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2024-07-07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4篇)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一

**县国土资源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工 作 汇 报

按照豫国土资办明电[2012]21号文件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我县已于2011年12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政[2011]5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了以局长李俭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

2011年12月,我县已经制定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

面予以明确界定。该工作方案已于2012年3月6日经县政府淮政[2012]9号文件批复。

三、预算经费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预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共****万元,已经列入**县2012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报告已报县长批准。

项目招标投标、政府召开动员会、责任目标签订等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识不到位。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召开乡镇动员会和村组动员会,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和土地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的作用。

2、权属争议多。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同时期,造成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多,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影响。建议不能因确权发证使原有的争议矛盾进一步激化,成为现阶段确权发证工作的阻力,影响确权发证工作进度。对确有争议,一时无法调处解决的,划出争议区,待会后条件成熟再一一化解。

3、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存在多年空缺,因此很多已建成的住宅缺少完整的权属资料,且还有很多住宅难以界定实际建成时间,给依法发证带来困难。很多宅基地占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怎样核减,如何确权,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困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确权缺少法律依据。此外,因超面积、一户多宅现象较多,政策把握不准。“一户一宅” 分户的依据不明确,其标准把握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中便于实际操作的指导意见。

4、资金问题是约束本次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两文件中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发[2010]1号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农民负担。”都没指明工作经费在那一块支出,只有在《河南省加快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工作经费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没有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财政部门很难从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建议由省财政下文指明资金出处。

五、建议

1、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预算资金为****万元,这与附近县市的预算基本一致。但是从县领导到财政部门一致认为资金太多,另《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财政部门在评审预算资金时会对测算标准提出异议。建议与二次土地调查一样由省厅下发正式文件。

2、此项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设及财政、农业、民政、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单靠国土部门很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省、市都没有召开由县领导参与的专题会议,导致了此项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建议召开由县主管县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二

专家认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鉴于《意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尤其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触及现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对其出台须持积极审慎的态度。

会上, 专家们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技术手段和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并从法律政策层面和技术方法层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尽快修改完善《意见》。

部地籍司负责人在会上解释了《意见》形成的思路和原则, 他说鉴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十分复杂, 通过一个《意见》解决所有问题不现实, 《意见》定位在“面上推进工作、点上留有余地”。《意见》主要就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政策措施, 把一些更具体的局部地区的问题留给地方解决, 允许地方细化政策。同时, 目前解决的主要是研究得比较成熟、看得比较准的问题, 对一时还看不准的, 留待下一步解决。部地籍司负责人解释,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 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 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 (镇) 一级的农民集体。实际中, 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比较清楚的。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任何“一刀切”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到村或到组的做法, 都是与法律政策不相符的。考虑到历史原因、村民小组机构不健全等现实情况, 《意见》规定以中央1号文件“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则要求, 同时允许对于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 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 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给地方留了空间。

3.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篇三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D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64-01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1 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关系

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中,村与村之间都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些地方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取而代之。现在有几种情况值得警醒:一是编技术方案时,用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建库方案代替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方案;二是直接提取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行政村数据层,打印成图后作为这次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宗地图,不到实地复核。其实两个数据库是有很大区别的。

其一,从时效性讲,农村土地调查的数据是标准时点数据,已报国务院备案,一成不变,是各行各业所需的土地数据重要的基础平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是动态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且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年年都有变化,所形成的各项成果,是今后依法管地、科学管地的重要基础。

其二,从内容与工作环节上讲,农村土地调查是以地籍调查为主,而地籍调查只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环节),而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等,是这次确权登记发证的重中之重,其成果必须纳入数据库中。

1.2 关于一村一证与一宗一证的问题

少数地方还在坚持一村一证。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不是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而是按行政村填写。实际上行政村面积大于等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由于填写不规范,导致土地所有权面积不准确。还有的不是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而是按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填写。诸如此类的问题要予以澄清。

(一)一村一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少行政村是由多宗地组成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一村一证不能等同或替代一宗一证。

(二)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簿首页的地号,就是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附件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三)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四)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1.3关于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对应关系问题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定义:地籍区,即在县级行政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一)地籍区+地籍子区——乡(镇)+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街坊(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12位阿拉伯数字)

(二)在二次土地调查中,有些行政村编入201、202图斑,造成城镇土地调查的边界与农村土地调查图斑范围线有部分重复。这次如何处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或保持原状,或将行政村部分划出来再编代码。在编制地籍区的代码时,应首先保证与城区内街道界线的一致,便于城区已有地籍调查资料的转换无损衔接。

(三)201、202图斑的土地不全部是国有土地或建设用地,相当一部分是集体土地或耕地、林地等。

1.4 关于测量坐标与图解精度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采用解析法获得的界址点坐标,一般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可以保证±5cm的测量精度,所有权测量采用解析法的主要测量对象是有变化的界址线。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二次土地调查的界址点坐标主要获取手段是采用图解法,图解精度取决于正射影像图(DOM)的平面精度。根据实际检测结果来看,我省DOM的精度一般在10米左右,最大的达到37米。两个不同尺度获取的界址点坐标成果,具体到某一宗地,可能只有少量的几个点是采用解析法获取的坐标,其余点采用图解坐标,两者不能很好地匹配。

