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24-11-16

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精选9篇)

1.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一

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按照市、区综治委《关于加强经营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街道认真组织开展了加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加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思想认识到位。为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实现街道新跨越,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为全街道发展保驾护航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全力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为街道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2、工作安排到位。为加强这次专项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街道综治委成立街道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潘柱同志任组长,街道综治办、司法所、社会保障科等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

3、工作开展到位。工作组成员深入到各居村、辖区各类企业、超市、饭店等经营性场所,采取拉网式排查矛盾纠纷,做到隐患排查清楚,突出问题掌握清楚,纠纷原因调查清楚,重要对象登记清楚。

二、强化措施,严管重防,切实消除经营性矛盾纠纷带来的安全隐患。

1、组织专人有效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建立层级管理机制,由街道、社区、村三级协调联动办理。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挂帅的办法,多措并举,推动各类矛盾隐患的化解,强化责任,小矛盾、一般矛盾由居村小组直接办理,大矛盾隐患由街道综治工作领导组处理,重大矛盾隐患由居村配合街道综治办协调处理。

2、重点对象落实包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落实包保措施。并做好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转化、稳控。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明确 “一把手”是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检查范围,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强化专管人员的纪律责任。为促进各类矛盾隐患有效解决,街道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重大矛盾隐患检查督办制,对解决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措施不到位的专管人员,要督促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

3、强化组织的问责处理。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26日

2.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二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当前和“5.12”地震三周年前夕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旺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旺综治委[2011]09号)文件,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突出矛盾,确保当前市县“两会”胜利召开,确保“5.12”三周年各项纪念活动顺利开展,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和全镇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普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重心下移,坚持标本兼治,以“六个不发生”(不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不发生到省集访、不发生跨地区串联聚会、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为目标。以健全完善排查调处机制为核心,以排查矛盾、解决问题和预防治本为重点,以加强“大调解” 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狠抓落实、各种手段综合运用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格局,确保市县“两会”和“5.12”三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举行,确保全镇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调解组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调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化办公场所,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确定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晰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实效;各级人民调解协调中心、行政调解协调中心、司法调解协调中心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履职参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完善调解制度

1、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全面排查调处与重点排查调处、常规排查调处与非常时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与专项排查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不断扩大覆盖面,确保不留死角。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排调组织要做到半月或一月进行一 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各级排调组织要紧紧围绕以镇党委政府为中心的工作,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坚持把灾后重建、农耕农资、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村务管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重点,坚持滚动排查、滚动化解、边排查、边化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逐一梳理和登记造册,实现动态排查掌控。

2、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分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调处;对未结纠纷,要研究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同时要采取“人盯人”的措施,做好稳控工作。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排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研究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成员单位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无故拒绝。

3、完善矛盾纠纷督察督办制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 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联系村(社区)、部门的领导负责对包片地区、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4、完善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和建档立卷工作。各村(社区)排调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程序实行一级一级报结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期报告,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遇有重大活动或敏感日,实行一日一报告,对调处情况进行专门报告,排查后没有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明确调处目标

全镇现行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85%以上,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镇历史遗留纠纷的调处结案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至3月25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在3月28日前制定好本村(社区)、本单位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并报送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召开好动员会,明确任务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3月25日志5月25日)。一是摸清底数。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健全台帐;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好春耕、农忙时期的集中排查,敏感时期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来信来访的跟踪排查,并做到及时向镇综治办、镇大调解办报送排查信息。三是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各排调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调解教育、协商等办法,加以调处化解,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处质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及时掌握信息,迅速启动应急处臵预案,及时控制局势,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3、检查总结阶段(5月25日至5月28日)。各排调组织要开展好定期自查,阶段总结,分析不足,改进工作,保障实效,并于5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到镇大调解办。联系人:黄十全,电话:4701377。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是建设和谐普济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组织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具体部署、指导、检查,由镇综治办、镇大调解办牵头组织专门的工作组逐阶段进行检查和抽查。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调处目标圆满完成。

(三)、强化管理,硬化考核。为确保本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出成效,把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加强管理,硬化考核,对在调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村(社区)、单位实行综治、信访“一票否决”,对个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普济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统计表

3.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三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提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尚未见底,部分企业减产、倒闭、裁员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债务纠纷不断增加。加上各地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大,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等导致的群体性纠纷的数量也呈现增多的趋势,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和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叠加,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任务越发重要。全市各级社会矛盾调解组织特别是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增加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责任”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发挥职能,提升能力,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新形势下,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关口前移,健全信息预警和调解网络,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明确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本地区、本系统内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越级信访等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掌握的住。二是充分发挥大调解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和实体

