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精选8篇)
1.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三)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五)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三、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
(八)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九)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省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县(市、区、旗),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十)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
(十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十五)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2.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二
上午7点, 记者看见昌平区一所离学校不远的胡同口的早点摊, 早早就开了门。为了图方便, 商户把热气腾腾的蒸锅、油锅一起摆在门外便道上, 三张小方桌也毫不客气地支在便道两侧, 丝毫没有注意到学生们在本就不宽的便道通过时的小心翼翼。胡同里, 一无照商贩也趁着开学卖起了小食品、文具等物品, 电动三轮车加装的铁皮箱, 侧面开了一扇小门, 里面堆满了各种物品。不久, 胡同里来了很多城管执法人员, 看到执法人员过来, 无照商贩立刻驾车离开。记者跟随学生的脚步沿路走向学校, 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被各个商贩摆出的东西占用了大片面积, 导致道路来往的自行车和电动车辆多次拥堵, 执法人员立刻要求商户纠正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
中午吃饭的时间, 学校食堂也开始热闹起来, 食堂每天为学生供应早餐和午饭。可是, 不少学生还是走出校园在校外的小饭馆吃饭, 在学校附近的面馆、快餐店等一系列餐厅, 中午还是可以见到很多的学生消费。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位学生为什么不在学校食堂而在校外用餐, 卫生方面有顾虑么?她说:“学校人多, 排队久, 外面吃快一点, 还可以用剩余的时间逛逛街, 现在的餐馆卫生条件还可以, 比以前好多了。”
下午4点, 记者赶到了昌平区另外一所中学处, 学生还没有放学, 门口很安静, 没有商贩的痕迹。在学校对面, 一家动漫饰品超市老板告诉记者, 这里以前有小贩来卖东西, 被赶走了, 卖东西的都在较远的地方。记者在拐弯处的巷子里看见, 水果超市的水果用箱子摆放在外面, 不少水果周边还飞舞着苍蝇, 超市门口还聚集了很多人打牌休闲聊天。
3.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三
一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从过去传统、粗放式、资源消耗型、结构失衡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低消耗、高效率、创新驱动型、结构不断优化的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四中全会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部署。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通过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从中央的这些部署和要求可以看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四是落实国务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自2013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七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版权执法工作要按照全国“双打”工作部署,及早谋划好2015年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局面。
五是推动版权资源融合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大家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版权领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依然处在高发期,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就实际情况看,国内权利人的诉求远大于国际诉求,加强版权保护仍然是我国发展自身的需要。随着版权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版权所产生的财富和价值越来越被公众认识,版权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内核。离开了版权这一智力成果,发展文化产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健全,侵权盗版成本还比较低,给版权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这些问题都应通过进一步加强执法来解决,保护版权资源,挖掘版权价值,发挥版权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性、资源性作用,推动产业的发展。
六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知识产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把知识产权和经济、贸易联系在一起,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显著特点,是国际竞争的发展趋势。
总之,行政执法既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特点,也是我国版权保护的优势。《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和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损害公共利益侵权盗版行为的权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实施《著作权法》、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的职责。
(本文为作者1月14日在京召开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暨版权执法高级研修班上的讲话节选,标题为编者所加)
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紧密联系我省工作实际,对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出了5个方面20项规定。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一是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章规修订工作。二是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三是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三是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格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探索事故案例警示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第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一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同步协调发展。四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五是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六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是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八是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一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制订实施行政执法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三是强化严格规范执法。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分解每个环节的办理、审核、审批、监督责任。
