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09-15

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1篇)

1.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惠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

目前,我市“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约有30多万家,在“三小”场所内住人、疏散通道堵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火灾隐患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近5年来我市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中,发生在“三小”场所的火灾所占比例为87%,教训十分深刻,整治“三小”场所刻不容缓。今年1至2月份,我省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也大幅度上升,共发生7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死亡71人,其中有6起发生在“三小”场所,有5起发生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三小”场所火灾形势严峻,已成为影响我省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今年初省政府、省公安厅在汕头市召开的“一畅两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及我市共8个珠三角城市作为“三小”场所整治的重点对象,要求这8个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同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一并开展“三合一”建筑的安全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的任务,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我市发生,决定从2007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三小”场所、既有建筑为重点的“一畅两会”(社会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1 会自救逃生)专项整治行动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既有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汝求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市长李选民、副市长杨灿培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巫汉强、林平,市安监局局长罗佛昌,市公安局副局长蔡榕阳,市消防局局长杨锦财及市消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巫汉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佛昌、蔡榕阳、杨锦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局、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办、房管局、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抽调,脱产办公,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收集、汇总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管、房管、规划建设、监察、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联 合工作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个阶段进行跟踪督导。各县(区)长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各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参照市的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地点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2287013,传真:2287004)。

三、治理范围、内容、标准

(一)整治范围

“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既有建筑的范围: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三合一”建筑:

工厂内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建筑。

超过“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范围的建筑、场所,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它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防火间距不足的。

5.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7.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8.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三)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整治标准见附件1。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 行。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见附件2)执行。

“三合一”建筑的整治标准:在作为生产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其员工宿舍应全部搬离该建筑,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对少数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进行完全分离暂时确有困难的又符合既有建筑范围的场所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

四、整治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遍提高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明显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三合一”、既有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建立起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明显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按应建标准,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100%。

(五)各中心镇、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办事处)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六)消除“三小”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总量控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住人现象,“三合一”建筑按标准实施整改。

(七)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整治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县、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及火灾形势的分布规律,突出整治重点,落实办公保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整治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县(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镇(街道)的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 道)、村(居)、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市和各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分工履行整治工作责任。

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将《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公布于众。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将整治方案和《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印发至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场所。各县、区要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整治办公室人员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整治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各类整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清查,分别建档造册,发出《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附件3),并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调查摸底情况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各“三小”场所应对照《惠州市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各县、区要组织对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场所逐一进行造册登记、检查,督促其认真对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整改,“三小”场所中的小娱乐场所和既有建筑应到各县(区)消防机构补办消防手续。凡是在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验收。“三合一”建筑中员工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员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全部自行撤离。

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摸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行动和联合清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部分场所整改时间可适当延长)

1.从7月1日起,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对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要求“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负责人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三合一”建筑整治的要求对“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进行整改。既有建筑按照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进行整改并作如下处理:

小档口、小作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人员密集场所,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强 制撤离。对小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应督促其按规定向县(区)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办理各项审批、年审工作要严格审查其消防安全条件。对法律法规未将消防安全条件列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场所,无法提供消防许可文书的,应以书面督促其限期向消防部门补办,并将其列为本部门事后监督的重点对象。对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已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业整顿的场所,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应通报相关部门,任何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审批或通过相关证照的年审。

3.清理整治过程中,各地要以督促、动员业主主动整改为主要手段,对在2007年11月30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三小”场所、既有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相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令)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的要求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对依法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

4.各县区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尊重历史,整治隐患”的原则,对一些整治难度大的场所积极应用智能型推闩式门锁、独立式感烟探 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救逃生梯等技术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整治期间,为方便群众,各县(区)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成立多个具备消防施工资质的技术服务队伍到各镇(街道)就近提供服务。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应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作出处理,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7年12月中下旬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为2007消防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本阶段,各县、区应对所有列入整治的场所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隐患回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 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略)

3.《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式样

惠州市安监局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企业如何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篇二

【关键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总结提高

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开展的专项治理。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该领域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不对,没有达到活动预期的效果。企业如何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就显得尤其重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一、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细则、步骤等。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活动名称、目的及意义、活动时间、活动范围、组织机构、活动内容、活动要求等。

活动方案制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活动开展的好坏。因此,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活动方案的制定,在方案中明确工作任务及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二、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一)学习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前要认真组织活动参与部门和人员梳理学习专项整治业务领域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熟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为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和保障。

例如: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

(二)梳理安全风险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业务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作业过程、管理控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整理和原因分析。针对梳理的每个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防范控制措施要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电梯的安全风险

