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2024-10-06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共10篇)(共10篇)

1.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一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之我见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人性化执法、安全执法已是必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就应该在执法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做到文明规范执法,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以法为准,奠定文明执法基础

1、讲法制。严格按照法律的实体与程序执法,有得以已私意胡乱作为,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做法,使每一个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讲公正。法律法规的处罚幅度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主观决定,要求执法人员公正行驶自由裁量权,严禁影响执法公正、损害执法形象的现象发生。

3、讲民主。是指保护管理对象的知情权、人身权和陈述申辩权。实施被管理人的权益行为时,对行为的标准、条件予以公开,讲明违法事实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坚持文明执法,尊重被管理人的人身权,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二、把握细节,提高安全执法水平。

细节决定成败。执法的内容,是由一点一滴的细节来组成的,都要通过具体的一言、一行来体现,所以在执法中,要具备掌握控制事态的能力,执法办案应急缓得当,严肃与柔和相济,切忌有“雷人语”、“雷人行为”的出现。

三、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1、强化大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法律六进”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他们了解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

2、注重罚前教育引导。《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社会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烟草专卖管理。

四、以民为本,建立文明执法新机制

1、工作前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办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实施、既遂的发展过程。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就能减少或者消除违法人因违法导致的损失,避免执法冲突。

2、首次轻违不罚。对实施违法,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者危害性小,同时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要讲透法与理,态度有诚心,教育有耐心,执法有爱心。通过转变执法方式,给管理对象人格上的尊重,营造文明执法气氛,从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2.烟草专卖执法服务承诺 篇二

一、依法行政讲公开,政务管理不隐瞒

(一)按规定公示、公开零售许可证布局规划及办理的有关情况,办理流程、审批结果公开并允许公众查阅,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

(二)按规定公示不要求保密的案件办理、处罚决定等有关事项,事先告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处理决定,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阳光行政。

二、专卖执法讲规范,履行职责不徇私

(一)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等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不履行法定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遵守法定程序。

(二)坚持文明执法,严禁不亮证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发人情证、关系证。

三、为民办事讲真诚,热情服务不拖沓

(一)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和首问首办负责制,做到“六个一”:一接电话问好、一把椅子请坐、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温水解渴、一份热心办事、一句好话道别。

(二)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严禁态度生、冷、硬,粗暴对待管理服务对象,严禁遇事推诿、办事延误。

四、处理投诉讲效率,接受监督不抵触

(一)对卷烟零售户、消费者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维护正当利益,做到讲实话、办实事、不偏袒、不敷衍。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谦虚、认真处理对己投诉,严禁消极应付,有诉不查,有查无果,有果无复,严禁打击、报复、压制投诉人。

五、廉洁从政讲自律,树立形象不违纪

(一)严禁“吃拿卡要”,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自身利益,严禁索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馈赠或其他娱乐消费行为。

(二)既坚持依法监管,又兼顾弱势群体需求,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3.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 篇三

网免费公文网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2010-06-29 19:05:2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2)

所谓多元化执法,就是多家执法主体密切配合,针对共同的被执法对象,实施行政执法和有效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联合执法。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就是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烟草、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对烟草市场实施有效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本文拟结合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对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增强,部分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一是查获难。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紧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

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二是查处难。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行查处,又是一难。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行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行。三是取证难。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四是处罚难。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领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罚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二、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

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联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尤其在目前制、售、贩假冒卷烟等违法经营活动猖獗,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一元化的执法对搞好烟草市场管理显

然力有未逮,经常出现执法受阻、人员被殴、执行乏力、处罚难以到位的困局。而经过调查分析,经营户和违法人员有“三怕”、“三不怕”的心态。一怕多家联合执法,不怕单一的行政执法。因为在多家联合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难以找到推托的借口,各部门履行自己的执法权,当场就可以落实对违法行为和人员的处罚。而单一行政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往往以“不归你们管”的借口拒绝或拖延处罚。二怕媒体曝光,不怕行政处罚。一些规模较大的零售店,特别是商场和超市,由于关系多,后台硬,财力厚,不太将行政处罚当回事。但特别怕媒体曝光,因为那会较大地影响到它们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生意。三怕追究刑事责任,不怕经济处罚。一些经营户或违法人员觉得经济处罚无非是花点钱,反正有钱,或者是钱可以再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和挣钱的机会。事实证明:烟草行业开展卷烟打假斗争,在保障行动顺利进

行和执法人员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都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确保执行到位等方面,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在查处无证经营、假冒商标卷烟、吊销违法经营户营业执照等方面,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在整顿烟叶市场秩序时,离不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总之,多元化执法是搞好烟草市场管理的第一选择。

三、烟草多元化执法的方式方法

开展多元化执法,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公安、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1、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行动。烟草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治安队干警和烟草局稽查队专卖人员为成员,下设抗法案件调查处理和

两烟市场清理整顿两个行动组。

2、划定整顿范围,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经营户。二是违法购买和贩运外地卷烟的犯罪分子。三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围攻执法者的犯罪分子。四是打着零售幌子,暗地里进行批发和配送卷烟的经营户。五是在卷烟经营中欺行霸市,扰乱卷烟价格的经营户。

3、明确执法职责,发挥专管职能。如烟草局可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将手工烟丝、假冒卷烟、无证经营烟草行为等委托工商局协管,对工商部门查获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实行计件奖励。对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案件,交由公安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四

现场检查是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有人认为现场检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其实不然,现场检查有许多具体的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1、执法人员的人数和证件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执法公正性。在实际中有的专卖执法人员一个人到经营户店里,这只能属于走访,而不是执法检查。

佩戴徽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执法检查的第一步。有时因为跟经营户比较熟悉,检查前没有出示检查证件,如果经营户有违法行为被查处而不服,可能会以不亮证检查违反程序为由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所以应做到再熟悉也要亮证。

2、现场制作的文书要求(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现场提取的物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作保存、封存、扣留物品清单,要按物品的名称、规格和单位数量逐一登记,并由当事人当场清点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两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常会出现物品名称、规格记录不标准,记录数量与实物数量不一致,文字书写潦草,记录修改后未经当事人确认等等现象,就不能作为证据。

