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指保障残疾人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除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投资外,每年在城市建设预算中按照不少于当年城市建设总预算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维修养护、公共信息无障碍建设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宣传、表彰奖励等支出。
第五条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协调组织,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市民积极参与原则,实行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制。
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职责
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无障碍设施维护改造。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中相应数量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配套建设,并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立无障碍厕所或厕位分布图。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
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维护。
水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河道、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盲人过街提示音响人行横道安全岛轮椅通行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无障碍车辆和盲文站牌设置,公交车辆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标识配备,客运出租无障碍车辆配备。
文化产业、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开办手语节目,在公共图书馆设置盲人阅览室等;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免费刊播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公益广告,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
商务、卫生、教育、体育、旅游、民政、邮政、科技、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等行政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110、119、120、122等紧急呼叫系统责任单位应加强听力、言语残疾报警和急救设施功能建设。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已建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按要求进行增设和改造。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停车场,65个以上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识,供残疾人驾驶或乘座车辆使用。已建成但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
第九条 各级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内容进行审查,不按本办法规定配套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核发许可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引导图形标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验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列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建设项目产权人或管理人制定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认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对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复整改。
第十四条 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预算,报市政府审批下达。除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无障碍设施外,其它无障碍设施由建设项目产权人或管理人承担。第十五条 残联、民政、老龄、妇联等部门可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因城市建设或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时,应经无障碍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采取必要的替代防护措施;临时占用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有权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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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记者专程赴上海采访了该院周春院长。
大抓思想政治建设,医院思想政治基础更加扎实牢固
走进解放军八五医院,就会被浓浓的讲政治的气氛所感染。大红的标语和警句醒目地挂在墙上,时时熏陶和警醒在这里工作的官兵。周春院长认为,作为部队医院的管理者首先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治院方针,牢牢把握好医院发展的政治方向。周院长为首的院领导班子,注重医院的思想政治建设,打牢医院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首先下功夫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院上下对在新起点上“如何建设八五医院、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八五医院”的问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较好地解决了党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自身形象、风气建设、质量效益、经常性教育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化科室达标活动、遂行世博安保任务为抓手,扎实抓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提高,经验做法被联勤部转发。认真抓了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深入查找解决制约医院科学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抓好活动成果的转化运用。二是下功夫抓好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普及化。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探索建立一套贴近时代特色、贴近医院实际、贴近本职岗位落实党委中心组和基层理论学习制度的长效机制,兴起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新高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医院及时组织了全会精神学习宣讲。三是下功夫抓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有效履行使命”主题教育,通过誓师大会、“积极参与世博、无私奉献世博、忠诚守护世博”签名活动、迎世博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等形式,持续深入思想发动,使大家始终保持参与世博、奉献世博、保卫世博的强烈使命感责任感。利用春节晚会、住房分配、护士节活动,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无缝植入。扎实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使党员经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严格的党性锻炼。组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拒腐防变”教育,通过理论学习、对照检查、到南汇监狱进行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大家明确是非界限,端正价值追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下功夫抓好典型宣传培养。大力宣扬连平、朱辉、周海艳等一批在科学研究、服务保障方面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坚持为兵服务宗旨,出色完成世博安保及重大救援任务
周春院长认为,军队医院有自己的特殊性质,要把完成军事和非军事任务,履行使命谋打赢,作为第一要务。周院长介绍,解放军八五医院作为部队医院,除了为当地居民服务外,主要承担驻沪陆军系统的医疗工作,承担军区划定的医疗防治体系部队和老干部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负责医疗后送体系医院疑难危重伤病员的会诊、抢救,及苏州地区部队结核病员的收治。为更好地服务部队官兵,医院积极开展“双优”活动,召开体系部队座谈会,与4个单位签订了挂钩帮带责任书,赠送药品10万余元,经费35万元。2010年1-10月份,贴补部队2200万元,同比增加10%;派出医护人员巡诊350人次,深入基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809人次,接诊22638人次,由于服务前伸,2010年1-10月份,军人门急诊和收容分别同比下降9%、10%。圆满完成大军区职老首长和先进模范代表参观上海世博会的医疗保健工作,受到了老首长和总部、军区领导的一致好评,军委保健办专门给医院发来感谢信。此外,医院认真做好世博安保任务部队官兵医疗保障工作。组织专家医疗队到联指和任务部队巡诊,赠送药品15万元。2010年安保部队官兵门急诊、住院等贴补250余万元,受到联指首长和安保部队官兵的广泛好评。军事医学科学院、世博安检女兵大队等6个单位向医院赠送锦旗,感谢八五医院世博期间提供的优质医疗保障。
周院长还介绍:医院围绕世博安保任务大抓军事斗争准备,多样化任务完成出色。自觉强化“主要战略方向”意识,着力提高多样化任务卫勤保障能力。一是提高战备常态化水平。着眼军事卫勤准备,统筹基地医院和野战医疗所建设,开展战备教育,细化方案预案,优化力量编成,配齐物资器材,加强装备器材维护管理,战备常态化水平不断提高。瞄准打赢,狠抓科研攻关,研究探索战救数据链系统建设,八五医院研制的《野战单兵搜救系统》在首届泛亚太军事医学大会上成功展示,受到与会代表广泛赞誉。二是兴起大抓军事训练热潮。深入学习新大纲,开展“学习何祥美、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活动,大抓“三基”训练和“一学四练”活动,结合任务训、结合工作训、结合岗位训,全员普训普考,在分部医学临床“三基”比武竞赛中,获得综合团体一等奖、战救单项团体二等奖,检验、护理专业个人一等奖,药剂、外科专业个人二等奖、三等奖。政工、军需、驾驶、营房等各专业比武均取得了可喜成绩。通过隆重表彰训练能手、“5.12”护士节专业技能比武演示等方式,浓厚大抓军事训练的氛围。2010年医院作为军区唯一代表接受了总部卫生战线岗位练兵抽查考核,受到总部考核组的充分肯定。三是突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2010年,医院承担3项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一是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第二军医大学、军区疾控中心联合承担世博安保“三防”医学救援任务;二是承担世博会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任务;三是承担省级医疗救援任务。院党委高度重视,按照胡主席“一点小事都不出”的要求,以万无一失的标准,全力以赴抓好安保工作。精心组织现地勘察、预案制定、协同对接,强化核生化知识学习和针对性适应性训练,投资30余万元开设核化和生防两个病区,配齐物资器材,抽调精干力量,合理轮岗备勤,在总部、联指多次检查拉动中,做到一声令下拉得出、展得开、救得下。妥善处理值班备勤与日常医疗的关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有情况迅即到位,既确保安保任务的完成,又保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为期184天的世博安保任务,受到联指的充分肯定。8名同志被推荐立功,1名同志被推荐表彰为世博安保先进个人。
此外,医院先后参加了抗击非典、赴外维和、抗雪救灾、抗震救灾、奥运安保等重大军事行动和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任务。被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表彰为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获得全军为部队服务达标先进医院、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卫生标兵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等荣誉。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全军爱军精武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以专科特色带动医院医疗技术发展,科研取得丰硕成果
