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2024-10-14

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共11篇)

1.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一

安徽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 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安徽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规定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4.2本标准由河北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2.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二

1 城镇化进程中消防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1.1 城镇规模扩大化与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

山东省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3.46%提升到2015年的57.01%,城市规模、容量急剧扩充,2010-2014年,城镇人口从3 838.64万人增加到5 383.17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从3 566.15km2增加到4 400.1km2,分别增长40.3%和23.38%,特别是“一高一大一低一化工”问题突出,全省现有高层建筑24 544幢、地下建筑1 325个、大型综合建筑84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万余家,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由于消防规划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导致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目前有154个建制镇未及时编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从2010-2014年,城市消防站从280个增加到335个,市政消火栓从46 172个增加到50 416个,分别增长16.41%和8.41%。

1.2 产业结构多元化与消防安全监管乏力的矛盾

随着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全省产业结构与城镇化融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产业不断壮大,小微企业和化工企业数量激增,“城中村”、群租房随处可见,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城郊结合部和工业园区转移。目前,山东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2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140个,特别是大量乡镇工业园问题突出,不少企业未经审批、失控漏管,火灾发生几率极大,2014年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就是惨痛教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10.37万起,同比“十一五”期间上升164%。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省纳入消防监管的社会单位35万余家,其中重点单位2.8万余家,但仅有消防监督员1 228人,专兼职消防民警4 312人,与被监管单位数量相比严重失衡。

1.3 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消防安全意识匮乏的矛盾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目前,山东省正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居民市民化、农村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三个市民化”。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65%和55%,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1 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但人口集中速度过快与消防安全素质提升产生错位脱节,社会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需求还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消防安全意识总体不强,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共发生居民住宅亡人火灾85起,死亡105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起数的52.8%和总亡人数的45%,52.1%的亡人火灾是电气火灾和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等人为因素引起的。

1.4 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农村消防资源短缺的矛盾

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6 000个农村新型社区,其中2 000个达到条件的将纳入城镇化管理,建设4 000个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村庄。目前,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突出,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发生农村火灾45 649起,占火灾总数的44%。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对于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队伍建设等,既提出了新挑战,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1.5 灾害事故复杂化与灭火救援能力不足的矛盾

随着城镇人口集聚和城市向大规模发展,城市运行的复杂性增强,城市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各类灾害事故频发高发,特别是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时有发生,灭火应急救援任务艰巨繁重。“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共发生石油化工火灾594起,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日照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爆炸火灾事故、东营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等,社会影响大、处置难度大,在浓烟、坍塌、爆炸等特殊环境下实施灭火救援,消防部队人员素质、技战术水平、装备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警力不足和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1.6 城市管理数字化与智慧消防建设缓慢的矛盾

新型城镇化将全面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计划,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正深入推进,但智慧消防才刚刚起步,还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消防部门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动态掌控、主动预防、作战指挥的能力还不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建共享大数据的服务平台还未建立,防火和战训基础数据的共享还没有做到位,智慧消防建设亟待提速。

2 城镇化进程中消防安全治理的对策和路径

2.1 消防责任明晰化,形成层层负责的责任传递链条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将消防工作明确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意见中,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将消防目标责任考评纳入“平安山东”、社会综治、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新农村建设、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各级党委、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实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出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纳入日常管理、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改进考核方式,促进行业部门消防工作任务考评由概念型、粗放型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

三是严格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制定加强单位全员全岗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岗位责任化、基础信息化”建设,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抓好消防安全评估、专职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六加一”措施落实,推动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2.2 消防治理科学化,建立标本兼治的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深化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单位自身管理责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基层自治和社会自治,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推进重点镇建立实体化消防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并纳入综治办等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推进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提高互查互检、自防自救和应急联动能力。规范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注册消防工程师,壮大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推动商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工作,打造“全民消防”格局。

