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2024-06-10

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精选9篇)

1.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一

山西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

作者: 灵石县环保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2-0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为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省概况

(一)基本概况

山西位于华北地区西部,黄土高原东翼,东有太行山作天然屏障,与河北省为邻;西、南皆以黄河为堑,与陕西省、河南省相望;北跨内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8“~40°43′4”,东经110°14′6“~114°34′4”,总面积为15.6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1198个乡镇、28238个行政村,人口35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55万人。

全省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起伏不平,山地多,平川少,地貌类型复杂,东部有太行山脉,西部有吕梁山脉,二者之间为南北狭长的一系列断陷盆地。在北部还有恒山、管涔山,南部有中条山,中南部有太岳山。在晋西和晋西北黄土覆盖面积较大,黄土沟壑、梁卯地貌特征明显。由于地形复杂,山区、丘陵地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极易水土流失,但同时也具有土地利用丰富、宜林宜牧地广阔的优势。

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中温带向暖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的位置,年均降水量400~600mm。境内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匀,东南部沿太行山一带是全省降水最多的区域,陵川县年降水量为673.6mm,居全省之首,北部大同盆地降水最少,不足400mm。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0.0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24.5亿m3,岩溶水可利用量为每年19.7亿m3,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8亿m3。

全省河流分属黄河水系和海河水系,其中黄河流域9.7万km2,主要河流有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汾河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全长716 km,流域面积39741 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海河流域5.9万km2,主要河流有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和38%。

山西省处在温带草原区域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18.03%。活立木总蓄积11039.38万 m3,森林蓄积9739.12 m3。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943.1万亩,人工林1977.15万亩。森林蓄积中,天然林7073.33万m3,人工林2665.79万m3。

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908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38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76.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1085.1万吨,猪牛羊肉总产量63.6万吨。

(二)示范工作整体安排及2011年项目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袁纯清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注意和省上推进的“五个全覆盖”及新农村建设相衔接,避免重复和分散。省政府成立了以牛仁亮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0-2013年,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为“1+6”。“1”指汾河流域,将汾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纳入示范区域,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山西“母亲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6”指6个重点流域,在沁河、浊漳河、涑水河、桑干河、娘子关泉域和沿黄河其它区域等六个流域、区域选择部分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区作为补充。2011-2013年,各级财政总投资将达到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地方配套7.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整治村庄数量为1200个,受益人口达200万人。其中汾河流域完成整治村庄数量和受益人口数量均占到总数的50%以上。整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五方面内容。

2011年,山西省确定的24个示范项目,其中包括21个连片示范项目和3个示范点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4个县(市、区)、54个乡(镇)、320个村,受益人口达54.1万人。整治内容包括:对180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05.8km,保护标志牌2022个,防污隔离设施12处,清除排污口25个,总投入1273.2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6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沼气站22个,购置粪污收集车45辆,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8套,储粪池250余座,总投资3190.3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29.93万吨/年;建设垃圾转运站7个,购置垃圾桶/箱17万个,垃圾清运车270余辆,建设填埋场35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50余台,总投资14206.4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1.2万吨/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95套,人工湿地23个,总投资20467.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889.76吨/天;拆除废弃厂房3万m2,清理工业废渣15万m3,投资1273.2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28处。

为确保2011年项目顺利实施,8月,在运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环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参观了运城市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庄,对省、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区乡镇和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人约谈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2012年示范区域情况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山西实际,突出汾河流域,兼顾其它流域;以晋中、晋南为重点,兼顾全省各地;坚持强者优先,示范带动。2012年,全省确定了29个示范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9个县(市、区)、65个乡(镇)、434个村,受益人口达73万人。29个连片示范项目情况如下:

