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2025-01-18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共12篇)(共12篇)

1.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一

2012年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

一、准备阶段

(7月5日-9 月5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8、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9、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0、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11、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2、搞好人大换届选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3、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市镇基层政权建设!

16、搞好选举,凝聚力量,实现沅江又好又快发展!

17、搞好换届选举,构建幸福XX!

18、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19、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民登记阶段

(9月6日-10月9日)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4、严格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5、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保障选民选举权利!

6、发扬当家作主精神,依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市镇两级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

8、认真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加选民登记!

9、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0、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人大换届选举!

11、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顾大局、识大体,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胜利完成!

13、贯彻城镇同比,落实同票同权,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10月10日-10月22日)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

2、人民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4、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5、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选好人民代表!

6、维护法律权威,严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

7、严肃认真地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8、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切实搞好市镇人大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9、全体选民要积极参加各项选举活动!

10、珍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2、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13、坚持代表条件,依法选好人大代表!

1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5、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16、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7、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18、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19、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

四、投票选举、大会召开阶段

(10月23日-11月31日)

1、2012年10月29日为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4、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5、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6、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7、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投票选举!

8、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而庄严的一票!

9、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l0、珍惜选举权利,投好神圣庄严的一票!

11、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l2、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裁!

1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14、严厉打击一切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15、认真开好新一届第一次市镇人民代表大会!

16、团结起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17、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以上标语,供换届选举中参考。

2.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二

(一) 传统政治文化中存在着消极因素

“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心理和精神的反映。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等的复杂综合。 (1) ”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消极的政治意识在许多农民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选举是官方安排, 选不选、谁当选, 都无所谓。”正是抱着这种心态, 许多农民不愿得罪人, 被动地配合着农村人大代表选举, 这就使农村人大代表选举异常艰难。

(二) 市场经济不发达, 农民民主意识觉醒迟缓

一般来说, 民主意识的觉醒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是成正比的。目前,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市场经济不发达, 相当部分农民仍然在土地上为生计操劳。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 怎么还有精力顾及诸如“该投谁的票”之类的事, 因此他们对选举的冷漠也是自然的事情。另一方面, 农村商品经济不成熟导致农民民主意识觉醒迟缓, 因为民主总是与商品经济相伴随, “民主政治过程不外乎是商品经济的过程在政治领域中的反映和投射。”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不过是商品经济的原则, 规则在政治权力实现方式中的运用 (2) 。从根本上讲, 农民的权利观念和政治参与意识最终要靠农村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来推动。

(三) 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着设计缺陷

目前, 随着各地方城镇化进程加快, 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 无形中增加了选举工作的难度。按照现行选举法规定, 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由于没有城市户口, 无法就近参加选举, 必须回乡参加选举, 这意味着相关的费用只得由他们自行承担, 反而要因选举而损失金钱。他们对选举的冷漠也在预料之中, 毕竟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因此, 在农村人大代表选举时, 大量的外出农民基本上是放弃, 或者请别人随便乱投。现行选举制度中的设计缺陷使他们原本不多的选举热情逐渐消减。

(四) 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与作风存在问题

农村人大代表同样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 是能否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和重要保证。目前, 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离农民的期待还有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农村人大代表文化偏低, 理解能力弱。他们对新农村建设中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懂得不多, 理解不透, 难以在村民中间及时有效地宣讲, 因此村民对这样的代表往往颇感失望。第二, 农村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弱,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作用小。目前, 许多农村人大代表往往只是机械的参加会议, 也提不出有价值的议案。在闭会期间他们又忙于自己家庭生产经营, 无法经常性的反馈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无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同时, 一些农村人大代表作风使群众反感。与农村群众打成一片是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基本道德操守。然而, 不少农村人大代表往往把人大代表身份当成光宗耀祖或跻身上层社会的手段。在农民群众面前摆架子玩特权, 一些农村人大代表甚至与乡村帮派势力勾结起来非法聚财, 农民群众为之深恶痛绝, 在选举时他们往往弃权或乱填选票以示抗议。

二、对策思考

(一) 人大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促进农民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和高涨。

