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2025-02-28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精选14篇)

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一

企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专项检查总结

为认真落实市下达的上人函XX号文《关于开展企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分局充分认识到检查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检查组。现将我镇区开展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力度。

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我分局制定出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组,由分局副局长任组长,全体劳动监察员任成员,检查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对检查企业应回避的片区人员,实行交叉换组检查,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力度。

二、落实检查工作方案,有效提高监察执法成效。

对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批准从事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我分局迅速排查出辖区内共有XX间检查重点企业,在201X年X月X日,检查组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落实检查工作方案,并制定《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检查表》《检查组人员名单》。

三、加强执法力度,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20XX年X月X日起检查组人员到检查企业,入户详细了解企业工时制度、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数X家,涉及劳动者数X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数X家,涉及人数X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数X家,涉及人数X人。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实行定期定量检查企业,力求做到有违法必整改。

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二

科技专管员经过初步培训上岗承担以下维护工作:

(一) IP地址管理。

随着科室业务用机日益增多, 且大多上内网, IP配置管理成为一大难题。我行现改由科技专管员管理本科室IP地址段, 为每台内网机器分配IP地址, 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二) 杀毒软件安装与维护。

科技专管员负责本科室杀毒软件的安装与维护, 定期检查每台机器杀毒软件运行情况, 对有问题的机器及时卸载重装, 担当起一线安全员重任, 有效解决科技人员不能及时到场的问题。

(三) NOTES安装与配置。

科技专管员负责本科室NOTES邮箱软件安装与配置, 负责集中保管本科室NOTES ID文件。

(四) 常用业务软件的安装与维护。

如OFFICE软件的安装, 打印机驱动程序安装, 打印机共享配置及简单业务软件的安装等。

科技专管员承担以上职责, 有效减轻了科技人员的负担, 使科技人员集中精力处理重要业务系统的维护及科技管理工作。科技专管员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提高自身科技应用水平, 起到科室科技知识普及员作用, 科室其他业务人员在专管员的传授下很多人已能独立保管自用机器IP地址、杀毒软件的安装、NOTES安装与配置及常用业务软件安装, 科技普及工作得到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性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 责任心有待提高。

科技专管员工作是一项份外工作, 加上没有补贴, 有些科技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科技专管员根本不过问科室机器问题, 没有定期检查杀毒软件运行情况, 有事让业务人员找科技维护人员解决, 起不到一线安全员作用。

2. 水平差异很大。

有些科室科技专管员水平较高, 能独立完成职责工作;有些科室科技专管员维护水平较低, 不能胜任职责工作, 其工作必须由科技维护人员代理, 这给科技专管员工作推广带来很大麻烦。

(二) 政策建议

1. 完善科技专管员管理制度, 制订工作职责。

科技专管员管理制度规定科技专管员工作职责, 明确相关工作责任, 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 使科技专管员, 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 增强履职责任心。

2. 加强培训工作。

针对科技专管员的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专管员存在的问题, 提高科技专管员水平, 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担当起一线维护员和安全员。

3.

定期召开科技专管员会议, 掌握科室机器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 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解决, 探讨制度完善等问题, 布置下一阶段科技专管员的主要工作。

3.德胜制度执行法则 篇三

温德诚,奇正沐古咨询机构知识总监

制度设计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制度写得很多,面面俱到,至于能不能做到,能不能执行到位,考虑得很少,反正多比少好,说了等于做了,强调了等于做到位了。

另一种是宁愿少写一些,但写一条就要做到一条,以后再逐步完善。这是一种富有挑战性的制度设计思路,是需要勇气、魄力的抉择。

制度少而精的企业,对制度的执行,一般都表现出更大的决心和信心。

许多企业和公共组织都提出要实行制度化(法治化)管理,但最终无法落实。制度文件并不等于制度化管理,制度没执行,等于一纸空文。

而一般企业的制度执行率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发现了违规行为(显性违规),没有坚决处罚,而是高抬贵手,手下留情;二是隐性违规比例很大。因为一般企业的信息反馈系统很薄弱,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的大有人在。一般企业,隐性违规可能是显性违规的20倍以上(参照司法案件隐性率),被举报、查处的人不足5%。

德胜的制度设计

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现代轻型木结构住宅施工资质的企业,与一般企业或组织不同,其制度具有非常高的执行率,具体表现在:

1.显性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就按奖惩条例100%执行,无一例外,甚至对管理干部的处罚,要比普通员工重10%。

2.未被发现的隐性违规行为比例较小。

独特的3:2:1比例

为什么德胜公司的制度能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呢?这还要从德胜的制度建设说起。

任何一个健全的制度化管理体系都要包括3个组成部分:制度要求条款、实施执行程序和监督检查程序。但是,一般企业通常只有制度要求条款,没有或少有实施执行细则和监督检查程序,通常这三者之间的比例能达到3∶2∶1就不错了。结构决定功能,制度结构的缺陷,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制度难以落实执行到位。

而德胜的制度要求条款、实施执行细则、监督检查程序三者之间却大约为1∶2∶3的比例

比如说,制度要求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和宴请,许多单位都做出了这样的制度规定。但是怎么操作呢?德胜会针对制度要求条款,提出更具体的执行细则:不得接受20支以上的香烟,100克以上的酒,20元以上的工作餐,违者属于谋取非法收入,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谁来检查监督?怎么检查这个条款的执行呢?德胜人力资源部会向所有的约200家供应商和合作商寄发反腐公函及反馈表,每半年一次,雷打不动。供应商在与德胜公司首次洽谈合作时,就要签一份禁止回扣同意书。

从表1中,我们可以一览德胜的整个制度体系组成:

