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精选10篇)
1.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一
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局的要求,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市所属直属机构、工商所建立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 纪检监察员的配备
一、每个工商所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员。由工商所党支部推荐人员,纪检监察室和人教科考察,报市局党组批准任命,报宜昌市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纪检监察员原则上由工商所中共党员副所长或支部纪检委员兼任。纪检监察员应具有较高整治素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原则性强,能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条 纪检监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所长对本所干部职工抓好权力观教育、法纪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传达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安排、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工作,负责制定、安排本所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贯彻落实和工作总结。做好党风党纪情况的收集和反馈,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三、负责本所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登记、信息分级及动态管理工作,落实预警处置制度等工作。
四、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全所工作人员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警示。对受处分的人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回访教育,作好转化工作。
五、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辖区个体私营企业座谈会,掌握了解本所人员在执法执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掌握了解信访情况,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逐级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汇报。
七、负责监督检查和纠正本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对所在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所长、党支部书记汇报。
八、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 纪检监察员的管理
一、纪检监察员在市局党组、所(分局)党支部领导下履行职责,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员的日常管理。
二、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每半年组织纪检监督员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汇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交流工作和思想。
三、纪检监察员应定期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每半年、年终还应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书面报告。
四、在考核中,对纪检监察员进行考核。对单位在考核中获得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撤换;对包庇纵容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纪检监察员岗位津贴按宜昌市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商所党支部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让他们了解有关情况,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工商所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所长、副所长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员的监督,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
市局党组要注意保护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对阻扰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甚至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员的,要严肃查处。第六条 市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2.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二
一、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当前存在的角色误区
(一) 角色缺位
只在“现场”监督。在招投标监督中, 纪检监察部门并无实际权力, 往往只是在开评标现场才受邀介入监督。而招投标活动的事前环节, 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投标信息、抽选评标专家等以及事后环节, 如签订合同、项目验收等通常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全权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的一些关键环节上介入不深, 沦为摆设, 监督权有名无实, 正是这些监督“盲区”为违规、违纪甚至腐败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
(二) 角色越位
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应当扮演的是“裁判员”角色, 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全方位监督制度机制健全与否、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等。而在实际操作中, 监督人员往往不自觉地承担起“运动员”角色, 如直接参与招标谈判, 代表学校一方讨价还价, 和评标专家一起进行资格认定、物资验收、技术性审核等, 插手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的事宜, 甚至收取“专家费”、“辛苦费”等, 导致监督工作失之过宽、失之过软, 本末倒置, 失去了原本的效力。
(三) 角色错位
充当“牵头人”和“挡箭牌”。招投标活动的牵头人本应是高校中的相关职能部门, 督促配合才是纪检监察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 纪检监察部门却有大包大揽的倾向, 事事都做牵头人。更有甚者, 试图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解决一些棘手问题和矛盾, 事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将其作为“保护伞”、“挡箭牌”, 借此给被监督事项披上权威、合法的外衣。这些做法混淆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关系, 使纪检监察部门融监督、决策、执行于一身, 监督职能虚化。
二、在招投标工作全过程中履行好“监督员”职责
招投标工作具有复杂性、经常性等特点, 是高校发生腐败问题的高风险区, 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督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以公证人员的身份监督招投标工作, 不可撒手不管, 也不可越俎代庖。而且监督工作不能局限在事中环节, 应向事前和事后延伸, 即对招投标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监督, 履行好“监督员”的职责。
(一) 事前监督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 前移监督关口, 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 将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立起来, 做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工作。具体到招投标工作方面, 应督促职能部门将招投标制度建立完善, 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则要细化监督程序, 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提高监督效力。要将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到位, 畅通投标人反应问题的渠道, 出现问题找相关责任人切实加以解决。
(二) 事中监督
高校纪检监督部门首先要搞清监督对象, 即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人员要围绕监督对象展开监督活动。事中监督包括对招投标准备过程和开、评标现场的监督, 为了提高监督效果, 监督人员应把握好其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如对招标文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防止其存在倾向性;对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候选单位以及合同书等重要资料进行备案, 并及时发布中标公告、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等, 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监督招标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对评标专家名单要做到严格保密, 且评标专家中不能包含使用部门或项目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 他们可以在招标会上列席, 但无表决权。
(三) 事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随中标候选单位的选出而终止的情况屡见不鲜, 忽略了中标后的环节。实际上, 从中标候选单位选出到最终签订合同之前仍有发生幕后交易的可能, 所以监督人员仍要做好监督工作, 遇情况特殊选择第二或第三候选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时, 必须理由充分。在合同签订阶段, 要留一份合同备案, 防止招投标双方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此外, 在项目验收环节要与项目用户、评标专家等一起对项目进行验收, 防止劣质产品或劣质工程的出现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林伟.浅议提高高校纪委监察在招投标中的监督能力.高校后勤研究, 2009 (6) .
