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共5篇)
1.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篇一
谁想“自愿”离职?
你的未来不是由什么员工优退计划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你对再次就业这一残酷现实的适应程度。
事件:诺基亚中国推出“肥鸡餐”——优退解雇金
2009年2月底,诺基亚宣布,将提供前1000名自愿离职者优退方案,自愿辞职离开公司的前1000位职员可获得解雇金,从而避免被公司强制 辞退的命运。诺基亚此举是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和减轻因强制裁员所带来的压力。这项全球性自愿辞职政策是原先宣布的为提高成本效率和应对市场环境挑战而制定计 划的一部分。因为此次计划面向全球,中国将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在内。这项政策适用公司除一线工人和高级经理外的所有职员。
诺基亚中国也确认了这一消息:诺基亚中国公关部的龚小姐表示,3月1日起员工将可以去申请自愿离职,5月31日之前只有1000个名额,目前具 体的细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来决定。采访中,她强调,这并不是裁员,而是员工自愿的选择,有别于强制性的裁员,也更加人性化。
大千世界,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以前削尖脑袋要进去的企业,现在却„„
先不要忙着兔死狐悲,也不要啧啧叹息着诸多大企业的前尘往事,我们走哪一步说哪一步的话——如果是你,你会选择拿着“优退金”自愿离职吗?
谁去谁留,公司其实早已决定,时间早与晚,主动或者被迫而已
一直在外企打拼的潘妮在去年公司被并购的时候,选择的是自己主动申请离职,不过她被拒绝了。公司领导看到她的自动离职申请很惊讶,说是未来三个月会有去新加坡总部工作的机会,她作为“有潜质的人才”被推荐去新加坡工作三年。
“事实上,自愿离职计划的名单中并没有你”,他老板说。潘妮说,当自己被拒绝的时候才明白——谁去谁留,公司其实早已决定,不过是时间早晚,主动或者被迫而已。如果主动申请,可能大家脸上都好看些吧。
“想想看,公司宣布了一项补偿丰厚的自愿离职方案,你不申请就太傻了:如果申请被拒绝,说明你是个人才,还有利用价值,强制裁员时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申请被接受了,那么在第一批拿上钱走人,趁着人才市场上失业的人还没有那么多。
而这笔补偿金会有一个缓冲的余地,让人有更大的选择——如果在惶恐中等待被迫裁员,你可能会被迫匆忙选择一份自己根本不喜欢的工作,或干脆找不到工作。
自己主动走人,是一种良好的时间投资,对未来保持乐观态度,保护你的自我价值感。还可以保留迄今为止的“人脉”,比那些撕破脸皮也不肯走人的员 工来说,没有自断后路。毕竟,这个世界很小——你以后可能还会在同一领导的手下工作,甚至回到同一家公司就职。即便不是这样,也没有必要在同行或业内造成 “没有才能、还很难缠”的影响。不被利诱,保持警觉,保护自己所拥有的一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培训的周毅决定“不能主动离职”。在他看来,所谓“丰厚”的遣散费并不足以支撑自己找到下一份工作。而且这不仅仅是钱和养家的问题,“我需要工作着的状态。工作与我的社会身份有很大关系,在这个时候,工作着比拿到补偿显得更重要。” 周毅的大老板虽然一直说公司没有裁员计划,但是最近人力资源部提出了一个比劳动合同法规定更多的“主动离职赔偿计划”——利诱员工自动离职。
在过去两星期,公司已分别要求多名员工签署自愿离职通知书,参加计划的人员可以得到最多12个月的薪金的额外补偿。但是被选中的员工必须马上决 定是否愿意自动参加。对于不愿在“自愿离职申请单” 上签字的员工,人事部的经理就说:“你现在不签,未来几个月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变,部分工种可能会因此 消失,有少数员工会因为无法获得安排调配而受到影响„„”那时,你只能够领到“N加一”,很多员工别无选择,只好离职。