监督检查程序是重中之重

德胜公司坚定主张,说到就要做到、做好。强烈反对提出一些做不到的、不能兑现的、无法操作实施的制度要求。凡德胜公司的制度,都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执行细则和监督检查程序。特别是监督检查程序,更是德胜制度执行机制中的重中之重。

德胜在保障制度执行上,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比如:

制度每月学两次;

设立独立督察官与神秘访客;

听证会;

实行工地训导;

解聘预警机制;

1855规则与吃一年苦工程;

德胜公告栏等。

德胜人每月1日和15日都要组织学习公司制度,一年20多次。

例如,2007年8月14日,德胜公司第9批赴美访问团到了洛杉矶。当地时间19点30分,访问团6个成员在下榻处召开了公司每半月一次的制度学习例会。会议内容有3项:

1.学习《奖惩条例》中新增加的条款;

2.学习员工读本中的参考文章:《人生六戒》、有关食品和保健方面的文章;

3.讨论公司的音像资料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方面的问题。

又如:德胜为了保证所建的每一栋房屋,达到优异质量,授予质量督察官至高的权力。如果督察官发现质量隐患、材料伪劣及工艺粗糙等恶劣现象,因为坚持原则拒不服从上级,而遭到解聘或开除时,德胜公司还专门有一个特别规定,那就是他应该这么做:

1.立即将质量隐患通报客户;

2.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3.立即向媒体披露质量隐患及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4.公司应一次性发足他5年的工资(在完成1、2、3条后)。

德胜的督察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得益于三点:一是选用特殊性格的人担任督察官;二是保证督察官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力;三是对督察官进行特殊保护。

德胜的程序管理

在进行高效率的制度化管理同时,德胜还针对具体岗位或者工序进行程序管理。德胜程序中心已经成立4年了,这是德胜公司为推行程序化管理,专门设立的创新管理机构。

德胜认为,制度管理与程序管理存在一定的区别(见表2),如果说一个企业的制度是一部总揽全局的“宪法”的话,那么程序管理可以说是具体的“行业法规”了。德胜赋予程序管理4大任务,使各项工作井井有条。

德胜程序管理的4大任务

1.将比较固定的或天天要做的工作程序化;

首先要将工作流程程序化。在生产、行政、后勤、服务、销售、采购、储运岗位工作中,没有流程的要设置流程,有流程的还要对流程中的每个工序制订程序规定,使流程操作有标准、有方法、有约束条件。

2.例行性工作A——周期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不是天天有,但隔一段时间就要做一次,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周期。

3.例行性工作B——经常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既不是天天有,也没有固定周期,但却经常有,比如接待外来参观访问的客人,有政府的、有企业的、有学校的,他们各自的兴趣不同,时间也不固定,这就要求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总结、编制不同的接待程序,到时按程序操作,就能保证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诸如基金会募捐活动、举办讲座、研讨会、庆祝活动、工作会议等许多经常性活动,都要程序化、规范化起来。

4.非例行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和事情是偶然发生的,并不经常有,也难以预料什么时候会发生,如风灾、水灾、工伤、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等。德胜对这类事情也要求归入程序化管理。这种偶然发生的事情,每做过一次,就要求及时总结,固化为程序,下次发生同样的事情,就有程序依据。这就把非例行性的工作变为例行工作,把无规律的事情变为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程序管理与TQC

程序管理有些类似全面质量管理(TQC),只是前者是过程控制,后者是管产品质量而已(见表3)。制度管理管人和事,程序管理管过程,TQC管质量,德胜的制度体系建设构成了多方位多体系的全面管理。

[编辑 陈力]

4.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四

嘉建交[2012]75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我区建设监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领域情况,定于2012年6月至8月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识;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承发包行为;

(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七)、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

二、检查方式

建设各方开展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安质监、建管所、招投标办)开展联合检查、迎市相关管理部门专项抽查等方式。

三、检查步骤

第一步:6月15日至6月底,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建设各方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和迎检材料以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

第二步:7月1日至8月10日区相关部门(安质监站、建管所、招投标办),对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联合检查。对查出问题,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第三步:8月11日至8月15日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建设各方前期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用书面形式进行小结,(8月10日前报建设管理科)并对填写表格进行收回汇总并上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步:8月16日至8月底迎接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设单位领导必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二)强化协作推进。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定责、定人、分组、分片,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检查前要将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列出清单在检查中根据检查表格内容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全覆盖。通过本次检查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专行检查任务。

(三)严格行政问责。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各管理部门要进行分析梳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5.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五

情况检查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按照工作部署,我厅于7月4日发出通知,决定对省属高校和教育厅直属高校贯彻执行《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甘教厅[2011]102号)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分自查自纠和互查互评两个阶段进行,现就第二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掌握省属高校和厅直高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推进高校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甘教厅

[2011]102号)有关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省属高

校和教育厅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三、组织实施

1.检查安排:专项检查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组成5个检查组,对省属高校和厅直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2.时间安排: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每所高校检查时间为1-2天。各检查考核组要根据工作要求和考核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检查方式

本阶段检查为互查互评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抽调有关高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分区分片进行对调检查。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查阅材料。查阅会议纪要、工作档案、学校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等资料。查阅并统计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事项。由学校提前整理好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供检查组调阅。

2.听取汇报。由学校汇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存在的不足、意见和建议。

3.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机关有关部门干部、教师、党外人士等各方代表意见。

4.现场考察。随机询问。

五、检查的要求

1.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积极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做好汇报工作。

2.学校要认真填写《省属高校 厅直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调查表》,准备好专项检查材料,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统计数据等资料,组织好座谈会。

