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2024-06-11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精选9篇)

1.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效时间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类型。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将该权利转让来获得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权利称为质押权利。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依法律规定设立,这与抵押、质押等依合同约定不同。对此,《担保法》第84条明确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使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权的实现,首先,债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继续占有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一定动产;其次,债权人在继续占有债务人的一定动产以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声明如果对方不能再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宽限期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充分担保,将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优先受偿后,多余的价款,应返还给债务人;不足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5)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订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是一种预先给付,须在主债务旅行前交付。定金在双方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虽然,定金在有些情况下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和预付款不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定金支付是保证主债务得以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的支付则是一种债务履行方法,两种性质截然不同。定金合同为从合同,而有关预付款的约定为主合同内容。定金可因一方的过错违约而执行定金罚则,而预付款即使一方有过错违约的行为也无罚则可言。

对定金罚则适用条件,《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五、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的

2.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实行招投标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 降低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但同时各施工单位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风险。如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规避风险, 挖潜增效, 增加施工收益, 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下面结合本人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总结。

1 工程计量

1.1 计量范围

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1.2 主要计量依据

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合同图纸;

3) 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 合同条件;

5) 技术规范;

6)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1.3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 不得计量;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1.4 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 《中间计量表》;2)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4)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 《工程变更令》;6) 《工程交工记录》。

1.5 工程计量的程序

1) 计量通知和申请;2)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3) 填写中间计量表。

1.6 计量方式

1) 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2) 按图纸计算;3) 根据现场记录;4) 根据凭证计量;5) 按均摊方式计量。

1.7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 (如《范本》) 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 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 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 (如《专用本》) , 因此, 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 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完整地完成相应的全部工程, 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1.8 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由于项目大, 计量项目繁多, 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 我们建立了工程计量台账, 工程计量台账应该以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依据, 按清单顺序或单位工程细分项目, 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列置, 尽量细化和量化, 为准确计量提供依据, 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及业主审核后返工重做, 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 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1.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现在很多地方的公路项目都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 以提高工程费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工程管理提供各种参考。各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如在贵州清镇—镇宁高速公路较好地运用了同望公司的计量与支付系统进行计量管理, 提高了工程信息化程度, 优化了业务管理流程。另外有些省份, 如青岛滨海公路北段, 每月实际计量是以纸质资料上报的, 但同时要求将计量结果录入计量与支付管理系统, 本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 预计以后的工程项目也将过渡到以电子版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

2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 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一般而言, 合同支付项目的灵活性要比清单支付项目大, 也更难把握和控制,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补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

1) 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 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

2) 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 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 一方面要预付, 一方面要扣回, 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 在国内很多省份如贵州、江西、广东没有这一项。而在山东、浙江等地则进行支付, 具体要求是根据当月材料发票进行计量,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永久工程后开始扣回, 而后进行的材料计量款基本就与扣回款数量相当。

3) 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 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 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 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 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 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 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 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 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各地对工程变更审批都比较严格, 相应地也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和难度, 因此很多工程项目都只能实行暂付的办法, 但有些项目不能保证其费用, 造成部分工程还得施工但变更费用得不到业主批复的被动局面, 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当然这也应该是合同管理走向正规化的一个必经阶段。

5)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 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 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 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 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6) 价格调整。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合同周期较长, 经常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动态影响。这样就有必要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充分考虑动态因素,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在本人参与建设的几条高速公路中, 大多数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了对价格不予调整, 也就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了涨价风险。在青岛滨海公路北段是个例外, 在每月的计量支付时进行价格调整, 采用的是实际价格调整法。对于此种情况, 本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予以高度的重视, 对于用量较大的主材价格可适当调低, 这样可以降低投标总价, 而且可以避免日后因价格调整造成较大损失。

7) 索赔费用。

根据当前工程市场实际情况, 真正发生的索赔事件很少, 因为处理索赔费用支付是一项复杂又棘手的工作, 而且易影响到施工单位与业主双方的关系, 但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规范, 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 反映了承包人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工作。

另外, 违约罚金、提前竣工奖金等项目还很少有先例, 但在公路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会逐步得到完善。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 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3 结语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 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否则在今后的施工中将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工程计量工作, 将是我们施工单位必须密切关注的课题, 对于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 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 程序化, 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 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己, 全方位发展, 真正掌握合同管理的精髓, 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摘要:根据高速公路建设中计量与支付的要求和操作, 结合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的经验, 浅述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从而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计量要求,计量方法,合同管理,投标报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二)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一)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二)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四)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

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批准。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 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5.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篇五

案例分析题:

案例

1、工程造价1000万,报价950万,有2种做法,1 是直接让利50万,2是下浮造价的5%。请问那一种做法比较划算?

