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精选15篇)
1.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一
“XXXX” 项目验收意见
201年 月 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XX组织召开了“XXX”项目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资料,听取了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考察了项目生产现场,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间,新建项目用车间1座,面积4670 m2,购置注胶机、有电全开性能综合检测台等仪器设备共计155台(套),各仪器设备调试正常,联机运转状况良好,已经投入正常的生产运行。
三、项目建设期间,申报相关专利5项,获得专利证书5项,起草备案了企业标准1项,完成了建设目标。
四、项目批复总投资627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278.88万元,经财务审计,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五、项目单项验收情况
本项目通过了环评、安评、消防、建筑工程质量、专项
审计、档案等单项验收。
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建设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2015年3月2日
2.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二
2015 年12 月23 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承担的“农机作业信息动态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 (2015) ”项目通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的专家验收。该项目在2014 年开发建设基础上, 优化完成了基于web端的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 并正式上线运行。
《农机直通车·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是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承办、北京久其移动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家级惠农公益平台;是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版“滴滴打车”平台, 是面向合作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是面向农机厂家的产品展示平台, 是面向农机管理部门的应急调度和作业进度报送平台。该平台的建成和推广应用, 更好地促进了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 有效提升了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3.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三
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意见(暂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建成,保障安全设施验收结果真实、有效,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陕西省境内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包括陕南石煤矿)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适用本试行意见。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体预算。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检测的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
第七条 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对照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对矿井各安全系统进行全面验收。逐项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形成各子系统验收意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
第八条 验收组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验收工作责任。对验收内容逐项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全矿井安全设施提出“通过验收”或“不予通过验收”意见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人员构成原则应满足以下要求:验收组设组长1人,验收人员组成应覆盖矿建、采矿、通风、机电、地质等相关专业并取得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洗煤厂的建设项目还应有煤炭洗(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一般工业建筑的还应有工民建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至少1人要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意见报告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分局收到所辖煤矿企业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验收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呈文转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核查工作组组长由省局主管局领导担任,有关业务处牵头组织,监察分局参与。
第十四条 监督核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专业和人员构成、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结论和意见。
第十五条 监督核查应形成《煤矿安全设施验收监督核查意见》,提出“验收结果通过监督核查”或“验收结果未通过监督核查”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省局收到分局转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后,应及时组织并完成监督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有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相关实施细则颁布后,本试行意见自行作废。
4.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四
南江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南江县水务局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
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工作的意见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共同审议通过了《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重要性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法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先”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强县和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工作
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发展改革部门应从严立项,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三)、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别在相应阶段完成。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不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
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查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搞好配合,严格把关,共同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巩固并深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重要行政许可,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县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四川省开展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强宣传,使生产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到搞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体现生产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行为的重要方面。要督促区域内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二)、规范验收管理,完善验收程序
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行政验收前须进行自查初验,行政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供水土保持验收规程中规定的应准备的备查资料、各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生产建设单位向同级水利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需评估的项目提供评估报告)各两份。除电网外,其他项目都需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的决定。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听取各方汇报后,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同级水利主管部门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印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省级审批项目除外)。
(三)、加强监理检测管理,提高监理检测质量
生产建设项目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理,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将监理报告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必须全程开展监测,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工程建设期间,监测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监测内容、地点、方式、手段、频率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进行监测;对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优化建议,协调水土保持工作建设进度;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并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监测单位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不同监测时期的照片等影像资料;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及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工程验收时须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监测成果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验收报告必备的专项报告。接受监测数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定期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检测成果的核查。
(四)、严格技术评估,确保评估质量
技术评估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技术、程序、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技术评估工作质量。技术评估中,评估单位应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时,要尊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评估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向省水利厅提交备案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业主拒不进行整改并有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监测任务的单位,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生产建设项目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中使水土保持方案设施落到实处,使水土保持设施能够发挥最佳效益,达到“费少效宏”的目的。
