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9篇)
1.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袁肖肖公共事业管理公管1011班2010133139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虽然对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目前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参保率低, 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 村卫生所医疗设备差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襄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现状问题对策参保率 医疗保障
健康,作为成就一切事业之根本,是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使人民受惠不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农村卫生工作带来了希望。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在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缺陷,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就我国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做理论性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 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目前,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 患病人数越多、患病越严重, 医疗机构的收入就越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 采取总额预付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医疗经营向健康管理转化, 从注重治疗向注重预防转化,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使”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降低卫生费用。这不仅可促进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而且也可使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过程中, 应注重健康消费观念的宣传, 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增加健康投入, 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检验我国和谐社会程度的重要标准。虽然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增加财政支出, 但通过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会大幅度降低。当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时, 势必能够带动居民的消费预期, 并带动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成效显著,到2012年底, 全国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1%;1—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717亿元,受益11.5亿人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358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67万人,参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12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4996万人。但是仍存在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等问题。
1.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低。自2003年试点以来,参合的人数已从 2004年的 0.8亿人上升到了2008年的8.15亿人,参合率也达到了91.53%,取得了巨大成效。尽管如此,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翻。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人数约为 9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按91.53%的参合率计算,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
2.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虽然新农合在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部分农民在得病后仍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这些疾病常是一些非大病却危害不轻的慢性疾病、常见病或多发病。农民长期受这些疾病的困扰既得不到有效医治,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便不会去参加新农合,致使新农合受益面窄,无法保障大多数农民的看病需求。除了受益的疾病有限制外,农民的补偿水平也是非常有限的。目前,新农合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偿的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疾病病人考虑较少,这样就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报销时间较长,不及时,缺少吸引力。对目前实行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群众普遍反映过低。在农村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急病和慢性病, 需要经常服药治疗, 开销大, 而在医疗费用日益上涨的今天, 农民抗大病的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按现行的较低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患者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大, 体现不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救助为主”精神, 也解决不了农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 这样, 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 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申报, 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 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烦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4.政府在提供医疗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在医疗卫生领域中,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和产品(如防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却转由市场提供,由于这些产品本身存在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及外部性等特征,仅靠市场无法有效提供,致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几乎全部承担医疗保健支出,从而加剧了医疗保健的不公平性,导致城乡健康差距快速增大。
5.政策执行偏差。因为参与了新农合,农民去医疗机构就医,甚至出现有些医生提高医疗费用,本是几十块钱就可以看好的病花下来有几百块,虽然报销了一部分,但是,所花费用远远超过理应花的钱数。也不乏某些医生因为农民参与新农合,提高要价、多开药、开贵药的行为。有些无需住院的病让农民住院,耗时耗资,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以药补医”等现象的发生。
6.政策标准不够完善。据了解,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的基数对于农民标准有些偏高,既然是基本医疗,应落实“基本”二字,对于农民常出现的一些花钱费用较高的常见病也应采取部分报销,避免出现以多数人的参保基金来补贴少数人的就医金额等情况,让农村医疗惠及广大农民,另外,在制定的政策中,明确指出是在指定医院的住院费用超过几百元以上才可享受部分报销。这里的“指定
医院”以及“住院基数在几百元以上”是否合理?这里可能会出现某些农民为了达到报销标准,不用住院的去住院,花不到报销基础的,多买药、买贵药的情况出现。这是违背医改初衷的。相反,农民有时候得到的反而不是实惠,是一种负担。指定医院也可因此获利,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7.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 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 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缺乏规范化运作, 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 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 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 所有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使其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 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 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宣传合作医疗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意义。同时, 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 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 宣传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视, 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 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 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 使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 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2.逐渐变“自愿参合”原则为“强制参合”原则。“自愿”式的保障,没有“强制型”的保障更加有力。唯有“强制”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才是健全的,才能有效防止新农合运行中的“逆向选择”困境,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前,可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达到“强制参合”的目的。①可通过立法来实现,要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实现人大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将各级政府和农民在新农合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尤其要强调农民“人人参合”,杜绝“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②在当前立法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政府可考虑逐渐采取政策上的“强制参合”原则,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够参合,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贫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3.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不同标准的医疗保险模式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系统和筹资机制,可从 3个方面实施。①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可采取自愿原则,探索其他医疗保险模式,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其赔付率,减轻财政负担。②中部地区的农民经济水平高于西部地区,可适度采取强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 30元”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③西部地区农民普遍比较贫穷,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最为突出的地区,必须采取强制原则,但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特困家庭、“五保”家庭的参合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尝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对于符合标准的贫困家庭,免
费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减轻农民负担。
4.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突出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能够有效帮助农民抵抗大病风险。但大病发病频率低,这就造成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过窄,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当前,应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不但要“保大”,而且要“保小”,兼顾对小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实施。①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提高门诊补偿水平。②要把影响农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人保障范围。普通小病的医疗费用,如感冒、发烧等,农民完全有能力支付,但一些慢性病无需住院却危害不轻,需要患者长期花钱医治,时间一长就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纳入保障范围。只有解决了大多数农民小病医疗补偿问题,才能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从而有效预防部分农民在患小病后因无钱医治而扛成大病的现象,降低大病发生的频率。