解析点可根据以下情况加以利用,一是在影像模糊的地区,应尽量选用解析点。二是如果影像清晰,展绘的解析界址点与明显影像之间的矢差以最大值10米作为标准,小于标准的直接利用,大于标准的,可以采用图解坐标计算宗地面积。由于解析法获取的坐标,精度远远高于图解点,但因计算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较大的误差,在整理宗地界址点成果表时必须将该解析点进行整理备案,供日后在精细化地籍管理时使用。

2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对策

2.1 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二是国土资源部纳入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三是省政府和省厅专门进行部署;四是政府要把其列为全市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全力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攻坚战

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三方面难题:一是资金保障问题;二是领导保障问题;三是林、农权属矛盾问题。要采取集中决战、倒排时间、跟踪督办等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完成好此项工作。要积极争取,确保经费落实;要规范运作,确保成果质量;要主动协调,按时完成任务。

2.3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明确县(市)区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由本行政区政府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负总责,发挥主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请示,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要坚持“7个到位”标准。要以“政府重视是否到位、宣传发动是否到位、部署安排是否到位、政策细化是否到位、经费落实是否到位、质量标准是否到位、督促指导是否到位”的“七个到位”为评判标准,对上做好汇报和争取工作,横向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对下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计划有序、稳步、顺利推进。三是要强化工作力量。四是要加强督查考核。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扎实工作。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头绪繁杂,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四

一、原则及依据

以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一户一宅、符合标准,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1.全市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依法取得永久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2.对2008年以前土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资料全部进得复查,补充完善;

3.对2008年之后新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认真清理,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二)内容

1.依法对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资料进行重新复核,查漏补缺;对过去形式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与更正;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

2.对2008年以前漏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3.对`2008年之后新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4.对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严防错登、漏登现象发生;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

三、时间安排

在今年11月份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明年五月份之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明年11月份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工作。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登记发证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国土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确权相关证件的查验及土地登记资料的审查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公告。

(二)提交证件:全市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文件、材料,申请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复核。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原市、县区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个人申请登记应持的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三)查验证书: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的权相关证件的查验及土地登记资料的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四)实地勘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按土地证书登记情况、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清理、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等,复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址界限、使用面积、批准用途等,根据复查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五)登记发证:经查验与实地勘查相符,并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继续延用原有登记成果资料,换发新版土地证书。对集体土地确权面积发生变化的宗地,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由各国土资源所重新进行登记上报土地登记资料,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证书。

六、工作要求

此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关口。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国土资源所审查并负责。

(四)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目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农民生产性附属用地,如猪、牛、羊圈舍以及沼气池等,可作为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内。

5.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五

县政协副主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的精神,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下,县财政局和农业局领导还要发言,林海武县长还要作强调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简要传达省、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召开的全省、全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精神。7月18日,省“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部署。他强调,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这项工作列为今明两年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黄华华省长在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及“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在明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省长的讲话精神主要如下 :按照国家三部门要求,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提高到90%以上,其它地区提高到85%

以上;各市、县要尽快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解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地点和资金开展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保障足额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地可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地籍调查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各地“二调办”机构暂不撤销,人员不解散,要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继续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以上是黄华华省长的讲话精神。省召开会议后,我市高度重视,7月25日市“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的领导分别在会上做了工作安排,市政府郑日强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强调讲话。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我县林生副县长参加了会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分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副局长,财政局、农业局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同志们,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有利于农村长期和谐发展、有利于基层管理和稳定的工作,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顺利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因此,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

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刻认识这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下面,我站在国土部门这个位置,对这项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到目前,我县除了国营农场的土地全部确权登记外,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还未开展。据初步统计,全县共有村民小组3064个,须发证的农村集体土地约有200万亩,发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应有61280宗。按照国家“三部门”的要求,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各类地。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到2012年底也要完成85%以上。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目标,希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方法和思路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希望各乡镇(街道)、农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同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逐级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

法规政策,让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起依法登记、依法保护财产的理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村委会干部、自然村村长参加,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密切配合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目前工作方案已报县政府准备印发实施;希望财政部门负责把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农业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在这里强调: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工作方案的实施和具体组织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勘定和签界工作,一定要派专人负责,同时要成立勘界小组、登记发证报批小组、矛盾处理小组等,把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人;村委会要负责协调村民小组调查土地界线的有关问题;国土所要负责权属勘界的技术指导工作、登记发证的申报工作和登记发证的呈批工作。

(四)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形势非常严峻,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拿出决战精神,把这场战役打好。县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局,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不定期对各乡镇的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以保证这项工作进度。同时,要建立奖励机制,县政府拟安排资金,对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以简