(六)、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要建立相应的廉政管理机制,加强行风建设,杜绝腐败行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监测、评估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应当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在工作中瞒报、漏报、编造数据,不得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任何与验收有关的承诺。禁止转借资质和外包任务,对监测单位转借和外包行为将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吊销资质的处理,对评估单位转借和外包行为将取消评估认定。
5.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篇五
1.项目结束制度
一个项目从启动到结束将经历复杂的过程,可能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情况,在项目即将结束之际,对项目进行完整的回顾和总结,是非常必要,也是对项目的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具体表现,项目结束制度以下工作要做:
检查项目的总体实施规划,确认每一项阶段都经过验收 检查项目的验收标准,确认项目的每一阶段都经过验收 检查项目的项目目标,确认项目目标全部实现 检查项目的问题管理,确认所有问题和待办事项已完成 审查项目的全部文档,确认所有文档齐全、规范、内容翔实 审查项目的规章制度,确认所有规章制度完整,紧急处理手段齐备完整的项目总结
正式办理交接,完满的完成项目。
项目启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地开始,确定项目管理规则;日报、月报及周例会制度使项目透明地进行,使项目组成员良好沟通,及时暴露出实施中的问题、矛盾;里程碑会议制度及时总结项目没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确定下一阶段的计划;问题和变更管理制度使出现的问题得到规范的解决;文档管理制度确保了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结束 制度使项目圆满收尾,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正式的交接。
通过以上各项项目制度,可以清楚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确认没有隐患存在,并通过规范的文档,使项目顺利地延续。
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我们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并应用在项目服务的各个阶段。详尽的内审体制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服务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完成每一步工作,都将分享同事经验,接受项目经理控制。这样每个人工作的成功聚集成小组的成功、项目的成功和客户的满意。
我们将依照既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本次招标的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本项目各单位用户可以在项目进展过程的各个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项目验收过程 2.1验收测试项目
1.卖家应买方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及接受检验来证明卖方所提供系统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署的各项要求。
2.验收项目包括: 1)环境验收测试; 2)可靠性验收测试; 3)维护性验收测试; 4)功能验收测试; 5)稳定性验收测试; 6)性能验收测试; 7)仿真测试;
8)可移植性、兼容性、可靠性、错误的恢复功能等测试。9)文档验收。2.2验收测试过程
系统验收应包括系统初步验收(验收)和系统最终验收(终验)两个阶段。系统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成立专门的系统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和裁决整个系统的验收过程。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卖方提供的系统按照如下的步骤实施验收:
1、卖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2、卖方提出系统验收申请;
3、卖方制定系统验收计划,买方审核计划;
4、成立系统验收委员会;
5、进行系统验收委员会;
6、进行系统验收评审;
7、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8、产品及系统移交。卖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买方的实际系统运行 环境中进行。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
卖方应在系统交付买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
卖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 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
卖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 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验收委员会; 卖方应支持买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 卖方应作出向买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系统验收申请
卖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适时 向买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卖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进,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卖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买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卖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买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卖方的申请作出答复。买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系统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对测试用例、测试数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环境的准备。系统验收计划
在系统验收活动进行之前,卖方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验收测试计划。系统验收计划应由系统的卖方和买方共同制订或由买方委托卖方单位制订。该计划要由买方认可,而且还要包括一些由买方提供的测试方案。该计划应包括系统验收工作的活动程序、验收测试要求、技术条件、设备资源、验收准则、工作人员的组成以及日程安排等内容。该计划由买方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后执行。2.3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买方负责成立专门的系统验收委员会,作为系统验收的组织机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并由该委员会组织成立系统验收测试组、技术组和文档审查组,配备若干测试员和记录员。
验收委员会由买方代表、特邀专家及最终买方代表组成,必要时,也可吸收卖方代表参加。特邀专家必须是行业信息领域的权威,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验收委员会的任务与权限
1、验收委员会的任务
验收委员会主持整个系统的验收工和,包括如下任务; 审定系统验收计划;
听取卖方的《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 判定所验收的系统是否符合合同及系统需求说明书的要求; 审定验收测试计划。验收委员会应讨论和审定验收测试计划,5 以保证此计划能满足验收要求;
组织验收测试和进行系统验收评审,并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监督系统验收后的产品移交。
2、验收委员会的权限
a.有权要求卖方和买方对系统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
b.在验收过程中,协调卖方和买方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c.决定系统是否通过验收。验收记录
验收工作的全部过程必须详细记录,记录验收过程中验收委员会 提出的所有问题与建议,卖方的解答和验收委员会对被验收系统的评价,并形成文件供评审时查阅及存档。
验收测试计划
系统的验收测试是系统验收活动中最关键的步骤,被验收的系统 必须满足合同条款与系统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测试计划及程序包括下列几项: 测试计划及程序的目的; 各项功能测试所需输入的数据; 测试结果记录的说明;
观察、测试结果的设备、工具及程序; 测试进度表;
2.有关的测试结果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由卖方向买方提交,内容包括: 测试的系统功能;
为纠正系统缺点需做的变动; 为提高系统性能提出的建议。2.4系统验收
a.系统设备验收; b.验收测试前的检查; c.系统演示; d.验收测试; e.系统验收评审; f.系统验收报告; g.产品移交。系统设备验收
验收委员会的技术组根据卖方提供的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数据库和工具软件配置清单,并对照合同或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规定,检查这些设备及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审查结果写进《系统设备验收报告》。
验收测试前的检查
在系统验收测试开始之前,买方必须提前将验收的有关资料分发给验收委员会的委员。验收委员会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以确定是否应进入验收测试。
验收环境与条件的检查
验收委员会在审定系统验收测试计划时,要检查测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用例是否准备好,有关测试人员是否全部到位。
系统演示
卖方应向验收委员会演示被验收系统的全部买方界面、系统包括的主要功能、性能,以证明系统实现的功能与合同要求一致。通过演示活动让验收委员会成员对系统有一个直观和概括的了解。验收委员可现场选用实例对被验收系统时行演示考核,以证实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
验收测试
系统验收测试组应按系统验收测试计划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性测试、性能测试、一致性测试和文档测试。测试员按分工分别对被验收系统进行逐项测试,并详细记录每一项测试结果,将这些结果分别与预期的结果对照分析,然后写出《系统验收测试报告》,该报告将作为验收委员会评价系统的主要依据,也是买方确定是否接收该系统的主要依据。
系统验收评审
在验收测试完成以后,验收委员会应及时主持评审会,听取有关报告和审议验收结果,并对系统作出综合评价。评审会的议程如下:
听取卖方的《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听取系统验收测试组的《系统设备验收报告》、文档审查组的《文 档审查报告》及测试组的《系统验收测试报告》;
按以下的验收准则对系统进行评价:
(1)系统是否满足用户信息系统要实现的目标。
(2)系统采用的技术和实现方案是否做到可靠、先时、灵活、实用。
(3)设备选型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选用目前在国际上技术先进、性能优异的设备,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所选用的设备不仅能满足目前用户信息系统业务在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而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扩充性。
所选用的应用开发平台和开发工具先时、简便、有效。便于与其他系统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
(4)运行系统的可靠性是系统建设的首要出发点。因此,要求卖方提供高可靠性的产品和技术,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要求系统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使系统不易崩溃。
(5)关键系统设备与数据备份的设施是否达到安全可靠。验收委员会应进行认真地讨论,对被验收的系统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内容包括系统的先进性、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保密性。最后由验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系统是否通过验收。
系统验收报告
在验收评审后,验收委员会应写出“系统验收报告”,详尽地记录验收中对系统的评价及验收意见。尤其要明确系统在验收中发现的 问题和缺陷,以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卖方对些所作的承诺。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根据验收委员会表决情况,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以下两种;