1、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墕乡的东高庄村、西高庄村、东墕村、西墕村、中墕村、赵家山村、陈家窑村,阳曲镇的歇子寨村、欢咀村、晋庄村、郭家窑村、阳曲村。项目总投资142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太原市阳曲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1个行政村,分别是侯村乡的桥沟村、侯村、北塔地村、赵庄村,黄寨镇的中社村、北留村、北郑村、大屯庄村、小屯庄村、宋庄村、城晋驿村。项目总投资141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4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06.0万元,自筹6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太原市古交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镇城底镇的长足上村、上雁门村、下雁门村、阴家沟村、镇城底村、独兰村,梭峪乡的炉峪口村、会立村、梭峪村、李家沟村、嘉乐泉村、咀头村、长港村。项目总投资16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1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0.0万元,自筹10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4、大同市大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坪镇的西坪村、水头村、大坊城村、小坊城村、官堡村、寺儿上村,瓜园乡的陈庄村、腾家沟村、南坡村、梁庄村,倍加造镇的倍加造村、解庄村、营坊沟村、窑子头村。项目总投资155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6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6.0万元,自筹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5、大同市左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云兴镇的北门村、西门村、南门村、南关村、陈家河村、黄家梁村、北六里村、任官堡村、南家堡村、葛家园村、前八里村、朱家窑村。项目总投资13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6、大同市天镇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玉泉镇的南园子村、唐八里村、三里屯村、滹沱店村、葛家屯村、鲍家屯村、李家庄村、谷前堡村、谷后堡村、水桶寺村、马圈庠村、张家庄村、袁才庄村、新平堡村、大营盘村、三墩店村、辛庄子村、南窑村。项目总投资195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6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8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7、阳泉市平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冠山镇的东关街村、南关街村、城里街村、石板坪村、西沟村、王家庄村、胡家庄村、后沟村、河头村、杨家沟村、庙沟村、宋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41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8、长治市黎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东阳关镇的下湾村、上湾村、小口村、火巷道村、香炉峧村、长宁村、老金峧村、东阳关村、善业村、枣畔村、枣镇村、东长垣村。项目总投资131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1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9、长治市沁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沁河镇的四元村、城南村、北园村、河西村、孔家坡村、四维村、垣上村、李家庄村、朴则村、麻巷村、长乐村、韩洪沟村、琴泉村,李元镇的上庄村、下庄村、李元村、贤友村、马森村、新章村、李城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0、晋城市泽州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9个行政村,分别是巴公镇的兴王庄村、西四义村、南山村、巴公镇中心区五村、东郜村、李村、北板桥村、西板桥村、渠头村。项目总投资109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29.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1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1、朔州市怀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0个行政村,分别是亲和乡的冯庄村、下湿庄村、清水河村、万金桥村、田家坊村、薛家店村、南小寨村、曹四老庄村、南晏庄村、草地村。项目总投资118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26.0万元,自筹9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2、忻州市保德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东关镇的马家滩村、王家滩村、张家圪坨村;杨家湾镇的杨家湾村、段家沟村、故城村、后会村、花园村、李家峁村;冯家川镇的冯家川村、后川村、龙驼沟村、神山村、王家辿村、武家沟村;韩家川镇的韩家川村、沙坪村、柴家湾村、下塔村;义门镇的暖泉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3、忻州市忻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奇村镇的奇村、加禾村、赵家庄村、明望村、永兴庄村、辛庄村、石家庄村、唐林村、杨胡村、杨庄村、井沟村、屯庄村、西高村、北唐林村、前东高村、后东高村、蔚野村。项目总投资193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自筹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4、晋中市平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洪善镇的洪善村,南政乡的南政村、王家庄村、侯郭村、道备村、东游驾村、西游驾村、娃留村,段村镇的七洞村、北羌村、西安社村、南常村、北常村、段村,中都乡的道虎壁村,古陶镇的新庄村。项目总投资19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5、晋中市寿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平头镇的平头村、龙栖村、南安多村、沟北村、神山庄村、石河村、黑水村、寨上村、富韩村、南张芹村、北张芹村、潘沟村、百僧庄村。项目总投资154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5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2.0万元,自筹资金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6、晋中市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城赵镇的里村、丰固村、苗堡村、原东村、原西村,贾令镇的吴家堡村、塔寺村、姜家堡村、长头村、左敦村、北左村、南左村、东阳羽村、贾令村、西阳羽村、沙堡村、李家堡村。项目总投资211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6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26.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7、晋中市灵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翠峰镇的河洲村、夏庄村、刘家庄村、玉成村,两渡镇的两渡村、曹村、景家沟村、军营坊村、张村,夏门镇的梁家圪塔村、夏门村、许家店村;南关镇的南关村、杏卜村、道美村、后河底村。项目总投资200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4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8、吕梁市文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刘胡兰镇的胡兰村、保贤村、保贤庄村、贯家堡村、邢家堡村、云周村、南胡村、王家堡村、城子村、大象村、北贤村、新崖底村。项目总投资150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2.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9、吕梁市方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大武镇的杨家会村、西相王村、保安村、红罗沟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新洞上村、武家庄村、雅湾村、武回庄村、相当村、东相王村、东坡村。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8.0万元,自筹7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0、吕梁市石楼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灵泉镇的南头村、岔沟村、故乡村、东庄村、二郎坡村、城关村、郭村、孟家塌村、东卫村、西卫村、塌底村、王村、板桥村、谭庄村、段庄村、胡家峪村、薛家垣村。项目总投资184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1、吕梁市交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水头镇的广武庄村、后峪村、水头村、后水头村、塔上村、卫家崖村、交口村、安头村、腰庄村、上庄村、铁金村、樊家庄村、赵村;回龙乡的回龙村;双池镇的双池村。项目总投资173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2、临汾市侯马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新田乡的常青村、东呈王村、东新城村、东庄村、汾上村、郭村、郭村堡村、南堡村、南西庄村、乔村、秦村、宋郭村、北堡村、北郭马村、北西庄村。项目总投资176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3、临汾市襄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南贾镇的南贾村、张坦村、阜宁村、西牛村、东牛村、万王村、裴村、仓头村、下鲁村、上鲁村、东刘村、下尉村、西尉村、大柴村、荀董村、东张村。项目总投资198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2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4、临汾市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车城乡的兰家河村、柏坡底村、车城村,东城乡的柏东村、社堤村、雷家庄村,中垛乡的三侯村,屯里镇的王家河村、明珠村、五龙宫村、庄子村、屯里村、桑峨村、太度村、窑渠村、回宫村、窑头村,吉昌镇的东关村、西关村。项目总投资206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4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1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5、临汾市大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昕水镇的罗曲村、小冯村、葛口村,石城村、古乡村、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吉亭村,曲峨镇的甘棠村、黑城村、道教村、曲风村,徐家垛乡的徐家垛村、南桑峨村、北桑峨村。项目总投资173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6、临汾市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下李乡的均庄村、长寿村、下李村、后峪村、张村,龙泉镇的城关村、城北村、城南村,城南乡的七里脚村、上友村、千家庄村、五里后村、留城村、车家坡村、石家庄村、曹城村,午城镇的水堤村。项目总投资196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7、运城市万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解店镇的七庄村、南牛池村、北牛池村、北张户村、南张户村、太贾村、张户坡村、万和村,皇甫乡的皇甫村、乌苏村、胡村、前小淮村、后小淮村、灵池村,汉薛镇的汉薛村、南景村、西景村;高村乡的南里村。项目总投资22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4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64.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8、运城市平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张店镇的张店村、古城村、岭桥村、农场村、前滩村、后滩村、候王村、安沟村、枣园村、横涧村、张郭村、风口村、凹里村、陈张村、西牛村,常乐镇的上焦村。项目总投资19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4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9、运城市稷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翟店镇的西小翟村、东小翟村、翟西村、北吴村、西小宁村、东大有村、西位坡村、仁和村、古路岔村、宝泉村、南梁村、南小宁村、太郝村,蔡村乡的复兴庄村、段家堡村;太阳乡的白池村。项目总投资187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6.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示范区434个村庄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多数村庄没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仅有极少数村庄开展垃圾收集,且未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近年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汾河流域及其他流域、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呈加重趋势。

