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2024-06-17

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10篇)

1.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一

会昌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农村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难度大,严重威 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监管不断层,信息通畅,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 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加工操作规范化,农村居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操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及建立进购台账落实到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率100%。

4、加大乡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5、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和依法、依规、依程序报送信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 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会府办发[2011]7号)精神,全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在村级以村主任为监管员,村组设置信息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承担起对本(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使全县“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责任,确保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集体聚餐按时申报义务,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村组信息员的职责:负责收集辖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村(居)委会及村级监管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按宴席规模,会同信息员现场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县乡政府组织的检查指导,开展多样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统筹并整合辖区内公安、工商、农业、学校、卫生院等部门力量抓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规划,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对村级监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本乡(镇)餐饮服务企业、各类食堂的监管档案,建档率100%。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按照《会昌县乡镇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食药监[2011]10号)的要求落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并指导乡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各监管主体应尽职尽责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提前5天向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对宴请事由、举办人姓名、时间、地点等进行登记备 案,并附有食谱。填写《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掌握相关情况。

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可通过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对其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宴席厨师的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宴席厨师登记表》负责进行登记,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其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二是要强化农村宴席厨师的培训,通过签订《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把农村宴席厨师纳入规范化管理。

4、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一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工作能力。二是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对农村宴席的检查指导,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把好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 门深入乡村对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5、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举办者应在组织救治同时报告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控制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摸清此次参加宴席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并组织人员救治、现场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救治、报告等应急处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形成部门严格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控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二

1工作现状

1.1松原市宁江区位于吉林省中西部, 地处松嫩平原南端, 坐落在美丽的松花江畔。以肉牛、育肥猪为主的多种动物饲养的适宜区。目前全区还没有兽药生产企业。全区现有兽药经营企业30多家;有饲料生产企业1家;有饲料经营企业10多家, 养殖场30多家;全区现有兽药饲料监察机构1个。

1.2目前, 我区兽药饲料市场, 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行了畜牧投入品经营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了经营诚信档案以及购销台账, 规范了投入品的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了畜牧投入品使用管理。经过多年的监管和整治, 使兽药、饲料质量明显提高。

1.3对兽药经营户的管理, 均已实行“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兽药GSP管理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对兽药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都有较为详细的档案记录, 对兽药经营户的管理上较为规范。

1.4对养殖场的管理, 落实了养殖环节“四项制度”:即兽药采购备案储存、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使用休药期等四项制度。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等, 加强了监督指导, 提高了养殖环节科学安全使用兽药饲料水平。

1.5加强了对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 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违法行为, 认真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查办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饲料、兽药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 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虽然实行“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等各项制度, 但是在乡镇仍有新开业的兽药经营店, 仍有未及时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规范, 并存在经营假劣兽药问题等情况。

2.2部分兽药、饲料经营使用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专业知识缺乏, 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责任认识不清, 主要表现在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不懂法律法规。

2.3饲料、兽药检测检验能力还滞后于监管工作。目前我区还没有专门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也没有相应的兽药饲料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 无法开展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化验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只能凭肉眼和经验, 或根据省里每年的例行抽检结果来查处假劣兽药饲料, 从而造成不能及时有效地检测和监管,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2.4由于饲料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的取消, 使对饲料的管理难度加大。目前对饲料经营的管理基本停留在“备案管理”上, 而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以监管。有的饲料生产企业销售到我区的饲料, 未及时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标签不规范;在农村的粮油店、食品店也有经营饲料的, 动物食品和人用食品没分开销售。

2.5不论是兽药经营户还是饲料经营户, 有一部分未建立规范的进货、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仅有简单的记录;这种情况给追溯和查处假、伪、劣、禁和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带来较大困难。

2.6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监管不到, 生产企业通过物流公司直接销售到养殖场等使用企业, 不通过经营企业;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大部分分区或分柜摆放, 个别没分区或分柜摆放, 兽药店普遍存在兽用处方药没有凭兽医处方笺销售。