二是治理手段多样化。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和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健全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将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作为金融借贷、保险费率、星级饭店评定以及评优创先等活动参考基准;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促进消防安全度提升作用;推动小场所、小作坊以及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实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推动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立法、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实行业务外包、市场化运作。

三是治理方式法治化。抓住设区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这一契机,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消防立法,编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适合本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同时,建立消防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用足用够强制执行、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另一方面简政放权,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2.3 消防监管常态化,健全精准高效的预警防范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化排查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关键节点,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现隐患查改的闭环管理。改进执法方式,推动建立“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抓监督”为主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是建立精细化管控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分行业编制规范风险源辨识方法和分级分类标准,明确单位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考核和处罚工作机制,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消防部门对石化企业、高层建筑等重点保卫对象逐一制订精细化、数字化预案,实现精确制导、精准处置。

三是健全智能化防控机制。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统筹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消防平台,实现与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的数据接入和信息共享,深度推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平台构建,深化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实现基础数据全面汇聚、风险隐患动态预警、社会火灾精准防控、灭火救援处置高效。

2.4 消防力量专业化,打造全面过硬的灭火救援队伍

一是建立区域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山东“一群、一带、双核六区”的省域新型城镇化总体格局,逐步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站建设,优先在济南、青岛、济宁3个城市分别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站,组建抢险救援突击队,每站编配210人,配备各类消防车辆及大型机械装备,承担全省范围内高层、地下、石化火灾和地震、建筑倒塌、道路交通等重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域处置任务,提高整建制指挥和处置效能。

二是建强专勤专业救援队伍。各地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高速公路、地震、航空、水上等专勤救援队伍,制定建设标准,构建海陆空地立体化消防救援体系。全省4个特勤大队、24个特勤中队全部按照标准配齐人员、配强装备,切实打造成处置急难险重任务的尖刀力量。要加强实战训练,继续深化“大练兵、大培训、大熟悉、大演练、大比武”活动,强化执勤中队单元处置能力和指挥员能力素质建设,提高消防员灭火救援攻坚打赢能力。

三是建大专职消防队伍。明确城市专职消防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为0.04%,“十三五”期间再征招1万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确保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骨干力量纳入事业编制,分类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除灭火救援力量盲区。

2.5 基础建设一体化,强化持续发展的综合支撑保障

一是城乡消防规划同步修编。紧紧围绕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紧抓新一轮城市规划全面修编的机遇,及时同步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把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统筹考虑城市群、中心城市、小城镇、中心(老)城区改造、新城新区等的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积极采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统计工作和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和消防站布局,年接处警量任务繁重、火灾风险高的消防站周边区域应加快规划新建消防站。各地根据当地灾害事故类型,因地制宜建设高层地下、石油化工、交通事故、山岳水上等训练基地。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确保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设计、建设与使用。到2020年,基本填补消防队站“欠账”,形成全面覆盖、响应及时的消防队站网络,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到100%。

三是消防车辆装备同步配备。根据当地城镇化建设阶段性重点任务,建立消防装备定期评估论证制度,深化评估结果应用,分别制定并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规划,重点石油化工区域、高速铁路沿线城市、山岳丘陵地区等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实战需要的车辆装备,有重点、分层次地完善和优化装备体系,实现单兵配套、系统配套、保障配套。

2.6 宣传教育社会化,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消防氛围

一是提升全民消防素质。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七进”,推行农村、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计划,统筹开发媒体宣传资源,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国家已确定每年至少培训农民工2 000万人次以上,要推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普法教育内容及平安社区(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内容,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针对性。

二是强化专业人才支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推动各市至少成立1家消防培训机构,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推动企业员工全员消防培训,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和“蓝领”、“白领”专业人才。

三是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组织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推动省政府设立“119消防奖”,定期表彰奖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大社区消防安全体验场馆、流动消防宣传站建设力度,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立“96119”举报投诉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关注消防。

参考文献

[1]范平安.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消防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1):90-92.

[2]郁晓盼.城镇化进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13,10(23):196.