答:对1的分析,直接让利50万是一次性的,在投标报价时就结束,后期风险较小;2的下浮是永久性的,如对于工程没有增加工程量的把握可以采取,但是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工程量增加时,后期风险较大,下浮价格就不至50万了。故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工程量增加的话,让利较划算;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工程量增加且又减小的话,下浮5%比较划算,从经验来看,一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故总体来看让利50万较划算。案例2、1、发布公开招标信息:2001年4月302、公开接受施工企业报名:2001年5月12日9:00~16:00(大于5个工作日)

3、发放招标文件:2001年5月13日9:00(至少5个工作日)~17日16:00或18日9:004、现场踏勘:2001年5月18日13:00(随意改动,只要是在发放招标文件完即可)

5、答疑会:2001年5月19日9:00~11:00并发放备忘录

6、投标截止:2001年6月4日9:00(相对于发放招标文件必须大于20天)或6月3日16:007、开标:

8、询标:2001年6月5日

9、决标:2001年6月6日

10、发中标通知书:2001年6月6日

11、签订合同:2001年7月5日14:00(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小于30天签订合同)

12、领取保证金:2001年7月10日14:00(签订合同后小于5个工作日)

13、进场施工

案例3二阶段评标:

技术标30分、商务标70分:技术标好算,技术标最终计算公式:

得分=70-报价-100%标底(98%标底)×100%×2(-1)

100%标底(98%标底)要乘以100

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在标底的100%~98%之间的为满分;高于100%标底,每高1%扣2分;低于98%标底,每低1%扣1分。据下表所给条件,按最高分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5500×98%(34790)~满分~35500×100%(35500)

报价>35500×105%=37275为废标

6.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__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A.7 B.14 C.28 D.56

2、监理人对照设计图纸,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A:经发包人同意后计量 B:与承包人协商后计量 C:在竣工结算时计量 D:不予计量 E:专业监理

3、隐蔽工程为检验批时,其质量验收应由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A:监理员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 E:工程变更单

4、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E:专业监理

5、监理工程师进行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是__。A.设计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流程 B.成立信息管理部门

C.安排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 D.强化信息的传递与应用

6、【例1·单选题】监理人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B: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C: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E:专业监理

7、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A:审批制 B:核准制 C:登记制 D:备案制 E:工程保险金

8、下列表述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内容的是__。A.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B.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C.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D.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9、项目施工技术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是建设工程风险对策中__的具体运用。A.风险回避 B.风险自留 C.损失控制 D.风险转移

10、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这充分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__的原则。A.权责一致

B.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C.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D.公正、独立、自主

1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B: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D: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工程保险金

12、建设工程合同的争端经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发现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应。

A:申请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B:申请仲裁机构撤销仲裁裁决 C: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D: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该裁决 E:专业监理

13、关于投标保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A: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开标日起算 B: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C:投标保证有效期不得延长

D:投标保证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 E:专业监理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不包括。A:投标书 B:协议书 C:通用条款 D:专用条款 E:专业监理

15、对承包单位提出的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__。A.提出担保要求 B.进行实地考察 C.提供试验计划 D.规定试验设备

16、下列对于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是。

A: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B: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消费税率 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率

D: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7、在施工中,承包人按照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导致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担。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E:专业监理

18、将一般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改变为加快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时,所采取的措施是__。

A.重新划分施工过程数 B.改变流水节拍值 C.增加专业工作队数 D.重新划分施工段

19、综合评估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A:投标人的素质 B: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C:投标人能力的高低 D:投标人的分包计划 E:专业监理 20、【例1·单选题】某专业工种所必须具备的活动空间指的是流水施工空间参数中的。A:施工过程 B:工作面 C:施工段 D:施工层 E:自我评定

21、若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可予调整。A:施工设备 B:工料价格指数 C:施工顺序 D:施工方法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之日。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E:专业监理

23、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属于FIDIC道德准则中的内容。A:公平B:反腐败

C:廉洁和正直 D:对他人公正 E:工程保险金

2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负责。A:业主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总承包单位 E:工程保险金

25、某工程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关键工作是。A:工作A和工作D B:工作C和工作D C:工作A和工作E D:工作C和工作E E:自我评定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A: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B: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C: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D: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E: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Partnering 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__。A.出于自愿 B.长期协议

