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7篇)
1.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医疗救护事件的定义:
1.本区域内突发3人(含3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等需要紧急现场医疗救治的事件或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救护。
2.急诊科或相关临床科室同时接收3名(含)以上危重病人时。3.短时内大批具有相同症状的病员就诊,预示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超出相关科室救治能力时。
4.承担特殊医疗救护任务,包括收治特殊病种如甲类传染病、SARS、禽流感等疾病或需承担特殊人物的医疗救护任务。
(二)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医疗救护事件急救工作组
组 长:医务科长
组 员:医疗急救小分队成员 职 责: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全院突发医疗事件的救治工作,制定并落实救治方案,必要时向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建议邀请外院专家参与救治;
2.受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委派,直接参与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决定召集一支急救小分队,必要时三支急救小分队同时召集。
(三)处理预案
1.院前急救应急流程:
(1)当有关部门接到院外意外或危重抢救信息时,立即向急救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汇报情况,急救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根据急救情况,通知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做好急救准备。
(2)各相关科室接到急救指令后,立即确定急救人员名单(以医院急救小分队为基础),到急诊科听从急诊科主任安排。准备抢救仪器、设备、药品(急诊科负责准备备用并有清单)、车辆及后勤物质。要求在1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赴现场救护。
(3)急救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立即核实情况,尽可能搞清事件的发生地点、范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一旦情况核实或接到上级部门的医疗救护指令,急救工作组组长及时派出急救小分队奔赴事发现场。
(4)医疗急救工作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配备必需的抢救监护器材、药品、物资。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做好收治病员的一切准备。
(5)夜间院外急救任务,由在院的值班医师承担,总值班同时协调相关科室备班医师顶班,以保证院内医疗安全。
(6)病人入院后,按院内急救流程执行。2.院内急救应急流程:
(1)当急诊科接收同一事件有三人以上的急救病人时,除执行一般的抢救程序外,视病情轻重,事件性质处理:病情轻,病员少,直接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病情重,病员多,立即通知总值班开通绿色通道,通知急救工作组组长(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节假日)组织备班医疗急救小分队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如有必要通知其他急救小分队人员参与。急救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在组织抢救的同时上报分管副院长、院长。
(2)急救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核实情况后迅速召集医疗抢救工作组成员到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急救工作组组长全程指挥协调相关人员投入分检、抢救、手术、记录、安排住院等工作,并及时向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汇报。
(4)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在急救工作组组长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向就近的医院分流或请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级医院专家参与救治工作。
2.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1]。我国自2003年“非典”后开始建立一套应急体系,作为政府专项工作,标志是“一案三制”[2]。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与面临风险相比,应对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反映在预案的重要环节落实上,通常存在一些薄弱环节[3],说明预案在发挥应急指挥引导能力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 2014年4月7日云南省黎明实业重大水害事故由于应急资源准备工作不够,云南省及整个西南地区缺乏耐酸潜水泵及高压柔性软管等救援装备,导致水流无法进行排放, 应急抢险工作开展缓慢,耽误人员救援的宝贵时间;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铝粉尘爆炸事故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没有监测预警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危险,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2013年青岛“11. 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 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人员疏散和封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最终导致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上案例的应对中虽有相关预案,但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 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应急预案管理缺少科学的评估这环节,通过预案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救援行动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尽可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4]。基于上述目的,应急预案评估依据和评估的内容应该符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特点[5], 本文以对照法作为评估方法,依据5个方面的评估标准,重点对预案的充分性、可行性、完整性、可接受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对照评估,发现问题,提出预案修订建议。
1预案评估现状
我国有关学者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能力评估方面的研究较多,对应急预案评估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强调演练的重要性[6],但是演练的成本较高、耗时长,不适用于预案评估的方法推广。我国预案评估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统一、系统的评估模式还未健全,如在评估指标的设置方面,陈国华等人提出了应急预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体系完备性、内容逻辑性、整体可操作性和决策指导性[8]; 针对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一批学者提出了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评估指标,并针对各指标提出了应急预案的评价方法: 故障树分析法、责任矩法、复杂性评价法等; 还有些学者利用案例推理方法,通过构建突发事件本体模型,运用计算机设计数据库来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9]。
目前,我国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很多还是依据现有预案的结构和内容等进行评估的模板式评估, 评估人员站在预案本身的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开展评估,评估的结果大多依据评估人的主观性意识来判定该指标的符合性,对于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还是较为片面。还有些定量计算的预案评估方法实施起来较为繁琐,计算的过程难度较大,计算的结果可靠性也有待检验。
根据以上现状,本文介绍一种直接、高效的预案评估模式,应用对照法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2预案对照评估
2.1评估目的
国际上一种前沿观点认为,过去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现在应该转移到以应急准备为重点,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造成严重伤亡[10]。所以应急预案评估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准备能力为目的,发现预案中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预案修订建议,完善预案,使预案能够成为政府及企业单位的应急准备能力的指导性文件。
2.2评估模式
预案评估采取头脑风暴的研讨模式,邀请预案内容所涉及的专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座谈,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利用对照法,对预案的结构、内容等进行逐一对照讨论,分析预案中规定的任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现有能力是否满足其需要。最终将意见汇总,完善预案。
2.3评估内容
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预案评估方面的经验,依据我国预案体制的现状,对照法在评估应急预案中主要从5个方面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如图1、表1所示。
2.4评估依据