[2]张林波, 李霞.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科技信息 (学术研究) , 2007 (22) .
3.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近年来,县结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强化权力监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以落到实处,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做法
和体会是:
一、以“四个确保”为基础,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四个确保”为基础,指导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了党务公开工作。
(一)规范制度,确保公开及时到位。制度是保证工作落实的根本举措。通过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县推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通19号),明确要求党内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长期公开,如党员发展程序、党费收缴标准等;常规性工作要求定期每季度公开一次,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公开相关内容;阶段性工作要求逐段公开,如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求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必要时根据党员群众反馈的意见,补充完善后再次公开,确保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同时,县委还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确保公开全面具体。按照“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一是在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公开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以及为民办实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二是在思想建设方面,公开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主题活动安排等;三是在组织建设方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干部推荐、选拔、任用情况等;四是在作风建设方面,公开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五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情况。此外,对年初制定的一些尚未实现的目标、没有办成的实事,要及时向群众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并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反馈。
(三)创新形式,确保公开务实有效。根据公开内容、公开对象的不同,坚持及时直接、方便有效和群众信服的公开原则。一是专栏公开。对相对固定的事项,如党组织设置、领导分工等内容,采取固定的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公开。二是会议公开。对一些需要全体党员和群众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等,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等动态形式公开。三是专项公开。对群众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让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党代表参与的办法,将结果通过代表们间接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四是媒体公开。对一些需要全体党员和群众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等,采取电视报道、新闻报刊等现代媒体手段进行公开,让全体党员和群众随时随地了解他们关注的事情。
(四)健全机制,确保公开健康发展。党务公开是推进民主、强化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机制来保证其顺利推进。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三项工作机制入手:一是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谁来做”和“怎样做”的问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党务公开的领导工作机制。县纪委加强了对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下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定期向县纪委汇报。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分别制定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对有关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身上。三是健全监督机制。首先是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人。其次是建立民主评议党委(党组)制度。组织由党代表、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村(街)委干部和群众等同志担任评议监督员,对全县各党委(党组)进行定期、不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和完善。对评议的结果,县委下文将评级定格情况进行通报,对定格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凭据,也作为党委(党组)及领导当年其它方面的评优评先的依据。对定格为差等级的,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经检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将追究其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并建议县委对其班子成员予以调整。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县
纪委及各党委纪委已经对2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以“四个提升”为目标,使党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正如有的干部所说,“公开是约束,是压力,更是动力。”公开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通过推进党务公开,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强化党内监督、激发党员发挥表率作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等各
项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提升了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一是促进了党内决策处事的公正性。通过党务公开,全县各级党组织能广开渠道听取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使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具有了更多的合理性。各级党组织推行党员发展、干部推荐、评先评优工作等方面的事前公示,促使党组织及其成员从党心、民心、公心出发,公正议事处事,改变了过去个别人说了算,民主透明度不够,容易出现偏差的现象。如阳安乡石面山村通过党务公开栏,推出村后备干部职位进行公开竞选,使一名优秀青年脱颖而出。达到了公开促公正,公正出人才的良好效果。二是拓宽了党内民主渠道。党务公开,不仅给党员和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党内事务和党的干部真实情况的窗口,而且还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有效地实现和维护了党员的权利。三是有效监督了党的工作。监督必须引入公开原则,使监督成为阳光下的监督,党务公开增加了党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过去,领导干什么,干得怎么样,党员和群众缺乏了解。现在随着党务公开,人们不仅可以发表评论,而且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点题”提问。处在这样的全方位监督之下,干部感到了压力。党务公开强化了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监督,维护了党务工作的严肃性。
(二)提升了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是增强了工作责任感。推行党务公开以后,每名党务工作者的职责公开、工作目标、实绩表现都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面对全体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各项工作的程序及开展情况全面公开,增强了党务工作者透明度。一些党务工作者直言:“现在党务工作都一项一项地向群众公开,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不干不行,干不好更不行。”二是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党务公开让党员和群众来监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有效解决了党内监督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党组织直接面向群众,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拓宽了党内监督渠道。党员群众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党委班子及成员的评议,充分行使了党内监督的权利,发挥了监督作用。如张家镇针对群众反映的榕津河污染问题,公开污染根源,并把治理污染列入党委工作重中之重,公开征求治理意见,使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献计献策,目前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提升了党员发挥表率作用的活力。党务公开让全体党员的表现在群众中公开亮相,是对表现优秀的党员无价表彰,也是对思想落后的党员心灵的触动,这是其它措施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在这种压力下激发了全县各行各业党员的工作活力。另外,将党务公开与无职党员的设岗定责相结合,通过公示岗位,把设置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上墙,进一步激发了无职党员履岗的积极性。源头镇山口村陶长胜充分发挥其种桑养蚕技术上的专长,带动一个村民组20多户农民种桑养蚕,种植桑叶400多亩,全村仅种桑养蚕一项产业实现人均增收500元,使该村成为“养蚕专业村”。党务公开也让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得到增强,许多党员都做到了一周一次的群众走访,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起到了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四)提升了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都把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为普通党员和群众参与决策提供制度化通道。在实施过程中,决策规则、参与程序和决策结果都是公开透明的,各个阶层的人都可以对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最终由党组织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方案。这有利于引导干部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避免由于决策不公开而产生各种猜忌和误会,从而有利于使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正如有的干部说的那样,“全部摊在阳光下,群众的猜疑少了,干部乱来的事也少了,大家心气顺了,基层的矛盾自然也就大大减少了。”通过党务公开这种鲜活的方式,使党支部工作面向群众,也置于群众的监督下,能广开渠道听取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吸取群众的营养,使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具有了更多的合理性,原来群众带有疑虑、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通过党务公开得到了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也更加密切和融洽。源头镇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街委有一名老党员硬是不愿把自己的旧房子拆除,工作做了三番五次,时而同意,时而不同意。今年初,支部把该事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公开,尔后又在党员公开栏内公开,使旧城改造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后该党员在强大舆论谴责下,向支部要求把该旧房拆除。目前全镇旧房改造100多户,拆除旧房1万多平方米,未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