(2)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起着固定证据、再现现场情形的作用,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必要法律文书之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最为、原始、真实、可靠的真实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应在检查时当场制作,制作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让当事人逐页签名和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常有很多不规范,比如当事人少签日期,检查人员漏签、少签,地点记载不详细,事件记载不详尽,记录中掺杂主观性语言,不规范用语,甚至第二天才制作笔录现象,这些都使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法定形式,这样不但不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时反而成了自己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证据。同样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视听资料收集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检查现场的工作中,拍照、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的收集常被视为现场检查或调查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特殊证据类型是可以独立使用的,并且因其证明效果直观、操作简便而逐渐受到相关部门及各执法人员的青睐。

根据行政处罚及诉讼的证据要求,在收集视听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收集视听资料时应公开进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拍摄、录音、录像时一般不作单独的调查取证方法,而作为其他调查取证时的辅助形式或补充,因此,保存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三是收集视听资料不得编辑、剪辑、拼接甚至伪造、篡改、导致失真,从而影响其证明力。只有这样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才能够作为我们办案的视听证据。

4、执法形象要求

专卖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反映一支专卖稽查队伍的精神风貌。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专卖执法的庄重和威严。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是对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如遇到不配合的经营户要准确把握对方的心理,以理服人、以柔克刚,执法检查不是斗气,要让对方服从管理才是目的。如果以牙还牙、意气用事、逞一时口舌之快,只会火上浇油,有损我们的执法形象,所以一定要冷静,有话好好说,最大程度地争取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

5.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五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9日

------------------

烟草在线专稿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理念。烟草专卖局作为特殊的行政处罚主体,有其自身的处罚特点和规则。本文旨在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就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提出对策。以期对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虽然我国已于2000年加入WTO,但是,依然对烟草、棉花、原油等商品实行垄断经营,禁止外国企业进入烟草制品市场生产、销售卷烟,进而赋予烟草专卖局特殊的职责——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烟草的种植、生产、运输和卷烟的销售实施行政许可。自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卷烟生产、销售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仍有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实施倒卖、走私、运输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对烟草专卖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本身不够完善,专卖执法人员对个别法条理解的差异,以及法治意识、执法大环境、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客观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如下:

执法主体方面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谓主体不合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没有处罚资格,有时烟草行政机关为了管理需要,设置许多队所,但从职权执法自个看,队所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往往各队所各自办案;应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如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移交给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但出于各种原因不移交;或执法人员少于两人进行市场检查。在烟草专卖员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人执法或虽有两人执法,但其中一人没有执法资格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对违规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有时,烟草专卖员执法证的有效期限已过,未及时予以更换新的执法证,而直接利用该执法证进行执法活动。

事实、证据方面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不当场对证据进行检查、勘验、拍照、采集等证据保全措施,往往等到处罚时再临时收集证据,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而此时收集的证据并非案发现场的原始的、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可称之为“伪证”。

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执法人员在没有有效的、充分的证据材料,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定性不准的情况下,对涉嫌违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

定性、适用法律方面

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证据材料欠缺;没有明确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依据不合法等。

处理方面。

在行政处罚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违反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处罚的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符。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并未实行罚缴分离,无论罚款数额多少,全部当场收缴。

重实体、轻程序。

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查扣涉嫌违规烟草专卖品时,不先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先斩后奏,或回机关后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在对卷烟零售户检查时不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另外,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粗暴、野蛮,执法不文明。

管辖权问题

烟草专卖局发现有管辖权争议的违法、违规案件时,并非全部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往往综合考虑该案件,对“有利可图”的案件比较积极,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辖权。而对一些标的额小、利益不大,比较麻烦的事项,却相互推诿扯皮,谁都不愿管,造成执法的“真空”。

专卖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在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究其因是平时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且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乱着装、乱持证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违法处罚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改革招录体制;其次,对卷烟零售户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严把“入口”。

现在在岗人员中相当数量的人不但业务水平低,就连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了提高基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虽然省、市级的烟草专卖局派专人对基层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课程培训,但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违法现象。

综观上述情况,是由于人事体制上的缺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录用职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件实行考核,择优录用,用人不讲原则、不讲水平。因此,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把录用人员制度。对于那些不讲政治、不懂业务且不学习,不符合县级局建设要求的人员,清除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队伍。在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制度上要有决心改变现状,不要被权力、人情所束缚,违法违规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侵害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利益。

加强教育。

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低下的问题,应加强其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法律培训工作,教育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坚决做到对未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和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而且要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清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以实现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在专卖执法人员的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学会并善于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以提高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能力。

普法宣传。

为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法制环境,不但可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而且便于卷烟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全面深入地普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推动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卷烟零售户的利益。

6.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六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经营烟用滤嘴棒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3、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用水松纸是烟草专卖品。()

4、跨省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20天。()

5、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达到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达到5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应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8、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9、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不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1、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罚金。()。

12、证人的证言材料可以不经证人核对,但必须签字或者盖章。()

13、当事人对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逾期则不得申请复议。()

14、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满二年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16、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17、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不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18、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是指()。

A: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B: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

C: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2、下列关于涉及烟草专卖品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A: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B:走私卷烟偷逃应缴关税数额达到5 万元,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张三无证运输烟草制品用于零售,价值达到5万元,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D: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下列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

B: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C:对申请人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对申请人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哪些判决?()

A: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B: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6、国家对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吸烟所采取的政策是()。A:禁止或限制B:劝阻C:罚款

7、下列关于名晾晒烟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名晾晒烟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B: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

C: 名晾晒烟与烤烟都是烟草专卖品

D: 名晾晒烟属于烟草制品

8、下列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B: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C: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的。D: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9、下列关于烟草制品拍卖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卷烟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

B: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

10、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下列案件()。

A:假冒商标卷烟

B: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C:违法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证生产、批发烟草专卖品

11、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是()。

A: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

B: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垂直领导

C: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为主

12、卷烟、雪茄烟的总产量计划属于()。

A:指令性上限计划B:指令性下限计划C:以销量定计划

13、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以条为限。()