2.4.1国家和地方有关重大事故应急法规、标准和政策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01号) 等。通过列举《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1号文) 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的内容,对照预案的内容、结构,找出问题。由于该标准是原则性标准,任何预案的设定都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进行编写, 所以以此作为对照评估的一种标准,体现预案的符合性。
2.4.2上位应急预案
主要指国家层面、上级部门等颁发的一些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依据上位应急预案中的内容结构设置、任务设置等对照所需评估的预案,发现问题。其他地方级的相关应急预案的设置需按照国家或上级预案编制的结构模式进行编写,在内容结构、任务设置等方面需与国家级预案保持一致,保持衔接性,有助于预案之间的联动。所以,以此方面作为一评估标准,体现预案的完整性。
2.4.3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和方法
有《美国国家事故管理系统( NIMS) 》、《美国国家应急响应框架( NRF) 》、《美国综合应急准备指南 ( 101) 》等,《通用任务一览表》( UTL) 等[11]。我国对于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理论创新方面更是非常少,美国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在对预案的设置方面更是非常完善。美国卡特琳娜飓风曾对美国西部造成重大的损失,伤亡1000余人,政府在应急执行能力上收到了群众的谴责[11]后,美国国土安全部注重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价工作,由一些专家花费两年的时间编制NIMS和UTL等重要文献[12],特别是UTL美国通用任务表中,明确对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在应急预中案需体现出的任务进行了归纳总结,如表2。
通过对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的情景依据表中的规定,梳理预案中应面对的任务,发现预案在目标任务上忽略了哪些任务。美国在之后发生的灾难中, 如“桑迪”飓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中对台风的有关应对任务设置非常全面,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井然有序,尤其在人员疏散和保护、 灾后重建恢复等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公众们的认可。 因此,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理念,有助于提高预案的充分性。
2.4.4相关研究成果
演练评估结论主要是预案经过演练的压力测试后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总结,演练是对预案可行性的最好检验方式。预案中设定需要对预案开展定期的演练工作,在演练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应急指挥不当、各个部门不知如何采取行动、应急处置措施不恰当等问题,在预案中分别是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 各职责部门分工、应急处置措施设置等方面存在问题,需针对性的解决,所以以演练评估结论等相关研究成果作为评估标准,体现预案的可行性。
2.4.5案例分析
通过一些真实事故发生的案例,根据其事故发生到事故处置结束整个过程中预案发挥的作用及其没有发挥作用的地方,找出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如青岛“11. 22”事故中在信息通报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而预案中对信息传达没有相应的规定,最终造成事故形势扩大,灾难发生,所以以此作为评估标准, 体现预案的可接受性。
评估的技术路线如图2。
3案例应用
本文选取资料《某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作为评估对象,该预案为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较多、任务设置较为全面,应对过真实发生的飓风造成的大面积停电的灾难以及演练的压力测试,最终体现出预案在结构、任务设置、职责界定等方面存在问题,最终需要对预案开展评估工作,完善预案。这里简单介绍对照法在此预案中的评估情况。
3.1对照评估
3.1.1法规要求对照评估
涉及预案的法律法规条数众多,对其要进行逐一对照,如《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在《预案》中发现,对应急信息发布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第二部分中规定,由省委宣传部( 省新闻办) 负责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在第三部分运行机制中,第四项“ 信息发布”规定: 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省、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 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
3.1.2国家停电预案的对照评估
国家停电预案中强调建立国家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其中增加能源局、总参作战部和武警总部等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并设置综合保障、电力恢复、社会稳定、新闻宣传工作组,确定工作组的牵头单位。组织体系中还增加了专家组,由国家能源局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而评估的预案中在应急指挥方面没有系统化的说明,仅仅说了各部门之间的任务,对部门之间联动,负责人的界定均没有说明。
3.1.3与通用任务列表对照评估
依据表2中的任务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从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方面进行任务梳理,然后对照预案中规定的任务,发现缺少的和不完善的任务内容,如响应程序的落实阶段,《预案》缺少风险排查和管控,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情况下,保安电源作为保障本单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需要在应急准备阶段中特别强调。该省已发布相关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备标准,但是此标准并没有强制性, 因此容易造成部分重要电力用户没有配备应急电源。如果缺少对重要电力用户保安电源的风险排查,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自保机制存在缺项,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1.4演练评估结论的对照评估
演练过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 省级应急指挥部门与市级应急指挥部门的联动不足; 信息收集主动性不够,处于信息被动获取状态; 基层应急指挥部门对大局信息掌握不足,风险研判不全面,在演练中未能及时向上级提出救援要求,如交通、通讯、物资、部队的支持,在真实灾情下,造成严重的社会损失可能会更严重。另外,部分参演城市的应急指挥人员职责不明确,各级指挥的决策人员及指挥人员的具体动作没有明确指引,决策与具体指挥界限不清晰,有些具体指挥动作反被推给决策层来承担。
3.1.5案例事故评估报告的对照评估
在应对超强台风救援过程后,有关专家对此次电力抢险的应急工作进行了有关评估,并形成了电力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在评估内容上有关预案的落实方面的要求。如《预案》对情景设计不够全面,导致在超强台风实际应对中,个别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些电力企业对台风的破坏力以及灾情估计分析不够充分,应急目标任务不清晰,因此,出现了诸如电力调度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发生停电、应急抢修队伍未能提前向事故地区集结、向上级提请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迟缓和应急发电机储备和燃油供应保障严重不足等现象,这些都对《预案》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预案修订建议
1) 改善应急预案文本结构。可以根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特点和要求,对《预案》原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在原预案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预案执行结构和参加机构的行动预案,明确每个应急预案执行机构或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任务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人员,行动预案和基本预案是一个整体,可以做成一个单独的文本,作为基本预案的附件,不反映在基本预案中,但做好衔接索引。
2) 改进处置电网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借鉴美国国家事故管理体系中的ICS[13],建议在 《预案》修订时,将建立标准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及运行机制纳入预案之中,现场指挥部、相关地方和行业的指挥体部与省级指挥部要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标准化运作,相互之间要能有效衔接,保证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3) 明确任务清单和关键响应部门应急操作程序。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也进行进一步深化,加大相关部门的参与度,有利于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主要职责部门商讨确定主要任务清单( 能量化的尽快量化) ,在基本预案中固定下来,并且要求相关职责部门制定和任务清单相匹配的、标准的能力保障和应急响应操作程序。
4) 明确第一响应原则和第一响应人制度。承担应急职责的部门或相关人员,一旦出现了应急预案中发生的情形,就立即按照应急指挥职责SOPs去做,同时向上级和相关方面报告,不要等上级的指令或命令下达后才去做。
5) 应体现公众保护的重要地位。要求大停电期间保障好居民的饮用水、天然气、暖气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求,满足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这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14]。
