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4-08-06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精选17篇)

1.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一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1、对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所用的材料,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扣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而且它们的合格证、准用正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应齐全。

2、项目部应对各种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对损毁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职工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对非正常性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4、对各种临边及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等的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及书面交底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破坏,任意破坏的项目部将给予严厉处罚并且将该职工开除出场。

5、对所有的机械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任意的拆除,如果要检修的话应由专业机修工进行拆除检查、修理。

6、机修工应定期得对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二

自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以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承担了安全标志的具体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总局第80号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决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第三方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安标中心以第三方自愿的模式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二、为保障获证企业的利益,2015年7月1日之前安标中心批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经年审合格后继续有效。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的有关流程及申请、评审、评定、公告等工作程序及标准暂按安标中心的原有规定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将按第三方自愿管理模式的需求进行修订后另行发布。

3.劳动防护用品省不得 篇三

我曾在医院的手足外科听说过这样一起事故,说某矿有一矿工在井下清煤时穿了一件破损的工作服,当皮带运转时衣袖不慎被辊轮咬了进去,接着该矿工整个上臂也跟着卷了进去。最终导致这位矿工的手臂伤残。这起事故给我的第一启示就是——工作服破烂是造成这起伤残事故的直接原因。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一件事:上月末,我妹妹来我家时,向母亲索要我去年下井时未用的防护手套和工作服(我今年调机关工作了),说她老公所在的那家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不及时,而且即使发了也不如以前发放的东西齐全,所以向我们求援。我妹夫在井下从事的是安装、撤面方面的工作,防护手套和矿用井下工作服损毁的非常快,尤其是防护手套。他一个星期使两双都不够用。丈母娘当然心疼姑爷啦,因此,我好不容易才攒下来的一整套“收藏品”,全让我妈赐给了我妹妹。这还不算,还将我在电厂工作的妻子的两副手套也无偿奉献了出去。当然,我并不是心疼这些劳动防护用品的“白自流失”,我在想:幸亏我们夫妻俩有这些东西,毕竟能帮上我妹妹、妹夫的忙。假如我们俩也都没有呢?那我妹夫岂不得赤着手、光着膀子去井下工作了,那该有多危险啊!

众所周知,安全与生产是密切相关的。生产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而安全又能促进生产。然而,个别煤矿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检查时重要,平常时次要;矿领导重要,下井工次要。”令人望而生畏,尤其是这种任意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更是那种虚伪态度、怪异思想的赤裸表现。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这说明,煤矿企业给职工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表面上看,节约劳动防护用品能暂时省点资金,可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过度“节约”也不利于职工个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为大部分职工对企业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做法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这种情绪和心理必然会带到工作中去,长此以往,职工的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微乎其微,工作积极性出现严重“疲软”,这对企业的发展也将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明确了处罚规定: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企业在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上省不得。否则必将自食其果,最终追悔莫及。

4.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物资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50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成都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现场情况,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作业队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安全环保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 适用范围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同时保证员工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状况,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二 管理内容

2.1.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公司提供的必需物品。单位主管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和穿戴。

2.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2.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环境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配发的。

2.4.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室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负责。

2.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2.6.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定期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

替代应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7为体现公司的企业文化,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要求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身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

2.8为培养和提高员工的修养素质,要求所穿戴的工作服、劳保鞋、工作帽、安全帽.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有污垢、油污和褶皱,做到勤洗、常换以展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三 员工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3.1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3.2绝缘类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期更换和做绝缘性能的检查。

3.3.冷加工车间操作者在开动设备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的机器设备。

3.4冷加工女工操作者必须佩戴工作帽。

3.5铸钢操作人员、锻造司炉工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锻造工、热处理工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车间管理人员进入车间现场佩戴安全帽。

3.6公司转运人员转运时佩戴安全帽。

3.7 公司技术、质检、维修、施工及其他人员进入热加工车间时佩戴安全帽。

3.8公司管理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在安全通道内行走可不穿劳保鞋,进入生产区域需穿戴劳保鞋。四.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4.1公司外来人员需到生产现场参观应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4.2 公司外来人员现场参观时应在安全通道内行走参观。4.3参观产品时,在车间设定的区域内参观。

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不按上述规定进入生产车间者,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者必须劝离现场。五.考核

违反本制度条款按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考核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太仓华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HY/AQ1026 A 2011年07月01日 1/3

1 目的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为保障员工和健康并满足生产需要,确保配备的劳防用品有序合理存放和使 用,减少和避免人员伤害。

2 范围
规定公司工作岗位防护用品需要的确定及其选购,使用和管理程序及相关人员职责。

3 职责 3.1 管理部门的职责
3.1.1 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公司岗位作业进行评估,确定防护用品的 需求。3.1.2 确认属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公司有关防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度。3.1.3 经常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根据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出奖罚。

3.2 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负责指导和检查其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3.2.2 确保所有员工在确定的场合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对其执行好坏实施奖罚; 3.2.3 负责所辖范围防护用品发放、检查和奖罚。

3.3 安全部的职责
3.3.1 负责根据作业分析、实际使用情况及国家和公司标准来制定和修订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 3.3.2 组织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3.3.3 按照发放标准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3.4 员工的职责
3.4.1 按公司有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在规定的场合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3.4.2 按公司有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维护和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 3.4.3 作为员工代表参加防护用品需求评估和讨论。

