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政府(精选8篇)
1.效能政府 篇一
碧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景政办发﹝2010﹞81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景监发﹝2010﹞2号文件《关于印发县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碧安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全乡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有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全面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碧安乡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党政办设立“四项制度”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四项制度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了首问责任制,设立了首问责任岗,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了“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建立并完善了限时办结制,规范了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决不超期办理;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建 1
立健全了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干部激励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市、县有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并根据各部门、各村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
研究确定了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基本烟田水力设施进行查看监督并进行实地测量。对抗旱救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款物接收、分配、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重点检查了款物是否及时划拨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通过检查,揭示分析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救灾物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场馆建设,通过检查,无违法违归行为发生。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明确全乡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根据要求结合部门情况指定行政成本控制措施,如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及标准等。财政部门根据行政成本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指定预算编制方案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控制内容项
目的经费预算,今年预算未安排公款出国、出境、出省考查,购买车辆及建设楼堂场馆均按照程序及要求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核定财政供养人数,对无人事部门核定编制的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制定了相关文件,对全乡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单位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认真查找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向社会通报或公示。组织城建、国土、水务等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当前全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上半年,乡人民政府已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6个,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并上报了相关部门。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落实情况
对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作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安排。一是建立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实行业务培训的计划管理。二是抓好每周的二、五学习制。就当前的社会热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和精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等开展专题学习。三是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四是推行一线工作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经过自检自查,碧安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按照市、县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宣传工作需要加强。个别部门对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对四项制度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群众的认识、理解和参与度不高。二是听证事项实施不多。因大部分听证事项由上级实施,加之部分听证组织单位不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听证事项,致使听证事项不多。三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
在下步工作中,碧安乡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有机结合,使政府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提高。一是加强宣传和指导,继续提高四项制度的影响。碧安乡将把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分类指导,切实把各项制度抓好抓实。二是统筹推进,使四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碧安乡将把其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加大问责力度,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全乡范围内行政问责的投诉处理、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维护四项制度的严肃性,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取得实效。
碧安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2.效能政府 篇二
今年10月14日,全世界标准化工作者共同围绕“减损耗,增收益——标准提高效率”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显而易见,效率就是以最少的损耗、最低的成本和最小的投入,生产或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在当今这个竞争日益激烈且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提高效率的意义非常重大,是帮助各类机构取得成功、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砝码。
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最佳实践经验的体现。将这些最佳实践经验,通过标准的形式向各方开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享这些经验,同时使相关组织和人员避免重复性工作,充分利用人力和物力资源,从而显著提高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效率,实现以更低的损耗快速地为更多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标准是提高效率、增进效益的重要手段。
2 标准化在政府效能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效能作为行政管理和现代政府能力的核心,对政府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以及政府职能的变迁,效能建设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地方政府的重视。如何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成为了各级政府和理论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标准化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能够为政府效能建设提供创新优化的解决方案,为政府实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提升效能的整体水平提供新思路。
2.1 标准化建设是规范政府运作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的重要方式
通过梳理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确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方法和评价机制,建立全方位的政府标准化管理和操作机制,能够大大提升行政效率。一方面,标准化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从而避免其按照主观意志,过多自由裁量地履行政府职能,还能够改变通过命令和权力强力推行行政的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服务标准化来固化科学的运作模式,能使最佳实践在整个政府服务体系内更容易复制推广、更容易达到相对一致的水平,从而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2.2 标准化建设是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的有力保障
政府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程可控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程序,对每个环节与细节建立明确具体的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能够对行政管理整个流程进行有效监控。并且,通过标准化建设,能够对行政权力的链条进行合理分解,形成权力合理分配、相互连接又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建立透明、公开、量化的公共服务规范,有助于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科学化、标准化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社会、公民和企业对公共权力部门的有效监督。
2.3 标准化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的有效手段
近几年,我国社会公共需求呈现全面快速增
李涵,杨朔:标准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
长态势,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差距在拉大,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仍较低。标准化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可以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流程、提供方式等进行规范,建立一整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同时,标准作为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结果,通过广泛吸纳公众参与标准制定过程,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享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目标与公众期望保持一致,提高服务质量。