报形式印发给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队伍,加强培训。县国土资源局计划从局业务股室和各乡镇国土所中选出骨干力量,组建自已的专业技术队伍,并尽快对这些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学会利用“二调”数据库和使用手提GPS测量仪器,自行开展地籍调查,制作宗地图。同时为今后的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一举两得。

(六)把握政策,依法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当确认到每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名称)以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为依据。在这里希望农业部门尽快做好主体的确认和证书的颁发工作,不能因此影响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度。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把握好度,绝不乱发证。确认权属要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并以“二调”为基础,广泛使用一切可以作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

关村民小组共有原则处理,颁发共有土地证。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暂不颁发土地证。

6.江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篇六

工作动态

2018年第2期

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编者按: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省确权办4月26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南昌县等22个农房调查工作进度未达到10%的县(市、区)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及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参加了会议。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建平到会讲话。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参阅。

— 1 — 在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建平

(2018年4月26日)

同志们:

根据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情况,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这项改革任务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这次工作通气会。请11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靠后的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目的是和大家一起围绕确保在年底前如期完成这项改革任务,共商对策,督促抓好落实。

刚才,省不动产登记局刘茂春局长通报了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从通报的工作进度看,全省面上到这个月底,可完成工作量的50%,总体情况还好。但对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来说,形势就不那么乐观了。会上发了有关的资料,请大家认真地对比一下,看看自己处在什么位置,与进度快的地区有多大差距,还有多大的工作量?会上,22个县(市、区)政府、7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都作了表态发言,表达了坚决按照省里要求完成好任务的决心。我相信,只要大 — 2 — 家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表态发言中的相关举措认真落实到实处,集中精力,扎实推进,周密组织实施,一定能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必须深化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显化和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关键是财产问题。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每个村集体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谐。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

— 3 — 基础和前提,也为赋予农民更多财的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为最大限度地显化和实现集体、农民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作。从2010年开始,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同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设定了时间表。2011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完成时限,对未完成的以暂停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措施予以制约。2012年1月,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状》。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2013年10月,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通过国家验收。2014年初开始,各地将工作重心转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 4 — 权登记发证,年底,各地宅基地测量基本完成。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三权确权发证”工作。这项工作,各市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是立了“军令状”的。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完善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明确以“三权确权发证”工作为基础,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的“四个统一”要求,将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各地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 5 — 2015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部署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在全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4月,我厅又与省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对全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全省工作目标调整为2018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和改革工作督察计划,10月份开展了专项督察。去年5月下旬,在井冈山举办的全省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政府副市、县长培训班上,我在向参加培训的通知介绍当前市、县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专门提请注意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尽量往前赶,争取主动。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改革重点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018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委深改组《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 — 6 — 年工作计划》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刚才通报的农村房屋调查进度看,工作推进很不平衡。截止3月底,全省仅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任务的42.18%。赣州市18个县(市、区)只有1个在收尾,其余全部完成;鹰潭市月湖区、余江县完成农房外业调查任务,全市完成率92.9%;萍乡市完成率56.98%,景德镇市完成率51.44%。上饶、吉安、南昌、新余4个市完成率在42%—21%之间。完成率不足20%的为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仅为8.73%。刚才作表态发言22个县(市、区),此项工作的完成率不足10%。从各地组织实施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看,截止3月8日,各市、县工作方案均已编制,工作经费均已落实或有政府“据实支付”意见;农房调查作业队伍均已确定(宜春市还采取了设区市集体招投标的办法);房地一体数据库建设、房地一体成果检查自检工作多数市县没有开展。因此,接下来的实际工作推进任务依然很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去年7月31日,省厅在石城县曾召开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推进会。会上,赣州、九江两市和石城、婺源、会昌三县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其中,石城县:工作保障中,注重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搞好试点“三个先行”;工作推进中,注重组织实施、部门配合、督查考核“三个实”;具体作业时,注重人员配备、硬件

— 7 — 设施、调查覆盖“三个全”,外业人员入户,一次性完成所有调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入户调查。还专门开发了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会昌县:将这项工作列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项目进行调度,高位推动;将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计划、清单、流程等一应俱全,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他们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乡、村、组三级动员会就开到哪里;坚持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日常登记、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登记有机地结合起来,“边推进试点,边登记发证”;坚持制度建设,注重惠民利民,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这些做法,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婺源、余江作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单位,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相对开展较好。必要的时候,各地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参观学习,进一步理清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必须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改革要按中央要求进行,相关任务要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硬指标、硬任务,没有余地,应当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和张圣泽厅长对 — 8 — 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包括余江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年底都要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账”。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圆满完成,省厅决定,包括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省国厅将对这些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将实行综合限核、限批,督促各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现工作提速增效。