解放军八五医院地处上海繁华地带,周围大型三甲医院就有十几所,医院处在大医院的夹缝中。周院长认为,八五医院在这样激烈竞争的发展环境中,必须走以特色专科带动医院发展的路子,才能赢得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为此医院注重专科建设,据周院长介绍,八五医院现拥有全军级研究所和中心各一个,即全军远程医学应用技术研究所和全军老干部医疗保健信息网络指导中心;军区级研究所一个和中心四个,分别为南京军区老干部医疗保健研究所、南京军区肝病中心、慢性肾病中心、骨病诊治中心和介入放射诊治中心。此外,肿瘤精确放疗中心、神经内科、结核科、中医科在上海地区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产生了较好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保障专科技术发展,医院大力抓好人才学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做强特色、兼顾一般”的原则,对肝病中心、骨科等重点科室在人员配备、规模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重点支持,发挥4个专科中心的龙头作用。肝病中心与深圳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干细胞技术临床研究协作。骨科引入治疗新手段和营销新理念,收容同比上升272%,净收入同比上升118%。远程研究所及时调整研究方向,更名为全军远程医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医院坚持鲜明的用人导向,用实绩和群众公论选拔10名部门、科室领导;对非现役文职人员通过专业测试、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着眼新大楼建设带来的规模扩张,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充分发挥知名专家的品牌作用,用重点学科培养人才,用科研攻关催生人才,积极推荐军区专业委员,探索“院际协作、院校协同、医研协调”培养人才的新路子,与泰山医学院建立了医学影像与核医学硕士硕究生培养基地,与安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建立临床教学医院。
医院的专科建设促进了科研的发展,医院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十一五”以来,解放军八五医院获得全军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医药卫生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上海市医疗科技二等奖l项。获得全军重点课题l项,一般课题1项,军区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l6项,共获各类经费资助533万元。此外,设立院管课题30余项,年投入经费l20万元。其中,野战电子伤票系统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拥有《肝脏》、《介入放射学杂志》等核心期刊。
注重内涵建设,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成效卓著
周春院长为首的医院领导班子,十分注重医院的内涵建设,近年来,医院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得到长足发展。为提高医院硬件档次,改造装修病案室、病理科、分院肺科、传染科;引进PET-CT和直线加速器两台大型先进设备。在大抓硬件的同时,狠抓优质服务。叫响“没有体系部队官兵和老干部的需要,就没有八五医院存在的必要”,强势开展“树立高尚医德,弘扬纯洁医风”专项整治,围绕“六个方面”(思想认识、为兵服务、医疗质量、廉洁行医、药材采购、医疗合作)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组织学习医德医风法规制度、先进典型事迹,打牢医护人员廉洁行医、文明行医的思想基础。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开通手机短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健全制度规范行医、采购、投诉处理,治理商业贿赂。通过组织宣誓仪式、征文演讲比赛、筹备医德医风专题文艺晚会等“十个一”活动,广泛造势、浓厚氛围,医德医风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围绕深化全成本核算大抓精细化管理,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一是深化全成本核算管理。实行全资产信息化管理,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条形码管理物资器材;定期开展成本分析,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成本结构;清理不合理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力成本;加快床位周转,提高床位使用率;健全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完善计划、采购、供应、结算“四权分离”制度,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定期检查通报医生用药情况,压减供药公司,严控药占比;规范合作项目管理;修订综合绩效责任制考评方案,奖勤罚懒,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积极性,有效解决科室收益不平衡、成本过大、沉淀率不高、预算意识不强等问题。
二是狠抓医疗市场开拓。主动适应医改新形势,强化市场营销理念,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和专家栏、定期开展社区义诊和保健知识讲座,加大名医名科宣传力度,主动出击与苏州、舟山等上海周边城市签订医保定点协议,扩大病人来源,扩展市场份额。2010年1-11月份,地方人员门急诊475849人次,同比上升6%,收治20282人次,同比上升17%。
三是深化创建节约型医院活动。树立低碳理念,大抓节能减排,加强“水、电、油、气、粮”精细化管理;大力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修订完善《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纠正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不良现象。
2010年1-10月医疗收益8466.0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1.73%;收益率23.21%,同比分别上升36.05%,医院发展成绩喜人。
大抓样板科室建设,基层建设更趋规范。医院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强基固本工程。
一是大力抓好样板科室建设。认真学习《分部样板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常委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对照样板医院(科室)建设标准,深入查找不足,探索完善适合医院实际的有效措施,成立医院党委和科室两级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提升医院建设质量档次。
二是下功夫抓好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医院工作特点和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细化标准、用好抓手、注重落实。组织中层干部、普通医护人员、体系部队、伤病员等不同层次的代表进行座谈、个别交流,组织百人问卷调查、网上意见征集,深入查找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机关、科室、勤务队不同类型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细化量化创争的标准条件,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紧扣活动主题、着眼解决问题,扎实开展“一诺三评”,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
围绕“保底工程”大抓“四责”活动,安全稳定态势良好。周院长认为,医院作为驻沪部队和世博安保任务部队,确保自身安全稳定责任重大。医院领导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安全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和科室安全员队伍,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世博会时间跨度长的特点,专门成立安全检查督导组;针对世博会来人多、接待任务重的特点,专门成立接待组;院科两级领导集中精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二是抓好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学法规、严制度、守纪律、保安全”活动、“迎世博、整军容、严纪律、树形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和“全员学条令、全面抓规范、全力保安全”活动,深入思想发动,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针对暑期特点,抓好防中暑、防雷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常识学习。坚持利用早交班、下班前一小时,普学普训普考新条令,增强大家的法规意识和纪律观念,提升正规化建设管理水平。三是突出重点防范。严防医疗事故,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开展病历书写规范讲座,成立环节医疗质量督察小组,坚持医疗质量讲评制度,引导大家依法行医、规范行医。严格车辆管理,开展“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教育整顿,请交警进行安全行车宣讲,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和安全防护。严控放射源和毒麻药品,做好放射环评,进行辐射防护培训。严格信息保密安全,经常开展保密教育,调整保密员,集中存放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全部安装“计算机及其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系统”,投资100余万元研发移动涉密载体监控管理系统,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加强营院安全和工程管理,成立营院安全应急分队,加强巡逻,及时检修消防设施,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围绕弘扬新风正气大抓和谐建院,风气建设进步明显。一是改进作风求和谐。叫响“作风纪律向党委机关看齐,团结质量向党委班子看齐,廉洁自律向院长政委看齐”,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和“弘扬新风正气,奋力创先争优”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树立党委机关良好形象。修订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集体领导制度;大力转变会风,早交班、集体活动坚持从院长政委开始点名;移交安置老干部做到“五个一”:谈一次话,送一束花,颁一本荣誉证,会一次餐,合一个影;对科技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职称考试、任期述职等,院领导亲自送行,机关精心安排;对生病的同志,明确规定组织慰问的方式和标准。通过多做暖人心增友情的工作,营造和谐氛围。二是深化教育导和谐。叫响“当好八五人,树好八五牌,做好八五事”的口号,举办“科学发展在八五、和谐建院暖人心”文艺晚会,强化集体荣誉感,营造和谐顺畅、同心同德的良好氛围。三是遵规守纪促和谐。领导干部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亲疏远近,做到眼睛亮、耳朵硬、嘴巴紧。四是阳光操作保和谐。认真落实“十全”公开规定,在阳光下用好人、理好财、管好事。充分发挥政工网作用,及时上网公开敏感事项,让敏感问题脱敏。现在,机关养成了及时上网发布信息、大家及时上网了解医院信息的习惯,有效解决过去信息渠道不畅通、小道消息乱传的问题。
医院建设总目标和院长的管理经验
记者在医院采访,看到解放军八五医院正在进行建筑施工。周院长介绍由于医院病房大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现已无法满足官兵、老干部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为此,2009年10月,在各级机关首长的大力支持下,医院正式开工建设一幢6.2万平米,融卫生战备、紧急救治、“三防”救援为一体的具有军队特色的现代化病房大楼。这是南京军区最大的单体病房大楼,相信新病房大楼建成,将会大大改善医院的硬件条件,促进医院更好更快发展。
谈到未来八五医院的发展,周春院长满怀豪情,充满信心。他说: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解放军八五医院建设总的目标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科技兴院、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突出思想政治建设首位,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卫勤准备,积极抓好医改试点,强势推进规范化建设,注重内涵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综合保障效能,努力争创样板医院。
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一所医院的发展,领导班子的和谐至关重要,而作为班子的领头人院长的素质和能力又对班子和医院建设起着重大作用。周春院长作为具有丰富管理阅历和很高个人素质修养的领导者,总结了多年的管理经验,相信他的感悟和经验会对广大医院管理者有所启迪和借鉴。他说:作为院长,要把医院作为家庭来建设和发展,但千万不能把医院当家庭来管理。管理靠大家,不能家长制。院长要搞好班子建设,主官要关注班子内部成员的思想、生活、成长和进步。同时,院长要善于把自己的思想和思路与班子成员达成共识,形成班子成员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并通过班子成员的宣传、发动,转化为全院官兵的思想和行动。在周春院长率领下,解放军八五医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提醒,氛围融洽和谐,从而形成管理合力。周春院长在管理上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对职务、职称、住房、评奖等敏感问题实施阳光操作,指标公开、条件公开。他在管理上的卓越成就和民主、科学的管理风范获得了全院官兵的认可。周院长当院长以来,班子测评好评率达95%以上。上级领导对周春院长也给予高度评价:说他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相信八五医院在优秀的周春院长为首的院领导班子率领下一定会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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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解放军第八五医院是军队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是上海市首批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现有科室35个,展开床位1200张。医院年门诊量80万人次左右,年住院病人逾2.5万人次。医院拥有PET—CT、直线加速器、全身伽玛刀、核磁共振、DSA、16排及64排螺旋CT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近2.5亿元。拥有全军级研究所、中心各1个,南京军区专科中心4个、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2个。技术三级以上专家4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0名。拥有《肝脏》、《介入放射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十一五”期间,医院获得全军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医药卫生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上海市医疗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医院先后参加了抗击非典、赴外维和、抗雪救灾、抗震救灾、奥运安保、世博安保等重大军事行动和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任务,被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表彰为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获得全军为部队服务达标先进医院、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卫生标兵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等荣誉。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全军爱军精武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3.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粘蝇纸效应
