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金主体变更申请报告(共2篇)
1.物业保修金主体变更申请报告 篇一
关于五菱4S店质量保修金退还的申请报告
梧州市双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的五菱4S店装修工程,已于2012年10月中旬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双方签订的《五菱4S店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关内容,该工程的保修期限已满,现恳请贵公司退还扣押我公司的质量保修金¥44767.05元。
附: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账户
开户名: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行: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恒祥分社
开户账号:***787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7日
2.关于保修金申请函 篇二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翔安文教区安置房—洪前社B组团,工程于2012年6月13日竣工验收并已通过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决算审核,同时移交给使用单位,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已超两年,已达长达五年,现已完成保修期满确认。
现我司特向贵司申请退还两年工程质量保修金,该工程财政结算审核价为5447.4560万元,我司已收到贵司拨付的工程款合计5272.00万元,应拨款为120.98万元,肯请贵司给予支付该笔保修金。
收款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建行金尚路支行 帐
号: 3510***00295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