5.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五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要求,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现就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
会的监督。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完善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每年12月底前向省厅报送矿产督察工作报告。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检查的依据。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和报告。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10-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由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省厅。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6.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六
————浅析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发挥职能的途径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玉奇)
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和政府转轨期,市场的公序良俗和政府的管理体制面临不断的变化与调整。作为政府直属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能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按照总局提出的“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树立以民为本、服务经济、依法行政的监管执法理念,不断探索符合民众需求、社会发展、经济规律的监管执法措施,业已明确工作方向,狠抓工作落实。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多样性的特点日益明显,管理对象观念的变化、监管执法领域的拓展,工商履职风险的转化。在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途径问题,成为一个新的值得研究的课题。就当前而言,涉及无照经营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经营管理、消费维权保障和公平公正执法等民生保护、政府形象和职能发挥的工作有亟待完善。笔者认为,通过转变监管方式,实施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对全面调动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有效降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管执法风险,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监管执法突发性和事务性任务激增,基层机构和人员疲于应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职能的转变,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不但要肩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同时在促进地方经济中也承担着发展经营主体和保障地方社会稳定的职责。因而,危化等重点主体的监管、消费纠纷的调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整治等,都需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日常 的监管执法加以落实。实践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常遇到在特定时间内检查成百上千户主体,而有时上级检查的主体对象又不明确,检查项目又多又散。时常遇到正在从事某项检查工作时,上级又有新任务部署或临时抽调从事某项突击任务的情况。其次,监管执法纵向指导和部署不够精细,履职合力氛围需完善。在任务的下达上,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上级传达、部署的任务中,背景、原则和意义交代过多,而对具体的落实方法、措施缺乏细化的解决方案或方案落实效果却不明显。现实中存在上级文件、通知层层转发、下级监管执法流于形式的现象。而各项统计报表、资料中出现最多的是检查人员、车辆和检查主体的数量,对实际监管执法查处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反馈甚少。第三,监管执法执行依据交错,外部联动方式不够统一。迄今为止,共有103部法律和201件行政法规、487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4件部门规章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依据。按照法律归类,如《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商品类,监管执法的主体除工商外,还涉及质检、食药和卫生等许多部门;有关《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主体类,监管执法的主体也涉及国资、投促委、银监和安检等前置许可部门;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交易行为类,又牵涉到管辖权除外规定,监管的主体有通管局、物价局、保监会,甚至包括烟草局、粮食局、文化、环保、海关、公安等。因而,出现目前工作中的食品安全履职难、无照查处取缔难、服务消费维权难等现象。现实中,诸如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文明城市创建等,也牵涉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量的精力。第四,监管执法与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工商信息化应用还需整合。近年来,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目前除工商业务、政务系统外,还有12315申投诉、食品安全监管等拓展应用系统。由于政务、业务数据之间分不同模块和界面管理,加之工商各地的系统之间不同程度的存在数据分散、操作繁琐、系统凌乱等情况。工商监管执法人员在办公、执法、登记、监管等工作时,需要打开不同的应用系统;外部公众希望了解工商信息,也要通过打开工商政务网站、12315申投诉网站、食品安全远程监管网站等不同的链接进行搜索操作;工商与政府各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平台,对诸如禁止登记人员的违法犯罪等信息工商无法获悉,而工商部门的驰著名商标信息、重守信用信息、处罚信息、黑名单警
示信息等其他单位也不能有效利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问题的成因
一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工商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市场主体、经营形式、经营内容等走向多元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有的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职能面临挑战。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增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责,突出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实践中,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还承担着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稳定安全等职责。二是工商职能的法定增减,促使工商履职产生了一定变化。鉴于新的工商职能变化,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各类检查不断增多,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危化监管和消费维权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职权行使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这些工作对管理者技术、专业和能力的要求都较强。如果缺乏具体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特别是在层级式管理中,一旦缺乏明确的主体、范围及履职程度的描述,会产生职责不清、状态不明、检查不实的现象,造成基层监管执法难以落实到位。