2.7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差, 无执法车辆及有关办案工具, 监管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县区未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而执法单位又无权支配罚没款, 造成执法艰难, 给规范开展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带来许多阻力。

3治理对策

3.1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 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辨别能力, 增强经营者、使用者自觉性, 让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一要面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宣传, 以取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监管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二要面向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宣传, 使他们认识到兽药、饲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假劣兽药、饲料的危害性, 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增强经营户和养殖户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三要面向社会宣传, 增强公民安全消费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加强宣传的同时, 还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定期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提高其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 科学合理用药用料意识, 规范经营、养殖行为, 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作风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执法队伍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因此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一要加强岗位培训, 对兽药、饲料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执法能力;二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 做到纪律严明、奖罚分明, 确保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3.3尽快建立兽药饲料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工作, 争取做到区级有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兽药、饲料实施有效地监测检验, 提高兽药饲料质量水平, 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4加强饲料、兽药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 从源头上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 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兽药饲料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对发现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3.5加强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兽药GSP的经营企业执行情况, 对不具备开办条件或不执行兽药GSP的经营企业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6监督指导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生产经营“台帐管理制度”, 进货时要按照规定验货。备案台帐登记, 要规范详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为及时查处假、伪、劣、禁、不合格兽药、饲料的追溯提供可靠依据。

3.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同样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本文试图以**市为例,浅析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

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环节很多,监管的部门也很多。200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在原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此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等18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遵循“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日常卫生监督;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各镇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达到有专兼职人员、专室、电脑、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台帐、活动记录等“七有”标准;在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站也具备专兼职人员、电

话、制度、台帐、活动记录。由此,建立了“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上述工作机制后,在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如成员单位职责、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即“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把食品安全工作向农村推进;三是积极组织创建活动。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镇、放心店”创建,以此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安全放心度;四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城市室外烧烤、夜市排档、熟食摊点、豆制品加工、儿童食品、小酒坊、纯净水、农村食品、肉制品、奶制品和保健食品等10多项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食品安全形势有所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加强。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

原因

食品安全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诸多环节,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

1、源头污染问题没有完全控制。工业化大生产引起环境污染加剧,农业灌溉用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特别是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为减少虫害、降低成本,使用违禁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药的滥用,还导致害虫的抗药性增加,农产品施药频次越来越多,用药量越来越大。

2、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不高。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为10人以下小作坊。一是产业比重小。全市食品企业工业2006年总产值56951万元,年产值100万元以下企业633家,占总数的%;二是规模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的规模企业数仅占全部工业规模企业总数的 5 %左右;三是作坊式企业多。667家企业中,约61%的企业均

为小作坊,其中豆腐作坊达204家,占企业总数的%,另有糕点类(面包、蛋糕为主)加工企业达251家,占企业总数的%;四是质量管理状况不容乐观。食品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质量意识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小作坊从业人员素质低、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不具备检验能力。同时这些单位的周边环境和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都较差,生产场所和居民区混住在一起,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3、农村食品市场不够规范。大多数农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食品店等经营秩序还不太规范,甚至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经营业主的索票索证意识不强,销售台帐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4、餐饮业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一是卫生管理与制度十分欠缺。据调查,%的乡村餐饮单位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二是单位管理较为混乱。大

4.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四

一、现状及成因

**县辖4镇、7乡、12个农林牧渔场,人口 24.7万人,县域内有县级医疗机构4个、乡(镇、场)卫生院12个、个体诊所(口腔诊所)32个、村级卫生所70个、卫生室225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该县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在调查单位中,部分村级卫生所(室)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80%。在我局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找零占10%。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距县所在地偏远的村屯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10%。有部分游医药贩打着义诊的名义,与药监部门搞游击战,部分村级卫生所(室)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就明知而犯了。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对于供货的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下,他们知道索要“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卫生所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证明材料。对于使用的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所(室)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例如检查中发现,某村级卫生所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中,生产厂商一栏中填写了天津,产品批号栏中填写20090610,一对照购进发票,原来发票上简写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与有效期打串了。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已经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环境有待提高。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1人,只有个别为2—3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人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调查结果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业人员普遍较缺乏,95%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80%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分类摆放意识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甚至将日常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摆一起,药品包装盒上满是灰尘,而且只有兼搞防疫的卫生所有冷藏设备,但这冷藏设备还是和家庭混用。有些卫生所将药品直接堆放于床下及房屋空闲处,部分药箱底受潮发霉;中药贮存加工条件简单,普遍用布袋、方便袋盛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缺乏中药炮制加工和养护的必要设备,没有烘干、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设备,没有温湿度计更谈不上记录。

