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2024-06-17

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共13篇)

1.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一

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科委: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用药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市从2010年起开始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全市统一的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二、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所属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本方案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卫生部第69号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的药品(以下简称国家基本药物,请直接在卫生部网站下载全文)

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内的药品(以下简称本市增补药物,具体品种见附件)。

(一)确定本市增补药物

本市增补药物遴选原则: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符合常见病与多发病早期诊断、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稳定期维持治疗和晚期卧床病人临终关怀的需求;中西药并重;属于本市医保目录的药品。本市增补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零差率销售等相关政策。

本市增补药物品种将根据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方案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方案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实施以上配备使用方案。

2、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方案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中心村卫生室选择150种,一般村卫生室选择120种。供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范围将另行制定公布。

为确保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实施和顺利衔接,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结束后统一实施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本市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布。

(三)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工作

1、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纳入政府主导、全市统一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探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采取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具体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2、加强中标药品购销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支付货款。生产企业要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并遵照合同按时、足量供应。

配送企业要认真履行相关服务,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需要。

(四)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472号),市经济信息化委督促本市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及时生产保证供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地方基本药物储备,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及时商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落实所需资金,组织承储单位尽快收储,做到不缺货,不断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质量监管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市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对本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供应渠道开展检查,使基本药物进、销、存源头可追溯,质量有保证。落实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进行全覆盖质量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建立本市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档案。

(六)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统一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过采用量价挂钩等方式,在确保本市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前提下,形成本市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基本药物价格行为,确保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实施。

(七)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将会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仍存在的药品加成收入全部取消。在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基础上,由各区县财政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考虑,综合平衡,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综合补偿,以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八)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对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属基本药物的药品,由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制定报销政策。对上海新农合药品目录中属基本药物的药品,由市卫生局制定报销政策。

(九)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本市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医务人员开展基本药物与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完善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并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纳入本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医院临床药师培养,积极开展临床药师深入临床、治疗药物监测、药学信息服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各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考核评价体系

市卫生局对现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开发完善,设置专门用于统计基本药物的模块,定期统计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反馈各医疗机构并作为考评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主要依据。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行业管理和评估体系;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三、组织保障和部门分工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家的政策框架,本市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使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衔接、稳步实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中得到实惠。

市政府成立上海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等部门组成。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医改办)牵头建立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并商有关部门遴选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做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促进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办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基本药物价格,会同市卫生局调研制定药事服务费政策。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沪产基本药物中标后的生产供应。市商务委负责研究和完善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本市医药企业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的发展,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

请各区县卫生局接此文后立即传达至本辖区所有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做好相应的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其尽快完成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

相关链接:

卫生部第69号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2.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二

1 基本药物在中国的发展

1979年,我国政府积极参与WHO的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并于同年4月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1年8月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的编订工作,此次编订工作未收藏中成药。

1992年,成立由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基本药物方针、政策和目录的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定与推行工作。药品目录遴选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为标准,并于1996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目录。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工作。到2004年最新版目录共收载基本药物2 033种,其中西药773种、中成药1 260种,覆盖了绝大多数疾病的治疗药物。

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简称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307种,其中西药205种,中成药102种。

总体来说,我国对基本药物概念引入已久,并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民众的基本用药问题。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

据国家卫生部2010年6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2月底,28个省份完成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新医改基本药物制度提出至今,全国31个省份共有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的35.7%。该制度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方面,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共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65个,占实施总数(1.8万个)的64.2%。部分地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显现成效。如湖南省武陵源区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降幅比例近60.0%,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0%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0%以上。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的同时,各地也开始探讨新医改过程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情况。如潍坊市在把握社区基本药物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形成了社区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即在基层医疗机构对社区基本药物和非社区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在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基本药物目录[1];武汉市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加200种,扩建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就医需求;浙江省确定了杭州、宁波、绍兴、湖州等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实施地区,在试点范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增加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3 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新医改推出的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时间不长,目前现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新医改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如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评价的经济学思考[2]、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建议[3]、对新医改方案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考[4]、基本药物政策的难点分析[5]等。研究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3.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设置与居民需求相脱节,且与其他目录并存