民主的基础是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 从经济民主走向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决定农民正确行驶民主权利的关键还在于发展经济。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促进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 这是破解农民对人大代表选举冷漠的关键环节。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关键要把农业产业市场化并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使农民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都面向市场, 让农民逐渐树立市场观念, 逐渐告别自然经济状态下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

(二) 加强对农民民主政治教育

毛泽东曾说过, “对于农民而言, 政治知识主要靠灌输 (3) 。加强对农民民主政治教育强化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 是改变农民对选举的冷漠现状的必须途径。首先, 要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全选举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 增强参与选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 要注重选举知识的宣传, 用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持久的灌输, 使农民产生基本的民主意识。最后, 还要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等教育, 使他们熟悉政治生活, 知道如何参与选举, 敢于揭发选举中的舞弊行为。

(三) 规范现行的选举制度

目前, 外出农民由于经济成本的考虑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返回原籍参加选举, 而选举制度的硬性规定使外出农民难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 让外出农民在日常工作地和生活地获得选民资格, 为他们参与选举提供便利, 这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现行选举制度应根据社会形势变化, 为外出农民方便参加选举提供制度保障。

(四) 不断提高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 转变工作作风。

首先, 各地方要加强对农村人大代表的学习教育,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当前, 针对三农问题, 主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知民情懂民意的能力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以及化解村民矛盾纠纷, 协调农民利益关系的能力。通过培训, 把农村人大代表逐渐变成基层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得力助手和农民中的主心骨, 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带头人。

其次, 要不断转变农村人大代表的工作作风。要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制等措施促使农村人大代表恪尽职守,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那些作风漂浮群众不满意的人大代表要敢于问责, 在必要时依法罢免。

参考文献

①《政治学基础》王浦劬主编, 北大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61页。

②《政治学基础》王浦劬主编, 北大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307页。

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三

要加强党的领导,严把政治关

做好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要把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在发扬民主方面,我们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也不能出现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或者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党的意图变成选民和代表的自觉行动。三要严肃纪律。要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坚决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对不顾全大局、不守纪律、搞各种非组织活动的,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政法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止家族势力、涉黑涉恶团伙、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非法手段干扰选举,切实保证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杜绝换届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依法办事,严把程序关

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这些法律和程序也是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我们的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一是要严格按法律和法规办。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对换届工作中的有些问题一时拿不准,决不能凭经验办事,更不能凭主观臆断办事,要不厌其繁,拿不准的就查法条、查规定、查文件,再搞不准的就逐级向上级组织和部门请示,决不可随意操作。尤其在代表推荐和提名环节,一定要依法指导好选民联名提名和介绍候选人,各级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和介绍候选人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一规定。二是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日程安排,把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到天,落实到人。要力戒图省事、怕麻烦思想,越是时间紧、任务重、程序繁杂,越是要把工作做到、把程序走到,做到环环相扣、一步不落,确保换届在紧张而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要坚持标准,严把代表质量关

一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关。选出的代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于那些谋取私利的人,无论其他的条件如何优越,都不能放宽尺度。二要把好履职能力关。要把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能够代表选区人民利益和心声,积极主动为区域发展出谋划策、建言出力的同志推选上来,把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成推动区域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三要把好代表业绩关。要把贡献和业绩作为推选代表的重要标准。四要把好代表结构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选好代表,严格控制各级领导代表比例。要科学把握代表年龄、知识和组成结构,尤其注重发现和物色各行业优秀成功人士进入代表层,使代表的整个结构组成更加科学合理。五要把好廉洁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配合,绝不允许选出的代表出现问题。同时,对于那些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总之,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推荐关,绝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任何人,更不能把它作为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砝码。如果因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出现像展文波、桑粤春等问题的,应严肃追究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金乡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篇四

1、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3、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4、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6、搞好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9、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0、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代表当好家!

12、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13、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14、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选举权利!

15、严格依法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

16、严把代表素质关,认真做好代表选举提名工作!

17、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是履行民主权利的实际行动!

18、珍惜民主权利,投好神圣一票!

19、增强民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

20、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21、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2、选好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大事!