A:5B:10C:20D:501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A:3%B.:5%C:7%D:10%

15、下列哪项属于行政处罚?()

A:记过 B:罚款 C:开除 D:警告

16、烟草专卖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涉及的何种事项应予以保密。()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

C:当事人个人隐私D:当事人日常生活习惯

1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程序。()

A:听证程序B:告知程序

C:简易程序D:一般程序

18、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形。()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C: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19、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A:法经营总额10%以上20%以下

B: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

C: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

D:违法销售总额5%以上10%以下

20、下列关于准运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应随货同行;B:准运证不能重复使用;

C: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在期满前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D: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三、简答题(共20分)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6分)

2、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据分哪几种?(8分)

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几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哪些材料?(6分)

四、案例分析题(20分)

【案情】2006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对查获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赵某的朋友钱某从B市购买运输回A市后上门推销给赵某的;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4月10日,向赵某、钱某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当事人钱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钱某自己开车运输,同时又是承运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钱某的无证运输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其中运输行为罚款5000元,承运行为罚款1000元)。

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对赵某应如何处罚?(6分)

2、对钱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具体处罚内容。(8分)

7.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七

一、单项选择题(共67题)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是由

于2002年6月4日公布的。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工业和信息化部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31号令)自

其施行。A、2002年7月1日 B、2002年6月4日 C、2007年3月7日 D、2010年5月1日

3、制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

A、加强烟草专卖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

B、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 C、强化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品运输秩序 D、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制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依据是。A、烟草专卖法

B、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C、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D、宪法及立法法

5、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再造烟叶 B、烟草薄片 C、烤烟

D、名晾晒烟

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31号令)适用于()。A、各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C、省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 D、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

烟草专卖局制定。A、省级 B、国家 C、地市级

D、县级

8、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应报

。A、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B、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C、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D、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9、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A、全国统一管理

B、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 C、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

D、市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

10、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

签发。A、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 B、市级以上(含市级)烟草专卖局 C、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签发

D、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局

11、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授权 B、委托

C、授权或委托 D、指定

12、()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地市级 B、县级局 C、各级

D、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局

13、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所有 B、跨省 C、部分 D、进出口

14、以下哪一部门可以签发各种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B、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C、省级烟草专卖局 D、国家烟草专卖局

15、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

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授权 B、委托 C、指示

D、授权或者委托

16、运输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烟用丝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签发 A、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 B、省级烟草专卖局可以

C、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的机构 D、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17、下列不属于必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形是 A、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18、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调剂

B、退货 C、销售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19、进口省级烟草公司所属专业进口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由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地市级

B、国家烟草专卖局

C、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 D、省级烟草专卖局

20、下列运输行为,属于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运输卷烟、雪茄烟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运输烟叶、复烤烟叶

21、下列哪种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运输卷烟、雪茄烟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运输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22、下列运输行为,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运输国产的卷烟、雪茄烟

23、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卷烟纸 B、烟草专用机械 C、醋酸 D、商标纸

2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

负责办理

A、省级烟草专卖局 B、市级烟草专卖局

C、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 D、县级烟草专卖局

25、甲省烟草专卖局经国家专卖局批准,委托乙市烟草专卖局代签烟叶准运证。现丙省中烟工业公司从乙市购买了10万吨烟叶,如需将以上烟叶调回丙省生产,应向以下哪个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国家烟草专卖局 B、甲省烟草专卖局 C、乙市烟草专卖局 D、丙省烟草专卖局

26、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 原则。

A、分级管理、属地管辖 B、垂直管理、属地管辖 C、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D、垂直管理、分级负责

27、被授权或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对象应当是 A、省级烟草专卖局

B、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C、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D、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28、被授权或者委托开具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

以及专门人员等。

A、网络通讯 B、通讯工具 C、打印设备 D、办公场所

29、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烟草制品 B、烟草专卖品 C、烟草产品 D、烟用物资

30、下列关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说法错误的是 A、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经营单位 B、申请运输的是必须是烟草产品

C、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D、具有合法有效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31、不符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条件的,不予签发,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无需 B、可以 C、应当

D、以上均不正确

32、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为基本依据

A、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存储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

B、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委托签发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

C、应当以具有签发权限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 D、应当以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

33、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内办理

A、1个工作日 B、1个月 C、3日 D、3个工作日

34、如遇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A、法定节假日 B、经办人员请假 C、计算机故障

D、主管负责人外出

35、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

内办理完毕 A、2日

B、3个工作日 C、3日

D、5个工作日

3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 A、运输距离、运输方式 B、运输距离、运输物品 C、运输物品、运输数量 D、运输区域、运输方式

37、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

开始计算 A、申请之日 B、实际起运之日 C、交付之日 D、签发之日

38、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运输最长不超过20天 A、铁路 B、航空 C、公路 D、水上

39、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火车运输烟草专卖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予准运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天 A、15 B、30 C、40 D、50

40、烟草专卖局应当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存档备查 A、存根 B、原件 C、复印件 D、传真件

4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存根存档备查的保存期限为

年 A、2 B、3 C、4

D、5

42、遇到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的情形,要如何处理? A、应当及时跟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尽快完成作废手续

B、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更正和排除故障当日内完成作废手续 C、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在2日内完成作废手续 D、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在3日内完成作废手续

43、以下关于烟草专卖准运证签发机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准运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

B、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C、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 D、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期限、数量、费用以及办理机关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

44、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B、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烟草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省局应当对市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市局应当对县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接受

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A、国家 B、省级 C、地市级 D、上级

4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

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 A、储存 B、销售 C、运输

D、出口

47、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有效期内 A、只能使用1次 B、可以来回使用2次

C、可以反复使用

D、经签发机关批准可以多次使用

48、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的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A、原件 B、存根

C、复印件 D、原件或复印件

49、购销合同除了下列哪项烟草专卖品,在运输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A、烟叶 B、复烤烟叶 C、卷烟 D、雪茄烟

50、运输货物的、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A、品种 B、种类 C、价格 D、规格

51、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

的数据和标注为准 A、购销合同 B、准运证 C、运输合同 D、出货单

5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A、准运证有效期满前 B、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0日内 C、准运证有效期满前15日内 D、准运证有效期满后15日内