4结束语
3.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从今年年初中国南方雪灾到四川汶川地震,伊利的两次快速反应行动让人震惊,同时也让人心生敬意。一家员工过万、资产规模超200亿元的“企业巨头”,居然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就通过媒体发布捐款100万元的新闻,并迅速调集物资运往灾区。随后,伊利执行董事、副总裁刘春海表示,将为四川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免费提供18岁前所需的全部奶粉和牛奶。5月17日,伊利继向四川地震灾区累计捐赠物资达1200万元后,又紧急调拨60吨牛奶运往灾区,这是伊利运往灾区的第五批救灾物资。
地震发生后两个小时,伊利就开始履行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实际行动,而且随后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地震危害程度,加大捐助力度。同样是两个小时,也许不少企业得知消息后还在为灾民痛惜,即便想到了捐款赈灾,其捐款文件或许尚未起草,或许正在层层审批的过程中。
伊利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急预案”并不是一个令人陌生的新词汇。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挂在嘴边的谈资。在风潮引领下,不少企业还公开发布了《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遗憾的是,这些报告都静静地躺在了公司的档案室里。因为在灾难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一些平日里喜欢谈论“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并没有及时作出反应。
在真正需要以实际行动履行责任的时候,却未能及时出手,那些平日里喜欢谈论“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许其真实动机并不应该被怀疑,但起码可以说明一点,在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时,它们缺少一个作出快速反应的机制。
事实上,我们也不能否认,确实有一些企业,错误地理解了“企业社会责任”。它们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炒作的由头,是给企业争取一次在媒体与公众面前出风头的机会。这种看法,其实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以下简称CSR)最大的误解。真正将CSR付诸实践的企业,是有专门的CSR部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机会的发现、执行与评估,以及季度性跟踪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品牌资产的提升效果,均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这是一套完整的从发现机会到根据机会快速作出反应的作业机制,是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品牌形象、品牌声誉进行管理和维护,向社会传播企业的正面形象。
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才会让传播更主动
伊利之所以反应如此迅速,就是因为它建立了这种机制,有专人跟踪管理。只要危机一发生,伊利就能迅速联系到外部相关专家、行业协会、政府人员与媒体记者,还有内部的经销商、管理层与员工,让他们在事先设定好的时机与场合发挥作用。建立与企业相关的直接利益者与间接利益者数据库,建立与利益者顺畅沟通的平台,建立年度CSR预算与传播计划,建立根据机会快速作出反应的行动机制以及年度CSR工作对品牌生意的提升评估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最为核心的工作内容。
很显然,这项浩大的工作并非只是新概念炒作那么简单,也绝不仅仅是出一两次风头,而是间接提升品牌生意的一种手段,需要常年持续进行。一直以来,企业比较重视与生意直接相关的销售、广告部门,而一些与生意非直接相关的部门,如公关部就被理解成了救火队长,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有闲钱了才做的事情,与个人意识有关,与生意无关。但随着企业的壮大,越多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对品牌声誉进行有效管理,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做,而且必须提升到与销售、广告等核心市场部门同样的高度来进行。
只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对品牌声誉进行专项管理的高度,并与一线业务部门同等对待,公关和企业社会责任事务的管理者才能抬起头来,才会让工作做得更主动、更有效。
让传播更主动,首当其冲就是有常设的专门团队来跟进管理,这个团队必须对企业内外部的危机与机会足够敏感,有强大的信息捕捉能力,并能够将这种能力细化为组织能力,使之作为机制固定下来。比如伊利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事件的快速捕捉一样,既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又可以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练好管理内功,比谈几单生意更重要
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成功危机公关案例,能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然后通过一系列措施,让局势朝自己设定的方向转化,都可以归结于企业本身有一个良好的危机管理应对机制。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像很多人看待蒙牛种种成功的事件营销活动一样,蒙牛赞助神五、赞助超女、捐助雪灾,给人的感觉都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全国性的主题宣传就已经四处开花了,热闹得很。但有多少人知道,蒙牛赞助神五,早在一年前就开始筹划了;赞助超女,也是在反复沟通中才敲定的。“机会从来只垂青有准备的头脑”,这项“未雨绸缪”的组织准备工作,将为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
前几年,当风险投资商风头正劲的时候,不少企业被行业空前的成长机遇和主动抛媚眼的资本冲昏了头脑,不顾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否能够承受,大肆扩张。但是尘埃落定之后,一些企业纷纷落马。这足以证明,企业要想做大,必先做强,根基不牢的大厦是经不起地震冲击的。
例如顺驰,扩张所引起的资金短缺仅仅是一根导火索,其背后的人才缺乏、管理混乱、流程和机制紊乱才是核心问题。企业流程与机制一旦紊乱,上报给老总的信息只会是经过粉饰和包装的片面信息,老总看不到企业发展的真相。顺驰直到出事前的半个月,管理层居然认为事态良好。
明确企业当前的目标,根据目标划定各部门的工作权限,梳理好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沟通及对接流程,完善奖惩机制,严明纪律,花费一些时间理清思路,上上下下达成共识,可能比整天无休止地谈生意更重要,磨刀不误砍柴工。
个人英雄主义不利于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然而,同样需要警惕的是,流于形式的流程与制度建设,纸上写一套,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所产生的后果同样可怕。任何制度执行不下去,管理者首先要反躬自省,自己作出的规定却不身体力行,是不可能让下属承担责任的。
目标与流程清晰,组织内权责明确,可以增强企业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但这恰恰是很多高速成长的企业所忽视的。如果把对外界机会和危机的捕捉,过多地集中于某一个人身上,而不是集中于一个规范管理的组织团队身上,企业仍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个人英雄主义不利于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在一个成熟的企业里,有人专门搜集某一类特定的信息,然后将信息过滤后输送给相关人员,作出应对与否的决定,一旦决定采取措施,那么日常储备的专家、媒体与经销商等数据库就能随时调用,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流程,将信息有条不紊地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出去。这个机制不会因某一个人的缺席而中断,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培训指导和作业规范,所有的岗位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标准化的流程。
4.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
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
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处臵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臵药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药械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xx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xx州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三)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辖区内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药械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及时上报的原则。在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工作指导,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药械突发事件的监测、处理、评价及对相应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和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发生不同等级的药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处理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药械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对已发生的药械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上报和通报,及时沟通信息,以提高处臵效能,避免重复发生。