3.省高校纪工委汇总各组互查互评情况,形成省属高校、厅直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分析报告,向省高校工委和教厅党组汇报,并上报省纪委和省委有关部门,同时,督促有关高校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赵振文 许力斌 王一

联系电话:*** ***

0931-8885518(传真)

电子邮箱:gssjytjcs@163.com

附件:省属高校 厅直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

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手册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分组表附

件1.doc

2.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学校贯彻执行“三

重一 大”决策制度情况调查表附件2.doc

3.检查工作进度安排附件3.doc

4.“三重一大”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参考提纲及有关要求附件4.doc

5.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附件5.doc

6.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

发„2010‟15号)附件6.doc

7.《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附件7.doc

6.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四项 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武夷交运邵武分公司

关于20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我司不断总结和吸取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力求实现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平安企业的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领导先后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领导体制,这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最有利、最基本的因素。

2、健全责任体系。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首要环节,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3、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等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开展隐患整治。各部门本着“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限期整改。

5、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二是推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定,确定类别,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相继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当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的仍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

2、设施设备陈旧,户内巡查管理力度有待提升。虽然这几年公司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仍未能完全排除安全隐患的存在。

3、职工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安全技能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足,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

7.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七

一、制度建设案例分析

(一) 制度执行案例

1.制度交叉执行问题。不同制度涉及同一内容时要求不同, 造成漏洞缺失。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超过折旧年限并经相关部门鉴定, 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 没有涉及销密处理问题。在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变更用途和报废处理问题上, 制度之间没有相互呼应衔接。通常, 接入内联网的计算机被视为工作秘密机。工作秘密机作为涉密计算机进行报废处置时, 与《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报废处置有明显的交叉管理冲突, 即存在着谁先执行、谁后执行或交叉执行的问题, 需要2个制度予以明确。

2.制度重复执行问题。按照《人民银行安徽辖区地市中心支行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制订的外来人员出入机房登记簿与《安徽省<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制订的会计核算重要场地进出登记簿存在重复执行问题, 两者所登记的内容类同。外来人员出入一次机房要登记到2个登记簿, 从会计核算重要场地进出登记簿的内容来看, 仅仅是所列事项登记, 没有审批标示, 从内控制度的约束力来说, 也是不完备的。

3.制度执行便利性问题。一是制度版本升级不及时, 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未能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因制度层级问题, 表述未有统一口径, 执行无所适从;三是某些制度过于笼统, 操作性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涉密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 有较多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报废流程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涉密计算机报废前要做降密处理, 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程报废, 科技部门对存储的涉密信息处理后的还要送国家保密局或当地保密局指定的单位进行物理或化学销毁, 而当地保密局的答复是销密设备不达标, 要人民银行自行处理, 这有违于涉密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 客观上带来制度执行的不便利。

4.制度执行成本问题。如果严格遵照执行某项制度, 可能会提高计算机系统运行维护成本。最近, 淮北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影像监督系统服务器的2块硬盘发生故障, 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的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指出, 淘汰处理的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存储部件, 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自行销毁的,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该服务器享受3年免费保修, 按此制度销毁后, 服务提供商将不免费更换新硬盘, 淮北市中心支行将自行承担价值不菲的更换费用。

(二) 制度检查及专项审计案例

1.制度引用问题。每年上级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南京分行、合肥中心支行) 对地市中心支行进行信息化专项审计, 审计组通常引用上级行制度作为审计依据。这样, 地市中心支行制度执行与日常工作衔接不足, 审计中令地市中心支行困惑。例如, 南京分行审计小组曾对淮北市中心支行业务系统数据库进行审计, 审计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配置指引》, 包括操作系统分册和数据库分册, 而系统开发建设时并未按照此指引进行安全配置, 也未构建系统审计策略, 若严格按照该指引配置数据库安全策略, 会带来原业务系统数据库瘫痪风险。另外, 对总行开发推广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不应在基层行进行, 而应在总行或开发建设单位进行。

2.制度悬空问题。2009年7月, 南京分行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系统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指出:采购合同不符合要求。签订采购合同使用的合同制式不统一、不规范, 有“工业品买卖合同”、“XXX公司销售合同”等格式;要求规定统一定制采购合同文本, 统一采用A4纸张, 但总行并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 各地未有一个可遵循的标准。

3.制度未下发问题。信息技术应用和系统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指出, 接入内联网的计算机未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管理办法》, 而此办法并未见下发。

(三) 制度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1.职责定位问题。安徽省现代化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系统维护员 (科技) 负责设置系统参数, 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 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按照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 (以下简称ABS) 备份要求, 业务人员于每日结束将主机数据恢复至备用机, 且有磁介质或专用优盘备份。业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数据备份足以应对ABS灾难故障。事实上, ABS系统运行至今, 未曾发生过严重故障导致数据恢复, 若科技人员按照实施细则再做备份则有些多余。若将“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改为“协助业务人员完成数据备份”较为合理。

2.约束对象问题。《人民银行安徽辖区地市中心支行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的门禁管理部分, 仅是对授权卡 (IC卡) 所制订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淮北市中心支行的机房门禁管理系统采用指纹或密码方式, 按照上述门禁管理办法去执行是行不通的。还有, 有的中心支行机房门禁有多个通道管理, 门禁系统管理有可能涉及多个科室, 这就涉及制度外延问题。

3.制度强度问题。有些制度要求超过实际需要, 如涉密计算机的处理问题。对于机密级的计算机及移动存贮介质的降密、变更用途、报废、销毁等处理时, 应该严格进行物理破损处理。但对于秘密级、工作秘密级的计算机及存贮介质进行信息删除和格式化已经足够, 无需进行物理销毁。