53、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

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A、货物所在地烟草专卖局 B、国家烟草专卖局

C、货物运输目的地烟草专卖局 D、原发证机关

54、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手续 A、办理更换 B、办理延期 C、办理作废 D、重新办理

55、关于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无需上网确认 B、调入方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

C、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 D、调入方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无需上网确认

56、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

印章 A、“货已收讫” B、“货已到达” C、“货已验收” D、“货款已付”

57、因办理差错而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要如何处理? A、及时收回,存档备查 B、及时收回,定期销毁 C、当场销毁,登记备案 D、当场销毁即可

58、下列不属于《准运证管理办法》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是

A、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B、使用传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C、用于出口的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没有随货同行 D、持有烟草专卖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

59、下列不属于《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是 A、使用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B、使用涂改、复印、过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C、使用欺骗的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D、运输烟草专用肥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60、各级烟草专卖局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A、5 B、7 C、15 D、30

61、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

A、查阅、复制 B、检查、摘抄 C、检查、复印 D、摘抄、复印

62、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

和询问 A、检查 B、调查 C、搜查 D、扣留

63、下列哪项做法不适用于对违反准运证管理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的处理方式?

A、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B、取消被授权或者受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C、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D、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64、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照的规定执行

A、行政处罚法

B、各级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D、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5、下列哪项做法不适用于对违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经办人或批准人的处理方式? A、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B、取消被授权或者受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准运证的资格 C、行政处分

D、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准运证的资格

66、()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A、调出方 B、原发证机关 C、调入方

D、监管机构

67、下列哪项做法不适用于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处理方式?

A、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B、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C、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D、禁止申请人再次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68、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刑事责任

69、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长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

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A、原发证机关 B、上级机关 C、上一级机关 D、省级机关

70、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非法

A、扣押 B、占有 C、扣留 D、截留

71、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A、赔偿 B、道歉 C、补偿

D、停止侵害

72、下列哪项做法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理方式?

A、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B、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C、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D、应立即取缔直接责任人的执法资格

7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

处理 A、纪律检查机关 B、公安机关 C、司法部门 D、监察机关

74、被授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应以

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自身名义

B、授权的烟草专卖局名义 C、国家烟草专卖局名义 D、省级烟草专卖局名义

75、被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应以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委托人名义 B、自身名义 C、被委托人

D、以上均不正确

7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规格和样式以及准运证的专用章的印模式样,由

统一制定 A、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B、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77、《国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由

负责解释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B、工业和信息化部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多项选择题

(共25题)

1、下列哪些是属于制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 A、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B、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 C、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D、维护消费者利益

2、下列运输行为,需要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运输卷烟、雪茄烟 B、运输烟丝、卷烟纸 C、运输烟叶、复烤烟叶

D、运输卷烟包装箱、包装纸

3、根据《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烟草薄片 B、滤嘴棒 C、烟用丝束 D、烟草专用机械

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跨

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A、省 B、县 C、自治区 D、直辖市

5、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包括 A、省级烟草专卖局 B、市级烟草专卖局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县级烟草专卖局

6、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

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授权 B、委托 C、指示 D、允许

7、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8、下列运输行为,只能由国家眼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9、下列运输行为,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运输卷烟、雪茄烟

B、运输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10、下列运输行为,可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是

A、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B、运输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C、运输国产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D、运输国产的卷烟、雪茄烟

11、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 条件

A、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

B、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

C、被授权或者受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D、被授权或者受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

12、以下关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表述中正确的有 A、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B、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C、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D、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位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等为基本依据 A、买卖合同 B、购销合同 C、调拨单信息 D、准运证

14、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应当公开、透明 A、权限 B、条件 C、程序

D、工作人员职责

1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

。A、随货同行 B、证货相符 C、随身携带 D、证证相符

16、下列哪项烟草专卖品,在运输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A、烟叶 B、复烤烟叶 C、卷烟 D、雪茄烟

17、以下哪些关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的表述是正确的? A、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B、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C、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的印模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D、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时收回,并存档备查

18、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

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在准运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C、重新申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D、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19、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因办理差错而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及时收回 B、及时销毁 C、存档备查 D、重新申领

20、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 A、书面确认 B、上网确认

C、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 D、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到”印章

21、以下关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准运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

B、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C、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D、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2、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该根据权限对

进行监督检查 A、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 B、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情况 C、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情况

D、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工作人员

23、下列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地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A、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B、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C、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D、证货不符,超出或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24、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

措施

A、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B、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C、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

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D、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25、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 A、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B、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D、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共57题)

1.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4.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5.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6.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市级以上(含市级)烟草专卖局签发()

7.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运输需要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8.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9.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可以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0.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进口的卷烟、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可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1.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前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2.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3.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4.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及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5.被授权或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

16.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持有购销合同复印件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

17.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

18.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19.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0.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40天()

2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数量、规格、行车路线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

2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23.烟草专卖局应当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原件收回存档备查()24.烟草专卖局应当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存根存档备查,保存期为5年()

25.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的,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在更正和排除故障次日内完成作废手续()26.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27.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在有效期限内可反复使用多次 28.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

29.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签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30.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购销合同的数据和标注为准()31.因不可抗力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货物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32.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购销合同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33.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因办理差错而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时收回销毁()34.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不属于无证运输()

35.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是更该到货地点的,不属于无证运输()

36.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37.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签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38.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签章的购销合同原件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39.使用变造的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应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罚()40.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应该对所运输的全部烟草专卖品一并进行处罚()41.对于出口的烟叶、复烤烟叶、卷烟,在运输过程中签章的购销合同原件没有随货同行的,不视为无证运输()42.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应按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罚()4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能够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不得以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罚()

44.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时,可以对设想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45.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活动进行检查时,可以对设想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扣押()

46.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无权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业务函电进行查阅、复制()

47.经办人未按照本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8.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后不得再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9.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50.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非法扣留 51.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授权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被授权的烟草专卖局以授权单位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52.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委托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受委托的烟草专卖局以委托人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5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的印模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54.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法适当收取手续费()