3 标准化推动政府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例
3.1 探索行政服务绩效评价标准化,推动行政服务研究纵深发展
2012年5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现代服务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启动了《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技术与标准预研》项目,力求对标准化支撑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评价的相关技术及机制进行研究。
课题组分赴东、中、西部多家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对国内行政服务机构的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力求从中深挖出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之上,课题组分析提炼出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关键技术,提出了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的方法,切实开展了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相关标准的预研工作,为形成科学可行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奠定了扎实的研究基础。
该项目将研制出行政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方法,从而实现对行政服务机构绩效水平的量化考核,为未来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评价工具开发和信息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该项研究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政务公开和透明化监督,从而巩固和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对政府行政服务水平提升的期望。
3.2 研制网上行政服务重要标准,助推“镇江模式”
李涵,杨朔:标准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
再升级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平台这些新型服务窗口的建设问题。如何用标准化的手段解决现有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现代服务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认真研究讨论、锁定重点,以网上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联合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012年5月,项目组分赴北京、上海、镇江、泉州、宁波、深圳、成都七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展开实地调研,基于调研数据和反馈信息起草了《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行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草案,并经多轮研讨现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国家信息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编办以及10多个省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专家代表对标准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该标准对网上行政服务概念的界定、网上行政服务事项种类、服务内容及质量、服务评价、服务评价指标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成功地搭建了标准化的网上行政服务架构。以标准为依据,镇江行政服务中心目前正在同步打造集地理导航、实景实时交互、无障碍技术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大厅,力争在实践中应用标准,用标准指导实践。相信在标准化的带动下,曾经一度因“镇江模式”而享誉全国的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必将再次成为行政服务改革中的焦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行政服务能力、实现“镇江模式”再升级。
3.3 建设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小县城走上国际大舞台
近年来,山东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把标准化引入到行政服务领域成果显著。2010年8月,新泰市被国标委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一整套程序严密、全面覆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体系下设三大支柱体系,由551项标准构成。其中,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打造了高效的行政服务流程,解决了服务过程中因人而异的问题;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人、财、物等方面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全方位保障;服务工作标准体系明确了中心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作业要求。三大体系的建立实施,使政府行政行为有了明确的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和全程可控制的行政服务程序,引领了政府管理创新。
新泰市在行政服务标准化方面的成功实践引起了广泛关注,北京、浙江、广州等多个地方的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监察、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先后来新泰考察学习。新泰市还应邀参加了第三届、第四届国际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交流会议,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和核心对话,在国内外行政服务领域引起了强烈反响。
4 结语
3.效能政府 篇三
摘 要:政府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政府行政效能的高低既是政府服务水平的体现,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综合反映。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政府行政效能普遍低下,对低下的现状及成因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政府行政效能;现状;成因
1 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现状
(1)政府职能偏离,“三位”现象突出。
当前政府效能低下,政府管理的“三位”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一是“越位”:就是不该政府管的事,政府插手了。行政审批较多,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不利于平等竞争。二是“错位”:就是中央和地方、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它们的职能存在重叠、交叉,这在市场管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政府角色往往偏离自身职责任务、活动范围、运行轨道。三是“缺位”,指的是该政府管的不管,从而出现了真空,出现了缺位。此外,由于经济立法不完备、信用和交易秩序不健全、对市场监管不严,还没有形成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的市场运行和调节机制。
(2)政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行政不作为。
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公务员队伍的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高效、快捷的形势要求;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政府管理中没有以群众利益为导向,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与意愿不够;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3)政府价值目标偏离。
政府的目标应以创造公平、平等的区域发展环境为最高目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依归。维护社会公正是政府的首要功能,然而在行政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政府部门却不同程度偏离了这个价值目标:一是政府目标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惜牺牲地方发展的长远利益。二是政府目标片面单一化。把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目标。三是以寻租为主的政府腐败现象比较广泛。政府在特定领域设租并以此同既得利益集团勾结,形成奥尔森所称的“分配联盟”。分配联盟总是努力以牺牲他人利益来促成集团的利益,从而造成分配关系扭曲、社会分配不公,败坏社会风气,不仅导致政府效能低下,而且对经济增长和人民利益产生巨大危害。
(4)缺乏科学的政府决策系统。
决策是政府行使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的核心环节,政府决策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治理能力。决策问题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但目前政府普遍缺乏科学的决策系统,不能有效回应公众需求。
2 行政行政效能低下的成因
(1)国家与社会同构,社会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解放后我国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同构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这种模式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依然是 “强国家、弱社会”,表现出高度的“行政导向”模式。
(2)行政职能泛经济化。政府行政职能泛经济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过分夸大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性,把经济行政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忽视和淡化政府其他职能。只有保证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才能使政府管理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行政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己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而行政体制改革循于经济主导模式,可以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因此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导致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的时间落差和进度落差,以及政策制定及其贯彻执行中的明显反差。这种落差致使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能完全到位,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与经济体制相比的行政休制的落后造成了政府的低效。
(4)忽视政府成本。政府成本来源是税收,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征得,并且是国家对社会成本的预先扣除。政府效能与政府成本之间的比较出现盈亏,与政府官员收入没有直接联系。即使政府则一直透支,也不会扣除官员工资来进行抵消;如果政府则政盈余,政府官员也不能将其据为己有,而且还要担心盈利多的情况下,下一年度的预算会因此减少。这样,在政府效能与政府成本缺乏直接联系的条件下,政府会以追求规模、扩大职权、消费最大化,而不是以成本最小化作为尺度。
政府效能低下已经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升政府效能同时已经成为当前行政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建生,刘庆利. 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制[J].中州今古 ,2004,(05).