a.通过。表示同意验收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 b.不通过。表示同意验收的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如果系统验收不能通过,验收委员会将根据合同书的规定与供需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可能的结果是:要求卖方限期完成开发任务,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或者终止合同。系统验收通过后,要确定系统进入试运行的时间结束时间,明确卖方在试运行期间要解决的遗留问题以及改进系统的意见,对此卖方的代表要作出承诺。
产品移交
系统通过验收以后,验收委员会的技术组和文档审查组应分别卖方提供的系统设备清单和文档资料清单进行验收,逐项核实后移交给买方。移交结束后形成产品移交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移交产品清单
卖方向买方移交的产品清单分别包括系统构成的硬件和软件部分。硬件部分包括卖方在应和开发或系统配置时,受买方委托代购的各种计算机与外部设备,移交清单中应包括设备名称、单价、数量、供货厂商、保修期限;软件部分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等软件的名称、单价、供货厂商。
6.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六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 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当今时代特征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阐明了信息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5月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 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陈士能主任在庆祝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 总社和联社在政府与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制定集体经济政策中的建议及协调作用、对集体资产的监管及维护作用等等, 显得更为突出, 我们面临着新的拓展机遇。他强调, 我们要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提高总社和各地联社的服务功能。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 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升级、服务升级, 是总社和联社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紧迫的任务。
信息统计工作是总社和各级联社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条件。任何一项决定、一项制度、一项政策的制定, 决策的可行性和现实性都离不开信息统计工作。没有正确和详实的统计信息, 就没有科学决策。凭感觉、拍脑袋, 必然导致错误的决策。在这个意义上讲, 信息统计工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信息统计工作, 就不能正确决策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大计。
信息统计工作是总社和各级联社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科学管理的依据。我们要依据各项统计信息向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及时报告情况, 争取利好政策, 应对金融危机, 进行科学决策, 取决于统计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没有统计信息就不能正确把握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动态, 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和详实的统计信息会增强城镇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只有依据正确反映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统计信息, 我们才能大力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2009年总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 提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必须加强总社信息统计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开通总社网, 把加强总社信息统计工作与总社网站建设有机结合, 实现总社、联社、龙头企业的联网, 形成城镇集体经济的全国网络, 开创全系统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总社和联社信息统计工作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运行统计工作, 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和网站宣传工作。
1、经济运行统计
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是指对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应用工作。
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形成总社、各地区联社、企业三级统计体系。总社负责全国范围内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服务工作, 省和地市联社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服务工作, 企业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服务工作。
我们要制定统一的《集体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范统计指标体系, 指导总社、联社和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 做好各类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逐步实现系统内重点企业的年报、半年报的统计工作。
2、实现信息网上直报
重要信息是指城镇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如中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中央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运行态势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各类突发事件和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情况以及重大社情民意等。重要信息报送是总社和联社把握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的一条重要渠道, 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及时反映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 是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
建立总社、联社重要信息报送体系, 逐步实现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抓住重点、跟踪热点、剖析难点、关注弱点、捕捉亮点, 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逐步建立总社、联社重要信息网络报送系统, 实现总社、联社、企业重要信息的网上直报, 及时捕获反映城镇集体经济领域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 以及城镇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信息, 做好重要信息的汇总工作, 加强重要信息的编报工作, 为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做好服务。
3、开展总社网站宣传工作
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总社、联社网站, 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的对内、对外宣传, 扩大影响, 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了解和支持。通过总社网, 实现总社-联社-企业互联网的信息传输, 同时利用各地联社、企业现有网站进行链接, 充分调动各联社、各企业网站的积极性, 发挥信息统计站和信息统计员的主观能动性, 优化资源配置, 整合力量, 在“联”字上做好文章, 加强总社与联社的沟通, 联社与企业的沟通, 企业与社会、与市场的沟通。大力宣传建国六十年来城镇集体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 促进联社、集体企业与国际社会的广泛交流和合作, 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方案
1、分步实施, 设立信息统计站。
计划从2009年起, 用三年时间, 到2011年, 在全国设置信息统计站500家, 使各省、地市和部分龙头企业都进入设站范围。2009年是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年, 设站目标为100家, 现有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作为第一批建站单位。
2、明确兼职信息统计员。
信息统计站由各联社和企业明确其隶属部门, 并确定总社兼职信息员。信息统计员必须熟悉本联社、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有一定统计能力, 熟练计算机操作。
3、实行经费补贴。
按照市场运作机制, 总社将对信息统计站和信息统计员实行适当经费补贴, 以保持队伍的稳定, 形成长效机制。具体补助数额、发放办法由总社办与各省联社商定后公布实施。
4、设立专门机构。
总社办公室下设信息统计处, 负责信息统计和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各地设站和统计员培训、管理。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开展信息催报、汇编、上网等日常工作, 及时将总社机关信息向联社和企业通报。
5、落实设站方案。
总社办公室将在征求各地联社意见的基础上, 区别不同情况, 与各省联社共同商议设站方案, 通过建站工作和推进信息化来加强总社、联社、企业间的沟通, 共同营造团结合作的工作环境。
6、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制定重点集体企业统计报告制度和重要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明确兼职信息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 制定信息统计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四、经费保证
7.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报告(模版) 篇七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二、项目建设总体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由XXXXXXXXXX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由XXXXXXXXX
公司承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XXXXXXXXXXXXXXXXXXX系统等。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本项目自XXXX年X月XX日开工建设,XXXX年X月底完成,整个项目的基本建设及系统配套软件安装与调试全部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良好,经过近一段时间的使用,各项功能正常。
四、验收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XXXX局组织承德市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对“XXXXXXXXXX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按照验收程序,首先听取了XXXXXXX局负责同志对项目的建设介绍,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XXX监理公司对项目的监理情况做了说明。验收组对项目的硬件软件安装与运行状况
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进行了技术测试,承建方技术人员对主要的设备进行了演示与操作。
专家组对项目的建设全部文档进行了审阅并对承建单位进行了质询,最后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本项目的软硬件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
2、所有的硬件设备技术参数全部符合合同约定;
3、XXXXXX运行正常;
4、XXXXXX软件系统工作正常;
5、建议承建方按合同约定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
综上所述,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组长: 验收成员:
8.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所需文档目录 篇八