23、坚决依法处理干扰和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

24、切实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5、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金乡县选举委员会

5.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篇五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只有把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确保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

人大换届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人大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并把它总结起来,坚持下去,从而可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6.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六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和区、街道有关文件精神。

二、我村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区、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为事的原则,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领导重视,合理安排。为了切实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先是召开了两委班子的动员会,传达区、街道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然后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村委会委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街道换届选举区工作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组织人员做好宣传,培训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代表人和其他后勤工作等,为12月15日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村委会十分重视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在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村委会按照区、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宣传计划,在村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针对性和和实效性较强的宣传活动营/

3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期间村委会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逐户发宣传材料,使选民明确此次选举的意义、内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选民的权利和义务,为选举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宝。人大换届工作从代表基本情况调查至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每一环节,都十分注意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我村都能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从选民的等级,代表的推荐到投票选举,均注重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克服了投票选举中怕麻烦、图省事的不良倾向。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搞好投票选举工作,为确保9月8日投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充分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就有关投票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总的来说,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顺利完成,成绩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普遍深入,很多村民对人大代表职责认识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总结,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为下一届选举工作提供好的经验。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权力观和责任观,切实履

好代表职责。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端正对当代

7.衡阳人大选举贿选案幕后 篇七

很多人盯上“代表”位置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有贿选行为的代表,很大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家。在很多地方的省市人大代表构成上,民营企业家群体往往都占据20%~30%左右的名额,仅次于官员群体。这种趋势与我国选举制度平等性、代表性的要求并不符合,十届全国人大已经明确要求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需要提高。

然而趋势并不容易扭转。以爆发同类案件的湖南邵阳为例,有媒体统计发现,邵阳市选举的最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共有76人,而民营企业家就占据了“半壁江山”(38席),其人数甚至超过了官员群体。

这是民营企业家甚至开始利用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07年1月24日,衡陽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衡阳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被人大代表们否决。这是自2001年沈阳中院报告被否决之后六年来,国内又一次人大否决法院报告的罕见案例。这大大提升了代表的话语权。代表监督不再是“橡皮图章”,当地法院对与人大代表提出关注的案件的重视程度直线上升。尤其是与个别人大代表有关的个案,往往会被谨慎处理。

于是,人大代表这一身份变成了“香饽饽”,争夺越来越激烈。贿赂等不法手段便开始得到应用,这使得一些党政干部为了避免在选举中被“差额”掉,也加入贿选行列。

“伸手者”可乘之机 实际上,在上一次衡阳市的选举中,贿选人大代表的现象就已经比较严重,从选市代表开始就如此。祁东县的一个民营企业家老A,已经当选为县代表,他想成为该县50名市代表之一。然而在69名市代表候选人中,他并非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而只是19名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之一。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比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天然的优势,老A想要当选市代表,他的选择就是送钱。老A自称一晚中向309名县代表中的280位送出了红包,每个500元。然而,投票的结果是,他依然没能当选。

各县的市代表选举产生后,依旧要进行培训,准备参加2012年12月底到2013年1月初的市人代会,选出属于该市名额的省级人大代表。市人代会的流程与县人代会基本一样,然而要当上省代表,价码更高,竞争更激烈。据称,2012年衡阳市当选省人大代表吴群亦被指涉嫌在选举中发出636个信封,“每个装有五六千元”。

除此之外,贿选者还需要有门路。据邵阳市的举报者黄玉彪反映,他得到送红包的建议,是来自于邵阳市、区人大的领导,并被告知了各县代表团书记、县长、人大主任3000元,普通代表1000元的“行情”。领导还送给他代表花名册。但黄玉彪还是落选了,据他称是因为到最后关头还需要“加钱”,他拒绝了。

2013年1月2日,衡阳市人代会选出了76名省级人大代表,而如今证实,76名省代表中,有56名是送钱拉票了的。

8.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篇八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负责,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几个问题。

根据省、市、县委及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布署,2012年1月底前要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今天召开全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布署,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刚才刘主席对我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何书记还要作重点强调。下面,根据会议安排,由我负责,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几个问题。乡人大换届选举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这次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实践。选举法的修改使换届选举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下面结合选举法修改的内容,强调几点换届选举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选举委员会组成与职责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该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而以往换届时选举委员会成员多为代表候选人,而且选举委员会成立是在代表候选人提名前,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难度。