三是部门职责的相互交织,促使工商监管执法存在一定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执行的法律法规除规定单一的执法主体外,还有多部门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些也只有某一条款针对工商职责。而且,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地方工作中还有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监管执法工作。在法规上,如烟草法规中有涉及工商监管执法的条款,但具体的执行过程需要相互的配合;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外企的设立变更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许可等等。因而,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管执法工作,既离不开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更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四是经营主体、形式和内容的多元化,促使工商监管方式需要不断更新。如今的电子商务、物联网、预付卡消费、集体团购等交易形式的出现,使得原有经营主体、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过去以厂房、门面、摊位等形式进行展示的实物经营方式,发展到如今在写字楼或家中通过电话等信息方式直接开展经营;原来通过面对面的洽谈进行的商业交易,发展成当今通过基于B2B、B2C、C2C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互联网商
业交易;商品标准条码、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发展,使得商品身份识别通过计算机数据库采集运用,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数据源信息和识别工具等。而信息技术支撑的业态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造成现实中存在一定大量的空挂、未登记主体,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年检验照和执法办案等监管执法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给国家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流失。
三、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实现的途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效用。然而,如何实现转变监管方式,实施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更好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理清工作重点,增强责任意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应该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和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针对目前服务发展、登记注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工作,应当建立分级的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监管执法责任范围,提高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的重点,应着重突出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经营主体信用、所属行业、地域特点、申(投)诉热点、主体状态等情况,按照履职的要求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商部门负主要监管职责的行业(如危化品销售、食品销售、农资销售等)、消费者申(投)诉多的经营主体、不良记录较多的市场主体、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出现问题相对较多的区域,作为重点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工作。通过采取实地、书面、监测、抽查等方法,查经营资格、事项、行为、制度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该改正的要求改正、该处罚的给予处罚、该抄报的及时抄报、该移送的坚决移送。
(二)畅通指挥渠道,提高执法效率。
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形式和内容,传统的管理方式确实很难取得监管执法效果。因而,有序推进自上而下的数据共享的协同监管,自下而上和平级之间的数据增容的综合执法模式十分必要。我们需要通过信息化推进监管执法,获取各类信息线索,组织工作落实。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更需要建立起内外网络共享的指挥平台,保障工商监管执法的顺利实施。具体来说,可以与电信、移动、网通等互联网运营商联手,再与通管、公安、银监等部门进行数据互通和交换,截获数据传输的IP真实地址,通过各种备案信息及时掌握监管检查对象和交易动态,采取分层、分类的监管方式,监控有形和无形的商品交易情况;采取建立一个工商系统上下联通、内外网交互的指挥平台,对主体、交易、信用等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监管执法。
(三)调配执法资源,提升监管效用。无论工商登记还是市场监管,都是各级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调配执法资源、优化机构配置,提升监管效用。目前,基层工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的主要执行者,应以监管执法为工作重点。因而基层工商可结合属地的主体信用、行业特征、地域特点、申(投)诉热点、主体状态等情况,实行以经营主体数量划片、片区责任干部巡查记录、轻微违规巡查干部处理、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处的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用。在机构设置上,基层工商所(分局),可以建立片区巡查组、登记组(考虑郊县登记相对人便利,一般适宜郊县)和综合组(主要职责是内务管理)。为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对于城区分局不宜将登记权委托工商所(分局)。基层工商的巡查人员主要负责辖区主体的许可监管、验照年检、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商品监测、广告(商标)监管、合同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对在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疑难消费纠纷、一般违法违规案件,由分管案件所长带队处理;涉及无照整治、重大案件等工作,由所长牵头负责。作为区县局、省市局,应当重点做好业务指导和支援整合的作用,并及时帮组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创新工作方法,转变监管方式。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权、行政指导等手段,进行市场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鉴于形势发展的变化,我们应建立健全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制度,实现监管方式的多样化,做到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实现工商系统信息互通和资源
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托信息化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系统内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与系统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五)完善绩效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的结果需要目标来实现,目标的分解落实,合理布置,恰当授权,适时控制,及时改进,需要整合可用资源,公正进行绩效评估。针对目前基于罚没入库数量的考核与组织目标相脱离的现状,既削弱工商执法权威,而与之相关联的考核机制也无法有效引导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考核内容、标准设置、结果运用亟待完善。我们可以借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目前采用的绩效评估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而言,绩效评估指标由综合指标、职能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构成。综合指标注重各部门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依法行政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职能指标注重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等。包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向社会承诺的重点工作、上级下达各项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指标。创新能力指标注重本部门的内部建设,包括管理创新、行政成本控制、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标。评估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考核、公众评议和查访核验。最终结果与表彰奖励、行政问责、责任追究、财政预算及公务员考核等挂钩。