农村水源地未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41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绝大多数未建成保护设施,保护区仍然存在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受到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示范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近28万头大牲畜、800万只家禽产生的大量粪便仍按传统方式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特别是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基本未得到治理。示范区内历史遗留的小冶炼、小焦化、小砖窑等工业废弃地持续污染地下水、土壤,治理成本高,修复难度大。

(二)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461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29.6km,保护标志牌1652套,防污隔离设施130处,清除排污口36个,总投入1013.8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针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21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购置粪污收集车142辆,小型储粪池8700余座,总投资6339.1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60.9万吨/年。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城镇周边积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全省建设垃圾转运站12个,购置垃圾桶/箱237665个,垃圾清运车583辆,建设填埋场60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150余台,总投资18370.8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1.4万吨/年。

(4)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治理效果好、管理操作易”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2套,小型人工湿地100余处,总投资23458.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12.5万吨/天。

(5)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根据废弃工矿场地再利用规划,针对污染源类型,选取适宜的技术,结合连片整治示范支持重点,拆除废弃厂房5.5万m2,清理工业废渣25万m3,投资1585.6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18处。

(三)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体系和规范,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趋于完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的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

——示范区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示范区域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基本得到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域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达到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

——示范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示范区域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示范区域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群众满意度≥90%。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山西省政府签订的示范项目协议,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比例,2012年共投入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2.5亿元,按4:3:3的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00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示范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二)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准备(2012年1月~3月)

各级政府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示范片区于2012年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保障、领导机制和后期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督查管理、奖励惩罚、工作调度、信息通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

2、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

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的实施,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村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配套、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县级人民政府应在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之内,完备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组织对各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情况,限期整改。

五、示范成效

(一)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汾河流域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汾河流域示范片区占到2012全部示范区的44.8%,共涉及227个汾河流域的村庄,占到本全部村庄的44.2%,示范效应明显,使以汾河流域为主的示范区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沟塘等水体环境得到改善,村庄面貌彻底改变,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村,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2、区域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生产的有机肥也可以减少化肥的用量,减轻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也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有效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保持农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3、农村治污能力的有力提升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2年将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能力912.5万吨,新增COD减排能力547.5吨、总氮182.5吨、总磷9.125吨;新增收运生活垃圾能力81.4万吨,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57.0万吨;新增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60.9万吨,污染物减排效果比较显著。使区域、流域环境明显改善。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1、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创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制度、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环保设施区域共享的管理模式。以政策措施保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推进。

2、创新农村环保政策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向农村环保倾斜的财政支持政策。

3、整合资金投入

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投入,从而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同步开展村庄道路、绿地等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亮点工程。

4、推广实用技术

通过连片整治,推广一批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设投入少、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环保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各方投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使环境改善、生产发展、农民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向示范区域内聚焦,形成推动农村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加强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示范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配齐配强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示范区乡镇应设立环保机构,建设环保站(所),示范区村庄应设环保管理员和环保宣传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规范项目实施

对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项目资产和档案。示范项目完成后,各市环保、财政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要会同各市共同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督察和考核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渠道,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经济实力强的市县更要多投入一些,鼓励条件好的乡(镇)、村自筹部分项目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报账制,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各示范县(市、区)政府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计划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估以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抓好考核奖惩

示范区选取坚持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奖优罚劣。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示范县(市、区)每季度将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报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绩效突出、组织管理有力、环境改善明显、资金使用规范,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责任目标、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发动群众参与

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各示范区要召开连片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发布简报、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环保宣传要深入农村、深入到户,给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农民群众投身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及时化解连片整治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成后的有效运行。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宣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制度》等。实施奖惩,责任到人,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确保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

2.环境连片整治规划 篇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1

二、临湖镇基本情况……………………………………………………2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 7

四、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 10

五、预期成效…………………………………………………….……..11

六、运行管理…………………………………………………………...12

七、保障措施…………………………………………………………...12

八、附件清单…………………………………………………………...1

4前言

吴中区临湖镇位于东西太湖之滨。2010年被确定为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典型示范县(市、区)——苏州吴中示范区的一个整治工作实施镇。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财政部、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及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编制临湖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0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机制。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不断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切实解决我镇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镇村联动,全民参与。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紧密街接“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全镇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计划,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协调全镇各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引导全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教育发动广大农村居民,形成整体合力,扎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美化家园、改善生活环境。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从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入手,把全镇农村村庄特别是沿太湖一公里农村村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村庄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确保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

示范先行,确保实效。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促进带有

共性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并提供经验的行政村,率先开展示范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果。

因地制宜,逐步深化。从实际出发,按照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所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分步实施,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的目标。

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态文明的全面提升。

二、临湖镇基本情况

临湖镇位于苏州西南,东西濒临太湖。全镇面积54.3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全镇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全镇农业生产以水产养殖、粮食种植为主,部分发展经济作物;工业则以毛衫织造为特色,打造“装备科技园、新材料产业园、现代物流园”三大新兴产业园;三产注重温泉休闲、农林观光、生态旅游发展。2009年通过国家环境优美镇验收。

(一)连片整治示范片范围

“连片整治”以解决共性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环境问题同类或围绕相同环境敏感目标的多个村庄开展同步实施、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根据省、市、区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要求,2010年我镇确定太湖沿线重点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对照要求,分析我区农村环境问题现状,我区将201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范围确定为沿太湖的3个行政村的12自然村。重点整治内容确定为示范区内的农村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完善。示范片村庄面积19800亩,人口1.33万人,直接受益人口0.74万人。

临湖镇2010年连片整治受益情况统计表

行政村总人口(人)自然村本次整治直接受益人口(人)

湖桥5442东石前、中石前、陆家炬、翔南角、小桥、后港2255

石庄

3300东洋河泾港村、北塘村、张家村2660

采莲村4583辽里村、南陈巷、陈巷2445

(二)示范片区自然生态状况

临湖镇位于苏州市西南部,地处太湖流域保护区的江南水网地带,整个地势自西向东微微倾斜。土壤性粘质硬,由下蜀黄土为母质经再沉积而成。河湖密布,水网发达。受海洋和太湖水体的调节作用,盛产优质稻谷、苗木、花卉、果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示范片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有苏东河、定向河、黄垆港等。