4 工作程序 4.1 防护用品需要的确定
4.1.1 通过各工种作业分析和现场调查列出发生伤害的可能情况,根据需要和物品安全资料 初步确定防护用品的需要; 4.1.2 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同行业做法; 4.1.3 与员工代表、现场管理人员讨论后报生产经理批准。

太仓华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HY/AQ1026 A 2011年07月01日 2/3

4.2 防护用品的选购
4.2.1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是合格的正宗产品; 4.2.2 防护用品能满足防护伤害的要求; 4.2.3 防护用品应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使用,不阻碍工作。4.2.4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 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4.2.5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4.2.5.1 严禁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2.5.2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3 防护用品的管理
4.3.1 确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岗位和工种防护用品配备品种、数量和更换周期; 4.3.2 按程序要求采购、验收防护用品; 4.3.3 防

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均要有记录并归档; 4.3.4 定期分析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不断改进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4.4 员工的参与和培训
4.4.1 在确定防护用品时邀请员工代表参加,增强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意愿,减少被迫的感 觉; 4.4.2 鼓励员工对防护用品提合理化建议,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达到安全、有效、经济的 目的; 4.4.3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各岗位相应防护用品穿戴要求和正确使用的培训,变更防护用品后 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培训。

4.5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换
4.5.1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4.5.2 使用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4.5.3 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4.5.4 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 气作业。4.5.5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其有效 期,超过其有效期的应作更换、报废处理,由使用单位的主管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 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集中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后由使用部门更换新的 劳动防护用品

5 相关表单

太仓华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 劳动防护用品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HY/AQ1026-01 HY/AQ1026-02 HY/AQ1026-03 HY/AQ1026-04

HY/AQ1026 A 2011年07月01日 3/3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7.生产企业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分析 篇七

一、做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影响

加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主要有以下三大意义:

第一, 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并且越来越完善。目前企业需要尽快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和相关标准, 加大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力度,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实现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管理。

第二,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有特别的作用, 其能保护生产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体现了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所以, 企业必须加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 重视对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与安排。按照计划做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选择、购进、使用、定期检查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并且管理工作应是可循环模式, 以促进防护用品的改进。

第三, 加大宣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相关的知识, 增强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自我安全意识。现在, 仍然有部分企业缺乏对生产安全的意识, 缺乏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资金投入。企业可以采用培训的方式, 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安全意识, 充分保障生产员工的生产安全, 这是目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概念,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 劳动者随身佩戴在身上, 用来避免或者减小生产意外所带来伤害的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的卫生学角度分类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从卫生学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 呼吸器官的防护用品。其作用是减少生产员工对粉尘、烟雾、有害气体等的吸入, 或者为工作人员提供氧气, 比如有: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其中, 防尘口罩的使用最普遍, 需求量也较大。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应用于企业的喷沙、煤粉、除锈、保温安装等操作。

第二, 头部的防护用品。其能有效避免和减小头部遭受外来冲击或伤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像安全帽、防昆虫帽、防寒帽等比较常见。劳动人员根据实际的地域和环境对这些用品进行选择。

第三, 听觉器官的防护用品。其是针对过大分贝的噪声对劳动人员听力造成损害而设计的, 常见的有:隔音耳塞、防护耳罩、防噪音头盔等。其主要在火力发电、矿山、制造等噪声过大的企业中使用, 起减小噪声对劳动人员身体危害的作用。

第四, 眼面部的防护用品。有害烟雾、热辐射、金属铁削、化学液体飞溅等容易对人体的眼睛和面部造成损害, 眼面部防护用品能够起到预防和保护的作用。其主要有:防护面罩、防紫外线眼镜、防风目镜、防高强度火花墨镜等, 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规范使用于企业的切割、焊接、化学液体存储和金属磨削等。

第五, 脚部防护用品。其主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脚部免受意外伤害。主要有:防寒鞋、耐油鞋、绝缘鞋和防砸鞋子等。

第六, 手部的防护用品。生产员工在生产时, 手部容易遭受腐蚀、触电、高温等伤害, 手部防护用品针对这种情况对其手部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手部防护用品有:防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油手套、防寒手套、防射线手套以及绝缘手套等。

第七, 皮肤的防护用品。其作用是避免和减轻例如紫外线、红外线等对皮肤造成的伤害。皮肤防护用品主要使用于野外、高温等环境下的作业, 其使用也应标准和规范。

2.按照劳动用途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分类

第一, 防触电防护用品。其能保护人体免受电流的伤害, 常见的有: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梯、绝缘棒等。

第二, 防冲击防护用品。其能有效避免和减轻劳动者在遭受意外冲击时所受到的伤害。在制造、化工、矿产等企业工作的员工特别需要佩戴这种防护用品。

第三, 防醉落防护用品。其能起到避免或者预防工作员工从高处意外坠落而造成伤亡的作用。常见的有:安全带、安全帽、防坠落自锁器、安全网等。

第四, 防机械伤害防护用品。防机械伤害防护用品能较好地避免或者减轻员工受到机械意外撞击、打压等所造成的伤害。比如有:防砸安全鞋、安全帽、防护隔离网、防护手套等。

第五, 防射线及防腐蚀防护用品。其主要用于避免和减轻工作人员在化学能量意外释放时所受到的伤害, 主要有:防紫外线眼镜、防腐蚀工作鞋、防射线服装、防酸碱手套以及防腐蚀工作帽和防腐蚀工作鞋等。