3.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药械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4级,并实施分级2 响应。发生不同等级药械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二、事件分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人数在20人以上,因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住院(不涉及威胁生命、可能致残和器官功能永久性损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人数不超过20人,涉及人员症状轻微或住院病例经确认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无关,经简单治疗或无需治疗即可恢复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原则。成立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兼任。
县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组成,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上报和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部门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药械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分级,在县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迅速组织应急处臵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州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4 人员伤亡的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检工作。
1.药品市场监督科:协助上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级、二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性群体药物滥用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处理和上报;负责三级、四级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确认和上报等工作;传达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协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对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械进行监控;向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臵建议和应急措施;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市场监控;向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臵建议和应急措施。
2.局办公室:传达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协助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对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臵和流行病调查,及时组建应急 5 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负责预防免疫接种的不良事件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进行汇报,负责组织实施发生突发性群体预防免疫接种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臵和流行病调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群体发生麻醉、精神药品滥用事件的,视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法实施强制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进行查处。
县教育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事件报告程序
各药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戒毒机构发生药械突发性不良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及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县药械应急处臵领6 导小组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臵程序进行处理,发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件时立即报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事件预处置
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戒毒机构在报告药械不良事件时,应首先采取尽可能的救治措施按事件分级将收到的信息按要求分类报送。
1.发生一级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20小时内发出通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在15小时内将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全国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2.发生二级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在20小时内发出通知,对云南省内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15小时内将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云南省内生产和销售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3.发生三级、四级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 7 云南省内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在15小时内将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云南省内生产和销售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三)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发生药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事件的分级原则,做出以下响应:
一级响应
(1)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一级事件后,立即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一级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会同卫生部门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报告;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会同公安局汇报。发生一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事件预处臵规定进行预处理。一级事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决策,依法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2)按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级事件处臵的相关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刻组织召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调集各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8 医疗救治组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在应急期间明确电话值班领导,随时对突发情况做出决策。
(3)现场核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牵头负责,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人员工作,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的,联合公安部门参加。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各病例报告进行核实和调查;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要联合公安部门核查经营企业的生产、仓库、购销等情况。在15小时内,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7个小时内完成上报。
(4)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参与。核查产品的生产批件、购销记录、质量标准与质量相关的问题,安排药品检验或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工作;执行紧急控制措施。
(5)医疗救治协调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动卫生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采取必要的手段防止事件进一步扩散,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处臵领导小组。
(6)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有关单位在15小时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事件时于15小时内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15小时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在7小时内上报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级响应