按照WHO的基本药物遴选标准,应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对各药物进行评分,选取高分者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在我国目前基本药物主要依靠专家经验和集体讨论,且参与讨论的人员偏重大医院专家,导致遴选的基本药物有一定局限性[6]。加之地区间经济状况和疾病谱的差异,导致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需求。此外,许多中成药的疗效是基于临床实践的经验,而不是通过大规模的临床试验来鉴别不同商品药之间的差异,因此,基于严格临床选择的中成药遴选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设置提出了一定挑战[5]。

目前,我国指导临床医师用药的药品目录众多,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还有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等。同样,在各省、直辖市也有其相应的、独立的药品目录,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表明“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这在主观上突出了基本药物的地位,但是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权威性,而且多种目录并存,不仅易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容易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行[7,8]。

3.2 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能充分保障

我国绝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以仿制产品为主,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制药品降价,使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出现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包括一些急救用药,生产供应缺乏或不足。这些药物有苯海索(安坦)、洛贝林、多巴胺、氨茶碱片和呋麻滴鼻液等。另一方面,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重复生产严重,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此外,现行药品价格体系和招、投标供应方式(现行招标主要考虑价格,而对产品内在的质量差异等较少考虑,如广东省招标中的“拦腰砍价”方式[9])的不合理也会直接导致原本价格低、利润少以及使用量小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大大降低,生存状况堪忧,最终出现基本药物“断货”现象。

3.3 国家基本药物可及性不高

虽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还是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颁布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其推行。加之在“以药养医”的模式下,基于利益的驱动,医生在诊治时倾向于开大处方、选择昂贵的药品,而对价格低廉、没有利润空间的基本药物则采取回避的态度。由于政府对于基本药物或“药品零差率”药品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医院管理者出于对医院生存和发展的考虑,并不对医生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不到位,使得群众对基本药物的知晓度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基本药物就是“价廉质差”的药品,因此,普遍倾向于在就诊时优先选择新药、贵药,最终导致一些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难以在临床上广泛应用,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不高。

3.4 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对该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同样也不利于制度的顺利推行。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公共投入部分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投入远低于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即使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平均公共投入也较少。同样,在国家财力十分困难时,为了满足医院的经费需求,在1954年制定的药品加成政策,把药品销售的批零差额留给医院。该政策保留至今,并且是当前维持各医院生存、发展甚至是创收的合法途径。政府投入长期不足,短期政策长期化产生的“以药养医”甚至是“逐利行为”均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推广和使用,最终阻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4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对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和持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离不开多方协调配套,针对当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几项主要问题,专家学者们也从公共政策、经济学、药物学和管理学等角度进行了许多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总结如下:

4.1 确定适宜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适宜的基本药物目录是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居民合理用药的基础。在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的过程中,要根据WHO提出的基本药物目录同心圆模式和国家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原则,采用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的技术理论,从我国已注册的药品中遴选,分级使用,并为某些专科设立补充药物目录,从而最终确定符合居民需求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指导各级临床医师的临床用药。同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定期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0,11];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以更符合当地百姓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当前指导临床医师用药的各种药品目录的关系,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基本药物。

4.2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国家除制定保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与基本药物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等各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外,还应该按照药物经济学原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12]。此外,还要对基本药品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登记监测报告,分类管理基本药物,避免基本药物低水平重复和盲目生产。对生产供应不足的基本药物,要采取措施确保其生产供应;对因利润低而生产供应不足的基本药物,运用价格杠杆机制促进其生产;对于用量小、生产销售成本高的急救用基本药物,可采取政府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政策保障其生产[13]。

4.3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要约束医师的处方行为,更应对患者进行基本药物的宣教。在宣教途径方面,可以社区为单位,采用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单或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如电视、网络、报刊和杂志等途径普及基本药物的常识及内涵;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医生把基本药物的基本知识及优势普及给患者,患者把用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医生,形成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良性循环;对基本药品的宣传和销售要严格管理,对不合理的宣传要坚决取缔,从而最终实现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树立对基本药物的正确认识,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物的合理使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14]。

4.4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

实践证明,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断卫生服务机构过度使用药品的趋利机制[9]。通过合理核定收支,设立合理的补偿拨付标准,及时拨付应补偿的资金,使医疗机构收支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从而杜绝医院、医师的逐利行为,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用药,降低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5 小结

