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2025-01-20

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精选4篇)

1.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一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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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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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第3页

共9页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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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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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储备足够的资金,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得到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凭证及相关附件。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新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款和向预算单位下级账户转款(经县财政批准的除外)等。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或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按甲方需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方联网,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对帐。

(四)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配备代理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五)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清算凭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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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附件,并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占用财政资金,或因乙方责任错划、误划财政资金,或违反本协议办理资金支付,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向其它账户划转资金,或者违反《支付办法》和《清算办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26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及时办理业务,造成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延误和影响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延压时间和金额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手续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拒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延迟履行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责任之后,发生不可抗拒原因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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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拒原因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协议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根据乙方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信息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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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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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2.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管好用活各村委会、村小组集体资产,维护村组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步发展,我镇积极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我镇关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部署

自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动员大会以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得到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镇政府立即成立了以镇长符永波同志为领导组长的东路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朱敏同志、财政所所长云仲谦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二、工作进展

宣传方面:我镇主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媒介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同时镇、村(居)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好处、具体做法,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了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目的、意义,消除各种疑虑和抵触情绪,使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同时镇级

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作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工作。

组建代理服务站:以镇会计核算会计站为依托建立村财代理服务站,落实办公地点,落实委托代理人员,自做悬挂招牌,开设银行账户。代理服务站必须按规定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村组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不得一人兼任。村财代理服务站从事财会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工作难度大。村级财务会计基础薄弱,民主监督机制不顺畅,会计核算不够完整,财务公开不够规范,历史原因形成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难度大的直接原因,加之部分村干部和群众的认识还有差距,进一步增加了工作难度。

2、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工作的财会人员和村组报账员不稳定,而且都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身兼数职、没有接受过正规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难于尽快适应业务需要,严重制约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建议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需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工作效率的保

3.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三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村(居)卫生室 负责人: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俺去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回收甲方的医疗垃圾代为处理,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方代处理。

2、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完整存放,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3、甲方须保证医疗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医疗垃圾;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时向乙方结算代处置费。

5、甲方应将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水排入卫生间,并定期消毒和做好记录。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1、甲方将其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

2、对医疗废物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乙方在接受甲方送来的废物时候应做好登记工作。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三、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

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 元/年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村(居)卫生室 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4.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四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XX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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