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图书借阅制度(精选10篇)
1.一年级图书借阅制度 篇一
五年级图书角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班级图书,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读书活动,引导全体同学把人生最美好的时间用在读书上,同时为了加强班级图书管理,特制定本借阅制度。
一、借书须知
1.班级图书借阅的对象为本班全体学生;
2.借阅班级图书的每一个人,必须经过图书管理员签写好借阅手续,不能私自乱**翻图书;
3.自己借阅的图书未经过图书管理员不得转借他人; 4.对借阅的图书要及时归还,并在图书借阅记录本上签好归还日期;
5.借书必须在上课前完成,打铃后不准在书架前逗留。
二、读书须知
1.除规定读书时间外,不得在课上阅读,如有发现,取消班级借阅资格;
2.爱护书籍,不能随意撕毁,或在书籍上涂写、批注、点评等,应原样归还给图书管理员。建议读书时包书皮、使用书签,若破损严重,应予赔偿。
三、管理须知
1、图书管理员将图书编号,便于整理、分类和进行借阅记载。
2、负责记录同学们的借阅情况,利用课间整理、打扫书架。
3、图书管理员对借阅的图书要及时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填写规整。
4、查看还回的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记录,督促损坏图书的同学粘补或赔偿。逾期不还者,督促将书收回。
5、图书管理员要认真负责,每天对班级的图书进行整理,对图书的借阅情况了如指掌。
6、所借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还书时要把图书摆放整齐,并在借书登记表上签上还书时间,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7、借阅的图书若遗失,应加倍赔偿,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酌情赔偿。
8、学校放假,学生休学、转学前必须归还清所借阅的图书。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9、图书角不向其他班级、校外开放。借阅的图书只能自己阅读,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
10、图书角开放时间:每天下午二节课后活动时间,借阅时间具体安排:周一:第1、第2小组;周二:第3、第4小组;周三:第5、第6小组;周四:第7、第8小组;周五:还书时间。班级学生应积极借阅班级的图书,班委会和管理员要对学生借阅图书的情况,及时总结、反馈,并定期举办读书推荐会。
针对以上借阅图书制度,每位学生都要按要求执行,不遵守借阅制度的可取消借阅资格。
2.一年级图书借阅制度 篇二
关键词:依法治校 高校图书馆 借阅超期 罚款制度
中图分类号: G2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3)03-0121-04
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制度,北京大学图书馆早在1918年就已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1];但对于该制度的合法性,我国法学界至今仍存有争议。本文拟结合教育部推荐“依法治校”之精神,重点分析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困境,并提出解决借阅超期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2012年11月12日,教育部向省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该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并应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于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笔者认为,“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即属于此类“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制度。
1 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
查阅国内部分高校图书馆主页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借阅相关规定,均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通过详细阅读或电话确认部分 “985”及 “211”高校的图书馆借阅相关规则,笔者发现,国内高校对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具体如下:
(1)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且明确使用了“罚款”二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均属于此类,其实,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高校皆为此类型。《清华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逾期罚款”条款,并明确了罚款的标准;《北京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此外,另有部分高校使用了“罚金”二字,如《南开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规定,“请按期归还,过期按规定交纳罚金”。由于“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因此,这些规则都属于不了解法律术语的一种误用。
(2)未明确使用“罚款”二字,但规定了罚款制度。如《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第一条“图书借还——图书逾期”条款中明确规定:“普通图书逾期不还,每册0.10元∕天;新书逾期每册1.00元∕天。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00元以上(含5.00元),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的功能”,此种类型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中,虽然有意规避了“罚款”二字,但与第一种类型的规定并无实质区别,仍属于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
(3)未使用“罚款”二字,且明确为图书借阅逾期行为另行定性,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是该类型高校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第5条“借阅规则”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此类借阅规则中,虽然未明确使用“罚款”,且对逾期行为进行了另行定性,但实质上仍未跳出传统“罚款”的思维,且此种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笔者后文详细分析。
(4)未规定罚款制度,但规定了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的制度。如《复旦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同上,此处亦为误用),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网上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同济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试行)》中也明确了类似规则,规定“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借出图书超期天数如累积超过达100天的,停借1个月;累积超过200天的,停借2个月;……其余按此类推。”此类借阅规则明确摒弃了“罚款制度”,但仍未脱离“处罚性”思维,且涉嫌违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笔者后文详述,此处不赘述。