2、处方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仅有8%的农村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70%医疗机构是给患者看

过病后就销售药品,而不开具处方;22%医疗机构并不给患者看病直接销售药品。老百姓也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

(三)在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普遍使用。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大型、小型医疗器械登记备案情况看,有部分医疗器械在其外观上无法看清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执行标准、批号等相关内容,例如在某医院检查的尿液分析仪上只能看到gf-u780的标记,其余什么也找不到。通过了解医院负责人,这类医疗器械大部分是国家、省扶贫救灾时划拨的,无法查到资质、证件,但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情况,这些医疗器械仍在使用中。

2、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不规范。不少卫生所(室)或个体诊所既未按规定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又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销毁制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毁形、不消毒处理、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销毁的也采用的是焚烧方法,在毁形物较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焚烧不彻底情况(如针头、调节器),为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二、对策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比较特殊,涉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因此,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需要卫生、药监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共同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只有多方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就是要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要积极坚持“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农村药械人员业务素质低,用药水平差这一问题,应加大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药监与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先导,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行医资格或继续学习。二要加强宣传。目前,老百姓对药械管理的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安全使用常识懂的不多,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用药信息网络,及时向老百姓传递医药知识,改变农村安全用药信息闭塞的现状,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水平,做好法律及常识的宣传。利用县内大型活动或城乡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机会,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合理用药的小常识、或发放宣传单、利用电视字幕、宣传条幅,深入到中小学校向学生授课,再通过学生反馈给家长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达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药械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扶助。要积极争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偏远村屯、贫困村屯,经济条件差的卫生所(室)开展扶贫帮困。采取“输血”和“造血”并举的方式,积极为贫困村、贫困屯、贫困卫生所开展以“送资金、送设施、送制度、送指导”活动,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中的“缺口”问题,解决边远村屯老百姓就医用药的困难。四要加强监督。作为监管部门,更应主动把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二)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规范,从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三室”分离、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药剂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可以当地新农合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名颁发“新农合规范药房”牌匾,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和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目的,近而为农村老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三)要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与供应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断,是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实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不上放心药问题。一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不仅重视事后的监督查处,更要重视事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与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查处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协管站发展来带动信息站建设,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趋势。二要提高供应网络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配送不及时、药价高等问题,提高对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使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下降,以规范购货渠道,保证药械质量,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四)要与“规范化”药房建设相结合。对于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问题,还应该从药房管理本身入手,将规范化药房延伸到村屯,依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对于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各项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范的卫生所授予《规范化药房》牌匾,对未评上“规范药房”的农村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新闻媒体曝光、限期整改、重点检查等方法,提高其规范管理的自觉性。同时,对“规范化药房”实施跟踪管理,每年年底组织复验,复验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以此达到农村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用械的自律意识,提升药学服务的安全意识。

5.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五

蔡佩雪

一、食品安全 ── 关乎民生无小事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

我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近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但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点多、线长、面广的难题,远非高枕无忧,主要表现在: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监管死角。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人员流动性大,加工场所大多不固定,很难达到卫生标准。一些加工点雇用的临时工人没有健康证,场所异味熏人,露天制作的油炸食品却没有防蝇、防尘设施。一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小企业、小作坊隐患依然较多。小作坊的存在,客观上方便了城乡居民生活,促进了就业,但也存在小、散、差等问题,其加工的食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对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有些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条件简陋,检测检验技术手段欠缺。