使人体避免和减轻所受到的外界伤害, 是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共同的作用。对于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果缺乏正确的方法, 就无法发挥其在生产劳动中对于人体的保护作用,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受害者情况更加严重。

三、选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标准

第一, 企业应购进可靠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商生产的合格的防护产品。

第二, 应选用外表美观并且实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 所选的防护用品, 必须是国家认可、证件齐全的生产企业制造的。

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

第一, 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之前, 应认真对其进行检查。通过检查, 可以发现和判断防护用品的作用是否可行、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书、外观是否完好、各组成零件是否完整以及使用是否便捷等。

第二, 必须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性能范围之内对其进行使用, 禁止违规使用。并且还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坚决摒弃。

第三, 在防护用品的使用前, 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具的方法应按照说明书中进行, 保证使用的正确和规范。

五、结语

总而言之, 企业对于生产安全的管理, 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将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以生产安全为基础, 在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推动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在安全管理方面, 企业应加大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增强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号召全体员工依法正确规范地使用防护用具, 以此才能真正地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 才能保障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 才能促进现代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与规范。

参考文献

[1]徐文生.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讲座 (3)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J].劳动保护, 2006, (2) :96-97.

8.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八

摘 要:结合地下矿山实际,制定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通过对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降本增效,努力为公司顺利转型为节约型企业做贡献。

关键词:地下矿山;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

大贾庄铁矿是位于河北省的地下矿山,矿产资源总量为26028.86万吨,建设规模为采选原矿500万吨/年,设计采深-450米~-150米,年产全铁品位66%的铁精矿164.99万吨,服务年限32年。目前处于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在基建初期,劳保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行不成有效、明确的管理体系,有悖于建立节约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安全生产又是企业永恒的话题。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更是企业努力的方向。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有效阻隔人体伤害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赔偿款,保障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可见国家安监部门对劳保防护用品管理的重视。因此加强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

1 劳保发放、领用制度的探索、制定和完善

公司原来把其他单位的或者相关的一些制度照搬照抄,拿来自己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要想切实保护员工的安全同时保障安全生产,一套完整、切合实际的劳保发放制度是必要的。矿业公司制定的劳保个人发放标准只是一个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河钢集团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完善。

1.1 对公司的内部岗位、人员数量、是否在岗等情况进行统计

根据公司基建期现有的情况对涉及的岗位,公司人员数量,是否在岗,岗位情况及定岗和现实工作情况是否一致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并整理。编制出一套完整的岗位、劳保用品及使用年限的表格,再根据之后的情况对表格进行检查、调整、完善,进行PDCA管理循环,直到得出满意的结果。

1.2 根据现实情况对劳保用品的年限、种类进行合理地规划

制度的制定首先要参考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对地下矿山的劳保用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制度过程中不能与之相悖。例如,基建初期,施工现场管理技术员不经常下井,所以公司采取了岗位配备自救器的方式,在有下井作业的岗位上配备几台公用自救器,这样既满足国家安全规定,又能减少自救器数量,提高使用效率。

其次,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安全科的监督和配合下制定,一定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例如,在制定新的制度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机动科全权负责,发放的种类不全,口罩发放的时候不固定,没有对地质工眼睛保护的劳保发放说明等,老的规章制度很多地方都不完善,不健全,所以在制定新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听取安全科的监督和指导。

再次,在制度制定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哪些劳保用品属于易损易坏及使用寿命短的东西,哪些使用寿命长,而发放时间短。劳保用品是对员工进行保护,没有员工的意见制度是不适用的。

1.3 完善劳保发放、领取手续

机动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在发放过程中也应该受到安全科的监督。给谁发,发放多少,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是否正确,是否是到年限进行领取等,都应该经过安全科的监督与同意。除了从发放和监督的方向进行管理外,公司也给每个员工发放了劳保本,对每次发放的时间、数量、种类、大小等进行记录,通过发放、监督、制度和劳保本制度层层把关,层层管理,从每个程序对劳保用品进行管理,避免错发、乱发、未到期就来领、领取混乱等现象发生。

2 对劳保用品使用过程的监督、指导

2.1 分层次、有侧重地开展劳保用品教育培训

制度是管理的手段,按照制度执行是目的。开展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是对制度执行的良好保证。

为此,大贾庄铁矿定期开展劳保用品的安全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因材施教,即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层次主要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技管人员和一线职工。有侧重主要指的是对技管人员主要着重于劳保用品管理重要性以及管理手段教育;而对于一线职工操作岗位人员来说,则应该以安全意识为重点,培训操作人员如何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操作岗位人员:①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怎样使用;③怎样保管;④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