化建设,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和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机制作用,重点化解一批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的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实行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周排查、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积极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做好两类重点对象的排查管控工作。按照“三个不发生,一个降低”的要求,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全面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积极依托公益劳动和帮教安置基地和社区矫正信息

管理系统平台等,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转化。对排查出有重新犯罪倾向两类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学习教育、评议考核等日常监督,做到管控到位,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犯罪。

三、整合资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拓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渠道,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积极做好“三个对接”:一是健全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通过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处室、建立公安机关与调处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信息互通机制等方式,实现调解工作与110接处警的对接,实时发现和调处各类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与基层群众关系最直接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抢得先机,赢得主动;二是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23个基层人民法庭已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更多选择人民调解的便捷形式解决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直接引入诉讼程序。突出诉前调解,把好对接第一关,重点做好对数量不断上升的民事纠纷、劳动争议、商业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将能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环节之前,有效减少矛盾

激化,节约诉讼资源。三是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遵循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相依相存、调解优先、调访结合的原则,发挥调解与信访职能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互补作用。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的网络体系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开展信访工作的排查预警,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力争将它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信访事件的发生。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问题中涉及到矛盾纠纷类的,及时移送调处中心受理调处。

四、加强基础,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其作为创建“平安扬州”、建设“法治扬州”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和实体化建设,推动向事业单位方向发展,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程序,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提高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运行效果和调解质量。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 提高调解人员的理论水平、工作水平和调解能力。大力推进大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

4.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四

工作汇报

阳关镇位于合水县南部,辖6个村,40个村民小组,总面积77平方公里,全乡总人口3250户14082人。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开展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文明新肖咀的重要举措,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为了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真正取得实效,防止活动中的不排查、不调处,避轻就重,避实就虚现象的发生。真正使一些影响全乡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乡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近年来在发展过程中积聚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梳理、归类,理清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形式和现状,提高了认识,牢固树立了“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结合我乡实际,至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起,其中:地界纠纷9起,婚姻纠纷3起,其他纠纷5起,调处成功16起,调处成功率94%。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为了保证全乡上下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来,乡上筹备召开了由乡、村干部即乡人大代表、共产党员参加的全乡矛盾纠纷大

排查大调处活动动员会议,使他们了解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维护肖咀和谐稳定,就是促肖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就是树肖咀文明形象,就是改善肖咀投资环境。增强了全乡上下参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结合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的开展,采取刷写标语、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材料、办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土地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为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据统计,在宣传活动中,共召开群众会议场(次),悬挂横幅条,刷写标语条,出动宣传车辆车(次)。讨论制定了《阳关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从“为什么调?调什么?怎么调?”三个面,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各联村领导为成员的阳关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乡村两级调委会组成人员。在全乡上下形成了上下齐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制度是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保证,在活动开展中,我乡把健全工作制度,创出一条路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

矛盾纠纷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了符合我乡实际的“五项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和“三诊”工作机制,为解决新形势下的矛盾

纠纷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五项调处制度即: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乡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村为主、领导包片”,按照“三不出”的要求进行调处;二是按照“农村矛盾纠纷无小事”的思想,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摸排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和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制度。做到“来访有人管、接访有据查、调后有卷宗”的要求;四是坚持群体性矛盾纠纷“一把手”亲自接待制度;五是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党委定期研究、督办制度,集中化解矛盾纠纷。“三诊”工作机制即:一是“坐诊”,包村干部每周分两次到所包村固定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受理来访;二是“出诊”根据来访情况,疏导化解矛盾;三是“会诊”定期召开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包村干部难以解决的,及时上交乡矛调办公室处理落实。继续采取滚动式,拉网式的办法,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尤其将排查的重点放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两项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领导小组要按照“一件纠纷、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要求,主动调处、超前防范。同时,建立健全了乡、村矛盾纠纷受理、调处登记薄,规范了调解卷宗,月报表,信息报送等台帐记录,制作了阳关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手册,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报酬、提高效率

经费落实是矛盾纠纷调处的保障。为了切实调动乡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乡上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优先保证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经费的投入,制定出矛盾纠纷调处补助制度和补助标准,即:乡、村干部及调委会成员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是一般纠纷10元,疑难纠纷20元,重大纠纷50元。补助标准按参与人员计算补助,调节结束后,由调解人员凭调节协议,经司法所审核后领取。止目前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7起,补助资金380元,极大地提高了乡、村干部,调委会成员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乡的工作目标,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扎实调处,效果明显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关键是取得实效,使一批影响全乡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活动中,我们始终抓调处这个关键,实行主要领导包重大矛盾纠纷,村干部包疑难矛盾纠纷,组干部包一般矛盾纠纷,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调处,一包到底的原则,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乡村干部的责任。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包办责任制,使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得到较好化解,如5月3日,肖咀村村民丁海军在要求办理不符合事情的情况,与村干部发生冲突,致使双方受伤住院,此时引起双方族人的不满,随时有可能发生集体械斗的事件,此事如不及时得到解决,既影响干群关系,又可能使小纠纷酿成治安案件。了解情况后,乡上立即组织由包村领导、司法、派出所等组成的工作组,对双方族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说服;给丁海军讲明政策原则,使双方承认了错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起治安案件的发生。