4.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体会 篇四
今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裨内涵,结合现实工作实际,深感省委、省政府决策正确,措施有力,也必将收到良好效果。我以为,效能政府建设确实是一件合乎时代要求,顺应民心民意,切中问题实质,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的重大决策部署。现浅谈几点心得体会。
体会一:合乎时代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政府行为更为关注效能的提高,效能政府建设从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四个方面对政府施政提出了切实要求,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随着政府自身建设力度的加大,百姓对政府有了更好更高的评价,但政府自身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政府去认真地加以解决;社会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复杂多变,需要政府去认真地加以对待;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需要政府去认真落实。面对各种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形势,需要一个更加高效、更加廉洁、更加务实、更加有能力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引领人民大众不断前进的政府。因此,以落实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为重点的效能政府建设,是时代的要求,社会的企盼。
体会二:顺应民心民意。近年来,随着诸多惠民政策的出台和不断落实,国家对民生的重点关注,一大批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老百姓无时不在深切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但,老百姓对政府的工作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满意。这并不是百姓要求过高,而是政府确实也存在问题。一是效率不高,办事拖拉时有发生的问题。特别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政府,一天能办的事,可能要一周,一人能办的事,可能要一伙。二是浪费严重的问题。文山会海的浪费、吃喝的浪费、重复投资建设的浪费等,诸多浪费看似穿着行政需要的外衣,实质是践踏老百姓的血汗。三是诚信危机,少数干部对群众“忽悠”、“打长把伞”、“呵哄”、“乱拍胸膛”等一些“工作方法”,使群众对政府在很多方面难以信任。四是清廉建设任重道远。不时落马的高官、大官、小官甚至村官,尤如白墙上的黑点,总是在刺痛百姓的眼睛,还有多少看不见的黑点,刺痛的不只是百姓的眼睛,而是百姓的心。诸多实质存在的问题,百姓希望能够不断好转,这就是民心民意。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也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因此,提得顺民心,合民意。体会三:切中问题实质。当前,政府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实质,也正是上述老百姓看到的问题。政府也只有大胆直面问题的实质,也才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绩效、成本、监督、能力,正是从本上下药,从根上开方,同时,一系列制度如何落实,重点是什么,用什么作为保障,又从治病的一个个关键环节予以高度关切。从省上到相关部门,到基层,到保单位,都给予了一一查摆,做为制度规定。这些着实要让
百姓看到政府下决心解决问题的姿态。
体会四:结合自身实际。在这里,结合实际不是降低标准、变通政策的“托词”,而应是实事求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加以落实的根本点。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为,事事均应如此。一个县、一个乡镇、一个部门、一个政府官员、还是一个一般干部,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去思考、去落实。比如行政绩效管理,是不是有些考核方法该修改一下,让其更能反映实绩,激励机制是否可作一调整,让其更能调动积极性等。比如行政成本控制,是否该对关乎成本的书纸笔墨、文件会议、接待、参观考察、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开支作一些梳理,作一些研究,作一些规定,作一些改革,作一些大胆尝试,怎样办能更省一些,项目建设上、重大决策上是否再注重一些“慢决策、快落实”,如何慢决策、决策好,不失误、不浪费,项目的跟踪管理上,如何更实更紧一些,把钱确实用在该用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多想一想,用公权力花的是什么钱,是百姓的血汗。比如行政行为监督,应该采取怎样更加有效的措施,监督谁,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监督过程中如何控制等。再比如行政能力提升,如何更加科学的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从干部整体层面上做到人、事协调统一,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干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事让什么样的人去干,最能达成效果,同时要从多渠道培养学习型干部,多
渠道提升干部的整体素质。
推行“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及整改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我乡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乡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行政问责制是我乡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乡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是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的客观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三、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是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部门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四、服务承诺制度是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保证,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我乡将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承诺事项、具体意见和措施予以公示,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以便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乡政府工作职责职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四项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促进了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
五、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并实施了整改科室负责制。在整改方案中确定具体整改措施、主管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要求,实行部门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整改问题和实际措施、整改目标和实际效果、整改时限,协办部门积极配合抓整改。
二是建立重点整改目标制度。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核心,选择1—2个近期能够完成并能取得实际效果的事项为重点整改内容,拟订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实施部门及完成时限,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三是建立整改台帐制度。按照整改挂牌消号制的办法,对整改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特别是对被确定为重点整改目标的事项建立台帐表,完成一件记录一件,牢牢把住整改不放松。
四是建立整改督察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收集相关工作信息等形式,加强对各站所改落实情况的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各站所作风建设整改进度情况,并适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整改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通报会,有针对性的对整改工作进程等工作做出安排,确保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通过学习我们认为,行政问责制是依据,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服务承诺制是保障,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将实行四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10年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内涵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针对当前我州部分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不够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重大项目建设速度不够快等问题,全州行政机关要围绕省和州政府20项重要工作和20项重大项目,充分运用审计、督查和效益评价等手段,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促使州和县市政府把公共财政的投入、领导干部的精力,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得及时、用得合理,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厉行节约、节俭理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精神,全州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公务用车购置、会议、庆典及论坛、出国(境)和出省、出州考察,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的管理,通过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细化部门内部控制、推行公务卡结算、规范政府会议和公车购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将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今年,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律不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出州考察经费压缩20%。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以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针对当前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全州行政机关要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要围绕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加强电子监察,开展源头治理,强化事前防范,切实防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规范、不勤政和不廉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5.效能政府 篇五
