块面积:长 米,宽 米,总计面积平方米,约 亩。

二、转包期限

1、转包经营年限自10月1日—2023年9月20日,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本土地在乙方经营年限内甲方不再享有该转包土地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在乙方经营年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重签、续签或改签一切与本转让地块相关的文书均由乙方决定,甲方无权干涉,相关收益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4、转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5、承包期满后,依法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继续承包,甲方享有延期权利,合同另议。???对方增加的条款,请考虑此条款。

6.绿化带如和上级有关部门发生冲突,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转包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用为每亩 5000 元。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开立收据给乙方。

四、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年10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由双方指定的公证处见证。

五、违约责任 该条款已将违约责任去掉,现无违约责任约定????建议采用原来的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由双方指定的公证处见证后,双方共同到发包方处备案后生效。无此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风险较大。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重发手续,乙方配合。不能去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 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签章):

公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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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八

甲方:流转方庐江县矾山镇东明村(居)委员会户(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乙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原承包方委托将辖区内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形式流转给乙方用于。特立此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的形式将座落,面积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流转费:以实物计价,现金兑付,按每年每亩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付款时间:乙方第一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在甲方交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在同样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流转费用。流转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每年应由田亩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每年12月底前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利,并接受村委会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前设施,土地复原等事项的处理:

1、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归甲方享有。

2、乙方在委托流转期间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所有权及处置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到土地流转时的等级和质量等事项和处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七条:流转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补贴,除种粮大户补贴和乙方申报的项目补助由乙方享受外,其余各项补贴仍由甲方原承包户享受。

第八条: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流转费用等同数额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甲方、乙方)和县、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甲方(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甲方(盖章):代表人(盖章)

9.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九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蕴含的风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遵守土地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和农民利益不被损害的前提下进行的。但是在现实中, 由于资本投入及政府管理方面的风险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1 资本审查环节的风险

在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资金投入以平衡单项惠农补贴的失衡关系, 很多政府都对土地流入方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个补贴在短时间内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对土地流入方的监管不到位, 使得补贴资金脱离农业生产, 对当地财政进行农业连续投资行为也是不利的。偶尔也会有房地产商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机进行圈地, 其发展的农业项目也是偏离经营实力, 并存在一定隐患的。由于政府政策没有对介入土地流转的资本规模做规定, 因此各地引进的资本基本是无门槛的, 这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埋下了隐患。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常都是村委会代替农民与企业签订的, 当村民权益受到侵害时, 村民第一个找到的是村委会, 村委会就承担了较大的土地流转风险。同时许多地方在对资金引入时没有严格把关, 导致流转后的土地在经营时是非农化和非粮化的。甚至有些农家乐等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用田地, 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出率的淡化。

1.2 流转合同监管风险

在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时各地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均衡的, 由于合同签订率不高导致发生纠纷时没有依据来处理。实际是农民与外来大企业签订合同较多, 但是在集体内部流转签订合同较少。在集体内部的农户之间的流转由于没有合同导致纠纷发生的概率高, 处理难度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合同备案中心发挥的作用不充分。土地流转合同备案中心是在土地流转前发布土地供给和需求信息, 在土地流转后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土地流转合同备案中心所起到的作用依然是有限的, 主要是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没有常规化, 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是一项专业性强的业务, 但是很多备案中心只为有规模的土地流转进行备案。另外, 农民私自进行流转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由于农业税免收后, 一些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 导致没有书面合同的代耕代种土地流转的毁约量大增。没有书面合同, 无论是民间调解还是行政调解还是法院审判都可能存在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社会公平问题也面临挑战。

1.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风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的土地细化导致土地生产规模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是农民要离开土地, 但是离土并不是离乡, 对于农民来讲, 只要有可以回归农村的可能, 就不愿意放弃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制度不利于将农民从土地的高度依附中剥离出来, 如果不能处理好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就不能取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效果。