乡选举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

三、选区划分

选区是选举乡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从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等一整套选举活动,必须以选区为单位进行。代表当选后,选民监督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以及罢免、补选代表等仍按原选区进行。因此,在选区划分时,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每选区分配的代表名额(1-3名)不得超过3名,超过3名的无效。第二,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第三选区的划分要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投票选举的组织。

第四,要考虑到选民与选区的联系程度,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以及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需要。

选区可按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选民小组划编情况报乡选举委员会备案。

四、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以便于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工作,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因此,必须严肃、认真、细致的做好,选民登记前,要对企业下岗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及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登记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制度。每次选举前,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年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出本选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三增三减”。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动登记和选民自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等、不重登,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关于选民登记的具体操作和流动人口登记及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不予选民登记的几种特殊情况,1.依法确认选民资格

(1)选民资格的规定。选举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这一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三是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属于下列人员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

①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经医疗部门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登记,参加选举。

②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政选举权利。

应当准予登记: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在换届选举中,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可以不参加乡人大代表选举。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即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又参加乡人大代表选举。

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12月14日)以前,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和地点。选民名单要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即可填发选民证,选民证的填发要认真细致,各选区领取选民证数及填发选民证数均要有记录,选民证要妥善保管,确保发到选民手中。

在选举日前,要再次核实选举人数,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应予增减并出补正榜。

五、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12月14日)在选区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等额提名,差额选举。

2、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本级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

4、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5、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五)介绍候选人

六、依法组织选民投票

我乡本次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12月29日,各选区会前要制定好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以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为了方便选民就近就地投票,就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选票、票箱、名册分别由专人负责。县乡两级代表,选用不同颜色的选票,要准备好两种票箱。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票应在选区主会场或主投票站计票。

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合同胞兄弟姐妹。

要掌握“两个过半”: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票数相等,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得当选;获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1/3。选区要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认当日在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出来后,要填好代表记录,代表当选后其资格并不自然生效。新一届的乡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由上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本级人大主席团确认。主席团确认后发布公告。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当选的各个环节是否合法。至于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

七、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关于乡人大会议的三个时间规定

一是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根据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上的要求,我乡将在2012年元月6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二是选举的时间,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从提名、酝酿候选人到选举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三是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起止时间(从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名时间开始),乡人民代表大会应不少于两个小时。

2、会议的筹备

新一届乡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代表选举后,乡人大应及时筹备以确保会议按时召开。会议筹备工作主要有:成立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大会筹备组;做出关于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拟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办法、名单和各项决议草案;组织新当选的代表进行初任学习等。

3、会议的召开

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预备会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新一届主席团要求5-9人组成,一般由代表中的党政领导人、人大主席、群团等组成。依法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需要注意的:一是选举办法的制定不得与宪法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当符合差额选举的规定,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拟定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选举办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二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三是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同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更不能随意删减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

选举结果要上报乡人大常委会和乡组织部备案。

八、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数据统计

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数据统计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有重要意义。各选区要认真做好选举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报表和选举总结报告。换届选举总结报告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主要成绩,三是基本做法和经验,四是换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选区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对换届选举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乡人大常委会报告。

乡人大常委会人选工会

9.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九

根据《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局这次换届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我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财政局选举委员会,由胡新运同志任主任,李天庆、潘新洲任副主任,尹继发、刘翔、彭叶军为成员。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人事科,换届选举办公室由刘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会务组由刘翔任组长;组织监察组由尹继发任组长;宣传后勤组由彭叶军任组长;安全保卫组由黄爱军任组长。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上旬)

1、制定方案。财政局党组是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市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和标语、横幅等形式,认真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条文。同时必须使广大选民知道换届选举的几个法定时间、法定程序等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8月10日至9月8日)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认真做好,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重点把好“三关”,一是年龄关,凡是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应按法律规定登记。二是病情关。对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个人意志的痴呆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选举期间没有发病的仍要登记。三是政策关,即选举的资格审查关。对于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应停止他们的选举权,对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人员应予以登记。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④正在取保候审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和参加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有三种途径:①回原居住地的选区参加登记和投票选举;②在现居住地选区参加登记和投票选举,但居住必须是满两年以上并取得原选区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③委托原居住地的亲属和选民代为投票。

2、公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位登记造册汇总。由局于9月8日前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9月9日至9月21日)