[3]蒙彦成.城镇化进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3,(7):172+178.

[4]陈飞,孔嘉文.加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设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3):322-325.

[5]赵伟刚,周太江.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9):854-856.

[6]边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消防立法问题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5,31(2):71-74.

[7]董燚,常宁,刘明岩.城镇化水平表征量与消防四项指标的多元相关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34(7):945-949.

3.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三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一是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二是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建设。三是明确检查要领,规范检查内容。在单位防火检查中要求做到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等“十查十禁”。在防火巡查工作中,突出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标志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五个方面内容。在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中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场所有无遗留火种等四个方面内容。四是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突出抓好“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是指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1分钟内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在发现火灾的第一时间,在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在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二是单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组成。火灾确认后,应当于3分钟内形成,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分为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等,接应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单位这两支队伍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力量。

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一是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必须做到“四熟练”:熟练掌握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练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练掌握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练掌握火场自救技能。二是疏散安全标志或图示达到“七个一”标准。即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三是设置“两书三提示”,要求单位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一是抓消防培训。二是抓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标志化宣传。根据消防安全标志的内容和使用场所,可以分为消防安全布局标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防火安全设施标志、灭火设施、器材标志和消防控制室标志等6类

4.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四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7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高压氧舱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l)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保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化学危险品储存、电源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内设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4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部位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是否违章用电。

3.1.5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1.6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的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3.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2.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f)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a)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c)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具备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3.3.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器材。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对无行动能力或必须有人协助方能行动的老、弱、病、残、孕人员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应急疏散。3.3.3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防止拥堵踩踏。3.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3.5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员工应及时清点人数,并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3.3.6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3.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a)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b)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全体病人和医务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c)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3.4.2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是消防安全“明白人”。3.4.3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3.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3.4.6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c)警示性标志。如: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d)禁止性标志。如: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安全出口严禁上锁”。3.4.7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应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3.4.8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9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达标判定

5.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总结 篇五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铜梁县20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铜防发〔2011〕3号)和《铜梁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县教育系统20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委发〔2011〕163号)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我校结合在充分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本工作方案,开展了系列活动,使我校的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在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心中根深蒂固,现将我校围绕此内容开展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 明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本质消防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推动我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为平安维新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校成立了以校长熊华为组长,周小洪、叶在伟为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成员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10月底前学校师生达到“三懂三会”要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预防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二、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学校利用教师会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了《铜梁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县教育系统20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委发〔2011〕163号)精神,对教师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5日叶在伟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我校容易造成火灾 的场所分析、火灾扑救方法、灭火器的使用及我校灭火器的分布情况、怎样预防火灾以及逃生自救方法及路线);6月3日—7日我校要求各班级办好消防“四个能力”方面的黑板报;6月4日我校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广泛宣传消防“四个能力”方面的知识;

三、拓展渠道 确保实效

一是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加强了校园巡查和隐患排除的力度。建立了防火巡查检查队伍,学校落实了后勤主任定期对校舍特别是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伙食团长对伙食团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班主任对本班教室线路和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定期对全校地方进行检查,并对后勤、伙食团长和班主任开展的消防安全活动和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督促,学校还要求对各自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后勤落实资金进行整改。二是修改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细化了工作责任,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材料和材料上报工作。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学校利用教职工大会、学生集合集会、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形式对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知识进行了宣传,通过交叉宣传,使消防安全知识在每一个老师和学生心中根深蒂固。四是开展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1-2次消防逃生演练,9月我校开展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由叶在伟通知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首先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消防应急演练方案,明确各位教师的职责,在演练前组织全校师生学校消防知识,讲明此次活动的过程和逃生路线,逃生时注意些什么,如何报警,如何救护,如何使用灭火器具等。五是邀请政府部门一起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6月我校联系镇党委政府在我校校门口处建