2 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的策略

2.1 再造并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预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主要是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要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尽快采用物权登记方式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确权;要完善立法, 通过法律来明确和细化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 以确保产权明晰。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是2个不同的概念, 承包权利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 如果将权利界定清楚, 就会降低交易成本;要区分所有权和所有制, 所有权是属于经济基础层面的, 所有制是属于上层建筑层面的。所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要同意农民自愿选择土地进行土地经营。

2.2 通过产权权能改造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

在产权权能不完整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会有很大隐患的。在农村进行产权权能改造主要是实现产权权能的完整性、梯次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解性。产权权能完整是增加土地产权的价值核心, 可以从法律制定上来明确规定土地产权的产权属性和交易性。产权权能的梯次性是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划分界线要明确, 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 确保承包人对承包经营权有支配性, 防止集体过度干预承包人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分解主要是打破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顺利因素, 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 并对承包权的经营权分别确权, 以消除农民的顾虑, 保护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制度法律化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 2014 (11) :45-50.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篇十

甲方:土地(流出方)石沛镇联盟村沿河陈组

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土地(转包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为了埁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陈组将承包土地面积,亩成方成遍能灌能排优质土地甲方农户口粮地应统一划遍,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期承包地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不得在所流转土地上开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给乙方承包地,承包费另计,农户转让给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农户转让给乙方后留作口粮田的承包地,如农户在乙方承包期间内中途继续流转承包地时,乙方应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转土地埂边农户不得栽树,现有埂边树,离田2米以内,农户应自行砍伐,不得影响乙方农作物生长。

5、沿河陈村现有水面和农田有利益相关的不能作种值和养殖用途。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承包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承包费,每市亩按计算,籼稻粮价上涨到壹元陆角时,每亩加承包费捌拾元,粮价低于壹元时,每亩降捌拾元,粮价到贰元时每亩再加捌拾元承包费,国家政策性粮补,归甲方所得,国家对种植大户的补贴资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转承包费。

五、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转费,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亩100元预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费,如不能继续承包预交款不再退还。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3、甲方将提水电站转交给乙方使用,机台机电设备现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自行维修,维修费自理,承包期结束后,机台和电机等设备完好无损交给甲方,4、甲乙双方要遵守村规民约,不要无故滋事、闹事,给双方带来损失,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流转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权获得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及其它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2、义务: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

时足额交纳流转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无理闹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土地流转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组长)签字盖章:乙方:

签证单位:(盖章)

11.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十一

甲方(流转方):

乙方(受流转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洋湖镇珠虹村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20年,即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林木未成林,流转期限延迟5年。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造林基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该林地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

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指标审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林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资及审批手续费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该收益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洋湖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12.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十二

一、岷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形式及成因

岷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麓与陇中黄土高原及陇南山地接壤区, 属典型的高寒阴湿雨养旱作农业区。全县有耕地62万亩, 农业人口42万人, 人均耕地1.5亩, 人多地少, 山大沟深是基本县情。近年来,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依赖性的减弱, 以及其在充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取得的进步。据统计, 岷县土地流转的规模大约6万亩, 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左右。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代耕五种。从流转的成因看, 一是由于近年来的移民工作, 从1996年~2008年岷县已累计向河西、新疆及疏勒河流域移民1万多户, 由于没有明确的土地政策, 这部分农户的原有承包地一般都出租或交由亲朋耕种;二是少数农户为便于耕作而互换耕地;三是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 收益低。农业税免征之前, 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 收益相对较低, 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 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四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 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五是专业大户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

二、岷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流转极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 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表现为:一是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 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 流转任意性大, 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二是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 流转约定不明确, 由于没有书面记载, 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三是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 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

㈡镇、村管理缺失缺乏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乡镇经营管理部门人员因为从事乡镇中心工作, 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 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近乎失控的状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 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 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 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账。

㈢土地流转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 内容比较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 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 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 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目前指导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法规较缺乏, 全国性的可上升到法律地位的文件更少, 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对于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处理起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土地流转双方 (或三方) 的权利、义务怎么明确, 其利益补偿关系如何协调, 转包、转让价格根据什么确定, 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仲裁主体不明, 不便于土地流转的规范运作。

