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医院电工组工作制度

2024-09-17

惠东县人民医院电工组工作制度

1.惠东县人民医院电工组工作制度 篇一

惠东县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1.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2.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财务人员去银行存取款时,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护送。

3.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入、出院时,门卫要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4.保卫人员实行两班制(黑白)交替,坚持24小时巡逻护院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二遍,每夜巡逻时间不少于6小时。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保卫人员要高度警惕,尤其夜间对可疑人要进行查问,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及时向保卫科及总值班室报告,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5.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及家属车辆一律停放看车处,按规定收费。

6.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7.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严格认真,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非陪人,严禁探视人员在工作时间进入病房。在探视时间,对探视人员要进行限时,以免影响病员的休息及治疗,维护好医院工作秩序。上级来院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

8.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9.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务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养的一切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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