5.整体简化报销手续。繁琐的报销手续会使农民对新农合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必须对补偿设计和程序进行简化,具体可从 3个方面着手。①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经过科学而合理地研究,制定简单、可操作性强的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在办理报销手续过程中不必要的奔波,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所带来的方便。如小额补助可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交费单据直接得到补贴,大额补助应减少农民申请的次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办事效率。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政策宣传工作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的意义,切实承担起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向农民讲解新农合知识,宣传中央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当地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实施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补偿措施。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得越多,他们对这项制度的满意度、支持度就越高。③针对区县以外就医的外出务工人员,要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审核程序和补偿办法,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可以考虑在原有的报销办法外建立网上报销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销流程。
6.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大家都知道“预防“相比“治疗”所具有的优势,应把农村医疗保健当成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来抓,医疗保健具有投资少,效益高的优点,这样,既可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也可以减少政府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树立医疗保健意识,是政府部门应长期坚持的一项主要职责,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患病的机率,完备医疗保障政策。
7.加强监管组织建设,规范监管职能履行。相关立法应注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管理者职能的归位。现阶段合作的参加者、组织者、服务提供者、政府四个方面的关系还远没有理顺, 而地方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成为矛盾焦点。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服务提供者, 但它可能同时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 这时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具体管理者与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平等竞争者的角色极有可能发生冲突。乡镇卫生院并非不能对村卫生所进行一体化管理, 关键是应当遵循自愿、引导的原则, 特别是不能利用自己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位排斥农村医疗卫生市场中的其他医疗服务主体, 干涉其他农村医疗服务主体的独立执业, 否则也极易使自己陷入有关纠纷之中。
2.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绿园区随机选择10个不同供水类型的农村作为水质检测点,每个检测点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采集双份水样进行检测。
1.2 方法
按照《吉林省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方案》操作与实施,填写吉林省爱卫会和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调查表,组织经过严格调查培训的专业人员深入绿园区农村进行调查。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5750-2006)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水质检测指标必测项目14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选测项目5项:水温、臭和味、氨氮、亚硝酸盐氮、有消毒设施的供水加测余氯。
1.3 评价依据
水质检验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进行综合评价分级,一级水质最优(期望值水样),三级以上水质最差。若水样检测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过该级标准的就降低一级,超过三级标准者判为不合格。
2 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总人口为446 186人,农村人口为154 177人,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34.55%,包括3个乡镇,23个自然村,农村总户数为47 326户。全区GDP为113亿元(2009年),人均收入7 820元/年。
2.1 集中式供水
2.1.1 水源类型及覆盖人口
绿园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无地表水源,全部为地下水源。深井数为1口,覆盖人口为4 370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数的2.83%。
2.1.2 水质处理情况
绿园区农村无饮用完全处理水及饮用部分处理水的人口;饮用未处理水的人口数为4 370人,占集中式供水总人口数的100.00%。
2.2 分散式供水
绿园区农村主要的供水方式是分散式供水,覆盖人口数为149 807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97.17%,其中,靠机械取水覆盖人口14 967人,占分散式供水总人口数的9.99%;手压泵取水覆盖人口115 326人,占分散式供水总人口数的76.98%;人力取水覆盖人口19 514人,占分散式供水总人口数的13.03%。
2.3 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及评价
在绿园区随机选择10个不同水质的农村作为水质检测点,每个检测点采集双份水样,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14项水质检测,结果详见表1~表3。检测结果表明,在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均能100.00%达到一级合格,包括色度、浑浊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砷、硝酸盐、耗氧量9个水质指标;pH值一级合格率为90.00%,二级合格率为10.00%;总硬度一级合格率为50.00%,二级合格率为30.00%,三级合格率为20.00%;总大肠菌群数一级合格率为30.00%,二级合格率为20.00%,三级合格率为30.00%;细菌总数一级合格率为5.00%,二级合格率为20.00%,三级合格率为10.00%,超三级为20.00%。可见,水质超标主要表现为总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和总硬度3个指标。
本次选择10个不同水质的检测点,综合检测指标表明,符合一级水质标准(期望值)检测点有2个、二级水质标准检测点有1个、三级水质标准检测点有1个、超三级水质标准检测点有6个,分别占总水样的20.00%、10.00%、10.00%和60.00%,总体合格率为40.00%。
3 讨论
以绿园区为例进行的农村饮用水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本省农村居民的供水方式仍以分散式供水为主,占农村总人口数的97.17%,并且饮用水均没有经过消毒等水质处理,微生物污染严重,合格率较低,给农村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带来较大困难[4]。今后要加强农村水源卫生防护,加大治理农村垃圾污染、禽畜粪便污染、规范污水排放方式,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增加饮用水消毒处理环节,提高分散式供水水质合格率。卫生部门要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和日常性技术指导,双管齐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依赖集中式供水的地区,水质未经任何处理,部分区域管网老化严重,造成水源的再次污染,对农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水厂站缺乏科学管理,使用寿命短,水费收缴率较低,不能做到以水养水,使资金回笼水厂更新。这就要求政府建立责、权、利明确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价,使饮水工程能够做到持续发展,自给自足减少政府财政投入,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改水需本着注重实效,因地制宜,采取“深井为主、引泉为辅”、“宜井则井、宜泉则泉”的原则,在没有修建自来水条件的地方,积极修建手压井,改造大口井。
开展农村饮水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用水习惯和行为,提高卫生饮水意识,把卫生知识教育落实到每个农户,从而提高农户改水的自觉性,防止介水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建议卫生、水利、建设、环保、爱国卫生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共同制定农村改水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扩大农村小型自来水厂建设,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
摘要:目的 保障吉林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制定本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以绿园区为调查点,下发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调查表,组织专业人员调查;随机选取10个村作为水质检测点,采集双份水样并检测14项水质指标。结果 分散式供水覆盖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的97.17%,集中式供水占2.83%;10个检测点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其中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进行综合评价,一级2个、二级1个、三级1个、超三级6个。结论 吉林省(以绿园区为例)农村主要供水方式仍然以分散式供水为主;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总硬度、总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超标明显。
关键词:农村,供水方式,饮用水水质,防治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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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 服务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来,吉林省各高校立足吉林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投身到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为吉林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进一步解决贡献了各自的力量,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1 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吉林省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又是全国的教育大省、人才大省、科技大省,科学教育比较发达,是全国高等教育中心之一,高等教育事业在全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吉林省目前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2个,在读研究生有5.7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共58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7所,普通专科院校21所,在校生共60万人。在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高校有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义务,更具备服务好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条件。
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形式多样,成绩显著。如:各高校寒暑假的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为吉林省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大学生村官”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吉林财经大学主动参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多名教授被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吉林省部分高校教师到农村挂职,积极参与乡镇村建设;各高校与一些县市进行合作项目对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 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在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政策扶持不够、资金不足、激励措施不到位。各级政府把持着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经费的绝对掌控权,在实践中政府既没有同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实施主体进行科学规划和经费预算,也没有对各高校参与新农村建设直接投入,更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评定奖励措施。
目前各高校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数是无偿服务,许多教师和专家投入到生产一线、深入农村和农户,指导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他们的研究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政府没有投入、村民不愿意支出,因此只有挤占学校的教学经费,由于高校经费比较紧张,势必影响到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高校普遍存在服务社会机构不够健全、缺编缺人缺钱、各种制度不够完善等多种情况。
2.2 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不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目前吉林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在有些地方建立了但还不完善,在有些地方仍没有建立起来,如农业产学研严重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能顺利进行。在高校、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几乎所有高校都面临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大量的科技成果被放在实验室或书本上,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难题,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70%,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20%,但大部分的科技成果都没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中的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
