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24-10-27

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精选9篇)

1.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

巧化邻里纠纷

【案情简介】

李某某和周某某是邻居,双方的关系本来也不错。可不知道是为了什么,李某某突然在自家的院中开辟了一小块菜地,菜地紧挨着周某某家的后墙,李某某也不种菜,只是每天一有时间就往菜地中浇水。周某某认为李某某总浇水阴到了自家的墙,时间长了自家的地基也会下沉,于是找到李某某,让李某某不要再浇水了,李某某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眼看就要大打出手。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说两家人发生争执后及时赶到了现场,看到了双方气势汹汹的样子,调解员首先对两家人进行安抚,缓解双方紧张气氛。调解员解释道:“往大了说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往小了说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触犯法律,不侵犯他人利益,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今天这件事的解决要看法律规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要顾全大局。”

当事人双方听了以后,对调解员的话语表示尊重,愿意接受司法调解。双方停止了争吵,一起到了李某某家进行协商。

调解员先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周某某还是坚持自己的诉求,希望李某某不要再浇地。

调解员又问李某某:“你这地还没巴掌大你弄他干什么,以前也不是菜地啊,你这是为了什么,我刚看了看你什么都没种净浇水了,你说说怎么回事?”

李某某回答说:“那我就说说,是这么回事,我本来也不想种地的,你看看老周家的房子新翻盖了,你看出啥毛病没有?”

调解员说:“呦呵还考考我,你还别说我还真看出点毛病来,老周,你家房子重新盖了水怎么走啊,留水道了吗?”

周某某回答说:“这……”

李某某说:“调解员,我真服了你了,一语中的,你看他家盖房子了下雨水都流到我家来了,我家的水眼留的小,这两家的水排不痛快啊,每次下雨都能流到我家里来,我也找过老周他倒好就是一句话水怎么走我管不了,你说我能没有气吧,说实话吧,我之所以开了一块菜地一直浇水就是为了斗气。”

调解员首先批评了双方这样的行事做法,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法律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传统的。其次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邻里之间房屋、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最后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情和理的沟通,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要友好相处,互相体谅,远亲不如近邻,不要意气用事,伤了彼此的和气。

【调解结果】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某在自家的房子上下走水管排水,保证水不再往李某某家流,李某某则不再种他的菜地,一直浇水,双方言归于好。

【案例点评】

由于潭柘寺镇整体开发的影响,老百姓都在盖房子,都想多占面积,因此将之前自己家的滴水、走道等属于自己的地方全都盖上了房子,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的邻里纠纷的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调解员要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善于抓住事物本质解决问题。

本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如果不是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恐怕很难解决纠纷不说,还有可能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在基本了解纠纷经过以后,调解员并不是一上来就处理事情,而是首先处理了当事人双方的心情。待双方情绪稳定以后,再对他们进行了有效的劝说和普法。要解决事情,先解决心情。这是本次纠纷调解调解员身上看到的又一个工作亮点。

2.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篇二

彩礼返还引纠纷 人民调解息争议

XXXX年X月,家住XX的服役军人张某(男)与邮局职员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结婚时,王某的家庭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彩礼共计人民币66000元,张某对此表示接受,因为这毕竟是当地的习俗,也是人之常情。于是张某便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要求将钱物交到王某的父母手中。谁知,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又因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加之感情基础不牢靠,两人都萌生了离婚的念头。然而,对于当初的彩礼钱,双方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张某认为,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又因为他常年在外,且是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故要求返还彩礼钱是合情合理的。而王某认为,当初彩礼钱本来就少,虽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短,但是毕竟结婚已经两年,男方想全部退还给彩礼是不可能的。

3.耐心细致疏导,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篇三

近日,上坪寨乡综治办依法并合情合理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2015年4月28日,上坪寨乡综治办门口响起了一阵焦急的说话声:“同志,麻烦你们帮我调解一起纠纷,现在我急着修房子,纠纷处理不好我的房子就修不成了!”只见一名年约三十岁左右的男青年站在办公室门口急切地说道,工作人员赶紧让男青年坐下,递上一杯水,询问这名男青年来访事由。

原来,青年姓陈,因家中住房太窄,想在父母留给自己的老屋基上重新修建一处房屋,可就在陈某外出务工返乡准备建房时,才发现邻居老人吴某在自家房檐和陈某的屋基中间搭建了一个临时厨房,陈某多次找到吴姓老人商议拆除临时厨房,老人死活不同意拆除。如今,建房用的材料都已拉到老屋基上备用,只是苦于不能开工建房,情急之下,只得找到上坪寨乡综治办帮助调解。