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开工报告或项目章程)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工程招标书/工程投标书 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5.工程施工合同(含工程预算表)
6.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目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等)。
2.过程中资料
1.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述、项目组织结构情况、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方案、项目保证措施(质量、进度、风险、成本、范围、安全、沟通、变更管理等)、培训方案、验收方案)
2.项目有关的测试及检查报告;(材料清单、单个设备调试配置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项目进度表、项目实施质量检查表、项目实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变更情况表,每到一个检查点或者里程碑甲方签字的验收报告)3.项目培训文档及培训签字表;
4.各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纸质和电子); 5.系统运维手册; 6.售后服务保证文件;
9.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九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砖瓦工业隧道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 同时也调查和参考了国内不同地区和比较先进的砖瓦工业隧道窑, 并通过调查和测试取得了相关的重要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砖瓦工业隧道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供使用者参考。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1总则
1.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我国目前约有烧结砖瓦生产企业5万余家, 年总产量8 000亿块 (折标准砖) , 多数企业管理粗放, 耗能力大, 约占建材行业总能耗的30%左右。如果烧结砖瓦企业采用适合的节能设计方案, 则至少可降低能耗10%以上。因此, 规范砖瓦工业隧道窑的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 引导和规范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
1.2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砖瓦工业隧道窑的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
1.3在烧结砖瓦窑炉设计建造中, 设计者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和规模效益, 规定隧道窑单窑产量不低于3 000万块普通砖/年·条, 瓦产量不低于30万m2/年·条。
1.4本条规定了砖瓦工业隧道窑在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各个环节都要注重节能, 确保能耗指标达标。
1.5本条规定了砖瓦工业窑炉节能设计应满足所采用原料烧结性能要求。对所使用的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等应符合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要求。
1.6烧结砖瓦隧道窑设计涉及许多方面, 节能设计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 因此, 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的同时,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本章是对本规范中术语的规定。这些术语的绝大部分是本标准常用的术语, 少量与其他专业共用的则从现行标准、规范中引用。
3隧道窑总图节能设计
3.1本条对隧道窑的总图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
烧结砖瓦隧道窑设计、布置兼顾其专业特点, 根据地质结构, 主风向、排水、装出窑要求等全面分析, 采用最适合的工艺布置。使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环保节能。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和各种防护间距的同时, 还要注意合理用地, 紧凑布置, 降低能耗。
3.2隧道窑设计应满足生产线产品性能要求
隧道窑设计应满足多品种、多规格产品和不同原料、工业废料的生产要求。目前改建、新建砖瓦企业隧道窑应优先考虑烧结保温砌块和烧结装饰砖、路面砖的生产。
3.3本条款要求砖瓦工业隧道窑设计应满足GB/T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节能、环保相关标准要求。
4砖瓦工业隧道窑工作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本条款是对隧道窑设计阶段节能设计的规定。隧道窑设计应以原料性能、产品品种、质量及产量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隧道窑工作系统指标设计。
4.1.2本条款对砖瓦工业隧道窑基本参数作了规定。
4.1.3本条款规定预热带、烧成带、冷却带系统设置应满足原料性能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由于原料不同, 产品预热、冷却温度、气氛、压力制度变化速率及完全烧成所需的时间和温度不同, 因此窑的长度应由原料性能及产量要求来决定, 合理的窑炉长度是节能设计的关键。
4.1.4窑炉结构设计除满足常温结构强度要求外还要满足热胀冷缩结构强度要求。
4.1.5本条款对窑炉施工材料提出了基本要求。设计人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窑炉种类等方面因素合理选择材料。由于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约束指标, 设计人员应综合各方面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对于需现场制作的特殊材料, 本规范强调了其可靠性。
4.2砖瓦工业隧道窑预热系统
预热系统应满足坯体合理脱水及预加热要求, 预热带断面温差大、坯体预热不均匀是影响产品质量、产量的关键一环。因此, 本规范对窑炉断面温差做了规定。
4.3砖瓦工业隧道窑焙烧系统
4.3.1本条款对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指标分别进行了规定, 应满足《烧结砖瓦能耗等级定额》JC/T-713中一级窑炉的规定。
4.3.2本条款主要规定了窑炉的基本要求, 强调了焙烧窑正常生产时的散热损失控制指标。在既满足传热要求, 又节约投资成本的前提下, 设计人员应通过核算尽量选择适宜厚度的结构型式及保温材料种类, 并充分利用新材料、新技术。
4.3.3本条款对焙烧系统热风管道保温设计提出了原则要求。在有余热利用要求的热风管路上其保温层设计宜控制在表面温度50℃以下, 无余热利用要求的管道外保温设计应满足劳动安全保护要求。在输送热风系统中, 各种法兰连接应严密, 不得漏风漏气。
4.3.4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 因此从技术角度要求有风量调节的风机均宜配置变频调速装置。
4.4砖瓦工业隧道窑冷却系统
本规范为鼓励隧道窑新技术应用, 对出窑产品温度和车下温度作了规定。
4.5砖瓦工业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
4.5.1在隧道窑设计阶段同步规划余热利用系统, 有利于贯彻国家节能降耗的产业政策。
4.5.2余热利用系统是在保证烧结砖瓦生产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条对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要求。
4.5.3利用烧成系统多余的废气余热进行干燥、采暖、热水供应, 是目前应用最多的节能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余热利用新技术。
4.6砖瓦工业隧道窑窑炉监控系统
4.6.1隧道窑检测控制系统是提高窑炉自动化程度、保证产品质量的数字化准确显示、控制系统, 能避免人工观测温度的误差。有条件的企业要采用自动监控系统, 更精准操控隧道窑, 避免人为误差。
4.7砖瓦工业隧道窑窑体结构维护系统
隧道窑窑体结构维护系统除考虑正常结构受力外还应充分考虑窑体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 以保证窑体的正常运行。
4.8砖瓦工业隧道窑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按照GB/T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砖瓦行业脱硫的特点含硫原料、燃料必须配置脱硫系统。
4.9主要能耗指标
4.9.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隧道窑的热耗指标应符合JC/T713-2007中4款中一级窑炉的要求。主要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GB50528-2009中4.2.2砖瓦焙烧≤3.2 k W·h/t规定。
5窑炉砌筑及整体性能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本条款规定砖瓦工业隧道窑 (以下简称窑炉) 砌筑应符合GB50211-2004中1.2、1.5、1.6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工业窑炉砌筑的基本规定”、第十五章“隧道窑”和本标准要求。
5.1.3本条款规定了窑炉整体性能要求:规定了窑炉施工的技术条件, 第一次大修期限, 窑炉主体结构要求及能耗指标要求。
5.2窑炉基础
5.2.1本条款对隧道窑施工基础承载力及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GB50202提出要求, 窑炉地基采用的烧结普通砖应符合GB5101中一等品规定、强度等级不小于MU15。
5.2.2窑炉地基基础、地下风道、设备基础若需防水及处理时, 应符合GB50208要求。
5.2.3窑炉附属设备基础应符合GB50204、GB50205的要求。
5.2.4本条款对隧道窑轨道安装提出要求, 轨道施工、安装是隧道窑施工的关键, 合理、规范的施工才能保证隧道窑的整体质量。
5.3窑炉墙体
5.3.1本条款要求窑墙应于窑炉基础、附属设备基础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及签订工序交换证明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换证明书应符合GB50211-2004中1.5的要求。
5.3.2本条款规定窑墙砌筑前应对基础检查验收。应预先找平基础, 必要时进行预砌, 基础标高误差5-10mm。
5.3.3本条款规定了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质量、保管运输应符合的标准、规范。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应符合的标准规范。若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的砖型标准中无规定时, 则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设计应规定指标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5.3.4 GB50211-2004
5.3.4砌筑耐火制品的泥浆应符合GB50211-2004中的相关规定, 泥浆稠度应符合GB50211-2004中表3.1.10中III类砌体的规定, 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
5.3.5耐火砌体砖缝允许厚度应符合GB50211-2004中3.2.1III类砌体的规定。隧道窑窑墙砌筑测量定位, 应以窑车轨面标高和轨道中心线为准, 烧结普通砖外墙砖缝为8 mm~10 mm。外表面用原浆勾缝。5.3.6
5.3.6隧道窑窑墙砌筑要平直, 砌筑允许误差应符合GB50211-2004中表15.1.3耐火窑的规定, 砌筑完毕后应进行检查。
5.3.7窑墙采用复合墙体时, 可由内向外或由外向内逐次退台砌筑, 不得采用先砌内外两层后砌中间各层的砌筑方法。耐火砖和隔热砖砌筑时, 高度方向每隔2~5皮, 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 (按设计) 与外层咬砌, 咬砌所用砖应切割后使用, 不得砍砖。曲封砖和拱脚砖以下的窑墙质量, 应分别进行检查后, 才可砌筑上部砌体。
5.3.8砌筑窑墙时应同时安装好预埋件, 横梁、预埋件、预留洞口应符合GB50211-2004中3.2.23的规定, 金属管件外裹隔热材料、砌体与设备、构建、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时, 应考虑膨胀后尺寸的变化, 以确定砌体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
5.3.9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没有规定时, 每米长砌体膨胀缝的平均数据可采用:粘土砖砌体为5 mm~6 mm, 高铝砖砌体为7 mm~8 mm。
5.3.10耐火材料线膨胀系数与耐火砌体的线膨胀关系密切, 但又不尽相同。本标准参照GB50211执行。
5.4窑顶
5.4.1窑体顶部根据设计可将其分为平吊顶和拱型顶两种型式。
平吊顶采用各种耐火材料、耐火浇注料、硅酸铝吊块以及各种新材料吊顶均应满足设计及本标准各种性能要求。拱顶材质选择及拱顶施工均应满足设计及本标准各种性能要求。
5.4.2本条款规定拱型顶的拱型胎及支柱材料应符合GB50211-2004中3.2.42的要求。砌筑拱顶前, 应预先检查拱脚表面, 表面应平整, 角度应正确, 长度方向表面误差不大于±5 mm。拱顶支撑的沉降量最大为30 mm, 拱模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砌筑。
5.4.3本条款规定拱顶的砌筑方法应符合GB50211-2004中相关要求。
5.4.4本条款规定平吊顶结构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现场制作轻质耐火混凝土板吊顶应符合现场制作要求。