(1)收到二级事件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小时内会同卫生部门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报告,在10小时内组织召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调集各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医疗救治组分赴各现场配合上级调查组工作,在应急期间明确值班领导,随时对突发情况做出决策。二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决策意见。
(2)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医疗救治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同一级响应)规定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执行紧急控制措施,调动卫生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采取必要手段防止事件进一步扩散,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处臵领导小组。
(3)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有关单位在15小时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事件时于10小时内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10小时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在7小时内上报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级响应
(1)收到三级事件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3小时内会同卫生部门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10 测中心电话报告,在5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药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的严重程度,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麻醉、精神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州县公安局进行查实。
(2)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医疗救治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同一级响应)规定开展工作,在24小时内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总结,执行紧急控制措施,调动卫生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采取必要手段防止事件进一步扩散,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于15小时内指定专人查收和指导相关单位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事件时于15小时内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15小时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在4小时内上报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对涉嫌的药品样品,以最快的速度送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不能检验的项目,立即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送检。
11(5)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总结完成后,在24小时内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组织医学、药学和相关专业的专家讨论,进行关联性初步评价。
四级响应
(1)收到四级事件信息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8小时内会同卫生部门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意见。
(2)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医疗救治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同一级响应)规定开展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件的调查、核实、分析、总结,重点调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养护验收、仓储运输等与质量相关的问题,以及该批次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使用情况。
(3)于20小时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时于20小时内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20小时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对涉嫌的药品样品,以最快的速度送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不能检验的项目,立即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送检。(5)完成各项工作后,在24小时内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完整的综合报告。
(四)事件升级响应
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在一定的时间内,出现低级别事件向高级别事件转移时,经调查核实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同时符合高级别事件条件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应急结束
一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二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三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降低至5%以下的,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四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
五、新闻发布
一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情况。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应材料。
二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应材料。
三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州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后发布,并同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级事件原则上不进行新闻发布,但可在食药监内部信息、食药监内部网站刊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设专人24小时值守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相关机构要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紧急联络电话:
州药械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3729409、联络人欧素:***;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3729409、传真3728746; 药品安全监管科:3726927、联络人杨国才:***; 药品市场监督科:3729410、联络人李永元:***; 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3642446、传真:3657478、联络人陈正光:***;
州卫生局医政科:3733177、传真3732175、联络人彭志刚; 州公安局禁毒支队:3712272、联络人王志军;
州教育局基教科:3732953、传真3732147、联络人徐学德。县药械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7656486、联络人李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7656486、传真7656486; 药品市场监督科:7655449、联络人仇沫:***; 县卫生局医政科:7660147、传真7652507、联络人:李光宏 ;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7629077、传真7629006、联络人:钟明 ;
县教育局教育股:7613957 传真7614317、联络人:王建伟 ;
(二)人员、设备保障
县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核查组、产品暂控和质量核查组、医疗救治组全体人员等,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臵设备,遇有药械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臵、技术鉴定工作。
(三)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物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
2.经费保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处臵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所需的必要经费,应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以保证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医疗保障
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或指定医疗急救机构进行应急救治。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治安保障。