7.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七
(4) 加强对注销停业企业的清理清算。加强对注销停业企业的清理清算可从以下几点出发:一是长期停业的企业, 应该由相关部门组织起对其的清理清算工作, 采用清查或审计办法, 来了解企业的实际资产和负债状况。如果债务人没有充足的资金或资产来偿还债务, 那么就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二是加强对已经注销但并未完成清理清算企业的监管;首先要求企业债务人偿还好各项债务, 然后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好企业资产;三是还有一部分企业尚未停业且没有注销, 只是经营期间出现亏损, 此时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企业经营亏损的原因, 并制定相应的改善对策, 从而扭转亏损的局面。
(5) 加强资产监管。加强资产监管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可建立所办企业经营者的聘任制, 从而明确好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同时提高经营者工作的积极性。企业经营者需要定期对事业单位汇财务、资产管理现状。二是发挥审计作用, 建立年度审计机制。通过审计来掌握上一阶段内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并反映出现企业财务和资产现状。三是建立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可按照月、季、年等周期开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 保证固定资产登记和实物一致, 避免企业固定资产流失。
(6) 优化企业经营者薪资制度。一方面, 企业经营者和基层职工的薪资都需要统一管理, 如基础工资、福利待遇等, 都需要纳入到企业财务账务中, 避免过去阶段薪资账务以账外账的形式出现。减少可操作的空间, 避免企业资金流失。另一方面, 企业经营者薪资分配要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相互联系, 建立科学的带有激励目的的奖惩制度, 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评, 若经营者经营期内实现了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那么就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便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一、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完善的资产监管体制。资产监管体制不完善是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国家已经就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标准,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些许不足。如企业产权缺乏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 各环节流程并不明确, 导致实际登记管理工作较为混乱;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不完善, 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中各类细节没有明确, 导致监管工作缺乏依据。
(2) 企业产权不明确。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一些以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为名义经营的私营企业, 这些私营企业源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大力兴办“三产”, 这些企业虽然是由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注册、验资等活动, 但实际上还是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进行经营管理, 企业经营也是由个人出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不断得以改善, 但仍然存在一些遗留下来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于是个人经营, 导致其具有完全的私营企业性质, 同时融入到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 具有市场化等鲜明特点。企业法人和实际出资者不一致, 导致企业产权极度不清晰, 并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行。
(3) 投资收益分配监督薄弱。投资收益分配监管薄弱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来看,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都还处于初创阶段, 这部分初创企业由于发展原因, 再年末清算利润时, 并不向企业投资方分配利益。企业在缴纳各类税费后, 在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及公益金, 然后甚于利润一般都置于企业内部, 用于下一阶段的发展或扩张。在这种制度下, 虽然企业可以得到快速发展, 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但不分配利润必然会损害到企业投资者合法利益。
(4) 对企业清理清算监管薄弱。任何企业在解散或进行资产产权变动时, 都需要完成清理清算工作。而现阶段,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解散或资产产权变动时, 都缺乏硬性的清理清算制度。一方面,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解散时虽然已经到相关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但并没有进行清理清算工作。另一方面, 一些企业甚至不去相关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直处于长期停业的状态, 其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者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导致自身牵涉到刑事案件中, 或企业欠下大量的债务或税费。
(5) 缺少经营者奖惩机制。现阶段,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营者薪资制度中, 并未和科学的奖惩机制建立联系, 在分配经营者薪资时, 并没有考虑经营者经营期间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 这样一来, 就缺乏对经营者的激励, 也没有相关的经济责任赋予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在工作过程中, 主要遵循“不犯错”的思想, 而没有积极的考虑如何促进企业发展, 如何帮助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这种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 难以保证企业快速发展。
(6) 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这样就导致财务方面的监管力度薄弱, 财物工作混乱, 也必然造成企业资产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有秩进行。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本身就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再加上企业领导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程度不高, 并没有意识到开展内部控制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的对策