一要加强领导组织。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改革重点工作推进,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参谋,履行牵头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具体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履行好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经常过问,排忧解难,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性重点工作,随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加强调度、全程跟踪,确保落实。要注重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乡镇的作用,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乡镇支持配合,村组干部参加,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组在房地一体调查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乡(镇)政府要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村组干部地头熟,对各家各户情况清楚,可以

— 9 — 把他们加入到宅基地和农房调查队伍中来,负责组织资料收集、指界签字等工作。绝不能因经费没有落实或迟拨少拨影响进度,绝不能因无人指界签字影响进度。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全省到2018年底完成。衡量各地是否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该地已全面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建成农房数据库,依据确权政策确定纳入可以登记农房名单,已对部分农房开展发证。各地要以2018年底为时限,对照任务,倒排时间,完善工作计划,细化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当前此项工作已全面进入农房测量和权属调查阶段,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好农房测量和权属的指界签字工作。加快农房测量,关键在作业队伍有足够人手,进度很快就能上去。要督促作业单位保证足够人力投入。权属调查是当前工作的难点,需要乡(镇)政府有力组织,村组充分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所辖范围内,抽调熟悉业务人员,充实指界签字队伍,指导现场指界认定。乡镇村组干部、国土局业务骨干和专业调查队伍要组成若干指界签字小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指界签字工作。

三要严格督促检查。到年底还剩8个月的时间,相对其他进度快的地区,参加今天会议的22个地区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南昌县、新建区、修水县、武宁县、分宜县、袁州区、丰城 — 10 — 市、吉安县、安福县、金溪县、东乡区等地,农户多,调查量大,特别是人口大县,任务更加繁重。比如,丰城市一个县的农房调查量就等于13个铜鼓县。因此,各地要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作业人手多少、组织协调好差、检查督导是否有力,都是影响工作进度的重要因素。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每周都要调度作业队伍投入的人力,对不按照标书投入人力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增加人员。对作业队伍提出的组织协调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按合同办事的作业单位,要纳入失信企业名录,限制承接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服务。

要正确处理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当前,我省一些地区正在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丰城市等个别地方提出等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再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审慎研究,这里作出答复: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按照2018年底的时间节点,完成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不拖全省后腿。

设区市国土局要每半月跟踪调度县(市、区)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省确权办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完成率50%以下的县(市、区)进度督查,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告和调度、通报制度,尤其要盯住人口大县的工作推进情况。提前协调安排好这些县(市、区)的省级质量检查,帮助上述地区提前做好省级验收

— 11 — 有关工作。要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防止弄虚作假。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情况真实、处置到位。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省厅已报省府审查,近期将以适当形式下文,请各地认真执行。

同志们,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力推进,抓好、抓实。现在距离年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只有8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时刻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破解难题,加大工作力度,扭转工作局面,加快推进本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七

近年来,黎川县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吸取了其他地区确权登记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对于如何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文章分析了黎川县的实际工作情况,摸清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黎川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由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完成,作业范围为黎川县全境,面积1728k㎡。全县共划分了13个地籍区、119个地籍子区,辖6个镇、8个乡,共有26个居委会,108个村民委员会,1353个村民小组。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面积144988.09h㎡,发证率为100%;集体建设用地应发证438本,已发证121本,发证率27.63%;农村宅基地应发证42374本,已发证35168本,发证率82.99%。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完成,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将孕育出台,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工作计划,予以暂停。

2 存在问题及原因

(1)农民产权意识淡薄,配合度不高。由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事实上存在着产权主体不明、权能不清、无法充分体现财产价值等缺陷。同时,长期以来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社会、经济、法律地位有所忽视、甚至边缘化,最终导致农民对于集体土地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在对黎川县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多数农民对于土地登记并不热情,甚至有极个别的还存在抵触情绪,对登记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缺乏相关的不动产维权意识,不能主动进行土地登记,大部分农民对土地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2)土地权属纠纷。黎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共调查宗地6453宗(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5997宗,国有土地403宗),土地权属争议宗地53宗(均为集体与集体争议宗地)。在涉及局部利益的划界、确权及登记发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暴露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归结起来根本原因是界线不清,主要有:1组与组、组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属界线错综复杂,划分清晰难度较大;2由于权属调整、土地交换等原因造成界线不清;3部分界线由于界址点损毁或标志地物消失而无法进行实地指认;4由于年代久远,所应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有限造成界线不明。

(3)经费不足导致测量面积有出入。工作经费短缺,制约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因经费不足,外业实地调查时使用的工作底图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1∶10000航拍图基础上放大的,其比例尺过小、底图时间偏早、影像质量不高,致使界址点难以明确,难以维护土地产权人应有的权益。调查方式为实地勾绘为主,手绘的误差大。