3.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成效;问题;建议

【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492-01

1实施成效

1.1基本药物价格降低: 从2010年的3月份到12月份,十个月的时间内,相关试点地区的次均门诊药费降低了16.56%,次均门诊费降低了8.60%,;次均住院费降低了10.44%,次均住院药费降低了14.77%。并且,在门诊看病的人数上升了3.89%,且出院人数也升高了3.49%,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由开始的31.7%升至68%。这些资料表明,药物的价格有很明显的下降,百姓得到了益处,从而就医看病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1.2卫生院调整定位,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增强: 最近几年,因为运行成本的增加以及工作人员较低的待遇等多方面的压力,使得基层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忽视了公共卫生服务偏重于医疗服务,有些甚至不依照规定私自进行核定级别之外的手术内容,使医疗风险以及医患纠纷大大增加。随着我国基本药物零差率实施以及对财政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公共卫生方面的经费保证到位,乡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当做工作的重点,将对农村居民的保护最为目标,积极展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基本医疗等综合性的卫生服务以及管辖区域的内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及考察工作,使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有了很大的提高。

1.3增强了医德医风的建设: 多年以来乡镇卫生院都存有以药养医的状况,并且越来越依赖药品差价的收入,“大处方”的现象屡禁不止,开单提成、药物回扣等不良现象也有存在,乡镇卫生院和医生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行使得乡镇卫生院重新获得了公益性,医务工作人员的创收压力减轻了,并且增强了道德满足感。

2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基本药物品种无法满足医疗抢救需求:当前我国确定的基本药物种类仅为302种,虽然部分地区自行增加了基本药物种类,但是通过对实践的研究发现,一些医疗急救必须品种,群众习惯的品种以及儿科妇科的日常用药并不在目录里,患者对此感到非常不满意,他们认为虽然药价下降了,可是品种也减少了,这就使得患者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感到不满,继而会选择到上级的医疗机构去诊治,因此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并没有想象中提升的那么快,并且住院病人的数量也逐渐减少。相对一部分病人来说去上级看病的路费增加了,而且实际的医药费也有很大的可能增加。

2.2药物配送不及时,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受影响:在国家及部分省制定的基本药物采取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中,因为乡镇卫生院用量少,比较分散的中标品种等原因使得成功中标生产并且配送的企业不及时对基本药物给予供应,导致乡镇卫生院存在严重的基本药物短缺现象,在供应初期基本药物零差率的不及时供应率高达40%。虽然一些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令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受到严重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2.3 基本药物制度在群众中知晓度不高: 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单单只是让医疗机构有比较清楚的认知,必须还要让人民群众对此感到认可。当前的实施状况为:在政府的大力推广之下,医疗机构及医生们慢慢地适应并且改变了用药习惯,可是大多数的百姓对基本药物的了解非常的少,逐渐的流行起了“便宜的就是低效的”的说法。随着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升以及门诊统筹的实施,百姓经常依据个人病史或药品广告要求医生只开某种药物。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定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造成影响。

3针对性建议

3.1修订药物目录,增加适宜品种:相关工作人员要吸取基层医疗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并且根据反映的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前形势的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在最新修订的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之前,要发放到相关医疗单位对新目录进行增补工作,增补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增加的品种为乡镇医疗部门的医疗急救必需。

3.2完善招标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充足供应:基本药物的选择以及价位的定制属于基本药物实施的重要环节,根据在此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以下三方面的改进意见:(1)完善招标体系。对招标的流程进行优化,进行量价挂钩,譬如安徽的双信封制,这种做法令价格更加合理。对于某些药品,像云南白药等,政府可以为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将这些药品列入招标的平台。针对临床必需可是厂家的投标意识差的相关企业,可以为其制定相应的政策优惠加强他们的投标意识,提高投标积极性。(2)对药品品规以及厂家数量要合理科学的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学习国际的经验,根据专家的意见科学合理的定出药品剂型品归以及厂家的数量。(3)制定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的制度,进行动态的质量监督管理。要从药品原料的购进到最终消费给予全过程的监督评定,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反馈,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有效地解决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

3.3加大宣传力度,纠正群众思想偏见:利民制度必须要有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相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办法增强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1)将基本药物的来历、生产、选定等内容加入到宣传的内容中,让群众明白这些低价的基本药物不是劣质低效的药物,而是具有高性价比、质量有保证的高效放心药;对和基本药物相关的安全用药常识进行宣传,加强群众的合理用药知识。(2)向与药物宣传有关并且宣传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借鉴经验,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多角度和层面举办多样式的宣传活动,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及用药基本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报道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让更多的群众认可该制度。

参考文献

[1]吴浩,常利杰,赵志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社区用药情况的影响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1(13).