平吊顶结构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 采用轻质耐火混凝土板吊顶现场预制时, 轻质耐火混凝土应符合设计配合比, 并与吊挂材料配合施工。耐热葫芦与吊板宜留膨胀间隙, 预制后, 进行试验, 达到设计指标后方可施工。预制吊挂件位置应准确, 误差不大于±2.5 mm。
5.4.5吊挂材料采用的耐热钢应符合GB/T1221的要求。耐热钢钩的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4.6本条款规定吊挂砖或吊挂板应预砌筑, 并进行选分和编号, 必要时应加工。吊挂砖或吊挂板不允许有裂纹、缺损、扭曲和毛刺等缺陷。吊挂砖或吊挂板应预砌筑, 并进行选分和编号, 主要是检查砖的外形尺寸能否满足砌筑要求, 并确定各种不同公差砖相互搭配的具体方案。
5.4.7本条款规定吊顶砌筑及吊挂件施工的要求。吊顶砌筑应符合GB50211-2004中3.2.56、3.2.59的要求, 吊顶板之间、吊顶板与预留孔之间的孔隙应采用耐高温的硅酸铝纤维制品填塞、封闭。砌筑时应调整耐火吊挂砖或吊挂板底面高度一致, 底平面平整度误差不大于±5 mm。
5.4.8窑顶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GB/T16400的规定。隔热材料宜根据窑体结构采用不同材料和不同厚度。铺设保温隔热层时应分层铺设, 错缝施工, 不允许产生通缝。铺设时宜采用高温粘接剂分层粘接。
5.4.9窑顶钢结构应符合GB50205、JGJ82的要求。
5.5窑炉附属设施
5.5.1本条款规定窑炉附属设施包括的内容及制作、安装要求。
5.5.2窑车
5.5.2.1窑车是窑炉关键附属设施之一, 窑车应符合JC/T2108《砖瓦窑炉用窑车》和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窑车应运转灵活、形状平整、焊接牢固, 不得扭曲。
5.5.2.2本条款对窑车异型耐火材料应按设计加工, 耐火、保温材料应符合的材料标准及窑车砌筑后尺寸偏差提出了要求。
5.5.3窑门
5.5.3.1—5.5.3.2规定了窑门制造应符合JGJ82和相关国家机械制造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及安装后的技术要求。
5.5.4本条款规定了附属热风管道和燃烧系统管道制作及材料应符合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热风管道应设膨胀节, 并符合设计要求。
5.5.5本条款对运转设备制造、使用提出整体要求。运转设备应结构合理、使用稳定, 满足窑炉产量要求。顶车机、出口牵引机宜采用底部推、拉式。
5.5.6本条款对于需要根据系统进行参数调节的风机调速装置提出选型要求。同时对风机的储备系数作了规定。过大的风机储备系数, 易降低风机使用效率。因此对于工况稳定, 通风量变化小的风机, 其储备系数应按本规定设计。
5.5.7本条款规定了附属设备基础与窑炉基础的施工程序, 同时规定了砌筑各孔道、通风口、构件、预埋件应确定砌体冷态尺寸和膨胀间隙, 并预留膨胀尺寸。
6窑炉烘烤
6.1本条款规定窑炉烘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
6.2本条款规定窑炉烘烤前应检查的内容包括
a.检查窑门、管道阀门开启灵活性;
b.附属设备应全部空载和载荷调试完成;
c.窑炉检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6.3烘窑方案的制定是窑炉烘烤过程的关键环节, 必须全面考虑窑炉所用材料的性能特点, 产品的最高烧成温度, 合理的升温速度,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烘窑制度。窑炉烘烤的好坏直接影响窑炉的使用寿命。不定型耐火材料与一般耐火制品不同, 没有进过焙烧, 其特点是含有较多游离水、化合水和结晶水, 用来作为炉子的内衬时, 如烘炉不当, 极易造成开裂、剥落或垮塌等事故。应由耐火材料研制和生产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制定烘窑曲线。全耐火陶瓷纤维内衬的炉子, 因内衬不含水分且抗稳定性好, 在剧烈的急冷急热条件下也不易发生剥落, 故不需要烘烤可直接投入生产。
7窑体检查验收
7.1检查方法
7.1.1本条款规定了窑炉施工完成和检验前应进一步完成的准备工作。7.1.2.1-7.1.4.5条款规定了窑炉砌筑材料执行的标准、窑炉整体的检验执行标准和方法步骤。对关键部位作了明确规定, 详细列明了所有窑炉建设材料及制品质量检查方法依据标准、规范, 规定了窑体关键部位尺寸偏差、配合尺寸要求, 规定了窑车、窑门和附属管道及设备加工检查要求。
7.2检验规则
7.2.1本条款规定了窑炉的质量检验分为窑炉基本参数检验和出厂检验 (即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 。窑炉竣工后, 正式交付使用时必须进行窑炉基本参数检验。窑炉砌筑工程质量, 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每一条隧道窑应为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宜划分为基础、窑墙、窑顶、窑车、附属管道、运转设备及窑炉检测等分项工程。窑墙和窑顶部分的钢结构可设一个钢结构分项工程, 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当一个单位工程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 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7.2.2本条款规定窑炉基础部分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中15.1的规定进行。其中作为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合格数应不低于80%。
7.2.3本条款规定窑炉的能耗指标应符合《烧结砖瓦能耗等级定额》JC/T713的规定, 并由专业检测机构依据《砖瓦工业隧道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JC/T428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7.2.4本条款规定了应进行窑炉能耗指标评价的条件:
a.窑炉验收时;
b.窑炉停产半年以上或经过大修时;
c.窑炉能耗指标超过行业标准规定时;
d.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质量评定
8.1本条款规定窑炉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 均分为“合格”、“优等”两个等级。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标准规定。《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2007中相关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2007中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8.2本条款规定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应采用的标准。
8.3本条款规定窑炉产量应在试生产开始两个月内检验, 其单条窑日产量应符合本标准表4.1.2规定。热耗指标1 465×103k J/t, 即为合格。
8.4本条款规定砖瓦焙烧窑炉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JC982-2005中表5的要求。随着技术的进步JC982-2005中表5的能耗指标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本标准调整为应符合本标准4.9款的规定。
9标志和标签
9.1砖瓦焙烧窑炉砌筑后, 应设置永久性窑炉识别标志。
9.2窑炉识别标志宜使用铭牌或标牌。铭牌应包括的内容有:窑炉型号标识、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竣工日期。
9.3窑炉识别标志应镶嵌或固定于窑炉墙体上, 其位置宜处于易显示处。一条 (座) 窑炉至少应设置一个识别标志。
9.4本条款规定型号标识, 其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焙烧通道4 600 mm, 日产量250 t隧道窑标记为:SDY4.6250。鉴于砖瓦行业传统习惯日产量以万块标砖表示, 本标准暂时以万块标砖表示以后逐步过渡为国际单位标准, t/d。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本条款规定窑炉砌筑使用的耐火、隔热材料的包装应符合《高铝砖》GB/T2988、《黏土质隔热耐火砖》GB3994、高铝质隔热耐火砖》GB3995、《黏土质耐火砖》GB4415、《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16400、《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中的包装规定, 耐火、隔热材料应防雨、防潮、防破损, 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宜放置于雨棚或车间内。
时效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储存期限, 超过期限便会产生变质, 不能使用。如耐火可塑料储存期一般为6个月、水泥生产后3个月, 强度会明显降低。注明材料有效期限是为了控制其使用日期。
10.验收意见 篇十
2014 年 12 月
日,石河子大学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石河子大学 xx 学院承担的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的早期诊断炎症学指标筛选及药物干预治疗研究”(项目编号)进行了结题验收。专家们在听取了项目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质询答疑,认真评议后,形成如下意见:
1.该项目通过对100例糖尿病合并下肢血管病变患者和30例单纯糖尿病患者以及 30 例正常对照,进行下肢血管检测,结合炎症学指标,证实炎症因子 hs-CRP、sICAM-1 和 RANTES 能够很好的预测早期糖尿病下肢大血管病变。通过用常规降糖药物联合辛伐他汀对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患者进行为期两年的临床干预治疗,证实辛伐他汀能够有效延缓糖尿病下肢大血管病变的发展。(主要介绍项目完成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字数在 300 字以内)
2.发表相关论文 4 篇,其中核心期刊 2 篇,培养硕士研究生 3人。
3.项目组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结论可靠,经费使用合理,完成了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验收专家组长:
2014 年 12 月
11.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意见 篇十一
4#住宅楼竣工验收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2010年5月10日
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基本概况:
1、工程概况:
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4#住宅楼工程位于西安未央路28号,未央路西侧,农兴路北侧,由一栋地上二十七层、地下一层主楼和单体人防工程组成,建筑面积25065.07m²,设计相对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08.75m,建筑高度76.58 m,基础埋置深度-4.2 m。结构形式为:主楼剪力墙结构,入户门为三防门,楼梯间出屋面设计四部疏散楼梯,每单元设两部电梯(一部客梯一部消防电梯)。建筑规模162户分为A、B、C三个户型。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建筑工程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室设两个防火分区,一至二十七层每层设置两个防火区。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防水等级为二级,两道设防,第一道为结构自防水砼,抗渗等级S6,第二道为氯化聚乙烯卷材防水层。消防蓄水池位于主楼地下室,抗渗等级S8。人防工程部分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二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6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
监督单位: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设计单位:陕西省建科苑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陕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
检测单位: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第九监测站 监理单位: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陕西省机械化公司
3、施工单位概况:
施工单位由三家组成,桩基及支护工程由陕西省机械化公司承建,组成了由刘睿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部,主体建筑给你过程由西安三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组成了由马自文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各项目部组成人员专业配套齐全,主要人员均持证上岗。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计划。为保证合格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责任制等基本落实,在各分部分项施工中,质量控制中各项制度及质量预控措施执行较好。
4、监理部组成:
项目监理部由七人组成:项目总监 王德辉;项目总监代表 刘学纯;土建监理工程师 熊禄久;水暖监理工程师 刘学纯;电气监理工程师 孙小纯;造价监理工程师 张化宇;监理员 杨雪峰 魏强。总监代表负责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分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工作,监理员负责见证取样及旁站监理。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部配备了常规检测工具:卷尺、靠尺、方尺、小锤等。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6、《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1、《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2、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4#住宅楼工程设计图纸