3、部分餐馆食品卫生状况令人堪忧。有些餐饮店进货渠道混乱,甚至用变质的原材料加工食品,卫生设施投入不足,缺少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体检率低,着装戴帽不规范,生熟食品混杂,食品采购台账记录不全。部分单位食堂因不对外营业,不用办工商执照和许可证,成为新的食品安全隐患。许多酒店、排档、食堂均不同程度使用来历不明的散装食用油。

4、监督保障投入明显不足。一是人员编制不足。目前卫生监督所编制人员还未完全到位。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少。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承担本区域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能力较弱。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更是由于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成为监督盲区,不少伪劣食品流入农村。三是检验检测设备缺乏。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也不足,监测仪器和监督取证设备陈旧落后,对关系食品安全的一些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含量指标等关键项目就出现检不了、检不全的问题。

5、执法部门监管还需到位。由于目前监管体制原因,针对食品制售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农业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食品药品负责食品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监管体制的多头性,使众多执法主体难以形成紧密的监管链条。尤其是早市、夜市和流动小吃摊点无证经营,不具备消毒和卫生条件,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突出。一些学校门口小吃摊点云集,危害学生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6、食品的安全信息渠道不通畅。一些地方开展食品、农产品抽样监督检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销售等情况,没有进行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测或专项整治的结果,仅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没有固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相关信息通报等方面,也存在缺漏。

三、对策建议

1、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

首先,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引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其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强化责任意识,关键是要细化责任,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定期评估分析体系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逐年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高本地区食品检测合格率。第三,要落实企业主体生产者的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从“被动应付型”转向“主动保障型”

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好食品安全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

二是合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制定鼓励措施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有关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才力量,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提供服务

三是转变监管思路。由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由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监管,向经常化、制度化监管转变。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不让黑心经营者有可乘之机,尤其要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在我区流通。

四是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餐饮店、熟食品加工厂使用生产原料、添加剂的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力量,关注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位,避免部门间执法交叉或出现监管盲区。

3、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门槛。要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严格审核企业生产条件和餐馆卫生条件,严格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审批发证,将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处于完全监控之下。

二是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评并进行公布。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协调统一、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理机制。

4、健全信息公开与通报制度,引导公众趋利避害

6.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分析 篇六

一、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

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是农机安全的重要基础, 是关系到农机安全各项工作的立足点, 所以网络建设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安全监管的水平。首先, 要强化县级农机监理所。县级监理所是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中最重要的一环, 农机安全中牌证发放、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和年审、拖拉机强制报废、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一系列关系全县农机安全最重要的工作都由县级来组织和实施, 切实加强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其次, 要巩固乡镇级。乡镇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是农机手与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 要保证有人、有钱、有精力来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其三, 要发展村级。村级是农机安全监管最靠前的一环, 对农机安全监管对象了解最清楚、最全面, 什么时候村中农机增加了, 什么时候是村里拖拉机作业的高峰期, 他们都第一时间掌握, 要充分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的作用, 真正起到农机安全监管事半功倍的作用。县、镇、村三级网络是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最主要组成部分, 环环相扣, 缺一不可,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其他各种组织的作用, 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

二、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源头管理

农机安全的源头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 是一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首先, 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拖拉机注册登记有严格的登记目录和技术参数, 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 决不允许打擦边球, 上人情牌, 严格杜绝利益输送, 宰断利益空间, 做到秉公、依法上牌。其次, 要严把拖拉机检验关。拖拉机年检是掌握和提高拖拉机技术状况的一项重要工作, 年检的标准和尺度如何, 直接关系到拖拉机整体的技术水平, 要严格要求, 决不走过场, 要对上牌、过户的拖拉机按要求开展检验, 另外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事故高发、违章多次、接近报废年限、技术状况较差的拖拉机进行临时检验。其三, 要严把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关。拖拉机新驾驶员的学习所掌握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他今后驾驶安全程度, 要加强拖拉机新驾驶员的培训管理, 提高教师和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提高培训质量, 从严掌握考试尺度, 不让不合格的驾驶员流到社会。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任重道远, 我们只有真正从思想上给予充分的重视, 才能把好农机安全源头关。