2.3 吉林省农业推广体系不健全。吉林省农村目前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的机构不健全、很多推广机构水平不高、缺少相应的推广人员、资金投入不足等,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的能力非常有限,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先进的生产技术难以很快应用于农业,势必严重影响了高校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2.4 高校对服务新农村建设认识不够、观念有偏差。目前我国对高校服务社会既没有硬性要求,也没有有效的考核指标,多数高校只注重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对“产学研”一体化建设不够重视,对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也漠不关心。部分高校领导对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重视不足,经常停留在口头上或书面上,导致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缺乏政策保障和具体可行的措施;很多高校教师的科研和论文都是为了评职称和分等定级去写的、去做的,和社会经济发展没有联系,甚至有些科研和论文就是闭门造车。即使有些科研和论文能与社会经济发展、与三农问题有联系,也没有把科研和论文转化为生产、服务社会的意识;部分农业高校的学生,认为从事农业没有前途、没有出路,出现大量学农不为农的现象,浪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
2.5 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体系不完善。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教师、专家由于受工作性质的限制,工作的成绩很难与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分等定级制度相匹配,他们深入到基层工作的社会实绩大,而没有精力去完成论文,因此在职称评聘中经常因论文数量不够或所发期刊的级别不够不能进行评职、或被定在同等职称的较低级别,这就造成了部分从事服务农村社会经济的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高校教师在提供科研技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时频频受阻,工作效率大打折扣。比如,一些院校组织科研尖子和教师下基层指导工作时,仅限于办讲座、发传单等形式化的工作,没有解决一些农村、农民的一些实际问题,也没有改变农村技术落后的现实,严重地影响了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效性。
3 促进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3.1 各级政府应为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制定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为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如教育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可在高校教师职称评聘、高校教师分级、高校教师科研立项等方面出台一些相应措施,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开展好科教兴农工作;各级政府也应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项目,鼓励高校教师主动申请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科研项目。政府也应鼓励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就业、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探索减免到农村就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大学毕业生的学费。另外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业院校作为培养新农村建设者的主要场所,合理利用农业高校的各类资源,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3.2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努力促成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首先,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搭建一个平台。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特色项目,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并基于政策支持。二是搭建好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的平台,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和社会流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三是按照各高校提供教学科研项目的特点,帮助选择合适的县市、乡镇、村组和农户作为示范基地,把项目落实到实践中去,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从而推动吉林省的新农村建设。
3.3 高校应出台一些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如把职称评定与参与新农村建设联系起来,适当减少经常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教师的论文数量和课时数量标准;在绩效考核方面,适当地增加教师开展科技兴农服务在每年年终整体考核中的指标和权重,设立教师科技兴农补贴或津贴制度,从制度和经济上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3.4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积极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服务。高校作为学术传播和技能培养的基地,拥有雄厚科研攻关实力,高校应该科学运用资源优势为当地农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高校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定期指派科研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或师生深入农村开办科研讲座,推广科学技术。对于农村经营的项目,高校也可以技术入股,参与生产管理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技术转让,通过各方努力,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3.5 农业高校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内容,培养出适合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所急需的人才。农业高校是培养高等农业人才最重要的机构,要认真地研究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结构的调整,努力改变过去盲目培养人才的现象,要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优化各农业高校的专业设置,加强各农业高校的教学研究,改变其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同时强化学生专业思想和实践等教育,不断深入农村进行实践,使其能够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接轨,培养出能够投身于农业,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高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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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服务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435号)
4.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四
马占潮
内容提要:本文叙述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与建议
作者简介:马占潮,三门峡市文明委主任科员。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根据市委党校课题调研安排,结合自己平时工作情况,现将当前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谈几点初浅看法。
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状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西部,辖62个镇乡,1232个村,农业人口23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90.67%,面积10400平方公里。近年来,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民致富奔小康”这个中心,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市已创建各级文明村镇129个,信用户171623户。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抓教育培训,村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一是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利用镇(乡)党校、农民夜校对村民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二是通过科技宣传月、宣传周、科技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农民普及科技知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去年以来,共组织村民培训160次,散发资料3万余份,黑板报、宣传专栏165期,培训转移劳动力8353人,962名青年农民获得“绿色证书”,参加“农函大”学习的村两委干部251人。三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下发文件、印发《纲要》学习简行本,举办《纲要》知识竞赛、设置“宣传栏”,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各乡镇还相应制定有乡村特色、适合农村操作的日常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引导人们积极参与道德实践,使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农村进村入户,在村民中入心入脑。四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科技意识明显增强,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开拓精神、有生产技能、有经营治理知识的新型农民迅速成长起来。
2、加强文化建设,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
一是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据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市农村共投入2874.61万元用于文化建设。目前,全市农村拥有宣传文化站18个,广播电视站150个,村文化活动室280个,农民演出队伍(含锣鼓队)1340个,体育场所1270个。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特色文化建设,我市皮影戏、剪纸、年画被国家文化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镇村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优势,因势利导,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将群众喜爱的民间文化融入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之中,全市130多支民间文艺表演队(含锣鼓队)常年活跃在农村。三是每年组织市直单位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逐步实现“三下乡”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3、以“村校”为基地,辐射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市在前几年的探索中,坚持走以“村校”为基地,辐射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收到了较好效果。几年来,我市6个县(市)区、62个乡镇、1232个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把农村学校的建设和治理纳入镇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把“村校”建成融基础教育、科技教育、政治学习、信息传播、文化活动基地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心,通过学生这个纽带,连接学校和家庭,学生把在学校养成的文明行为,带回到家庭,帮助家长树立文明新风,监督家长克服不良行为。
4、开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活动,促进农村创建整体水平上档次
近年来,我市组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358个与全市189个村结成对子,开展同创共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城乡共建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弓l进资金5753.6万元,帮扶资金404.371万元,资助1630户贫困户子女入学,建村民学校47所,办培训班234期,培训学员19694人次,化解矛盾1226件。
5、抓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
一是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各乡镇、村按照文明村镇、卫生场镇条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07年创市级文明村镇20个。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及“三户”、“好婆媳”等各种创评活动。三是狠抓“信用工程”建设创建活动。在全市1232个村聘请农民客户经理6219名,为农民建立经济档案,颁发《贷款证》,评定信用等级,评出了715户农民特级信用户,增加授信1430万元,已建成信用镇乡12个,信用村154个,信用农户17162.3户。四是今年又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院、文明组、文明村、文明镇”五大联创活动,借助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的来看,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熟悉不到位
一是一些干部存在熟悉上的偏差,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软任务”,不如物质文明,摸得着,看得见,体现政绩明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二是一些同志存在模糊意识,认为经济上去了,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而然上去,先把经济抓上去,再抓精神文明也不迟;三是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同志觉得物质条件差,思想工作难做,精神文明不好搞,应付了事。
2、阵地建设滞后
目前,阵地建设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虽有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不够,熟悉上存在偏差,加之受经济条件制约,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投入较少。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农村镇乡无正规专门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占67.77%,12.38%的村有文化活动室,但设施不齐、设备老化占绝大多数,且没有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农村文化生活单调。
3、农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不够高