2.2 通过开展有益活动,加强检查监督

公司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活动,调动全体人员对劳保用品的穿戴及使用的积极性。例如,当下最流行的信息交流工具——微信,公司通过开展“微信随手拍”的活动,使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监督检查哪些员工没有在工作岗位上正确使用穿戴劳保用品,拍到违反规定人员的相片,对拍照者进行一定奖励。再有,将相邻或相近岗位之间的每两位或者三位职工组合为互保组,看作一个整体,互保对象之间互相提醒监督,荣辱与共。安全科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劳保用品专项检查活动,各部门积极配合,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者,对于互保组批评教育,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罚款由互保组成员均摊。

3 精细化管理的效果及结果

在对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之后,发放程序清晰明了,责任到人,领用手续完善,首先做到了从管理体制上对员工的安全进行了保护,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保障。

其次,精细化管理避免了一些乱领,错领,乱发,乱计划等混乱现象的发生,节约合理地发放劳保用品,节省了劳保计划的概算,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最后,公司开展的相关活动得到了不错的反响,员工都积极踊跃的参加,主动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监督管理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以上一些列的措施使劳保用品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得到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胡艳国.创新模式探索企业劳保用品管理新思路[J].企业管理,2010(4).

[2]丁改叶.浅谈安全生产过程中劳保用品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4(30):82-82.

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九

登记编号:云府登259号

《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4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检验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并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设区的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由国家安监总局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由省安监局实行备案管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由市安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第七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安监总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志证书。从事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备案证明。

从事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备案证明。

第八条

省、市安监局依照职责权限每年公布一次取得备案证明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第二章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与备案

第九条

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当具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按所生产产品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十条

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文件(如: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等)

(四)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企业管理制度文件;

(五)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六)产品商标注册(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第十一条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再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

第十二条

从事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四条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五条

省、市两级安监局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抽查。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与备案

第十六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当具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备案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产品技术(标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提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报《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第十八条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报《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安监局审查;

(二)市安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工商注册地在外省的经营单位进入我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向省安监局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销售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向市安监局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第二十条 鼓励大型经营企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市场。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在使用前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第二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采购和使用经过备案的单位生产或经营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检测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或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一)未能保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二)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劳动防防护用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告:

(一)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六)生产或经营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的;

(九)未能保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停业整改期间,擅自生产或经营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应撤销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申请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第三十一条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工作的;

(二)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无故拖延或拒绝检验工作的;

(五)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授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检验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二条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备案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的,或其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10.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1.1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它是强化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安技部门归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业务工作,并会同物资采供部门管好、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工作规则

2.1 坚持“严控发放范围,对应标准领用”的原则,应从严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2.2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生活福利用品,员工必须在生产工作时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凡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予按章处理。

2.3 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据实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4 管理人员除按规定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时,按下列规定发放:

a 跟班劳动的,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b 经常参加劳动的,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需适当延长;

c 短期顶岗或参加临时性劳动的,可按具体情况,临时供给防护用品,劳动结束后收回。

2.5 员工因公出差(在当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2.6 由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劳动防护用品未达规定使用期限,而已严重破损及无法修补的,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领导签证,由安技部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更换和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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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倡节约使用,凡经过修补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品,可继续发给员工使用,以延长其使用期限。

2.8 凡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不含)以上者,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需相应延长。

2.9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领用、交还等手续。凡调离公司,或其它原因离岗的员工,须一律归还所有借用或应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 对爱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和事,应给予表扬和必要的奖励。对保管不善、不到期遗失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归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发放范围

3.1 经劳资部门列为在册的各类工种工人,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3.2 招工与调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原系在册,因故调离,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员。

3.3 退休、离休留用人员。

3.4 招收来自城市或农村的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3.5 有关部门由于接待任务或业务工作需要,经安技部门专项核定留作备用的女工帽和其它护品。

3.6 外委培训人员的劳防防护用品,一律由托管单位自行解决。

3.7 发放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的规定贯彻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如增加添新的工种,一般可比照相近类似的发放标准组织发放,确实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核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与赔偿办法

4.1 发放程序

4.1.1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有关部门被核定备用的,下同)必须依照《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领用证》(以下简称《护品领用证》)填列的“工种及其发放品种和使用

期限”规定,组织领用发放。

4.1.2 领用时应填制领料单(一料一单),经所在部门财务核算人员签章后,连同《护品领用证》一并提交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方可领用。

4.1.3 依从“单”、“证”两全的要求,库房人员按“单”备齐所需领用物品,并对于应该回收的旧物记录入“证”,然后点交发放。

4.1.4 防暑冷饮食品和防冻护肤物品,以及属于第2.5条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领料单一律由安技部门签准领(借)用。冷饮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门凭证发放,护肤物品由安技部门凭“单”发放,棉大衣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单”借用。

4.1.5 公司员工岗位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交还手续,按照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规定办理。组织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护品领用证》的归还签收,统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按序处理。

4.1.6 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特种护品,统一由安技部门签准。有关部门在工作或工程完毕后,所借用的护品应作清理后及时归还。

4.2 赔偿办法

4.2.1 劳动防护用品的执行赔偿,统一由安技部门全责处理。

4.2.2 护品遗失一般由当事人提出报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签署审核意见,安技部门核定金额及填制收款凭证,财务部门依据凭证核收赔偿并予签章作证。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副本,对应注销《护品领用证》及台卡上所列护品。