三、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虽然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 但是农机从业人员, 特别是拖拉机驾驶员的文化素质、年龄等因素决定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 接受法律、法规教育的机会更少, 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这项工作, 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 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 也可以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和教育;可以通过农机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发放相关资料进行宣传, 也可以利用“五进”活动进行宣传;可以用镇 (街道) 村或农机安全片组为单位进行集中农机安全轮训, 也可以对违章、违法等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注重实效, 要运用广大农机手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 要运用小册子、挂图、音像等资料进行宣传和教育, 要寓教于理和寓教于身边的事开展宣传和教育, 切实达到最好的宣传和教育的效果。

四、要加强投入, 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7.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七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高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高考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确保广大高考师生的饮食安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按照职能,突出重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确保“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高考期间和夏季气候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场上的饮料、熟食、即食食品、肉、蔬菜、保健食品、学校食堂等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考生进驻的宾馆、饭店、考点周边地区的餐饮单位、食品经营部、流动食品摊点等重点单位和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

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开展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导各有关监管部门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充足的监管人员,深入各个考场(考点)及其周边,加强日常监督,开展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对因失职渎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反应迅速,做好应急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高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根据《××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应,果断处理,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增强广大考生、家长的食品安全防

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其家长进行科学的膳食营养,保证考生高考期间膳食营养平衡,确保考生以充沛的精力顺利完成高考。

8.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八

会议指出, 当前, 农村食品市场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突出, 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已经成为党中央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 本着让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 坚持打防结合, 重点部署、长抓不懈, 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实施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绝不能让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卸货场”和“下水道”。

会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如下4项措施:

一是要立足排查风险, 全面掌握农村食品市场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系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梳理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以及重点问题, 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要立足突出重点, 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充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结合当地实际, 统筹各方执法力量, 统一部署各环节并进, 突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问题,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清除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 着力整治一批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要立足长效, 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各地要注意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教训, 按照巩固成果、打建并举的要求, 提高问题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 攻坚克难、坚持不懈, 发扬“愚公移山”精神, 着眼长远、脚踏实地、深入彻底、抓铁有痕, 不能只顾眼前、浮于表面, 努力跳出“一整就好, 一停就乱”的怪圈, 切实建立起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9.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九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网络技术在大多数国家得到迅速普及。在这种强势的信息交流技术的冲击中, 网络宣传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人的生产状态、交往空间以及发展条件, 也形成了一种新的时代网络环境。人们在经过对网络的新奇、狂热以及迷茫之后, 开始重新思考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本身引起的混乱, 本文以此为根据, 展开讨论。

1 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爆发的特点

1.1 可控性和自由性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使得人们传输信息的方式日渐多样化。网络渠道的畅通, 使人们之间的交流日渐顺畅。网络给予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自由, 但是, 网络也身处在社会中, 网络也有自身的游戏规则, 并非不受制度、纪律和条例的制约。可见, 网络的控制性和自由性是相伴而生的。

1.2 及时性和互动性

网络宣传的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式宣传。在这种多渠道的途径表达中, 人们是大众信息的传播者, 信息得以交互式的传播。网络宣传在实现信息海量传播的基础上, 还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式交流, 实现了网民和网络之间的互动[1]。

1.3 多元性和丰富性

网络宣传的多元性指的是网络的舆情信息包含社会中的各种问题, 再加上传播途径的多元化, 实现了社会意识的自由流转。这种多元分散的状态打破了地域的限制, 使得不同的文化思想和政治制度得到碰撞。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抵制不良网络宣传带来的问题, 是新时代下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的重大挑战。