1、电梯坠落造成人员伤害,防范控制措施包括: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确保电梯缆绳完好;电梯超载时不要使用电梯;电梯出现剧烈晃动、电梯门无法关闭等异常现象,不使用电梯。

2、电梯使用不当造成人员伤害,防范控制措施包括:进电梯前观察电梯轿厢是否在该楼层,避免踏空;电梯门将关闭时不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门重开;遇到停电、火灾、地震,不使用电梯。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

根据安全风险的梳理情况,将风险防范控制措施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形成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要符合制度的编制格式,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和使用范围,办法的内容要包括针对每个安全风险制定的防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办法要结合单位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确保办法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管理办法的试用(对照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安全检查)

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业务领域安全管理办法,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五)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

根据安全管理办法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排查中制定的新的防控措施,进一步修改补充相关规定。同时,组织内部专家进行评审,学习借鉴其他相关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办法的实用性。

(六)管理办法的发布

管理办法制定完成后,企业要及时通过正式文件印发,公司级的管理办法和涉及企业主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必须由公司总部进行印发,下属企业要进行存档,并按办法执行。

(七)管理办法的培训

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下属企业要立即组织培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保障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三、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一般可分为“全式”和“简式”。全式一般由总则、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等构成,通常用于范围较广的规程,如行业性的规程。简式的内容一般由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内部制定的设备、岗位等操作規程通常采用简式。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别是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最后经领导审批、签发,作为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执行。当设备、技术、工艺更新时,要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操作规程有效。

(二)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进行制定。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当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活动总结提高

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从部署、落实、活动数据等方面分析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打算,为下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

五、资料报送

活动过程中,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把握好每个活动节点,分阶段报送活动资料,由活动结果控制向活动过程控制转变,及时掌握下属企业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六、存在认识误区

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有的企业对活动开展存在错误的认识,如安全专项整治是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各项活动内容都需安全管理部门来做;活动开展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只负责收集报送活动资料,对活动开展不进行协调和监督;将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进行外包,由安全咨询或中介机构进行制定等。

3.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63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2008-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榕政综〔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等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农贸市场、新村早市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私宰肉”上市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省、市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决定从3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私宰的意见》(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通知》(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继续巩固去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先期开展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私宰肉尤其是私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由市政府总体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在养殖环节:由市农业局牵头,依法开展生猪养殖场防疫、灭病工作,依法开展生猪的产地检疫。强化对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养猪的监控并加大对猪场出售病死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流通环节查到的病死猪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猪的违法养殖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和运输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每个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病死猪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积极配合,抓紧与省、市有关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力争在上半年内出台病死猪保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还要集中必要财力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对散养户病死猪进行集中处理,并努力与病死猪保险政策接轨。

在收购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生猪批发行尽量到省、市直控生猪基地收购生猪,从源头上保证“放心肉”的质量;同时,要研究出台市区散养生猪统一收购、集中宰杀办法,防止散养户的生猪流入私宰户手中。

在屠宰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改进屠宰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和省经贸委的具体要求,在今明两年规定时限内抓好10家定点场的新建和改造达标工作,重点扶持和盛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实施三星级标准改造。

市农业部门对每一批进入市定点场宰杀的散养户生猪都要进行“瘦肉精”检测;八县(市)政府要在上半年内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给予指导。在各县(市)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前,辖区内定点屠宰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区市场。

在批发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猪肉批发行依法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并坚持白条肉预约送配制,对白条肉实行专车专运,逐步推广用冷藏车运肉到市场,不断提高猪肉运输质量;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也要结合改造添置必要的冷却设施与其配套,保证肉品供应质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要协调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定点场和猪肉批发行抓紧猪肉销售管理可追溯体系信息管理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把每天定点肉流向细化到每一个批发商、肉品市场和零售商,为工商和城管部门有的放矢地查处私宰肉创造条件。

在零售环节:由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加强早市和流动摊点的检查,取缔走街串巷贩卖私宰肉和未经批准早市的摊点。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抓好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在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内全面推行肉品质量业主负责制,督促市场业主签订保证场内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场的承诺书,市场业主要与承租摊位经营者签订守信经营承诺书并由市场业主收取保证金。一旦发现市场贩卖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要对市场业主和违法经营者进行从严处罚。市贸发局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市场带头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各级工商部门还要认真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责任,在城区推行肉品市场放心肉“四单”挂牌和“两章”公示制度,逐摊检查肉品“四单”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一旦发现私宰肉或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猪肉都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大力推广零售商执照上岗和信用卡销售制度,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每天都要对零售商进货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监督,促进市场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还要加强对冷冻库存企业的监管,防止违法企业将病死猪冷冻后批发给用肉单位与企业;此外,针对我市市区还存在多个无证照村办市场问题,各区政府应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群众生活需要、确有存在必要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办理证件,将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对拒不办证、长期贩卖私宰肉又限期整改无效的无证照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重点解决鼓楼区的洪山市场与西营里市场、晋安区的远东市场和古二市场、仓山区的盖山、城门一带农贸市场以及马尾区的马尾集贸等市场。