13、建筑物抗震构造详细标准图集
14、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三、监理情况及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本工程于2006年7月25日开工,于2007-3-14通过了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验收,2007-12-5通过了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2008-6-19通过了1-15层主体结构验收,同年10-17日15层以上主体结构验收。至2010年5月已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的全部内容。所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办法,确保质量合格,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规划、设计文件、验收规范、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对进场原材料及各工序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1、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复试情况:水泥64批次;钢筋167批次;砖15批次;防水材料4批次;装饰装修材料5批次;屋面曾水珍珠岩板1批次,复试结果据 “合格”。对桩基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均经监理人员进行进场质量确认。如钢材、水泥、铝合金窗、防火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配件、外墙涂料专用粘合剂等均按规定要求对质量合格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或见证取样复检,保证所用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建设单位制定品牌产品,对生产厂家资质进行核验。
2、监理方式和检验方法:
监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要求,严格按验收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结合实际,运用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运用目测。量测方法,按规范要求全数检验或抽验,各种监理方穗的灵活运用,保证了监理工作的成效和效率,达到了监理工作的目的。
3、施工过程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过程是质量控制的关键化解,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的知道思想,加强事前和事中的质量控制,根据监理规划和验收规范要求,落实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均经监理部审核批准后落实实施。并在施工中检查所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b、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工序交接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检查和督促。
c、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及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方式,要求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d、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通过对安全员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e、要求监理人员跟班上岗,保证有施工活动就有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加强责任心,认真旁站,巡视检查,做好监理工作记录,旁站激励和监理日志。
f、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为保证设计质量,凡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院出正式设计变更单。
g、对关键部位,工序确定控制点,编制旁站方案,特别是主体施工中,把桩基墙板钢筋,屋面和卫生间防水,砼浇注等施工作为关键点进行质量监控,保证结构整体质量。
h、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和验收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体检查,签署验收意见,对报验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二次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再岁施工房的抱腰资料签证验收。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a、经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核查,管理及技术资料完整,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及检验批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规范要求,各分项工程合格,均经监理方验收签认,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陪你评定“一般”。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均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检测,符合要求,资料与施工基本同步,未有违反强制标准情况。
试件检验情况:电闸压力焊318组;砼标养强度128组;砼同条件强度175组;防水砼抗渗强度10组;直螺纹连接检验13组;砂浆标养强度38组;闪光对焊检验7组,均评定合格。
各分部工程分项检验批验收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291检验批;主体结构分部705检验批;建筑装饰装修192检验批;建筑屋面分部12检验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 检验批;建筑电气分部 检验批;智能建筑分部 检验批;智能建筑分部 检验批;电梯分部 检验批。b、地基与基础工程于2007年12月5日验收,主体结构分别于2008年6月19日和2008年10月17日验收,施工单位自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参加验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经核验认为质量合格,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时质监站表示程序合法,验收有效。
c、本工程共9各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检验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监理部核查,认为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验收,并在分项分部工程资料上签字确认。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1、评估依据:
a、建设单位提交的本工程施工图及说明、设计变更; 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配套的验收规范。
2、竣工资料的核查: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条件和程序,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基本完整,填写规范。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全,管理及技术资料已整编成册,竣工图已编制且完整真实。
3、建筑工程:
a、沉降观测情况:本工程沉降观测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进行检测,共布设水准基点3个,沉降点公布设8个,截止2008年8月,共计该楼观测了26次,观测过程各项指标均达到规程要求,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及规范要求。
b、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查情况:梁保护层厚度抽查40点,合格38点,合格率93.2%;板保护层厚度抽查40点,合格37点,合格率92.5%;梁柱截面抽查35点,合格34点,合格率97.1%,符合要求。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本项目进行砼强度抽验及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抽检,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结论为:所抽检的砼构件砼强度等级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强度等级的要求。砼强度按批评定,满足要求,所抽验的砼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c、民用建筑给你过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情况:由 对本工程进行检测,共设置 各抽取点,从抽取的点位中,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氨和苯等污染浓度均符合国家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I类限量,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合格”。
d、外墙外保温粘结强度检测情况:2010年4月由陕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进行检测,共检测二组,检测性能符合JGJ110-1997标准要求。
e、建筑门窗质量检测情况:2010年1月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本工程分部进行了检测,检验了3樘,检验结论:抗风压性能属国标GB/T7106-2008第五级;气密性能属国标GB/T7106-2008第四级;水密性能属国标GB/T7106-2008第三级;依据GB/T8478-2008标准,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
f、对地下室防水效果进行了检查,背水墙面无湿渍,无渗水;屋面、卫生间、厨房阳台进行了蓄水试验,无渗水现象。
水测试情况:给谁系统进行了管道试压试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不渗漏,排水管道进行了灌水通球试验,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给排水管道接口、坡口综合合格率98%,检查口、地漏综合合格率96%。电气测试情况:各系统用电设备运行正常,开关开启灵活,漏电保护器装置动作灵敏,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建筑电气安装综合合格率97%.防雷检测情况:经西安市气象局检测,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之规定,所检测各项符合要求。
我公司自2006年7月18日进场,确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7月25日,其中2006年7月25日至2007年4月11日期间为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主楼结构工程于2007年4月12日开工。主楼地下结构于2007年7月29日封顶,人防工程于2007年7月1日封顶。地基及基础工程和1—15层主体工程分别于2007年12月5日和2008年6月19日经西安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计院、勘察院等相关单位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本项目在总监理工程师王德辉高工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监理原则进行施工监理。执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对施工过程进行事前预控、事中制控、事后监控,对施工放线、砼浇筑、钢筋制作及绑扎、模板支设、防水卷材施工、室外回填土、室内填充砌体等主要施工环节进行跟踪旁站巡视监理,使施工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质量通病通过监理例会及专项会议提前予以提出以示预防,在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将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原材料进厂执行严格的见证取样制度,做到未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不能使用于施工现场,严格的把关程序保证了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均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强制检查和验收,做到未报验不验收,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强化后浇带部位验收程序,坚持每周监理例会,对施工中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进行提出和整改要求,确保了本项目从施工至今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出和整改要求,之后跟踪问题确保得以整改到位,对后期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先指出和防范要求,较好且有效的保证了工程质量。提倡文明施工、以人为本、强化文明施工环境,和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协力合作,保证了本项目的文明施工,达到了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要求。