1.4 外显性和隐匿性

外显性指的是网络宣传的过程中, 使用的不是人的真实信息, 在情绪和信息的表达过程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 能够将心中真实的情感表达出来。与外显性相对的是, 是网络宣传的隐匿性, 人们通过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以及职业, 能够起到一定隐匿作用。有人就曾经说过:“在网上, 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2 加强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工作的必要性

网络舆情的爆发式形成是社会公共事务在一定刺激下形成的。在网络舆情形成后, 人们的情绪不断高涨, 形成一定量度和强度的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爆发式大范围内的人们群众不同意见和观点的碰撞。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 网络宣传的上述特点预示着在新时代下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具有必要性。

2.1 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

世界上没有绝对自由的社会, 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 通过多样化的渠道进行自我意识的表达, 是处于信息社会下人们进行信息表达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 建立了健全的网络舆情信息管理机制, 但就目前而言, 对于网络等媒体的政府管理机制还是存在着不足。首先, 网络媒体的政府管理机制众多, 在权限的交叉中, 出现了权责不明的情况。同时, 地方政府设置的政府网站没有很好地实现舆论引导工作, 网站的设置形同虚设。

2.2 网络舆论管理手段落后

就网络宣传的管理手段而言, 网络技术的控制指的是利用网络技术保护进行网络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资源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 实现网络舆情的引导要利用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 利用这些正当的技术合理全面而长远地保障网络安全。因为信息技术本身是两面性的东西。新阶段, 就网络舆情的监管而言, 存在着众多的管理问题, 而这些问题存在, 是实现网络舆情合理引导的重大障碍[2]。

2.3 网络用户自律性不强

网络宣传在运行的过程中, 存在着一系列自律监管不周的情况。网络用户的自律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措施, 在缺乏执行手段和保障手段的工作中, 难以实现有效的自律监管。

比如, 网络环境中, 敌人自律组织代表着强大的利益集团意志, 网络宣传中出现了大量的灌水帖和删帖。为了争取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 非法经营网络宣传。个人在进行言论的传播中, 没有良好的道德意识规范, 使得网络舆论的整体水平不高。

2.4 网络立法不足

信息立法工作在我国一直得到重视, 从我国的立法质量和立法内容上可见一斑。但是, 现有的网络法律存在着立法层级低和主体缺陷的问题, 没有一部基本的网络立法保障网络工程的实施。另外, 网络立法还存在和兼容性不强, 网络空间是日益开放化的信息化工程, 兼容性的缺乏严重阻碍我国网络工程和世界网络的接轨。最后, 网络立法在内容上存在着缺陷, 如网络知识产权和网络广告行为等问题, 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和舆情监管工作的对策

舆情是社会的晴雨表。随着网络媒体的高度发展, 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 能够保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渠道的顺畅。网络舆情引导的客体是社会公众, 主要是指新闻受众。牢牢把握舆情工作的主动权, 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3.1 建立完善的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体系

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 首先要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的研究和分析。对网络舆情动态的掌控中, 实现舆情信息管理。海量的舆情信息中, 通过分析热点和敏感话题, 能够有效提升网络舆情的管理与领导能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是利用先进的搜索引擎与信息挖掘技术, 通过网页的自动采集与管理、敏感词的过滤, 实现相关单位的舆情监督管理。在一系列的分析管理中, 确保大众互联网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3.2 推进网络建设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依靠技术手段解决网络技术问题, 无法从根本上保证网络的安全。防范技术的加强甚至会引起某些人的猎奇心态, 进行网络犯罪。通过借鉴国外的网络建设管理法律, 能实现我国网络发展建设的有效推进。首先, 加强非法舆论的监控, 设置网络警察进行相关内容的监管。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 明确我国立法的目的, 完善相关网络法律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在制定基本法律的过程中, 注意法律的兼容性问题。另外, 通过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善基本法律的可操作性,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3]。