一、坚持励精图治,建设勤政政府
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作为政府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保持精力旺盛,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应对每一天的工作,做到勤政为民。勤学习。多抽时间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把握时事动向,熟知政策走向,紧跟时代步伐,永葆先进思想、高尚灵魂;勤调研。经常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熟悉民情,了解群众所需、所怨、所急、所盼,了解各级政策的落实情况,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决策,也能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勤思考。利用空闲时间,静心想想各阶段工作的利弊,想想做人处事的得失,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到深思远虑,惩前毖后;勤理政。学会把自己从日常应酬中解脱出来,精力用在干事情、谋发展上。对于定了的事要马上办,未办完的事继续办,当天的事当天办,多抽时间处理政务,特别是群众有意见、部门有反映、基层有困难的事,一定要迅速办理,从快解决,及时答复。只有坚持“四勤”,做到眼急、手快,行动及时,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就能时刻保证信息灵通、政治敏锐、观点独到、见解全面,工作自然得心应手。
二、坚持严格自律,建设廉洁政府
县级政府介于宏观与具体的结合部,其行政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关乎党和国家形象,影响执政环境、执政基础。又时刻面临着各种考验,因此,要特别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严于律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常思贪欲之害,事事严格要求,时刻把党纪国法牢记心间,明察秋毫辩是非,明镜高悬持真理。任何时候都要清楚手中权利是谁给的,自己的过去是什么样的,自己今天又是怎么来的,始终以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不给腐败留任何可乘之机;要依法行政。政府由法律产生、受法律控制、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建设法制政府是政府工作加速提效的根本,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政府官员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不能为情所困,为名所累,为利所迫;要阳光行政。坚持最大限度的政务公开,把最容易引起腐败,最让广大群众怀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用多种形式公开出来,尊重群众的知晓权,增强社会的有效监督。这样为干部办事赢得了信任,为负责领导赢得了清白。同时,要通过职位说明确定工作职责,通过制度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控制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行为显失公正,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政府服务。还要强化纪检监察的保驾作用,畅通信访渠道接受来信来访,加大警示训诫力度,维护干事创业,及时纠错预防,严惩腐败犯罪,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强化联系协调,建设和谐政府
关系和谐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特别能减少协调成本,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县级政府机关由于其地位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更应加强协调联系,注重和谐关系。与党委和谐。要绝对服从党委领导,尊重党委意图,维护党委权威,重大事项多请示,关键问题勤汇报,以便党委科学决策、总揽全局;与人大、政协和谐。要坦诚接受人大依法监督,重视代表视察,全面报告政府工作,及时办理代表议案,以扎实的工作对人大负责。要为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支持政协委员视察,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对于政府的重大工作及时向政协通气,以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与基层、部门和谐。要支持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基层政府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尊重自主创新,保证经费供给。同时要重视行政监督和行政复议,维护基层政府和部门高效运转;与司法部门和谐。要维护司法公正,支持司法独立,不干预,不制肘;与民众和谐。要有为民心、爱心情、亲民力,以人民诉求为工作导向,以公众需求决定服务内容,以公众满意衡量政策成效,尊重民意,便民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四、强化检查落实,建设权威政府
6.效能政府 篇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纲要》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施政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和统一行动纲领。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县党委、政府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加快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做了一些基本工作,有了一些初步体会。概括起来讲就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县级政府是基础、是基层,与人民群众的接触、联系最广泛、最紧密,行政管理行为最直接、最普遍;依法行政的关键点在县级,难点和薄弱点也在县级。增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效能,是保障各级行政机关步调一致地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所在。
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现将我们的一些基本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培育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队伍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清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协助领导办理经济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涉法事务等方面,承担着十分繁重、十分复杂、十分艰巨的工作责任。**县党委、政府领导从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确实十分需要增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效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3年11月,县委、县政府领导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决定设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人员配备上,坚持选调政治素质高、法律基础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法制办5个行政编制和1个工人编制一步到位,同时解决了办公场所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并调配了一辆小车,保障了办公经费。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以来,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注重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我县制度建设质量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监督不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的现状,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十分重视这支队伍的素质建设,强化学习制度,注重夯实法律业务知识,丰富管理和其他知识体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近三年来,县法制办先后有8人次参加了国务院、自治区、地区法制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通过实践、学习培训、再实践,较好地掌握了协助领导办理各类涉法事务的本领,基本圆满地担当了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管理机制创新
我县共有35个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着35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根据国发〔2003〕23号、新政发〔2003〕7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双清”工作领导小组,为行政许可“双清”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并落实了行政许可“双清”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双清”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双清”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双清”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各部门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报送县政府,由法制办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标准和原则,对35个部门报送的350多项审批事项认真审查、清理,分三批确认了29个部门实施的210项许可事项,并按权限和程序取消了45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对已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了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由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局等部门,联合检查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情况,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加强“两证”管理,做好换证工作