二、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

造成制度建设缺陷和制度执行不便的原因复杂, 大体总括为:一是部门制度的制订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二是追求制度的全面性, 而忽略了基层行个体特殊性;三是制度建设中没有紧跟约束主体或客体的变化, 进行动态修订。为此, 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 消除制度建设中的层级壁垒

上级行制订新的制度, 主要依据是本级行和整个辖区风险状况。在制度执行时, 各地基层情况有其特殊性, 如此会导致制度执行标准上的偏差, 给基层行工作带来一些困惑。如机房建设中,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支行、县支行的技术标准是有很大差别的, 若按照同一个指引指导机房建设, 势必造成资金浪费, 也会带来建设规格上的不确定性。上级行在制订制度时, 应对制度的约束对象、适用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 制度建设须上下联动, 同步推进

每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要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一次集中检讨、修订和完善。但我们注意到, 上级行下发的一些制度中, 有一些5年没有修订, 有的甚至超过7年没有修订。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制度的实效性即会大大削弱。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 需要上、下级行制度联合行动, 共同推进, 并做到与业务发展同步、与风险变化同步, 更要与科技发展同步。

(三) 制度与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有机结合

8.行政判决的执行制度研究 篇八

[关键词]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完善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判法律文书,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执行难并不是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同等的难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一方败诉时的执行不存在太大的困难;行政诉讼执行难主要指的是对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败诉时的执行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原因何在、针对这种状况应该采取何种对策?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判决的执行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活动的延续。再公正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无异于一张废纸,更加谈不上法律的尊严。这表明判决固然重要,但判决能否真正得以执行更为重要。纵观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历史,不难发现行政案件的执行难已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形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执行机关的原因,也有被执行机关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1.我国司法机关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司法机关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体制。使得我国现行司法权难以有效制约行政权。

2.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裁判执行的只有第65条一个条文,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许多问题规定得相当宽泛,尤其是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得体。

《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一致认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执行行政判决时,法院可以适用它所拥有的全部司法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各类强制执行措施。

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种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诉讼当事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的做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相悖。

另外,从该条第3款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强行划拨、罚款、司法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措施实际上只有两种,即划拨和罚款。因为司法建议仅仅是法院提出的一种比较正式的建议。而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直接决定的,而是由刑事法律规范来规定、调整,要在另外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而且,刑事诉讼程序还不能由法院径自决定采取,得由公诉机关通过提起诉讼才能引起刑事诉讼程序,法院也只有在这种由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给予刑事处罚。把司法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措施,实在是过于勉强[1]。

二、域外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

在英国,普通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布执行令、特权令等强制政府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行时,法院可以运用藐视法庭罪这一传统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强制行政机关履行。

执行问题在美国相对简单,法院可对公民的请求提供任何的救济(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只能提供某种救济),这些救济手段促使甚至强制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偶尔不遵守法院决定时,其长官会因为藐视法庭而被罚款或被监禁,同时从不执行之日起每天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费。

大陆法系国家执行行政法院的裁判有不同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行政法院”的审判体制。其初衷是为了树立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地位,由此来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再加上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的传统,他们大多针对行政裁判执行制定了详尽细致的执行制度。

总体而言,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审判体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即行政争议由普通法院审理,故又称为“一元裁判体制”。另一种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行政法院型”,即行政争议由不同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法庭)来审理,又称为“二元裁判体制”。虽然这两种审判模式有着天壤之别,但在具体的执行制度的设计中又有相通之处,并且他们都与本国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相契合。

三、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我国行政裁判的执行制度无论是改革,抑或完善,都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针对上述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的执行制度,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司法体制、引入监督机制;二是更新法律制度。

(一)司法体制改革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重点针对的应该是如何保证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处理与定位;二是引入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问题,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司法机关的物资供给缺乏特殊性考虑,在法律上缺乏对这种供给的特别保障。因此必须改革法院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负责改为中央财政负责,各级法院的经费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由最高人民法院汇总各级法院的初步预算方案后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具体内容如预算的确定、经费的管理、拨付等应由法院组织法加以规定,同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系统的财政进行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改变法院人财物都要受制于行政机关的局面。

难于执行机关方面的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制的软弱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执行。现行行政判决执行监督方式主要有:1.权力机关监督,主要是通过人大常委会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和对有执行不公正嫌疑的个案进行监督;2.党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党组织的纪律检察和行政机关的监察,更多地体现在对法院的人财物上,尤其是行政机关监督行政案件的执行;3.舆论监督;4.法院内部的监督,实际运作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作用是十分有限的[2]。

鉴于现行法律对行政判决的执行缺乏一种有力的监督机制,改变这种现状的可行方案是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检察监督机制,这也是符合权力制衡理论和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能属性的。

(二)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执行部分的法律条文,通过技术处理,从立法上保障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和作为行政机关的“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

2.增加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或者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行政判决、裁定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更为充分,更为严厉、有效。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完全可以规定类似的“执行标的有限原则”。这样既保障了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时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3.加大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裁判的制裁力度,明确公务员尤其是行政首长的个人责任。

《行政诉讼法》从颁布至今,我国的经济形势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仍旧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行政机关来说显然过于轻微,因此有必要提高现有罚款的额度。因为对行政机关的罚款终究是由国库支付,对公务员的个人利益并无直接损害。所以为了保障制度的执行,就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当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时,其法律责任理所当然应由该机关负责人来承担”,通过此举,让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尤其是行政首长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判。

[参考文献]

[1]裴春光.行政诉讼执行制度研究——以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视角[J].南昌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魏巍.论检察机关对行政判决执行的监督[J].南昌高专学报,2008,(4).