一、引言
如何合理地构建科学的资金管制体系,如何更有效的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和谐发展需要,必然是农村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创新首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效应研究源于当前紧迫完善财政支农方法,以及提高支农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性。其现实意义较为明显,能够为财政体系改革和政府层级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是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结构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管理的经济学分析
1.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经济学分析
(1)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提供和私人提供
农村基础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上述两个标准,说明以竞争性为主要特性的市场,单独提供这一类型公共产品不具备可行性。
(2)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补贴机制
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公共品供给方面的分工。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负责供给具有全国性质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组织提供具有地方性质的公共产品;关于其他性质公共品的供给方式。有些公共品具有社区属性,主要由所在社区承担供给责任,有部分公共品是跨层次、跨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各层级政府都应履行一定的供给义务,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基础设施,就属于此种类型公共产品。
2.农村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粘蝇纸效应”
(1)“粘蝇纸效应”理论
Gramiich将“粘蝇纸效应”概括为,地方基层公共部门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趋于留在本层级部门,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被以不合理的比例运用于地方公共支出。
(2)“粘蝇纸效应”形成机理
假设为了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层面的不足,上级政府决定承担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部分成本。基于方便分析的考虑,假定上级政府决定为地方政府供给基础设施提供“配套补助”,经济学原理表明,“该补助能够降低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公共品的总成本”。
三、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述评
1.财政收支规模及财政支农结构分析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而言,1980年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才44.37亿元,比1978年减少了6.8%,到1989年24.13亿元,更是比1978年减少了52.8%,直到1997年才超过1978年的水平,换句话说,财政资金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差不多在20年的时间里维持相似的水平。其中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从1998年到2005年更是基本不变,保持在100亿元左右。
2.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层级分析
我国的财政体制一直存在着条块矛盾。“条”是业务范畴,是一级政府权力的垂直延伸,首先表现为下级对上级的行政权力依赖,其次才是经济权力的依赖。“块”是地缘范畴,是政府权力的横向分割,政府间关系是一种地缘关系,首先表现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其次才是行政权力范围的地缘性。条块关系交织使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处理财政问题时,相互争执利益,推诿责任。
上述分析可见,财政资金支农结构凸显“粘蝇纸效应”。
四、抑制财政资金“粘蝇纸效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述评,发现,财政资金管理层级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粘蝇纸效应”,影响支农资金效率的提高,本文将基于如何抑制这一资金滞留效应,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财政资金管理主体层面
针对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较低、亟需抑制“粘蝇纸效应”明显的现实,要发挥农村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保障功能、政策导向功能、调节分配等功能,关键还在于建立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框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层级、完善项目后管理监督评价机制,保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資金充分到位,实现财政支农政策的富民效应。
2.财改资金管理受体方面
(1)注重项目受益人作用的发挥
实行公开招投标,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平参与项目建设的机会;主管部门重点监督、开发乡镇全面监督、监理公司跟踪监督、农民群众参与监督,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与需求,注重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建立开发项目绩效评估。
(2)构建财政资金投入之处绩效评价体系
4.小议新形势下法院档案基础建设 篇四
提起档案,很多人就会联想到神秘的档案袋,那些泛黄的纸张上记载着自己一生足迹和历史的人事档案,其实,档案远不止这些。它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诉讼档案、人事档案、税务档案等等。
法院的档案与其他档案有所不同,它真实的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原则上,所有的法院工作都必须在法院档案中有所体现。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既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保障工作,它是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
随着历史的车轮渐渐驶入信息时代,法院的档案工作正面临着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全面的创新和改革。
一、法院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一)档案数量逐年增加。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长。同时由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导致基层法院收案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以邗江法院为例,2008年收案5481件,2009年收案5862件,2010年截至目前已经收案5094件,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直接导致诉讼档案数量的急速增长。至目前为止,我院归档数量已有76147卷93492册,增长速度可见一斑。逐年增加的档案卷宗、证据资料等给法院档案室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档案意识不强。诉讼档案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我国部分法院的审判人员档案意识不强。法院内部从上到下普遍认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才是成绩,至于案子办结后及不及时归档、归档案卷质量合不合格持无所谓态度,没有认识到诉讼档案的重要性,忽视了诉讼档案作为信息资源财富的查考利用价值。
诉讼档案在审判过程中频繁流转也不利于诉讼卷宗的安全。从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抗诉等程序中的调卷、退卷过程中容易发生卷宗的损毁丢失。不少法官借阅档案的过程中,没有做到对档案的保护,阅完之后经常忘记归还甚至损毁,直接导致了部分档案的遗失,造成了资源的流失。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还没有意识到不归档、不及时归档均属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三)档案基础设施配备不足。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对档案基础设施的配备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改善档案装具条件,扩充库房容量;改善档案保管条件.配备空涮、微机、除湿没备、消毒设备;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建立与法院系统档案工作局域网络等。但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室的建设在硬件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需要加大投入建设。
二、促进法院档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面对新形势下,基层法院档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档案工作者需要探索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更好的促进基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是基础。档案安全是信息安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法院档案工作者更应当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意识,研究建立档案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法院诉讼档案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更好的做好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档案制度建设。为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应首先以制度管理为核心,制定完善包括档案归档、保密、查阅、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在内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如《卷宗归档管理办法》、《档案查、借阅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以及《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等。只有档案的管理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有序运转,有效地防止不规范借阅、调档现象,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2、严格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法院档案中的各类档案文件中,大部分需保密管理。正确处理借阅面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是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这种情况,在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需加强保密教育,并要求其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使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有序进行。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案件的申诉复查、审判质量评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及时的服务和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效能。