五、质量检查情况
本工程16层以上共计使用钢筋约532.89吨,砼约3680m³。
经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所涉及主控项目全数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规范要求,予以验收。材料进场复检情况: 钢筋原材复试:26组 钢筋电渣压力焊试验:86组 C35砼标养试验5组; C35砼同条件试验5组; C30砼标养试验54组; C30砼同条件试验54组; 以上各项试验结论均合格。检验批验收情况: 钢筋工程106批 模板工程106批 砼54批 现浇结构54批 填充墙砌体7批
所验收报验的检验批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已于验收。
3、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主体结构所含分项模板和钢筋等五项质量验收合格。子分部砼结构7项、砌体结构1项验收合格。
六、16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结果 1、16层以上主体工程完成后经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现场对结构实体检测,本工程主体结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等评定为合格。
2、陕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对本项目进行沉降项目检测,据现有检测报告数据计算,沉降均匀。最终检测结果待主体竣工验收时一并出具成果报告书。
七、质量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我单位对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4#住宅楼16层以上主体结构同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如下:
1、已完工程资料经核查,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记录基本完整,填写规范,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未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检测合格;
2、按现有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经对16层以上主体工程进行阶段性评估,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工程观感评定一般;
3、按现有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对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4#住宅楼主体分部工程进行评估,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工程观感评定一般。
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 4#住宅楼
16层以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暨主体分部工程
编制: 审核: 日期: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查 篇十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它包括环保工程设施建成率, 施工期破坏或改变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 投入试生产 (试运行) 后污染物产生、控制、治理效果和排放达标与否等预期环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这就要检查建设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是否可以达标排放, 分析产生环境问题、导致超标排污的根本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和要求, 促使项目实现正常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能只限于对主要排污口的达标监测。必须同时把排污与治理效果监测以及环保管理,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之中。
1 检查与监测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制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量考核 (试行) 办法》。该办法将考核内容分为资料、管理、工程、环境4类。笔者结合多年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工作的实践, 认为要全面客观定量地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运行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解决和控制的程度, 检查和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检查
环境保护档案整理是否齐全, 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连续性。在验收监测中, 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意见或批复;工程设计对环保的要求、审批文件及设计变更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准文件;项目工程主要环保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及土建安装、分步调试和整体试生产记录;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概算、资金落实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维修制度;环境管理是否纳入企业生产管理和经济考核体系及执行情况记录;潜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曾发生的污染事故处理记录。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环保的要求和审批文件, 核对所有应建的环保设施是否建成, 并检查其运行情况。工程指标现场检查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规定建设, 是否正常运行和专人管理;技术改造或以新带老工程中应削减的污染源是否已经拆除或停工;是否配置排放流量计量装置;排污口标志、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各种物料和产品堆存场建设情况及相应标志设置等。
1.3 环境保护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的现场检查, 是通过调查、询问、查记录等方式进行的, 主要检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日常监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专职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有明确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有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体制。
1.4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对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检查其堆存场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和管理, 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和国家法规进行。
1.5 特殊情况的检查
对于存在潜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的建设项目, 应了解污染事故源的情况, 特别是污染物及其性质, 重点检查相应的应急设备、装置配置情况及专业人员的培训演练情况。
对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要检查其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和工程初步设计对环保的要求, 落实了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的措施及对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的监测情况。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过程中, 还应对附近居民和有关群众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调查。
1.6 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指标的检查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 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时期被破坏的环境恢复、利用和保护的情况和绿化建设是否按要求完成。
2 结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现场检查工作要坚持全面考察、重点突出的原则,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涉及到的内容特点区别对待, 做到既能抓住主要问题, 又不至于工作量过大造成浪费。
13.表三验收组意见 篇十三
验收组验收意见 : 2017 年 9 月 20 日,犍为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犍为县石溪卓金凤生猪屠宰场“犍为石溪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犍为
县环保局、犍为县农业局、建设单位犍为县石溪卓金凤生猪屠宰场,会议组成验
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在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验收资料齐全、详实、真实可靠,符合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为搬迁项目,从犍为县石溪镇街道迁建至犍为县石溪镇画眉村 1 组,项目占地
3333.3
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屠宰场,项目厂房(屠宰车间、分割车 间、待宰圈舍等)、办公室、检疫室等约 2000平方米,配套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附 属设施。建成年屠宰生猪
万头生产线。犍为县农业局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犍 农发[2016]89
号”对该项目建设选址进行了批复;犍为县环保局于 2017 年月 17 日以“犍环审发 [2017]10 号”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 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废水: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有站区排水系统,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地表水体;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 现象;本项目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均化(水解酸化)、生物 降解(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二沉”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屠宰臭气,采用车间通风,排气系统中安装除臭剂处理方式;锅炉采用生物燃料 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先进的设备,采取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别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固 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四、验收监测情况 犍为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规范了排污口,2017 年 8 月经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监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
1、废水:《肉类加工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表
3(一级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
SO2:0.008t/a ;NOx:0.05t/a ;烟尘:0.02t/a。
水污染物:
CODc:
r
1.14t/a; 氨氮:
0.21t/a
; SS :
0.85t/a。
六、企业建立有环保机构,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 1 名,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七、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环