>亮证执法、持证上岗,是《行政处罚法》确定的重要制度。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我县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制度,把“两证”管理工作做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由政府法制办对全县30多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协助行署法制办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根据统一考试成绩,有387名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驻**县各垂管部门的166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是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我县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政府法制办对历年来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下发的360多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内容与法律、法规抵触的,或超过适用时效的,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143份文件,政府作出了予以废止的决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纲要》确定的重要措施。2005年,县政府决定由法制办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制作执法案卷不规范、案卷资料不齐备的6个行政执法单位,下发了法制监督通知书,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加强了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预防和制止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有10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规定备案。
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两制”工作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是党的十五大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两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不断加强“两制”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两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两制”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和《**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评议考核办法》、《**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明确了考核的指导思想、目的、方式、方法、考核范围,基本完善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为推进“两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2005年11月,由政府两位副县长带队,法制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小组,对全县3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采取听取“两制”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或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调阅查看行政执法案卷的方式进行。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发出反馈意见书,要求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了考核工作,并向全县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七、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等部门紧密配合,共举办乡科级领导行政许可法培训班4期,全县乡科级400多名领导干部都参加了培训;举办了8期单位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共培训67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以行政复议法为主,同时还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在作了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电视讲话。由法制办牵头,组织9个部门设立了9个行政复议法宣传点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播放录音资料6个小时,收听人数达一万多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组织培训学习《信访条例》。2005年5月,法制办、县委组织部、信访局联合举办了5期《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422人次。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了信访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确立的主要原则、制度及重要意义,提高了学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领导重视是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效能的前提
一个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好坏,与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繁重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等工作,离不开政府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加强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法制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法制工作中关系到全局性的重大、难点问题,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政府领导还十分重视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在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积极听取法制办的意见和建议,让法制办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发挥法制办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基础
我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是分不开的。几年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无论是在行政许可双清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中,或是在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中,各有关部门都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府法制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制办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及时纠正,规范了执法行为,形成了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法制工作从本质上讲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工作。要搞好这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法制办公室在深入实际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为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关键
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提升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各位领导、同志们,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做了积极地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改进。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增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效能,开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局面。
《县级政府增强法制工作效能经验汇报材料》来源于,欢迎阅读县级政府增强法制工作效能经验汇报材料。
>亮证执法、持证上岗,是《行政处罚法》确定的重要制度。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我县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制度,把“两证”管理工作做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由政府法制办对全县30多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协助行署法制办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根据统一考试成绩,有387名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驻**县各垂管部门的166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是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我县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