(4)指界人、确权代表身份受到质疑。农村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尤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关键环节是“勘界确权”,难点也是“勘界确权”。在农村地籍调查过程中,制作工作地图、测量定位、绘制界址图和登记表等这些技术性工作,可由专业单位和国土系统的技术人员承担,但对外业调查中采点(寻找界址点)、划界、确认界线这些工作,外来人员人生地不熟根本无能为力。这就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要协调、调度好各村小组的负责人或他们推举的代表,当好向导和现场指界人,并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签章确认权属界址。而各村小组在指界确权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两方面问题:1有些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责任心不强,对指界工作敷衍应对,不能善始善终,时常造成工作断档;2有些指界、确权代表的身份受到本村小组村民质疑,这些村小组负责人或者委派的代表往往都是未经村民大会选举或村民公推的代表人,因此大多数村民对他们的指界结果不予认可。

3 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

(1)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县政府要加大宣传造势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各村委会、村小组都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让广大农民群众清晰地了解农村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理解这项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民心工程”,引导他们自觉、主动地支持、配合、参与全县农村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针对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水平,特别是一些年纪偏大的农民,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入户宣传的办法。

(2)建立权属争议分级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法制办、农业、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要加强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农村地籍调查中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界址清晰、权属无争议的集体用地,要优先确权登记发证。对权属界线无法确定、争议一时无法调处的,只作调查,不得“带病发证”,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3)提供经费保障,提高测量技术。为保证调查、测绘、制图、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建议在上级经费下拨前,由县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分次分批给予拨款。县政府可从土地拍卖收益资金和矿产资源管理费中挤出部分资金,或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部分资金等方式,解决确权登记发证的经费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内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尽量使用比例尺较大的底图,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并做好复检工作。

(4)加强协调调度,积极做好勘界确权工作。一方面要协调调度指界、确权人及时到场履行指界确权的义务;另一方面,要选派好合法的指界人,签字确权人原则上应是按村民自治要求经村民大会选举的村小组负责人或公推代表,其身份须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要切实提高勘界确权的工作效率,防止无人指界或指而不定、定而不认,尽量减少“吃回头草”等返工现象。

(5)处理好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林权证之间的关系。对于黎川县这种山区县来说,处理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林权证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林权证之间的关系,通俗地说,是大证和小证的关系,包含和相融的关系。鉴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前、发证在先,且已进入市场交易,为协调好“两证”关系,避免引发矛盾,不搞重复劳动,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两个不重复”:即凡涉及林改已经发证(且无争议)的林地,不重复勘界,不重复发放个人权属证书。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凡涉及到林地的,原则上利用林业部门已有的发证成果资料,如不符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求的,由林业部门负责补充完善。集体土地所有证和林权证要尽可能做到权属界线的一致性,合理确定权属,制定图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涉及林地确权的具体问题,开始时要尽可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以后再逐步完善,做到依法确权、科学确权、合理确权。

4 结束语

从黎川县实际来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或向二、三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逐年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这既制约了农业自身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并建立现代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引导土地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为建设现代农业奠定产权基础。

摘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黎川县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农民产权意识淡薄,配合度不高,导致工作开展困难;由于测量技术有限,导致测量面积有出入,界线误差大;由于年代久远,村小组与小组之间土地权属界限不清,导致权属纠纷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向前推进。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强面向农民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力度、完善测量技术、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等有效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参考文献

[1]梁小芳.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探讨——以广西临桂县为例[J].南方国土资源,2014,(1):47-48.

[2]张友占,张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难点与对策[J].中国土地,2012,(12):40-41.

8.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八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方正县和阿城区被列为国家级首批试点单位,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及时启动了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黑龙江省方正县全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方正县在总结宝兴乡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乡村干部入户登记、丈量土地、标注四至、绘制草图、农户签字、张榜公布、资料录入和确权发证等措施,对3万农户逐地块进行了核查,最终核定农村实有耕地85.1万亩,比确权前增加25.6万亩。目前全县已经完成4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做到每户1个档案袋,每村1个档案柜,每乡1个档案室,县里统一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县、乡、村、户、地块全面联网,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展示、可汇总,充分发挥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纠纷调处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阿城区选择两个乡镇开展试点,现已完成红星镇全镇和杨树镇两个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涉及面积39589亩,实测面积为50026亩,新增耕地10437亩。

2012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北安、海伦和克山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北安市在石泉镇解放村开展试点,现已完成解放村两个自然屯、470个农户的1.5万亩耕地的丈量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土地数据整理和软件录入工作。海伦市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首先在乐业乡的南阳村先行试点,现已完成前期资料准备、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确认等环节的内容,实际测量面积11946亩,涉及承包户数334户,1287人,现正在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创建。克山县在北联镇新兴村开展试点,采用实测实量和虚拟物化相结合的方式,共核查耕地面积21300亩,涉及农户926户,现已完成了北联镇新兴村的确权登记工作。

2013年底,黑龙江省又确定了讷河、桦川、庆安、五常和绥滨5个县市开展省级试点,省级财政拨付专项补贴资金220万元。目前,5个省级试点县(市)已完成了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开展人员培训。