临湖镇属北亚热带湿润的季风气候区内,因受太湖水提调节作用,雨水丰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干湿冷暖,四季分明。

(三)示范片区农村环保工作现状

临湖镇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省级生态村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镇确立了以经济强镇,坚持环保立镇,立足科技兴镇,建设“生态名镇”为目标,狠抓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卫生村”创建等工作,采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多种手段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下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治理,农村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2009年通过全国环境优美镇验收。全镇已建成6个江苏省生态村,4个绿色学校,今年还将有4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

态村,1个社区创建绿色社区。全镇创建省级卫生村7个。

我镇的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加大全镇辖区集中治污的力度。一是投资建设了日处理能力为400吨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座,建设农村村级垃圾收集点50个,购置垃圾收集小车及转运车辆369辆,全镇的镇村生活垃圾实现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一体化处理方式。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建设接通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工程和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全镇已有30个自然村铺设了农村污水管网并与城南污水主管网接通。界路村的前界路自然村建设曝气生物滤池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三是建立了村、社区环保监管网络,加强了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实行农村村庄、河道、公路主干道“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模式。

二、加强对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我镇到目前为止建成农业面源氮磷生态拦截工程5万多平方米,重点在东吴村、陆舍村、前塘村建设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沟渠塘的治理工程。

三、加强对太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引导全镇渔业养殖走生态化道路,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区一期5000亩,充分展现代“生态渔业、高效渔业、设施渔业、科普渔业”。同时,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实施净化处理,实现了水产养殖尾水零排放。通过对全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取缔了太湖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规范了1-5公里限制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建设了300立方米沼气池2座,30-60立方米的化粪池30座。到目前为止,我镇畜禽养殖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四、加强对辖区河道的疏浚清淤工作。2009年对辖区内全长20.41公里的21条河道进行了清淤,共清除淤泥21.3万立方米;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建造了河道驳岸4.5公里。

五、狠抓生态建设与保护。建设了环太湖生态林,全镇辖区内的主干道路实现100%绿化。

(四)我镇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环境问题面临着新旧交替、矛盾重叠的现象。

1.仍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已建设施村庄配套管网没有全部覆盖到位,污水收集率低,因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入户收集管网的建设任务还相当繁重。设施正常运行费用保障有困难,运行管理不到位。局部河道中还存在氨氮和总磷超标现象,影响到农村周边水系环境,也影响到了太湖水质量改善进度。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村庄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滞后建设,个别村庄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水体功能有所退化,影响了农村河道水质的好转。

3.饮用水源保护。随着农村改水工作的不断深入,太湖水将是吴中区农村唯一饮用水源地,太湖水质变化将直接影响到饮用水质。

4.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塑料袋、畜禽粪便等造成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有存在,工业废弃物等污染呈上升趋势。

5.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6.我镇经济基础较薄弱,特别是沿太湖行政村由于工业经济发展受限制,村级经济极为薄弱,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任务压力较大。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还需加大。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工程建设内容与目标

1.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要求和吴中区人民政府与我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我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临湖镇示范片区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依托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施,实施污水接管。

二是建设分散的小型独立处理设施。分散的小型独立处理设施污水设施尾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四个指标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标准值见表2。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序号指标排放限值(mg/L)

1COD60

2氨氮*8(15)

3总氮20

4总磷1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苏建村[2008]154号)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的环境问题类型,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环境条件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费用投入省、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实用技术,并注重总结经验、提供示范。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200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及《2009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荐的农村环境治理技术,并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实际情况和前期已实施项目污水治理的经验,进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参照《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苏建村[2008]154号),以及我镇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独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上技术系统户均建设成本约为3000~5000元,设备运行费用约为0.5-1.0元/吨;工程实例验收监测表明,排放水质均可达标,属经济适用技术。

2.工程建设目标

临湖镇近几年已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逐年实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建设工程。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底,全镇示范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工程建设目标计划表见表3。

表3 :临湖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目标计划表

镇(街道)完成建设的自然村数(个)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临湖24612待定

环保设施建设目标:示范片区2010年将再投入645万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项目44个,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管网14.1公里。

村庄整治成效目标:通过工程建设,国家和省要求示范片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并确保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本计划实施后总受益人口7360人、受益行政村3个、受益自然村12个。

(二)能力建设内容与目标

1.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动农村环保管理工作的延伸,我镇目前在设置环保镇级机构的基础上,已成立了全镇行政村、社区环保监网络,设立环保监管员14名。已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环保监管体系。

2.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建设

临湖镇将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原则,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把农村环保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给以资金支持;保证辖区内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经

费,确保正常运行。

3.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临湖镇借助区环境监测部门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规范的例行监测工作,每季度监测一次。区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示范片区的环境监管,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连片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4.农村环保宣教体系建设

临湖镇将配合区环保局每年对乡镇环保工作人员、村庄环保监管员进行一次培训;示范片区所在村庄每年结合“6•5 环境日”开展一次环保活动;示范行政村的文化活动室设立环保宣传栏;在每个示范片的适当位置以及所有示范工程设立标牌,注明工程名称、治理内容和规模等信息。

5.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

在示范片区内推广一批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费用投入省、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测算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项目3个。新建接集中式污水厂的农村污水管网14.1公里,工程投资645万元;投资预算具体见附表,其中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

(二)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补贴、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四级筹措模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为保证工程实施,我镇在争取2010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的基础上,争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55万元,镇村自行筹措150万元。

五、预期成效

(一)改善农村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以高质量建设、规范化管理保证设施工程正常运行,为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和总量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具体体现有以下3点:

1.改善饮用水地环境。本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有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对饮用水质安全起到有效保障。