调查发现,较多农民认为,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就是要想方设法多挣钱,精神文明建设无足轻重;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有文化人干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一方面固然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熟悉不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基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方法不对路,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没能充分调动起农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针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存的现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要求,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1、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是打破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瓶颈”的要害
要按照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
2、以民为本,着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是主体。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只有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自觉地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教育和指导农民,在农村广泛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道德观,消除封闭、保守的意识,树立敢闯敢拼、勤奋自强、富而思进的观念。二是加强农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的渗透和培训,重点抓好“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3、加快阵地建设,推进文化活动
求富、求知、求乐、求美,已成为时代潮流和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是满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平台。一是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以乡镇宣传站、村文化活动室为基础的农村文化网络,下工夫建设好村民文明学校、农民夜校、图书室、阅报栏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继续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二是切实抓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治理,努力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治理、有效益。三是优化载体,活跃文化生活。要做到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激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健康、进步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精神食粮。
4、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加强环境建设,提高生活质量
一是抓好村镇建设规划,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道路建设、村落建设、房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引导农民改厕、改圈、改舍、改灶,改善居住环境。三是逐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大力实施“村镇清洁工程”,加快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一方面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另一方面继续加强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改变农村的卫生状况。
5、突出“乡风文明”工作重点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民群众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受益者,也是创建活动的主力军,蕴含着无穷的力量。应立足现实、深入生活、依靠农民、服务农民,多用农民群众熟悉的语言、身边的事情、喜闻乐见的形式、轻易理解和接受的办法,增强感召力、渗透力、吸引力,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民乐于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而自觉投入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去,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以文明户、文明院、文明组、文明村、文明镇“五大创建”活动为龙头和载体,不断深化创建成效,同时,切实抓好城乡共建活动,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乡携手,共同发展。在各种创评活动中,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创建活动进村、入户、到人,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真正获益。
6、强化意识,积极构建社会主流评价体系
5.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五
摘 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其良好的初衷是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它适应了农村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激发了农村活力,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实际。但是,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不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过于依赖政府推动,更多地强调外源式发展,忽略社区内部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象,需要认真审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可行的发展路径,以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农村建设;发展路径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它适应了农村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激发了农村活力,对加快实现新型城镇化,实现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实现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变革、发展村民自治、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及整个社会的融合等发挥了诸多功能。但是,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过于依赖政府推动,更多强调外源式发展,忽略社区内部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象。http://本文在梳理分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及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探索可行的发展路径,以期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与评析
新型农村社区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并对周边区域具有一定经济辐射作用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发端于基层,来源于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此为突破口加快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步伐,旨在造福农民、美化环境、节约土地、稳固农业、统筹城乡、扩大内需、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由于农村区域差异大,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各地基于自身现实状况展开积极探索,根据其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生活习俗、文化传统等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出现了各具特色、各有优势,适合各地不同具体情况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类型,大致可归纳整理出以下6种主要模式:
1.城镇开发连建模式。此种模式是指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构筑起自上而下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模式。这种类型一般存在于人口分布相对比较密集的城镇结合点,是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建设,运用
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整村拆迁改造、迁村并点、连片开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种建设模式一般出现在靠近省会和直辖市的郊县,重点突出“城市化”、“社区化”的发展理念,采取“政企合作、市场开发”的运作方式,将辖区内的行政村规划为几大新型社区,由政府投资进行社区内外的道路、供排水、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通过行政化力量实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便民超市等一应俱全,集便民服务、村民自治、文体娱乐于一体。
2.产业集聚园区带动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园区整体发展规划,进行社区建设。其特点是统筹园区与“园中村”和园区近郊村的规划,统筹布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形成产业发展与农民生活条件同步改善的良好局面。这种模式对有效破解农业产业效益低、农村面貌落后、农民增收缓慢等“三农”难题,加快实现
农业企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等“三化”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助于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民生怎么办、粮食怎么保”的问题。
3.以中心村为圆点多村联建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中心村为依托,统一组织建设社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并将周边村庄整体拆除复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一个经济强村通过兼并周边经济欠发达村,整合形成一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模式。这种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模式意义重大,它可以使落后的自然村庄实现跳跃式发展,有效地通过强村的各种优势资源和自己的发展创新,转化为现实优势,形成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源,从而超越一般自然村庄,http://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隶属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管辖的西辛庄,是全国有名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精神文明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为圆农民的“城市梦”,让农民腰板硬起来,西辛庄正筹划发挥强村集聚效应,联合周围15个村,组合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仅能整合出2000亩发展空间,而且可以减少周边城市的压力,吸引附近农民就业、生活,产生集聚效应。
4.村企共建模式。该模式是指企业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管理和服务主要由企业承担,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此类模式是将企业的发展与新型农村社区住宅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借助企业的经济实力,提供资金支持,强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其特点是以互惠互利为导向,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对相关村庄进行搬迁建设、整体改造,对腾空的土地及相关资源进行开发,实现企业扩张发展、村居条件改善的双赢。总体上来看,这类社区建设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主体的能动作用,企业成为凝聚社区成员、共建和谐的推动主体,而政府则成为了社区建设的辅助者。
5.移民异地搬迁模式。这类新型农村社区模式主要是动员散落在山区的各个居民点,下山到中心镇集聚,以便于集中人口、统一规划、统一提供配套基础设施、统一提供行政管理
和公共服务,从而破解决山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较小,行政村分布零散,难以提供集中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难题,以提高规模效益。特别适用于位置比较偏远或者深石山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矿区等不宜居住的地方以及扶贫搬迁的村庄。该模式可以解决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区域内的农民的生存生活和脱贫致富问题,而且为改善和恢复迁出地生态环境打下良好基础,达到扶贫与生态建设双重效益。
6.旧村集聚建设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在传统村庄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将城郊村和镇街驻地村进行重新规划,将原来居住布局比较分散、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村庄进行拆旧建新,同时吸纳周围村庄的农户入住。由村集体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坚持把新型农村社区一体化服务中心纳入村庄整合建设的整体规划,坚持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贯穿于村庄整合建设过程,将村庄整合改造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将周边村庄整体拆除复垦。
总之,各地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践中,基本形成了能够符合不同群体要求的、多元化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具有以下共性特征。