5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56.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可以依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签发准运证()

8.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八

关键词:限制竞争职能分离制度对接反垄断立法经济公益诉讼

一个案介绍与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论述以个案为切入点,在介绍个案之前,有必要对它们的发生背景作一些简单介绍。首先,这些个案都发生于当代中国的基层。当代中国整体上处于一个大变革、大转型的时代,“制度化”进程轰轰烈烈[1],但文本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有着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2],故而对这些个案的分析便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其次,这些个案来源于江苏省北部地区3县共8个乡镇的实际调查,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因此对它们的分析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3].个案一:基层烟草公司按照各层计划买进香烟后,将销售任务分配给各个访销员,访销员的任务就是按照上级指定的售烟计划将卷烟配售(所谓“配售”,是指主要按照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计划实现产品的流通,各个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只有很少的选择权)给卷烟零售户。由于各个地区的市场供求状况有差异,各种卷烟也被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客观地分为畅销烟和滞销烟两种。完成畅销烟的配售任务易如反掌,但滞销烟的销售任务就比较困难。一开始,访销员的工资与其销烟量挂钩,后来取消工资挂钩制,但仍规定完不成配售任务就扣发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访销员便私自将畅销烟与滞销烟搭配成组,卷烟零售户只能购买成组的畅销烟和滞销烟的“复合体”。有时这种方法还是无法完成滞销烟的销售任务,访销员只好求助于某些“卷烟零售大户”,拜托其帮忙,这些“大户”帮忙之后,访销员在畅销烟特别是紧缺烟的配送上会对其优先照顾。

个案二:基层烟草公司在逢年过节、酒类市场旺盛的时候,会私自购进一些酒,也是按计划分配给各个访销员,虽不作为硬性指标,但也是考察其“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访销员为了完成这些售酒任务,便采取将酒与一些畅销烟搭售的做法配售给卷烟零售户,由于此时烟草公司配售的畅销烟都是节日市场上的“抢手货”,许多卷烟零售户只能连酒带烟一起购买。(据笔者的调查,烟草公司搭售的酒质量都还不错,但价格过于昂贵,在基层往往处于滞销状态,购买这种酒容易造成资金的积压,所以卷烟零售户都不愿意购买。)

个案三:基层烟草公司一般设有自己的营业部门,与普通卷烟零售户一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各级烟草公司为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企业,但未明确禁止其从事零售业务。)这些营业部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往往以“#215;#215;烟草公司第#215;营业部、批发部或零售部”的牌子出现,其老板都是烟草公司内部的领导或职工。按照规定,卷烟销售价有批发价、中价和零售价(由低到高)三种。按照烟草公司内部规定,配售给卷烟零售户的必须是批发价,烟草公司自己的营业部对外销售原则上是中价或零售价。由于这些部门的老板是烟草公司的内部职工,他们在卷烟的品种、数量上便具有绝对的优势,普通的卷烟零售户唯一可以与之竞争的就是价格。但是所谓的批发价、中价和零售价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是死的,无法切实保证所有的营业部都以高于批发价的价格对外出售卷烟。于是许多“有关系”的卷烟零售户便通过烟草公司的营业部低价购买畅销烟。

中国烟草行业的专营专卖制度,开始于1981年,一开始国家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行业的产、供、销实行统一全面的计划管理。在国企改革的大环境影响下,从1994年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所有的行政职能;而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则分别由各卷烟生产企业和各级保留的烟草公司承担,初步实现了其改革的目标-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分离。从宏观制度建设和实际获取利润来看,这一改革是很值得肯定的。[4]但是,从上面介绍的这三个真实的个案来看,我们却发现,在基层社会即微观层面,这种改革似乎偏离了轨道甚至发生了严重的变形。这是为什么?事实证明,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不能妥善解决,那么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制?下面就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二理论框架的设定与个案分析的展开

“各种规范或者行为的一般规则总是被解释为现实的行为,这个过程终究是被个人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操作的。因此,为了完整地分析复杂的社会过程,应该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现实中构成这些过程的个人的行动层次上去。”[5]为了具体分析这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根源和实质,我们需要设定这样一个理论框架:这些行为的主体本身有何特殊的属性?主体从事这些行为的动因是什么?哪些因素对行为的发生产生了影响或者说行为的社会背景是什么?特别应该说明的是,为何现行的规制制度无法有效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下面展开分析对这个问题框架进行解答。

国有企业性质上是与其它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实体,由于这种经济属性,法律法规较少授权其行使行政职权。“但在体制转机时期,对一些由过去的专业主管行政机关转制而建立的大型全国性专业公司或行业集团,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其行使原行政机关的某种管理性行政职能。”[6]这种情形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表现得十分明显。经济属性与行政属性的兼备,使得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并存。[7]

烟草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经济实体,与各个卷烟零售户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买卖双方,应该按照市场机制公平交易。但是,由于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烟草公司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各种限竞争行为也就有了滋生的场所。按照计划确定的销售任务与按照供求确定的市场状况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最后的结果是行政搭售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出现。这种搭售行为对于行政计划而言,恐怕是无甚妨害,超经济强制使计划得以强制推行,但它对自由平等的市场体系所产生的弊害却十分深远。在个案一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一点,不仅不合理的产烟计划(按计划而不是市场确定卷烟生产)继续横行,而且各种“寻租”行为不断滋生。如果说,个案一中的“烟烟搭售”只是笼罩在不合理的产烟计划下的一个附属物,那么个案二中的“烟酒搭售”则向我们展示了在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构架中腐败的自身能动性。作为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种行为是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必然,但是作为具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作为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要目标的准行政部门,这种行为十足是一种腐败。在第三个案例中,两种职能的交错表现得更为突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烟草公司为卷烟批发经营单位(只可惜没有明文禁止其从事零售业务),就是要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卷烟零售市场。而烟草公司的这种行为很明显将普通的卷烟零售户推向了一个不平等的深坑。烟草公司的行政职能在于公正平等地将卷烟转移到零售户手中,其经济职能在于按照市场机制经营各种批发业务。但很明显,在以上三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这两种职能的交错,而这种职能交错的后果,就是它们两者的功能发生相互侵蚀。行政职能领域发生了市场化,寻租行为广泛滋生,而经济职能领域却发生了行政化,平等的交易环境遭到破坏,各种“关系交易”、“门户交易”取而代之。