3、严格归档管理,确保卷宗安全。随着社会发展,对案卷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使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一是要加强并完善案件归档制度。将案件归档率纳入法官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卷宗归档时间及有关要求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各业务庭必须在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卷宗送档案室归档,否则将影响审判业绩考核。二是要严把卷宗上架关。为保证卷宗质量,应根据上级的要求,按照装订顺序、装订内容等项标准,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人重新整理,直到完全合格,从而使入库的档案全面达到了档案管理标准。三是规范移交手续。各业务部门将诉讼卷宗移交档案室,严格办理移交手续,打印移交单,逐一检查、签名,做到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提高归档率、完整率。
(二)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是关键。档案电子化是档案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法院档案电子化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1、解决诉讼档案利用率不断提高与卷宗孤本的矛盾。诉讼案卷的形成过程注定了它的惟一性,为了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档案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在中间反复协调,这使本来就已十分繁忙的工作更加繁忙。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可以在不调取卷宗实体的情况下分级分类多人同时在不同的终端上利用同一电子案卷,既实现了对纸质孤本卷宗的保护,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对对诉讼档案的利用需求。
2、解决法院诉讼档案库房严重紧缺问题。法院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的同时,必然导致归档案卷数量的上升。短期存放的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也达10年,档案库房紧张是各基层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如果所有的诉讼档案都能够实现电子化,那么以上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可以减少案卷实体调用的频率,在不调取卷宗实体的情况下将所有需要利用的案卷都以电子案卷的形式向利用者提供。此外,由于已经对卷宗进行了全文扫描,一些超出保管期限的卷宗的电子信息已经全部留存,在此基础上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档案库房的压力。
3、解决诉讼案卷并卷管理问题。在诉讼档案管理中,同一原、被告的案件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会形成不同的卷宗,比如同一被告的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卷宗,原则上应该采取并卷的方法进行管理,但由于并卷工作需要预留一定的库房空间,这在当前库房紧张的情况下难以做到,所以并卷工作的难度十分大。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以后,只需对相应的案卷号做出指引,电子案卷库中将相关案卷实现“并卷”,就能够达到掌握案件各阶段审理情况的目的。
(三)推进法院档案室建设是要点。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随着审判工作的快速发展,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逐年增加,案卷归档工作也日趋繁重。面对这一情况更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抓好档案的硬件建设。一是要建成一至两个容量充足的具有现代化硬件设施的标准库房,保证库房安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设置独立的阅卷室,确保库房、办公区和阅卷室的“三分开”。二是要严格按照档案保管“八防”要求,配置密集架、空调、去湿机、温湿度测记仪、避光窗帘、防盗监控器、防盗门等设备。三是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设备,以进一步提规范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5.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依然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80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如果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10次,经过1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依德治国就是要以讲道德、讲文明、讲团结、讲和气的氛围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但是近年来,某些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信访件和重复、越级上访量,确保考核不扣分,乌纱不受潮,存在着一个误区,在调处纠纷、处理农民各类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采取简单化和有意识地把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农村邻居两家,兄弟两个,父子两代为了一道墙、一块地、一间房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那可要伤害多少人的心,结多少年的冤。
XX年上半年,秀城区某村王家兄弟俩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弟兄俩为了争夺老人的房屋安置面积而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拳打脚踢,在双方扭打中弟将兄的嘴唇咬伤,造成兄毁容致残,构成重伤的民转刑案件,当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全家痛哭一场,老母亲眼看大儿子要进牢房,来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老人边哭边诉说:“要是大儿子坐牢了,我的媳妇也跑了,孙子也无人抚养了,我老太婆只有去死了。”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能调解”,后来在当地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大儿子从轻处理。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当地调解组获悉纠纷后主动组织调解,就不可能发生这一起血案。
XX年11月,重庆市奉节县雷某在嘉兴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雷某的亲属和事故对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终结,交警部门告知了雷某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和途径。雷某亲属因交付不起1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纠集了几十人到对方当事人家里闹事,并扬言将死者的骨灰盒和二个小孩扔在其家,当地村调解主任获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该村调解主任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赔偿方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是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才有效。事后双方当事人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调解书,而遭拒绝,理由很简单,调解已终结。本已平息的纠纷,一度又激化起来,后来该村调解主任打了市长电话,交警部门才同意出具调解书。为什么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部门调解不成,而村里的调解主任能够调处成功呢?为什么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调解文书而要通过市长电话才能解决呢?这些问题都不是交警部门和承办人的失职和错误,而有待于大家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有待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层次的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东栅街道缪家圩村9岁的小学生魏某,因在学校吃话梅时食道被话梅核梗阻而发高烧送往医院诊治,住院5天后仍不能确诊。家属将他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不料手术不仅没有将话梅核取出,反而造成了心肺严重感染,在送往上海治疗中死亡。事发后,累计化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交涉,要求赔偿。然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则鉴定认为,魏某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情绪激烈的家属立即写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字样并贴有小孩尸检照片的横幅,到处上访、展示,并扬言已买了10斤炸药,要炸掉医院大楼并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要进京上访,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先后惊动了省公安厅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一触即发的严重局面,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面一次次上门做更细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极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努力控制和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又及时与医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调。经多次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一个多月,随时都可能转化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机制,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要提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人民调解制度始于1954年,198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9年国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组织条例》,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历经几代人的努力,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消除阻碍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营造融洽的社会关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具体要求。所以,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二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局限于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而目前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没有专职调解员,大部分调解员都是村、居和乡镇街道的干部兼任。一些企业和市场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由于多方面因素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调解组织都是挂牌调委会,名存实亡。因此,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村、居和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要设立专职调解员,村、居小组和企业、市场一般以建立调解小组和设立调解联络员为妥。
三是要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运行的调解机制大部分是纠纷当事人上门请求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程序还存在着被动状态。为此,乡镇街道应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摸、梳理、分流,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调解方案,其中:重特大事件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专职调解员调解;可能发生的预见性事件,由村、居调解组织进一步排摸,把握深层次信息,提出化解矛盾意见,为上级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一般性的纠纷,由村调解组织、村民小组、企业、市场调解小组或调解联络员调处解决。
四是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农村的一些纠纷除了本村、本组邻里之间发生的以外,还有一些纠份一方当事人涉及外村、外乡镇或本辖区以外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异地纠纷往往比较疑难和复杂,也容易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因此,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纠纷发生后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五是要提高调解员素质,树立为民服务宗旨。素质偏低是目前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增多,而且具有更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才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法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所以要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调处各类纠纷的本领。