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要求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热爱并愿意担任代表工作,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阅读文件,书写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健康状况较好,没有违法生育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候选人,选民联名范围只限于本选区。财政局在9月7日前将提名的财政局候选人上报选区。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代表。(9月22日至9月28日)

10.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十

3月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该草案明确规定,要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同票同权,意味着中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告诉本刊记者,人大代表最终实现同票同权,是中国选举制度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平等原则,意味着每位代表所代表人口数是平等的。

各省代表数量微调

多位宪政学者向本刊记者表示,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代表后,首先影响到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数在各省市区的分配。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指出,这次选举法修改后,全国人大代表在分配比例上,各地都有相同的基数,在该基数基础上再按人口多少进行分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告诉本刊记者,首先设定代表的名额基数,可以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也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至于基数具体如何确定,还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对于这个基数,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希望能小一些,“如果所确定基数过大,会带来地区间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差距过大,导致地区间选举权事实上的不平等,与修改选举法的初衷相违背。”

因为在确定了基数后,还要按照各地人口总数(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具有相等投票权)进行代表名额分配,可以预测的是,北京、上海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直辖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中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将减少;而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其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将会增加。

至于变化幅度,陈忠林认为只会是微调。即使四川、山东、河南等农业人口大省,预计代表增加数不超10人。理由是,现行是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城市则是每24万人口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实行“城乡同比”后则变为统一基数,就存在现行城乡比例标准一升一降,相互冲抵后,一个省(区)代表团的人数变化是不大的。只是农业人口大省代表人数增加的幅度明显一点。

对于基层代表比例是否会因此次修法而显著增加,不少学者表示还有待具体细则出台,现在尚不能准确预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本刊记者,中国选举制度比较复杂,城乡同票同权,不代表以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就能占到一半,“农民代表比例不会因此显著增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也表示,农业大省代表人数增多,并不意味农民代表就多了,比例的调整与实际农民代表的人数并无直接关系。

这也为此前人代会的数据所证实。1995年,我国修改《选举法》后,省区和全国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统一修改为4:1。但实际中并未做到。当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至少应有农民代表815名,但实际上只有252名。

也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这次修改选举法,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从“可以”到“应当”

在更多的学者看来,如何从程序上确保人大代表选举的公正性,选举出有代表性的代表,比单纯关注代表数量增加与否更有意义。

不久前的一次修法研讨会上,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高新军表示,据他了解,一些农民代表从未提出过议案,也从未举手表示过反对,“(这样的代表)无法代表农民利益”。

他认为,代表要有自己的见解,要把自己看作地方的政治家,要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表达老百姓的心声。

针对这些问题,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莫纪宏认为,这是一大进步,“从‘可以’到‘应当’,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而不再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鉴别候选人参政议政的能力。”

此外,此次修订的不少条款,明显意在解决实际问题。2008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引发广泛关注。

草案因此明确,“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莫纪宏指出,如此规定,是要防止有人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他认为,身兼两地人大代表违背了选举法的平等精神,最直接的问题是,两地同时召开会议,代表如何能保证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姜明安告诉记者,此次选举法修改,在程序性规定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他表示,期待更多的竞争性选举规则会在随后的细则中出台。

不过,也有学者表示担忧。在一次会议上,高新军指出:“如果说在现行人大中基层代表比例低的话,实现竞争性选举后,农民代表能够选上的机会或许会更低。”

流动人口选举待解

本刊记者了解到,民间呼声极高的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问题,在这次《选举法》修改中被暂时搁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指出,暂不做规定是因为这一问题牵扯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

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胡康生表示,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近2.3亿,具有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可能也有数千万。由于现有《选举法》依然按户籍人口为主进行登记、选举,这部分流动人口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到很大影响。

蔡定剑在东莞市虎门镇调研时发现,按照选举法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回原居住地选举,也可以开户籍地证明,在当地参加选举,“但开证明的操作性很差。”

他表示,现在当地人多是老板、主管、会计,而外地人多是打工者,“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当地政府可能就不会严格监督工厂。如果当地有农民工代表,他们的权利或许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蔡定剑认为,户籍改革还需很长时间,他建议,可以先让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行使选举权。