2.改善人居环境。本计划将明显改善示范区内河道水质,消除水体黑臭、蚊蝇滋生现象,美化人居环境。

3.污染物得到有效减排。

(二)改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巩固区、镇、村三级联动环保监管体系,带动村级环境管理工作上台阶。村级环境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是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的有效机制。通过中央资金支持,带动区镇村三级资金投入,形成治理农村污染的合力。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广农村水污染实用技术,为提高治理成效提供实践经验。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同时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是改善民生的实事工程。

六、运行管理

(一)运行维护资金

通过吴中区区级财政对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实行的补助政策以及镇财政补贴,保证示范片区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的落实。

(二)运行维护模式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主体和固定资产责任人是镇人民政府。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可用招投标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由乡镇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镇政府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运行管理工作台帐,形成全套工作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临湖镇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由镇分管镇长为组长,环保、财政、水利、农业和相关行政村负责人组成的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文件见附件三),协调我镇连片整治工作的实施。设立由镇环保办、水利站、财政分局牵头的办公室,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按时上报,认真实施;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筹措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确保到位;统一组织全镇所有连片整治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配合省、市、区对连片整治区域的检查、督办、考核。

临湖镇人民政府是连片整治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也是污染处理设施建成后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区域内连片整治具体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临湖镇已组建村(社区)环保监管员队伍(见附件四),负责本村示范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示范工作的宣传发动。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由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对照《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环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09〕225号)的要求开展工程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价。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治理成效。

(三)多元投入,落实经费

按照“中央补贴、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四级筹措模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为保证工程实施,我镇在争取2010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的基础上,争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55万元,镇村自行筹措150万元。

(四)资金审核,项目监管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规范管理专项资金。本次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帐管理,鼓励各村设置专门帐户。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污染治理工程公开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示范项目所在镇村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工程项目统一监理合同,组织检查;指导村庄环保监督员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

(五)稳定运行,长效管理

3.关于报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篇三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及时、高效地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报送任务,尽快落实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出具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说明排水去向和执行标准。凡排入生态水系、主要河流等敏感区域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村庄执行一级B标准。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的资质证书和签名,所有证件应为彩色影印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三、各编制单位按照省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点》和专家评审意见有关要求,修改补充相关材料,列出修改清单。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复审,并明确审查结论,说明是否同意报批,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四、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印装订,一式四份,于2011年7月13日18:00时前报送至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处(1001房间),电子件一并报送,逾期不候。联系人:魏秋利李大春联系电话:69189757

4.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四

进展情况汇报

一、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1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金色大道及金武路、民武路沿线的永昌镇、金沙乡、金羊镇、中坝镇、发放镇、大柳乡、羊下坝镇等7个乡镇的29个村庄开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5处,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堆粪场47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9处(配备手推式保洁车1560辆,分类垃圾箱3532个,移动式垃圾收集箱185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7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5座,形成日处理390吨的处理能力。

(二)进展情况

1、开工及建设情况

我区201129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手推式保洁车、分类垃圾箱已到货三分之二,正在项目村摆放安装;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正在公开招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已全面开工,正在抓紧建设;5座污水处理站已开工4座,总进度完成约三分之二。除污水处理站项目约在7月中旬完成外,其它项目内容6月底可全部竣工。

2、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下发了《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署安排意见》、《凉州区农村环境

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和《凉州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定期督察制度》。

3、设施设备招投标情况

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移动式垃圾箱、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由区环保局组织了集中招投标工作。其中,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移动式垃圾箱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甘肃每日招标合理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委托甘肃金城监理公司河西分公司进行了监理。

4、已竣工项目示范效应情况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根据到货情况已配发至29个项目村,其中2个项目村的垃圾收集设施已投入运营。从运营的情况来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群众拥护,设施试运营情况良好,群众满意,效果明显。

5、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州)协议的要求,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6、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为了有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财政筹资200万元专款用于连片整治示范乡镇的土堆、粪堆、草堆等“三堆”问题的清理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并将户用沼气、人饮工程、小康示范点工程等涉农项目及资金进行整合,努力打造

亮点工程,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财政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区环保局专户,由区环保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实施日常监督,严格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二、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凉州区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高坝镇蜻蜓村、碌碡村、十三里村,武南镇柏树庄村、西寨村,清水乡菖蒲村、王盛村、河西村,清源镇刘广村,丰乐镇头牌村、丰乐村,黄羊镇新店村、上庄村实施,项目涉及个乡镇13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污水收集管网15.07公里,配备分类垃圾箱717套、手推式保洁车100辆、移动式垃圾收集箱82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6辆。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支持资金52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资金182万,区级配套78万元。

(二)进展情况

1、项目启动情况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环保、财政、城建、农牧、发改、国土、交通、农办、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环保局及各相关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对全区连片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营造连片整治的宣传氛围,制作大型宣传牌3块,中型宣传牌34块,小型

宣传牌42块,粉刷墙头宣传标语18条。

2、建章立制情况

区政府是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与项目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连片整治项目的任务和要求。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4、项目法人制及招投标制落实情况

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乡镇是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项目乡镇均成立了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首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施设备的前期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由区上集中组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计划6月底进行招标,11月底前建成竣工。

5、农村环保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项目所在乡镇设立了农村环保所,有3名以上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公开公示情况

5.大竹县“一村一品”示范村实施 篇五

为认真落实中央对农业银行服务“三农”要求,结合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农行大竹支行在清水镇老书房村等12个村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实施“三农”金融服务整村推进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村推进服务对象

2009年,选择清水镇老书房村、庙坝镇寨峰村、周家镇康宁村、石子镇高桥堰村、二郎乡新建村、观音镇高房村、石桥铺镇绿水村、东柳乡青风村、高穴镇大山村和月光村、竹北乡五丰村、文星镇莲花村等12个村为示范村。以“一村一品”为特色,将从事特色种植、有一定技术专长、一定规模的特色农户,以农村集约化生产为模式的种养殖业大户,以农村城镇化为带动的从事个体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贸易运输和旅游观光农业的农户纳入整村推进服务对象。