4.2.2.1 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旧领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一律按该护品计划单价的20%予以现金赔偿。

4.2.2.2 使用期限未到,护品遗失的赔偿金额计算:按工种规定的使用月份数减去已使用的月份数,乘以该护品计划单价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额数,再加上计划单价的20%合计予以现金赔偿。

4.2.2.3 组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离岗的员工,发生护品遗失,均参照

4.2.1.1、4.2.2.2条规定作出赔偿处理。

4.2.3 有关部门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的特种护品,用后未及时归还,经安

技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执行的,应按所借用护品的计划单价合计全数的20%计算赔偿,并在借用人(或经办人)工资中扣除。一经财务部门扣款,现金不再发还。

4.2.4 公司内部调动工种调整护品和交还的多余部分护品,经第二次催促,相关员工仍不办理的,由安技部门发出限期调整和交还护品的书面通知,仍再逾期不办理的,低值护品则以调动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规定,作出赔偿处理,高值护品则按照计划单价全数赔偿处理,赔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不再发还。

4.2.5 按工种规定所发的各种护品(含到期需交旧领新的)私自有价转让或向外出售的,一经发现查实,须按该护品原价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罚款,罚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4.2.6 若护品确非本人原因(如被盗窃或无法避免的因素等)发生的遗失及损毁,应经保卫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不予赔偿并按规定补发。劳动防护物品管理

5.2.1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情,由安技部门制定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额定各类人员的发放标准,并负责订计划、建台卡、办委购、核申领、理赔偿等相关事宜,做到无积压、不脱供、帐目清、手续全。

5.2.2 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生产(工作)中,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技人员,应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日常准确使用的状况,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劝阻纠正,屡教不改者必予严肃处理。

5.2.3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工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保健食品,以适应特殊营养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对象,一律由分厂(分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技部门会同职工医院签证后,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超逾标准。

11.洗浴用品大清点 篇十一

质检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洗面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湖北等7个省、市40家企业的40种产品,合格36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0%。

主要问题

1.目前国内大中型化妆品企业生产的洗面奶都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要求,而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本次抽查大中型企业抽样合格率为96.4%,而小型企业抽样合格率为75.0%。

2.日期标注不规范。

3.制造者地址与其营业执照地址不符。

4.包装上缺少制造者地址。

5.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无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选购要点

1.首选品牌产品,以保证产品质量。

2.购买前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除臭、祛斑等)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

3.因人而异。根据各人不同的肤质,选择不同的产品。男性一般皮脂分泌比较旺盛,可选择磨砂型、皂基型洗面奶,这类产品脱脂力较强,适用于油性皮肤。女性一般皮肤较为细腻、柔软,可选用滋润营养型的乳液洗面奶,不仅可以清洁皮肤,同时还可对皮肤起一定的滋养作用。婴幼儿皮肤娇嫩,不宜使用洗面奶。

4.洗面奶香气应纯正、幽雅,无不良异味或油蚝味。产品质地应细腻、均匀、有光泽,色调自然,无干缩、出水等现象。涂抹在皮肤上,易于分散,产品泡沫细腻,容易清洗,洗后皮肤不干燥、不紧绷。

5.使用新品牌产品时,应先在手臂内侧或耳朵根部涂少量产品,过24小时后没有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现象,方可使用。

洗发、洗浴产品:主流产品质量较好

质检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上海、四川、重庆、广东等5个省、市37家企业的61种产品,合格5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5%。其中,抽查了37种洗发液,合格35种,抽样合格率为94.6%;抽查了24种浴液,合格19种,抽样合格率为79.2%。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生产的主流产品质量较好。

主要问题

1.部分产品的pH值超标。人体体表的pH值呈中性偏酸,pH值过高,无论对皮肤还是头发都会造成损害。

2.部分产品的活性物含量偏低。活性物含量高低主要反映产品去污效果的优劣。

选购要点

1.选择知名企业的产品,以保证产品质量。

2.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应齐全,特别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要齐全,厂名、厂址要相符,使用说明清楚、明了。尽量购买当年生产的产品。

3.选购洗发液时,应因“发”而异:干燥发质宜选用营养型香波,头屑多的发质必须选用功能性香波。选购浴液时,应根据自身皮肤特性选购适合干性皮肤、油性皮肤或过敏性皮肤所适用的浴液,婴儿应选用无泪配方型产品,儿童应选用儿童专用洗发液和浴液,以防成人用品对娇嫩皮肤的刺激。

4.看颜色。如一般洗发洗浴产品颜色较淡,若颜色发黄、发褐、发黑或有斑点,说明已经变质。

5.闻气味。因细菌发酵,化妆品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气体,原来的芳香或多或少会消失一些。有异味则说明被污染。

12.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 篇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在劳动防护用品研究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目前,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市场还不健全, 生产经营秩序尚待进一步规范, 不能满足当前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求, 每年因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带来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比如2009年、2010年全区因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起数分别为21人、19起和24人、24起,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 大力发展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产业, 刻不容缓。