(六)技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按需要不定期组织会议,研讨处臵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关问题,开展有关内容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宣传培训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倡导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以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6 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3.组织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二)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评价、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总结报告
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县药械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处臵经验,提出改进应急处臵工作的建议,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臵工作的措施,完成应急处臵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报送资料要求
(一)药品经营企业
1.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3.质量检验报告书; 4.是否在监测期内; 5.注册、再注册时间;
6.药品生产批件、药品GMP证书、执行标准;
7、药品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储运条件等;
8.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经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 3.质量检测报告书; 4.产品注册情况;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产品执行标准;
7.医疗器械生产日期、批号及储运条件等;
8.国内外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三)医疗卫生机构: 1.事件描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规格、有效期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等;
2.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1.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2.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3.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二)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县药械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县药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xx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xx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xx县卫生局副局长 xx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xx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xx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xx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xx xx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xx xx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 xx xx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6.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类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药械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药械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械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械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礼县突发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启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解决药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药械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问题药械的召回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4)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5)县民政局:负责划拨救助款项,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特困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6)县交通局:负责提供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
(7)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8)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9)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辖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成立相应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也随之自动生效。
2.1.4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新闻报道等工作组及专家咨询机构。其职责:
(1)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和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6)专家咨询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组织和管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库,包含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工程学、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对造成的危害评估,写出分析报告,必要时现场参与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3 预警与报告 3.1 事故分级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药械突发重大安全事件。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或者在接到上级、毗邻地州县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械安全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药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1.1 Ⅰ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全国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以上重症或者50人以上轻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2 Ⅱ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全县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症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症;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被盗在5公斤以上;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罂粟壳被盗数量在50公斤以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药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3 Ⅲ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影响范围较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症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4 Ⅳ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3.2 事故预警预报