立了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橱窗,9月初我校邀请了镇安监办的领导到校,为全校师生作校园消防安全和野外用火知识的专题讲座。通过拓宽教育渠道,使消防安全知识在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心目中根深蒂固,构筑了一道消防安全防火墙,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为创建平安维新做出了应尽的努力。

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校将继续努力,多渠道拓宽教育途径,创新工作,为平安校园和消防安全示范校的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铜梁县维新镇小学

6.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六

为全面落实我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我校结合在充分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本工作方案,开展了系列活动,使我校的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在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心中根深蒂固,现将我校围绕此内容开展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本质消防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推动我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校成立了以校长唐乾友同志为组长,杨雪军为副组长,学校中层班干部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6月底前学校师生达到“三懂三会”要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预防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校对教师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张主任同志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我校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分析、火灾扑救方法、灭火器的使用及我校灭火器的分布情况、怎样预防火灾以及逃生自救方法及路线);

三、拓展渠道确保实效

一是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加强了校园巡查和隐患排除的力度。建立了防火巡查检查队伍,学校落实了定期对校舍特别是教师宿舍进行检查,班主任对本班教室线路和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定期对全校地方进行检查,并对后勤和班主任开展的消防安全活动和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督促,学校还要求对各自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后勤落实资金进行整改。二是修改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了工作责任,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材料和材料上报工作。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学校利用教职工大会、学生集合集

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知识进行了宣传,通过交叉宣传,使消防安全知识在每一个老师和学生心中根深蒂固。四是开展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不少于6次的消防逃生演练,5月我校开展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在演练前组织全校师生学校消防知识,讲明此次活动的过程和逃生路线,逃生时注意些什么,如何报警,如何救护,如何使用灭火器具等。通过拓宽教育渠道,使消防安全知识在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心目中根深蒂固,构筑了一道消防安全防火墙,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为创建平安维新做出了应尽的努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篇七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消防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闭

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材料 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火用电 禁违章操作

七查重点部位 禁失控漏管

八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九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

十查人员宿舍 禁三合一体

二、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掌握“三近”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疏散逃生十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二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三诀:保持镇静,快速撤离。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七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第八诀:大火袭来,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

第十诀:火已烧身,切勿惊跑。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8.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八

(征求意见稿)1 总 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4 “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5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1 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具有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

3.1 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员工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 术 语

施,人人能够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

3.1.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针对所在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准确发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3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全面、交接严格。

3.1.4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3.1.5 单位落实逐级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部门消防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随时检查。使防火检查严密不漏,及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1.6 防火巡查重点:

3.1.6.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6.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1.6.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1.6.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6.6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工艺装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3.1.6.7 查自动消防设施启、停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1.6.8 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全。3.1.6.9 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3.1.6.10 查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3.1.6.11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7 员工班前班后检查火灾隐患主要查以下内容:

3.1.7.1 查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线路完好无破损,无违章使用电器,电气开关、用电器附近无可燃物。

3.1.7.2 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无违章。3.1.7.3 查有无违章使用明火、遗留火种。3.1.7.4 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有无损坏、遮挡、被挪用。

3.1.7.5 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锁闭。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3.1.8 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

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9 单位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3.1.10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3.1.12 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及时将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1.1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

3.2 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3.2.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员工人人能识别、使用常见灭火器材,会使用建筑消火栓,会敷设水带出水,操作规范,动作熟练迅速,考核合格。

3.2.2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1 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机构、报警接警、应急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3.2.2.2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2.2.3 员工应当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3.2.3 火灾处置程序科学、合理,对发现的火灾,本岗位一分钟启动处置措施,三分钟内相邻岗位、单位安保人员响应到位,并启动处置措施。

3.2.4 员工懂常见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在灭火演练、考核中合格。

3.2.5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向消防控制室和单位值班人员报告;负责该起火部位的灭火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扑救火灾。