周毅虽然也被上司“暗示”过,但是他没有被“利”诱。他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6年了,即便被强制裁员,也会有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他觉得为了多拿 5个月的薪水(按照公司的优先离职计划,他可以拿到12月的补偿)丢掉工作很愚蠢。他的一个(也是搞培训的)朋友去年离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转行做了 兼职的企业咨询,时忙时闲,但是收入很不稳定。周毅认为用申请自愿离职试探领导意图也是愚蠢的行为。多年搞HR使得他很清楚一个道理——即便申请自愿离职被拒绝,也不意味着下一次就安全。一分钟前还被认为不可或缺,下一分钟就一文不值,这种情况也完全有可能出现。
但是周毅并没有坐着等待结果,他比以前更忙碌了,他用各种方式向老板证明自己在努力工作,在他看来,拼命装得很忙碌或许很可怜可悲,但不会比四处向那些不想要人的公司发送
简历却石沉大海那么可怜可悲。
保住工作!否则你的家庭也会不安宁
如果你以为自愿离职,就将与家人或朋友呆更多的时间,就会过上一段悠闲的日子,然后再去精神焕发地工作,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去年10月,马盛利(化名)离开了一家瑞士在华银行。他说这是一次“文明”离职。离职并非“自愿离职申请单”所说的“个人原因”,那时金融危机爆发,裁员显然势在必行——主动与否都必须走人。
做好最后的扫尾工作时,马盛利觉得这样挺好,一直以来,工作就是自己的全部,即便是节假日都没有好好休息过。他准备告别金融业一段时间,“离开 理财顾问那份工作或许是最好不过的事情,终于有时间停下来思考了。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你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规划,很疲惫,压力太大,没有时间陪家人、没有 朋友,精神生活质量很低。”
拿了几乎相当于半年薪水的经济补偿金。马盛利对老婆说要“充电”改行,但实际上,马盛利离职后却只是坐在家里,看书、上网、发简历„„
半年过去了,马盛利一直没有面试机会,他老婆沉不住气了,试图在职业问题上给老马出些主意、找些机会。终于,有一家国内银行愿意给老马提供一个 理财顾问的岗位,但是薪水却只有之前薪水的四分之一,马盛利回绝了这份工作(自尊心使然),而这个回绝也使他的婚姻关系陷入紧张——虽然二人有些存款,但 是由于老马一直以来都是拿钱养家的,而现在老婆必须承担起家庭财务的重担,二人开始为钱发生争执。
争吵、指责、猜疑使得婚姻状况急转直下,即便两人暂时的和好,颓丧又不甘心的老马也不曾接受老婆的建议去参加培训或者转行,反而只是不断向她诉苦,这让老婆感到越来越厌烦。老马认为老婆已经失去了对他的尊重和感情,老婆则对老马感到非常气愤和失望。专家罗月儿点评
增加自己的“可雇用性”
从公司的角度而言,以自愿离职的方式省下人工成本,听起来是个不错的主意。它似乎降低了一些员工负面的心理影响。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表面上,员工的确有一些选择的机会:看起来较公平,而且越快走的人领的就越多。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欺骗了员工与社会大众:坏消息就是坏消息,不需要用糖衣来包装。
管理层应该停止这种处理方式,而身为公司员工则应鼓起勇气面对现实,好好思考如何增加自己未来的“可雇用性”,大家应共同诚实面对景气不佳的事实。
无论你是被人踢出去,还是自己漫步踱出来,对许多人来说,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如果将失业,今后你要做什么?
员工真的有选择吗?