[2]徐智.我院實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临床调查[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1(4).

[3]许耀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考[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30).

4.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四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1(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镇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镇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供应,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 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本镇卫生院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 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按80%报销。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5(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5月至7月,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专门班子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三)启动实施阶段: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在全县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7月,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医改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药品、业务、房屋、设备、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

加强包保责任制执行力度,每月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情况,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评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汝城县热水镇卫生院

5.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五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区自2010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今年在9个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广大群众。现将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概况

我区辖4个街道、3个乡,人口7.51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卫生院3家、企业转制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22家。共有职工人数为143人,其中在职正式职工110人,编制人数115人,临时工7人,村医26人。目前,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病床30张,占全区床位数的4%(30/740);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4.68万人次,住院1092人次,病床使用率62.3%。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区相继出台了《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预算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暂行办法》、《洪江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9个政策性文件。2次调整了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评估机制。下发了《关于印发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力度。

2、反复宣传,严格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这几年,我们通过区电视专题节目、标语、制作电子触摸屏、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区卫生局先后印制国家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本、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区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又对9个试点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近3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622.19万元,为我区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186.66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都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今年9月起,乡卫生院还负责辖区内试点村卫生室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9个村卫生室纳入了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区财政每年为我区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132万元,今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又追加了17.9万元。近几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我区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近期,我们根据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转发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岳阳县、安乡县、祁阳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违规情况的通报》,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在向主管区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并得到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严格验收审核。五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洪江区卫生局

6.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六

闽政办〔2012〕13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制订的《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

(2012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26号),为做好我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行政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

二、基本原则

(一)一村一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择一个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增加选择1所。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积极申请,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村卫生所设置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乡村医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名单。

三、基本条件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应当达到建设标准,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实行“三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齐全。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其业务用房性质为村集体提供或者租赁性质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疗技术和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村医生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不少于50%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按中标价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至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基本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建立并完善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

五、经费补偿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一)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在3~6元/次,其中个人负担不超过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

各地应按照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将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做到即时结报。

(二)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同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为保证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应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对规划设置、核定审批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级财政(含中央)对财力基本保障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按照年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以县为单位核定补助经费总额。

(四)乡村医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各地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40号)的要求,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其补助渠道、补助方式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10〕8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和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丰富一体化管理内涵。重点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管和药品购销一体化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不走样,使群众从医改中真正得到实惠。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对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三)各地要建立并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药品采购机制,原则上村卫生所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各地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个别村卫生所的采购周期。村卫生所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应做好药品接收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库容与其代购药品规模相适应、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需要的配送库(房),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严把药品验收入库、在库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和领取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代购药品的质量。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五)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但应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

七、保障措施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完成改革任务,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进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发改(医改办)、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各设区市应在本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确定首批实施的村卫生所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备案。

(二)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村卫生所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财务公开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行。

(三)部门协作,整体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推进工作,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的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补助资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和村卫生所药品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村卫生所执行一般诊疗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建立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7.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七

1 工作现状

开封县位于黄河以南平原地带, 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县, 经济欠发达。全县总人口75万, 其中农业人口68万, 辖15个乡镇和1个园区, 有328个行政村。现有医疗卫生单位22家, 在职职工1 446人, 村卫生所286家, 村医728人, 基本实现“一乡一卫生院, 一行政村一卫生所”的目标, 乡镇卫生院一直隶属县卫生局管理, 村卫生所坚持集体主办,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基本健全, 运行正常。2008年1月1日全县正式启动新农合制度, 是全省最后一批实施新农合制度15个县区之一。县财政每年卫生事业拨款180万元。目前没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1 卫生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县财政紧张, 目前的卫生事业拨款仍延续1985年的标准, 一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等无法到位, 直接影响着部分项目的有效开展。

1.2 “以药养医”问题突出

据统计:2010年全县医疗单位业务收入1.36亿元, 其中药品收入6 982万元, 占总收入的51.34%。药品的进出加价从20%至200%不等, 平均50%~60%。这说明药品收入是各医疗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药品收入的比重在村卫生所更为突出, 药品收入平均占90%以上。

1.3 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和不良夸大的宣传, 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抗生素联用, 中高档药、“特效药”乱用, 大处方用药等不按原则用药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质优价廉的药物, 如青霉素、庆大霉素等却无人问津。中草药的使用更是屈指可数, 大部分医疗机构中草药正走下柜台。