考虑到陈某情况较为紧迫,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了乡政法委书记。当日下午,乡政法委书记带领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吴姓老人家中了解情况。据了解,老人不愿意拆除临时厨房是因为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子女都不在身边,拆掉厨房太麻烦,因此死活不同意拆除临时厨房。

在对纠纷原因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对老人进行细致耐心的思想疏导工作,指出老屋基是陈某合法财产,搭建临时厨房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这是违法行为,是要依法给予强制拆除的。经过近一下午耐心疏导工作,老人终于意识到了在这件事情上的错误,愿意拆掉临时厨房。同时,陈某表示,愿意帮助老人拆掉临时厨房和搬运厨房的物品。

至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场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处理,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4.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篇四

——暨道坡小区社区公园落成答谢晚会

2011年8月10日道坡小区社区公园完美落成,小区居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欣喜之情,充分展示社区居民自己的创作热情,于14日晚上,自发组织了一台答谢晚会。本次晚会节目主要围绕“幸福邻里,和谐社区”魏主题,展现多姿多彩的社区文化氛围,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为了保证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罗桂英

成员:肖佳、陈琼、骆红英、王红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1年8月14日19:30-22:00 活动地点:道坡小区社区公园

主办单位:社区居委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三、活动要求

1、作品内容以表现当代生活的现实题材为主,形式多样化,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突出短小精悍,生动鲜活,风趣幽默,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

2、表演的节目内容形式有:舞蹈、曲艺等形式

3、凡是在本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可参加此次表演活动。

4、活动纪律要求:现场的秩序由社区警务室的义务巡防队员队长罗士杰负责

另附:节目表演单

府后路社区居委会

2011-8-12

小区居民正在表演《南泥湾,麦浪滚滚》手绢舞

“幸福邻里 和谐社区”文艺晚会活动小结

2011年8月10日道坡小区社区公园完美落成,小区居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欣喜之情,于14日晚上,自发组织了一台答谢晚会,晚会以喜庆的腰鼓舞开场,营造了热烈祥和的氛围。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干部纷纷也前来助兴,警务室的义务巡防队自发组织起来,担负起了整个晚会现场的维护责任,为整个晚会提供了充分的安全保障。接下来的节目更是精彩纷呈,现场的气氛也感染了每一个人,既有让人忍俊不禁的小朋友主持的三句半,还有新潮的广场舞,又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湖南花鼓戏《张先生讨学钱》,和老人们精心编制的功夫扇,展现了中老年人健朗的体魄,一首东北二人转《大妹子美,大妹子浪》将整场晚会气氛推向高潮,赢得了前来观赏节目居民的阵阵欢呼,最后以《南泥湾,麦浪滚滚》手绢舞结束,整场晚会喜气洋洋,表达了小区居民对道坡社区公园落成的高兴之情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热爱。

此次晚会是为了答谢居委会领导干部对道坡小区居民的关心,为小区居民创建了优越的居住环境。整场晚会由陈琼、骆红英、王红三人策划、编排,表演人员从10多岁的娃娃到70岁的老年人,既有利于促进邻里之间的友爱和睦,丰富社区群众的精神和文化生活,同时也给小区居民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为文明创建创造了良好的社区氛围。

府后路社区居委会

5.调解纠纷流程 篇五

组员:梁崇云

黄厚平

曾小琼

遂宁市双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遂宁市奥城花园纠纷 调解委员会名单 组长:何先云 副组长:米全才

组员:曾超

邱光华

昝志强

尹代全

遂宁市双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调解矛盾纠纷要主动,严禁推诿、扯皮,解决问题要有时限性;

2、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通过会议了解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与办法;

3、坚持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各类调解记录报辖区街道司法所备案;

4、坚持考核制度,物业纠纷调委会实行考核制,由街道司法所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报请上级部门表彰。

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 遂宁市双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调解工作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5、调解后的记录交辖区街道司法所备案,具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 遂宁市双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调解委员会的纠纷受理范围

1、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主要涉及房屋装修损害、车辆停放、楼道堆物影响通行、房屋租赁、噪声扰民以及其他相邻权纠纷;

2、其他纠纷包括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人身伤害等;

3、为业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4、不受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由辖区街道调委会调解,或依法以其他途径解决。

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 遂宁市双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调解请求或要求;

4、属于物业纠纷调委会受理范围。

6.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决定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东华

副组长:肖爱娟、许钗

成 员:池云容、林燕玉、陈雪清、林娟敏、林演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肖爱娟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协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工作。