事实上,大多时候员工并没有选择。选择是一种假象:有些人会被“暗示”或“提醒”要接受这个方案,如果现在不接受的话,以后可能会更惨,如面临 第二波的资遣;有些人想要选择这个方案,但是老板或更高主管层却努力慰留;有些人预期他们的工作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消失,所以趁机离开,这样风险较低也 较有面子。
只有极少数的人会从中得利。例如:本来就打算转换工作的人——有些人想转换更符合需求(如多一些自己的时间)或更符合自己兴趣/技术的工作,也 有些人正想继续进修。但是这些都需要时机的配合,尤其是对于打算转换工作的,值此经济萧条之际,机会更少。一般而言,真正能有所选择的,是在家庭上负担较 少、较没有经济压力的,只会有极少数的人是赢家。经济压力下的冰山
在经济压力下,我们更需要去检视的是心理层面的影响,如“缺乏自信”—— 那些被“建议”接受优惠辞退方案的人往往会自问:为什么是我?一定是 我的技术或作事效率不高。这可能是一个自我检视或自我警惕的机会,但更容易引发的则是难以回复的信心危机。另外,随着失业的时间渐长,内在的焦虑也愈加严 重,尤其是中高阶的主管,相对的外部机会较少,失业时间可往往长达两年。表面上,他们让自己看起来很忙——到处旅行,或积极参与家庭活动,事实上,逐渐增 强的焦虑感却严重的伤害着自己,这是一种相当痛苦的过程。失业的痛苦不仅止于一人,还可能伤害到深爱他们的家人,另一半若有工作的话将成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同时伴侣或其它人也不知道如何去支持面临失业痛苦的家人。先想一步:你可以做什么?
采取“自愿离职”方案的公司背后其实隐含更大的危机:即在产业中成为输家的公司接着会采取的是:无薪假,资遣或以更严格的绩效标准缩减某些工作。
已经面临失业的人:
有所贡献:失业的痛苦无法靠表面的忙碌来疗伤,而要能有所贡献,不管是完全的义务性质或是仅有少数薪资的工作,有所贡献才能看到真正的自我价值,否则就算表面很忙,仍会产生自我怀疑和自我批判的心理。
自我充实:学习一些对未来职涯有所帮助的技能。最好这种学习是能立即有所产出,因为马上学以致用就可以看见自己的进步和成长。
还在工作岗位的人: 停止因担心而变得更保守:许多人因为担心情况更糟而处于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心态;相反的,应该看看你如何可以为工作、自己或身旁的人创造更多的附加价值。
停止骄傲和天真的想法:天真地以为这只是短暂的经济不景气,很快就会恢复。这是错误的——现实是坏的景气循环将会持续且不断地出现„„
各地“肥鸡餐”一览
在香港,在公司的建议下选择主动离职的人往往会得到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因此俗称“肥鸡餐”;超出经济补偿,但补偿并不是很优厚的则被称为“白鸽餐”。
举例来说,2009年2月底,微软针对雅虎的收购战如火如荼。雅虎将采用“雇员大肥鸡餐计划”,高级官员裁减可补24个月薪,试图通过用增加成本的方法阻挠微软收购。
据香港媒体报道,雅虎全职雇员可得至少4个月遣散费,而高层行政人员则可得到24个月遣散费。雇员只要有良好理由(good reason),离职或是被炒就可得这些遣散费。
在新加坡,最近教育系统推出肥鸡餐,主要是面向那些资历老、长期没有升职、不能跟上教改步伐的教职员工,在新加坡国内引发争议和抵抗。
在美国,每逢经济低迷,企业除了推出裁员、无薪休假,也会推出自愿退休的“肥鸡餐”供“资深”员工选择。举 例来说,自2009年4月起,《华盛顿邮报》公司已推出了今年内的第二轮“肥鸡餐”。华邮公司的“肥鸡餐”是给年资高、没升职的人吃的——针对50岁以上 或入职超过5年的员工,目标部门包括编采、制作、发行以及少量广告部和信息科技部职位。
2009年1月美国迪斯尼在1月份的最后一个周三向近600名高层发出“自愿离职计划”信件。迪斯尼此次提出的肥鸡餐面向美国主题公园部的高 层,目标包括董事、副总裁和高层的职员,主要是薪酬达6位数字的高级职员,限期是2月6日。迪斯尼并未预算此次的肥鸡餐可为集团节省多少开支。迪斯尼亦未 透露裁员的目标,但却在信中向高层表示,假如未能达到目标,便要推出补偿金额较低的非自愿离职计划。
在澳大利亚,大部分的员工都对“肥鸡餐”感到恐惧,但是也有人趋之若鹜:近期澳大利亚一些公司行政人员吃“ 肥鸡餐”引起民愤,例如将厂搬往中国的太平洋品牌制衣公司,前老总离职时获得340万澳元。按澳洲法例,公司董事合约终止时,可以获得每年报酬七倍的酬 金,毋须股东批准。2009年3月20日,澳政府拟立法阻止大吃“肥鸡餐”,提出“肥鸡餐”超过一年的底薪便需先得股东的批准,若老总离职时胆敢狂吃“肥 鸡餐”,将来会被刑事起诉。(完)
2.工伤员工自愿离职补偿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性别,岁,族。
乙方由于个人原因,自愿于
****年**月**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平等自愿协商,并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758元(大写:叁万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2.甲方负责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申办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758元(大写:叁万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自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伤及所有待遇即已全部清结。