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职能交错和功能侵蚀,是垄断性国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制度性根源。[8]而这种交错和侵蚀的根源则是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之间的制度不配套、不对接。以烟草专卖行业为例,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先设后撤中国烟草总公司、明确提出政企分开、转移行政职能等等,都体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的市场理念。体制转换许多年以后,烟草行业一度盛行的私烟、假烟、无证生产销售等不法现象已经基本绝迹了,烟草企业的效益得到了巩固和提高,烟草的质量得到了加强和保证,烟草专卖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在许多微观领域诸如由批发到零售的销售领域,许多制度对接的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从而导致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频繁发生。

微观领域的制度缺位,为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成为部分烟草公司从事这些行为的动因。但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背后,还有着深刻而广泛的社会背景。从烟草专卖行业本身来说,以行政计划为主导的产烟方式在源头上造成了畅销烟和滞销烟的并存,客观上给烟草公司的搭售行为创造了条件;烟草公司的购销计划、仓储烟量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却未予公开,使得外界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从卷烟消费市场来看,广大的卷烟零售户对自身的权益缺乏合法的保护意识(之所以要强调“合法”,是因为下文将指出,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卷烟零售户都采用了一种非法的或至少是不应提倡的方法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对抗”),也是造成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得以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这样的分析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现行的烟草专卖监管制度,而只是指出其在规制限制竞争行为时存在的种种不足。换言之,这种监管体制是针对烟草专卖初期假烟、私烟现象猖獗而设立的,事实证明对这些行为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其根源却在于烟草专卖制度本身,在于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的垄断行为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从而真正切实有效地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就必须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构入手。

三反垄断法的制订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由此可以认为烟草行业实行的是国家垄断。对于这种国家垄断的合理性在此存而不论,但就上述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显然是与该法精神相违背,从而必须进行规制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垄断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侵害的是“社会利益”,[9]具体来说,烟草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于整个平等竞争的卷烟零售市场造成了侵害。而“禁止竞争限制行为,从来就是构成垄断禁止法中心的规制手段,是禁止这些制约竞争行动的行为”,[10]从而制订反垄断法,从经济法的层面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迫在眉睫之举。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垄断立法,极少数的规定散见于《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对于这种立法严重滞后的情况,许多学者都呼吁尽快制订“反垄断法”。[11]下面从《烟草专卖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角度入手对此问题作一番探讨。有些日本学者认为:“如果把垄断禁止法作为经济法的基本法和一般法,那么,就应把规制事业法作为与此相对的特别法和例外法来把握,并作为达到必要的政策目的而修正垄断禁止法原理的规则来理解。”[12]我们基本赞同这种主张,同时认为,按照法理解释,“法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13]具体到反垄断法而言,除了作为经济法基本法的“反垄断法”,《烟草专卖法》中具体的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的内容也属于广义的反垄断法体系的范畴。循此思路,《烟草专卖法》应当作如下修改:

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卷烟生产以市场为导向。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问题,烟草行业由国家垄断经营,目的是为了促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烟草专卖行业经营的各项业务都具有国家垄断性,即使具有国家垄断性的业务也并不意味着必须采取行政计划的方式安排生产。[14]如同上文分析中所指出的,搭售卷烟的根源在于客观上畅销烟与滞销烟并存而且滞销烟的销售任务必须按计划完成,这种并存的根源又在于卷烟的生产是以计划为根据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卷烟生产领域内的计划主导对市场的弊害以及滋生搭售的天然缺陷不再赘述,在此重点分析其对卷烟专卖行业本身产生的恶劣影响。由于卷烟生产以计划指令为主导,卷烟生产企业就不需要考虑生产与销售的对接,这样其内部也就失去了改进卷烟生产、提高质量、开拓市场之类的诸多动力,造成这些企业生产效率低下,进而从源头上造成了烟草专卖行业的效率难以持续、大幅度提高。卷烟生产应该以市场为导向,行政主管部门对卷烟生产履行的应该是这样一种职责:加强打击假烟私烟以及无证生产的力度;督促卷烟生产企业提高产烟技术、降低焦油含量等等,为卷烟生产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其次,明确禁止卷烟流通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国家垄断性行业中,极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烟草专卖行业为例,各个省际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跨省的卷烟流动困难重重,各种地税壁垒和行政壁垒在全国的烟草市场上竖起了一道又一道“铜墙铁壁”,进而严重阻碍了卷烟产品的合理流通。地方保护主义还庇护了本地方内的卷烟生产,使那些质量差、标准低、价格高的卷烟和卷烟厂大行其道,严重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从一定程度上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是滋生烟草公司搭售现象以及私开营业部现象的一个根源。国家垄断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但这决不等于使这些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限制竞争行为也具有了正当性。中国各行各业正处于由计划向市场全面转轨的时期,多年的计划经济在各个行业中都“劣迹斑斑”,特别是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难辞其咎。有鉴于此,在卷烟流通领域,必须加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进一步规制,尽快实现全国卷烟流通市场的真正全面的统一。[15]

第三,在卷烟批发销售领域,明确规定实行“模拟竞争”,即在每一级烟草专卖的销售领域,设置多家烟草公司经营批发业务,改变目前“一级一设”的格局,从而在卷烟批发内部实现模拟的市场竞争,同时必须明文禁止从事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从事零售业务。在卷烟销售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规制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最直接措施,也是用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弱化烟草专卖行业过于强大的行政职能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模拟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激励性的管制机制”,它使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彼此之间展开竞争,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为卷烟零售户以及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这种“模拟竞争”机制在中国民航业的改革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实践和理论都已证明,这种“模拟竞争”是切实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16]