2 依法治校语境下“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困境
2.1 明确或实质规定“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属于六种明确化的“行政处罚”之一。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罚款”之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且,根据该法规定,仅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处罚;省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颁行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通常仅能设定部分行政处罚或者仅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而无权新设定行政处罚。
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高校,虽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一定程度的行政性权限,但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高校图书馆显然不是“罚款”之行政处罚类型的“适格主体”。而且,如前所述,属于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各类图书馆借阅规则,也无权设定属于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条款。
其实,认真比对200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还可以发现,新规程的第二十条规定:“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而 1987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八条则规定“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新的规定显然考虑到了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删除了关于“罚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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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基于行政处罚的“适格主体”角度、校内规章的效力层级还是基于教育部针对图书馆管理的专门性规章等视角分析,均可以认定,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明确或实质上制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高校,均属已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部规章,应及时废止并清理相关规定。
2.2 对借阅超期行为收取费用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等,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须交纳一定使用费用。目前,国内为数不少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及学者持类似观点。该观点的核心在于,放弃明显已无出路的“行政处罚”路径,拟通过将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界定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认定二者间存在“借用合同”[3],通过将逾期行为定性为违约金[4]、超期借阅费[5]等“民事违约”[6]等视角,解读高校图书馆与读者间的图书借阅超期问题。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同一思维路径但另辟蹊径,将借阅超期行为界定为“资源成本”超期占用行为,向读者收取“资源成本补偿费”[7]等。但是,已有研究结论指出,基于高校图书馆管理权所具有的单向性、服务性及法定强制性(如有权请求学校对违章读者进行纪律处分)等法律特征,高校图书馆的管理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明显不同,并不能将二者等同视之[8]。
笔者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跳出了僵硬的“罚款”式传统行政性思维,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界定借阅行为,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此种看似合理且合法的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2006年公布的《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高校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的权限,且限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其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因此,如果高校图书馆规定对“借阅超期”行为进行收费时,仅能牵强性地将该费用纳入到“服务性收费”中。
但是,根据该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明确界定的服务性收费范围,仅限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而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即该项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并不是具有选择性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而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高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高校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时收费的可能性。
可见,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虽然摒弃了“罚款”思维,且对借阅逾期行为进行了更为隐晦的定性,但仍然涉嫌违反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亦应当予以纠正或修改。
2.3 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违法性
对于借阅超期行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放弃了通过罚款或实质性罚款等涉嫌违法的规定,而通过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并结合“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督促读者如期归还所借图书。应当说,此类图书馆规章和借阅规则属于一种创新性管理方式,而且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学生的督促作用,尤其“催还制度”,还体现出了高校“人性化管理”的一面;但是,本质上,“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规定,仍然未脱离“处罚”的窠臼。