1.4 医院发展举步维艰

几年来, 通过政府的加大投入和扶持, 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环境、医疗设备和住院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基本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是, 由于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根本性改变, 县乡村医疗机构仍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主, 致使各医疗机构为了保工资, 保运行, 求发展, 不得不抢病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基层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秩序混乱, 无序竞争, 盲目发展局面, 其结果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 极个别医疗机构得到了很大发展, 而大部分医疗机构难以维持现状, 面临生存困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 农民长期渴望住院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 暂时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 但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调整, 较高的住院率将会有所下降, 新农合制度也不能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的困难。以开封县为例, 目前全县县乡医疗机构负债已达1 000万元, 1/4的单位能正常运转, 一半单位可勉强维持, 1/4的单位面临着生存危机, 靠自身积累求发展无从说起, 形势不容乐观。

1.5 中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由于县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资低, 条件差, 所学的业务得不到开展, 技术得不到发挥, 加之病材较少, 群众的信任程度不高, 专科特色不明显, 一些医护人员纷纷跳槽, 另谋生路, 特别是一些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2 几点困惑

2.1 地方财政压力大, 难以支撑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格局将被彻底打破, “药品零差率”引发的补偿部分将由财政买单, 就我县而言, 仅药品一项, 按2010年药品差价51%计算, 药品收入3 600万元, 除全县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 900万元 (2011年按人均25元计算) , 政府要拿出1 700万元, 用于补偿医疗机构, 才能维持目前现状, 然而我县2010年财政收入仅2.7亿元, 财政全供人员工资还没有全额发放, 拿出那么多钱用于药物补偿谈何容易。基本药物的补偿差价单靠地方财政, 压力过大, 难以支撑。

2.2 村卫生所药物供应不足, 缺医缺药

由于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没有固定成熟的模式, 地方政府对药品零差率的补偿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因此,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 一些地方受财力不足、政策棚架、配套改革不到位等多方面影响, 村卫生所很可能出现由原来的缺医发展为缺医又缺药的现象。主要表现有:一是个别乡村医生担心“药品零差率”带来的亏损, 财政补贴不能落实到位, 为了减少损失, 只好暂时断货断药;二是为了节约财政补贴, 有些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截留, 只对乡镇卫生院所销售的药品给予补贴, 对村卫生所所售的药品不予补贴。这样一来, 村卫生室无力实行零差率销售, 只得大量减少药品种类;三是按要求村卫生室所用药品完全由乡卫生院供应, 但补贴方案不统一不一致, 一些地方政府处于观望态度, 致使补贴实际操作滞后。在此情况下, 卫生院无力购买更多药品, 只得减少药品采购, 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链出现断裂, 自然所用品种就得减少。

2.3 人员工资无保障, 工作敷衍

靠药物提成吃饭和“灰色”收入的医生,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由于失去了经济刺激, 待遇工资下降, 甚至没有着落, 避免不了会出现工作怠慢、无积极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现象, 甚至还会出现大量流失或跳槽, 农民群众将会再次面临看不上病、看病难问题。

2.4 三级保健网解体, 效率低下

由于政府补偿资金不到位或不能足额保证, 基层医疗机构将出现人才严重流失及运转不畅等问题, 直接导致农村三级保健网的村卫生所网底破裂, 乡卫生院枢纽地位和管理职能丧失, 保健网运行瘫痪, 效率低下, 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健康档案、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无人管理和开展。

2.5 基本药物临床宣传不力, 推广缓慢

基本药物是政府采购, 统一向基层医疗机构配送, 实行零差价, 医生毫无利润可得, 群众得实惠的国家医改制度。如果说没有激励措施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宣传,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起来会遇到一定阻力, 势必会出现医生不愿意用, 群众不乐意接受的怪现象。基本药物将出现冷场, 而新药、中高档药品仍占据很大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使政府不满意, 卫生部门不满意, 群众不满意。

2.6 医院收费秩序混乱, 乱收费反弹

医疗机构得不到政府的补偿或补偿不到位, 就避免不了想方设法搞创收, 争取既得的利益, 为了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就有可能会在患者身上乱加价和乱收费, 药品供应商为了自身的利益, 也可能与医院、医师、药师达成利益合谋, 最大可能地保证医院的超额利润, 进而最大可能地诱导患者对药品的需求, 导致原本稳定的正常服务价格上涨, 从而加重患者的负担, 再次出现群众看病贵问题。