*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政府法制办对历年来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下发的360多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内容与法律、法规抵触的,或超过适用时效的,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143份文件,政府作出了予以废止的决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纲要》确定的重要措施。2005年,县政府决定由法制办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制作执法案卷不规范、案卷资料不齐备的6个行政执法单位,下发了法制监督通知书,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加强了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预防和制止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有10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规定备案。
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两制”工作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是党的十五大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两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不断加强“两制”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两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两制”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和《**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评议考核办法》、《**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明确了考核的指导思想、目的、方式、方法、考核范围,基本完善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为推进“两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2005年11月,由政府两位副县长带队,法制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小组,对全县3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采取听取“两制”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或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调阅查看行政执法案卷的方式进行。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发出反馈意见书,要求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了考核工作,并向全县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七、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等部门紧密配合,共举办乡科级领导行政许可法培训班4期,全县乡科级400多名领导干部都参加了培训;举办了8期单位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共培训67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以行政复议法为主,同时还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在作了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电视讲话。由法制办牵头,组织9个部门设立了9个行政复议法宣传点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播放录音资料6个小时,收听人数达一万多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组织培训学习《信访条例》。2005年5月,法制办、县委组织部、信访局联合举办了5期《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422人次。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了信访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确立的主要原则、制度及重要意义,提高了学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领导重视是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效能的前提
一个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好坏,与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繁重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等工作,离不开政府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加强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法制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法制工作中关系到全局性的重大、难点问题,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政府领导还十分重视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在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积极听取法制办的意见和建议,让法制办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发挥法制办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基础
我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是分不开的。几年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无论是在行政许可双清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中,或是在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中,各有关部门都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府法制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制办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及时纠正,规范了执法行为,形成了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法制工作从本质上讲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工作。要搞好这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法制办公室在深入实际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为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关键
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提升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各位领导、同志们,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做了积极地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改进。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增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效能,开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局面。
7.效能政府 篇七
1“新常态”和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内涵
1.1“新常态”
从字面上理解,“新常态”可分两部分诠释,首先是“新”,之所以“新”就是要通过反思传统做法的诸多弊端,依照科学论证的革新方案推进变革,彻底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其次是“常态”,有“长期稳定的态势”之意。“新常态”本是经济学术语,从本世纪初开始频见于美国主流媒体。2010年初,全球最大的债券基金——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Scott Mather在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变化的基础上,用“新常态”来描述发达国家经济所发生的变化。在国内,学者涉足“新常态”还是本世纪初的事,“新常态”使用的最初语境是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归纳全球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态势。直到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提出“新常态”,如今有关“新常态”的研究已经遍及各个领域。通过深入研究和梳理“新常态”这一概念在国内外嬗变的历程,得出“新常态”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新常态、政治新常态、社会新常态、环境新常态和文化新常态五个方面。
1.2政府工作效能建设
在“新常态”管理理念的指引下,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目的的政府工作效能建设要求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要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从行政能力、运行状态、效率效益和效果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工作效能是行政效率、社会效益、民主公正和法治行政的整体表现。研究表明,政府工工作效能提升要有一个民主和谐的行政氛围,要有一套系统的,切合实际的法治行政理念体系,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政府工作的效能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持久支持。
“机遇”与“挑战”并存是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深入研究国情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工作效能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为紧迫的工作。政府要想提升行政的执行力,要想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要想实现从管事型政府向服务型华丽转身,就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思想,着力改善政府行政态度、改变传统工作作风,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设计,整合减编一些职能重叠机构,健全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
2 基层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体制制约了基层政府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