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部署,2014年全省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方正县等5个国家级和五常市等5个省级试点的基础上,13个市(地)各选择1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全省试点县(市、区)达到23个,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2011年初,根据农业部等6个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省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内容、方法步骤等,保证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正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确权登记工作列为全县“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组织推进。出台了《方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工作制度,每个试点乡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包扶,一线指挥,一线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培训。省里组织协调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对方正等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使各地干部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有了明确深刻认识,增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省里每年春耕前、秋收后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两年来共培训870多人次。

三是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省里专门设立了确权登记指导专家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集中研讨,形成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去年省里还召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方正现场推进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启动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座谈答疑的方式,总结推广了方正县试点经验,对下一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方正县实施整县推进,阿城区实施整乡推进,海伦、克山、北安实施整村推进。

四是把握政策,解决问题。为确保在试点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依法依规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各试点县乡村。方正县针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答疑》,对30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难。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复杂,特别是农村与垦区、农村与森工林区、农村与县域地方国有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有500多万农户、1.5亿亩(实际更多)和1200多万块承包地需要确权登记,推进这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从试点县(市、区)的实践看,土地核查确认和地理信息录入是确权登记工作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特别是地理信息录入需要软件操作人员在地域航拍图上逐户逐地块“抠图”,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全省在国家规定的5年内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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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保障难。根据测算,黑龙江省平原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每亩需30元左右(山区、半山区没有试点,实际费用会更多),如按全省农村耕地面积1.5亿亩计算(实际面积要大得多),需确权登记工作资金需50多亿元。这样巨额经费对黑龙江省省级及地方财政而言,很难保障。如果国家不据实补贴,黑龙江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困难很大。

三是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难。通过试点看,核查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如地方村屯与林场、农场交界历史遗留权属不清问题、多数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合同面积问题、二轮承包遗留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亟需出台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有效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助力度。

黑龙江省耕地较多的产粮大县大部分是财政穷县,这些县市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普遍缺少发展和建设资金,保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据测算,黑龙江省耕地规模较小的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3000—5000万元;耕地面积200—300万亩中等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6000—9000万元;耕地面积400万亩以上大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在1亿元以上,这样大额资金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建议争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确权登记给予全额补助。

(二)试点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经费。

从前期试点工作看,各个试点单位在经费支出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单位由于采取了节约措施,综合成本每亩不足20元,有的单位则超出了30元,为此,建议各县(市、区)在开展确权登记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压缩成本支出。一是在购买相关设备和聘请专业公司方面,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聘请,形成规模,降低价格,节省开销。二是在工时费方面,增加专业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对社会雇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务费支出。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有人的出人,有物的出物,节约部分费用。

(三)尽快解决土地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问题。

试点阶段国家确定8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这8家公司技术能力有限,已影响到试点进度和质量。如果全国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技术人才不足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建议国家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允许具备专业测绘公司参与此项工作。

(四)尽快出台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意见。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各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中有所遵循。特别是对确权登记中新增耕地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9.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篇九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1月22日

创 刊 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编印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作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上传下达的“主渠道”,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主平台”。《简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关爱和支持。《简报》内容将设立“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省部信息、政策指导”五个栏目,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干部和群众踊跃投稿,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余阳春副市长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无会月”以来特批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足以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新建局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而且已颁证的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 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市委王萍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胡世忠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户宅基地有偿流转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个到位,做到四个清理”。具体来说: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确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归属。对敏感地块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安全与稳定。同类问题应采取同类解决办法,不搞特殊,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稳步推进,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开。总的要求是,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突破关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权属争议调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三个到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位。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权登记发证到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只调查上图登记造册,暂不发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时,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做到四个清理”。要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的,要通过确权登记进行清理,严肃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批东建西”、“批少建多”违规建房。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农民建房面积进行监管,规范建房面积。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坚决杜绝“开天窗”等违规建房,做到拆旧建新,或建好新房,限期拆除旧房。三是全面清理国、省道沿线违规建房。对没有经过批准,建筑物与公路的间隔距离小于规划要求的,要在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予以强行拆除。四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对城乡结合 部违规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不得登记发证,要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总之,凡是违法违规、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子,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只登记造册,不予发证。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是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保此次工作组织、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相互制约的农村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水利、规划、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调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要组成工作组,下到乡、村、组参与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

二要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 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乡、村、组。要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群众的培训,让他们知晓政策、熟悉情况、掌握流程,从而更好地参与、配合此项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农业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并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对照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级行政勘界资料,积极参与行政界线的土地纠纷调处;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测绘成果和乡镇规划资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提供服务。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等制度,督促、调度各地进度,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一次农村土地管理的全面清理过程,又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有线电视、张帖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宣传。通过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编印政策学习文件,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贡献!