2.7 医德医风滑波, 损人利已

由于药品零差价、补偿不到位和管理缺失, 为了保证工资和经济效益, 为了单位和自身的个体利益, 个别医生就会出现医德医风偏颇, 不可避免地利用自己掌握医疗信息的优势, 拿用各种策略来诱导患者的需求, 比如开大处方, 迫使为病所困不得不就医的消费者多用药, 用贵药, 用高顺差价药, 让患者院内看病, 院外拿药, 使基本药物制度流于形式, 成为一张空文。

3 几点建议

3.1 政府主导, 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

一是要突破“以药养医”的观念, 改变补偿药品差价模式, 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额度, 要按照“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 服务质量”相结合的补助办法科学核定。二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省市县按一定比例予以匹配。对于县级财力特别差的地区, 要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倾斜。三是兼顾效益和公平, 不断创新补偿新途径, 使政府补偿资金尽可能发挥效益最大化。四是加强资金审计和监管, 严禁挪用或拖欠。

3.2 业绩考核,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 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 把考核服务数量转变为考核服务数量、效率和满意度, 据此来兑现补偿经费, 从而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彻底切断“以药养医”利益链。二是对医务人员建立药物使用奖励制度, 促使医务人员从正面宣传基本药物, 让群众认识基本药物, 接受基本药物。三是加大医务人员浮动工资的比例, 拉开工资档次, 真正体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体现多劳多得。

3.3 以人为本, 调整卫生服务理念

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实现三个转变, 适应医改形势。一是由“坐堂行医”向“上门服务”转变;二是由“以病人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三是由“临床医疗为主”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基层医疗机构要理清思路, 重新定位, 把握职能, 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日常工作抓好管好, 强力推进。

3.4 调整价格, 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

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劳务性、技能性收入比例, 如手术费、护理费等, 一方面可以弥补“药品零差价”补偿缺口, 另一方面, 可有效地体现医护人员的服务价值, 树立医务人员的自信心, 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5 医药分开, 打破药品利益链条

实行医药分开, 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医疗活动在经济上要和药房与药品销售活动完全分开, 医疗单位及医师的收入与药品没有任何的联系, 打破原有利益格局, 医师的处方不与药品的数量利益全面挂钩, 使医师开药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大大降低, 因为没有经济利益刺激, 没有药品的市场竞争, 用药的合理性就会大大增强, 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将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

3.6 部门配合, 配套改革同步推进[3]

一是发改委部门要配合, 对基本药物进行核价;二是财政部门要配合, 对绩效工资、历史负债、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资金等做好预算;三是人劳局配合, 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将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医保体系, 提高报销比例;同时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四是卫生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及时沟通信息,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品种稳定, 价格稳定, 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孟庆普, 韩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须建激励机制[N].健康报, 2010-03-12 (2) .

[2]张大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当先[N].健康报, 2010-04-19 (7) .

8.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篇八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及省、市、县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我乡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开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一)成立本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198种,共计505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以湖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平台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络。我院采购基本药物直接与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配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及期限等内容。我院不从非中标配送企业采购目录药品,不得在中标药品品种目录范围之外采购非招标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同时,该价格也是配送到医疗机构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加价销售。

我院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安比例报销。

五、实施步骤 我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0日—16日)

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院委会,传达中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及平江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使用坚持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目标及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群众按需要使用基本药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6日—19日)

我院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上报数据以2011年6月18日的数据为准,时期资料以2010年全年及2011年5个月的数据为准。调查摸底和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结构情况、职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资源配置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日始)

一是我院将按照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合理配备卫生资源,设定卫生服务功能和范围,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完善医务人员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从2011年元月开始,医务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执行。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我院绩效工资兑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到为民提供优质、便捷、合理、有效的服务;二是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招标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省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结果,我院选择合适中标公司,与之签定购销和配送合同。明确相互责任、义务,并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四是清库盘存。省级招标结果挂网公布后,我院对库存的基本药物按照调低不调高的原则,迅速做好价格调整,并将清理调价清单上报。对于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完为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擅自增加非基本药物品种;五是全面实施。从2011年6月20日起,我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

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7月)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完善全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我院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我院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用药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定;我院安排专人(业务副院长胡湘兵)对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