第一,建设主体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农村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体现为政府的强力推动,不过,在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社区集体企业已经开始承担起社区治理的责任,政府则处于次要地位。除此之外的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不明显,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市场力量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成为具体社区管理和服务者。在相对封闭性地区,有些新型农村社区内的各类成熟经济、社会组织已经开始承担起推动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重任;在开放性、流动性较强的地区,市场及社会力量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第二,管理运行机制具有灵活多样化。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基于各地的现实差异,农村社区运行机制也更加富于弹性、灵活,并不具有统一的模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内部自我组织能力较强的地区,组织化渠道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各类居民通过加入相应经济社会组织,以集体的方式参与社区重大决策制定,并投身新型社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而在内部组织相对较弱的地区,新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机制则是社区管理的重要运行方式。在社区自组织力量不发达的地区,行政组织运行机制或通过购买服务形成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更为凸显。另外,有些地区,市场主体介入程度较高,市场化运作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http://建设内容千差万别因地制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在农村构建新时期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形成具有凝聚力、向心力与归属感的新社区,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千差万别,有的新型社区建设侧重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广大新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凝聚力的重要动力所在。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新型社区建设侧重于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总体上来看,每个地区的社区建设基本上都是在侧重于某一项内容的基础上还兼顾搞其他方面建设,承载着不同的功能。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非农转移条件具备时,新型农村社区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但是,社会发展有着它自身固有的规律,不以任何外力的意志为转移。新型农村社区毕竟是对几千年来农村存在状态的颠覆,毋庸讳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存在着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1.“强制性”浓厚,行政权力过度干预问题。居住集中化与农业产业转型、农民非农化
转移密切相关,是实现这些历史发展趋势的重要基础。因此,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按照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以现实的社会发展作为支撑有序推进。但是一些地方为追求政绩,不切实际地盲目推进,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非农转移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具有显著的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和“规划性”干预较严重的问题,一方面造成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等靠要”甚至以此向上“争资金”“要资金”心态普遍,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越疽代苞,一味追求形象或政绩,在社区建设中忽视农民的实际需要,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和城市化的发展规律,造成农民“被上楼”怪相,严重损害了农民权益。
2.农民就业和产业支撑问题。产业的发展是农民社区新生活的可靠物质保障。“新型农村社区”是“壳”,产业发展是“核”。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根基在于有扎实的产业支撑。一些地区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急于求成,不考虑或者少考虑社区农民的就业和社区存在的根基,贸然集中土地,切断农民的最后退路。目前,农民耕种土地虽然收益不高甚至赔本,但这毕竟是农民最后的退路,也是各种社会矛盾最后的缓冲,如果贸然断去这一最后的退路,处置不善,后果不堪设想。
3.公共设施缺失和村民自治问题。新型农村社区不应当只是形式上的变换,而应该是真正的居民组织与管理形式的变革。要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与城市社区相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体制与管理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土地制度、集体资产的改制、城乡管理体制的统一等。但是,目前多数并居后的新型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主要靠自身投资或地方投入,投入明显不足。受困于地方财政条件,城乡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差距较大。实际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新型农村社区还没有建立起跟城镇市民同样的各项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因此发展空间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局限。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深化村民自治的一个重大措施,政府和村两委要让农民全过程参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酝
酿、讨论、审核和实施,引导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理财、自主管理,但各地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严重忽视了村民的民主权益。
三、新型农村社区未来的发展对策探讨
为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建议在实践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把握基本原则,保护农民利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实践探索。在这一探索实践中,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少说多做、务实重干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基层干部群众实践创造,充分调动基层和各方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市化过程中资源空间重组的过程,由于涉及到土地这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民自然强烈关注自身在这一进程中的利益得失。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一切从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所有的政策都要着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让老百姓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当中真正改善生活条件、居住条件,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更多建设发展的成果。
2.扩大财政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复杂的工程,其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都需要政府投入、财政支持。因此,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持续的财政保障,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在强有力的财政保障下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管好用好涉农资金,完善整合机制,将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司法等涉及农村社区服务建设的各类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使其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完善相应政策法规,逐步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化与系统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权责统一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等。
3.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土地是农村各种利益关系的集合体,土地流转实质上
是农村各阶层的利益再分配。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从政策的层面来看,应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同时,要从集约用地出发,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过程中,规范土地流转,及时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对土地续包、土地流转面积分户设立清册,涉及田块、面积变动和流转的做好变更登记,并通过法律手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资源的集约利用。
4.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就近就业。要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关键是要使他们能就地就近非农就业,就地就近发展集约农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使之具有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围绕城镇市场需要发展服务性劳动密集型产业,面向城镇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坚持集约发展、集中发展、规模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做到就业优先。产业和就业既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要坚持产业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充分利用居住方式变化对生产方式形成的倒逼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现代化管理和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让社区居民搬得进、住得稳、能致富。
5.加强管理创新,促进社区和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带来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的巨大变化,也带来基层社会管理的新变化。这就要求社区管理者及居民突破原来村落的固有界限,关注整个社区的发展事务的理念。同时,随着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的精神与生活需求也日趋多样化,所以应重视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文化建设,通过社区文化建设重建农村社区认同。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妥善处理新社区管理组织与原村级组织的关系,组建新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逐步实现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变,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和谐建设。
参考文献
6.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六
——以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为例
姓名:王志柯
学号:11390219 单位:衡阳师范学院
系别:外语系
班级:1102班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软力量,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在广大农村,农村文化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相比严重滞后。农村文化落后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一个主要因素。本文立足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高度,以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为例,探讨如何处理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之间关系,指出一些农村地区今后的发展方向,为衡阳市广大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参考。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乡村文明,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和道德力量。文化对一个国家发展进程影响,比经济和政治的影响更深刻久远。没有先进的文化发展,没有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丰富农村居民文娱生活;有利于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
1.酃湖乡概况及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
1.1 酃湖乡基本概况
酃湖乡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部,耒河下游,辖11个村、132个村民小组、2个农场,总面积32.78平方公里,酃湖乡2.12万人,境内水陆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该地区大力实施“一区三线三园”工程,推进酃湖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经济不断增长,第三产业也迅猛发展,使当地的经济迅猛发展,酃湖乡变成了衡阳市的璀璨明珠。
1.2 酃湖乡新农村建设
酃湖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求实创新,突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农业产业结构走上了基础化、规模化的发展路子;同时,酃湖乡工业发展良好,良好的生态环境促使大量公司来此投资兴业;第三产业也发展迅猛,服务业、绿色农村休闲行业发展,为酃湖乡失地农民再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动力,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人均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在衡阳市乡镇中位居前列,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1.3 酃湖乡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
酃湖乡居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但文化工作却长期处于“弱势”,几乎所有的文化消费都在一台电视机上,或者三五成群地邀约在一起打麻将。据调查显示,当地只有52﹪的人对于当前的文化生活基本满意,而接近一半的人数不满意于当前的文化生活。农民不满意的愿意是多数活动对他们来说既无能力也无兴趣,那些为他们提供的文化活动常常是一厢情愿,缺乏专门的文化设计,根本满足不了农村的文化需求。