保设施竣工验收。
八、意见和建议:
1、希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科学管理;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污染物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希望企业进一步健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废水进入应急事故处理池,严禁外排;进一步增设锅炉废气防治措施,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改天然气锅炉。
组长: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犍环验[ 2017]39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犍为县石溪卓金凤生猪屠宰场
“犍为县石溪屠宰场迁建项目” 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
管理符合要求,所测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并做好运行管理台帐;严格监 控地下水水质的变化趋势;
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公章)
经办人(签字):
14.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精) 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第四章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验收方法(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登记造册,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相一致。(三操作法
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第十条验收程序(一初验
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承建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项目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承建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终验的全过程: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计划书。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科技处会同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可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专家组评审。(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的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信息化项目咨询中介机构进行。(2验收专家组评审
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相关行业专家和验收小组代表组成。验收专家组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结合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业主单位作关于项目背景、项目执行情况、试用情况的报告;B、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C、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竣工意见的报告;D、业主单位作试用情况报告;E、验收小组代表作验收小组验收报告;F、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G、验收专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H、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组 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 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专家组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以 及第八条规定的验收评审材料。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专家组成 员签字,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项目业主存档。第五章 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 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 务完成不足 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 需要复议。第十二条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 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 未曾
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 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
(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三条 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 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 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备案。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书面形 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承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
15.验收意见(信息化建设项目) 篇十五
根据该技术规范要求,油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5个阶段。本文对调查中的几个重点进行了分析,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
1 工程调查
1.1 建设规模
油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开采面积和总产能是否与环评一致;
(2)实际打井数量、位置与环评是否一致,其中包括多少油井、注水井;
(3)输油管线长度和位置是否与环评一致;
(4)计量站、联合站建设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1.2 调查范围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油田建设项目调查范围包括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可以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具体范围,现场初步调查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进行核实[2],有发生变化的需在调查报告中注明。
2 施工期环保措施调查
施工期环保措施调查主要参照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其他资料核查。具体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土壤和生态恢复措施检查[3]。施工期环保措施调查内容见表1。
3 营运期环保措施调查
3.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的主要污水为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主要为采出原油所含水。采出原油直接通过敷设的集输管线输至联合处理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污水则经处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定的《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推荐标准及分析方法》(SY/T5329-94)中的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就地回注。
生活污水一般经地埋式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部分排入含油污水处理装置一起处理后回注于地下。
3.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联合处理站热水锅炉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项目在采油时会有少量的烃类挥发;联合处理站储油罐也会因大小呼吸作用而排放出少量的含烃类气体。
3.3 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作业噪声如热水炉、注水机泵、输油泵等,可采取减震、消音及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
3.4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营运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储罐罐底油泥、锅炉煤渣、脱硫除尘器灰渣及生活垃圾。
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油泥浮渣,经压滤机去除水份后运干化堆存,最终无害化处理。
联合处理站储油罐需定期清理,一般每4年需清理一次,与落地原油一起作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由当地的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 验收调查内容的确定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敏感点噪声和土壤调查监测点位可以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点位来设置,另外增加废气、无组织和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见表2。
5 验收调查标准的把握
油田建设项目调查监测中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敏感点噪声评价标准主要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标准,同时须对实际调查时候的功能区进行核实,如有变化按照新的功能区标准执行[4]。
另外,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6 其它
6.1 环境管理检查
和其它建设项目一样,油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检查主要包括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台帐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等。另外还应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及植被恢复、移民与安置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和投诉情况。
6.2 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
油田开发过程中常见事故有井喷、井下作业泄漏、油气集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及原油运输中的火灾等。油田调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应核查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5],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在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伤人员,指导居民防护和组织撤离以及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等方面预想方案。
摘要:通过分析油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对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影响进行了阐述,确定了竣工验收调查监测的主要内容和相应评价标准,为油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提供了技术支持。
关键词:油田,环境污染,生态影响,验收调查
参考文献
[1]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S].
[2]宋沿东,田贵全.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方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1):17-18.
[3]高旭,陈泽昊,唐渭,等.石油储备工程环境监理探讨[J].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1,01(6):294-295.
[4]田贵全.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方法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33(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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