大坪乡卫生院 2011.6.10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

组 长:姜齐永院长

副组长:胡湘兵成 员:胡逢春

9.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九

情况汇报

(2011年4月12日)

各位领导: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区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我区辖3个镇、4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常驻人口30.97万,其中城镇户籍人口23.20万、农村户籍人口7.77万。现有医疗机构207所,其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社区卫生服务 —1—

站8所,乡镇卫生院6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乡镇卫生院6个,其中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一、二级医院转型举办。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一是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二是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工作成效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成效

1、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一是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我区于2010年2月底在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运行国家 —2—

基本药物制度,3月8日全面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物调整价格按采购价销售。同年10月将6个乡镇卫生院纳入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用3个月时间过渡,至2011年1月起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全部零差率销售、全部网上采购。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各试点医疗机构积极召开医院职工大会,讲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目的,通过横幅,宣传栏、公示牌、宣传资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见成效。截止2011年3月,全区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225.77万元,销售316.53万元,平均配备药品208种,配备率43.24%;其中6个乡镇卫生院平均配备184种,配备率38.25%,上网采购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价明显下降。2011年1—3月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各24.6元、1138.70元,同比分别下降22.54%、7.61%,药品收入同比减少22.97%;其中,6个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各18元、235元,同比分别下降32.60%、38.73%,药品收入同比减少66.72%。四是确保基药补助及时到位。为顺利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区财政安排区本级资金65.1万元,及时足额拨款,2010年已补助256.92万元,人均补助8.71元。

2、推进综合体制改革按照服务人口1.25‰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99人,实施绩效工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和聘期目标责 —3—

任制,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全院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了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按照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

(二)、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了自流井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由区级部门、乡镇政府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一对一包保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所乡镇卫生院,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

2、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一是健全机制,层层签订基本药物目标责任书。二是认真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利润进行摸底,估算基本药品制度实施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三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阳光积分内容均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四是采取开展义诊、体检、咨询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媒体,制作并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组织基层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市、区医改工作培 —4—

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态。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和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六是4月12日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许建平、副组长许力带队,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到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针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绩效工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进行了专题研究、答复与解决。

3、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对包括新街、东街、郭街、五星街、川西南矿区在内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重新核编。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4、推进政府补偿机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制定了合理补偿机制。二是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情况、药物使用情况及2007—2009年的财务收支,运行费用支出,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清查,测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单位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三是采取“当年预拨,次月到位,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弥补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不足部分。除国家、省补助外,不足部分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三项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予以补助。

四、存在的问题

—5—

(一)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一是基本药物目录有待完善。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后一些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上,在基层医疗机构买不到,而基本药物目录上的部分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却又使用不上,造成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难以施展。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困难。部分基本药物未挂网,部分基层需要的基本药物省上未招到标,或者生产企业、规格与“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平台”上的不一致,导致采购困难。因此,对于部分必须配备的药品,不得不进行自行采购。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惠民性还缺乏认同,相当一部分人的消费观念、用药习惯尚未转变。

(二)绩效工资实施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推诿病人的现象,有悖于医改初衷,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二是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属高风险行业,不等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地方一般事业单位相衔接不利于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医疗机构人员方面一是临聘人员流失明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效益普遍有所下滑,实施绩效工资后临聘人员采取以岗定酬的方式核定工资,待遇较前明显下滑,导致了部分人员的流失。二是人员配臵不合理,普遍存在缺编、断层现象。各乡镇卫生院均存在“老人”面临退休,“新人”接不上,人手少,一人兼多职的情况,致使工作开展困难。

10.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十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沙井街道共有社康中心20家,均隶属于沙井人民医院。由医院下设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社管中心)负责管理。各社康中心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向社管中心报送各自的诊疗收入、诊疗人次等项目的月报表。因此,在社管中心可以详尽查阅20家社康中心2010年、2011年诊疗收入和诊疗人次数据。根据各社康中心的诊疗收入和诊疗人次可以计算出各自的次均费用,根据各自的次均费用可以计算出20家社康中心的平均次均费用,并进行2010年与2011年的比较。

2 结果

2010年20家社康中心的诊疗平均次均费用为34.2元,2011年为29.4元,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表1),其中主要表现为药品比重的下降(表2)。