另一调查显示,25﹪的村民反映在文化建设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而24﹪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努力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大力进行文化建设。像酃湖这样的乡镇并不缺钱,缺少的是领导机构对农村文化的认识。当地的文化建设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人们的文化需求,当地的文化建设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酃湖乡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
2.1 农村的文化活动形式单一,数量少
人民的文化生活是否丰富与文化基础建设和文化组织活动多少息息相关。据调查,在当地的文化娱乐活动中,35﹪的居民以电视为主要的文化活动,25%的居民因为娱乐设施少,活动开展少,则开展的活动仅仅是棋牌活动,10%的人们是看报纸,看电影、上网和听广播的分别占了8﹪,有6﹪的是会去参加卡拉OK,仅有2﹪的村民是进行健身活动。就此显示出少有的文化基础建设和文化组织活动使当地居民的文化活动参与性少,经常性差,户外集体活动的严重缺乏,而且参加的比例也不均衡,缺少有影响力的娱乐活动。2.2居民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文化发展程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农村居民参与率的高低。而在酃湖乡,很多居民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基本是老人与孩子,由于文化素质的不高,严重影响人们参与活动的形式和积极性。年轻人缺乏,致使农村失去了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大多数的老年人和孩子,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有43﹪的人更加依赖于政府组织文化活动,仅32﹪的人愿意自己参加文化活动,但是由于文化活动的缺少,致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23﹪的居民参与自编自演吹拉弹唱的文化活动。
2.3当地政府对文化活动重视不够
酃湖乡政府致力于招商引资方面,发展地方经济,而对当地文化活动不够重视,酃湖乡文化基础建设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文化活动较少,致使于当地居民参与率低,新农村文化发展速度较慢。
3.酃湖乡新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原因
3.1政府对于文化基础建设不够重视,资源配置不合理
发展才是硬道理,而很多地区却误以为发展只是仅仅发展经济,忽视了文化发展的作用。实际上,农村文化的丰富,可以架起沟通心灵的桥梁,粘合各种心理裂痕,给弱势群体带去人文关怀和感情抚慰,从而化解矛盾,增进融会,缓解一些农民产生的失落感和边缘感。在酃湖乡,当地政府对文化重视不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文化发展滞后。3.2当地常驻人口年龄比较不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远高于农村地区,工作和发展机会也远大于农村。导致当地大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地务工,留守在家老人与小孩居多,老人则基本上是忙着农事,就照顾家庭,没有太多时间进行文化活动,加之他们文化素质不高,对文化活动没有强烈的需要欲望:而小孩则大多数时间在学校或者在家,也没有很多兴趣去参加那些传统或新兴的文化活动。
4.针对酃湖乡在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优化对策
4.1政府方面
4.1.1当地政府应该着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当地政府应该把文化基础建设放在与农村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文化基础设施,设立专门的文化建设机构进行管理和引导发展,同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带动基层农民,共同建设农村文化;
4.1.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发展农村的文化建设,需要海纳百川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保障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加大政府财政对文化的资金投入,同时可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文化事业。
4.1.3政府应重视文化基层队伍建设,扩大文化宣传力度
以干部带群众,扩大文化宣传思想力度,重视文化基础队伍的建设。同时,积极的挖掘当地有文艺的能人和才人,建设文化活动团体和文化活动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并努力推动文化创新,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的融入新的元素,推动文化活动向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
4.2个人方面
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积极参加文化活动
人民群众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如果文化都靠上面下发、提供、尽管层次较高,但只能满足一时,并不能解决长期的文化需求。当地居民应当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踊跃参与文化活动,为当地的文化建设做贡献。
4.3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有法可依。
只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才能确保文化建设健康、有序、长期的发展。在农村教育中,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文化权益。
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对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能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养,并对当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深远持久的影响。而文化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需要全社会,政府,人民的协力合作,共同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健康、有序、长期的发展。
参考文献:
7.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七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部分干部群众对社区建设的实质认识较模糊, 有的简单地认为社区建设就是把农户建房集中起来, 有的部门对自身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位置把握不准, 共建意识不强, 缺乏工作主动性。有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超越现实, 无非是搞搞形式, 换个名称而已, 担心资金投入后, 一旦政策遇变, 无法收回投资, 再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的村民主观上对提高生活品质有较强愿望, 但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要办的事, 经济上合算就搬迁, 不合算就等等看。
2. 建设程序不够严谨。
个别村民存在“重建新、轻拆旧”的思想, 没有严格遵守“先拆后建”原则, 为追求农户集聚数量, 满足考核指标, 以协议或押金的形式允许农户先建后拆, 为今后彻底拆除旧房留下了“后遗症”。在社区规划编制中, 有的村为回避矛盾, 在选址上没有有效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 重新选址进行建设, 加大了建设成本, 增加了村级经济负担。
3. 服务管理不到位。
目前, 社区管理还是采用村务管理的老办法, 管理与实际契合度不够。社区群众自治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还不到位, 社会管理职能未有序衔接, 许多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真正延伸到社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培育不足, 市场化服务滞后, 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生产的需求。社区管理人员大都由本村干部兼任, 管理力量不足, 管理水平较低, 容易以老眼光看新问题, 缺乏针对性的管理和方法。部分社区建立后, 活动内容不丰富, 活动频率不够高, 社区活动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4. 社区管理人才缺乏。
农村社区管理需要有文化、有知识、年轻化、有工作热情的新型社区居民参与。但是, 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年大多流向城市务工经商, 驻留在村的大部分为文化程度低、生活技能差的中老年人。农村传统习惯在这些人生活当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他们大多安于现状, 对新生事物接受较慢, 对社区管理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而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文化素质、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缺乏有效管理的办法和创新意识, 且行政化色彩较浓, 其管理方式、活动开展、服务实效等都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5. 投入资金少, 基础设施薄弱。
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城市。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政府投入不足, 大部分地区仅仅靠民政的福彩公益金投入, 没有纳入财政专项支出, 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建设的需要;二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村, 因为可用收入不足而无法建设, 即使建设好了, 也存在后续资金和经营管理费用的缺口, 导致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三是社会投入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经济鼓励, 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 资金投入未能实现多元化, 制约了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6. 缺乏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引导。
随着城乡交流的增强和现代文明的推进, 农村居民的开放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 文明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在转型期农民身上也交织着多重文化冲突带来的矛盾, 农民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农村社区缺少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引导, 农民业余生活大多以打麻将为主, 农民公民意识塑造和农村社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尚未摆上议事日程。
7. 拆村并点后, 社区没有实现真正的融合。
在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稀缺的地方, 几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社区, 是符合实际的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但是如何实现真正的统一, 则需要创造一定的条件。
二、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 完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是以城镇化的理念改造农村, 以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农村, 以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支撑农村, 进而实现城乡统筹, 让农民实现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在农村社区建设中, 由于社区管理还处于改革调整发展阶段, 一些社区基层组织也才刚刚开始形成, 且相关改革措施也尚未跟上, 一些农村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出现了许多新矛盾, 使社区管理难以全面开展。要真正体现社区自治原则, 做到依法管理社区, 就要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有所改进和提高。一是要完善社区组织设置, 使党组织与社区建制同步进行;二是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提高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把工作能力高、服务意识强、思想作风过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管理队伍中来, 尤其是要选配好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三是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村社区的各种人才资源,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努力调动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力量凝聚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
2. 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能否做到让群众受益、群众满意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要引导群众参与。关键是算好“两笔账”: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算好“三化”协调战略账、土地节约“子孙账”、社区建设的“成本账”, 调动领导和党员干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要帮助一家一户群众算好财产保值增值账、算好收入增加受益账、算好生活水平提升账, 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要维护群众“四权”。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要尊重群众, 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实现住房“有证”。为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发放房产证, 让群众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要完善社会保障。要在医保、低保、社保等方面强化保障, 使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要让入住社区的群众通过务工获得薪金, 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租金, 通过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建设或企业发展获得股金, 享有的国家各种涉农政策补贴一概不变。
3. 科学制定社区建设规划。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 规划是龙头、是引领、是先导。要科学调整布局, 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坚持镇区、镇域并重, 使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同步实施、同步规划、协调并进。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因地制宜、严格标准、突出特色、彰显优势, 使新型农村社区体现中原的历史传承、文化习俗、风土人情等, 新型农村社区自身建筑错落有致, 面积大小适宜, 外观美观大方, 内部经济适用, 基本功能完善, 风格富有特色。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 经政府审批、专家把关、群众认可的规划不得轻易更改。