2、副组长:全校教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以及可能影响教职工工作情绪的各种因素的排查与解决。

3、孙东华:全体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考核工作等方面问题的排查与解决。

4、肖爱娟:全校师生的生活、工作、工资、待遇、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排查及纠纷解决。

5、陈雪清:教职工考核、评优、晋级、职称等工作中矛盾的排查与纠纷的解决。

6、林娟敏、林演妹:负责信访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望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上报矛盾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长乐市北山小学

7.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篇七

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诉讼调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而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利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短暂的接触时间,尽量了解其家庭、工作等背景情况,甚至其本人的脾气、性格和喜好,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做到知己知彼。

二、制订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做好调解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作为审判人员,应该对案件的性质、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间矛盾的症结所在了然于胸,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要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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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比如,如果是离婚案件,通过阅卷和对当事人的了解,你认为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本次诉讼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误会引起的,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话,你就要立足于调解和好,围绕如何促使双方和好制订调解方案;如果你仅是考虑如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的话,可能就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三、运用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我在具体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以下调解方法:

1、背靠背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你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面临的问题。此时法官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法官要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这种方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时适用较多。

2、辩法析理,以法服人法。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案件或者双方均为单位公司、委托代理人素质较高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获得赔偿的金额,但更注重的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通俗的讲,“要的是个说法”。这时,作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说明白、公平的话,应当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诉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你为什么要调解及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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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中,我通过审阅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与原被告的沟通,我发现,双方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仅是因为双方对增加工程量的鉴定结果各持己见,才未能最终达成协议。这就有了案件调解的基础,我也增强了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从而圆满结案的信心。我通过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争议之所在,我发现原告诉求的标的550万元存在“水分”,其真实的想法在250万元左右,而被告并不否认未付清工程款的事实,只是认为原告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报告与事实有差距,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只愿意按照其工作人员的计算支付15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针对这种情况,我通过原告的代理人多次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沟通,指出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的缺陷以及其认识上的错误,又通过被告的代理人指出被告方认识上的错误和不足,使双方重新回到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上来,通过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指导其共同对帐、核算,及时提出小矛盾的解决办法,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195万元,若未发生质量责任,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保证金达成调解协议。

3、借助外力法。这里所说的外力,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其委托的代理人、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是其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往往到了十分对立时才会到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因此,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法官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法官在调解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这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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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倍。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河南某拍卖行、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拍卖纠纷案中,我发现本案涉及的拍卖标的是位于宝丰县城的一家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千万、职工近200人的集体企业,双方当事人的真正争议焦点是成交的价格,且当时原告因自身拥有的企业发展过快、投资战线拉的过长而导致资金紧张,而第三人又面临如果不能将该企业成功改制带来的种种麻烦,这时,我果断引入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使其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继而与被告和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监督双方顺利对该企业进行了交接,一次性付清了相关款项,成功完成了该企业的改制活动,也使一场可能发生的**、一个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化于无形。

当然,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方法各种各样,例如还有以情感人法、换位思考法、冷处理法、财产保全法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双赢”,甚至是使法院、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达到“多赢”。

民事法律关系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每个具体案件又各不相同,作为民事法官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分析个案的特点,针对症结所在,要用心、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有时可能还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采用多种调解手段,才可能成功地促成一个案件的调解。不要害怕失败,要知道参与调解的过程就是经验的积累,一个成功调解案件的后面是一个民事法官,甚至是多名法官多年来调解失败的经验积累。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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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其特点:1.国家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 怎样调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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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 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

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也只有这样,他的调解方案才能达到公正的要求.第三,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了。

第四,要想做到公正,还要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纠纷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诚信之心”。

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而不立”,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要恪守诚信,而且有时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拨云见日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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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得在调解我街道杨圩村张庄组刘品全与刘金栋之间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一案时深有感触,那是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品全家的收割机给刘金栋收割小麦,因机械故障,造成刘金栋在汴河堤上半亩地的小麦全洒了,待割完后,刘金栋发现仓里没有小麦,全洒在地里了。于是便让刘品全赔偿,由于刘金栋的侄子说话过激,造成双方争吵,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警后只对打架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但对纠纷并没有调解,为此双方找到司法所要求,调查取证后,我先后在调解室进行两次调解,但一直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后我说:你们先回去吧,都冷静考虑一下,我7月10号到你们家里调解。由于正值汛期,8号,9号两天连续大雨,10号天气仍未转晴,道路泥泞,根本无法骑车,但由于和当事人已有约定,于是我带着雨伞,步行到杨圩村,由于道路难走,我赶到当事人家中时已过上午十点半了,当双方当事人见我挽着裤腿,溅了一身泥出现在他们家门口时,他们都惊讶地说:“你怎么来了,我们以为下雨你不来了呢!”我笑着说:“说好的能不来吗!”。也许就是这种说到做到的诚信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这起多次未调解好的纠纷便得到了解决,赔偿款140元当即给付。事后想想,为什么原以为很难的问题有时却很容易解决呢!这就是诚信,诚信不但要求我们有说到做到的勇气,还要有坦诚待人的豁达,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民事纠纷大部分是一些小事,有时双方当事人只为了所谓"争一口气“,争个脸面。如果我们在言辞引导下,能尽力地把我们的诚信展示给他们,这样将非常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三.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要有热情之心。