※工作动态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动员会在吉安市召开

2011年11月17日上午,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在吉安宾馆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试点乡(镇)的乡(镇)长,井开区街道办主任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并讲 话。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具体布署。

会上,余阳春副市长就我市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书。

抄报:胡世忠市长,刘连根常务副市长,余阳春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十

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我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平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华政发〔2011〕148号),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并以华国土资发〔2011〕184号文件,向县政府申请了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二、认真收集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要求,我们提前准备资料,主要准备了二次调查土地分幅图,土地权属协议图,土地权属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以及土地统计分类等资料。依据〘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要求,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对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宅基地数量、已发证和未发证宅基地情况进行摸排。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4-08-1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在决定农业发展的众要素中土地问题是关键、是基础,因此,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

由于种种现实情况及历史原因,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展较慢,登记发证率在一些地区较低,严重影响了一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

早在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有关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可见我国已经把该项工作提上日程。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农民都应该意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迫切性,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该项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任务,为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制度根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动力源泉。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没有协调好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稳定是前提。因此,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和谐稳定。但是,在某些地区开展该项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不规范操作、急于求成的现象,从而引发很多大大小小的矛盾,一些矛盾被激化就会阻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因此,一定要将和谐稳定作为该项工作开展的前提,这样才能有利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于个别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造成争议的地块,可以通过协商、民主议事的办法解决。

2.2 土地所有权不明确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工作混乱的情况,这是由于在开展该项工作时,没有明确该项工作的主要原则是“确地”,这样就会造成很多工作混乱。某些地区在发展规模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时,农民经常会糊里糊涂的就加入了,正确的做法是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政府部门在展开实地调查时,也要经充分调查论证后再作决策,务必明确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情况。

2.3 政策脱离实际情况

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在先行试点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征求农民的意见,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只有这样制定出的政策才能被有效地执行与落实。脱离实际情况的政策是不能顺利的落实下去的,是无效的政策。

2.4 操作不规范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一些工作人员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这样就会产生矛盾,农民就会产生误解,使工作陷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要首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具体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避免产生矛盾,影响工作开展。

2.5 农民认识不到位

目前,在很多地区,农民并没有足够认识到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不了解该项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造成很多农民不仅不积极参与到其中来,甚至有些农民不配合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展开。

3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人们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城镇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重视度逐渐提高,同时,农村土地资源也被重视起来,但是农民没有意识到该以什么方式重视土地资源,该以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资源。因此,我们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教会农民该以什么方式保护土地资源,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以避免由于所有权不明确,造成征地拆迁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2 明确权属主体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一定要坚持稳定大局,必须处理好权属主体,对于集体土地,主要确定的权属主体包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及土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

参考文献

[1] 宗金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7).

1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十二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确权,重要性,遵循原则,操作流程,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只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归属,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有51 个村,2.4 万户,6.8 万人。 从2013 年12 月开展了土地登记确权试点, 到现在基本完成了50 个村的登记工作,测量土地4 933.3 hm2,张榜公示4 次,签字确认3 次。

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1.1 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夯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需要

我国分别于2002 年和2007 年制定和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权属性进行了明确。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承包地财产权[1]。

1.2 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是按照《物权法 》的规定,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拥有和珍惜,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

1.3 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搞细,利于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高效农业;也有利于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到地块,让政策深入民心。

1.4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纠纷矛盾越来越多,成为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问题,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不规范,土地面积四至不准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就是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1 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这是确权工作的前提。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1998 年左右,通过重新测量土地,召开村民大会,制定分配方案,经所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确权工作,要在稳定当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坚决杜绝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要把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3]。

2.2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这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明确登记范围,对承包经营权法定变更、注销情形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证书,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状况记载于登记簿,把登记簿健全起来。

2.3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尊重农民意愿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群众基础。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少不了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重新测量承包、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空间位置等工作,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确认才能进行确权。动员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工作中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4]。

2.4 坚持因地制宜

这是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地的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操作流程

3.1 整理核实农户承包资料

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特别是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资料。

3.2 入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待问题解决后再登记。

3.3 测量地块成图

聘请专业测绘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和人工测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勘测编绘。测绘结果要经户主四邻、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确权人员、测绘公司“四到场、四签字”,确保图、表、册、证“四对应”。

3.4 公示审核

实行“三榜公示”定案。第一榜:公示测量初步结果;第二榜:公示确认修改后的结果;第三榜:由政府产权办公示最终确认结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5 建立登记簿

根据镇街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该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3.6 登记颁证

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相关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出解释。

3.7 整理归档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留存备份。同时把相关图表录入微机,形成空间信息统一、数据共建共享的电子数据库,实现电子化、一体化管理[5]。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思想上不重视

一些村级干部对这项工作不完全了解,对工作畏难发愁;个别乡镇领导没当回事,怕暴露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工作应付了事,满足于群众没意见就可以过关,其实村干部是在群众不明白的情况下签字了事,在一定程度上是愚民政策,属于糊弄老百姓。

4.2 认识上有欠缺

特别是村干部,对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了解这项工作对农民财产权利保护的深远意义,为集体多留一点地,确保集体有收入。

4.3 行动上不积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牵扯面广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村集体收入少,无人干活,工作中出现拖延的现象[6]。