C.高层管理的参与 D.信息的开放性

E.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A:查明事故的原因及情况 B:组织技术鉴定

C: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D: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E: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有很多,其中属于组织管理因素的有__。A.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及处理 B.临时停水停电

C.施工安全措施不当

D.计划安排原因导致相关作业脱节

E.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

5、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A:土地使用权 B:土地所有权

C: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D: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E: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6、自然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从业资格有__。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建造师

D.注册造价工程师 E.注册监理工程师

7、关于价值工程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A:以使用者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

B:核心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功能系统分析 C:目的是降低研究对象的成本 D:强调不断改革创新

E:将功能、寿命周期成本和价值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8、组织构成一般是上小下大的形式,构成的因素有。A:管理层次 B:管理跨度 C:管理制度 D:管理职能 E:管理部门

9、对于返工、返修就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中包括。A:发出监理通知单 B:发出《工程暂停令》 C:按规定上报 D:进行原因分析

E: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10、甲公司将与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__。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甲公司无需征得乙公司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C.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 E.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11、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方法有。A:固定综合单价法 B:按主材计算价格法 C:调值公式法 D:工料单价法 E:竣工调价系数法

12、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主要有。A:复杂性 B:严重性 C:可变性 D:经济性 E:多发性

13、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甲级资质标准包括。A: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B: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C: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D: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E: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5人

14、对设计投标书进行评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A:设计方案优劣

B: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C:投资估算是否超过限额 D: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E:社会信誉是否良好

15、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__方面的工作。

A.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 B.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C.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D.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E.定期召开现场会议

16、下列有关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中,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B: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子项目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职能系统 C: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不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

D: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E:采用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时,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17、为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有__。A.有利于合同管理 B.有利于决策指挥 C.有利于目标控制 D.有利于信息沟通 E.有利于目标规划

18、【例3·多选题】下列属于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社会环境因素。A:汇率浮动和通货膨胀 B:临时工程施工干扰

C:节假日交通、市容整顿的限制 D:临时停水、停电、断路

E:相关法律及其制度变化,经济制裁,战争、骚乱、罢工、企业倒闭等

19、下列费用中,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构成中其他项目费的有。A:暂列金额 B:材料购置费

C:专业工程暂估价 D:财产保险费 E:计日工 20、”按图施工”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施工图必须,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A:经过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B: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核准 C: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D: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E:进行设计交底和会审

2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A:有公司住所

B: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22、近年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多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有__。

A.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B.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C.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D.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E.工程质量设计制度

23、施工图预算内容审查的重点是审查。A:有无设计漏项

B: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C:预算单价的套用是否正确 D:其他有关费用是否符合要求 E:材料代用是否合理

24、下列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有。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B: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5、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包括。A: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B:监理实施细则

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7.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篇七

1.1 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 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 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 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2.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2.3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 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

3 工程索赔的管理

3.1 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 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3.2加强学习和实践, 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 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 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 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 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4.1 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 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 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 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 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 但工程量很大, 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4.2 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 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 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通过以上分析认为, 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信任, 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总之,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 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以业主满意为准则, 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 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摘要: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 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 提出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才能提高管理水平。

8.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篇八

【摘 要】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关键词】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也不断被重视。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含义:合同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入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合同管理活动,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2)内容庞杂、条款多;(3)合同生命期长。

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应对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结合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何红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9.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篇九

答: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答: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

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

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

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

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什么是代理?它有什么特征?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什么是抵押?什么是抵押物?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

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5.什么是质押?它可分为哪几种?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足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6.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答: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①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②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③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7.《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幔加给另一方。存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能是在强迫和压力下所作出的非自愿的意思表示。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主的决策权.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可以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也不受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十预。(3)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和

腹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以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当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地履行。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

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有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秩序。8.什么是要约?它具有什么条件?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生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9.承诺是什么7它具有哪些条件?答: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足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10.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答:下列合同属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注意审查哪些方面?

答: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1)合同的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3)当事人意见表示是否真实;(4)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签订。

12.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答: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支付违约金;(2)支付赔偿金;(3)采取补救措施;(4)继续履行合同。

13.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其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合同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5.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7

答:《合同法》第275条载明,施1二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没工期、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支付刚问、材料和设备供廊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丽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瓦协作等条款。

1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答: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的规定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成立,则合同可以解除。2)法定解除

(1)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1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哪些主要文件组成?施工招标过程包括哪些主要I作阶段?