热情之心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不仅体现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使用方言,而且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尽可能多的全面了解,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便能很好的把握调解现场的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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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八

患者: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患方签字:

9.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篇九

承德县检察院杨春光 段岩山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我们采取个案调查分析的方法对承德县检察院2009年处理的11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有利于从实践方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涉农邻里纠纷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9年,承德县检察院一共审查起诉有关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11件15人。其中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多,故意伤害罪10件,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主体的基本情况:从性别上看,男性居多,涉案的15人中,有14名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绝大多数人是高中以下文化,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的4人,初中文化的8人,高中文化的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20—30岁的有4人,30—40岁的有8人,40—50岁的有3人,最大年龄为52岁。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无犯罪预备。大部分涉案人员事后都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客体方面来看,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从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轻伤害案件,有9件,只有1起伤害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 1

果。

二、涉农邻里纠纷的特点及成因

1、引起纠纷的原因比较简单。一是邻里口角,有7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邻里纠纷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小争小吵开始的。有的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升级为暴力斗争;有的因排水问题发生矛盾;有的居然仅仅是由无端谩骂引发打架斗殴。二是房屋、宅基地、地块纠纷,有3起。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农村新建、翻建、扩建住房的多了,房屋、宅基地纠纷显著增加。三是因占地补偿问题引起纠纷,有1起。这类案件工矿企业或公路建设部门与村民之间因为土地补偿问题矛盾比较突出。

2、矛盾纠纷从产生到激化时间较短,犯罪发生在瞬间。不少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时间很短,三、五分钟内纠纷就转化为刑事案件。比如,在胡希志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胡某某怀疑胡希志捋了自家的几颗玉米苗,后双方在地边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胡希志最终将被害人一家四口残忍杀害。由此可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不能冷静处理,矛盾就会猝然升级,转变为刑事犯罪。

3、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处置方式。农村宗族观念浓厚,以强欺弱现象时有存在,发生纠纷后,矛盾双方争执激烈,互不忍让,很容易激化矛盾,轻则动手殴斗,重则伤害、杀人。比如,贾某故意伤害一案

中,贾某欲迁祖坟,因事先未与本村的贾某某沟通,贾某某不同意并出来阻拦,后二人发生争执撕打在一起,最终导致贾某某轻伤住院。

根据分析,涉农邻里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纠纷产生。随着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上马等,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新建房、扩建房等情况比较普遍,宅基地和相邻纠纷相应就增多了。

2、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的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遇到矛盾纠纷,双方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不管违法不违法,不管后果严不严重,以暴制暴,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村级组织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或者村级调解员因水平不高、威信不足不能很好的调处矛盾纠纷。有的地方地广人稀,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不及时,调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调处一些突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中还缺少有效办法,并存在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的问题。

三、涉农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效果和应注意的问题 我院在处理以上10件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过

程中,均进行了必要的说理和解,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相互达成谅解。这些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因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自行主动认罪,有5件适用认罪轻案程序审理,2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只有3件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庭审。在判处刑罚上,1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人被判处管制,2人被判处缓刑,1人被判处拘役,5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刑相对较轻。

不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社会矛盾的宗旨。对当事人而言,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公正的化解,增进了邻里感情。对其他农民而言,他们在这些案件中获得了启发,受到了教育,学会了更好处理纠纷的方式,促进了农村生活生产的和谐,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合理合法的处理好邻里纠纷对构建和谐农村意义重大,因此在处理涉农邻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有的邻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基层组织若能够开展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可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二要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

调处,纠纷信息必须沟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扩大、激化。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后,要及时介入、处置。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一时冲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从轻处罚。而对主观恶性大,召集他人参与械斗的,则应当从严处罚,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力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减少双方的对抗,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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