三、以“四个抓住”为手段,不断深化党务公开的进程
党务公开既顺应了中央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也体现了党员群众的意愿,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党的自身建设的一次改革和创新。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实践者和操作者,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应该突出抓住以下四个方面:
(一)抓住党务公开的关键和重点,进一步提升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要抓住关键。党务公开能否得到持续深入地开展,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能否达成深层次的思想共识。要充分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开展和参与党务公开的两个积极性;通过典型推介、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党务公开的意义、成果,营造党务公开工作氛围。同时,要强化领导责任,要通过加强督查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破除思想障碍,带头执行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二要把握重点。公开内容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要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最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思想,切忌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公开实质性的内容,真正把那些除党内秘密外的事情最大限度的进行公开。从而在实践中不断地突破原有的公开“禁区”,进一步提升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抓住监督主体的重心下移和内外互动,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的参与面和实际成效。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是党务公开的重要目的。深化党务公开,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实现监督主体的重心下移。当前要紧紧围绕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和十项监督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制度,健全党内差额民主选举制度和规范党内科学决策程序等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广大党员的各项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上级监督下级”、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监督格局,实现监督主体的重心下移。其次要实现监督的内外互动。有效的内外监督是一个政党前进的不竭动力。实践证明,任何组织其内部监督的效果都是有限的,单纯的内部监督很难揭示并有效解决一个组织自身的特别是根本性的问题,来自组织系统外部的监督压力往往能够促使组织采取根本措施解决其自身痼疾。因此,在实现党内监督主体重心下移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外部监督,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平台和聘请党外监督员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公开党内事务,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务公开渠道,鼓励、吸引党外监督力量积极参与对党的监督,从而实现内外监督互动,较好解决党内监督低效、党外监督缺少动力这个长期困扰党的建设的问题。
(三)抓住构建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提升党务公开的效率、层次。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需要协调统筹好,相互促进。在配套设施建设上,政务公开开展的比较早,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网络,党务公开可以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实现基础设施、网络等资源共享,缩短党务公开配套设施建设周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公开内容上,党务和政务不是两张皮,二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特别是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党务和政务更是密不可分,单纯的政务公开和单纯的党务公开都不够全面,也难以深入。要将党务公开中的重大事项在政务中体现出来,既有宏观决策的公开,又有具体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的公开。重点要公开党委、党组的行政决策、选拔干部、评定奖惩等方面的内容、程序。在工作部署上,力求统筹兼顾、相互协调,要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各单位、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步调一致,同步推进,相得益彰。
4.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四
一、主要工作亮点
(一)抓领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细化任务。年初省局会议后,局党组及时研究并以文件形式印发了《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到局机关各科室(分局、所)。三是精心部署。局党组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同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四是落实责任。实行层层负责制,局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逐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抓教育,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一是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贯穿于政治业务学习的始终。凡是局里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都必然安排反腐倡廉的学习内容。二是坚持两个结合,即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既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xx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重要文件,又组织观看《廉政中国》等反腐倡廉影片;既以本系统有关案例展开剖析,又组织到江西井冈山、武汉中共五大会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等实地开展红色教育。三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结合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制作了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文化卡,发放到全系统每位工作人员手中,文化卡内容涉及廉政诗歌、格言警句、小故事等各个方面,使他们感到一卡在手,警钟常鸣。积极组织参加市纪委主办的社区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图文展、廉政文化晚会、观看廉政电影等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向社会、家庭渗透。通过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干部职工心灵受到了震撼,作风得到了锤炼,思想得到了升华。
(三)抓监察,促进全系统良好形象的树立。
1、加强依法行政行为的监察。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踪到哪里。通过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发放《日常监管、认证、验收意见反馈表》,及时了解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公开公平,廉洁效能。我局为每份反馈表准备了信封和邮票,行政相对人只须填表后邮寄到局监察室。这样做有效保证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杜绝了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2、加强行政审批的监察。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并指派专人在中心负责此项工作。对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换发、补发许可证以及gsp认证、变更等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将13个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法律时限、收费标准在窗口予以公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许可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结;对布局不合理、群众不满意、不符合条件的许可事项,向前来办理的人员讲清政策、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截止目前,受理一次性办理事项990件,无一起投诉,满意度达100%。
3、加强政风行风的监察。一是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行政相对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我局在作风、效率、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征求意见广泛深入,查摆问题客观公正,整改问题全面落实。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调查表500余份,收回450份,收集意见和建议20多条。二是积极参与市纠风办等部门主办的“行风热线”上线活动。每次都是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孝祯同志亲自上线,与听众进行直接交流,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收集了情况,又加强了对局的职能、法律法规及工作的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强了对机关效能的监察。对系统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禁令和禁酒令、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应急值守等情况进行了监察。
4、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察。今年以来,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公车私驾等专项清理。对省局交办的1件信访件,按时按要求进行了调查上报。
(四)抓制度,促进工作科学规范。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完善了《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市纪委案件线索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及时备案、集体排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室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应确定专人对全县纪检监察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管理。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及保管;
(二)对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转办、督办;
(三)组织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
(四)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与报告;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