4. 要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拓宽融资渠道。
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舍得拿出资金倾斜、支持社区建设;二要整合涉农资金, 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 打捆使用、各尽其功”的原则, 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要广开融资渠道, 能够市场运作的通过社会资金参与、金融支持、以地生财、群众自筹、社会捐建等方式, 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四要鼓励企业参与社区建设, 统筹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用地需求和社区建设、群众就业问题, 实现互利共赢。
5. 要盘活土地资源。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一个重要目的, 就是要破解发展中的土地要素瓶颈, 破解三农问题和“三化”协调的问题。要加快土地流转, 实现规模化种植和经营;要集约节约用地, 科学安排新型农村社区的容积率和周边产业园区的用地率, 提高节地率。
6. 要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也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最薄弱的方面。农村社区建设, 需要从公共设施建设入手, 大力加强对公共设施及公益性服务方面的投入, 政府要在财政上给以大力支持与帮助, 并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制度措施方面要有所创新, 努力改变农村社区这一薄弱环节, 为社区建设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 通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能力, 促进农村社区建设。
7. 营造良好环境, 发展非农产业。
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还在于经济发展。各社区要依靠本地资源, 延伸产业链,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待各种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 形成农业、工业、信息等产业园区, 生活小区就会自然形成, 第三产业必然会得到大力发展, 对社区建设要求就会更为迫切, 社区建设资金投入等问题就会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解决。
8. 要转变作风, 形成合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面广, 工作头绪多, 需要全县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凝聚合力。要各方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紧紧围绕新型农村社区这一战略基点, 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 找准有所作为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主动找题目、做文章, 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9. 加强农村社区以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建设。
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繁荣社区文化, 促进社区文明和谐发展, 是当前农村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 使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 逐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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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伟华.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几个重要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 (2) .
8.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八
摘要:新型工业化软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配套服务环境。江苏省新型工业化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具体措施是,营造推动新型工业化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加快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新型工业化环境保护体系,营造有利于新型工业化的人文环境。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软环境内涵现状对策
0引言
党的十六大作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思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仅要重视硬环境建设,更要重视软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对于江苏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1新型工业化软环境的内涵
目前对于软环境一个常用的定义为:“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实践与交往活动中创造并反映出的制度上和精神上的境况的总和。”不同于生态资源、区位条件和基础设施等硬环境,软环境具有较强的人为特征和主观能动性,易随人为干预而发生改变,相对隐性而难以直接量化,如政策、法律和文化等。当前对新型工业化软环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配套服务环境等方面。
1.1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指新型工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法律制度等。新型工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新型工业化道路能否顺利进行的保障,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条件。严谨、规范、和谐、健全的管理体制,高效、灵活、顺畅的运行机制能够激励、促进、保证新型工业化顺利进行,反之则会阻碍新型工业化的实施。
1.2政策环境政策环境决定着新型工业化实施的具体行为步骤程序,不同的政策体系对新型工业化运行产生的影响也会大不一样,它是政府调节和干预的手段。在政策环境中对新型工业化影Ⅱ自最大的是制定和落实一系列鼓励创新的财税、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规定等。
1.3人文环境一种以人为核心,突出人的价值及其价值实现的文化氛围。这一文化氛围既包含了对人的充分理解、信任和尊重,又包含了对人的自我实现所提供的价值体系、观念意识、舆论导向和行为准则。
1.4配套服务环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个综合发展的过程,需要建立体系完整、功能健全、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系统,这是新型工业化软环境的重要内容。
2江苏省新型工业化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必须依靠人才,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出来,是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通过和广东、浙江横向比较发现,江苏从事科研活动人员数以及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均最多。但是,在反映科技产出的核心指标授权专利数上,江苏却不是最高,低于广东和浙江,与广东相比,其授权专利数只有广东的36.9%。江苏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是浙江3.5倍,其授权专利数只有浙江的72.48%。这说明江苏科技人力资源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调动。
2.2科技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仅需要有科技人才,还必须有科技投入。只有科技人才,没有科技投入,科技进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受到影响。江苏省在科技投入方面不如广东和上海。江苏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低于广东和上海处于第三位,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低于上海、广东和辽宁,处于第4位。再从高科技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情况看,江苏高科技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科技项目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只低于广东,处于第2位。但是其新产品开发经费却低于广东、上海和北京,处于第4位。这样,虽然江苏高科技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较多,但由于投入比较低,科技人员的作用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2.3环境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伴随江苏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通过地区间横向比较发现,江苏的工业废水排放量高居第1位,比第2位的浙江高出将近10亿吨:江苏的工业废气排放量也只是略低于山东,处于第2位: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上,江苏的排放量低于辽宁、山东和福建,处于第4位。
3江苏省新型工业化软环境建设的对策
3.1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推动新型工业化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贯彻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和信息等措施,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引导和扶持,推动江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条件建立产业发展资金。政府部门应根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制定推动走新型工业化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新政策;制定振兴江苏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地方法规;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加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组织引导。
3.2以强化科技投入为支撑,加快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大科研投入。没有对创新的加大投入,就不可能有创新的快速发展。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政府应随财力的增长,大幅度增加科技经费特别是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年增幅超过财政收入增幅。二是要抓紧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投融资机制,在激励创新和鼓励创业方面优势独特。三是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对符合江苏省产业导向、技术层次高、企业创新团队优秀的科技项目,特别是高新区内优秀企业,要通过包装向上争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金扶持项目等,调动各方资源扶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孵化器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向产业化转化。
3.3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建立新型工业化环境保护体系一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首先,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依据,分别明确各地区产业、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门槛;同时提高地方环保标准,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的能耗和排污标准,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环保标准。并通过省人大立法,将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的企业处罚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加大环保投入。“十五”时期,全省环保投入占GDP的2.3%,“十一五”规划要求提高到3%的水平,并保证环保投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案,省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3亿元,重点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并运用治污奖励、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各级党政“一把手”环保政绩列入党委组织部考核的内容。
3.4营造有利于新型工业化的人文环境。人文环境是一个地方的精神面貌,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江苏应树立一个文明理性、开放进取、务实创新、诚信和兼容并蓄的人文精神环境。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倡导人文关怀,积极推行人文服务。在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二,培育工业精神。江苏自古重商,商业精神由来已久。江苏人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抓住了改革开放的先机,办起了企业,打开了市场,赢得了实力,冲到了全国的前列。第三,确立人才培养机制。人是经济增长最终的承载者,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如何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关系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扩大技工教育,做重化工业人才的储备:推广高等院校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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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九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特点。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抗日战争时期—1955年)、探索(1955—1966年)、发展(1966—1980年)、衰落(80年代)、重建(90年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6个时期。