基层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更高效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与政府工作效能建设之间存在不少冲突,甚至在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处理方式还存在矛盾,这也制约了基层政府工作效能的发挥。乡镇政府有义务没职权的情形很多,由于没有职权,一旦乡镇政府要管理这些事务,就会涉嫌超越职权范围,如果撒手不管,又被群众认为是政府不作为,这种“两难境地”也制约了基层政府工作效能的发挥。乡镇政府是最低一级政府机关,其行政行为与辖区里所有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具有“两执行、一管理、二保护、三保障和一办理”的行政职能。这些职能能让乡镇政府成为“全能型”政府,能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的工作作风发扬光大。从“权、责、利”关系上来看,它们的关系不对称是导致乡镇政府无法有效行政的首要原因;从乡镇政府的工作性质来看,乡镇政府除了日常行政事务之外,与农时有关的阶段性、临时性和突击性任务较多。由于乡镇交通不便,多数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家里只留下老人和孩子,即便是乡镇干部“跑断腿,磨破嘴”,工作效能也不会高;从乡镇政府职能设计来看,乡镇政府的农林、社保、水利、建管等服务性职能均由上一级政府直接管理,乡镇政府又要竭力完成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交办的有关农林、社保、水利和建管等任务指标,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权限,乡镇政府工作开展很艰难。
2.2 乡镇经济体制使效能建设效果不明显
乡镇政府是带领辖区群众共同致富的排头兵,因此要求乡镇政府要打破固定思维模式,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为辖区群众提供经济信息、贷款服务等帮助。现行的乡镇经济体制虽然能满足乡镇基本运行,但限制了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绝大多数乡镇政府都是依靠财政拨款才能正常运行,乡镇政府如果想要为群众办些好事、实事,就得到上一级政府跑“项目”,要经费,在这种情形下,乡镇政府工作效能建设效果可想而知。
新农村建设要求乡镇政府要改变先前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将工作重心下移,此外还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尤其要增强服务“三农”的公共职能。而当前的经济体制妨碍了乡镇政府组织体系的科学构建,加上资金与技术严重缺乏、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原因,乡镇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很难推进,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2.3 干部作风建设没有落实到位
干部队伍建设是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当前乡镇政府在干部作风建设上治标不治本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干部思想守旧,创新意识较弱。多数干部已经在一个岗位上呆了十几年,已经习惯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作风,在思想上或多或少对创新工作作风有抵触情绪,因此其主观能动性较差,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自然较弱。二是干部学习深度不够,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不高。政府工作效能建设要求每一个干部都要强化学习意识,参与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事实上,乡镇政府在学习方面并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制度、也没有建立学习监督制度,干部学习大多是个人行为,缺乏集体讨论、实地调研等形式的学习,因而他们的学习不够深入。此外,乡镇干部外出培训和参观学习的机会较少,导致视野狭窄,知识陈旧。三是创业精神与拚搏意识弱化。众所周知,农业是根本,农村工作是基层政府的工作重心。因此需要乡镇干部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思考辖区内出现的各类问题。事实上,乡镇干部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主要表现为对农村出现新问题认识不清、工作方式方法僵硬、突发问题处置能力差。尽管也有一些干部有一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红心”,对农村问题的思考也较深入,但由于无权、无钱也无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 基层政府工作效能提升的对策
3.1 完善管理体制,科学划分责权
基层政府工作效能提升的要求将权责统一,同时还要简化基层政府职能职责。乡镇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渗透“新常态”理念,对职能与职能简化进行科学的论证,完善管理体制,形成权责统一的政府职能设置体系。乡镇政府职能设置要重视发展经济、健全民主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资源环境四大职能。一般来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实这项工作:首先要对辖区的经济结构展开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招商引资为抓手,极力培育乡镇领军企业。其次要组织辖区资源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服务;再次,乡镇干部要经常体察民情、解决民困、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最后是培养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3.2 强化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乡镇政府要想提高工作效能,一定要从思想上重视自身的工作定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强化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要有发展意识。任何事物都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因此,乡镇政府要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实现“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一人一技”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要求乡镇干部坚决抵制各类负面情绪,同时还要创造条件激发他们“敢想、敢试、敢创一流”的精神。以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发展途径为突破口,找准主攻方向,优化重点产业,形成“多元发展、重点发展、规模化发展、产业化发展”的梯级思维。二是要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意识。乡镇干部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五类服务来落实“小政府、大服务”意识,这五类服务指的是政策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便民服务和法律维权服务。三是要找准工作定位,强化守位意识。乡镇政府在提高工作效能之前,要明确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尽好责、守好位。与此同时还要疏通群众信访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乡镇政府又无权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在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3.3 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
乡镇政府工作是由乡镇干部执行的,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与乡镇政府工作效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提高乡镇干部综合素质也是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可从以下两方面推进:一是加强对乡镇干部为民服务意识的教育。首先要求干部要时刻牵挂群众利益,要积极主动地帮助群众脱贫解困,在实际工作中要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需”为原则,事后要以“群众满意度、幸福度”来评价自己的工作效能。二是要加强乡镇干部的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村政策、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形式要以“短”、“专”、“快”为特色的专题培训为主。当然培训要有针对性,乡镇干部“缺什么”,就给他们“补什么”。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乡镇干部指导群众劳动生产的技能。但从长远来看,干部培训还是要超前规划,要根据未来发展形势传授他们在未来能用得上的知识与技能。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它担负着经济建设、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四大任务。乡镇政府的工作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财政收入。因此,加强基层政府工作效能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摘要:基层政府工作效能和乡镇干部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和为民谋福祉的决策目标。从2014年5月开始,各地政府均在“新常态”下积极推进工作效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向服务型实体政府转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论文从分析“新常态”和“政府工作效能”内涵入手,以科学发展观和新常态的理念为指导,提出完善体制管理、科学划分责权、强化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责权统一、加强素质教育的对策,提高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提高基层政府工作效能。
关键词:新常态,基层政府,工作效能,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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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琦玉.基层政府高行政成本的原因分析及控制对策[J].湖湘论坛,2013(6).
[3]彭向刚.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礼会视角下的行政效能建设[J].天津社会科学,2011(5).
[4]包志伟.政府效能建设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6).
[5]丁煌,李新阁.基层政府管理中的执行困境及其治理[J].东岳论丛,2015(10).