第五条下列案件线索应纳入县纪委进行集中管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
(三)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四)执法执纪机关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五)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室
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
(六)在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等专项活动中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
(七)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六条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
室主要负责人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线索报送(移送)登记表》并附相关复印材料,按程序审批后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
(一)领导批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各承办室
应当自收到批件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室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应当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没有案件线索的,实行零报告;重大案件线索、时效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及本辖区发生的责任事故随时报送;
(三)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
第七条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逐件记入《案件线索台账》。对领导尚未批示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
第八条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由县纪委分管案件
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等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单位(室)。
第九条根据领导批示,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案件线
索,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本机关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室);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交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进展和结果。
第十条承办单位(室)接到转交的批件后,应严格按
照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做好此后的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应分别于案件线索初核、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办理
情况进行汇总,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未得到调查处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重要案件线索的;
(二)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重要案件线索的;
(三)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的;
(四)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
线索材料借阅的;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在重要案件线索移送、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报送、移交不及时的;
(二)对转办、交办案件线索,未按规定调查处理或报
送相关资料备案的;
(三)对县纪委责成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
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的;
(四)拖延、干扰或阻碍重要案件线索上报的;
(五)漏报、瞒报重要案件线索,甚至故意隐匿销毁与
案件有关材料的;
(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包庇袒护,被上级机关发
现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后发生“拖、瞒、压”等情形的;
(八)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县纪委对各单位案件线索报送情况、办理案
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作为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先进纪检监察单位及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三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6.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六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是党中央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 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2004年12月, 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部署,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第一次把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向全国宣传思想战线作出了部署。这标志着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纪检工作有着广阔的社会视角, 关注的重点遍及各级政府的重大施政课题、当前社会上最突出的“热点”问题、各职能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等等方面。这些都为开展纪检监督、实施民主监督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也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着取之不尽的信息来源和丰富素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充分运用和不断放大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采取综合手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才能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 达到综合效果。
此外,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氛围, 舆论和谐的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程度, 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着和谐的舆论监督。在当前,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加剧蔓延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 不断探索创新和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 运用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纪检监督和新闻宣传工作, 严格纪检监督职能,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努力使纪检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形成舆论监督和纪检监督工作的双赢, 达到双方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共同提高。
由中宣部、中纪委主办的全国性新闻常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截止2011年已成功举办六届, 先后有七百多部作品获得表彰。该奖项的设立, 营造了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的强大声势, 涌现出了一大批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 逐步开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为其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反腐倡廉,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廉政公益广告活动举办多年, 成效显著, 是纪检与媒体成功合作的又一个亮点, 2006年, 阳泉广电总台广告管理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广而告之国际广告公司签约, 加入中国公益广告联播网。近年来, 涉及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在黄金时间的播出力度一年大于一年, 仅2012年播出时间总量就达1000分钟, 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以警示、弘扬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影视、漫画、平面、广播廉政公益广告作品, 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在党风廉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促进了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阳泉作为地级市,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 逐步形成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齐头并进的媒体强势, 在大事要事紧急事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方面反映迅速、报道及时、宣传主动, 营造了团结、稳定、鼓劲的良好氛围, 从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 在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良好风气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多年来, 阳泉市纪委、市纠风办、市行评办坚持与阳泉广播电视总台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与阳泉日报社共同开办《正风镜》专栏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知识问答》栏目, 与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矿区以及阳煤集团、阳泉一监等新闻单位协作打造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栏目和专题节目。尤其是《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阳泉起步早, 效果好, 从2002年7月开办至今共播出1292期, 先后有近百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490多位责任人走进直播间, 接听听众热线咨询、投诉10941多个, 现场解决和处理问题9846次, 问题答复办结率达93%以上。2012年9月, 我台新开办了电视专题栏目《政风行风追踪》, 栏目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 以“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百姓难题、接受群众监督、展示部门形象、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 以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创优发展环境为内容, 以政风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日常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媒体渠道反映的问题为来源, 通过对问题的跟踪走访、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深度报道,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综上所述, 纪检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合力和联手,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具备形式、内容和效果上的契合。