[作者简介]吴莉(1984— ),女,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

9.制度执行情况 篇九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构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构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群众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严格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群众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带给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责者的职责。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职责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职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推荐,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构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推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构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必须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透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群众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透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群众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群众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群众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司因工作需要,透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群众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贴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群众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群众讨论透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群众讨论决定中标单位。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群众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群众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10.楚源集团制度检查考核与执行总则 篇十

第一节

制度的检查、考核与执行

一、概念

第一条

本节所指制度为本制度大全第二篇,即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制度大全后续出台、修改、补充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本节所指制度不包括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的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应包含在工作岗位调查与考核的工作中。

第二条

检查

检查是指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根据制度,对照实际执行和操作情况,是否相符、规范和统一,并汇总信息,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

考核是指有目的性的、有组织性的对某个制度、或某些制度中相关的条款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检查。

考核属于检查的范畴,但具有以上不同于检查的特点,而检查通常是经常性、连续性、普遍性的。

第四条

执行

执行是指对检查与考核的结论、结果进行实施和兑现的一项工作,并且对结论、结果不完善的应予以完善,以达到本次检查与考核的处理、以及以后同类工作的最佳效果。

二、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

检查与考核的时间

1、定期性

适用于一定时期内能较清楚、集中的反映出一定效果和成绩的工作,如对月度产供销利税计划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等。

2、经常和连续性

适用于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连续地进行反映,通过经常和连续性的检查与考核能够不断的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效果、提出工作效率,如对现场管理检查与考核。

3、定时性

适用于某项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或时点进行综合反映,并得出结论的检查与考核。如对《工程项目机电物资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检查。

4、检查与考核时间的结合应用

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应根据规定内容的工作特征来具体选择,可以将以上三种检查时间结合应用。

第二条

部门和人员

1、指定性原则

是指由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指定下属部门或人员,对某项制度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的情况。

适用于非经常性工作、特殊性工作、复杂性工作。

2、约定性原则

是指由制度本身的条款约定俗成的,应实施检查与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所有工作程序中上下环节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关联性的工作的进行检查与考核。

所有相关联性的工作信息没有向其它部门和人员进行传递的,关联性工作岗位的人员是主要或唯一的检查和考核人员。

这是制度检查与考核体系的重点与关键。

3、常设性原则

是指设置常设部门和人员对某类制度、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如企业管理部门、安全消防部门等。

第三条

信息传递

1、检查与考核信息传递原则

主观性原则。传递检查与考核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在主观上应从维护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纠正错误、处罚绩差出发,不得以攻击、诬蔑、故意歪击事实为出发点。

客观性原则。传递信息应在客观上公正、确凿,不明确的应尽量调查清楚,没有调查清楚的要求信息传递用语准确。

2、必须性

所有应负有检查与考核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以正常的渠道将检查与考核的信息进行传递。

3、及时性

所有检查与考核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领导和执行部门传递。

4、正确的渠道

检查与考核信息在只能以规定和正确的渠道传递,不得随意散布,特别是未经查证核实的信息。

5、配合原则

信息传递后,传递信息的部门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后续处理部门和人员对所传递的信息进一步的核查。

三、执行

第一条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结论

检查与考核结论的结果与结论应由主管这些工作的职能部门完成,对于性质较严重,涉及被处理部门或责任人较多可组成临时性组织进行。

对于检查与考核出现的一般性事故,应分别由以下部门和单位提出结果和结论:

1、安全事故——安全消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环保事故——分厂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

3、员工招录、流动、工伤与保险、培训与考核——人力资源部

4、物资管理——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后勤部、仓库等

5、保卫与防盗——保卫部

6、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监检部、质检应用部

7、经营管理——审计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经营线管理层

8、技术与工艺管理——总工办、技术部

9、设备管理——设备管理部

10、计量管理——计量部

11、票据审签——审计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12、资料、档案与信息管理——全质办、档案室、信息中心、企业管理部

13、行政与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部 第二条

执行部门

1、经济奖惩由企业管理部执行;

2、行政奖惩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3、其它部门没有执行奖惩的权力。第三条

执行方式

1、经济奖惩

经济奖惩应直接在工资结算和制表中反映,采取现金扣款形式的,由企业管理部出示书面依据,由受罚人至财务出纳处缴纳,由出纳开据收据,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直接收取现金。

2、行政处分

应在处理结论中和经济扣款共同说明,按照说明的处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下发通知。

第四条

执行时间

奖惩结论应界定执行的时间,没有界定,应由执行部门在最近的时间兑现。

第二节

连带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因下级、被监督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为了明确上级和监督部门同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先后次序;

直接上级(可以有多个层次)→监督部门(可以有多个层次)

第三条

产生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按下列原因次序,主要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逐渐减轻。

1、主观上为故意或蓄意。

2、不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行职责。

3、工作失误。

4、工作中不明原因、或以前未提出可能产生事故及预防控制办法而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应从轻考虑。

1、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发生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前已经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知识宣传、组织有效的教育、作出了详细安排和要求的。

2、管理部门和人员实施了有效监管的。

3、发生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后,管理部门和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减少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

本管理制度大全第三篇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情形。第六条

连带责任的追溯级数

连带责任的追溯级数指发生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后,从直接责任人算起,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级别管理人员的职位。

1、承担经济责任时:

当下级承担的经济责任达到月工资的10%以后,直接上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追溯级数从直接责任人算起,达到四级时,监督部门和人员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负担经济责任的比例分事故类别、管理人员工作范围的大小,在职工奖惩条例中详细规定。

2、给予行政处分时:

行政处分的类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除名、开除。

当下级行政处分为降级处分及以上处分时,直接上级应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当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追溯级数从直接责任人算起,达到三级时,监督部门和人员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连带责任实施部门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不良影响、或者责任可能由多个部门承担时,公司组成临时性调查小组的,由调查小组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2、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规定了检查和考核部门的,由检查和考核部门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3、没有规定检查与考核部门、也没有设临时调查小组的,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第三节

奖惩的效用与存档

第一条

奖惩的效用

1、对本身事情的处理。

2、属于奖励范围的,应将事迹和经验总结后予以正面宣传和推广。

3、属于处罚范围的,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教育,杜绝再次发生。

4、对以后的职务晋升和聘任提供参考依据。

5、对以后的先进评选提供依据。第二条

奖惩的存档

1、人力资源部应对奖惩全面存档,并计入个人档案。各考核、检查、执行单位在奖惩结论得出后,应将依据提供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奖惩档案应至少保留5年。

本人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其奖惩记录可以删除。

1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十一

陶瓷行业属于手工行业,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流程,根本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三雄陶瓷在2011年与汇聚达成合作,在课程学习和客服人员的帮助下,在企业中开始了文化、制度的落地工作:通过全员投票选举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员工一起制定红皮书,蓝皮书,将生产的每一道工序都流程化、标准化,一个月,蓝皮书的执行效率达到80%,两个月,蓝皮书的执行率达到了100%。为了保证标准化作业的持续,公司不定期进入车间检查员工对蓝皮书的熟悉度,检查车间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红皮书规定检查工作。其次,企业要求管理人员每月自发对质量、产量进行承诺,自觉进行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每个月公司会对承诺进行评估,检查承诺的质量、处罚的力度等。公司也将对优秀员工的奖励作出承诺并且在企业文化墙公布,到年底,公司奖励优秀员工、一线员工和二线员工,其中包括股份奖励、现金奖励等。

在经过汇聚的课程以后,三雄陶瓷明白了一个道理,公司在做企业文化落地的过程中,公司高层必须带头打造并且执行,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公司高层的积极性不减,其次,要使下面员工的积极性继续保持下去,就要了解其动力在哪里,采用精神和物质奖励并行,这就要求公司高管将承诺兑现重视起来,自身要以身作则,处罚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更加保证制度的权威性,明确的奖罚也促使了团队间、个人间的合理竞争。

曾经有一个员工,触犯了刚刚颁布的军规“电网机制”规定,被公司毫不犹豫的开除了,用董事长陈鹏飞的话来说:“尽管这个人是我们企业的老员工,也是我们一个部门的骨干力量,但是我们绝不可能为了一个人,让刚刚颁布的规定成为一叠废纸,这个人必须开除!但是制度无情,人却有情,公司也有情,我们要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帮助他的家庭!”该员工家庭困难,陈鹏飞通过公司的员工基金给予了该员工经济上的帮助,并且还亲自督促副总帮助该员工在被开除以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其他的工作,解决了他家庭的困难问题。这样一个举措,瞬间确立了“电网机制”的权威,对该员工的帮助也温暖了所有三雄陶瓷人的心。

12.党内监督制度重在执行 篇十二

从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现状看, 许多科学的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与党内监督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相比, 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更为突出。党内监督制度在执行环节存在着不自觉、不优化、不规范现象, 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主、客体主观上的不自觉。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主体主要是指处于监督地位的人或组织, 主要是回答谁来执行监督制度的问题。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客体是指监督对象, 主要回答如何保证被监督对象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主体主观上的不自觉主要是党员监督意识的淡漠, 具体表现为“不愿监督”、“不懂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四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员监督权利缺乏深层次认识, 对党内监督采取漠然态度, 即“不愿监督”;二是执行主体对党内监督本质和党内监督规律缺乏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以致“不懂监督”;三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章党纪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深入、对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缺乏了解, 导致在实践中不懂得监督什么, 如何监督, 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等, 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等。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客体主观上的不自觉就是指部分特别是党的地方和基层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客体, 面对相关科学监督制度设计安排时, 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相关制度进行取舍和变通, 集中表现为在执行制度上采取实用态度, 即按照各自的“算盘”, 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 反之就变味。这方面以部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甚。少数领导干部自恃大权在握, 把党内监督制度当摆设, 在局部形成了“上级顾不上执行、同级不愿执行、下级不敢执行”的尴尬局面。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运行环境不优化。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这里主要从监督制度的执行体制和执行意识两个方面来阐述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运行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体制方面, 主要是通过对党代会、全委会及常委会三者关系以及纪检委和党委会的关系来加以剖析其中问题。党章规定, 第一,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 都选举产生。”也就是说,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力是由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党员授予的。第二, 每一级领导机关中的全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委会由全委会产生等等, 这也是后者对前者的层层授予。第三, 就地方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来讲, 全委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也就是说, 书记和副书记与其他常委一样是由全委会授权的, 并不是委员的权力由书记授予的, 所以, 党的代表大会与全委会、常委会之间是权力授受、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 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机制应该是:党代会监督党委会, 党委会监督常委会, 其中, 党代会在同级党委组织中拥有最高监督权。但是, 这种执行权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或者说授受关系在一些地方的实际运行中颠倒而形成一种“倒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这就导致越往上层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效果越递减的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公信力密切相关, 后者是通过监督主体的制度执行意识这一重要途径体现出来。制定和执行制度的是人, 人的素质如何, 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因此, 注重党内监督制定和执行的同时, 还必须注意提高党员的监督制度执行意识, 从而使制度的“硬件”到“软件”两个方面都能得到保障。在执行制度中,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者往往具有如下心理因素:一是认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 怕把人际关系搞僵, 影响班子团结;二是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三是害怕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四是担心得不到更多人的支持, 因为现实生活中, 严格执行制度的人并不一定能得到好的评价;五是认为个别人违反制度是小事, 不会对事业造成大的影响, 因而不能从小处着眼, 防微杜渐, 习惯于下不为例, 迁就思想较重等等, 从而导致制度难以执行下去。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程序上的不规范。现实中很多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程序处于无序状态。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的程序性制度规定是保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制定上存在的注重实体性、忽视程序性, 注重原则性、忽视操作性等诸多问题, 是导致制度无法执行的重要因素。就目前而言, 党内监督制度总体上还没有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操作性比较强的专门执行程序。多数监督制度没有配套的执行程序, 即使在过去已经实行的一些制度中有一些程序性规定, 也多散见于实体性制度之中, 不系统、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是其共有特征。另一方面就是制度执行程序的配套性制度差, 没有执行程序的保障措施, 导致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再就是部分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有些监督制度执行时侧重于静态监督和事后监督, 而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和警示相对较为薄弱。如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 大多属于离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主动进行任前、任期内审计做得不够。离任审计中, 由于先离任、后审计的运作程序及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结合不够紧密, 从而造成审计查证难、处理难, 离任者与接任者的责任难以区分。