如卓堡村村民,由于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致使外出不能回家,本人多次在法庭上诉未果,造成多次上访,家庭随时面临解体的境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活动中,乡上把这一矛盾列为卓堡村头号矛盾纠纷,司法所、乡村干部先后4次深入其家中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放弃前嫌,重归于好,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既挽救了一个家庭,又减少了社会部稳定因素。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五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一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张汪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张汪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张汪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85名、纠纷调解员248名、治安联防员621名、案件协助员9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张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村24小时监管,保证了各村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二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六

一、工作成效

我镇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今年,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25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建成了“杨甲银”老干部调解活动室、315消协调解室、工青妇调解室及宙龙化工调解室等。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全年我镇共录入85件矛盾纠纷,每件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调处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有效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维护了我镇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办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每季度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镇调处中心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的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镇调处中心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级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对不胜任或长期缺位的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镇定期派人参与重点区域内村居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社区)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镇调处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3月、5月、6月、8月、11月、12.4都在镇十字路口开展了大型的综治、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法制资料1万余份及平安建设门板报3000余份),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广播、墙报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级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本区劳资纠纷比较突出,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加强劳动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劳资纠纷。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构建充实了劝调员队伍。继续充实了劝调员队伍,规范了劝调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强化了调解文化大院的硬件建设,在各村落实1个调解文化大院试点,完善了文化大院的调解员、劝调员的公示及职责,继续开展了和谐文化大院建设活动,并制定计划正在落实。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3月,我镇召开了调解员、劝调员及综治维稳防邪信息员培训工作会,邀请罗渡司法所所长为参会的所有调解员、信息员及劝调员代表等进行了精彩的讲课。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镇调解员、劝调员的业务素质,为大力弘扬调解文化构建“和谐稳定罗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电子信箱,积极鼓励各村、社区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七

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取得实效。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

1.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听取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部署安排下季度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责任领导、调处责任人、协办人、完成时限。

2.各部室应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院综治办公室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材料。

3.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对到时限未调结的纠纷要在例会上通报。

二、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1.各部室对工作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由院综治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2.各部室对后勤保障工作需要综治办公室给予支持的,要及时向县综治办反映,办公室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给予解决。

3.各部室应定期对本部门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作为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部门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未调结的纠纷,要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

3.综治办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四、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院综治办应当及时受理干警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

2.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3.院综治办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当日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来电能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并做好登记记录;不能即时回答的,研究后及时回复来电人。

五、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上报分管领导,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6)其它应予及时报告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2.院综治办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上报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反馈制度

1.综治办调处一般纠纷应当在5日内解决,重大复杂纠纷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2.需要由上级机关协调解决的纠纷,由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上报。

3.院综治办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调解成功后,应将调解结果报送;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反馈,由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8.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总结 篇八

城台乡中心学校未雨绸缪,按照该校今年安全工作“六个一”的规划,从4月处起,全面展开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动,坚持“一个原则”、落实“两项制度”、把握“三个重点”,集中化解校园内部的矛盾纠纷,努力开创平安和谐校园的新局面。

坚持“一个原则”。在行动中,学校严格遵循“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纠纷不过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层层发动,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形势,认真制定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调处到位,不走过场;防控到位,不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稳控到位,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工作目标。

落实“两项制度”。一是落实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二是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的两级负责制,学校校长对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负责,各班主任分班包干。同时,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四定五包”责任制,“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

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民主生活会、知识竞赛、主题板报等形式,充分

调动学校现有的平面、电子和人际媒体,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法制意识。二是细处着眼,认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学校充分发挥路队长、安全协管员、信息反馈员、护校队的职能作用,通过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展开拉网式摸排梳理,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清楚,把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问题的症结搞清楚,把相关人员的心理搞清楚,并及时建立工作台帐。三是有理有据,科学调处矛盾纠纷。深入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台乡中心学校

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半年总结 篇九

2012年,我卫生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下,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按照领导包干、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化解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集访事件。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卫生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医疗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各相关责任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 1

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医疗单位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二)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各责任科室要对口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督查,掌握面上情况,定期通报考核,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合力。

(三)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剖析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要求,限时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包干处理。因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引发重大事件的,按照规定 2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填报各类统计表,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没有排查出矛盾纠纷的要实行“零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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