二、信贷支持措施

农行大竹支行对12个示范村实施整村推进,为农户发放“惠农卡”,并根据农户生产资金的需求状况,每户提供0.3—5万元小额贷款。

三、服务任务及目标

(一)到2009年9月底前,对示范村农户每户发放“惠农卡”一张,发卡率、惠农卡激活率均达100%。

(二)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把关,拟定推荐2000户符合“惠农卡”授信条件的种养殖农户,农行大竹支行于2009年9月底对其中1600户发卡授信,完成发卡授信量的22%。

(三)对种植养殖规模较大、经营效果好、自愿组合成3—5户联户担保小组且已授信的农户,优先办理农户小额贷款。2009年9月底前,完成发放600户授信农户小额贷款1610万元。12月底完成1600户授信农户小额贷款3510万元。

(四)2009年12月底前,完成50部转帐电话安装,开通“惠农卡”转帐及结算支付功能;在清水、东柳、石河、石桥铺、周家、文星、观音、高穴、庙坝营业所安装ATM柜员机;完成电话(手机)银行开户1500户,网上银行30户。

(五)引导种植户将销售货款在“惠农卡”汇集,利用“惠农卡”进行经营结算,12个示范村“惠农卡”存款月均余额达4000万元。

(六)通过惠农卡及小额农贷的发放,12个示范村在2009年实现经济收入1.7亿元,户均增收1.3万元。

四、组织领导

6.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六

四十岁集体生日party策划简案

一、活动时间:2015年7月15日晚上(暂定)

二、活动地点:深圳市万华国际大酒店

三、参加人员:大竹师范九二级四班赴深圳全体师生及家属

四、同学生日PARTY活动实施办法:

(一)、工作人员

1、策划:赖老师、陈方树

2、今年四十岁同学名单统计:

3、礼物及道具准备:

4、PARTY主持人:

5、场地布置:

6、摄像摄影资料收集:

7、酒水及糕点协调:

8、音乐、灯光

(二)、party活动准备(需提前准备):

1、大蛋糕及生日蜡烛一套

2、寿星皇冠头饰约9件

3、生日礼物9份、活动奖品50份

4、“大竹师范9 2级4班同学四十岁集体生日party”背景LED或喷绘

5、能容纳60人的会场布置(酒水、糕点、水果沙拉、气球彩条、音响)

6、“大竹师范9 2级4班二十年同学情签名墙”一块

7、游戏道具(气球20个、50厘米小绳带20条、生日歌、其他表达同学情的音乐)

(三)活动程序

1、进入party会场。(签名墙签名并写一句话)

2、会场入座,主持人开场词。

3、张永红致欢迎辞(可调整在晚餐前)

4、今年满四十岁的寿星上场,礼仪为寿星带上标志(生日皇冠头饰)

5、赖老师致贺词

6、寿星集体许愿

7、全体唱生日歌

8、吹蜡烛、切蛋糕

9、寿星生日秀(表演一个节目或者感言)后抽生日礼物

10、与寿星做游戏:踩气球(全体寿星一组,脚系气球一个,另选同学一组,一分钟音乐起踩寿星气球,音乐结束,保护气球未破的寿星或踩破气球的同学获奖品一个)

11、全体游戏:猜名字(自愿组合,两人一组,一人背对主持人,另一人说或者做动作但禁止说出同学名字的任何一个字,让组员说出主持人旁边同学的人是谁,时间1分钟,胜有奖)

12、趣味评奖:集体投票选出以下奖项:风采依旧奖(岁月没有改变容颜)、最佳反串奖(岁月改变最大印象大不相同的)、最佳贡献奖(为同学付出最多)、最佳热心肠奖(同学会热心付出的)、最佳变动将(调动工作最多)、最佳珍爱生命奖(与病魔做斗争)、最早懂事奖(早懂事)、最佳老师奖(赖老师)。奖励办法:给评出的同学颁发小礼品,但必须有一个学生时代的节目表演。老师礼物另计,需高大上。

13、宣布924宣言

(我是九二级四班光荣的一员,我们郑重宣告: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会惦记你,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能找到你,无论你在哪里,愿你的心里都有一个我,岁月改变的是容颜,但改变不了我们的纯洁。世界给了我们磨练,但只会让我们凝聚,我们以苍天为屏,大地为阵 在人生的路上有你而五彩缤纷 生命旅途,因你而不再孤单 老师,你辛苦了!同学们,加油!

九二级四班永远年轻,永远团结,永远绽放最美的生命奇葩!)

14、全体唱924班级歌曲

7.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七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预算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财函„2010‟37号)、《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时间为2011-2013年。在示范期间,建立威海市、章丘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广饶县、莱州市、高密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宁阳县、五莲县、莱芜市莱城区、蒙阴县、郯城县、德州市德城区、临清市、博兴县、东明县和鄄城县20个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市、县)。

第三条 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以下简称“示范资金”)是指为有效解决示范区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善农村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而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示范资金管理实行“示范先行、突出重点、公平公 1

开、确保实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进度匹配、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五条 示范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和示范市、县政府按比例要求落实的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在示范期3年共补助我省9亿元;省财政按与中央资金1:1的比例配套,3年筹集9亿元;示范市、县财政按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30%筹集配套资金,3年共筹集5.4亿元。

第六条 中央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省、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财政当年下达资金预算,分年度筹集。

第七条 省级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农村环保资金、排污费资金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示范市、县可参照省级资金来源渠道筹集,也可结合地方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八条 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3年补助资金总额度,依据示范市、县农村人口、行政村个数及所处东、中、西区域三项因素进行量化分配,并统筹考虑市、县(市、区)资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础、政策支持、组织保障、工作绩效等因素予以调节。分配公式如下:

补助示范县资金额度=(该县内农村人口数/示范区农村人口数× 2

50%+县内行政村个数/示范区行政村个数×50%)×地区加权系数×中央和省级资金总额±调节资金

其中:东、中、西部地区权重分别为6、8、10。

第九条 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各示范市、县补助总额度确定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当年各示范市、县资金补助额度,下达资金预算。

