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精选9篇)
1.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篇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200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2、依法燃放,人人有责;文明燃放,人人受益。
3、月日起,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4、做严守禁放好市民,创安全礼貌新社区。
5、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禁放区禁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建礼貌幸福城市。
7、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8、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1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2、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3、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14、想他人所想,建礼貌社区,做礼貌燃放人!
15、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18、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9、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20、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21、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礼貌燃放是你的义务!
22、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3、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24、禁放区禁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
25、礼貌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26、遵守禁鞭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27、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28、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29、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共建和谐宜昌新家园
30、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31、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2、遵守禁鞭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33、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34、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35、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36、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37、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38、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市区需要安宁和环保
39、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40、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1、遵守禁放规定,争做礼貌市民。
42、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43、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44、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4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6、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
47、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48、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49、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5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1、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52、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53、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5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创造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55、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礼貌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56、礼貌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7、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58、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5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60、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61、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
62、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63、禁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事故;
64、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65、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66、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67、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68、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69、遵守禁放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7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71、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72、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礼貌新风。
73、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74、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呵护你我健康幸福;
75、建礼貌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76、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77、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78、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79、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80、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81、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82、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83、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84、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85、遵守禁鞭新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86、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87、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88、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89、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0、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91、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92、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9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清新环境;
94、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95、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96、禁放区禁止燃放鞭爆竹,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97、进取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98、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99、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100、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01、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2、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投入禁放行列中。
103、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04、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05、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06、遵守禁放规定,礼貌婚丧嫁娶;
107、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08、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109、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110、安全燃放是您的职责,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礼貌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111、想他人所想,建礼貌社区,做礼貌燃放人!
112、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113、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14、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15、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116、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117、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118、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11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20、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121、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22、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23、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24、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1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
126、禁放防火灾,更防事故,禁放保安全,更利环保
127、遵守禁鞭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28、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29、遵守禁放规定,争做礼貌市民;
130、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31、移风易俗,崇尚礼貌,节俭办事。
132、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133、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134、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礼貌美丽琼海。
135、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13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7、禁放烟花爆竹好,安全除噪又环保。
138、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39、坚决打赢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140、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41、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42、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43、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44、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145、声声爆竹声声怨,人人禁鞭人人安。
146、严禁非法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147、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148、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149、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50、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51、没有鞭炮响,今夜睡得香。
152、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15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54、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155、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5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57、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58、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礼貌燃放是你的义务!
15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60、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
16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
162、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6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6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礼貌欢度新春佳节。
165、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治共享幸福家园。
166、禁止燃放鞭炮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167、禁放规定连万家,你我共同遵守它;
168、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69、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170、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7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72、珍爱安全健康,不放烟花爆竹。
173、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174、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75、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176、坚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77、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17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79、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XXX。
180、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181、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82、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83、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84、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8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新家园。
186、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187、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88、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189、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190、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191、移风易俗,禁放爆竹。
192、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193、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94、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195、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19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19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生活环境。
198、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礼貌燃放是你的义务!