面对挑战和机遇, 纪检工作应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大局, 服务大局, 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等任务为中心, 以战略的眼光, 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想问题、办事情, 积极主动联手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 开创开放性、多元化、广覆盖和内外并举的监督格局, 不断探索广泛深入的合作内容, 活泼有效的合作形式, 健全灵活的合作机制, 竭力消除监督视野里的“盲区”和“死角”, 形成强势联动的合力监督体系, 使监督对象更加清晰和阳光, 问题解决更加顺利和公正, 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和稳定。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充分依托纪检监督, 从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传统工作格局和思维定势下走出来, 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思想、引导舆论、鼓舞干劲、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在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真实性、法制性、政治性的前提下, 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与纪检监督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共赢, 以新闻舆论监督推动纪检监督的执行力, 以纪检监督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降低消极和负面影响, 化解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不断提升纪检工作和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 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摘要: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 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监督实效, 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氛围,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的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7.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七
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案管工作规则》,认真贯彻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认真落实“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基本要求,全面履行五项基本职能,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不断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案管工作规则》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
抓好对《案管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2月20日,中央纪委召开《案管工作规则》试点总结暨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简称《案管工作规则》)、深入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7日,省纪委召开了贯彻落实《案管工作规则》的会议。《案管工作规则》是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对办案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
1习、全面领会《案管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措施创新,进一步提高案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报道、搞好学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案管工作规则》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一是深入学习领会鄢国宾同志在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晓明同志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全会部署的办案、案管工作任务和提出的明确要求,占位全局,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探索创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办案和案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深刻理解、深入贯彻李晓明同志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办案和案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理性执纪、规范执纪、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平和执纪“五种理念”,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惩腐败的同时,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案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案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双零”目标,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线索管理科学严谨。一是落实好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重
要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管干部线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案管部门要做好案件线索保密工作,制定完善运行流畅、科学规范的运行规程。二是协调各案件室认真落实好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为下级纪委办案提供优质案源,排除办案干扰。三是做好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党风廉政情况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规范高效。案管部门要履行好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组织、公安、司法、行政执法、金融、审计、电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办案合力。一是执行好查办案件使用金融、通讯等查询手段的管理办法,使查询银行账户、通话记录等办案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便捷顺畅。二是继续开展查办案件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大要案有功人员记功奖励、优质案件评选等活动。三是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筹备委局机关召开的办案、案管专题会议。四是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陪护人才库建设。
(三)监督检查及时有力。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办案件使用“两规”“两指”、金融通讯查询等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各案件室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措施使用条件和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程序备案,确保每起自办案件的相关程序有依规及时、完整报
备。二是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督促各级办案部门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加强对“五个严格”、“六个必须”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三是加强对暂扣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扣、移交、保管、价格认定和处理等工作,规范涉案款物处理。四是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办案场所的调研指导。五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政治思想观念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对办案人员落实“十不准”等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回访监督。
(四)督办机制不断健全。创新督办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确保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督办效率。加强对逾期未结督办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督办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督办结果审核把关制度、督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分析总结等制度,抓好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落实。完善督办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案件不能及时办结又不申请延期等问题。
(五)统计分析全面准确。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对异动数据的监控和分析研判。围绕一些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三、切实抓好我县防逃追逃工作
2011年,我县建立了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并开展了个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申报、有关证件清缴等一系列工作。2012年,全县防逃追逃协调机构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外事、台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的责任体系,严格审查证照办理资格,严格履行证照办理程序,切实加强对证照的办理、收缴、集中保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收缴、保管规定,建立起证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有时,加强与组织、检察、外事、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二是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紧密结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重要规章的贯彻实施,对防逃工作作出部署。三是强化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裸官”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裸官”档案,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中央纪委建立外逃人员信息库。
四、着力推进案件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一)加强案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县案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案管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在全面发挥案管部门职能作用上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围绕起草重要文件和研究解决当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抓点带面,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调研、学习交流等形式,着力提高案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完成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8.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八