发展较缓 差距较大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 但由于历史原因, 受经济发展制约, 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培育, 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还比较缓慢。目前, 大多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整体水平仍较低、经营规模偏小、管理水平不高, 资金缺乏, 经营粗放, 缺少现代营销理念和市场敏感度, 同时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营利润, 忽视长远利益, 目前还处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的状态, 总体水平亟待提高。截至2011年底,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只有27家, 年产值在5 000万元左右, 其中生产防静电导电鞋 (靴) 的有4家;生产保护足趾安全鞋 (靴) 的有6家;生产电绝缘鞋的有2家;生产耐酸碱皮鞋的有2家;生产防刺穿鞋 (靴) 的有3家;生产阻燃防护服的有12家;生产防静电工作服的有22家;防酸工作服的有3家;生产防静电毛针织服的有1家;生产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有2家。从分布情况来看,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等地区。

总体来看,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是因为一些影响产业发展的问题还依然突出。一是产业发展缺乏规划指导, 还没有形成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二是缺乏有效的产业投入, 政府部门缺少直接投入, 尚无利用风险投资支持其发展的机制, 企业缺乏正当的投融资渠道, 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产品, 有的即使成为产品也难以形成市场规模。三是知名品牌不多, 影响力不大, 产品档次偏低, 竞争力不强, 不利于安全产品的开发、销售和应用推广。四是科技支撑力量薄弱, 相关专业人才匮乏, 科研能力不足,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总体而言, 目前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对企业而言, 绝大部分劳动防护产品和关键技术还需要从内地输入或从国外引进, 这给新疆企业安全健康运行带来沉重负担。

有需要 当发展

随着跨越式发展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 “十二五”时期, 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石油石化、煤炭、建材、钢铁、轻工等行业将得到长足发展, 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下游延伸, 加工深度将进一步提高;风能、生物制能等新型能源将得到大力开发并进行推广应用, 而这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安全运行势必需要大量劳动防护用品。因此, 大力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意义重大。

实现“体面劳动”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而生存权中首先是人身的安全和健康。因此, 保障人权,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是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最基本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劳动防护用品, 能够最明显、最直接、最形象、最具体地体现出对从业人员生存权的尊重和保障。因此, 大力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安全生产, 给一线生产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应贯穿整个生产过程, 它既是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只有认真做好这一点, 伤亡事故才能降下来, 职业病发病率才会降低, 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

促进“可持续发展”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 新疆经济发展还相对比较滞后, 经济实力还不够强, 工人就业、环境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大力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对于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 大力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不仅是安全生产领域实现安全发展的需要, 也是新疆社会转型时期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重点企业布局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提供“基础保障”

促进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的关键之一就是加快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化进程, 为新疆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由于受经济、社会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制约, 致使劳动防护产业起点低, 发展速度极为缓慢, 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产品的市场供应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目前, 虽然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但新疆劳动防护用品科研成果数量少之又少, 成果的转化速度和转化率更低, 对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影响比较弱。加上新疆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科研开发能力差等原因, 其生产出来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 进而很难使生产形成规模化效应。因此,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行为, 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实现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化, 可为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提供更为安全、高效、舒适的劳保产品, 从而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国家指方向 新疆当跟上

由于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的特殊商品, 国家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等, 用以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管, 提高防护用品行业水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强调了发展劳动防护产业的重要性, 其中提出“⋯⋯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部署中要求各地要积极建立应急产业基地, 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建立一批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园;《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第一次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定义, 并进一步明确要在全国建立5个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示范园。在这些重要文件中, 都涉及到了要把劳动防护用品发展进行产业化, 在更高程度上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未来的发展方面。因此, 加快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步伐, 对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意义深远。

目前, 新疆防护用品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 企业还停留在分散的、个体的、手工作坊式的旧生产方式上, 资金薄弱, 生产规模小,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 与新疆经济高速发展不相适应, 因此必须提高防护产品的技术含量, 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要实现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化发展, 必须从规模、科技、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 比如, 防护产品多功能性也是今后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为生产环境中存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 不可能做到一种职业危害配备一种防护用品, 要求集产品多种功能于一体, 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总之, 新疆劳动防护用品要实现产业化发展, 必须走科技化、规模化之路。

探索适合新疆之路

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不仅依赖于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更需要政府、企业、社会高度重视, 因此, 探索适合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经济体制, 尤为重要。

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

新疆应认真梳理与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相关的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促进新疆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出适合新疆实际情况的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对新疆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创新投融资机制

新疆应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金引导为主、多渠道筹资、市场化运作的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投融资体制。完善产权和股权交易平台, 开展面向新疆全区安全企业的产权交易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 为企业技术产权交易、并购及创业投资拓宽渠道。还应推动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信、保、贷”联动业务, 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机制。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探索信用融资、合同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新疆应加大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招商力度, 引进一批带动性大、支撑力强、具有标志性的大项目, 促进产业集聚。对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期费用应由政府予以补助。对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项目, 可适当给予政策支持。新建一定规模的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项目, 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 在减半征税期间,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

以科技促产业优化

13.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公司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

4、场内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1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十四

如何制定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答:

一、需求识别

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作性质与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方面需要,参考危害辨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识别所需要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识别时应重点关注电气危害;坠落、跌落危害等。

2. 在进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时,参与人员应包括专业人员、部门安全负责人及现场作业的员工等。