如前所述,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作为读者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使用图书资料的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教育法》属于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性法律,作为效力层级极低的校内规章制度,无权变更、限制更无权剥夺国家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其对学生借阅权的限制或停借规定,属于明显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此,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看似进步且合理的规定,亦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同样属于应清理之列。
3 依法治校语境下应对“借阅超期”的对策
通过本文前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已经步入困境,尤其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各高校必须认识到 “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可能带来的纠纷及诉讼性风险,并及时着手清理相关规定。同时,就各高校本身的职责所属而言,对于恶意逾期行为,学校方面亦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来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不过,必须指出,本文虽然重在分析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但绝非肯定更非支持“借阅超期”行为。笔者认为,“借阅超期”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借阅权利,而且降低了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影响了高校图书馆对图书的流通管理、馆际协作等正常的图书管理及利用。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公平的借阅权以及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和保障图书馆的正常业务工作,必须在依法治校的语境下,以使读者如期归还所借书籍为根本目的,设计出合理、合法且能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制度。
3.1 建立并完善图书借阅催还制度
在信息化时代,图书馆应借助网络化优势,通过电子邮件、校内信息平台等免费性方式,对图书借阅即将到期的学生,通过群发方式发出催还通知进行提醒。目前,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已经建立起类似催还制度。
但是,仅仅通过邮件等提前催还方式,无法保证学生能够如期归还,为有效达到督促之目的,必须另行规定后续措施。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高校已经普遍存在的“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在校内通常实现了图书借阅、食堂用餐、校内超市购物乃至宿舍门禁等联通性功能,对于图书借阅已到归还日期的学生,可以通过临时限制一卡通的部分功能或设定特别提示的方式,再次提醒学生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如此应该能够起到比较好的催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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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立校内评优评奖关联制度
对于经过催还及“校园一卡通”再次催还提醒,在一定宽限期内仍不归还图书,且存在累犯行为的读者,学校应该建立适当的警醒制度。如图书馆可以向其就读学院通报名单,并根据学校建立的相关制度建议学院在年度评优评奖时,酌情考虑相应情节。同时,对于恶意、多次逾期不归还所借图书者,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完善校内纪律处分制度给予适度的处分。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提请省级人大或教育部等国务院部委,通过地方法规或部委规章设定对“借阅超期”型的“资源占用”行为进行收费,并举例北京市及深圳市人大通过立法,授权公共图书馆对逾期还书征收“滞还费”[8]。但笔者认为,高校图书馆不宜采用此种方式。高等教育的宗旨及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于通过专业训练及人格养成,使学生能够具有涵养及优秀品质。通过类似的罚款或其他名目的收费,仅会使学生对超期借阅行为变得心安理得,而丝毫无助于其人格的养成。而通过对恶意或多次超期归还图书者进行评优评奖的限制或一定的纪律处分,不仅可以警醒其恪守诚信,也会督促其自我完善并加强自我修养,从而达到高校育人之目的。
4 结语
图书馆规章,应是一所图书馆必备的“软件设施”,且内容首先要合法且应合情、合理。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之际,作为教书育人之重地的高校,理应为所属图书馆制定一则完善合法的图书馆规章。美国斯坦福大学第一任校长戴维·乔丹说:“一个伟大的图书馆是建立一所伟大学府的必然要素。”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整体上处于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图书馆,更是正在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图书馆的方向迈进,甚至其中一些高校的图书馆馆舍及相关硬件设施已达到乃至超越了世界级名校图书馆。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硬件设施的提高相比,图书馆“软件”方面的提升更值得我们关注,与“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相类似,图书馆“软件”方面的卓越更能体现出一个伟大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田菁.试论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J].山东图书馆季刊,1992,(1):21-23.
[2]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答记者问[N].中国教育报,2013-1-17.
[3]倪丽萍.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书刊借阅逾期违约金的性质及其规范化管理[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23):67-70.
[4]张萍,赵建国.刍议图书馆借阅中的罚款与违约金[J].图书馆杂志,2000,(2):29.
[5]杨福云.对高校馆现行读者制度的思考[J].情报探索,2004,(2):26-27.
[6]商浩文.高校图书馆对学生逾期返还图书罚款行为的法律性质探究[J].沈阳大学学报,2009,21(2):52-54.
[7]周迪,宋登汉.关于公共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的调查分析[J].图书馆杂志,2006,(3):43-45.
[8]谢少俊.高校图书馆管理权与读者使用图书资料权的法律问题[J].图书馆论坛,2004,(4):199-200,56.