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成:(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含通用、专用条款);(3)技术规范;(4)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格式)及其投标书附件;(6)图纸及勘察资料;(7)合同协议=B格式;

(8)投标邀请书;

(9)投标书附表(补充资料明细表);(10)投标担保书和其他担保书格

式。

招标中的主要工作阶段有:(1)准备招标文件;(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3)发送投标邀请h(4)发售招标文件;(5)现场考察;(6)标前会议的组织;(7)接受投标书(投标);(8)开标;(9)评标、定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协议批

18.FIDIc条款中什么是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有何法律特征?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足一份

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的一份证明其已完成缺陷责任期内义务的证明。缺陷责任书是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已经完成的标志,是合『司自然终止的凭证。

承包阿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是:

(1)兀偿修复困工程施工的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工程缺陷;

(2)完成工程项目剩余工作;

(3)承担其他变更工程。

19.简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

答: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J。作包

括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丰要工作包括发

布招标广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3)决标成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答: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有何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要求如下: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

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

力;

(3)有审奔投标单位资质的能

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3年),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答:按照优先支配地位次序,组

成合同的文件有: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3.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承包商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答:申请项目有: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项目的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分包工程的工期;(5)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

2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后.监理I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答: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现场同期记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误;核对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赔事件的合同责任。

25.根据nDIc条款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包人产生争端后其按什么程序来解决争端?

答:见《合同管理》有关部分。26.索赔评估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评定?

答:索赔评估评定要求有:(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

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

确。

(3)申淆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

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27.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答: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F。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与承包人!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28.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答:见《合同管理》第281页:(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

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

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

合理;(4)良好的气候内能否补偿;(5)证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6)申请延期天数的汁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

上述6条,只有同时满足前四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讨‘算,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

29.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答: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0.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答: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l生;(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

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4)工程合同的复杂陆及易出错性。31.施工索赔是廿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

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同的.不仅承包人可

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

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32.工程师依据I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从哪些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答: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町以就以下方面同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

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

加工作。

(5)取消合同中任何单项工程。(6)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33.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衙。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_T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l_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膻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1

司。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

担责任的范围不『司。除非南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r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4.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I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答:“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35.某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上有桥梁台背和锥坡回填的土方数量,但没有单价,承包商提出应予单独计量支付.试问其要求成立否?

答:其要求不能成立。根据招标文件的一般规定,_r程量清单中的所有项目.投标单位都应填写单价和总额价,末填写单价的项目.应视其承包人已将其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去了,因而不能单独计量支付。36.根据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覆盖以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处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隐蔽工程程覆盖前应通知监理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才呵覆盖;如果监理不能按规定时问到场检查,在一定时间后,承包人在自榆合格后可覆盖,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检验单上签字认可,该隐蔽工程就作为已检验合格后的工程而覆盖。

对已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重新打开榆验,如合格的.所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和索赔;不合格的承包人自负。而对于未被检验认可的隐蔽工程,如果承包人擅自覆盖,监理都有权要求重新打丌,检验的结果不论合格否,损失都由承包人自负。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场检验要覆盖前的隐蔽工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项索赔和延期的成立条件是已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才可索赔和延期。

3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哪些风险?

答:业主臆承担的风险有:(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

行动。

(2)工程所在崮内发生的叛乱、革

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在我国实施的{程均不采用此条款)。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

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凶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

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

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38.简述FIDIC条款中允许延期的延误原因。

答:FIDIC条款中可延期的延误

原因有:

(1)工程变更引起的原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原因;

(3)合同中提到的延误原因(见6、2、27、36、40、42等);

(4)业主的延误、干扰、阻碍(Stn

延迟付款等);

(5)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丁.程延误。

39.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

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

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0.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

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

术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进行招标?

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_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

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

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

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42.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日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

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44.哪些情况下,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

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

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45.评标工作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评标工作程序为:(1)组建清标工作组;(2)组建评标委员会;(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撰写评标报告。

46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不予受理?

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各项内容的评分方法是什么?

答:评分方法为: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汁

算评标价得分,一般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财力资源

情况,包括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投标人的财务能力;

(3)以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1

二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订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4)以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5)以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公

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评价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和履约信誉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除评标价得分外,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且各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

48.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工作步骤?

答:工作步骤是: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报价进行列表;

(2)对在符合性评审过程中拒绝

澄清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扣除非竞

争性因素,计算出评标价,其中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作废标处理;

(4)对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财务

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合同条件评审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5)拟定“标价排序表”.按评标

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排第二和第一的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4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哪些内容?

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

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50.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什么内容的招标书面报告?

答: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日,招标人应当白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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