1938年,陕甘宁边区因伤寒等疾病流行,政府应群众要求,建立了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的医疗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属于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正式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196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使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发展并大面积普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日渐薄弱,再加上政府没有及时给予引导和支持,合作医疗迅速走向衰落。1989年统计数据表明,继续坚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农村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覆盖率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为9.6%。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我国21世纪初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传统的合作医疗,被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原有合作医疗模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地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押
第一,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其出资20元。从2006年起,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额不变,仍为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增加到40元,这样每个农民的筹资额增加到50元。第二,采取由农户自由选择到不同定点医院就诊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通过农民的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第三,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共济的机会。第四,各地在试点中,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基本可行的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照顾到扩大受益面。第五,合作医疗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管办分离、封闭运行、计算机管理、公开透明等办法,有利于防止挪用、套取、侵占合作医疗资金的倾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一项政策若让所有参合的农民都能受益,农民才可能继续支持这项工作,才能继续参保。但如果说参加了合作医疗,三年五年都不能受益,农民可能就没有什么积极性。从制度设计来看?熏新农合制度设计者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熏因而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全切开?熏只立足于大病保险。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诸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这类慢性疾病,但在病种范围制度设计中却少了影响农民最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从而导致农民的实际受益面只能是少数发生大病的小部分群体。
(二)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滞后
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型合作医疗是定点医院看病,对于社会盈利性医院,就意味着定点医院将会对农村医疗市场形成垄断。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试点的调查中表明,农民的就医渠道受到限制,只有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得到报销。没有了竞争,医疗市场的服务得不到提高,医疗价格得不到调整,而这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概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引导农民小病小治,大病大治,但有些农村乡镇的医疗水平跟不上新制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手术,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在县里和市里医院做手术,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乡镇卫生院几乎处于半瘫痪状况,房屋简陋,设备陈旧落后且超期服役。同时,医护人员工资少待遇低,越差的地方越没人去,越没人去,越没病人,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三)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倾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要贯彻自愿性原则,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很显然,老、弱、病、残者自然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几率高。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强,但是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参加意愿低。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甚至在实际中还出现“许多家庭只为家庭中的年老体弱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而作为理性人,农民最关心的是能否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最关心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危机,但是这个宗旨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因为现在的很多大病动辄花费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过分追求大病补助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实际补偿能力。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为受益面过小而流失其他农民参加,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宗旨的准确定位应是,“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广覆盖的、经常性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因病对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甚至更现实的说,能先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至于花费很多的大病,应由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来共同解决)。这样,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取向就应该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补助比率,扩大受益面。学术界一般认为补助资金的封顶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为宜,这样才能达到收益面和受益强度的大体均衡,得到大部分农民的长期支持。
(二)深化农村医疗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若要使农民享受到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低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在药品流通、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监管方面作出相应改革,这才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改革药品流通渠道
为了保证农民得到安全、廉价的药品,可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既保证了药品的安全、有效,又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另一方面,加强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这样既减少了购销环节,又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了农民的用药安全。当然,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疗效确定的基本药物。要指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具有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是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押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卫生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对志愿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采取提前定级和提高工资标准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向农村流动的激励机制,把下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调整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鼓励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为调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深造的积极性,可以把学习成果作为聘任、职务晋升和职业注册的必要条件。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头等大事,因为医疗机构的收益与医药费直接相关,医疗机构追求利益的动机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的同时,还要从“费用低廉、质量优良、手续方便、群众赞誉”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违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的定点医院和医生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定点资格或执业资格。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农民明白消费,让合作医疗资金合理使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平台”。
(三)建议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
在新型合作医疗筹资问题上,已消除了多年来的政策障碍,《意见》中规定:“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还是采用自愿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可能,增加了筹集个人合作医疗投保费用的收集成本。所以,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筹资的标准可以设计出多套方案,以便增加农民可供选择的空间。可保障的对象可以是一户,或是一个自然村等。
gguukk 2009-09-25 12:55:12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德国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则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详细记载生产链中被监控对象移动的轨迹,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状况。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饲料和商品经销商对原料来源和配料保存进行记录,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的跟踪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者传送并保留其经手的转基因食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商业链传达,保留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确保对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英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在欧盟及各主要成员国的食品链中,生产、加工食品的经营者的责任非常明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者、饲料生产者和农民对食品安全承担基本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确保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食品安全措施,通过审查和检验促使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达到更高的水平;消费者对食品的保管、处理与烹煮负有责任。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设置有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调味、加工辅料和与食品相接触物质组;用于动物饲料的添加剂、产品或物质组;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物组;转基因生物组;饮食产品、营养和应变性组;生物危险(包括疯牛病)组;食品链污染组;动物卫生与福利组。八个小组在科学委员会的协调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专题研究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局的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此外,在发生食品危机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家们将负责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和技术建议。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欧美等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美国还建立了食品和饲料成分的控制体系,如为防止疯牛病的传播,政府根据行政程序法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专家、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严格禁止利用某些动物蛋白喂养反刍动物的规定,从饲养环节上控制疯牛病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美国政府着力减弱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对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上市之前,生产者必须提供其产品安全性的证明,管理当局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还要进行细致的检测,以确定添加剂的安全性。所有审查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且要向社会公开。
欧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无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盟委员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预警系统的启动取决于委员会对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成员国也可建议委员会就某种危害启动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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