3 讨论

长期以来,由于医院体制改革及市场化运作,医院要生存、发展,必定要创收。因为诊疗收费偏低,所以,医院都存在“以药补医”现象,加上各种原因导致的虚高药价,使老百姓医疗支出居高不下,出现“看病贵”问题,社康中心也不例外。近几年来,“看病贵”特别是药价高已成为老百姓最关注、最不满意的问题。深圳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这种现象在社康中心有所改善。

3.1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社康中心用药存在与大医院攀比的现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社康中心药品种类和医院一样。本来社康中心以诊治多发病、常见病为主,应用基本药物可以满足需要,但由于各种原因同样出现超范围、超量用药,以致次均费用同样偏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减少了一些价格偏贵的药品,特别是抗生素类,规范了用药行为,限制了一些不合理用药,使一些超范围、超量用药现象得到遏制,成为降低次均费用的主要因素,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为缓解“看病贵”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3.2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药品零售15%的加成费用由政府补贴给社康中心,进一步减少了患者的药品支出费用,使次均费用进一步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部分药价并未真正降下来,只是转嫁给了政府,同样是纳税人掏了腰包。只有真正降低虚高的药价,才是关键所在。

总之,为切实减轻患者看病负担,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新医改中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政策,是延缓患者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3],持续实施必将使老百姓不断受益。

摘要:目的 探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沙井街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康中心)诊疗次均费用的变化。方法 查阅2010年、2011年沙井街道20家社康中心诊疗收入和诊疗人次,计算次均费用并进行比较。结果 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次均费用下降了14%。结论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社康中心服务更便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看病贵”矛盾的作用。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次均费用

参考文献

[1]张平,姚岚.药品销售“零差率”和“低差率”哪个现实[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8,6(2):41-43.

[2]胡善联.社区药品零差率财政托底是关键[J].中国卫生,2008,13(11):44-45.

1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7-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

12.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十二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省级和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的通知》(省食安办[2008]9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建设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内容的民生工程,为构建和谐**县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夯实基础,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要实现十项基本目标,完成一定的工作指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1)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2)各部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得到整合;(3)县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办,下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个,食品安全示范村20个。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4)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种植示范基地20个,食品安全养殖场(户)10个,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6)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7)全县创食品安全示范加工企业20个,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8)全市创食品安全示范屠宰厂2个,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9)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

(10)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卫生餐饮管理进一步规范:(11)全县创食品安全示范宾馆(餐馆)20个,食品安全示范机关食堂2个,食品安全示范景区1个,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12)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2个,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13)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14)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规范有保障:(15)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16)4个以上行业、3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17)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18)涉食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达80%以上;(19)“四三”工程全面实施;(2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各乡镇相关部门创建目标责任详见分解表(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精心规范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机制。

1、为加强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将创建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到乡镇和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工作督办及考核奖惩办法。

2、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调研,弄清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学习和吸收先进工作经验,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以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三网”建设为平台,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

1、以乡镇食药安办为平台,以乡镇食药协管员、信息员为基础,整合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应急体系。

2、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实施农村食品统一配送。

3、坚持“三定(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案),“三纳”(纳入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目标、纳入目标任务考核),“五同步”(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布置、实施、检查、奖惩),“一推进”,(扎实推进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工作思路,提高全县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意识。

4、强化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5、整合检测资源,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

(三)以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层推进创建活动,凸现创建特色。

实施示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示范企业(基地、超市、景区、宾馆、食堂)等创建,夯实监管基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高管理水平。

(四)以宣传发动为突破,全民关注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1、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全县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四进”活动,提高全县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3、实施“四三”工程加强社会宣传。即实行300条固定标语上路,300个举报公示牌入村,300个宣传栏入室,30000份宣传手册入户。

(五)以督办协调为抓手,联合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合力。

1、全面落实县、乡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2、通过例会、专项检查、人大、政协视察调研、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等进行专项督办。

3、县政府为县食药安办安排1名政府雇员,乡镇食药安办协管员逐步实现专职,按照国家下拨经费1:0.5或按省下拨经费1:1解决创建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力度和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工作启动阶段(5月份):围绕开展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掀起创建省级

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高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组织工作专班考察调研,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县政府与各乡镇和部门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对照创建目标,按照责任分解,全面组织实施创建方案。

3、督办考核阶段(11月):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标准,按照目标要求自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总结,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对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4、迎接验收阶段(12月)。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进一步整改完善,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附件:**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方案

13.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二、组织领导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二十三岁;(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5)身体健康。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方案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四、实施步骤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6、月 日开始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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