当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当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县政府要向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或以上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3.2.1 预警信息发布药械安全预警公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药械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械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3.2.2 药械事故信息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药械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药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县监察局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药械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由药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监察局追究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确保有关信息畅通。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械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或已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时,除保密规定外,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措施和对策。
3.2.3 药械信息报告时间及内容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后补。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2)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
(3)动态报告内容包括: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动态报告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4)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总结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1 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4.1.1 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1.2 接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联络系统畅通,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初步调查分析情况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1.3 县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在30分钟内组织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先期处理,2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4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1.5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4.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经过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在2小时内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核实药械突发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并向县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和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明确该品种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协助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麻、精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县公安局进行查实。对确定为较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对确定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应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得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2.2 县政府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后,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适时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3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下,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事发现场在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榆中、皋兰、永登县和红古区的,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
4.2.4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5 当事件危害程度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上级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上级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6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
(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收集、保护有关资料和证据;
(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
4.2.7 经县应急指挥部调查评估,对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售。药械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
4.2.8 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3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受害人员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县、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终止的信息。
4.4 应急终结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件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积累经验。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报送,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5.2 医疗救治保障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县卫生局应组织医疗救治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5.3 应急队伍装备保障
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5.4 交通保障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局负责提供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有关的县区政府协调搞好应急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5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开展应急工作所需物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做好药械生产和储备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6 技术鉴定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和鉴定机构承担。当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受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相关的检测和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查和鉴定,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7 预案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5.8 科普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药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械消费,防止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9 法律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恢复药械县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6.1.1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1.2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
6.1.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6.1.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HT〗是指获准上县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有害事件。
6.1.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目前,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已经充分认识到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展较快, 并在实战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一) 预案涵盖种类较为完备。绝大部分基层央
行都制订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涵盖范围较广, 涉及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金融风险、会计业务、支付系统、货币发行等诸多方面。