姜明安指出,按户籍以外的标准行使选举权并非不可行。“就像居住证政策,要取得居住证,需要居住两三年,人家都住了这么久,当然要给他选举权。”

莫纪宏说,该标准难以施行的原因在于,农民工流出地和流人地在票源问题上有分歧,地方人大怕票源不足,导致投票结果无效,会强行要求选民回户籍地投票,“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表示,保证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即可,“今后,选民在哪儿登记,你就让他在哪儿选举,要给选民选择的权利。”

11.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十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要求以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县从8月上旬开始至11月20日选举日止,进行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并定于2011年1月20日前召开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是全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发动广大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充分营造民主、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地新闻战线广泛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内容、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推动大会精神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目的要求以及省委、地委对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各族人民民主法

制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在保证换届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的同时,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县乡(镇)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宣传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依法行使,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不断提高,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基础,对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科学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省、地出台的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地县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对重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中的新规定和新特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正确引导选民把握选举法的精神实质,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宣传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重点环节工作。宣传选举工作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有关规定和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动员广大选民和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配合人大代表选举,增强选举的公开性和透

明度,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举权。

(四)准确、及时地做好程序性报道。

准确、及时地做好全县报道好换届选举阶段重大的、全国性的工作部署。在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节点,及时发布换届选举工作的最新信息,全面介绍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进展,主动回应当地干部群众的关切。及时报道县领导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分别在各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所在地人大代表的情况。

(五)重点组织一批深度报道。

在选举机构的指导下,全方位、多角度采写一批深度报道,全面反映各单位、部门对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充分发扬民主、落实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和典型事例,认真总结我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根据县选举工作部署,宣传工作分七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的宣传(2011年8月15日—8月31日)。

1、宣传有关文件精神、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拟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组人员职责和分工。

3、编写换届选举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和《致全县选民 的一封信》。

4、在黔西县政府网站开设换届选举专栏。

5、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墙报、宣传册等。

6、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的宣传(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1、换届选举宣传提纲、选民登记阶段宣传要点和宣传标语发布。

2、《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和有关宣传资料派发。

3、编印《黔西报》专版,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选民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对选举法所作的修订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4、黔西电视台广告时段和重点地段的户外LED广告屏幕播放视频宣传短片,黔西广播电台广告时段广播声音宣传短片。

5、主要街道和路口宣传栏刊登换届选举的有关内容,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各选区通过橱窗、板报、墙报、广播、网络等宣传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活动。

6、编写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的宣传要点并下发。

(三)选民登记阶段的宣传(2011年10月1日—10月30日)。

1、宣传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宣传选民条件、选民登记的时间安排及选民登记的具体做法,使各选区的公民懂得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和做法要求,懂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从而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配合登记员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四)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3日)。

1、宣传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大意义。

2、宣传法律法规对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使各选区选民懂得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定。

3、宣传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基本条件和结构要求。

4、适度宣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为民办事的先进事迹,使选民加深对人大代表工作的了解,形成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

5、黔西电视台、《黔西报》等媒体和报刊跟踪报道各选区开展活动及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6、编写投票选举阶段的宣传要点并下发。

(五)投票选举阶段(2011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

1、宣传珍惜民主权利,认真投好神圣一票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有利于投票选举的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广泛动员选民积极投票。

2、广泛宣传选举日及正式代表候选人。通过黔西报、黔西电视台、黔西广播电台、和户外LED广告屏幕重点提醒选民参加11月20日进行的投票选举。

3、报道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的盛况,对一些大型的投票现场进行深度采访。

(六)召开县乡(镇)人代会阶段(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月20日)。

黔西电视台、黔西报等媒体和报刊做好县乡(镇)人代会召开的前期宣传以及人代会召开盛况,报道新一届人大、政府组成人员,宣传县乡(镇)两级人代会召开取得的成效。各乡镇及时对本乡镇人代会召开盛况进行宣传。

(七)总结阶段(2012年2月底)

1、撰写宣传工作总结。

2、收集、汇总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四、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县2011年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殷从隆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黄启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朝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龙明 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周 洪 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李 渡 黔西报社总编