6.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漯政[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漯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市政府委托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市区(包括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各县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工业项目为30元/平方米,其它建设项目为90元/平方米。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七条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按国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减免申报审批程序:1.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征收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定。2.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不予免缴;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请减缴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征收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3.征收机关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办理减免手续。
第八条 城市配套费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征收机关收取城市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第十一条 燃气公司凭城市配套费缴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配套费,或不经办理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热力)、燃气基础设施及管网费”等配套性收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7.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措施
现阶段为了确保人民防空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提倡日常工作生活中尽量充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在现代化社会经济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 要加大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力度, 严格按照人民防空的设计以及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科学施工建设, 尽量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的延长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时间, 推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快速发展。
1 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论述
现代化人民防空工程主要是指为了确保战时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物资的规范化掩护、社会医疗救护以及国家人民防空指挥管理等建设的地下防空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修建的防空建筑。现代化人民防空工程实际属于社会公益基础设施, 由各地政府人民防空管理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以及维护管理的安排工作, 是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现代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
2.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以及设计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除了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 还要严格按照正常的招投标方式操作执行, 依法采用招标的管理形式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工程的监理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环节要严格按照现代化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范化标准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战术要求开展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不可以随意更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建设的施工图纸。如果必须要更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建设的施工图纸时, 要经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建设中原来设计单位更改设计之后, 并且经过原来审核批准机构审批确认之后方可变更, 严格按照正常程序执行。
2.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之前, 需要向当地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标准化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设备以及施工材料必须要使用质量水平较高的国家定点企业进行生产的,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专用基础设施设备要保证在土建工程施工时进行安装。
2.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防空地下室要按照一定的建设要求进行控制管理。第一, 新建设楼层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的深度为3米以上的标准化民用建筑, 要严格按照地面首层施工建筑的实际规模以及面积大小建设抗力等级为6级以上的标准化人民防空地下室。第二, 建筑物中除了建设楼层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的深度为3米以上的标准化民用建筑以外的特殊人民防空城市的标准居民住宅楼, 要根据地面上总体建筑规模以及实际面积的规范化科学比例建设抗力等级为专业化6B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实际的比例要求为, 一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6%到8%, 二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5%到6%之间, 三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4%到5%之间, 而人民防空的县城比例为3%。第三, 除了以上两种标准化规定外, 其余的民用建筑物。需要按照地面建筑的总面积大小的一定标准化比例建设抗力等级为6级以上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要求是, 一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4%到5%之间, 二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3%到4%之间, 三类的国家重点人民防空建设城市为2%到3%之间, 而人民防空的县城比例为2%[2]。第四,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按照国家规范化标准严格落实执行, 任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批准减少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实际建设面积, 甚至不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 也不可以随意降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标准化抗力等级。当城市建设有地铁、标准地下隧道或者其他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时, 要处理好与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的关系,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部门需要参与到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审查工作中去。
3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措施
3.1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人员的合理选择
人民防空工程的实际维护管理工作中, 首先要明确规定维护管理的相关负责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具体维护管理人员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选择:第一,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为人民防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时, 需要由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维护管理。第二,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 原则上是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负责, 但是如果没有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时, 需要由人民防空工程实际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第三, 其他施工单位自己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 可以由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人民防空工程实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第四, 人民防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规范化建档登记管理。当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出现管理变更时, 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并且及时上报人民防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3.2 人民防空工程的具体维护管理措施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除了要明确相关负责人之外, 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实际主体结构以及基本额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检查维修, 并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给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建立详细的人民防空工程维修技术管理档案, 记录实际维修保养的次数和具体位置[3]。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工作人员要落实好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以及防汛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隐患时, 要及时解决处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要积极服从人民防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挥领导, 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3.3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的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按照不同的人民防空工程类型分开管理, 首先,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直接由本级的人民政府进行财政拨款。其次, 人民防空工程作为疏散干道工程以及掩藏工程等使用时, 维护管理的经费可以由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工程管理的维修费用中进行列支。最后, 其他的人民防空工程类型, 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省的政策性文件进行维护管理费用的供应管理。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以及维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性以及系统性较强的工作, 涉及的范围较广, 工作的难度系数较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关系到现代化社会发展水平。因此, 在实际建设以及维护管理工作中, 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合理的管理措施,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不断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确保人民防空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胡海宁.浅析人民防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价值工程, 2014, 19:81-83.