但是,为了切实有效地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仅仅在实体法上罗列相关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设相应的诉讼制度。“程序法是实体法的手段和方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无从实现;程序法是实体法发展的重要基础,实体法的充实和发展依赖于程序法;程序法是法治的核心,程序法的完备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实现程度。”[17]对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虽然我们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烟草专卖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到处罚的依据,但是却缺乏与其相配套的诉讼程序。因为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其调整对象都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引发的诉讼有很大区别。[18]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侵犯国有及集体所有资产案件和妨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秩序的案件中,这些案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都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诉讼制度加以调整。这种新型的诉讼被大多数学者称为“经济公益诉讼”,对这种新型诉讼的研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限于篇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论不作系统阐述,下面只就其在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具体应用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1、关于经济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经济公益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又以当事人最为重要,特别是原告的资格问题。经济公益诉讼应当弱化对原告适格的要求,“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未必要求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19]同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诉讼形式也可以广泛应用到经济公益诉讼中来。具体到烟草专卖的个案中,各个卷烟零售户可以通过个别或联合方式对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烟草公司提起诉讼,可将不同级别的烟草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对于提起诉讼的卷烟零售户,无须要求其一定受到了特定的利益损害,只要存在烟草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即可。

2、关于经济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任何诉讼都必须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由于通常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力量悬殊,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很多时候并不能够保证原告的正当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所以应该适当加强引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原告指明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而由实施抗辩的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到烟草公司的个案中,只要卷烟零售户指明了烟草公司的搭售行为和私设营业部行为的存在以及这些行为给他们造成的实际损害,烟草公司若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法的举证,法院即应当依法追究有关烟草公司的法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有相应的基础。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是指一定的机关或公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公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20]所以,经济公益诉讼虽然与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在一些方面是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程序的,在程序机制建设许多方面,两者并不必然排斥。比如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主管和管辖、诉讼程序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当然,经济公益诉讼的法制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包括相应审判庭的重新设置问题,需要另行研究,在此不作论述。

注释:

[1]“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26日,第8版。

[2]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0页。

[3]这里的“正当性”、“合法性”都是针对理论研究而言,分别指研究的必要程度和科学程度。参见梁志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第5页。

[4]资料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编:《中国烟草年鉴》(1998-1999版),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8页。

[5]J.VanVelsen,“ExtendedCaseMethodandSituationalAnalysis”,inA.L.Epstein(ed.),TheCraftsofAnthropology(Tavistock,1968)pp.131,136.转引自[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页。

[6]姜明安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联合出版,第113页。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11页—115页。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若干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483页—485页。

9.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九

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

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

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

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 着装规范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 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 举止规范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 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 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 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 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 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五条 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五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 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第十九条 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第二十条 不准刁难、打骂违法当事人;不准违规罚款、扣押、处理罚没物品;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有损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第六章 用语规范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环境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一)首句用语。如:您好。

(二)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三)称谓用语。如:同志、先生、老师、师傅、女士。

(四)接待用语。如: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

(五)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

(六)结束用语。如:谢谢您的协助,再见。

第二十二条要杜绝执勤方面的忌语,如:“帮帮忙,不要瞎起哄”;“识相点,否则要你好看”等等。切忌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文明

执法用语规范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维护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明用语

(一)现场管理执法用语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宿州市XX城管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现正在执行公务,请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您的行为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根据《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作出XX当场处罚决定。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希望您以后增强守法意识,依法经营,不要再出现类似行为,谢谢!

5、属自己差错时:很对不起,刚才由于……原因造成错误,我马上为您改正,请您原谅。

6、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很对不起,我们这是按……规定处理的,我们无权对您的违法行为减免处罚,请您谅解。

7、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同志,您的XX行为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按《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定,现责令您立即改正,并当场处以XX元罚款,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8、清理违章现场:请您清理干净违章现场(恢复原状)后再离开,谢谢!

9、违章现场清理完毕后: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10、告知权利(简易程序):如果您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要求当事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名:请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谢谢!

12、请见证人作证:同志,请您见证我们依法进行的执法程序,谢谢!

13、请见证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字:请您核实,如果我们的取证无误,请签字,谢谢!

14、对方说的话没有听清时: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您再说一遍。

15、当遇到当事人请吃饭或送礼时:对不起,我们有支队纪律,请您支持。

16、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您好,我们是XX单位的,请问负责人是哪一位,在哪儿。

17、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您好,我们想了解一下XX方面的情况,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18、要求检查现场:请您带我们去现场检查一下,谢谢!

19、当查看被检查人有关手续后: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再见!

21、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您(单位)正在进行的XX行为涉嫌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由于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请立即停止该行为。

22、扣留物品、工具:您(单位)正在进行的XX行为涉嫌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依据《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要暂扣违法现场中的物品和正在使用的XX工具,请您配合。

23、要求被检查人(单位)接受询问调查:请您带齐资料按时来XX(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预先告知)谢谢!

24、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正常执法时:请大家冷静一下,我们是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我们现在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你们对我们的执法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直接向我们上级机关反映,我们上级机关是XX单位,谢谢!

(二)接待来访用语

1、有人来访:(应先起立)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找哪位? 2、了解来意后:请坐(敬茶),请您谈谈详细情况(请问有资料吗?)

3、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对不起,我离开一会儿,请您稍待片刻,我马上就回来。

4、当群众(当事人)办完事离开时:再见,请走好。

5、当群众(当事人)来访遇到开会时:对不起,我们正在开会,请您等一会或下次再来,好吗?

6、对方找错门了:对不起,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人,需要我帮助吗? 7、对方要找的人不在:他有事外出,您有什么事需要我转告吗?

8、经办人不在:经办的同志不在,请留下联系电话号码或请您改日再来。9、自己正在办理另一件事:对不起,我手头上正有个急事要办,请您坐下稍等一会。

10、对方要办的事不属本部门管辖:对不起,您要办的事由XX部门负责,请您直接到那里联系,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11、了解情况完毕:请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您的。

12、告知权利:如果您(单位)对我们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相应的规定要求)。

(三)接打电话用语

1、接打电话开头:您好,我是XX单位。

2、接听值班投诉电话:您好,这里是XX单位,请问有什么事吗?