(二) 预案体系相对完善, 主要表现为, 一是应
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较为完善;二是上下联动的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各单位根据基层央行的职责和业务特点, 制定了预防、预警突发事件工作制度, 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制度及评估标准, 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预警网络;三是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各基层行普遍建立了应急处置责任制和应对人力、物力、财力、交通、通讯等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形成突发事件的救援合力。
(三) 效果初步显现。通过预案的制定、演练和
人员的培训, 基层央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提高, 应急效果也初步显现。
二、当前基层央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 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存在偏差, 学习和总结较为欠缺
部分基层央行和部门负责人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灾害性和防范突发事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为突发事件偶然性强, 往往容易使人产生侥幸心理, 在正常情况下, 部分基层央行和部门负责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考虑得不多, 经验也明显不足, 对成功防范突发事件的经验总结和查漏补缺的工作不到位, 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 才实施补救措施, 事后总结教训也不够全面和有效;加之平时对应急预案演练次数少, 对预案内容和操作程序不熟悉, 而且往往是演练一结束就将内容忘得一干二净,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不知该如何迅速采取得当的应对措施。
(二)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重点不突出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基层央行多数专业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大多是对上级行下发的应急预案复制, 并未在总结其他相关案例的基础上, 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因此造成许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忽视与实际工作结合;重书面预案的制订, 轻应急措施的落实。少数机构的预案形同虚设, 考虑问题和情况假设不全面、不具体, 重点不突出,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制定得不够清楚、明确, 有的在部门职责和相关人员调整后, 也未对实施方案及时修订, 调整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三) 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职责划分不明确,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规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督和处置工作由银监局负责, 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人民银行、银监局的职责在总体上进行了划分, 但是对于某些边缘领域防化风险的具体职能的划分却不够明确, 如系统性风险如何界定, 在处置金融风险中各相关机构的责任如何明确等, 这些都容易造成双方在管理上的越位或缺位, 贻误应对和救助时机。同时, 对于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信息获取的速度, 阻碍了各机构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合作, 也增加了应急成本。
(四)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不健全, 应急处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 虽然基层央行的应急预案均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案体系, 但对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预警量化指标体系, 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大多靠个人的主观判断, 容易产生预警不力和预警过度的问题, 不利于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解决。同时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这也不利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总结和完善。
(五) 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目前, 各基层央行的应急处理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 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套管理工作还未跟上, 如后勤保障工作等。后勤保障方面虽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购置了一部分应急处置物资, 但因未建立专门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发生突发事件时就容易出现应急物资短缺、变质、丢失等状况;且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过后如何进行管理也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模式。同时, 由于除了部分常备应急物资可事先购置, 许多物资都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殊需要临时购置, 这给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都带来新的课题。
三、完善基层央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议
(一) 全体动员, 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要发动基层央行的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知识, 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领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从思想的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树立风险意识, 常敲风险警钟, 做到面临自然灾害、人为破坏、金融风险等突发事件时有备无患, 处置措施及时稳妥, 确保辖内经济、金融工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二) 细化应急预案内容, 做到应急预案重点突出
各机构、部门在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结合自身实际, 注重可操作性, 多设想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风险点细化应急预案的措施, 区分突发事件危害程度, 突出对重点位置、重要部门、主要系统的安全保障。
(三) 在辖内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和信息共享制度
1. 建议与当地政府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等
进行协商, 对职能划分、沟通协作等达成共识, 并选择适当时机和金融突发事件种类, 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以解决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协调难、实施难的问题。选择金融突发事件种类进行演练时, 应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 结合区域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预案, 开展突发性, 非预知的应急演练, 突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 以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检验、提高实战应变能力。
2. 打破应急信息分散和垄断的局面, 改变目
前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时以部门为单位逐级上报信息的体制, 建立条块结合、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四) 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应急处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 通过对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 综合评价风险状况, 确定风险等级, 及时、准确地做出预测, 预警。建立应急处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措施和处置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和不足, 并进行推广和预防。
(五) 建立内部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 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结合实际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统筹安排, 建立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1. 合理确定应急处置物资最低库存量, 根据
突发事件事态的发展情况, 及时添置应急处置物资以备用, 这样既可避免浪费, 又可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2.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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