㈣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 流转机制不完善缺少一个从下而上、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 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 土地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缺乏中介服务, 致使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加大, 造成“买的找不到卖的、卖的找不到买的”的局面, 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㈤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岷县人多地少, 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强, 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 困难很大。

三、推进岷县土地流转的措施

㈠坚持农户自愿有偿的原则,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因此必须根据客观条件“量体裁衣”, 实事求是, 积极稳妥, 不能盲目进行、拔苗助长, 否则势必事与愿违, 带来不良后果。土地流转的成熟时机是二、三产业比较发达, 非农收入比较稳定, 农民不愿或者无力耕种土地。这时搞土地流转, 属于瓜熟蒂落, 顺其自然, 水到渠成。否则, 总有强扭瓜不甜的感觉。从目前情况看, 除少数发达地区外, 大部分农村进行大范围、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时机尚未成熟。推进土地流转要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推动, 应有利于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 或从事非农产业。搞土地流转要把农民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农户对土地流转有自主决定权, 各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为中介服务, 不能采取硬性、强迫措施, 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 对于流转后的土地, 必须保持农业用地性质不变, 必须用于农业生产, 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决不能挪作他用, 否则就有违反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

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公开公正进行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制定流转规则、发布供求信息及价格信息等工作, 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

1. 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 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 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 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 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

2. 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 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

3. 建立调节机制, 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 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 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实现有序管理。

4. 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 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 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修改《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 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 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 与民争利。

㈢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推进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流转的前提在于如何解决流转农民的出路。若不解决流转农民转向非农就业的出路, 片面强调土地流转,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 可能让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因此,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根本途径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其政策的着力点也应该放在“动人”上, 农村人口转移了, “动地”才顺理成章、水到渠成。所以, 推动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把功夫放在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促进城镇化建设上, 放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上。

㈣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生产基地, 推进土地流转岷县是一个以当归为主的中药材专业生产县, 在全国每年外销当归中, “岷县当归”销量占90%以上, 在国内市场也占据50%以上的份额。因此应发挥特色优势, 按照中药材“GMP”和“GAP”生产加工要求, 鼓励从事中药材龙头企业在岷县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 采取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 从农户手中把土地流转过来, 按照企业要求进行规范化生产, 搞规模化经营, 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有合格的原料, 另一方面解决了农民种植药材的销路问题, 实现企业、农民利益双赢。

㈤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 为土地流转保驾护航目前, 岷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均由县、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处, 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十分必要, 妥善处理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为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摘要:作者试图从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鼓励龙头企业、承包大户建立自己生产基地, 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等五方面阐述如何推进岷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篇十三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

用)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

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地类 面积 名称

四__至原土地__界__承包经限 营权证

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2 3 4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 亩______(小写)______ 亩

西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

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户农户在__________________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______,自年 _月 日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

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

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地块地类 面积 四__至原土地

序号 名称 __界承包经

__限 营权证

或承包

合同编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亩______(小写)

______ 亩 西南北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

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 月 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14.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十四

注、今年某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书编号列如可编为(2009)000

1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租方):镇(街道办事处)村

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

土地流转期限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的与乙方共同确定的土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

五、土地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流转费为每亩元,土地流转费递增情况为每五年递增5%,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支付,在双方签订完土地流转协议后付清。

六、双方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对土地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或农田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时,业主必须配合或不得阻碍政府农田基础设施等的改造建设。土地流转后,业主若投资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时,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村组、流转农户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并做好涉及其他农户的工作。

七、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肩负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 和集体征占有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流转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实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逐级由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会进行协调处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由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经村、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调解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向安宁市土地流转冲裁委员会仲裁庭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和生产统筹费等由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鉴证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部应双方法人变更而终止。

十三、乙方苗圃基地的用水由草铺镇政府无偿提供大箐水库水源。

附件: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住址:

鉴证方:(盖章)联系电话

鉴证方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二〇〇九年月

15.农村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十五

1 沈丘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沈丘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方式。目前, 沈丘县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面积达1.73万hm2, 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 涉及农户6.5万户。通过基层申报、县乡2级服务中心检查验收, 流转登记备案, 全县6.67 hm2以上规模流转土地面积4 006.67 hm2, 涉及农业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员种粮大户等278宗, 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4 500~18 000元/hm2, 有效地促进了沈丘县的农业经济发展。

2 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措施

2.1 完善土地流转推进机制

2009年4月, 沈丘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流转原则。结合沈丘县的实际情况, 县农业局制定了《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指导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2.2 坚持农村土地流转原则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原则;二是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三是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2]。

2.3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

一是以县农业局为依托, 建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抽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专职负责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二是各乡镇办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 全县22个乡镇办已建立了制度完善、设施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一流的土地流转服务大厅, 每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服务站, 并配备了村级联络员。目前, 全县已形成了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2.4 拓展土地流转渠道

一是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积极措施, 大力扶持培育种养大户, 带动规模、高效种养业发展, 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是加强对外推介招商, 积极引进客商到沈丘县发展规模种养业, 推动土地流转。三是创新经营模式, 主要有企业租赁模式、产业带动模式和合作社联动模式[3]。

3 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推广使用了多种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 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的发展, 推动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 合理流动和资源的配置[4]。沈丘县裕祥槐山药种植专业合作社, 带动农户800余户, 流转砂质土地1 000 hm2, 专业发展槐山药种植, 取得了良好效益。二是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既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 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同时减少了土地撂荒, 提高了土地利用率[5]。三是通过土地流转, 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情况看, 农民通过流转土地, 一般每年可以得到4 500~18 000元/hm2的租金收入。此外, 土地流转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 更新了农民观念, 提高农民素质。四是推动了农村的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 加快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五是促进了耕地保护。通过土地流转, 既可以开发田埂地沟等, 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 也有效杜绝了农户在耕地上随意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

4 建议

4.1 促进“三个结合”, 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针对不同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 因地制宜推进耕地、林地、荒地和水面等流转。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连片开发流转土地, 引导工商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化建设, 建立高标准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鼓励流转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 发展规模经营, 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把土地流转与农民转移就业结合起来,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加快产业集聚区和第三产业发展, 为土地转出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 使其向城镇居民转变。

4.2 实行“四个倾斜”,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

加快土地向种粮大户、种粮能手的集中, 是目前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最有效、最实际的办法, 也是土地流转的带有方向性、引领性的关键举措,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要在政策扶持、信贷倾斜、风险补偿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实现倾斜政策, 扶持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 让他们流转土地种粮有钱赚、无风险。对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种植大户, 政府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比如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直接种粮补贴;对涉农项目集中打捆, 向种粮大户倾斜, 扶持他们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金融部门应给予融资支持, 允许其承租地视同物权进行抵押贷款, 解决大户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投入这一瓶颈问题;建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适度提高保费补贴, 提高种粮大户参保积极性, 增强规模经营抗风险的能力[7];强化科技服务, 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 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服务, 对规模较大和有发展潜力的种粮大户、种田能手, 进行科技人员与大户结对帮扶, 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

摘要:简要分析了沈丘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阐述了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并提出了推进沈丘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措施,成效,对策,河南沈丘

参考文献

[1]王音, 陈军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6 (16) :4115-4118.

[2]张银刚.关于彭阳县古城镇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2 (2) :128-129.

[3]倪广清, 何文华, 茅庆华, 等.转出一片艳阳天——射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J].江苏农村经济, 2008 (9) :50-51.

[4]武国定.关于驻马店市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决策探索, 2009 (1) :37-38, 87.

[5]付劲松.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发展现代农业[J].改革与开放, 2009 (2) :18-20.

[6]王留印.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思考与建议[J].河南农业, 2010 (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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