3.班级图书借阅制度 篇三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提高学生阅读、写作及综合素养,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我们建立了班级图书馆——“好书交换站”,并对学生开放。为规范、有序地组织好图书的借阅工作,经班级讨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管理人员职责:
1、本学期将请 李芙娥、何贵生担任图书管理员。
2、负责整理清查图书及书架的整洁,如有损坏及时记录并向老师汇报,督促损坏图书的同学粘补或赔偿。逾期不还者,督促将书收回。
3、记录下同学们爱惜图书的行为,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给予表扬,为同学们树立好的榜样。
4、期末前两周将所有外借的图书收回,清理后归还给图书的主人。
二、借阅程序:
1、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登记借阅时间、借阅图书名称等项目后方可借阅。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2、每次借书必须经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书拿走,归还时也必须有图书管理员的签字并注时归还时间。
3、借图书不可以带回家,所有所借图书本周五下午必须归还,以便于下周借阅;最短不可2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4、借阅者应保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先、批注或涂写,如发现则取消其借阅资格。如有丢失的现象,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或按原价1-3倍赔偿。
5、有偷窃图书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按原价的2-3倍进行赔偿。
6、借阅的图书只能自己阅读,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借阅资格,如有遗失双倍赔赏。
7、所借图书无论是否到期,若有特殊情况老师可随时索还,如多次催促不一月内不得借书。
8、学生借阅的图书只能利用课余时间阅读,课堂上严禁偷偷阅读,如有在课堂上偷阅图书的现象,发现一次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老师讲课时,不看图书;作业未完成,不借图书。
9、班级将定期开展读书评比活动,以检查同学们的读书情况。认真读书有所收获的要予以奖励。管理员每月统计借书情况,作为评选月阅读之星的依据。
10、图书管理员每天班级的门窗要关好,要保护好图书,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
4.图书借阅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妥善保管图书和发挥图书借阅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图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图书要按顺序编号,注明书名、出版社名称、册数、金额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详细登记于“公司图书登记簿”。
第四条公司图书由行政部编制《图书借阅目录》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不得为公司以外人员借阅。
第六条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借阅目录》,然后到行政部图书管理员处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并取书。
第七条借书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如需续借者,需办理续借手续,但续借次数不超过二次。
第八条借书册数一般不超过三册。
第九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由借书人负责购赔或照原价赔偿。
5.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五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合理管理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工作。每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二、爱护图书人人有责。选好书后,尽快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在室内逗留、打闹。借阅者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不得乱堆乱放,发现一次罚其清扫图书室一个星期。
三、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6:30-17:00),其他时间不办理外借手续。
四、不得替他人借书,也不得转借他人,不能随便放在家里。每人每次限借1本,借书期限7天,若未能读完及时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过期不还者按超期一天罚款0.1元小学图书借阅规章制度百科。
五、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凡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六、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按该书的三倍罚款处理,并全校通告批评。
七、未经管理员同意或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资料出图书室的,以窃书论处。
八、保持图书室内安静、清洁,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6.图书馆借阅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加速图书流通,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科研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为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时期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二本,借期一月。
2、借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 所借书价的三倍罚款。
3、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尝。借期不超过两周。
4、学生借书办完相关手续,借期不超过一周。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还书时必须经管理员办完相关手续。
3、读者借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出学校,调离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及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
二、星期四下午第三节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3—5倍赔偿。
五、赔偿措施: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5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5—10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六、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50—100元。
7.图书室借阅制度 篇七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学生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每年6月、12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3、公共参考图书、辞典、珍贵图书概不外借,如学习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一般书刊、报纸可随意阅览,但不能带出图书室或撕剪,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
4、图书借阅时间为全天开放。