3.2.5.1 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确认火情、并报火警的同时,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警铃等方式,发出火情信号,通知单位其他员工,迅速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2.5.2 员工发现火情时,能够利用火灾报警装置报警;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熟练、处置正确 3.2.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2.6.2 接到火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程序,确认火情,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正确、熟练的启动消防泵,操作火灾应急广播、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3.3.1 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3.3.2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任务、分工明确。3.3.2.1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职责、分工、程序、方法,明确员工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

3.3.2.2 单位能够根据区域或楼层分别组建疏散引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3.2.3 列入疏散预案的成员,能够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3.3.3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选择最近、最安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到达安全地点。

3.3.4 引导人员疏散方法正确

3.3.4.1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疏散,消除恐慌心理,坚定逃生信念,指引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

3.3.4.2 受火势威胁最严重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首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逃生自救方法正确

3.3.5.1 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镇静,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

3.3.5.2 通过浓烟、着火区域逃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3.3.5.3 不进入火灾时禁行的通道、出口,不乘坐普通电梯。

3.3.5.4 被困火场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布匹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3.4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单位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方案全面具体,内容丰富。

3.4.2 单位有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每年接受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有专业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3 单位有固定的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有多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器材,有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媒体音像资料。

3.4.4 单位定期悬挂消防宣传标语.3.4.5 单位定期印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等。并达到员工人手一册。

3.4.6 单位应订有专业消防杂志、报纸等刊物,达到每班组、部门一份。

3.4.7 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3.4.7.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4.7.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4.7.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4.7.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3.4.7.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3.4.7.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3.4.8 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达到100%。3.4.9 单位推行消防常识每日一题工作, 员工做到有消防培训手册,有消防学习笔记,能掌握常用的防、灭火常识。

3.4.10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达到

“八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布局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块疏散示意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名称及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一个提示性或警示性标牌,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米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消防控制室设置一个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附 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在全省实行。各地可依据此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9.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九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 验收

1、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按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件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一、软件建设要求

(一)制度类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0.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记录类

1.单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负责人每月、部门负责人每周)

2.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3.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向隐患部门下发)

4.火灾隐患报告书(发现人向归口管理部门或管理人报告)

5.火灾隐患登记本(火灾隐患的历史记录)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临时用火记录

7.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审批表

8.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书 9.建筑电气、防雷检测报告书

10.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普通员工培训使用,上岗、转岗前必训,在岗的每半年一次)

11.专业人员培训记录(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使用)

1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填写)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三)职责类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疏散引导员工作职责

二、硬件标识要求

(一)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

1.主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2.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图示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位置

3.每个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及附近张贴使用方法

4.在每层的疏散楼梯口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引导员,为其配备火场引导疏散逃生装备、器材(手电筒、荧光棒、手持扩音器、简易防毒面具)

5.在电梯口或电梯内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

1.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在消控室内放置“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悬挂拨打“119”火警电话应讲清楚的主要事项

(三)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内悬挂《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消防水泵房启泵流程》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

2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1 000 m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j)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引导人员疏散。

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并将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敲门、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疏散、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五、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f)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配置宾馆客人须知、消防安全指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8、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六、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执行。

10.医院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一)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二)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三)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二十八条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价报告 篇十一

**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单位位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置有站房生活区、配电室、加油岛区、油罐区。现有干粉灭火器6台(36Kg的2台,8Kg的4台),灭火毯4条,消防铲4把,消防桶2个,消防沙池1个,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各1套等消防设施。我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方面

我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制定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等九项制度。

岗位人员全部掌握以下三点:

一是了解本岗位用火、用电等火灾危险情况; 二是了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是了解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常闭式防火门开启状况。

岗位人员会检查本岗位火灾隐患并填写检查记录。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填写巡查记录;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1次。员工会按防火检查制度中规定的检查时间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

我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填写记录。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方面

我单位员工能够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严格要做到定人、定点、定岗,单位每名负责引导疏散的员工都掌握了自己的位置、职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方面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等全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标识。

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懂得基本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达到了“四懂四会”要求。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并记录在案,员工上岗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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