成 员:许君友 县电视台副台长

丁宪令 黔西报社副总编 王 键 黔西报社副总编 裴建光 整治创建办副科级干部 曹光会 整治创建办副科级干部 徐 瑛 县委宣传部 司 勇 县电视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黄启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朝勇、周 洪、李 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日常事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换届选举宣传提供组织保证。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围绕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选举程序、法律法规等与选举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黔西电视台、黔西报要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编辑记者,组成相对固定 的报道队伍,对换届选举各阶段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选举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使宣传报道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大力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为依据,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严格宣传纪律,大力弘扬宣传工作主旋律。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强化政策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发扬民主,尊重保障选民代表民主权利,积极推进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优越性。动员群众提高对换届选举的认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严肃、认真地行使权利,切实做到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或法律没有规定的做法和意见不宣传报道,炒作敏感问题不宣传报道,拿不准的问题未经请示不宣传报道。

(三)创新载体,强化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黔西电视台、黔西报、黔西信息网、黔西县政府网以及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宣传阵地的载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换届选举宣传造势,进一步营造浓厚有序的宣传环境。各选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黔西电视台、黔西报记者要把当前的宣传工作与全国新闻战线广泛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结合起

来,深入选区一线、深入选民群众,与选民群众打成一片,反映广大选民群众心声、回应选民群众关切,用具体生动的事例说话,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和可听性。

附:黔西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中共黔西县委宣传部

2011年10月14日

黔西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6、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7、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8、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9、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

10、人民代表为人民,选好代表当好家。

11、公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12、换届选举是我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3、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14、搞好人大换届选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力打造现代产业之都品质生活之城。

15、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推进依法治县。

16、搞好换届选举,构建和谐社会

17、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12.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标语 篇十二

2006-11-02 00:0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6]1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做好2007年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琼发[2006]12号)及中共海南省委转发的《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县乡(镇)同步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第一季度前结束。我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确定为2006年12月15日。2006年12月31日前召开各镇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2月10日前召开县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提出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临高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使换届选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凝聚人心、激发社会活力的过程。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选出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履行代表职责能力的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和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廉洁务实、勤政为民的县、镇两级领导班子,积极推进我县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9月4日至10月15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第七条规定,我县县、镇依法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镇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选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红华、加来两个国营农场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选举领导小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本单位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2、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县、镇拟定于9月下旬召开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省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县、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3、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县、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各镇要选择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工作热心的同志,采取分片集中、专题培训、分阶段培训和以会代培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本次换届选举,是实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的第一次。各级选举委员会要把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贯穿始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大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街道、选区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宣传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认真针对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广大选民的思想状况进行宣传,对广大选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因势利导,疏通和化解矛盾,让选民心服、气顺,支持选举,提高参选积极性。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成为一次向广大选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从而形成人人了解选举、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良好局面。

(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5日)

1、划分选区

选区的划分必须考虑县、镇同步换届选举的需要,同步换届选举就是要在全县范围内,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个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同一个地点分别进行投票选举。根据《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农村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县直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农村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原则,提出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要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选举无效。

2、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6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县人大常委会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如下:临城镇28名、新盈镇19名、博厚镇15名、波莲镇13名、东英镇12名、和舍镇10名、调楼镇19名、多文镇8名、红华农场3名、皇桐镇9名、南宝镇7名、加来镇2名、加来农场3名、驻军1名、县直机关15名,县下派人大代表名额40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临高县镇级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655名。各镇镇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照原不变。其具体代表名额为:临城镇84名、新盈镇70名、博厚镇64名、波莲镇60名、东英镇57名、和舍镇55名、调楼镇69名、多文镇51名、皇桐镇53名、南宝镇48名,加来镇44名。

代表构成参照上届比例。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要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要有适当数量。要保留一定数量的连任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次换届选举代表的界别比例大致是:工人、农民占40%左右;县直机关、乡镇领导干部占30%左右;其他(主要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归侨、台胞及军人等)占30%。代表中妇女比例不低于20%;非党不少于30%。同时,政府及其部门组成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安排为县级人大代表。县、镇人大代表比例构成以选举结果为准。

3、选民登记

全县和各镇在11月1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本阶段主要是在有重点、形式多样的开展选举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依照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可采取如下两种办法进行登记,一是以上届《选民登记册》为基础,按照“三增三减”的办法核对选民。“三增”是: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18周岁的(即凡在公历1988年12月15日前出生的,均属已满法定年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及由其他地方新迁入的,列入本选区选民名单。“三减”是: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应从选民名单中除名。二是对因选区划分的变动和个别选区上届选民登记档案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登记。