二、党内监督制度有效执行是党的先进性和团结统一的象征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环节的重要性, 不仅体现在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的进程中, 更要体现“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上, 还要表现在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那样, “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 不管谁违反, 都要受到纪律处分, 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 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当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地批评, 限期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

1.激活监督主体, 构筑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保障体系。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保障制度体系应包括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度执行的考核制度和制度执行的追究制度等, 这些都是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所谓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就是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上级对下级执行制度的监督责任, 明确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执行制度的监督责任, 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对发现下级存在的问题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举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 上级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受到相应的处分。凡是监督制度, 都须制定监督执行责任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专职监督机关和人员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对监督不力, 监督不公, 监督失察的责任者予以惩处, 从而杜绝有制度无人执行的现象。任何一项制度, 如果没有对不执行者的相应的处罚, 这一制度很难得到有效的遵守。因此, 一定要建立执行这些制度的保障制度, 要具体规定对各种不执行情况的相应的处罚标准, 对于严重对抗制度执行的领导, 要给予撤职处分;对于严重对抗制度执行的单位, 须追究其领导的责任。从责任追究的具体运作方面, 针对各层次主、客体应负的责任规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的实质性内容, 以此增强党内监督的强制性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刚性。譬如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1997年旧条例的基础上, 从指导思想、执行程序、适用对象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对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期限、方式和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等事项, 以及对不按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确保各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有关各方可据此制定关于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所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和党纪处理实施细则, 明确界定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将如何予以追究, 对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不自觉接受监督的视情节做出严肃处理。此外, 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责任制的建立还应和对各级党组织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考核, 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偏差, 促进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2.严格规范程序, 创设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运作机制。针对执行制度中存在的主观上的不自觉和客观上的不规范问题, 研究制度的执行程序, 以严格的执行程序和系统、规范的制度为保证, 依法实施党内监督, 十分必要。加快程序立法建设步伐。要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程序性规定那样, 使十项监督制度在程序上有章可循, 变党内监督为刚性监督。如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执行程序。各级纪委及监察机关分别对同级党委和政府该项制度贯彻的监督应贯穿于该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纪委及监察机关监督不是对具体决策内容正确与否作评判, 而是对决策的程度做出评判。包括:一是决策之前议题的确定。主要监督两个方面的问题:即确定议题是否为重大问题和应列为重大问题是否被确定为重大问题, 提交集体讨论。二是会议的议题是否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到与会者, 以防止临时动议, 使与会者不能充分酝酿, 准备意见。三是会议讨论问题的方式是否能够充分表达每个成员的真实意见。四是对会议决定的实施, 分工是否明确, 贯彻是否得力。如果纪委和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决策程序有异议, 可以提议改正之, 如果同级党委、政府不接受建议和意见, 纪委和监察机关有权对同级党委、政府所作的决策予以否决并报上级纪委批准。同时建立对纪委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追惩制, 追究其失察行为的责任。还有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笔者建议, 可因地制宜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一类名称的配套制度执行程序, 明确和细化如理想信念动摇、能力不强、工作业绩差、健康原因等不胜任现职的若干标准, 制定组织考察考核、广泛征求意见、提出调整方案、做出调整决定、个别谈话等严格的执行程序, 对不胜任者采取改任、病休、降职、辞职、免职等措施, 拓宽党员领导干部“能者上、庸者下”的渠道, 以保证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刚性。