(1) 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的必要途径, 只有在科学、完善的体制下, 才能确保资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并使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如企业产权登记制度, 要求明确各项登记流程的具体操作细节。再如资产评估制度, 要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 采用科学的评估手段。各类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也需要参考现代先进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 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从而使企业资产监管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2) 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加强产权登记管理首先需要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一方面, 企业应该遵循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产权登记制度的制定。另一方面, 要推进历史遗留下来的“红帽子”企业的改革。在产权界定方面, 要以原始凭证作为界定指标, 同时要保证各方协商一致。最后, 可建立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制度, 每年开展产权登记的检查, 从而清楚的了解企业产权变动方面的情况及信息。
摘要: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 可有效维护好国有资产,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提出了几点改善问题并加强资产管理的对策, 最后就全文作出总结。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刘维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刍议.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 (13) .
[2] .刘维山, 刘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刍议.东方企业文化, 2014 (20) .
8.提升执法水平强化监管力度 篇八
关键词:提升;执法;强化;监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渴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为此,对我县来说,文化市场是否繁荣有序,是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市场是否健康、繁荣、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准。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市场建设,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城区建设的关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文化消费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就要求我们文化执法部门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人,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二是完善执法状况考评制度。三是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完善协调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六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和交流互通。在此基础上,我队将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化综合执法能力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营造内部“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开展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真正做到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地去学。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固定时间,领导带头,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和廉政教育。通过学习,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得到显著提高,执法人员不断走向专业化、规范化。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我县文化市场管理
认真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工作,把发展我县文化市场摆上日程,每年4月份起,结合本县的实际,我们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入。去年受理文化市场各项行政许可申请33件,办结33件,新设立网吧5家,歌舞娱乐场所1家,打字复印企业2家。完成4家印刷、复印打印企业的年检工作,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24家。
二、立足本土,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阵地建设
改造和利用好原有文化阵地,比如现有的小广场、剧院、活动室等文化场所要添置设施,更新内容;开辟新的文化阵地,建设一批新文化廣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以及其他群众文化场所。传承传统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改良民俗民间文化,引进外来积极健康文化,培育新生优秀文化。这方面,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开展并组织了元旦、春节“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对网吧、音像制品以及印刷企业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辖区内小商品集散地进行了摸底走访检查,期间举办了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户的安全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培训班。
我县的实践证明,联合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才能形成有效合力,重点对农贸市场商贸城及周边各书报、摊点的检查,同时对网吧内浏览不健康网页、网站、印刷企业违规承印等行为也进行了严格检查。只有这样,综合执法的优势才能充分体现。我队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队与各个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使全县文化市场形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实现了一支队伍、一个标准、一个窗口共同负责管理一个文化大市场。这样既明确各自的重点、职责,又加强了协调、配合,文化市场分散分割管理、多头多层执法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变。
三、创新机制,净化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
进入暑期,我们着重围绕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文化执法检查力量相对集中、市场检查频次增高、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对全县网吧业主、网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同时还积极发挥乡镇文化站和社区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延伸了文化市场监管面。对出版物集中销售点、音像制品零售市场和中小学校周边开展净化行动,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健康文明的文化网络环境。同时依托文化馆和各镇文化站为基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行业的QQ群、举办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提高对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
四、强化市场监管,是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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