摘要 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将纪检监察融入到日常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去,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将查出的所有的违规违纪的相关问题以及线索都及时的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去,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部监督的合力,将企业内部的监督监察职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接下来,本文将结合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重要作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能融合有其重要的意义,探讨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 监察职能
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两个部门都属于是监督的保障部门,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分工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工作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了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常规审计等多种形式,但是对于查处的问题缺乏较强的刚性处理方法。而纪检监察在对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查处的时候是具有一定的处置权的,但却不能够长期的深入到企业内部具体的业务中去。所以,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将纪检监察融入到日常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去,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将查出的所有的违规违纪的相关问题以及线索都及时的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去,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部监督的合力,将企业内部的监督监察职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重要作用
(一)提升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
在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直接的查账,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人力,同时对于查账的方法以及专业业务水平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因此,通过企业内部审计平时的监督,能够获取大量的书面证据和线索,节约了很多的取证时间,从而提升了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
(二)增强案件的保密性
在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案件的查处保密性不仅仅影响了案件的查办质量,而且还关系到案件的成功查处。因此一般在案件开始查处的时候,纪检监察部门不会出面,而是由企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预先开始,在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过大的反应也使违规违纪的人员在思想上有所放松,对案件查处的保密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有其重要的意义
(一)实现线索及案源共享
近年来,企业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大多与企业管理粗放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可以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并将信息、线索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前移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口,可以更加有效地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办案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若各自孤军奋战,不但耗时费力,而且难达理想效果。两部门通过工作的有机融合,一方面由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其被审计对象的业务行为;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惩处职能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追究,以增强震慑力,使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利用审计专业优势,抓案件线索与查办
在实施审计中,通过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能直接发现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可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使之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能够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
三、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具体措施
(一)收集证据要掌握方式方法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判断如果是经济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对关键审计证据从司法的角度进行审视,判断其证据的目标是否直指犯罪构成要件,对相关人员触犯刑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尤其对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的证据,要查看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一是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二是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三是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四是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二)案件移送资料要完整及时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区别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的异同,借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证据观,对关键证据的取得要跳出审计的常规程序,及时主动取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及早掌握关键性的证据。通过审计锁定除案件线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构成要件的事实资料。包括嫌疑人身份、涉案资金来源、性质、数额,贪污挪用的时间范围,具体操作过程的手段等,并结合案件线索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的审计分析,并做出审计移送该案的结论,及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审计查案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这是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审计查出案件线索能否顺利移交和最终得到处理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避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以免给案件受理机关进一步调查造成困难。
(三)审计人员要注重经济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维护企业经济秩序的监督部门,除应熟悉财经法规外,审计人员还应重视了解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应重点学习与经济犯罪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发现案件线索后要注意从落实单位、个人的具体责任入手,及时取得证据,以便追究个人及单位的责任,提高审计移交案件的查办率。
(四)建立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制度
在实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中,有必要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以规范各种工作程序,从而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分别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工作计划、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显然很有必要;二是要建立情况交流制度。对一些重大经济违纪违规事项,审计部门与协作配合的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召开会议介绍情况的,应当及时召开,以使双方掌握情况,平时业务对口的人员应保持经常的联系,在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双方按协作的事项,可以查阅对方的内部信息资料;三是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逐步形成工作计划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审计进点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派人参加,审计中发现案件或违纪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的开展;四是要建立成果运用制度。再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组织人事部门将其用于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纪检监察部门将其用于对干部的教育警示及廉政督查,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部门对其的评价,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成果运用的目的,就是提高成果转化力度和利用价值;五是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一旦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并发挥审计部门具有财务会计方面的优势,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帮助,移送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发表专业意见,供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参考。案件线索移交后,双方要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移送案件的调查、立案和处理情况;六是要建立协调配合问责制度。在审计监督工作过程中,属于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而没有向审计部门领导报告和反映,或对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应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属于审计部门领导应提请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而审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致使审计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以及企业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审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结语