5、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本校师生。学生在借阅书藉时必须先查览目录卡,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周,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6、学生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
7、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
8、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
9、期刊一律不外借。
10、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1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2、不得抢占座位。
13、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篇八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本;以班级为单位借阅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学生个人每次可借阅1本。工具书、珍贵书为登记书籍均不外借。本图书室仅对本校师生开放,外界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在本图书室借阅图书。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可以由班主任代借),三年级至六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为主,同时有需要的学生也可以自己借阅图书。以班级为单位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30本,学生个人借阅的每周限借一本。各班选派两名学生为班级图书借阅员,由图书借阅员代借本班图书。图书借阅员借到图书后,必须先将图书借阅登记表登记好,然后由需要看书的同学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亲自签名,无签名的图书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图书借阅员负责。图书借阅员要监督好借阅图书的同学签名以及爱护好图书,班级所借图书无人借阅的由图书借阅员保管好,如果图书出现问题由图书借阅员负责。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两周(教学用书一个月),学生个人借书及班级统一借书均不得超过一周。
四、学生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不得将图书弄脏,应该保持图书的清洁。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 阅资格一个月。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同时按遗失赔偿。
六、遗失赔偿:学生所借图书不慎遗失,或者学生无法归还的图书按遗失处理,学生应付赔偿责任。原则上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学生在赔偿后一个星期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图书和赔偿收据到图书室还回原图书,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两倍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行为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图书室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3、利用非本室库藏图书偷换本室库藏图书者,除没收全部书籍 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4、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尊重图书管理员。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及其用途。
1、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出纳员处交纳罚款,若金额不大则先从押金扣除;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4、赔偿、罚款所得费用只得用于购置图书。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十一、图书室开放时间安排:
以班级为单位借书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6:50—17:50,每班所借图书不得超过30本。
以学生个人为单位借书时间为周二下午16:50—17:50,每人限借一本图书。
教师借阅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周二下午16:50—17:50,教师如有需要可在其他课余时间联系图书管理员借阅图书。
注:周一、周二下午16:50—17:50同时也是归还上周所借图书的时间,必须先将上周所借图书归还完毕才可以继续借阅图书。上周 所借图书有问题的必须将问题处理完毕后才可以继续借阅图书。
9.班级图书角借阅使用制度 篇九
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的作用,特制定班级图书借阅使用制度如下:
1、班级有2名图书管理员,负责班级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捐献班级图书时请写好姓名,以便日后归还。
2、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登记借阅时间、借阅图书名称、图书价格等项目,管理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书拿走。归还时也必须有图书管理员的签字。
3、班级图书为学校图书室提供作为循环使用书籍,还有一部分图书为学生个人捐献,借阅图书要爱护。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照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借阅的图书只能自己阅读,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借阅资格。
4、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时间不能超过两周,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5、借书时间为周二、四中午。每天早晨为读书背诵时间,要认真读书,不许借阅及还书。课间为还书时间。作业未完成者不能借阅图书。
6、借阅图书阅读完后,要按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未经许可私自带图书出室,以盗窃图书论处。
7、每周五放学前,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借图书人的姓名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学生休学、转学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图书角不向其他班级、校外开放。贵重图书应经班主任同意后借阅。
8、班级每位同学都要自觉维护班级图书的安全,每位同学都要成为班级图书的管理者和保护者;争取不让每一本图书遗失。每天班级的门窗要关好,以防图书被盗。
___班
班主任签名:___
10.图书室借阅制度 篇十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合理管理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工作。每月月底彻底清查一次。
二、保持图书室内安静、清洁,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得将食品带进图书室。
三、在图书室中,必须服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不拥挤,不扎堆,有次序的入座,不得随意挪动图书室的桌椅和其他设施。
四、爱护图书人人有责。选好书后,尽快回到座位阅读,不得在室内嬉戏、打闹。借阅者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不得乱堆乱放,发现一次罚其清扫图书室一个星期。
五、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凡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六、图书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5:10。
七、丢失图书以赔偿原书为主,如果赔原书有困难者,按原价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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