[2]张光明.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J].山西建筑, 2014, 29:264-265.
8.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 旅游景区 巩固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 问题与对策
在国内景区加紧品牌建设,不断拓展营销渠道的同时,关于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工作,被很多景区的管理者忽略,甚至完全漠视,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投诉事故等层出不穷。上述负面事件的产生,对我国旅游景区的形象建设,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此类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在于旅游景区管理者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不重视。因此,探究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意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国内很多景区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存在“注重数量,轻视质量”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未能将特色性、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融入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中。
以景区餐饮住宿设施的建设为例,2014年12月份,厦门日报撰文《鼓浪屿低端餐饮将迎“洗牌”》,揭露了知名景区鼓浪屿存在布局散乱、经营档次低的餐饮文化,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投诉,降低了景区的格调;2015年6月,青海省对省内景区进行食品安全问题大检查,发现各类隐患200多个,其中很大一部分由景区餐饮经营者不注重餐饮设施的卫生管理导致。此外,国内很多景区在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并不注重特色人文、风俗内涵的融入,很多设施的造型、功能与全国其他景区如出一辙,使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大打折扣。
(二)缺乏对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建设规划
在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系统性、针对性较强的规划,并严格落实,以期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景区基础设施建管体系。然而,目前国内很多景区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不注重规划,常常是“东一榔头西一棒”,由此造成了很多问题。
例如,2006年,国内知名的世界文化遗产景区——三清山管委会编制了《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明确提出了:在景区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中,需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相关的建设工作不触及景区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然而,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占用、破坏的森林植被面积达到102公顷,上述建设开发过程,与总体规划相违背,使得景区旅游“适度开发原则”得不到体现。
(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力度不够
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力度不够,也是国内景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景区存在规划资金多,实际投入资金少等问题,甚至有很多景区对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常年零投入状态。此外,一些景区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便不再花费多余的钱进行维护保养,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层出不穷。2014年4月13日,井冈山杜鹃山景区索道发生轿厢坠落事件,造成1名游客不幸遇难;2014年9月13日,河北白石山景区玻璃栈道发生悬空脱落事件等。
二、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端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理念
一方面,不断提高景区餐饮住宿基础设施的质量。在餐饮住宿基础设施建设中,景区管委会应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注重对相关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提升景区餐饮住宿设施的档次、规模、服务水平,以高标准、高质量的餐饮住宿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满意、消费多元化的餐饮娱乐服务。
另一方面,打造特色鲜明的观光基础设施体系。以三清山景区为例,在景区基础设施,如座椅、扶手、酒店、餐馆、风景景观的建设中,将道教文化中的图形、色彩等内容引入其中,打造特有的“道教文化”景区基础设施体系。其他景区也可借鉴此种做法,以特色为理念,做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
(二)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学规划
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管理者应严格落实生态、科学规划的思想,本着“适度开发”的原则,按照景区山脉、水系、森林植被的自然分布情况,充分整合自然资源,做好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严格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态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做到基础设施建设真正的低碳、环保、合理规划,实现景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和生态系统稳定的“双和谐”。
此外,还应注重对景区交通、卫生、信息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逐渐建立起完善的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以此不断促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可持续化。
(三)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投入
结合国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凸显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建设中,应从两方面加大相应的建设投入。
一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景区基础上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给予景区管委会更直接的财政支持。
另一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景区管委会也可通过设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基金、引入市场融资等方式,不断拓展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渠道,为景区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供更充足、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三、结语
本文从建设理念、规划发展、管理投入三个层面出发,提出了完善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从整体上看,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景区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国内各级景区能够本着“提升数量,确保质量,优化发展”的原则,不断使景区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得到优化。
参考文献:
[1]赖启福,刘森茂,黄源财.福州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9(6):33-34.
9.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九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14—2015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紧密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西安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依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二)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三)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四)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五)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六)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七)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三、技术标准
充电设施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须符合国家及本市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主要标准有:
(一)《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2001);
(二)《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18487.2—2001);
(三)《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2001);
(四)《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通用要求》(GB/T202 34.1—2011);
(五)《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1);
(六)《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1)。
四、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一)新建充电站(塔)。
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座,含充电桩1900个;充电塔4座,含充电桩1600个。
(二)改建加装充电桩。
2014—2015年改建公交车、出租车场站各2座,加装充电桩200个;改建其它停车位,加装充电桩7000个。
(三)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在途信息、电池、温度、电量、充电设施工作情况;自动采集信息并分析各类异动数据,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和运营的安全性,提高运营服务质量。专业运营的充电设施应具备上传数据功能,为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并实现全市一卡通(长安通)刷卡充电服务。
2015年完成全市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五、报批程序
(一)项目备案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充电设施项目备案数据上报市发改委。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二)用电报装。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供电部门给予电网接入支持,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开发区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负责确定充电设施投资及建设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可在本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二)其他单位职责。1.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编制项目备案管理流程;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
2.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设置30%充电车位标准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编制规划审批流程。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4.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
5.市建委:结合《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2013—2015)》的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设置30%充电车位的分解落实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编制简化审批流程。
6.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新能源汽车科普宣传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8.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监管;编制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9.市市政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相关的手续办理;编制简化审批流程。10.市房管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建设。12.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
交通、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激发多元化资本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带动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10.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十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97号 【发布日期】2008-07-21 【生效日期】2008-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8〕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形势。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比较低,处理水平比较落后,对生活垃圾处理后产生的有害气体未能妥善控制。目前全省仅海口、琼海市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市、县基本为简易堆放填埋,无法实现无害化处理功能,乡镇垃圾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状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迅速增长,城镇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给节能减排带来了较大压力,对我省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统一思想。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于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加快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为“绿色之岛、开放之岛、繁荣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实现全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三)明确目标。《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以下简称《总体计划》)中的海口、三亚3个垃圾处理及转运在建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营;儋州、文昌、白沙、五指山、万宁、琼海、定安、临高、洋浦、澄迈等10个重点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9年下半年竣工投入运营;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竣工投入运营;东方、昌江、屯昌、琼中、陵水、保亭、乐东等7个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竣工投入运营。?
(四)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署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市、县政府应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垃圾处理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
(五)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适用、节俭、因地制宜的要求,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的《总体计划》。?
(六)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省发展与改革、建设、水务、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成立垃圾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加快项目报批工作。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市、县要尽快上报相关材料,省联合审批小组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原已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只要项目选址、处理工艺、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报批。省联合审批小组在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省环评审批部门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对各市、县上报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缩短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加快土建、设备招标投标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
(八)加强项目管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参与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编制的材料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严格开展专家咨询评估。?
要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凡已报批的垃圾处理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必须严格按已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实施。?
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海口、三亚的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外,其它凡未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一律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各市、县进行招标,由项目所在市、县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以市、县为单位,由省里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投标要公开、公平、公正,绝不能层层转包。?