3.发扬党内民主, 营造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党内监督体制的优化。关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监督体制, 一个基点就是加大各级纪委权力, 提高其地位, 使其有权监督党内任何人以保证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首先, 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纪委向同级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与同级党委具有平等地位, 或是设想由党代会产生党委员、执委会、纪委会并各司其职, 即党委会负责决策, 执委会负责执行, 纪委负责监督, 共同向代表大会负责, 做到职责明确、职能分立, 地位平等, 相互制约, 提高纪委地位, 使其能更好行使执行监督制度的权力。其次, 纪委系统实行垂直领导或特派制, 不受同级党委领导。各级纪委的人事权、财务权由上级纪委负责, 提高地方纪委的地位, 同时实行纪委干部异地任职和定期交流制度, 以有利于加强对同级党委及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监督。最后, 适当扩大纪委的职权, 建立健全各级纪委对党内监督制度相关执行部门的质询、评价、否决机制, 把纪委的职能延伸到对党内事务, 尤其是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监督上来。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中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对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明确规定, 同时也是全面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重要切入点。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必须要求对党内权力关系进行调整。《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党内监督主体设定时, 突出强调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作用, 就是这种调整的重要体现。按照党的传统组织体系, 选出常委的委员会对常委的监督是有限的。现在《党内监督条例》对政治局委员、常委如何执行监督制度都做出明确规定。如此强调委员会的作用的确是很大的进步。只有调整权力结构, 平衡权力关系, 各种制度的正常运行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监督才能真正有效。《党内监督条例》还强调了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 除了具有普通党员的监督责任和权利外, 还可以按照规定, 以党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 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拓宽监督渠道, 强化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内外互动功能。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促进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党外制度体系, 是保障党内监督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一般认为, 党外监督制度按其地位作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监督制度, 它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等;另一类是社会监督制度, 它包括民主党派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等。在制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过程中, 既要就党内监督制度本身做工作, 又要进一步把党内监督制度与党外监督制度相结合, 形成制度合力。在制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同时, 加强和改善党外监督制度, 也可以促进党员监督制度的制定, 进而提高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水平。建立健全促进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党外制度体系, 其理想的监督制度体系应是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制度执行体系。这样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 有利于保证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外, 还有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实践中所建立的如执法执纪联席会议制度、干部审计制度和协同办案制度等都是符合监督制度执行规律的成功探索。这些制度有利于规范各监督主体之间关系, 整合监督资源, 发挥整体效能, 从而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功能。基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执行中的监督作用, 建议建立以纪委牵头、各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总之, 要加强党内监督, 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 同时要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 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形成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坚强合力。

综上所述, 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是党内监督制度建立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是基础, 那么其执行就是关键, 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制度监督”理念的确立, 比起“人治性”的监督方式和途径, 可以说是政治文明的历史性进步。但是, 离开这些科学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监督”的口号毫无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 制度不执行, 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 可见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在保障党内监督制度制定的科学性的同时, 必须强调严格执行制度这个关键性问题。在制度制定阶段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效用自然是制度执行阶段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 才能充分显示出“制度监督”的威力和绩效。

摘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党内监督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和约束力, 关键在于其应用和执行。在制定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制度, 是实现党内监督的目的、增强党内监督制度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更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因素。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13.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办公室系统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系统内部制度的监控力度,我司对公司下发的公务车管理规定等七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车管理方面

根据XX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我司制定了《XX公司公务车管理实施细则》。我司严格按实施细则来执行,规范了公务车的使用事项和管理。

1,公务车使用和管理:XX的4台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派,车钥匙、车卡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用车部门使用公务车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公务车卡领取登记表》,出差填写《公务用车(公差)申请》。公司配有专职公务车司机,且建立《公务车司机安全行驶里程记录表》。通过检查发现,公务车没用出现公车私用情况,休息休假期间的用车均按规定做好申请和登记工作,公务车管理没有出现漏洞。

2,公务车费用标准的核定:XX的4台公务车均按照规定购买了保险;公务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相应的部门核定,超过预算经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后才纳入本单位的成本核算。 3,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按照公司规定加油,经财务

科核实后,办公室当月把加油情况汇总填写入《公务车用车情况表》。

4,公务车的维修和保养:公务车如需维修或保养,由公务车司机填写《公务车维修或保养申请表》,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批准后再进行。

5,公务车司机管理:公务车司机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公务车司机的职责。

二、会议费管理方面

XX公司的会议均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相应的会议资料由公司自行打印,单次会议没有出现经费超过500元的情况,会后均没有安排聚餐。

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

我司制定了《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反对浪费、严格标准、高效透明、事先请示的原则,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陪同人数等。对于可能超标准的接待,均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安排接待,因此没有出现违规接待的情况。

四、差旅费管理方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XX公司《关于印发XX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朗司能[20xx]14号)文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1、差旅费标准:我司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关于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限额标准,对出差人员的相关费用进行限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

2、差旅费审批流程:业务差旅一律坚持“事先请示”的原则,按相关的流程进行审批。

3、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按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如在出差前向公司借支备用金的`,填写借款单,在出差后一个月内报销相应差旅费及归还备用金。

五、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方面

我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办公用品进出仓和领用发放制度,严格管理,杜绝浪费。

公司制定了XX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发放标准。每月月末各部门提交下个月办公用品的申请表,由办公室统计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统一采购。办公用品购回后,负责管理人员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后进行入库登记。每月月初各部门到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

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司每两年向公司申报标准用品的使用计划;除标准用品外,其它办公用品由我司自行采购。

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我司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公司的规定流程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由办公室和财务科保管。设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建立相应的账卡,记录其使用时间、购入价格、行驶里程等有关内容。财务部门掌握好固定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每年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各项账与实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报废,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确认后,财务部门才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七、饭堂管理方面

14.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检查制度执行阶段的要求,市直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强化思想认识

为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再次传达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及总书记批示精神,加深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要求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细化指标,检查制度落实

认真对照八项规定和《机关制度汇编》查找机关当前存在的问题,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严格做到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写进岗位责任制,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单位接待工作,牢固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修改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市直机关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及春节期间联谊联欢活动。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春节期间厉行节约,没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没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质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将国内公务考察列入了厉行节约控制范围,实行“两个严禁”,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四是深入开展内部审查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机关成立了内部审查小组。内部审查小组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查,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市直机关机关现已无一辆公务用车。

三、检查结果及下一步打算

市直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检查制度执行阶段经检查,现有制度适应当前市直机关实际,得到了坚决落实和严格执行,不存在与上级要求不相符的情况。

市直机关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差距,下一步打算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党支部、各科室要原原本本学习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的内涵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

2、严格贯彻八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要坚持以人为本,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单位考勤制度,带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3、以八项规定为标杆,着力加强廉政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管住:管住自己掌握的权,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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