3.3 用社会主义思想引导网络舆情建设

信息技术, 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是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重视网络信息的宣传工作, 是实现现代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网络宣传和舆论工作在不断加强的同时, 要和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 提升网络宣传教育的战斗力和感召力。首先。构建网络思想的道德教育工作, 首先网上和网下的结合, 加快政府“声音”的传播, 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网络舆论工作建设。其次, 提升网络的思想工作水平, 强化网络建设的思想工作队伍, 提升网络宣传和舆论工作者的形象。

4 结语

网络宣传的力量巨大, 重视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的监管, 能够全面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对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的监管, 能够有效实现思想工作的宣传。加强网络舆情监管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通过严格的网络舆情监管, 实现政府和民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畅通人们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发挥网络舆论对人们的正面影响。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宣传指的是通过各种事件的刺激产生的互联网传播对人们事件认知和情感态度的综合。网络舆论宣传和网络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 重视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工作, 是新时代加强网络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网络宣传,舆情监管,工作思考

参考文献

[1]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情转换的影响[J].社会科学, 2010, 4 (16) :17-19.

[2]刘燕.网络舆情的特点及管理对策[J].当代传播, 2012, 5 (19) :27-30.

10.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会 篇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的普遍关注,各级各部门都把食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件大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近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市已经初步构建立起了食品安全体系、监管体系、标准

体系和检测体系,从田间到餐桌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多、小、散、乱、差的食品生产企业还依旧存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一些设备落后、厂房简陋、技术水平差、人员素质底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还随处可见。近日我们对广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61家,其中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等15类企业925家;糖果制品、茶叶、酒类等13类企业12家;其他食品企业224家。1161家企业中,具备生产条件的有140家,占总企业数的12,不具备生产条件的1021家,占总企业数的88。有出厂检验能力的85家,占总企业数的7,无出厂检验能力的1076家,占总企业数的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何规范这些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要解决目前作坊式食品安全生产现状,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以企业规范企业,以大带小

广安市岳池曲酒厂是四川省名牌企业,也是广安市酒类行业的龙头企业。今年,该酒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与广安市的其他部分小酒厂签定了“双赢”的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这些小酒厂定点为其提供原酒,但其使用的原料必须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并严格按照岳池曲酒厂提供的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产品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后收购使用。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减轻了岳池曲酒厂的资金投入压力,借鸡生蛋。另一方面解决了小酒厂的生存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酒厂的产品质量。从管理角度讲,龙头企业在无意识之中规范了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更有利于行政部门的高效监管。这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但这种模式值得管理部门借鉴和推广。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其他行业监管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可靠的企业为龙头,整合零散资源,既为大企业锦上添花,又为小企业雪中送炭,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一举多得。

二、以制度控制过程,提高门槛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企业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主要采取自检或委检的方式进行。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施行,为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了发展的目标,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标准。然而,我们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能够达到市场准人条件的企业屈指可数。“一刀切”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对达不到准人要求的企业,要循序渐进,采取“三个一批”进行处理,即“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强化一批”。“淘汰一批”就是对基本没有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产品基本属假冒伪劣的地下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路。“整合一批”就是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数家同类生产作坊共同出资,资源共用,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强化一批”就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三、以检查敦促效果,把好厂门

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企业自律是基础,行政监管是关键。特别对于作坊式食品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对提高食品质量显得犹为重要。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检查、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应作到五个到位:一是检查覆盖面到位。由于这些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对检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如果放松了对其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就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检查过程要到位。在检查过程中,要留意生产加工的每一道环节,用火眼金睛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改正,而不要走马观花图过场。三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和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效果,作到不整改到位决不放过。要消除侥幸心理,认为数量少或影响面窄而放任不管,殊不知正是这样的产品投放市场带来的破坏力和影响力,造成了人们觉得食品安全形式严

峻的认识。

四、以责任提高意识,强化管理

食品企业监管是否到位,关键在监管人的责任是否落实。要建立食品质量监管“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责任”的责任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责任,作到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到一区一街、一乡一村均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在人力不够充沛的地方,可以推行协

管员制度,通过一定的培训,成为政府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眼睛,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基层的食品生产动态。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在不断的探索和工作实践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才能有效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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