9.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九
关键词:国有企业,督查职能,途径方法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使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专门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检查企业领导决策, 督促企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正确的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 以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这种监督职能。但是,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 直接妨碍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 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难点问题, 强化监督职能, 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 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
当前, 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1.1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现行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 没有从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本质特征和需要去考虑, 却有些类似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只强调执法执纪职能, 并将这一职能同经济审计、合同审查等重要职能分离开来, 设置成单一专职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这样的设置形式不尽合理, 没有真正体现出“量需而行”, 既导致其执法执纪缺乏技术基础, 不能很好地运用必需的如查阅各种账目、合同、档案等手段, 工作势必会受到干扰影响, 职责和功能难以发挥。这有悖于这个机构设置的初衷。
1.2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不明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及其权限作出界定, 实际工作中它只能是参照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关权限执行, 并不明确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权限。他们执法执纪的手段不多, 措施不够有力, 不足以具备独立已发行使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量纪定性、追究责任的能力。很多时候在具体工作上, 他们只能根据具体情况, 采用“借力”的方法来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如设法取得书记经理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争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否则就可能受到制约, 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只能停留在被动地位, 而难以主动出击, 打出重拳, 难有大的作为。
2 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遇到的难点问题的分析可见, 强化其监督职能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2.1 改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一是相关监督机构合署、将国企内职能相近、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室与审计室、法律顾问室等部门并为一体, 成为新的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相关机构合署办公, 一套机构, 几块牌子, 下辖纪检监察组、审计组、法律顾问组等, 围绕共同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 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这样的组合, 可达到精简机构、减少扯皮、优势互补、增强整体功能、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二是调整机构的员额编制。根据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 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其配备人员。下辖各组人员的调配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他们既可在各组兼职, 也可以是专职。三是设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基层单位及其党支部成员中选派、指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工作上接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 让他们在小范围内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这样做可使上下之间疏通信息反馈渠道, 形成监督检查网络。
2.2 赋予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
从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 根据党章和参照《行政监督法》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限,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除具备起码应有的监督权限外, 还必须明确具备如下权限:一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检察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经营战略、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有权进行检查, 发现影响决策科学性或决策组织实施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 防止决策失误或保证正确决策的有效实施。一定的检察权和调查权体现了他们工作的性质和职能, 为他们完成任务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保证。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直接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即有权直接对违规违纪的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 最高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权, 并且只需向同级党委、行政办公室备案而不必由他们批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权, 可以独立地管理控告和举报, 独立地进行调查和审理, 有效地维护法律部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遏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 即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非法所得的企业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给予一定限度内的罚款、没收处罚, 罚没的财务移交企业财务部门, 并且同样也需向本级主管部门备案而不需报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 可以加强其权利和监督检查的手段, 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威慑, 使检查监督更加有效地进行。
10.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篇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根据市纪委的部署和安排,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李瑞南同志率学习考察组一行8人,于4月16日至24日,带着“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和“如何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课题,先后赴甘肃省兰州市、重庆市江北区、云南省昆明市三地纪委进行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汲取了经验,同时也找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明确了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兰州、重庆、昆明三地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成功经验和做法
党章赋予纪委行使党内监督职能是很明确的,但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又是很薄弱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现实中也会受到各种的诱惑和腐败思想的侵蚀。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党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纪检监察干部就占了一定比例,有的案件还让人触目惊心!“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是摆在我党和纪检监察工作面前一道非常重要和难以回避的课题。在这次学习考察过程中,三地纪委对此都产生了很强烈的共鸣。他们认为:“佛山市纪委提出的‘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这个新课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值得共同借鉴和探讨。”三地纪委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
(一)兰州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一是实行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在内部监督方面,分管领导对下属负监督责任,个人发生问题,分管领导要作检查。在外部监督方面,重点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该市纪委从社会各界的专家中聘请了11名特邀监察员,每半年向特邀监察员通报工作情况,提出监督要求,使他们既参与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又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成立工程招投标机构。去年,市政府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一般性的工程不直接参与,重大工程才进行全程监督。在参与监督中,他们注意保护干部,对那些不熟悉的项目,或认为没有必要参与的项目,就不派人参与,防止被人当“花瓶”、被利用、被“收买”。三是兰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设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每年从财政拨专款给市纪委、监察局,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3万元。
(二)重庆市江北区纪委的主要经验