在加工和消费环节:由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分别加强对肉品加工厂和餐饮业用肉索证索票与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无证照小作坊、无证照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的检查,不仅要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还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来源,积极联合贸发或工商、城管部门彻底端掉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配送窝点。若查出问题的大中专院校食堂行政管理权限属于省级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市教育局配合向省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在打击窝点方面: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私宰窝点打击。不管是大小私宰窝点都要坚持“有报必查、查到必打”,从重从严打击病死猪私宰窝点和屡打屡犯的私宰窝点,对已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所属的村、居对当地私宰窝点负有举报责任;市、区联合执法队还要及时地把查获的窝点向有关区政府通报,由有关区政府牵头组织取缔,是违法建筑的要坚决拆除,是合法建筑的要对业主予以重罚,彻底解决私宰窝点屡打屡犯的问题。公安部门要从快从严查处涉黑势力和暴力抗法案件,对病死猪私宰窝主要予以依法留置审查。

三、工作实施步骤

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31日)。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村办市场、无证照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深挖私宰窝点,依法严惩一批故意出售、加工、销售病死猪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三)汇报小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城区内“老大难”市场的整治由所在区、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进驻相关街(镇)、村和市场,负责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整治工作,不彻底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同时,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使每一项整治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各级财政要加大相应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自觉地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助专项整治工作平台,建立起各方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旬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每十天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对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所管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侧重打击私宰窝点;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食堂。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办

市食安办负责向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提供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情况,为追究领导不力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依据。同时,市食安办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坚持每周不少于2次的肉品市场明察暗访工作,对被查出销售私宰肉的,即进行全市通报。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制管理情况要加强监督,对那些领导不力的政府或部门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6月上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市食安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开展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起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震慑违法分子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要加强猪肉安全消防知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4.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04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 省建设工会主席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张东发,联系电话:8922736,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

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

场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做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通知》(永安委发[2012]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建建筑施

工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现将《XX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实施方案通知报:安监局

发:各村XX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 月 日印发存

(二)印份

XX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方案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

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

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交城县北关安居工程项目部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交城县北关安居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阳市隆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交城县北关安居工程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合林

副组长:王艳军

组员:王合平耿继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王合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实行限期使用制度,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超过产品设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经检测金属结构和传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2)物料提升机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专业检测资格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完善物料提升机配套设施如:转料平台、卸料平台等,在搭设防护中应实行标准化、实型化,按省建设厅颁发的图集制作安装;

(4)物料提升机应安装可视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能直观观察到料斗的平层和进、卸料情况;

(5)专业承包单位对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安装、拆卸的质量安全负责;

(6)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修,持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7)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凡安装质量和安全保险装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七月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五日各队组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全专职人员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七月二十六日至七月三十日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队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队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队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五日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7.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针对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防治水平,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

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是否进行硬化,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并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

5、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是:是否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是否要求受监项目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是否要求受监项目纳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且督促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是否要求受监项目机重机械设备录入•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登记、使用注销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是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开工复工隐患排查、安全基础管理等。整治的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的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姜华任组长,顾慧春、花青担任副组长,成员:魏炜、刘大庆、杨国新、赵永祥、吕士彬。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整治办公室和市政工程安全整治办公室,分别由局建筑业处,城建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扎实抓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自查、检查组织工作。请于3月上旬将各地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格处罚问责,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作用,全面推行工程安全监理手册,强化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督促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监理失责行为。认真落实•盐城市建

工现场管理人员LBS定位考勤制度,逐步实行在建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充实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共享资源,预防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全面应用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市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资源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以“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为契机,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列入重点工作,并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污染问题。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加强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各类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8.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八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整治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企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罪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建立分包、外包、协作队伍管理“黑名单”制度,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是否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严格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76号)文件要求情况。企业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隧道)开挖、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情况。对超长隧道、大型桥梁建设项目,企业是否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瓦斯、岩溶、岩爆、断层及断裂带、暴雨、山洪、泥石流、高寒低温、大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了安全对策措施。

4.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5.深化打非治违,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镇经发办、村建办、民政办、派出所等部门是否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是否依法严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情况;整治重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严格编制、审批施工方案和不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未经检测检验投入使用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5 月 1 日前):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8 月 1 日前):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至1月20日):镇安办将于 8月下旬起,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全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开展交叉督导检查要覆盖本地区相关领域建设项目 30%;各单位检查要做到 100%的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20日至11月底):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化督导检查,(四)深化打非治违。