第三章 示范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条 示范资金安排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新型农村社区改造、农房建设,优先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已基本完成农房建设的行政村。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治理;

(五)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六)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 示范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

(一)污染企业搬迁及低污染企业引进等经济结构调整项目;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三)大型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 3

设项目;

(四)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五)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如村村通自来水、柏油路,农村沼气等;

(六)其他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第十二条 示范内容与资金按照省批复的各示范区实施方案和项目内容与投资额度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若重大项目调整,要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三条 示范资金严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四章 示范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与示范县及所在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议,明确各级资金筹集责任。

第十六条 示范市、县应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方案,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积极鼓励镇、村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投入。

第十七条 示范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示范市、县级财政应将中央、省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统一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县级财政 4

报账制。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合同以及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支付项目资金并进行日常核算。

第十八条 具体报账程序和办法由示范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十条 示范市、县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第二十一条 示范项目应按照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宗物资、设备、技术或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施政府统一采购。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示范市、县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项目验收和决算审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示范资金支持的乡镇、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示范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群众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 5

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示范资金跟踪、调度制度。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等,一并纳入我省中央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项目“月调度”范围,省财政厅、环保厅按委度进行情况通报,调度结果作为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措施得力、示范效果明显、示范特色突出的市、县,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资金安排、其他专项项目立项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迟缓、资金使用滞后、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核算不规范的示范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采取缓拨、暂停示范资金、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核减示范资金或取消示范资格、扣回资金、暂停安排其他项目资金等措施。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七条 示范市、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应于年度计划完成 6

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措施、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成效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示范市、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备案。

8.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八

工作总结

鄣吴镇上堡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12日)

鄣吴镇上堡村位于鄣吴镇西北部,是南宋古道金鸡岭的所在地,海拔西北与安徽省广德交界。南接孝丰镇。该村依山傍水,风景宜人,属于典型的山区村。上堡村下辖6个自然村,全村现有农户242户,总人口837人。党员人数40人,村班子人员4人。总面积4.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8亩,2010年农民人均收13038元。先后获得市级绿化示范村、市级民主法制村、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美丽乡村精品村、县级文化示范村,县级体育示范村等荣誉称号。去年以来,我镇紧紧抓住中国美丽乡村创建的契机,按照省、市、县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两委高度重视我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上堡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郭玉珍任组长。同时为保障监督我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陈旭华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工作组织实施提供保障。

二、健全队伍,抓好落实。为顺利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我村设立了巡查小组,并聘请了专门的技术指导专家,配备了2名干部,具体负责对我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工作。我镇也设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农村环保工作。鄣吴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小组,即监督组、村工作组,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同时,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并定期组织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村各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及个人评优评先范畴。做到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对外发包,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上堡村的连片整治涉及4自然村,将惠及796人,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制定《上堡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在污水收集管网上我们采取分流式为主,截留式合流制为辅的手机系统,同时解决村庄雨水和污水排放问题;在污水处理上充分结合原有的池塘、水沟和庭院条件,灵活选用厌氧加人工湿地、生物氧化塘、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处理技术,建设一批符合农村特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垃圾处理上新建一座垃圾中转站、配好垃圾收集屋及垃圾箱;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上推行粪便和废水产沼处理技术建设一批沼气池。

四、加大力度,推进整治。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其他涉农部门的资金和力量,在开展连片整治的同时开展绿化、亮化、河道清淤、道路硬化、垃圾清理、村庄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综合解决村域范围内的各种环境问题。截止2011年5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00多万元。具体开展了一下几项工作:一是农民饮用水工程。已完成储水池建设2座,生活用水处理设施安装2套,已完成主管道铺设及70余户自来水接入。共投资48万元。二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池亩征地0.4亩,完成大户型污水处理池1座(可容纳50余户),完成原有污水处理池改造修复4座,完成管道铺设1.3公里(不包括入户),合计投资32万元。三是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完成1座垃圾中转站选址和建设工作,购买各类垃圾箱60个,垃圾大型运输车1辆,垃圾收集屋8座,便携式垃圾车2辆,并配备专职垃圾清运工3人,完成项目投资34万元。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沼气的使用,将养殖畜禽的粪便和废水及植物秸秆转化为可使用的沼气,目前建设沼气池11口,完成投资12万元。五是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完成河道垃圾清理1000米,道路垃圾清理50立方米,拆除破旧猪圈21座,清理房前屋后杂物60户,委托苗木种植单位对村域内公共场所进行绿化,目前已种植绿化树木120棵并请他们对中心村等绿化草坪进行修剪、改造,完成投资13万元。通过整治我村基本形成一个基础设施完善、河塘(道)整洁、绿树成荫、空气清新、自然风光秀美、群众生活风貌积极

向上的优美小村庄。

通过这些做法,我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谈几点体会:

一、思想上要重视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是一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抓手之一,不仅更加突出了农村环保的政府职能,而且对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文明乡风形成,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整治工作的基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但是,越是困难大、任务重越要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农村是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环境连片整治计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健全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才能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整治项目实施是整治工作的核心。在整治工作中只有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同时,要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

项目资产和档案。项目整治完成后,政府要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只有规范整治项目实施,才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是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每个项目都有配套使用资金。要实行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财政报账制,政府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计划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要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估以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破解资金难题,廊坊市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财政支持一点、村集体拿出一点、开发商垫付一点、群众自筹一点、政策减免一点、帮扶贡献一点、金融支持一点”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

五、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整治工作提供群众基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是一项以村级组织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村一级要充分发挥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教育、引导、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到整治家园的工作中来。村级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做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

环保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9.大竹镇环境连片实施方案 篇九

环办〔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规范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在总结2008-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规范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连片整治成效,在总结2008-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1.总论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用于指导省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选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以及环境成效评估等工作。非示范省省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