3、记录值班投诉电话:请稍等,我记录一下,请讲。

4、应答值班投诉电话: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请放心,我们会尽快处理好这件事,感谢您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

5、听不清(听不懂)对方说话:对不起,我听不清楚,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6、不能立即回答对方:对不起,这件事要请示(研究)一下,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的。

7、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对不起,他不在,请稍后再打来(需要我转告吗?)。

8、对方打错电话:对不起,您打错了,我们是XX电话,再见。

9、通话完毕:再见(谢谢),麻烦了。

10、催办急事:这个事情很急,麻烦您抓紧时间给予办理,谢谢!

11、群众要求急办的事:好的,我一定会尽快(催促)处理。

12、群众对本人工作提出意见时:谢谢,我一定会注意改进。

13、当群众表示感谢时: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4、当对方发脾气:请您先别急,有什么事慢慢说。

15、当群众提建议时:您提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忌语

1、称呼年纪大的人:老头儿、老太婆。

2、称呼妇女:长舌妇、泼妇。

3、称呼从农村来的人:乡下人、农村人。

4、称呼小孩:兔崽子、小子。

5、纠正违章人员时:喂,怎么还在这,你还不快滚。

6、纠正违章时对方一时没有反应:喂,你听到没有,聋了吗?

7、对方整改动作慢时:你想怎搞,是不是东西不想要了?

8、纠正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喂,东西要不要,不要的话我给你拉走。

9、对方违章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或暂扣物品对方阻拦时:别不服气,今天就搞你。

10、当对方因对执法依据不了解要求解释时:哪来那么多废话,就要扣你东西。

11、纠正违章行为,对方讨价还价时:我说不行就不行,别啰嗦。

12、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我就这个态度,怎么样?你有本事就告我去,随你到哪告去。

13、警诫违章人时:下次再来,我可就对你不客气了。

14、向对方说服教育时:我们也不想管,领导要求的,没办法。

15、当对方没经同意进入办公室:你搞什么?没看到我正在忙吗?等我喊你再进来。

16、当事人没有带有关证件时:你没带东西,你跑来干什么?

17、当违章户对处罚的额度难以接受时:嫌多,你早干嘛去了?

18、接听值班投诉电话:找哪个,有什么事快讲。

19、对方投诉举报说话过快:讲那么快,你是不是不想让我记呀? 20、当对方电话咨询时:不知道,这不是我们管的,你找其他人去。

21、当对方打错电话时:神经病。

22、当群众要求举报的问题尽快处理时:你急什么急,你以为就为你一个人服务的?

23、当群众为举报某事再三打来电话时:怎么又是你?你烦不烦的?我不是已

经……。

24、向对方耐心解释而又听不懂时:我都已经给你解释了,你弱智啊?怎么还听不懂?

25、当群众有意见时:我就这个样,你想怎搞?

26、带有歧视或污辱性语义的宿州方言:什么黄子、刺毛、囊桑人、难揍等。

附2

宿州市城市执法支队文明宣传用语

1、文明是城市之魂 美德是立身之本 2.城市管理,重在参与,贵在有你.3 城市管理从我做起,文明城市真情同行.4.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靓丽.5.城市的洁净,离不开您的一份奉献.6.城市放飞梦想,管理成就未来.7.城市更净、更畅、更宁,生活安心、称心、舒心.8.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家家享受舒心生活.9.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文明使者.10.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11.手牵手加入城市管理,心连心服务宿州百姓.12.树文明城管形象,展和谐宿州风采.13.文明城市始于心,和谐宿州践于行.14.文明城市真善美,和谐宿州风雅颂.15.文明管理,情暖万家.16.城市管理我先行,文明执法一样情.17.城市管理系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18.城市管理演绎精彩,活力宿州赢得未来.19.天天保持好环境 时时拥有好心情 20.文明城管手拉手 和谐宿州心连心..21.珍惜城市环境,共享和谐宿州 22.争当城管排头兵,和谐宿州我先行

23、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优意识,全力以赴抓好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

24、支持市容整治与景观建设,优化宿州居住发展环境!

2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创建“清洁、卫生、有序、美观、文明”的城市容貌环境!

26、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27、爱护城市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28、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消除“脏、乱、差”现象!

29、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建设靓丽街道景观!30、治理马路市场、取缔路边烧烤!

31、严肃查处和打击喷涂、张贴、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

32、严厉查处马路遗撒和乱丢弃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33、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34、你我添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清洁!

35、城市管理个个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

36、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37、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38、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

39、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40、革除生活陋习,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生存空间!

41、干干净净好环境,快快乐乐好心情!

42、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43、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

44、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服务宿州经济建设

45、微笑在城市 温馨在城管

46、人人都是义务城管员 处处都是靓丽风景线

47、综合整治城区环境 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48、大家小家是一家 爱护环境靠大家

49、草儿绿,花儿香 环境优美人健康

50、行文明车,走文明路 ,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51、关爱城市家园 共创美好生活

52、文明城市从我做起 城市管理与您同行

53、做文明市民 树城市形象

54、公德装在心中 文明贵在行动

55、精彩宿州 文明先行

56、凝聚四季色彩 绽放宿州文明

57、群策群力创建文明小区 同心同德建设美好家园

58、市民素养高一分 城市形象美十分

59、携手建设新城管 和谐之花春满园 60、美丽宿州我的家 环境卫生靠大家

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侮辱、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不准服装不整、举止不雅、形象不佳从事执法活动。

三、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泄私愤,吃拿卡要,参加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

四、不准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七、不准协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八、不准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九、不准占用、挪用、损毁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10.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及执法安 篇十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三)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不够完善

(二)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三)行政法制监督职能部门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三、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安全的几点思考

(一)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四)提高安全意识,保障烟草专卖执法安全

1、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

2、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

3、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

4、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浅谈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及执法安全保障

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第一层次包括《烟草专卖法》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法律,这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则属于第二层次。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 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 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不够完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 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二)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 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三)行政法制监督职能部门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臵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安全的几点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 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一)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 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三)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 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提高安全意识,保障烟草专卖执法安全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 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2、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 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3、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 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4、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6.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223号1997.7.3

3、关政林 编《烟草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全书》中国物价出版社

上一篇:标准的部门申请书格式下一篇:创办企业公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