(五)密切配合协作,各单位,各在石板建筑施工企业按上述要求扎实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并详实做好开展此项工作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好相关工作档案(备查)。各单位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扎实开展工作,政府将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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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9.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九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中毒 窒息事故等三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事故的防控能力,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领导意见,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交警局分别研究制定了《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和《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

1、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2、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3、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全市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 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2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相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逐步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中毒窒息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者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

重点整治行业:

从事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供水、供电、燃气、冶金、建材、机械、环保、环卫、建筑、市政施工以及通讯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整治设备及场所:

1、密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釜)、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室、烟道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3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底结束,分宣传部署、自查整改和执法检查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重要行业标准,并积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的认识,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能力。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8月)。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和落实:

1、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5、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制定具体作业实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6、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偿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进行整改,自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改隐患,确保隐患自查自纠质量。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9月—11月)。在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有限空间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改善及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安全培训情况等内容。

市安监局在各地、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易发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近年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近年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知识,使作业人员能正确辩识有限空间危险源,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

(三)加强联合执法。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危险大、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安监、建设、交通、环保、城管、城投等部门通过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有关情况。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处(联系人:金青华,电话/传真: 85811459,电子信箱:ajj@hz.gov.cn)。

附件2:

全市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

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力争使高处坠落事故比2010年同比下降3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四、整治内容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查看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物料提升机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物料提升机应要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围护应符合要求,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5、施工外用电梯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

6、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7、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9、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悬挂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或吊板。

11、塔吊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和验收。

12、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13、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3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8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待进入主体阶段后再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今年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市建委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将组织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报市建委工程处(联系人:谢 坤,电话/传真:87021109,电子信箱: sjs.gcc@hz.gov.cn)。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

附件3:

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

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有效减少较大及以上道理交通事故,确保全年交通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市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机动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完善交通整治“1+X”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守法意识,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交通事故三项指数继续保持“零增长”。

二、组织领导

杭州市公安交警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交警局事故对策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路段:本级辖区以城市道路和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国省道、县乡道,临水临崖高落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二级加宽路段等道路为重点,具体道路由各大队自行确定。

(二)重点整治行为:

按照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的要求,以交通整治“1+X”长效机制为主线,重点查处涉酒驾驶,违法变道,客车超员、超速,多次违法未处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造成事故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车辆:

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中小学生接送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分析研判,细化源头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控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并结合往年辖区交通流量和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勤务跟着安全走、勤务跟着隐患走”的总体要求,明确交通整治重点。要继续加强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会同运管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场站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对辖区2011年省市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以及部分农村道路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时将新增隐患点段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治理。

(二)加强路面管控,强化管控力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同时,要联动配合、相互协作,始终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要求,以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为突破口,加强对餐饮、酒吧等场所周边道路酒后驾驶整治力度,并全面带动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全市行车秩序。

(三)加强安全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认真制定配套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交通出行信息,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辖区发生涉及酒后驾驶、工程运输车违法引起交通事故,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突出宣传警示效果。要完善交通安全专题、专栏、专版、专刊的宣传报道,深入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曝光醉酒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0.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绛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百日行动,现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6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0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慎海

副组长:李永胜

成员:赵文智、房宽龙、常亮、张跟虎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2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1.惠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一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嶺江一品工程

监理部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蓬江住建(2016)25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蓬江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本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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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制。

三、检查整治组织

(一)、成立工程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吕永佳

副组长: 林奕雄

成员:陈承达,彭木仲,陈少立

四、整治范围

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边洞口、施工用电、扬尘防治、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江门•嶺江一品项目部

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⒊开展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脚手架基础必须组织进行验收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施工升降机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施工升降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是否执行维修保养情况。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升降机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

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扣件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江门•嶺江一品项目部

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7.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整治排查工作

对项目部的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焊工、电工、架子工无证假证的人员进行查处,证件过期的人员限期续期办理。

8.开展防治扬尘防治

加强监督对项目部出入的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车辆,出入必须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出路。

六、整治方案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016年4月30日以前。我公司工程监理部总监,各工种监理工程师将组织认真进行工作部署,逐级逐项抓好计划落实工作。

2、全面自查:2016年5月1日开始。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整改发现问题及隐患进行记录拍照,下发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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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整改。3、2016年5月1日开始,联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每周五下午进行“三方”项目部安全大检查。

七、检查资料整理

1、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交由资料室统一归档,并且分类登记检查台账,分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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