(三)选民登记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六点:

(1)选好、培训好登记员。登记员要选调办事公正、熟悉情况、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选民担任。要认真培训好登记员,使他们明确登记的意义、政策界限,登记的范围、时间、步骤、具体做法、要求等。

(2)把好审查关。选民资格审查是选民登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严格把关,做到万无一失。年龄以户口为依据,以选举日为限,按公历计算;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员,要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决定为根据;对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经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证明,由各该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临时居住本地超过半年的外来人员,本人愿意参加这里的选举,并取得户籍地选举部门证明,可以限期进行登记,参加居住地选举;对户口在本地因故外出的选民,要摸清去向,明确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和参选,如需委托,要办好委托手续。

(3)认真登记核对。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逐人登记,并根据登记册对选民进行严格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杜绝错登、漏登和重登现象;

(4)逐级核查。登记完毕后造表汇总,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复核,报乡镇、农场、战线、驻军选举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5)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对确认有选举资格的人,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组织群众看榜无异议后,发给选民证。我县选民名单公布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11月25日。

(6)对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提名推荐、协商确定、考察和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11月20日—12月14日)

本阶段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关系到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要依法推荐候选人。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特别注重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有一定履职能力和文化水平的选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政治素质不高,以及工作条件和能力限制,难以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选区提名产生。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分别推荐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在11月26日前提出。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考虑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并向县选举委员会认真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在同一选区内,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代表名额。如政党和团体推荐的候选人未能在该选区当选,不得再推荐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各选区要按照“三轮两榜”的提名办法,让选民放手提名推荐候选人,坚持群众路线,反复协商酝酿,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不能简单从事,不搞包办代替。推荐的各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汇总,经镇、农场、战线、驻军选举领导机构审核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11月26日公布各方面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即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并于12月8日予以公布(即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必须强调的是,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商、确定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如下三个环节:一是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三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同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要严格依法执行三个法定时限,即: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天前按选区以姓氏笔画顺序向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选区以姓氏笔画顺序向选民公布。

(五)投票选举阶段(12月15日)

投票选举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庄严的政治活动。因此,各选区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投票选举工作。提前向选民通知选举日、选举时间和地点,并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投票选举要以选区为单位,按选区在法定时间内严格按选举程序进行。每个选区只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

本阶段应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以规定的选举日为选举投票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选举的,须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2、各选区要做好选民的组织发动工作,使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

3、投票选举可以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选举时应当公布选民人数、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名额及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投票。每一个流动票箱,要由二个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无论用何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均不得在本选区主持投票选举或者担任工作人员。

4、选民凭选民证发给选票。

5、选民要亲自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在选举时间因要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患病、值班等)不能亲自投票,经选区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三人。

6、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如果经过酝酿、协商后无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投票选举前,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发。

7、以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投票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向选民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并颁发当选证书。

8、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小组,要在五日内分别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写出全县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选举中的表册、选票等由各选举领导小组集中,统一上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六)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阶段(2006年12月19日——2007年2月9日)

1、按照省委的通知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召开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2007年2月6――9日前,依法召开县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届时将选举产生我县县、镇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各选举工作机构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充分重视换届选举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顾大体、保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并把它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到精力、时间、人力、工作四到位。各镇、各选区要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出本地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和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按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加以实施。工作中不能图省事,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各自的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做到选举、工作两不误,切实保证依法按时完成选举工作。

(二)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

对于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工作的问题和意见,各级选举机构要及时研究,慎重处理。对那些法律规定不具体、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不准自行其是,要逐级汇报请示,妥善解决;要随时掌握选举动向,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选举的苗头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县选举委员会。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人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在选举的各个阶段,必须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应十分注意按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与意愿,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全部列入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并予以公布,不得调换或者增减。交选民酝酿讨论后,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坚持差额选举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防止和纠正指定代表,强迫选民划圈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四)切实搞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参选率

要把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既要有一定声势,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又要注重实效,以增强广大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五)要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及时处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活动。对有意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换届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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