3. 在进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时,应考虑员工、承包商及参观者等保护对象。

二、购置、发放、培训、使用与存放

1.各部门根据其情况识别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并编制本部门需求计划,报送安全监察部审核。

2.安全监察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编制购置计划,将需求的种类、性能、技术要求和生产厂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提交招标办。

3.物资管理部门按照采购管理程序执行采购工作,采购合同中要明确生产厂家责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根据各部门需求进行发放,保存发放记录。

4.提供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资质。

5.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有关专家对员工进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保管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6.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借用记录。

7.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前应进行检查,并正确使用。

8.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实施定置与标识管理并满足存放环境

要求。

三、检测、检验、检查与维护、报废、回收

1.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台帐,明确检测、检验、检

查与维护周期和内容,在变化后及时更新,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试验、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张贴标识,标

明试验日期、有效期、试验人并加盖试验专用章,保存相应记录。

3.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试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根据不同的危害和风险,结合作业实际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

5.禁止使用部合格、到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各使用部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好相应记录,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工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7.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报废,报废安全工器具《废料管理标准》执行,并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回顾

15.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十五

本文第一作者 (张彦丁) 是“微尘-山西高中生公益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 的发起人, 旨在从高中生的角度关注尘肺病患者。本社团由“大爱清尘”公益基金授权成立, 该基金是由著名记者王克勤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的, 该基金是专项救助中国尘肺病农民工兄弟, 并致力于推动预防和最终消灭尘肺病的公益基金。

目前, 我国的尘肺病人群有600 多万, 每1.5 h就有一个尘肺病农民工因无法呼吸而死亡, 患上尘肺病的农民工多为青壮年, 其因尘肺病而死亡后, 整个家庭可能会失去收入来源, 导致老无所依、幼无所养。然而, 尘肺病主要与粉尘工作环境有关, 工人长期吸入的大量粉尘会在肺中沉积而致病。因此, 做好尘肺病的前期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而佩戴防护用品能很好地保护工人, 是一道重要防线。然而, 预防工作并不简单。

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对粉尘工作现场工人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科学监测, 如何利用信息化物联网技术代替传统的人工巡查方式, 从而提高工作现场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 运用技术的手段规范工人的施工行为。

2 研究思路和过程

2.1 研究思路

深入企业实地调研, 采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等, 对粉尘工作场所工人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从而为防护用品监测系统的研究提供依据。

2.2 研究过程

2.2.1 企业实地调研

2.2.1.1 调查对象

调查选择在粉尘较严重的生产性企业内进行, 主要针对粉尘环境中的工作岗位。调查对象在工作现场的工人中随机选择。

2.2.1.2 调查方式

在工作现场对工人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观察和统计, 并发放调查问卷。

2.2.1.3 调查结果分析

从现场观察的结果看, 工人并未全部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佩戴比占调查人数的62.3%.其中, 部分工人未佩戴标准的防尘口罩, 而是以纱布口罩来代替, 纱布口罩无法过滤和拦截粉尘, 进而无法起到防尘的作用。同时, 还发现部分工人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就随意窜岗到粉尘严重的工作区, 或工人转岗后相关培训未及时开展, 导致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上岗作业。

此外, 虽然企业对工人进行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并定期发放了防尘口罩, 但部分工人并未做到自觉、正确、坚持佩戴防尘口罩, 这为尘肺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2.2 防护用品监测系统研究

基于实地调研的结果, 证实了通过培训讲解等仍然不能落实防护工作。经过专家指导, 笔者希望能从源头上控制, 运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进入粉尘工作场的工人是否佩戴了防护用品, 告知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工人, 提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并采用声光、语音等方式时刻提醒工人, 从而使防护用品的“科学使用”“坚持使用”落到实处。

3 研究结果

本监测系统通过类似高速公路ETC的设备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工人进行提醒和记录, 从而方便企业监管。本监测系统的优点为通过无源RFID标签和远距离识别, 使安装在劳保用品上的标签轻便化, 且不需要电池。通过在个人劳动防护物品上粘贴或缝制RFID电子标签, 可实现智能化识别, 从而提醒未登记注册或个体防护用品过期的企业。本监测系统的设计图如图1 所示, 厂区外侧图如图2 所示, 厂区内侧图如图3 所示, 监控系统逻辑图如图4 所示。

本监测系统分别修改了出、入口内侧和外侧的路面预埋感应天线 (线圈) , 在覆盖面积上方设立了1 个雨棚 (内、外均有) 预置感应天线 (线圈) , 可监测进入厂区和离开厂区的工人;入口两侧墙面和出口两侧墙面均设置了人员红外感知装置, 可判断人员的行动方向 (共4 个人体红外感知装置) ;入口雨棚位置装有监控设备和拾音器, 用于图像和声音的采集;出口雨棚位置装有声光报警装置和扩音器, 用于提醒进入厂区的工人;厂区内设置了1个显示屏幕, 用于动态显示人员的具体信息和统计信息等。