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层层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抓好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九)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主动向国家汇报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发展与改革厅从2008年起至2010年要集中省财预算内基建投资重点用于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牵头将条件成熟的垃圾处理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
海口、三亚2个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外,其余的全部由其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临高、定安、屯昌、保亭、琼中、白沙、五指山、乐东8个市、县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9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10%的比例解决。
文昌、万宁、东方、陵水、昌江5个市、县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7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30%的比例解决。
儋州、琼海、澄迈3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5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50%的比例解决。
鼓励采取多种模式(BOT、TOT、BT等)建设运营,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十)加强建设过程督查。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发展与改革、水务、建设、财政、国土环境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指导督查组,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督查。指导督查情况要每月向省政府汇报一次。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作为表彰或通报批评的依据。
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上报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完成投资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与照片、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每季度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每半年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特别是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垃圾处理项目要重点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挤占下拨建设资金和垃圾处理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建设资金和垃圾处理费足额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上。审计结果要每半年报省政府一次。
(十二)落实奖惩机制。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并与评选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卫生模范城、“椰岛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评比挂钩。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政府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部门的职责效能考核。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及时监控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后有害气体的导排,对处理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将补助设施正常运营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税务等部门尽快调研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成本,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快研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优惠政策,合理降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加快制定省财政补助政策,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贴。?
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对按质、按量超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或者小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十五)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开发区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如在水费、电费等收费中一并收取等,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十六)完善政策配套。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定员标准,落实运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规范项目运营监管行为,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提高各市、县政府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为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答疑,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确保关键性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十八)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与运营一体化管理。?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扬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尤其要宣传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和污染治理意识,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统筹项目审批和省财基建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和争取中央投资,参与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及专家咨询服务制度,严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教训。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牵头研究制定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的及时拨付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每半年对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协助市、县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问题。
省审计厅负责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对于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已到位,因行政不作为而拖延项目开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以及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开征或征收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11.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城镇;污水管理;理性思考
中图分类号: 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241-2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总体上提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不断增长,处理能力显著增强;污水处理量逐年增加,污水处理率和运行负荷率稳步提高;COD减排效果显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民间投资不断壮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负荷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设施升级改造的压力较大、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等。“十二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面临怎样的形势?发展思路怎样,应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是我国各级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及其工作者应该作以思考的问题。
1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的形势
1.1 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在水体污染物减排指标方面,虽然“十一五”COD减排10%的目标能够基本实现,但自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了COD下降趋势明显减缓的情况。考虑到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十二五”工业化进程持续推进,资源能源消耗仍会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加,因此,“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其中对水体污染物仍以总量控制为重点,除继续坚持削减COD外,还可能把水中的氨氮纳入到总量控制中。如何合理有效促进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十二五”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2 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增长依然显著
随着我国城镇体系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我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也将随之大量增加。
1.3 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据有关预测,“十二五”我国环保投入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用于各项处理设施的投资将达1万亿元。可以预见,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2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的基本思路
2.1 针对设施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按需求有重点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注重提高现有能力利用水平,新增能力应突出重点。但由于区域性差异,有些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低,有的城市至今还有没有污水处理厂,因此部分城市还存在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增量需求显著,应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需要加强建设。总之,应根据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不同发展阶段、水平和污水处理实际需求确定新增规模,并从总体上合理控制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增长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果。要强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平衡发展。防止出现部分地区能力过剩,另一部分地区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2.2 注重设施建设质和量的统一
“十二五”既要依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规模,更要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水平现状和水环境保护目标需要,通过现有设施能力挖潜,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部分水平落后设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出水指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流域范围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针对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接纳工业废水的特点,规划及建设阶段应有针对性地提高设施的抗冲击负荷能力,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3 加强管网建设,重视污泥稳定化处理、安全处置和合理利用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前期规划和同步建设,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污水能够真正得到收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规划研究经济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体制,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效率。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指导下,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分类提出“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体污染物的二次转移和污染。
2.4 设施建设应突出节水先行理念
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优先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特别对于北方缺水城市以及工业产业聚集区域,污水再生需求显著,应从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角度,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并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调节手段,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在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加快制定适用于我国的污水再生利用指南,提供有关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方面的指导。对有关的标准、特别是水质标准要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修改现有的标准或制定新的标准,以确保污水再生利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 树立科学的设施建设理念
3.1 要满足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需要与可能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城镇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相互关联和影响,又要满足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一要强调污水设施建设的开放性,要把设施建设的需求放在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及生活条件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大的需求变化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二要注重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从污水的产生、排放、收集、处理,到污泥的处理处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其内在关系理清;三要充分考虑城镇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规模确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满足城镇发展需要,又不过分超前。
3.2 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内的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3 大力加强科技对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
水专项作为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科技创新及应用示范项目,其研发推广重点将从点源污染物削减为主转向面源和点源削减控制并重,从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效能为主转向大型集中式与小型分散式高效技术开发相结合并重,从单纯污染物削减为主转向节地、节能、节材式污水处理技术转变。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对水专项中相关创新技术和实用成果加以推广和充分利用,在降低设施建设成本,提升设施科技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污染物减排效果。
3.4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设施运行效能
通过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由于进水水质问题影响设施运行效率,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加强和规范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镇配套排水管网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明确政府和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责任。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实现再生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5 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设施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和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收费不足以支持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营时,地方政府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此外,各级政府应在规划、土地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各级政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3.6 进一步做好“绿文章”和“水文章”