199、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20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篇二
1、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3、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4、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5、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10、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13、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17、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8、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9、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20、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21、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2、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3、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24、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5、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7、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2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2、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4、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6、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7、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38、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39、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0、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1、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4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43、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4、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45、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46、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47、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8、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49、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0、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51、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52、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篇三
一、燃放时间
20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1月27日延时到次日零时30分),年2月11日7时至次日零时。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4.初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 篇四
爆竹是不能让它“摔跤”的,不然,他就会“发火”。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一家人买了很多的爆竹和炸药,他们把那些东西挂到房梁上,用一根绳子吊着,有一天,挂绳忽然断了,所有的爆竹和炸药都掉了下来,爆炸了,好几个人被炸死。
可见,烟花爆竹给我们烘托气氛的同时,它也是无情的。但是应该有妥善的保管方法,如果那一家人把这些危险品放在安全的地方,就不会酿成这么大的惨祸了。虽然它很厉害,但只要小心,不麻痹大意,不抱侥幸心理,危险还是能避免的。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五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孩子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大连新闻中得知,大连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青泥洼桥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全市广大同学们、尊敬的市民们,大连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大连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大连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大连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大连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大连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倡议人:石马镇中石小学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倡议书的事情愈发增多,倡议书本身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可以表示响应,也可以不表示响应。那要怎么写好倡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市(区)党委、政府要求,在城市建成区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所有时间内,全面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倾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家园,建设天蓝水清城绿花香的美丽金昌。我们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新时代,引领新风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积极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明守法公民,尽己之力彰显全国明城市市民的良好素质。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切实增强保护金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自己为中心,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逐步扩大宣传半径,影响和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以一言一行助力“健康之区”建设,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金昌作出应有的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2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近三年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我市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污染,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xx);
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xx、健康xx、美丽xx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3广大市民朋友们: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市、区两级多措并举、不遗余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蓝天常有”不再是梦。但春节期间,如果固守旧习,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就会造成新的大气污染,引起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为落实市、区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过一个绿色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党员干部带头抵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3.中小学生积极倡议。广大中小学生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春节期间不让家长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家长和邻居的工作,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4.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市直、中省驻平各单位,崆峒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市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同时,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5.畅通举报严格执法。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劝阻、举报,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共同坚决抵制,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吧,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崆峒少一缕尘埃。当你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xx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蔚蓝!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4皋兰县公安局向全县居民发出如下强烈倡议:
一、让文明新俗代替陈规旧习,坚决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二、让文明新风降低雾霾指数,创建低碳环保的城市环境。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
00米区域;(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周围
00米区域;(三)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等;
(四)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周围
00米区域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及周围
00米区域内;(七)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让全县人民群众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优美、美丽和谐新家园。
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烟花爆竹,我们的县城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倡议单位: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5xx县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大家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将产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颗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加重雾霾天气的发生。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大家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让我们的天更蓝,环境更美,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少一份霾多一片蓝,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导他们文明过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东起义渑交界处以西、西起池底连霍高速以东、北起连霍调整以南、南起南涧河以北)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我们向往的蓝天,为了我们健康的身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传递环保正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携手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县卫生计生委
7.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文 篇七
然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半夜里,爆竹响声阵阵,小区里结婚,酒店里孩子办满月酒,都要燃放烟花爆竹来庆贺。
政府发出的禁令,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但禁令屡屡被当作耳边风,却无人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有禁放烟花炮竹300字
年过了,现在媒体上比较出现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话题就是禁放,首先声明我的观点,我是支持禁放的。
原来我们国家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是不管的,后来就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致使伤亡事故逐年呈几何倍数上升,所以我们政府才出台禁放令,不过后来考虑到习俗,政府为了考虑到人性化开始由禁放改为限放。不过现在看来,这次改回来的决定真的不好。
今年我除夕夜没有到外面去,但是从打开的窗户我还是感觉到今年爆竹的威力,单说那刺耳的噪音和刺鼻的火药味就让人有点受不了,当然安全问题更是让人在喜庆的年夜里有一份不和谐。回想起来真的让人痛心!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八
每逢节假日或红白喜事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攀比浪费之风越演越烈,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与我镇创建秀美家园工作不相适应。
当前,全国上下正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以“秀美大荆,清洁家园”为主题的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在我镇已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三年,全镇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全镇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可喜的变化。然而,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影响我镇环境卫生提质升级的一大障碍,“不破不立,破而后立”,旧的不良习俗不革除,新的文明习惯就难以形成,我们要勇于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今年春节,全国如北京、上海、长沙等大中城市为了避免pm2.5超标,减少空气雾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清洁了蓝天,净化了家园,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我市三江、白水等乡镇也禁炮多年,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拥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住一个地球,同享一片蓝天,保护环境,珍爱家园,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放或少放鞭炮,坚决杜绝烟花礼炮,为改善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为了让大家过上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幸福生活,现对全镇群众倡议如下:
各村和集镇成立禁炮委员会,广泛宣传发动,从我做起,从村组干部做起,从党员做起,不燃放烟花礼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文明过节、节俭办事。我们真诚地希望全镇人民群众,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坚持勤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文明秀美幸福家园。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 医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口号
★ 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
★ 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倡议书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 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 燃放烟花爆竹的作文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九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zf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zf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县区人民zf(管委)、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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