所有设备通过主控设备连接, 再通过网络连接至管理中心, 从而实现信息上报。主控设备主要由树莓派开源硬件、电源组件、串口扩展卡、RFID远距离读卡器等装置组成, 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等方式接入管理中心的服务器或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系统。树莓派内部主要以Python语言开发主要业务逻辑代码, 数据存储利用Sqlite 3, 可实现定时上传数据, 且内部附有树莓派的自我诊断信息和采集到的人员出入信息。

树莓派内建有基于Django的Web框架, 可开发单页应用的Web程序, 从而将统计信息、人员信息以饼图、柱状图、文字、数字等方式显示在厂区内的显示器上 (显示器需要有Web浏览器支持) 。

在工人头盔外部安装的RFID电子标签 (头盔可安装带有电池的RFID电子标签, 可用来定位员工的工作区域和提高识别率) 作为主要的识别手段, 防尘口罩等个体保护用品上的RFID电子标签作为逻辑判断识别手段。本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为:工人进入工作厂区入口处, 人体红外感知装置感知到有人进入工作场所;当工人进入厂区内部, 系统开始判断其身上的各种电子标签, 比如头盔上的个人信息和所佩戴的各种防护用品的信息等, 如果佩戴信息符合系统标准, 则会反馈信息至显示器上, 并通过语音系统致欢迎词和记录进入时间;当工人离开工作场所, 厂房内侧的红外感应装置、感应天线等装置会采集人员信息;当工人离开厂区后, 系统会记录工人的离开时间, 并统计工人在厂区内的工作时间。此外, 工人可通过访问服务器来了解自己进入工作场所的时间信息。

外来人员在没有任何RFID的情况下进入工作场所后, 主要由人体红外感应装置感知和自动报警, 并记录进入时间和外来人员的视频截图等信息;如果工人未佩戴正确的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则系统会在第一时间以声光和语音的方式通知工人, 并加以记录;如果同时多人进入工作场所, 则系统会判断防护用品的总数和工人的总数, 发现异常后会发出声光报警和语音提示, 并加以记录。

总而言之, 本文利用信息化物联网技术代替了传统的人工巡查方式, 可更加有效地避免工人在不规范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工作场所, 大大提高了工作现场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 并运用技术手段规范了工人的行为, 降低了尘肺病的发生概率。采用计算机数据库记录的形式取代传统纸笔记录的方式, 可实时统计、筛选每名工人、每个工种、每个工作场所的相应信息, 便于管理者更加快速地定位存在问题的车间、工种或工人, 从而更加有效地筛查出需要重点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人群。因此, 采用本监测系统后, 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6.宠物计生用品 篇十六

此处插播一下名词解释。我家小白,是一只串种的北京犬;她家小乖,是一只比较不正宗的小猎犬,皆属于不算高级的品种。

我们的烦恼,都来自于每年这个猫猫狗狗们的“恋爱季节”。小白妹妹连续几天都是整个晚上哼哼唧唧,扰人清梦,而小乖弟弟则在家里上蹿下蹦,鸡飞狗跳,阿天不得不带它出门跑几圈以发泄它过剩的精力。试想,一个美女,大半夜地被一只过于兴奋的狗牵着在马路上狂奔是个什么情景……所以,我们的黑眼圈就这么炼成了。

什么?你想问为什么不干脆把它们凑做堆,成其好事?你莫非不知道猫猫狗狗的中奖率高得吓人么?而且狗狗一旦生了小狗,会衰老得比较快,再何况如果它一次只生一只也就罢了,可是它一次生一窝啊,自己照顾不过来又舍不得送给别人。绝育手术?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我们才不舍得让自己的宝贝冒一点风险呢。

“唉,要是有宠物专用的计生用品就好了。”我和阿天哀怨地感叹道。

没想到,我们的心愿还真有实现的一天。几天后的周末,我正带着小白在外面溜达,阿天打来电话,兴奋地嚎着:“我家附近的宠物店有猫狗专用的计生用品啦!!快来快来!”我一听,顿时也激动了,连忙把小白带回家,立刻杀过去。

我们赶到那家店,只见已经围了好多家有爱宠的人。店主笑眯眯地说:“别急别急,大家听我说。本店新进了宠物计生用品,目前主要是药物类,你们也知道猫猫狗狗使用器械类产品实在是不怎么方便。这个药呢,分为事前避孕和事后避孕,成功率达到98%,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位的爱宠不幸中招的机会,让它们尽情享受猫生狗生的乐趣。而且还有专门为雄性宠物设计的抑制‘春心’的药物,适用于一时没有找到合适对象的雄性宠物。对了,纯天然制成,保证不含激素……”

店主话还没有说完,心急的主人们已经纷纷下单了。我也赶紧去抢了一盒事前的药回家。

我刚把药混在小白的饭里喂它吃下,阿天就激动地带着小乖来到我家。之前,它们两只狗早就定下亲事,但是因为前面阐述过的理由而一直不敢让它们见面。只见小乖和小白好奇地互相看了看,空气中顿时浮现出好多红色桃心。至于接下来的画面,由于儿童不宜,请读者自行想象,哈哈。

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用怕晚上被小白吵得睡不了觉,阿天也不用被小乖牵着在街上狂奔了。一旦这两个家伙“春心萌动”,我们就放心大胆地让它们见个面,以增进感情。为此,我们多次感慨,还是“计划生育”好啊。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篇十七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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