8.效能政府 篇八
关键词:纠纷解决;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效能
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历史时期,既是经济的起飞期、发展的黄金期,同也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凸显期[1] (P.7)。2003年,我国人均GDP就已达1090美元,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完善我国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对于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的现实需要和重大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换一个角度可以看成是一部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化史。在国家、法律等还未出现的原始社会,也存在着其他社会资源调整成员之间的关系。那时“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有当事人的全体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P.92-93)国家和法律产生后,从极具东方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到方兴未艾的西方式的ADR,再到现代社会出现的行政复议等制度,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无一不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解决纠纷的需要,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才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生产力高度发达、经济高度繁荣、法治高度昌盛,成员关系和睦。然而,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保障。人类发展的历史早已表明,忽视社会矛盾、纠纷,轻视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是社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正视纠纷,重视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反而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足轻重。
(二)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应当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
不同的纠纷对应的纠纷解决需求也不尽相同。有些纠纷数额较大、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较广,甚至还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影响重大,例如重大环境类纠纷;也有些纠纷或是争议的标的很小,或是要求解决的时间要短,或是由于纠纷时发生在亲友、邻里间,要求解决过程的对抗性不能太强。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理所当然应当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救济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在面对不同的纠纷时,我們决不能“抓大放小”,只注重大案,而忽视甚至失无视“小”纠纷。如果机械地运用一种解决方式,不及时、妥善地化解,引发这些纠纷的矛盾则很有可能不断地积累和扩大,进而转化成更恶劣的纠纷。
二、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现实困境
纠纷的解决,通常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作为现代法治社会最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严格、终局性强的特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成本较高、时间较长的弱点,并且受到司法资源投入的限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费用低廉、程序简单、社会供给丰富,能够最快最便捷地处理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与恶化,但终局性和拘束力较诉讼要弱。从实践来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宪法司法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断拓展。在传统的法律关系领域出现了新型的诉讼。例如在人身关系领域,出现了有关女性贞操权与男性生育权的纠纷;在传统法律关系领域之外,许多“新型”的诉讼也开始涌入法院。例如以“齐玉苓案”为代表的,关于受教育权等由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诉讼[3]、体育类诉讼,以及有关电子邮件、网络游戏装备、QQ号码及资源等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类的诉讼。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享有的司法资源比较有限。此外,我国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迷信诉讼万能的错误思潮。许多案件的出现,都表明部分社会成员的诉讼观念已由“厌讼”向“崇拜诉讼”发生了转变[4 ](P.29)。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致使诉讼的纠纷解决压力大大增加,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诉讼爆炸”的现象,导致法院不堪重负,甚至要借法官审案。
另一方面,来自民间社会资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纠纷解决的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发挥,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些甚至还有所弱化。以仲裁和人民调解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经施行已经十余年了。但作为世界民商事纠纷最通用的解决机制,在我国其受案数量远远落后于法院的民商事诉讼数量,其制度优势和纠纷解决的能力还没有完全转展现;人民调解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不但与法院收案数量的相对比率越来越小,收案的数量的绝对值也大为减少。
总体来说,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大格局中,法院压力过重,仲裁、人民调解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受到社会法律文化以及自身特点的限制,潜力尚待挖掘。在这种情势下,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扮演重要角色。
三、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优势
第一,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家优势”。由于长年的行政管理经验,行政机关对于其主管行业、领域内产生的纠纷所争议事实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评估,具有法院以及民间纠纷解决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对于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向行政机关需求帮助,因此建立专门性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诉讼,往往由于举证困难而旷日持久。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结果,法院由于自身专业素养的制约,需要借助民间或者行政机关来确定。但是如果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来裁决,反而更有效率。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可以预见,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环境类纠纷、环境类诉讼的数量还会不断增长;同时,我国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基本国情,一些行业的改革尚未完成、管理体系还需继续完善等现实情况,都决定了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还将大量涌现。这些矛盾通常涉及的范围比较大、造成的影响比较深,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就更为重大。
第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比民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高,资源要比诉讼更为丰富,覆盖面更广。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比起民间机构,显然更新任行政机关。一方面与我国民间的纠纷解决机构总体还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传统中国是一个“厌讼”的社会,社会成员一旦出现了纠纷,往往习惯于求助于有威信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来自国外的法律思想和实践经验传入我国,我国建立起了一系列与国外接轨的法律制度,包括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譬如仲裁制度。但是其发展的缓慢恰恰表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推进以仲裁委代表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使之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
四、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向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强,法治化治理的水平要高。具体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应当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行政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否牢固,决定了行政单位在具体作为行政行为,特别是行事行政权力解决民间纠纷的时候,能否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来处理。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一项制度是否能够执行有力,并不完全决定于对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多么严厉,内心理念的影响反而更为重大。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从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是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其适用的过程不能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肆意地的行为,那么将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其权威性将大打折扣,甚至还会伤及政府的公信力,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在强调对责任追究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培养行政机关牢固树立的法治理念。
第二,完善纠纷的行政处理的程序制度。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保证行政处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合法的前提,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维护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与生命力的必然要求。在法制健全的发达过家,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程序法来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我国目前尚未统一明确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或依一般的行政程序进行活动,或自行创立一套自用的处理程序,或借鉴司法程序,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直接影响了纠纷的处理效果。因此,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性纠纷解决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完善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与诉讼的衔接。从仲裁和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到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纠纷解决的结果容易由于处理结果对某一方当事人不利,该方当事人以处理结果违反法律、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导致行政处理的成果付之东流。这还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创新制度来予以弥补。
纠纷解决,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显得更加突出。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开拓纠纷解决的新资源,提高政府纠纷解决行政效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基础作用是构筑现代意义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維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培林.高度重视人均GDP1000~3000美元关键阶段的稳定发展[J].学习与探索,2005, (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张哲,张亦嵘.权利未受侵害不能进行违宪审查[N].光明日报,2006-1-18(8).
[4]例如四川省广汉市陶姓女子因交通肇事导致上唇裂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接吻权”;北京市宣武区一起案件中,弟弟起诉哥哥,因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参见孙展.本土资源的重建[J].中国新闻周刊,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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