江北区纪委以“充实、交流、提高、制约”八字方针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充实”就是对党组织实行全覆盖,凡是建立党(工)委的组织都要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对临时机构也派出纪检监察员。“交流”就是加强纪委与其它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活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使纪检监察干部有奔头。这次纪委换届,通过交流,常委的平均年龄从46岁下降到41岁。“提高”就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近几年,他们经常让干部走出去学习考察,达到一看、二巡、三讨论、四提高的目的。“制约”就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防止信访、检查、执法、纠风、党廉等职能部门以权谋私,相继出台了区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并成立“自律委员会”,区纪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常委组成,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实施监督。区纪委每半年将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定期不定期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三)昆明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仇和同志到云南省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以来,非常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全力开展了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目的机关作风大整顿,并组织制订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制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所有部门都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在《昆明日报》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电话,并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服务承诺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也受全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纪委的领导同志说,“昆明市委、市政府这次整治活动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是前所未有的,各级干部都感受到工作上有很大的压力,但人民群众是非常欢迎和赞许的”。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方面,确实发挥了别的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无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起来:
(一)纪检监
察内部监督出现“三失”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失灵”。一方面,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质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另一方面,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错误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庸俗了党内政治生
活。
2、执行民主集中制“失硬”。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过去,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一把手”定“调子”,书记会代替常委会的情况。二是在组织观念和思考、处理问题时,权责没有统一,有的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个别领导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领导说查就查,说存就存,说停就停。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领导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等不良现象。
3、监督制约机制“失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漂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监督松散不严,领导“训话”、组织学习读报代替监督,组织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相互监督处于“游离”状态,盛行“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四是机构监督乏力。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出现“监督上级有难度,监督同级没力度,监督下级缺强度”现象。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出现“三不对称”
一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不对称。多年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未能真正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反而认为自己的水平不错,而实际离中纪委的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领导分管工作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缺乏整体协同作战意识;部分领导工作计划性、前瞻性不够,经常是工作走到哪算到哪,上级叫怎么做就怎么做,甚至有时拍脑袋安排工作;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有的领导按照自己的好恶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个人的最大私利。如有的以自己的亲疏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有的在查处重大案件时按自己的主观想象来决定案件的深浅,甚至从中以信谋私、以案谋私、以纪谋私。
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对称。现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提倡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除了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外,只在纪委全会上作个工作报告就了事了。
三是体制与机制不对称。我们的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层级领导,但在机制上确有一定的不均衡性。例如在党内监督已逐步形成了惩防体系,但在党外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三)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呈现“三个失调”
一是思想观念与形势要求“失调”。新的历史时期势必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前几年,我们由于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观念出现“沉积”,没有走出去向人家学习,使得我们的工作出现了滞后。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亮点”不多,更没有多少值得推广的东西,囿于一隅,自我陶醉。
二是制度与监管“失调”。各项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就有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把制度放一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把党的信任,人民给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特权,不受约束,在接待、各项经费支出等方面都是分管或主管领导说了算,有的甚至出现拿现金打白条的情况。
三是选人、用人“内分泌失调”。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出现监督不到位现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蔽性和封闭性。选拔任用干部,未能按正常程序,往往是领导提名,书记会定调,常委会表态,再到群众“推荐”打“√”,让本应该早公开的情况神秘化了,使得要官、跑官、卖官、买官的人有了市场。
(四)造成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弱化主要原因
1、自我监督意识谈薄。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三怕三不”意识。一是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群众中流传一句话“不怕领导扔‘炸弹’,就怕领导扔‘小鞋’”,所以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
2、监督视野狭窄。其一,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党内腐败分子视为最高职责,但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惟我独尊,只拿“手电筒”照别人,不拿“镜子”照自己。
3、机构缺失,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一个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强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法规条例。三是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内循环”和“外循环”监督体系。四是缺乏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途径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容易受各种利益的诱惑。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特此建议:
第一,增设一个新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纪要管纪的原则,建议市级以上纪委、监察机关成立一个内部监督室(或内部监督管理组),负责本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内部监督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室(组)领导实行高配,市纪委内部监督室主任(组长)为正处级,副主任为副处级。监督室人员必须在纪检监察系统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内设机构(室、组)配置人员3-5人。其主要职责: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引入iso质量认证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管。iso质量认证管理是一个先进的“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利用这一先进技术作为手段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办事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办事流程(亦叫办事程序)固化后,记录、存档办事结果,就象高速公路的监视器,没有任何人为因素。三是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不会削弱纪检监察工作和领导的权力,实际更强化了领导对全局的制控能力。iso认证质量管理说到底就是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通过这种管理,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借鉴兰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做法,聘请社会各类专家为特邀监察员。让特邀监察员参与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室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建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主体,一言一行,倍受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因此建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就象计划生育奖一样),并形成制度。明确规定,凡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年终总结评比时,对一年来能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给予1-2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2-3万元奖励。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退休,退休前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给予5-8万元奖励。
当然,对那些隐瞒违纪事实,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责令其退回全部奖金,还必须依其违纪违法事实加重处分。通过实行这种激励机制,弘扬正气,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形成一种人人守纪律,有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廉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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