双方共同信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3.华为自愿离职再进岗综述 篇三
华为作为国内创新公司的代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确会给华为带来不小的压力,从企业本身的角度来看这次华为大刀阔斧的进行人力资源的变革也可以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去调节,比如:要做好众多员工的沟通工作,以尽可能降低由此带来的管理风险,以免影响到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另外,公司对外的公共形象会否受影响,包括员工家属在内的公众是否充分理解也是个不小的问题。所以有人把华为这次的举动称作为“以主动的方式一次性地解决未来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
事实证明有很多一部分员工对华为这次的举动表示理解,表明这种举动也符合华为的一贯作风。这部分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为以下两种情况:自愿归隐的“功臣”——工作年限都较长,早年为公司开疆拓土,也拥有公司较为丰厚的公司虚拟受限股;早年的功臣,但在华为内部长期实行的“干部能上能下”的干部调整中,已经从管理等核心岗位调任普通职位的老员工,同样拥有数量可观的公司虚拟受限股,在平衡各方面收益后做出离职决定。华为还对年纪在45岁以上申请退休及因患重大疾病而申请退休的员工也做出了保留公司股票的决
定。
从企业的角度来审视这次华为的举动,我们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想想华为每年保持的30%左右的快速增长速度,我们不得不佩服华为的魄力。但是从劳动合同法和劳方的利益来讲我们又会觉得华为的做法有些钻法律的空子和绝情。
首先让那些在华为努力工作了那么多年的老员工的工龄全部归零本身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件十分不公平的事,确实是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种冠冕堂皇的“主动”请辞让人觉得有些软弱无力,事实上员工们仿佛连表达不主动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公司的一项制度的出台那些员工能做的就貌似只有服从,几乎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那些员工对企业会严重失去安全感,甚至失去信任度,虽然公司要求的竞争感的目的是达到了,但同时员工的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
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愿意是来保护劳工的权益的,而在华为则很重做法之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反复已经失去了意义。以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来说,更希望的是工作能够安逸稳定些,这样能够更好的在一个项目上安心的钻研,而华为的这种做法就忽略了这部分人的存在,一味的逼迫的方式让员工时刻保持这竞争感也可是说是危机感,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它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员工和社会的映像中企业的形象是否会打折就很难去说了。
4.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篇四
本人*****,身份证号码: *****,现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公司已向本人全面介绍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功能,并严格要求员工参缴。由于本人正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已在当地缴纳了*****年*****月“五险一金”,因此,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年*****月“五险一金”的权利。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年*****月“五险一金”,并清楚放弃缴纳的相关后果,因该事项造成的各项事实和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担负。
声明人:
5.离职证明书 篇五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此離職原因者,需檢附契約證明文件,另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若是由不同
時期契約期滿離職者,須分別檢附不同時期離職證明文件及契約證明,且須以最後離職事實申請請失業給付【契約工如要申請失業給付須以離職日起算一個月後】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三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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