4.4 原则性不强

首先是集体土地应确就确,不能把应确给百姓的留给村集体;其次是严禁直接用二轮延包合同面积作为这次确权面积。

5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5.1 关于提高认识问题

个别主要负责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重视,缺乏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缺乏责任感表现在乡镇领导身上,就是求稳怕乱、怕添麻烦、工作被动,能拖则拖。表现在工作人员身上就是定不住人,稳不住神,工作“边缘化”,业务不熟,简单应付。表现在村级人员身上就是群众工作做不到位、群众参与不高、纠错环节不去、公示确认不管,造成工作被动。产权明晰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基础,也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基础。确权到位,产权明晰,就掌握了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权。所以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把确权工作做实。

5.2 关于基础工作问题

基础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准备。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得扎实与否,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推进的快慢和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弱化甚至跨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在宣传发动上,有的地方就刷几条标语,不动员,也不发动,确权快结束,群众还不知要干什么;在业务培训上,习惯开大会,简单布置一下,不指路,也不教法,方法教得似是而非;在调查摸底上,照搬村里的“老底子”,不收集各类细致的产权信息。前期准备工作,宣传发动要贯彻始终,政策讲解要进村入户到人,要推广看得懂、易上手的“菜单式”培训,要培训一批懂业务、知流程、肯负责的工作人员,还要培训一批掌握图表填制、明白具体操作的村干部,要全部入户核实、摸清底子、签字确认等[7]。

5.3 关于矛盾化解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千差万别,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多测量出来的土地怎么办?农户土地私下流转,导致地证不符怎么办?农民通过开荒和整理出来的地怎么办?两户地界线不清怎么办?还有村民外出务工回不来,无法签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无所作为,也不能瞒天过海、姑息迁就,要积极应对,对遇到的问题要分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看看哪些是政策界限的问题、哪些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哪些是现实利益障碍的问题,弄清来龙去脉、关键症结,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5.4 关于工作质量的问题

1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十三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需要使用到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同时融入地理信息系统,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了,同时依据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完成土地的报批和审核。在实际的土地报批和审核过程中,将土地归户卡或者土地登记卡输出之后,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将土地的报批以及审核的流程控制在一个完整的流程中,这样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了,使工作更加简化,便于管理,最终提升地籍办公的效率[4]。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保证数据库的多功能性,除了最简单的数据浏览功能和查询功能之外,还应该建立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统计了,使数据库可以更好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

3.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是一种通过人造卫星对地面的物体进行定位的技术,由于其定位范围较广,并且精确度较高,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的各个控制点进行定位确定,并且非常精确和快速,最高的时候精确度甚至可以达到厘米级别。通过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以及地籍测量的控制点和界址点进行确定,使我国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监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动化程度,大大减少了监测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时间。如果农村的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将遥感影像应用到土地的调查中,不仅可以将图斑的界限直接判读出来,同样可以精准的识别权属的的界址点和线状地物的方位[5]。另外,如果农村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新产生了一些地物的时候,采用遥感影像来读取图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难,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调查工作中,在实地指界的时候,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的话,不仅可以快速的确定具体的位置,并且还可以保证点位坐标的准确性,这样,外界调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并且还可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3.3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一定比例缩小的地表景观的综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进行完善的记录,由于土地开发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首先要对地表物体的成像规律以及影像的特征进行研究,同时要明确地面相关物质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外业的`调查工作的底图进行制作,可以利用航摄影像,这是一种分辨率极高的技术,分辨率高达0.4m,在制作正摄影像图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DEM数据,DEM数据具有很高的精度。在这个底图制作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ArcGIS软件,在合理运用ArcGIS软件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最新的现状图数据来代替村权限界限和现状地物,以行政村为一个单位,从而制作出规范符合规定的套合图。工作底图和实际距离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图之后,就可以将其看成为外业权属的调查工作底图,从而进一步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3.4综合技术的运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全新的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只是单纯的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一种,是很难全面的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单纯运用的例子也比较少,一般是将三种技术整合起来。在3S技术中,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一般是作为参考,而全球定位系统就是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描述最终的监测结果,最终完成土地的调查[7]。在这个过程中,将三种不同的技术有效融合在一起进行使用,每种技术都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使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高效、系统、规范的完成。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大、程序多的工作,并且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合理选择使用使用土地勘测技术,利用遥感技术来制作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完成,为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王飞飞,郭庆丰,宋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量中测绘新技术的运用[J].中外企业家,,23(25):66-68.

[2]张红宇.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16(02):08.

[3]李黎.GPS技术在变形监测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勘察科学技术,,23(62):132-133.

[4]刘善彬.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52(11):159-160.

[5]王玉柱,郭增长,胡华宗.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36(11):100-103.

[6]杜会石,孙艳楠,陈智文,于国强.“3S”技术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J].江苏农业科学,2014,52(12):25.

1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篇十四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10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壮胆。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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