《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

《关于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6号)

《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环办函〔2010〕44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20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3概念解释

(1)连片整治: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使这些村庄的区域环境质量获得改善。二是围绕同类环境问题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使同类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或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得到保护。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2)问题村:是指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

(3)环境成效评估: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分为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和“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其中:“连片整治项目评估”是指“以奖促治”政策明确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评估和非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是指治理内容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整治内容中的一类或多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专项治理项目评估和综合治理项目评估。“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是指依照《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环办函〔2010〕44号)开展治理的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地。

(5)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是指以家庭少量圈养为主要模式,以销售为目的,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特点,且畜禽存栏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定限额的区域。

(6)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动物尸体、散落的毛羽及清洗动物身体、饲养场地、器具所产生的污水等。

(7)堆肥处理: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系统处理工程,包括集中堆肥厂、分散式堆肥等。

(8)“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是指农户首先将垃圾按照一定分类方法堆放、贮存,以村为单位将垃圾运输至乡镇垃圾中转站,乡镇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县级垃圾处理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9)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堆肥垃圾指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易腐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农作物秸秆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电池、废灯具、废弃小电子产品、过期的药品、农药等。

(10)生活垃圾收集池:指农村地区由砖或混凝土砌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其结构类型及容积尺寸可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具备防风、防雨、防渗与垃圾分类功能,能减少污染产生,同时还便于垃圾投放、清运和处理。

(11)生活污水集中和分散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是指通过管网将污水集中收集到特定设施进行处置的方式,包括大型人工湿地、生态塘、生物膜法、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是指单户或联户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方式,包括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净化槽等处理方式。

(12)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矿企业已无明确责任主体,即企业工商登记注销两年以上,不包括企业的兼并、分立或搬迁。

1.4职责划分

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比例和各自职责。配套资金由省、市、县级政府解决,鼓励乡(镇)、村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工作机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共同指导、监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示范省应建立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并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示范协议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与示范县(市、区)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省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项目督察等工作。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计划,并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具体工作。

保障公众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均要及时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保障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5工作思路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在重点解决“问题村”污染问题基础上,将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和各级农村环保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抓点、带线、促面”,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确保和扩大“以奖促治”惠民政策效果,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先行、确保实效、多方投入、逐步推广”的原则。“突出重点”就是要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作为主要整治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示范先行”就是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确保实效”就是要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获得改善,作为衡量连片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多方投入”就是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广”就是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

1.6工作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选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成效评估等。

2.示范区选取

2.1农村环境状况调查

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人居环境、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等基本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的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的分布情况,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选取打下基础。

2.2示范区选取原则

在具体选择示范区域时,要以保障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水环境安全为主线,结合当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重点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一是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村庄;二是需要通过连片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地区;三是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区和重要湖库周边地区;四是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五是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建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其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2年以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3.项目设计

3.1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内容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人口密集区的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短期内可取得成效的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支持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内容,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加强涉农资金整合。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基本条件。一是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区域要相对集中,原则上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二是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三是符合示范区选取原则。

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要求。在满足项目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包括:一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治理项目;二是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连片整治项目;三是国家集镇生活污染减排、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示范项目;四是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3.2项目目标设计

项目目标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136号)相关要求设计。通过连片整治,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应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的要求,同时,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完善,环境监测、执法监督、污染减排等工作向农村延伸。

3.3 技术模式选取

3.3.1技术选取思路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文件要求选取技术。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3.3.2主要技术模式

连片整治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连片村庄人口分布较密集,且管线布设条件较好、经济技术可行,应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村庄分布不集中、地形条件限制、不具备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条件的连片村庄,应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集中治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应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论证比选协商确定。鼓励集中污染防治设施的服务范围进一步向示范项目区以外扩展,真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体技术模式主要包括: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技术选取。(1)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2)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取需参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治理技术模式主要包括:①治理区域范围内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②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其中,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③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技术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选取。包括以下两类模式: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选取。主要针对治理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污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其工艺方法应优先选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BAT)》、《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等推荐使用的技术。(1)源头控制技术。包括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圈舍结构和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2)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包括以下三类模式:①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时,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②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的粪渣应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0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处理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③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模式选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的选取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

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

3.4 项目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及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筹集。省、市、县配套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乡镇、村、农户的资金投入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整村推进,各地在申请各类中央涉农资金时,应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尽可能将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集中用于连片整治区域。连片整治项目所在县级政府应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整治村庄的环境质量。

4.实施方案编制

4.1示范省实施方案

各示范省依据示范区域选取原则选择省内示范区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示范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备案审查。各示范省应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4.2示范县实施计划

示范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地形、人口、经济水平等条件,并要与当地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充分衔接,避免因土地利用类型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示范县实施计划要报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备案,作为示范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5.组织实施与监管

5.1组织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组织编制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连片整治项目库,建立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把关、指导项目实施和考核验收。保障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价所需要的监测、监管能力和监测经费,督促项目所在县乡政府保障治理设施长效运营。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划和筛选项目,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辖区内的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指导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是连片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要通过与连片整治村庄所在乡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连片整治任务和要求,确保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组织有关乡镇协商确定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选址、规模、运行费用来源等。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涉及多个乡镇的连片整治项目,则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联合开展项目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连片整治村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

5.2监督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示范项目所在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考核验收

6.1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治理成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具体包括:

(1)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2)项目选用治理技术情况。根据《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中所列技术优先进行选择和应用。

(3)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136号)的要求执行。

(4)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有关规定要求;二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会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落实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6)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项目所在村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当地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2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由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进行抽查,根据各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抽查情况进行考核。

项目完成后申请省级验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市级复核报告;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材料;财务决算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等。

6.3考核评价

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奖惩措施。对于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在下一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依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7.设施运行维护

探索建立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示范项目治污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取以下四种模式对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一是县(市)人民政府按市场化要求,组建或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二是县(市)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辖区内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乡镇污水处理厂代为管理;四是受益村庄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县(市)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技术指导,经常性地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8.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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