应将污水治理与环境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如从环境的绿化和美化着手,真正做到“有空就栽树、见缝就增绿”,让城镇成为“森林城市”,城市污水要“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出水标准,推进环城水系贯通和入湖河流综合整治,营造一个“碧水穿城”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新建一批基础设施,优化现有资源布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進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改善村镇环境,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清洁家园”行动,借鉴城市社区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加强村镇管理尤其是卫生管理,力求更加整洁、干净、有经验。
12.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 篇十二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内涵及特性分析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 包括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教育、文化、卫生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类型,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也可分农村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项目。本文主要研究农村生产基础设施项目, 具体包括: (1) 农村交通运输设施项目, 如农村地区的各种道路、桥梁等设施建设项目; (2)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如各种河流治理、水库、沟渠、土壤改良设施、生产用水设施等项目; (3) 农业能源供给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农村电网、煤炭、燃油等能源的供给设施和设备建设项目; (4) 农业通讯信息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5) 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动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动植物防疫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基础设施、大型农业机械设施等。与其他项目相比, 农村基础设施具有目的综合性、消费非排他性、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较大的外部经济性等典型特征。此外,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所需投资额比较巨大, 建设周期长, 且收费低, 甚至是无偿服务, 资金周转慢, 投资回收期长, 投资风险大。
二、我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主体的缺失。
管理主体是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大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对产权主体未有明确的规定, 为此导致了管理主体的缺失, 名义上是国家和村集体管理, 但这种模糊的产权制度导致国家与集体管理缺位, 而主要的受益主体农户也游离于管理体系之外, 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出现了“谁都可以管, 谁都管不了”的状态。
特别是在供给方面, 作为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农村基础设施来说, 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Market Failure) ”, 其投资主体理应是各级政府。但由于中央、地方财力有限以及资源配置的非农偏好, 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数量偏少且长期不能到位。对于应由农村社区 (村委会或居委会) 提供的小型农村基础设施, 由于村委会或居委会资金有限也未能有效提供。作为村委会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 必须筹集资金, 但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 它没有法定的独立公共财权。对于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所需的资金不仅数额大, 且投资回报的期限长, 相当部分的投资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得到回收补偿, 因此投资主体必须具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另对单个农户来讲, 大多数经营规模小, 资金积累能力弱, 也很难胜任这类投资。
2.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依然是政府主导型, 政府垄断建设与管理的现象依然严重。在这种传统体制下, 政府既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 也是具体建设者和监督管理者。政府垄断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环节和过程。在建设方式上, 采用按行业系统划分的分业管理体制, 实行“条块管理”, 即按行政辖区划块、按工程性质划条, 将道路、供水与排水、供电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分别划归交通、建设、供电等部门实施;在管理模式上, 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成立指挥部或直接委托项目的经营单位做为业主, 工程发包也一般由业主指定或直接委托本行业的专业公司承担。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和行业, 无法形成统一的投资决策与建设管理机构, 不同行业之间的协作机制也因不同的既有利益格局而被割裂。[1]在这种行政式的建设管理体制下, 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组建临时的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 由于这些部门的人员大多缺乏项目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特别缺乏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等方面工具和方法的知识, 这样势必造成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成本超支、质量下降及进度延误的现象。
3.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中主要存在经营效益低下, 浪费严重、缺乏资产经营管理, 投资效率低, 经营入不敷出、损耗严重, 维修不足, 使用寿命缩短等主要问题, 此外, 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还存在服务质量差, 不顾用户需要, 供应能力低, 不能很好满足用户之需, 从而增加了私人部门的成本及不顾穷人需要, 不考虑环境保护等问题。
4.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监管不力。
监管则是维护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秩序的根本保证。目前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分部门管理, 涉及财政、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等10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 造成对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监管不力, 特别是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监管,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 即使在同一个部门内部, 又有多个职能科室分割管理, 同一类型的项目资金往往切块安排, 责任不清, 造成投资项目交叉重复, 常出现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的情况。[2]
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体系设计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所处困境, 借鉴项目管理的系统思维, 结合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殊性, 来构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内容体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及监管四个部分。
1.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管理。
投融资管理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基础。当前在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存在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的现象, 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瓶颈, 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是当前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和紧迫任务。为此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投融资管理体制。针对投资主体缺失的问题,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类型, 应由不同的主体来提供, 对于经营性项目, 比如农村通讯设施项目、农产品仓储设施以及批发市场项目等可通过组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进行投资, 为此提供的设施可以通过收费机制进行补偿, 这些公司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对于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 比如农村电网、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大江大河的治理等应该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同时为解决政府资金投资总量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多种融资模式, 比如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开发商间接融资等融资模式, 以期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2.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建设过程不但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形成的重要环节, 也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生产能力和项目质量形成的重要阶段。为克服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条块管理”的弊端, 需要实行分类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中心”的建设管理模式, 规范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3]对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统一纳入“项目中心”系统实施管理。这种方式中, 由“项目中心”代表政府业主, 在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具体明确项目建设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目标, 规定施工承包商招标投标的程序等。同时“项目中心”通过招标确定项目管理公司, 或直接确定总承包商, 并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 明确项目总承包的管理目标, 以及工程分包的相关事项。这种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建设公司具有专业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 拥有大量专业人才, 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项目管理的技术和手段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管理, 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益。这些建设公司可采用BOT 、BOO模式下的CM方式建设, 可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模式的发展。
3.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运营管理质量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运行效率,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功能和效用必须通过运营管理环节才能得以体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具体占有者和使用者, 也是具体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产品 (服务) 实际的提供者和生产者, 这决定了运营管理主体的企业化、契约化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整个项目运营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制的内容应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现多主体运营管理”、“实施公司化改造机制, 实现企业化经营管理”、“实行公私合作模式, 实现协议化经营管理”为核心。同时针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性质可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
4.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监管。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必要的监管, 监管不仅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自身发展的需要, 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投融资环节, 监管目的是控制产品 (服务) 提供的市场缺陷, 弥补市场供给的不足, 实现社会公平;在建设管理环节, 监管的目的是控制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质量;在运营管理环节, 监管的目的是控制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产品 (服务) 的价格和服务质量, 实现公平、效率与普遍服务。
四、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体系运行的保障措施
1.加强农户的“参与式”管理。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基本上是供给驱动型的, 特别是政府投资兴建的项目, 农户很少参与决策过程。致使很多项目不能满足农户的真正需求, 这种供需错位, 既不能缓解基础设施短缺的困境, 也容易造成投资的浪费。同时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和管护中, 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也不可能替代集体和农户完全承担起基础设施运营和管护的责任。为此需要加强农户的参与, 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效益。为此, 需要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选择机制, 健全农村公共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基层领导选举制度, 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等工作, 建立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的基础设施需求表达机制, 实现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决策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特别是对小型农田水利、沼气、人畜饮水等小型设施更多的吸引和扩大农民投资, 做到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 进一步明确产权, 同时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属于项目利益主体所有, 这样能更大程度地调动农民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时常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 在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的管理方面, 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适当分类, 尽量归并到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 同时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财务工作, 合理配备人员, 出纳、会计人员分设且相互制约和监督, 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规范各项原始记录、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基础工作, 健全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合理运用及资金安全管理, 避免出现存在截留、挤占以及挪用等问题。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网络化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有利于优化项目审批的工作流程, 缩短审批时间, 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实现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互动可以促进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公开、及时高效和科学规范。同时,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系统要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涉及的各种信息进行全过程跟踪,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概预算信息、招标合同管理、资金拨款管理、工程竣工决策管理、财务管理等。通过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快速、正确的通信和数据库技术提供的功能, 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成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公司。
组织结构是项目有效管理的前提,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分散, 造成很多项目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组织建设, 无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很难保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为此, 可以借鉴城市基础设施的做法, 成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公司。成立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公司要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通过成立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负责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及合同的落实。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投资、资本运营以及资产监管。
参考文献
〔1〕宋薇, 王振泽.中国现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农业工程学报, 2008, (10) .
〔2〕陈东平, 韩俊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财政资金的创新管理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8,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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